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錄/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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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錄卷之五十一
信
父子之信
孟子曰:天下大悅,而將歸己。視天下悅而歸己,猶草芥也。惟舜為然。不得乎親,不可以為人。不順乎親,不可以為子。
錄曰:此舜之心,斷斷乎以親為必可信,而無一毫之疑者也。彼賊於父子之恩者,皆由其始之不信。是故玄宗疑睿宗之害己,而後王鋸之言易入;肅宗疑明皇之得眾,而後輔國之諧始行。了翁復申之曰:彼臣弒其君,子弒其父,常始於見其有不是處耳。嗚呼,始之所見,即中之所疑也。
《商頌》:天命玄烏,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古帝命武湯,正域彼四方。《大雅》:厥初生民,時維姜媳。生民如何,克裡克祀。以弗無子,履帝武敏欣。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時維后稷。
錄曰:此商周之鼻祖,史記於詩乎,據果可信乎。曰:非然也。詩者以意逆志而已矣。夫有匹配之賢,而后有嗣續之賢,此天地之常經,生民之至理也。古者高辛氏之王天下也,普施利物,不於其身,食而威,惠而信。帝乃四妃,元妃有郃氏女,日姜姬,生稷;次陳鋒氏女,曰慶都,生堯;又次有娥氏女,日簡狄,生契;又次娠訾氏女,日常儀,生摯。夫以聖德如高辛,而四妃為之配,其生聖子,乃理之必然。而玄烏之祥,履武之異,適然有之,非謂全無人道。一旦卵其卵,跡其跡,而遂生子也。彼作詩者,在於措詞之善,乃加天命二字,及曲為形容名棄之意,而有隘巷寒冰,牛羊腓字之說。此作詩之常事,不可以文害義也。豈可從而附會之。合聖德之高辛以為之父,而孜孜以神怪不經之論加於萬世之聖人,其失在於不達詩之本旨故也。夫儒者以窮理為務,誦《詩》三百,且猶不達,何怪乎佛老荒唐之說乎。若佛氏洞脅而生,馨香滿室,伊尹生於空桑,老子生而頭白之類,玆錄以傳信,故不可無辯。
《春秋》:魯桓公六年九月下卯,子同生。
錄曰:自《小弁》之怨作,而父子之道乖,夫子之作《春秋》,蓋傷之也。然則雖以魯事,而實非為魯也。以為感隱桓之禍,故以喜書。誠哉,末乎。《左傳》雖然,吾夫子別嫌明疑之意,斯吳至矣。夫夫婦別,而後父子親。桓之昏惑,與文姜之敗度,千古所未聞也。史書九月丁卯,昭其實也。《詩》稱展我甥兮,著其微也。以是為防他。公尚曰:同,非吾子,齊侯之子。然則非所以明與子之法,防奪正之事《胡傳》,將以正魯桓身後之惡,定千古不決之疑。其為世教慮,方始切矣。
魯僖公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陳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于首止。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
錄曰:夫周室何以東遷,幽王何畎見弒,而《春秋》何以作歟,皆世子之莫定也。本一搖,而其禍至於丘墟其社,禾黍其宮,夷戮其身,尚猶未悟,一再傳而有子克之難,至於子頹之禍,又惠王之身鑒也。反國未幾,復有叔帶之萌,吾不知惠王獨何心歟。推原其故,皆以昧於《大學》之道,所謂好樂不是其正,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者也。身之不脩,而家不可齊,國不可治,天下不可平。雖曉明信在人,至其卒也,尚不敢發喪告哀,失父子之親;戎伐王城,虧兄弟之義;天王出居于鄭,蔑君臣之禮,皆惠王有以啟之也。向微桓公管仲,惠之不為幽幾希矣,周將何遷乎。吾夫子特書許之,蓋為天下萬世之大計,非區區一人之位是關也。
