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卷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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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元年五月 丙申朔

宰相范宗尹率百官拜表請御正殿,不允,表三上,乃許之。

通直郎王鉄爲樞密院編修官。鉄,南昌人,父本,仕至顯謨閣侍制,秦檜舅也。鉄通判邵州,爲帥臣程昌㝢所劾,檜遂薦用之。 王明清《揮麈後録》:「建炎末,先人爲樞宻院編修官,被旨集祖宗兵制,書成,高宗諭范覺民云:『王某所進兵制甚佳,朕連夕觀之,至于目痛,可改官,與陞擢差遣。』時秦㑹之參政知事,素與先人議論不同,雖更秩,然自此去國矣。王鉄,檜之舅子,會之心欲用之,薦於上,謂有史才,名適與先人偏旁相似,上忽問云:『豈非修兵制者乎?』㑹之即應云:『是也。』詔再除樞屬。」按明清父即王銍也,此所云秦檜對上語,疑未必然,時范宗尹爲相,檜方進用,恐未敢面謾如此,今不取

丁酉

詔以淮南民未復業,全藉威望大臣措置,令江東安撫大使呂頤浩江、西安撫大使朱勝非、浙西安撫大使劉光世,並兼宣撫淮南。頤浩領夀春府、滁、廬、和州、無爲軍;勝非領徳安府、舒、蘄、光州、漢陽軍;光世領眞、揚、通、泰、承、楚州、漣水軍。時李成旣敗,勝非乞置司洪州,而江州依沿邉舊制,以副帥總兵戍守,上不許。 勝非奏下,在己亥

朝奉大夫知臨江軍康倬、朝奉郎通判臨江軍邱鄄,並貶秩一等,倬衝替,鄄放罷,坐㓂至棄城也。 王明清《揮麈錄餘話》:「秦㑹之、范覺民同在廟堂,二公不相咸,敵騎初退,欲定江西二守臣之罪,臨江康倬棄城走、撫州王仲山以城降。仲山,㑹之婦翁也,覺民欲寛之,㑹之云:『不可,旣已投拜,委質於賊,什麽話不曽說,豈可貸耶?』葢詆覺民甞仕僞楚耳。」案敵入江西乃建炎三年事,而王子獻、吳將之、王仲山、仲薿之徒皆以次年三月間行遣,此時檜在敵寨未歸也,今年春檜始參知政事,而康倬以五月衝替,葢坐李成入冦事,與仲山實不同時,又李成所䧟乃江、筠、臨江、興國四州軍,撫州亦不在其數,明清葢甚誤

