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臺灣學生大會宣言書
外观
夫立憲國、貴護民權、人民之言論、集會自由,憲法所保證。然臺灣統治之現狀,大謬不然。總督握有立法、行政大權,行獨裁政治。為政者不顧臺灣之歷史與習慣,不聽島民輿論;掠奪人民當受之權利,束縛公眾之言論自由。視島民如奴隸,濫用權威與官權。大埔林、哆吧年之虐殺,前年彰化募兵事件之酷刑等,暴虐無涯。近又以臺灣議會請願團事,拘禁許多無辜島民。以陰險手段,妨害合法請願運動。欲以一手遮蔽天日。違背立憲精神,無甚於此。古往今來,有如斯慘事,出乎人所意想之外。同人等為東洋和平,為日本帝國,更為臺灣,特作如左決議,以警當局,表示吾人決心。
決議文
一、反對臺灣總督府歷代之壓迫政策。
二、反對臺灣總督府對議會請願者之不法拘束。
一九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廈門臺灣學生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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