康熙朝實錄/卷之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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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三年。甲午。春正月。癸卯朔。上詣堂子行禮還宮拜神畢率諸王、貝勒、貝子、公、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等詣皇太后宮、行禮御殿王以下、文武各官、外藩王、及使臣等、上表朝賀停止筵宴

  • 朝鮮國王李焞、遣陪臣趙泰來等、表賀冬至、元旦、萬壽節。及進歲貢禮物。宴賚如例
  • 甲辰。上幸暢春園
  • 丁未。上自暢春園回宮
  • 己酉。世祖章皇帝忌辰。遣官祭孝陵
  • 庚戌。孟春。享太廟。遣吏部尚書富甯安行禮
  • 遣官祭太歲之神
  • 辛亥祈穀於上帝上親詣行禮上奉皇太后、幸暢春園
  • 丙辰以上元節賜外藩科爾沁、奈曼、鄂爾多斯、蒿齊忒、紮魯特、烏朱穆秦、郭爾羅斯、翁牛特、喀爾喀、巴林、阿霸垓、敖漢、土默特、蘇尼特、阿祿科爾沁、喀喇沁、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及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等宴
  • 丁巳。上元節。賜外藩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及內大臣、大學士、侍衛等宴。
  • 己未。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九卿議覆大學士等疏言、皇上以天地生成之心為心。每遇讞奏命案、再三審詳、曲加矜恤。五十餘年間、仁恩寬宥者、不可勝計。是乙太和洋溢、祥瑞疊見。今歲在甲午。乃皇上聖誕本命之年。衢歌巷舞、祝綿庥慶。即囹圄罪系、亦莫不冀望生全之德。請以康熙五十三年立決重犯、緩至五十四年行決。軍統以下人犯。除情由可惡外。平常罪犯、酌其輕重、量予減等等語。應如所請。今年重罪人犯、停其正法、暫行監禁。其平常罪犯、酌量減等完結。得㫖、此事關係甚大。所犯輕罪猶可。犯十大惡凶亂之人、情實即宜正法。又各省州縣拏獲強盜、仍有越獄脫逃者、此等凶徒、豈可監禁又待一年乎。著再議具奏。
  • 和碩誠親王允祉等、奉命重修各壇、廟、宮殿。樂器
  • 癸亥。戶部題、禁用小錢、限期三年已滿。見今大錢、不敷用度、請將小錢、再展限三年、與大錢兼用。上曰、爾等所見甚善。自古錢法、未有如本朝流行之廣者。如宋時錢、至元末尚有。元時錢、至明末亦尚有。惟本朝不但順治錢、於今已少。即康熙初年之錢亦少。前者湖廣總督額倫特來奏湖廣一省小錢甚多。若將大錢二百萬貫運去、收買小錢、則小錢可盡矣朕諭、爾但知一省之事、未知天下之事。以二百萬貫錢、運至湖廣能保途間無不測之事乎。伊愕然奏稱上諭甚是、臣實意料不及。總之錢法、必期便民、若不計便民、而但期法之必行、嚴加禁止、亦有何益。凡事必酌量權變、不失其宜、方有濟耳。
  • 盛京禮部侍郎巴濟納、陛辭。上諭之曰、盛京地方甚要、今事務廢弛、爾須詳查、加意料理。
  • 授奉國將軍楊福子三官保為奉恩將軍。
  • 以內閣學士綽奇、充經筵講官。
  • 甲子。文華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溫達、以年老乞休。溫㫖慰諭、以原官致仕
  • 升山東臨清副將張之麟、為貴州威甯總兵官
  • 以故青海厄魯特輔國公索訥木達西子諾爾布盆楚克、襲爵。
  • 丙寅。賜朝正外藩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銀幣鞍馬有差。
  • 丁卯。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戶部尚書穆和倫、以老病乞休。慰留之。