詔李成罷舒蘄光黄四州鎭撫使,削奪在身官職,俟獲日,依法施行。

戊戌

翊衛大夫福州觀察使辛道宗,爲福建路馬歩軍副總管。

拱衛大夫相州防禦使張用,爲舒蘄鎭撫使兼知蘄州。時用在鄂州駐軍,朝議欲討李允文,故有是命。

浙西安撫大使司統制官史康民,知真州,用劉光世奏也。

己亥

手詔:禮部太常寺討論隆祐皇太后合行册禮及奏告天地宗廟等事,取旨。初進士黃縱上書論:「隆祐皇太后頃年以誣謗廢斥,未嘗昭雪,雖復位號,然未正典禮及册告宗廟。」朝議欲因陞祔廟庭,特行冊禮,上諭大臣:「太母失位於紹聖之末,其後欽聖復之,再廢於崇寜之初,雖事出大臣,然天下不能戶曉,或得以竊議兩朝。」范宗尹曰:「太母聖德,人心所歸,自陛下推崇位號,海内莫不以爲當然,前後廢斥,寔出章惇、蔡京,人皆知非二聖之過。」上曰:「然。昔高宗欲立武氏,長孫無忌、禇遂良皆以爲不可,而李勣獨曰:『此陛下家事,何湏問外人。』帝意遂决,則隆祐之廢出於惇、京明矣。」富直柔曰:「陛下推崇隆祐,天下以爲當,人亦不以尤哲廟與上皇,願陛下勿復致疑。」上然之,乃命禮官討論典禮,旣而禮部員外郎王居正以謂:「國朝追冊母后,皆由前日未極尊稱之故,隆祐皇太后蚤儷宸極,雖䝉垢紹聖,退處道宫,而按元符三年五月詔書,則上皇受命欽聖憲肅皇后以復冡婦之意,亦已明甚,崇寜初,權臣擅政,悖違典禮,以卑廢尊,是太后之隆名定位,已正於元符而不在靖康變故之日也,謂宜專用欽聖詔書及崇寜姦臣沮格之意奏告天地宗廟,其册禮不湏討論。」刑部尚書兼權禮部尚書胡直孺等以聞,其議遂定。 禮官議上,在庚戌,今聨書之。紹興四年五月庚申,臣僚上言:「哲宗朝事迹載在《時政記》《日曆》者,皆爲蔡京取旨焚毁㓕迹,紹興元年,有進士黃縱者,嘗繳進其父籍没京家所藏之餘,又皆殘缺不全。」案縱所上書,未得其本,此所云蔡京殘書,未知與黄策所進蔡京親書復后所得聖語劄子相闗否,當考

直徽猷閣主管江州太平觀李弼孺,勒停。初范宗尹薦弼孺,使領營田,遂召赴行在,而右諫議大夫黎確奏:「弼孺淫汚狡妄,媚事朱勔。」宗尹曰:「固知弼孺小人,然但欲委之勸耕,故有此命。」上曰:「君子易疏,小人易親,不知者無如之何,旣知弼孺小人,安可不疏?今日知田事者,應别有之,可勿召也。」弼孺怒,上疏訟確所言誣誕,故有是命。 弼孺以今年三月召,上語在其月己酉。臣留正等曰:「治道要務,在知下之邪正,邪正一辨,賢人君子常聚於本朝,而憸侫小人不容倖進以害治道,一或涇渭不分,牛驥同牢,則邪正雜揉,徃徃生事以産亂,天下可得而治乎?太上皇帝宣諭輔臣,深戒小人之勿用,葢邪正辨則朝廷治,天下不足以理矣!治道要務,孰有先此者,豈特垂訓輔臣而已哉?眞足以昭大訓於無窮也!」

中奉大夫盧襄,再叙中大夫。

庚子

右金吾衞上將軍提舉臨安府洞霄宫張楙卒,蜀國長公主子也 主,英宗女,適張敦禮 ,嘗爲嚮徳軍節度使,靖康初換授。

初馬進旣敗,乃執朝請郎知興國軍李宜之淮南,宜遁得免,至江州北岸,夜宿僧舍,宜納衣中有黄金數十兩,爲主僧所覺,遂縊殺之,棄其印於江中。賊在興國軍㡬半年,宜能調䕶之,無秋毫擾,民感宜之惠,爲立生祠,至是中書始奏宜容留馬進之罪,詔罷之,而宜已死矣。

辛丑

御筆:「犒賞諸軍一次。」范宗尹奏:「自昨犒後,已近五旬。」上曰:「朕不欲數犒,凡三月可省一次,今財用止出東南數十州,不免痛加節省,若更廣用,竭民膏血,何以繼之?」宗尹等曰:「陛下之言及此,天下幸甚。」 熊克《小曆》:「上自南渡,頗優假衞士,每兩月輒一賞賚」云云,案今年三月一日呂頥浩奏:「自來養兵之法,止是逐月支月糧料錢,卽無毎日支食錢一百文并犒設一次體例。昨因自南京扈從南來,有司失於謀始,遂開此例,㡬殚國力。」據此則非自南渡後始有犒設,克所云誤也。《日曆》:「二月十九日丙辰詔行在禁衞諸班直、親從、親事輦官、宿衞親兵、神武諸軍、三衙軍兵、宰執下親兵,並令户部依例犒設一次。」據此則韓世忠等大軍並在其中,非止衞士也。《時政記》:「後殿進呈犒設軍兵御箚,先是月一犒設,自正月至今五十日矣,上猶難之。」據此則克所云毎兩月輒一賞賚,亦非也。自正月至今凡一百一十餘日,上三次賞賚,故云毎三月可省一次,若本自兩月二賚,而今五旬卽給之,則半年反增一次矣,未知克書鹵莽或傳本差誤也