《左傳》:穎考叔,穎谷封人也。有獻於公,公賜之食,舍肉,公問之,對曰: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而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公日.二爾有母遺繫,我獨無。考叔曰:敢問何謂也。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對曰:君何患焉。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日不然。公從之。公入而賦大隧之中,其樂也融融。姜出而賦大隧之外,其樂也洩洩。遂為母子如初。君子曰:穎考叔,純孝也。愛其母,施及莊公。《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
錄曰:愚觀穎考叔之能昭於大信也。夫匹夫之誓,示之諒也,君子之要,約之義也。故一言而開莊公之惑。或曰:悔者,信與疑之問也。不悔,則不能因其所明而導之。
季友之母出自陳桓公,魯桓公絕幸愛之。季友將生,公使人卜之,曰:男也,其名曰友。在公之右,問于兩社,為公室輔。季氏亡,則魯不昌。又筮之,遇大有乾,曰:周復于父,敬如君所。及生,有文在其手,日友,遂以名之,號為成季。
錄曰:愚觀季友之生,天實厭亂,非以為桓也。夫桓莊之不君,文哀之不婦,般閔之屢弒,二叔之長亂,魯已無魯,不但岌岌也。使無賢者生於其閒,周公之祀不其墜乎。其有文在手者,指其掌也。天意若日友者昌,弗友者亡,繼般與閔,友之道也。不然,季亦淫人之裔,何德于天乎。其立僖以定魯,乃以彌禍而存桃也。卜筮之意,深哉。
成風聞成季之縣而事之,而屬僖公焉。故成季立之。
錄曰:僖公之立,果人乎,抑天乎。曰:天也。夫彭生之禍,文姜致之也,絕于天一矣。哀姜之入,宗廟厭之也,絕于天二矣。以至孟任之奔,而即有圉人犖之釁,天絕之三矣。子開之立,而又有卜齣田之奪,天皰之四矣。風氏之繼姜以有後,猶薄氏之繼呂而代立也,豈非天實為之歟。
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荀息傳焉。獻公將薨,謂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登言則可,謂信矣。及薨,奚齊立里克,謂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如之何,願與子慮之。息曰: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於是里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弒奚齊息。又立卓子,克復弒卓子,荀息死之。君子曰: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
錄曰:尾生信矣,而與女子私,則非正也。然則君子何以與苟息哉。與苟息,所以甚里克也。夫克之傳申生,名正言順,非若息之傳奚齊也。優施一言而中立,與死者復生而不愧,相去何懸絕哉。向使克能守正不惑,以免申生於難,此其上也。若守死無二,以與太子共斃,亦其次也。既甘心矣,復靦其面,而徒朝弒一君焉,暮弒一君焉。若克者,吾不知為何惠公不能明正其罪,尚以廢興為辭。然則晉之刑政,又何如也。故夫子復累惠公。累惠公,亦以其里克歟。
鄭文公有賤妾,曰燕姑,夢天使與己蘭,曰:余為伯鯈,余而祖也。以是為而子,以蘭有國香。人服媚之如是。既而文公見之,與之蘭而御之,辭曰:妾不才,幸而有子,將不信,敢徵蘭乎。公曰:諾。生穆公,名之曰蘭。
錄曰:孟子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子華立為太子,則既受命於天,為質於諸侯,而鄭之君位確乎有定。子蘭之生,方且將信將疑,蚓又群公子之多乎。乃以奸鄭見殺,遂致紛紛竄逐。而子臧之出奔,子士之歡毒。子瑕子愈之早卒無愛,然後石癸之說行,而孔將三人之計定,大官之立盟,而靈襄數世之大興矣。豈非天之所啟乎。後世蒼龍據腹之祥,雖不同俾。嗚呼,蘭也,其馨龍也,其天矣乎。