  • 戊辰。上巡幸畿甸。命皇十二子固山貝子允祹、皇十五子允禑、皇十六子允祿、隨駕是日、自暢春園啟行。駐蹕稻田地方
  • 升鑲藍旗蒙古副都統賴都、為刑部尚書
  • 升內閣侍讀學士查弼納、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升宗人府府丞李華之、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大理寺卿兼太僕寺卿阿錫鼐、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管太僕寺卿事
  • 以翰林院修撰王雲錦提督陝西學政。禮部郎中黃叔琬、為山西按察使司僉事、提調學政
  • 升山西河東道楊朝麟、為江西按察使司按察使
  • 升廣東廣州副都統何天培、為京口將軍。
  • 西藏達賴喇嘛、拉藏汗、遣使進貢。賞賚如例。
  • 甯古塔將軍覺羅孟俄洛疏請將三姓、及渾春之庫雅拉人等、編為六佐領。添設協領二員。佐領、防禦、驍騎校、各六員、管轄。從之。
  • 升湖北布政使李錫、為偏沅巡撫。
  • 己巳。上駐蹕馬家莊。
  • 庚午。上駐蹕內渠地方。
  • 辛未。上駐蹕南沙口

二月。癸酉朔。上自南沙口登舟。是日、泊趙北口

  • 甲戌御舟泊郭裏口
  • 九卿等遵㫖議覆、凡一應立決人犯、俱系情罪重大之人、不便停決。秋後處決人犯、去歲朝審、秋審、暫停一年、系奉特㫖。軍流人犯、雖系輕罪、應否減等、洪恩出自皇上。將大學士等所奏之處、毋庸議。得㫖、今年秋審、著停止。情有可矜疑人犯、著照常審理具奏。見審人犯內、罪不至死者、亦著減等發落。
  • 丙子。升盛京戶部理事官覺羅常泰、為大理寺卿。
  • 丁丑。遣大學士王掞、祭先師孔子。
  • 御舟泊段村
  • 戊寅。祭大社、大稷。遣兵部尚書殷特布行禮。
  • 春分。朝日於東郊。遣工部尚書赫奕行禮。
  • 御舟泊圈頭村
  • 升奉天府府尹董弘毅、為宗人府府丞。
  • 庚辰。御舟泊趙北口
  • 辛巳。御舟泊張青口。
  • 刑部議覆、江蘇巡撫張伯行疏稱、江南鄉試副考官趙晉、自縊身死一案、審無受賄情弊。但不嚴行看守。令重犯得以縊死。應將揚州府知府趙弘煜等、分別議處具題。得㫖、各官自當議罪。趙晉果否身死之處、著交巡撫張伯行、徹底查明具奏。
  • 壬午。御舟泊苑家口。
  • 旌表陝西烈婦劉氏、強姦不從、完貞被戮。給銀建坊如例
  • 癸未。孝康章皇后忌辰。遣官祭孝陵
  • 上自苑家口陸行。是日、駐蹕南八里莊。
  • 甲申。遣官祭先農之神
  • 上駐蹕北寺岱地方。
  • 乙酉。上駐蹕南苑。
  • 諭大學士、掌院學士等曰、近見翰林等官、告假者甚多、三分中已去其二、又庶起士等、正當學習時、遽回本籍。至三年考試將近、又來考試。似此任意告假、焉得學習。此後除丁憂終養外、凡翰林庶起士告假者、應照致仕知縣例、不准補用。又見在教習進士內、有告假者、亦應照此例行。再科道官員、職任甚重、亦有任意告假回籍者。爾等會同九卿、一併議奏。尋議、翰林院修撰、編修、檢討、庶起士、教習進士、並科道官員、有告病回籍者、悉令休致。從之。
  • 兵部議覆、四川陝西總督鄂海疏稱、洮岷邊外、大山內居住生番、傾心歸順、著洮州土司楊如松管轄。應如所請。又請給楊如松印、應不准行。得㫖、楊如松管轄土司甚多、新投順番人、又令伊兼管。非給予印信、何以管轄。著俱照該督所請行。
  • 以厄魯特故輔國公雲木春子羅卜臧達爾紮、襲爵。
  • 丁亥。上回駐暢春園。詣皇太后宮、問安。
  • 旌表直隸烈婦田貴妻郭氏、拒奸不汙、甘心被戮。給銀建坊如例。
  • 癸巳。清明節。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甲午。工部議覆、河道總督趙世顯疏言、瓜洲頭閘、四閘、修築年久、閘牆欹斜、樁木朽爛。亟宜重修、以固河防。應如所請。從之。