壬寅

左武大夫棣州刺史馬欽等並特補舊官,聽劉光世使喚。欽,故遼彰國軍節度使堯俊子也,宣和末,爲常勝軍統領,燕山破,爲金所得,用爲千戶,金師旣去,欽與其徒數十人渡江,歸劉光世軍中,光世因留以爲將。

癸卯

侍從臺諫集議隆祐皇太后諡曰昭慈獻烈,後三日,詔恭依。

甲辰

上始御正殿,用百官三請也。

江西安撫大使朱勝非奏:「内侍李肖隨劉紹先出戰,功係第二等。」上曰:「恐無此理,肖安得有戰功?毋庸行出,懼貽笑四方。」張守曰:「不若但以傳宣之勞賞之。」上曰:「然。」

癸卯

上出「大宋中興之寳」及上皇所獲元圭以示輔臣,寳上新刻者,其玉明潤,視定命寳猶大半分,中書舍人洪擬轉對,論帝王之學,中叙董仲舒、王吉之言,末以章句書藝爲非帝王之事,上曰:「人欲明道見禮,非學問不可,惟能務學,則知古今治亂成敗與夫君子小人善惡之迹,善所當爲,惡所當戒,正心誠意,率由於此。」范宗尹曰:「人主尤以此爲先務。」因奏仇士良告其徒之言,上然之。

是日,忠州防禦使秦鳳經畧使吳玠及金人烏魯、折合戰於和尚原之北,敗之。時金主晟之從姪沒立與烏魯、折合以數萬騎分兩道入犯,烏魯自鳳翔,二將由階、成,約日㑹和尚原 熊克《小曆》云烏魯、折合自階、成、鳳出散闗,葢據王綸、王曮撰玠、璘《碑》所云也,然階、成在散闗後,不應云出散闗,當云自階成還趨散闗,會於和尚原乃可。綸、曮皆江東人,不知蜀口地理,克又因之耳 。玠與其弟統領官武翼郎閤門宣賛舍人璘,以散卒數千人駐原上,朝問隔絶,軍儲匱乏,將士家屬徃徃陷敵,人無固志,有謀刼玠兄弟北去者,幕客陳逺猷夜入告,玠遽召諸將,勵以忠義,㰱血而誓,諸將感泣,爲備益力。是日二將以勁騎先期而至,陣於原北,玠擊之,四戰皆㨗,山谷中路狹而多石,馬不能行,敵棄馬,遂敗去。後三日,沒立自犯箭筈闗,玠遣别將擊之,二軍卒不得合,又五日,敵移寨黄牛嶺,㑹大風雨雹,翼日引去。張浚錄其功,承制以玠爲明州觀察使,璘爲武徳大夫康州團練使,賜金帶,擢秦鳳路兵馬都鈐轄統制和尚原軍馬 趙甡之《遺史》附此事於五月十四日戊申,案今年十月甲申吳玠乞三聖神廟額狀,云:「五月八日金人與官軍拒戰」,八日,癸卯也,故繫此日

丙午

故正議大夫何㮚,贈觀文殿大學士,官子孫七人。初殿中侍御史章誼論㮚「折衝無謀,守禦無策,堅請淵聖再幸敵營,此陛下父兄之仇,而中國招禍之首,雖死異域,當行追貶,望寢贈典,以允公議。」事旣行 是日甲辰 ,参知政事秦檜力明其死節,深爲金人所重,上曰:「㮚能如此,不可不示激勸,但比張叔夜等三人稍損可也。」故有是命,然㮚建炎初已遥除是職,今又以爲贈官,葢中書失之。