楚共王無冢適,有寵子五人,將立,莫知所從,乃大有事于群望而祈曰:詣神擇於五人者,使主社稷。乃褊以璧見於群望曰:當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誰敢違之。既乃與巴姬密埋璧於大室之庭,使五人齋而入拜。康王跨之,靈王肘加焉,子干子哲皆遠之。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壓紐,鬥韋龜屬成然焉。
錄曰:愚觀共王之事,末嘗不嘆。父背子違,不信己而信神,不擇人而擇鬼,不為明顯暴白之事,而狗幽隱難知之謀也。文堯舜之天受之者以行,與事示之也。未聞當璧而壓之紐也,彼巴姬何為者哉。其愛惡之情,未爻不寓於埋璧之際。而或當或否,豈非教之以篡乎。上有篡者,下必有翼之者矣。此楚之所以為楚,而五子者始終以弒立,果孰為神之所擇乎。
衛襄公夫人姜氏無子,璧人惆始生孟摯,孔成子夢康叔謂已,立元,余使羈之孫圉與史苟相之。史朝亦夢,相協。晉韓康子聘于諸侯之歲,惆始生子,名之日元,孟摯之足不良,弱行。孔成子筮之曰:元尚饗衛國,主其杜稷。以示史朝,曰:元饗,又何疑焉。成子曰: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將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縣曰:利建侯。筮襲於夢,武王所用也。弱足者居,侯主社稷,臨祭杞,奉民人,事鬼神,從會朝。各以所利,不亦可乎。故孔成子立靈公。
錄曰:愚觀福善禍淫,天道未嘗爽也。畎宣姜之亂,孟繫之疾,天蓋奪其嗣矣。然而康叔之祀不可廢也,姬德之傳不可泯也。雖無柔鈕之夢,史朝之筮,能已於子元之立耶。雖然無徵不信,不信民弗從。衛之諸臣,可謂從善者矣。卒以公孟安於居,不以長而為嫌,靈公利於侯,不以庶而見奪。夫子於衛襄公,書卒書美,其以此歟。不然紛紛禍亂,將不但傳之所陳而已也。
子曰:孝哉閔子騫,人不間於其父母昆弟之言。
錄曰:稱騫之孝,而必本於父母昆弟者,蓋騫之母,猶夫舜之母也,騫之弟,猶夫舜之弟也。父慈而母否,則人問於其母;兄愛而弟否,則人問於其弟。此舜母不免於單,象弟不免於敖也。騫以至恩篤之,以戚言動之,於是父回其遣母之心,母返其單于之念,三子各依其親,而騫始無問于人人矣。此孔門之實行,不可以莫之辯也。
《漢書》:高祖姓劉氏,父日太公,母日劉媼。其先劉媼嘗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是時雷電晦冥,太公往視,則見交龍於其上,已而有娠,遂產高祖。高祖為人隆準,而龍顏美須頗左股,有七十二黑子,寬仁愛人,意豁如也。高祖常縣咸陽,縱觀秦皇帝,喟然嘆息曰:大丈夫當如此矣。
錄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道不可極,極則反也。三代之盛,至於定昇洛邑,宅中圖大,陽道極矣,所謂亢龍有悔者也。故束遷之變生焉。五霸之興,至於三家分晉,六國合縱,陰道極矣,所謂龍戰于野者也。故秦并之禍作焉。陰陽俱困,天地之道,鴕魂殆甚,故雀而生駭,馬而生角,皆以賤易貴,隊小易大之徵也。天地之意,與其擇休於貴人,孰若擇休於匹夫。蓋匹夫之托休,太公劉媼猶可言也。貴人之托休,不韋春申不可言也。則其夢與神遇,而雷電晦冥者,不猶巨人之跡,玄鳥之祥乎。漢之受命,於斯信矣。
薄姬,文帝母也。始姬少時與管夫人趙子兒相愛,約曰:先貴,毋相忘。已而管夫人趙子兒先幸漢王。漢王四年坐河南城皋靈臺,此兩美人侍,相與笑薄姬初時約,漢王問其故,兩人俱以實告,漢王心悽然憐薄姬。是日召,欲幸之,對曰:昨暮夢蒼龍據妾胸。上曰:是貴徵也。吾為汝成之。遂幸有身,歲中生文帝。