  • 乙未。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丙申。諭大學士、九卿等、去歲九月間、雨多、故冬雪少。方春正待雨之時、爾等可交禮部、照例祈雨仍會同九卿、於政事內、有當行事件、酌議具奏。尋議奏、皇上至聖至明。臨馭天下。每事皆符合天心。故致時和年豐。家給人足。今以立春後、雨水稍遲、遂下諭㫖、問臣等以當行事宜。此誠勤求治理之盛心也。臣等伏念內外大小官員、當行事件、皆經睿慮、詳加審定。稍有不合、即發回改易。改大小庶事、無不燦然就理。臣等惟慚不能奉行。實無可酌議之處。上曰、朕遣人掘地看視、土雖潮濕、但去冬無大雪、今春復又少雨、可交禮部、速行祈雨。
  • 戊戌。孝昭皇后忌辰。遣官祭陵
  • 授和碩簡修親王雅布庶出子鐘寶、為三等輔國將軍。
  • 己亥。升太僕寺卿郝林、為奉天府府尹。
  • 庚子。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予故原任兵部尚書范承勳、祭葬如例
  • 阿霸垓多羅郡王吳爾占噶喇卜故。遣官致祭。
  • 辛丑。九卿遵㫖議覆、廣東廣西總督趙弘燦、廣東巡撫滿丕、將米價騰貴之處、並未據實、預先奏聞。及奉㫖明白回奏、復行巧飾。殊屬溺職。趙弘燦、滿丕、俱應革職。得㫖、趙弘燦、滿丕、俱著降五級留任

三月。壬寅朔。上自暢春園回宮

  • 予故原任廣東廣州副都統汪世臣、祭葬如例
  • 甲辰。上幸暢春園
  • 兵部議覆、江蘇巡撫張伯行疏言、商船、漁船、與盜船、一併在洋行走、難於識辨。以致、盜氛未靖、商船被害。嗣後請將商船、漁船、前後各刻商漁字樣、兩旁刻某省、某府州縣、第幾號商船、漁船、及船戶某人。巡哨船隻、亦刻某營第幾號哨船。並商漁各船船戶、舵工、水手、客商人等、各給腰牌、刻明姓名年貌籍貫。庶巡哨官兵、易於稽查。至漁船出洋時、不許裝載米酒。進口時、亦不許裝載貨物。違者嚴加治罪。俱應如所請。從之
  • 乙巳。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戶部議覆、四川陝西總督鄂海等疏言、甘肅所屬靖遠等處、被災窮民。當青黃不接之時、應大口給糧三合、小口二合、以為養贍。其有田地、缺乏籽粒者、每畝給糧五升、作為籽粒、令其竭力耕種。其未回籍者、令該地方官送回。到籍之日、房屋倒壞、無棲身者、臣等酌量安插。應如所請。從之。
  • 諭戶部、甘肅一帶地方、去年春麥失收、秋田亦歉。經該督撫奏報甚明。其地俱系山田、稍遇天旱、易致荒歉。是以舊歲特沛恩澤、蠲免租賦。見在雖據該督撫、設法賑濟、給與牛種。此外更應作何籌畫、使小民得所、永有裨益。著遣工部右侍郎常泰、大理寺少卿陳汝鹹、到彼會同該督撫、詳察地方百姓情形、確議具奏。
  • 丙午。古北口總兵官馬進良、以衰老乞休。允之。
  • 丁未。升左通政王景曾、為太僕寺卿。
  • 戊申工部議覆、河南巡撫鹿祐疏言、封邱縣大王廟前、大溜沖刷、直射堤根。亟宜加套埽、以資捍禦。應如所請。從之。
  • 己酉。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辛亥。兵部議覆、廣東提督王文雄疏言、廣東番禺縣屬石棋市橋、並順德等處、多有盜賊。臣前後招撫山海盜賊、四百三十九名、公同督撫籌畫、有願入伍者、擇其精壯二百二十名、分發附近水陸各營、入伍食糧、隨營操練、嚴加管束。即令在本處洋面地方、專司捕盜。其餘二百十九名、發各地方官、收管安插。應如所請。從之
  • 癸丑。差往甘肅工部右侍郎常泰、大理寺少卿陳汝鹹、請訓㫖。上諭曰、朕曾至寧夏、其地方有似蒙古。所種惟青稞。遇歲不收、民既流散。爾等到彼、應與總督鄂海、巡撫樂拜計議、教百姓牧養牛羊。蓋甘肅地方、不比直隸、山東、與蒙古同。宜畜牛羊。雖遇荒歲、食乳亦可度日。又地產肉蓯蓉、天門冬、煮食之、味似山藥。又一種沙米、亦可食。被災諸處、爾等親身往勘、會同督撫、酌議以聞。
  • 甲寅。皇三子和碩誠親王允祉、恭請上幸王園、進宴