江東安撫大使司奏捕䖍賊李敦仁,獲㨗,時呂頤浩猶在告,参議官李承造以聞,上曰:「頤浩大臣,義當體國,江西盗賊非張俊未易辦,頤浩湏少推之,如亷、藺相濟乃可,可趣令視事。」李囘請上親箚富直柔,又乞遣中使撫問,上從之。

詔承議郎范 同、宣教郎𠡠令所刪定官劉一止、修職郎王洋,並召試館職,初復故事也。旣而同以内艱,不果試,二人皆入等。一止所對䇿,極言當世之務,且曰:「天下事不克濟者,患在不爲,不患其難,聖人不畏多難,以因難而圖事爾。如其不爲而俟天命自回、人事自正、敵國自屈,盗賊自平,豈有此理哉!」上覽之稱善,乃以一止爲祕書省校書郎,洋爲正字。同,江寜人。一止,歸安人。洋,資深子也。 二人除命在六月庚寅,今併書之

是日,眞揚鎭撫使郭仲威爲劉光世所執。初仲威聞敵退,乃以其將李懐忠知揚州,而自徃眞州屯駐,仲威與李成有舊,聞其在九江,欲徃從之,時滁濠鎭撫使劉綱以所部屯建康之雨花臺,仲威爲所扼,不得進,復還揚州,謀據淮南以通劉豫,光世知其反復,遣前軍統制王德徃捕之,宣言游徼淮上,至維揚,仲威迎謁於摘星臺,德手擒之,遂并其衆。德以功進秩一等。 此以趙甡之《遺史》及光世奏狀参修,但《遺史》載此事於此月,又云仲威引兵至建康,爲劉綱所招,劉光世生致之,皆誤也。按《日曆》光世奏仲威反狀以五月十六日到,得旨令密切措置,而後兩日已奏生擒仲威,葢光世先遣王德行而後奏上也。奏中第云謀與劉豫連和,若仲威已渡江,光世無緣却不言及,今畧刪定,令不牴牾

丁未

徽猷閣直學士高衞,復爲尚書戶部侍郎。衞始除鄂州,爲李允文所拒,不得進,至是遂召用之。

戊申

臨安府節度推官史祺孫言:「兩淛撲買坊場一千三百三十四處,爲凈利錢約八十四萬緡,今未賣者五百有奇,乞募進納補官之家投買。」從之。

己酉

朝奉大夫胡舜陟,起復徽猷閣待制,充京畿京西淮南湖北路宣諭使;朝奉大夫直祕閣魏志崇,陞直徽猷閣,副之。范宗尹素善舜陟,以其方持喪,故建議遣使諭旨京畿,而有是命。

詔以米價貴,諭積粟之家出糶三千斛以上,補官有差。

庚戌

朝請大夫主管亳州明道宫程瑀,直祕閣江南東路提㸃刑獄公事。

辛亥

詔以道路未通,諸路死罪囚應奏讞者,權令降等斷遣。 五年正月壬子復奏案

登州防禦使郭仲荀,權主管殿前司公事。自廵幸以來,三衙實無兵,名存而已。

朝散郎知䕫州韓廸,直徽猷閣。先是桑仲犯歸州,廸能禦之,張浚承旨除職二等,言於朝,乃有是命。

是日邵青以舟師犯太平州。初青以樞密院水軍統制屯蕪湖,及張俊討李成,上令青受俊節制,青至池州不得進,復還蕪湖就糧,守臣郭偉聞之,曰:「邵統制已受命討李成,安得還此?」青怒,率衆欲入城,城門皆閉,青遂擁衆攻城,偉竭力拒之。