錄曰:媼之所夢,應天啟運之兆也。姬之所夢,輔世長民之符也。秦與漢二代之興廢也,媼與姬,一朝之始末也。故各有天命之徵焉。《詩》所謂明明在下,赫赫在上,天難忱斯者,以此不然,已以為類而天下蔭之,我以為愛而人實憎之,幾何不為隱之血,競之肉乎。
雋不疑之為京兆尹也,有男子,乘黃犢車,建黃施,衣黃檐褕,著黃帽,詣北闕,自謂衛太子,公車以聞,韶使公卿將軍、中二千石雜識視,長安中吏民聚觀者數萬人。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莫敢發言,不疑曰:諸君何患於衛太子乎。昔創賸違命出奔,輒距而不納。衛太子得罪先帝,亡不即死,今來自詣,此罪人也。遂送詔獄,廷尉驗治,竟得姦詐。本夏陽人,姓成名方遂,居湖以卜筮為事,有故太子舍嘗從方遂卜,謂曰:子狀貌似衛太子。方遂心利其言,幾以得富貴,即詐稱之。自不疑之後,趙廣漢亦為京兆,嘗言:禁姦止邪,於我庶幾,至於決朝廷事,不及不疑遠矣。
錄曰:唐德宗時,有詐稱帝母沈氏者,與此皆坐誣罔。惟宋高宗時,詐為永福公主,帝受而不疑,寵莫加焉。後雖為韋太后所發,亦縱其自竄,而不求治,則帝之悔也,甚矣。此成方遂之獄,不可無雋不疑之見也。
于定國之父于公自為縣史,決獄平羅文法者,未嘗有所恨焉。束海有孝婦,養姑甚謹,姑憐其少寡無子,欲嫁之,終不肯,姑以為累,反自縊死。姑女告吏驗治,孝婦自誣服獄,具上府,于公爭之,不能得,竟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者,卜筮其故,于公曰:其勿卜筮,咎在此也。於是太守殺牛自祭婦冢,因表其墓,天乃立大雨,郡中以此敬信于公,為立生祠。定國少學法於父,亦為獄史,以林高遷。及為廷尉,甚見信用,央疑平法,務在哀矜鰥寡,罪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下無冤民。于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始于公閻門壞,里中父老欲共治之,公曰:必令高大,可容駟馬高蓋。我昔治獄,多陰德,子孫必有興者。至定國為丞相,子永復為御史大夫,封侯傳世。至今人以其言為可信云。
錄曰:張釋之之無冤民,文帝之么也。于定國之民不冤,宣帝之明也。其曰:陰德有關,子孫當興者,亦君相造命使然也。觀者當信諸此。
《後漢書》:廬江毛義少苦節,以孝行稱。南陽張奉聞其名,往候之,坐定,而府檄適至,以義守安陽令,義奉檄而入,喜動顏色。奉者,志尚士也,心竊鄙之,自恨其來,固辭而去。及義母死,去官行服,□ 公府徵聘俱不至。奉乃嘆曰:賢者固不可則,往日之喜,為親屈也。
汝南薛包好學篤行,母死,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僧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歐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婦,父怒又逐之,乃廬于里門,昏晨不廢,積歲餘,父母信而還之。
錄曰:史稱若二子者,推至誠以為行,行信於心,而後能感於人,遂以成名於後世,受祿致禮於當時。斯可謂能顯親也。錄之。
陸績為緣,其母治家有法。適楚王英謀反事連績,詣洛陽詔獄嚴,其母自吳遠顧,無綠相見,但作食以績績,績對食悲泣不自勝,使者訐其故,微聞母遠來,不得見,故悲耳。因問何以知之,績曰:母截肉未嘗不方,斷蔥以寸為度。今所餉羹,非母莫能調和,是以知之。蔡順少孤,養母以孝聞。順嘗出求薪,有客率至,母望順不還,乃噬其指,順即心痛馳歸,跪問其故,母曰:有急客來,吾噬指以悟汝耳。
錄曰:愚觀陸母之餉美,與蔡母之噬指,可以驗天性之至信也。夫中鏡家之所尚,膚休子之所同。惟所尚,故無終食之問,敢違其親,惟所同,故一舉足之際,不敢忘乎母。非若他人,必待孚而後信者比也。
弘道錄卷之五十一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