  • 丙辰。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丁巳。遣官祭歷代帝王。
  • 原任戶部尚書王鴻緒、進所撰明史列傳、二百八十卷。命交明史館
  • 己未。萬壽節。上詣皇太后宮行禮。停止朝賀筵宴。
  • 遣官祭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遣官祭真武、東嶽、城隍之神。
  • 癸亥。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丁卯。京口將軍何天培、陛辭。上諭曰、京口地方緊要。練兵修船二事、所當留意。朕南巡時、次金山寺、欲觀舟師操練。將軍等、數以風大為辭、未行操練。爾時朕即疑其為船不備故也。後用船時、果未全備。馬三奇尚安靜、但於事務、不甚留心耳。爾宜盡心料理。
  • 奉天府府尹郝林、陛辭。上諭曰、盛京旗民雜處、命案甚多。爾必親歷所屬地方、誠心教導。毋謂此非久任之地。將事諉與將軍各部。國家設一官、即有一官之職。為官者、當立志盡職、興起教化、有一番整頓、方無忝厥職也。
  • 西藏班禪胡土克圖、遣使進貢。賞賚如例

夏。四月。壬申朔。享太廟。遣領侍衛內大臣公阿靈阿行禮。

  • 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諭兵部、貴州威甯總兵官張之麟、年老衰邁、不能騎射、殊不勝總兵官之任。著以原品休致。此缺另擬補授
  • 癸酉。諭吏部、教官有教養士子之責、員缺甚屬緊要。嗣後掣選教官者、應取至京師、令大臣面試、方可補授。又諭、補授州同人內、不堪者甚多。亦應取至京師、令九卿面試補用。有出身不明者、著革退。
  • 諭和碩誠親王允祉等、古曆規模甚好。但其數目、歲久不合。今修曆書、宜依古之規模、用今之數目為善。
  • 甲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乙亥。諭禮部、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風俗為本。欲正人心、厚風俗、必崇尚經學、而嚴絕非聖之書。此不易之理也。近見坊間、多賣小說淫辭、荒唐俚鄙、殊非正理。不但誘惑愚民、即縉紳士子、未免遊目而蠱心焉。所關於風俗者非細。應即行嚴禁。其書作何銷毀、市賣者作何問罪、著九卿詹事科道、會議具奏。尋議、凡坊肆市賣一應小說淫辭。在內交與八旗都統、都察院、順天府。在外交與督撫、轉行所屬文武官弁、嚴查禁絕。將板與書、一併盡行銷毀。如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該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罰俸六個月、二次、罰俸一年、三次、降一級調用。從之。
  • 戶部左侍郎塔進泰以老病乞休。允之
  • 庚辰。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辛巳轉戶部右侍郎噶敏圖、為左侍郎。升內閣學士綽奇、為戶部右侍郎。
  • 甲申。諭兵部、正白旗護軍統領蘇克肫、久病、人亦不及、著革退。
  • 乙酉。喀爾喀扎薩克輔國公車禮布穆故。遣官致祭。
  • 兵部議覆、廣東提督王文雄疏言、廣州府番禺縣之市橋石棋、及歸善縣之飯籮岡、皆濱海要區。應撥虎門協都司一員、千把總各一員、帶兵三百名、駐守市橋。撥千總一員、帶兵一百名、駐守石棋。並移沙灣司巡檢、同駐市橋。其石棋陸汛、撥廣州協大龍汛把總、帶兵六十名、移駐防守。飯籮岡陸汛、撥惠州協平山汛守備一員、帶兵一百名、移駐防守。平海營駐防稔山之把總、移駐平山。庶海疆實有裨益。應如所請。從之。