壬子

湖東安撫向子諲奏孔彦舟犯衡、永州,詔張俊密行措置。

癸丑

詔斬郭仲威於平江市,梟其首。先是仲威焚掠平江,邦人怨之最甚,故就誅之。

責授祕書少監道州居住黃潜厚,許自便。

甲寅

樞密院言:「劉超賊馬侵犯澧州,及鼎、澧界有戴進、楊靖,大叚猖蹶,訪聞鄰境施、黔等州,自來各有團結義軍,輕㨗可用,及䕫路兵馬鈐轄田祐恭見統家丁於䕫州把隘,欲令湖西帥臣程昌㝢、䕫路帥臣韓廸密切相度可否起發,令前來湖西,共殺賊馬并所用錢糧,寔封條畫以聞。」從之。。

祕閣修撰提舉臨安府洞霄宫趙令懬,爲集英殿修撰知南外宗正事。上命令懬徃泉南,選宗室子育之宫中,故有是命。

詔忠勇統制知泰州張榮已下吏士四千二十九人皆進官,用劉光世奏也。

初呂頤浩之在相位也,聞滄州人李齊在海中聚衆,乃白上遣使臣董德乗海舟,賫詔授齊武翼郎閤門宣賛舍人,使收復山東陷沒州郡。丙辰,船乗風,誤泊福島,爲范温所得,温以禮待二人,且詢問朝廷消息,始知上駐蹕㑹稽,士皆感泣,温遂遣參軍事李植等三十二人泛舟赴行在,且告李齊已順僞齊矣。温,農家子,初聚衆牢山,後守福島,其爲人無他長,惟待人以誠,故能得衆焉。 此據趙甡之《遺史》及温申狀參修。齊初見建炎四年六月壬申。《遺史》董某無名,其至福島亦無月日,此據狀修入。狀云:「五月二十一日,忽有海舟南來。」丙辰,二十一日也,故附此。植等八月丁卯至行在,呂頤浩遣徳亦《遺史》所云,按頤浩以建炎四年四月罷相,去此已踰年,恐非頤浩在相位所遣,今且云爾,當考

丁巳

詔江淮州軍:「自今有金國南歸之人賫到二聖密詔文檄蠟彈之類,未得奉行,具奏聽旨,違者重寘典憲。」先是僞造者衆,故條約之。

參知政事秦檜乞以「昨任御史中丞,致仕日,本家奏補兄彬、男熺恩澤文字毁抺,更用建炎二年大禮恩例,補兄彬文資。」從之。熺,王㬇孽子也,檜娶㬇女弟,無子,㬇妻鄭居中女,怙貴而妬,檜在北方,出熺以爲檜後,奏官之。至是其家以熺見檜,檜甚喜。 趙甡之《遺史》云:「檜陷敵,王㬇取王氏子,冒姓秦,以爲檜嗣,立名曰熺。」不云誰之子,而王明清《揮麈錄》所載頗詳,今從之

戊午

權工部侍郎兼詳定重修𠡠令韓肖胄言對修政和、嘉祐𠡠成。

復置太府寺丞,以承奉郎章億爲之,措置印給茶鹽鈔引。億,惇孫也。 復長貳在四年五月

沅州言:「本州自熙寜末爲郡,始創營田,招置弓弩手四千人,靖康調發,徃徃不歸,今軍食窘急,乞以閑田募民承佃,招補弓弩手二千人,餘助歳計。」從之。先是鼎、澧、辰、沅、靖諸州,以地接蠻猺溪峒,故熙豐間排置刀弩手,五郡合萬三千人,散居邊境,教以武藝,無事則耕作自贍,有警則集而用之,最爲利便,後全軍調發應援河東,或死或亡,其法浸廢矣。 紹興六年十二月己未所書可参考

朝散郎呂安中言:「舊官給錢募戶長催稅,近已差甲頭,宜樁其僱錢,用助經費,諸路提刑司拘收赴行在。」旣而言者以差甲頭不便者五:一則小戶丁少,科差不辦;二、舊毎都保正長少四家,今甲頭凡三十家,破産者必衆;三、夏耕秋收,一都之内廢農業者凡六十人,則通一路有數十萬人,不容力穡;四、甲頭皆耕夫,旣不熟官府,且不能與形勢豪戶爭;五、所差旣多,爭訴必倍。於是甲頭不復差,而其戶長役錢不復給。 不差甲頭在今年九月乙巳,其戶長役錢,五年正月壬戌詔分季起赴行在,今並聨書之

己未

手詔降榜式於諸路:「應州縣因軍期不得已而貸於民者,並計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輕重,依式開具,務令民間通知,毋得過數催理,違者竄嶺表。」

故朝散大夫畢仲游,贈直徽猷閣,以黨籍故也。

祕書少監程俱言:「見修《日曆》,乞下諸州捜訪建炎元年以後邸報,及所被受朝旨文字,仍於中外臣僚先,且取㑹二年事實,應曽任宰執至行在職事官,有《日曆》合載事件,如政事弛張、臣僚黜陟、刑賞征戰,凡所見聞,或私自記錄,或親承聖語,及所上章疏,并被受詔𠡠與公案官文書之類,並令詣實抄錄回報,以慿修纂。」從之。

庚申

翰林學士汪藻上隆祐皇太后諡議。

福建制置使辛企宗奏:「順昌盗余勝就招,若不補授名目稍高,慮致滋蔓,已補勝修武郎。」從之。

是日,孔彦舟自衡山引舟而下,過潭州,權湖南招捉公事馬友以舟師迎擊之,彦舟大敗,遂趨岳州,州官吏遁去,一城皆空,彦舟無所掠,進犯鄂州。時鄂方大饑,米㪷三千五百,民多餓死,彦舟括軍中米糶於市,㪷直二千,鄂人皆稱揚彦舟之惠,安撫使李允文遣人招彦舟,彦舟聽命,遂以湖東副總管屯漢陽 趙甡之《遺史》繫此事於四月末,案《日曆》七月一日潭州申:「彦舟五月二十五日敗於潭州」,庚申,二十五日也,故繫於此日。朝廷聞彦舟尚在衡、永間,詔張俊就便措置。始俊欲乗勝渡江,而軍中糧乏,遂屯軍九江四十餘日,然後北行,詔江東西及隨軍三漕臣協力應副。

辛酉

給事中陳戬,充寳文閣待制知處州。戩嘗上疏論五失:一謂宰執尚寛厚,示大體,而務姑息;二謂寵任將臣,輕授之柄,遂便邀賞示恩,至謂本兵大臣出其門下;三謂臺諫觀望朝廷,交結權倖,毛舉細務以塞責;四謂監司郡守身自犯法,豈能律姦;五謂内侍之權漸盛,交結將帥,恐臨安之變生於不測。上奬其言,至是又論諸將造政事堂與大臣狎,紊亂朝綱,恐緩急不可用,於是樞臣上章待罪,諸將亦不自安,戩因力求去,乃有是命。戩所言葢指辛企宗、富直柔、黎確、馮益等也。

翰林學士汪藻言:「本院出入,經由隆祐殿𣪁宫,門工役不便,乞權就本家供職。」從之。

荆南鎭撫使觧潜言:「所管五州絶戶及官田荒廢者甚多,已便宜辟直祕閣宗綱權屯田使,中奉大夫樊賔權副使,募人使耕,分收子利。」詔以綱爲鎮撫司措置營田官,賔爲同措置官。渡江後,營田自此始,其後荆州軍食多仰給於營田,省縣官之半焉。綱嘗爲湖北轉運判官,官省而罷,遂爲潜所辟。賔,河中人也。