  • 丙戌。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內閣侍讀學士管寶、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丁亥。諭大學士等、昔人有言、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舉賢退不肖、正百官也。二者不可偏廢。如但舉賢而不退不肖、則賢者知所勉、而不肖者不知所懲。終非勸眾之道。惟黜退不肖之員、則眾人方知所戒、俱勉為好官矣
  • 以翰林院侍講陳邦彥、充日講起居注官。
  • 戊子。孝端文皇后忌辰。遣官祭昭陵。
  • 予故鎮國公訥墨孫、祭二次。造墳立碑如例。加賜銀二千兩。
  • 調江南提督師懿德、為甘肅提督。升江南蘇松水師總兵官穆廷栻、為江南提督
  • 調河南南陽總兵官楊鑄、為古北口總兵官
  • 鑲白旗滿洲副都統鄂齊禮、以病乞休。允之。
  • 己丑。以禮部郎中楊存理、為雲南鄉試正考官。檢討趙泰臨、為副考官。大理寺少卿俞化鵬、為貴州鄉試正考官。編修林之浚、為副考官。
  • 庚寅。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四川化林副將杜汝昆、為貴州威甯總兵官。河間副將高成、為河南南陽總兵官。
  • 刑部題、原任江南江西總督噶禮之母叩閽、內稱我親生子噶禮、令廚下人、下毒藥、欲將我藥死。此等兇惡、皆系我少子色爾奇、與噶禮之子幹都、合謀而行。又噶禮以昌泰之子幹太。認為己子、令妻私自撫養。我丈夫普善在日、將噶禮之妻、並幹太逐出。昌泰聚集親戚、拆毀我房屋、幾至毆打。又噶禮家巨富、將妻子及親密人等、俱住河西務、不知何意。噶禮奸詐兇惡已極。請正典刑等語。審據噶禮、及噶禮之弟色爾奇、子幹都、並首服。噶禮身為大臣、任意貪婪、又謀殺親母、不忠不孝已極。應淩遲處死。妻論絞。弟色爾奇、子幹都、立斬。昌泰之子幹太、發黑龍江當苦差。家產併入官。得㫖、噶禮、著自盡。其妻亦令從死。色爾奇、幹都、俱改應斬、監候秋後處決。餘依議。
  • 旌表山西烈婦郭命弘妻李氏、拒奸殞命。給銀建坊如例。
  • 辛卯。上奉皇太后避暑塞外。命皇三子和碩誠親王允祉、皇四子和碩雍親王胤禎皇八子多羅貝勒允禩、皇十五子允禑、皇十六子允祿、皇十七子允禮、隨駕。是日、自暢春園啟行。駐蹕林溝地方。
  • 壬辰。宗人府題、輔國公賴士、不安靜守分、令伊太監李壽、串同內太監、在各處探聽資訊、布散流言、行事甚屬不端。應將賴士之公革退、監禁、徹去所屬佐領人員。得㫖、賴士、著革退監禁。其公爵、與應襲之人、承襲。所徹屬下佐領人員、給與承襲公爵之人。
  • 乙未。上駐蹕南石槽。
  • 丙申。上駐蹕密雲縣。
  • 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赫達、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正紅旗蒙古副都統額亦圖、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升一等侍衛阿蘭圖、為鑲黃旗蒙古副都統。護軍參領杭琦為正紅旗蒙古副都統。護軍參領蘇禾、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京口協領祖良相、為廣東廣州副都統。以江西南昌總兵官高文熠、為陝西西安副都統。
  • 升鑲黃旗滿洲副都統睦森、為正白旗護軍統領。
  • 丁酉。上駐蹕遙亭。
  • 戊戌。上駐蹕兩間房。
  • 己亥。上駐蹕王家營
  • 禮部等衙門議覆、署理偏沅巡撫布政使阿琳疏言、辰州府屬之乾州、鎮溪所、雖處邊隅、近蒙皇上德教覃敷、苗人向化。比年以來、民知向學。請設立學校、建於乾州。自康熙五十四年為始。歲科取文武生員、各八名。以瀘溪縣訓導、就近兼攝。應如所請。從之。
  • 庚子。上駐蹕喀喇和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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