壬戌

范宗尹等以國用不足,奏鬻通直、修武郎已下官,上曰:「不至人議論否?」張守曰:「祖宗時嘗亦有此,第止是齋郎。」李囘曰:「此猶愈於科歛百姓。」上曰:「然,大凡施設湏可行於今,可傳於後,卽善耳。」宗尹乃退,其後遂止鬻承直郎已下官。 餘見六月己巳

是日 ,邵青受劉光世招安,太平州圍解。初青既薄城下,與其徒單德忠、閻在等分寨四郊,開畎河水,盡渰圩岸,以斷援兵來路,調民伐木爲慢道,怠緩者殺而并築之,一日之間與城相平,賊攻具畢施,遂縱火焚樓櫓,刳孕婦取胎以卜吉凶。敵樓爲砲所壊,守臣郭偉運土寔之,賊不能近,偉方食於城上,青以砲擊其案,又以矢斃其侍吏,偉亦不顧,相持凡九日,偉募死士,乗夜下城,因風焚其慢道,又二日,决姑溪水以灌其營,青窮蹙,㑹光世遣使來招安,翼日,青遂去。初青之参議官魏曦多智,偉憚之,乃爲書以響箭射於城外,已而曦力勸青就招,青怒殺曦,人皆謂偉用閒言,青信之也。 此據趙甡之《遺史》參修。曦勸青就招,據劉光世所奏云爾,然光世所奏,乃以爲青解圍後,至建康道中殺曦,今且附此,俟考

癸亥

詔滁濠鎭撫使劉綱所部中軍牙兵等六千餘人,並令神武中軍統制辛永宗遣將官統押赴行在,用綱請也。綱受命踰年,卒不之鎭,於是左軍統制王惟忠等以所部土人數千渡江北去,綱所將者,獨淮北數千人而已。始綱旣不能渡江,盗王才因據濠之横澗山爲寨,縱兵剽掠,殺權知滁州梅廸俊,綱卽以權清流縣丞張格非代知滁州。格非,濮州人也。時羣盗縱橫,格非以數十舟依山險避之,徃來城中而已,才以王命阻隔,乃以其衆附僞齊,用阜昌年號,而亦受招安爲閤門宣賛舍人,然出沒如故。

武翼大夫忠州刺史閤門宣賛舎人趙延夀,特遷武經大夫營州團練使,充江南東路兵馬都監。延夀自湖北渡江,遂據分寜縣,江東安撫大使呂頤浩遣鄉貢進士李丕等諭降之,頤浩選其軍,得精銳五千餘人,分𨽻統制官巨師古、閻臯、姚瑞、王進、傅選等九軍,言於朝,故有是命。延夀之赴鄱陽也,頤浩令朝請郎分寜縣丞逄汝霖隨軍濟其芻粟,至是授丕忠州文學,而汝霖遷一官。汝霖,掖縣人也。【案《宋史》繫壬戍日】

朝議大夫俞賙卒。賙,錢塘人,宣政間以應奉故,屢爲部使者,靖康初乃廢。

是月 婺源尉方疇上疏,極論宰相范宗尹過失,不報。疇,弋陽人也。

僞齊知同州李成,冦昇平寨,保義郎統領蒲城縣忠義軍馬井全與戰,爲所殺。

初馬進旣爲江淮招討使張俊所敗,而李成猶在蘄州,至是俊引兵渡江,至黃梅縣,親與成戰,成據石幢坡,慿山以木石投人,俊乃先遣游卒進退,若爭險狀以誤之,俊率衆攻險,賊徙奔潰,進爲追兵所殺 《林泉野記·張俊傳》云:「俊追成至蘄州羅田山,成遂殺馬進,降於劉豫」,與此不同,當考 ,成遁去,以餘衆降僞齊。 俊敗李成於蘄州,未見本日,案俊所奏,云:「自三月二十八日收復江州,爲糧食匱乏,坐食四十餘日,旦夕渡江北去。」則其行必在五月半間也,俊又奏:「六月十八日已至丁家店」,則其敗李成當在五六月之間,今參酌附此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