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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安县2019年消费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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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安县2019年消费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2019〕100号
2019年9月1日于怀安县
发布机关: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怀政办〔2019〕100号
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安县2019年消费扶贫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怀安县2019年消费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怀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日



怀安县2019年消费扶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东西部扶贫协作行动”精神,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字[2018]122号)、《怀安县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怀扶字﹝2019﹞6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9年消费扶贫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多渠道拓宽我县农产品进京销售渠道,支持我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超市等市场主体组织我县农产品直供直销北京市场,推动消费扶贫。

一是在北京市建设怀安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和展销店,形成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购销机制,组织我县农产品定向直购直销北京市的学校、医院、机关食堂、社区等,逐步形成稳固的营销网络;二是通过宣传、包装、品牌培育等多种方式,发挥贫困村产品原产地、品种全、货源新等独特优势,做好农产品精包装和品牌设计,开展消费扶贫展销活动,展示推介我县农产品特色,扩大影响力、知名度。

二、消费扶贫模式

(一)商场超市直销。广泛 开展“买产品、献爱心、促脱贫”消费扶贫活动,在北京超市商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开设我县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公益专区、专柜,鼓励北京各大餐饮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先购买我县贫困地区农特产品。

(二)开展“四进”对接承销活动。政府牵头搭建我县和北京的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食堂与我县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其选用我县贫困地区的农产品、畜产品,供需双方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

(三)龙头企业带销。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项目实施单位协调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专业合作社进行收集、分级、包装、检测、品牌设计、商标注册,通过企业自身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畜产品与市场需求方的精准对接,实现保值增值。

(四)电子商务营销。整合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电商扶贫资源,支持发展“电商+龙头企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直采直销模式,积极推销贫困村特色产品。借助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所搭建的电商平台,发挥北京和我县内各大农产品销售平台及淘宝、京东扶贫馆等电商平台的作用,扩大贫困地区农特产品销售规模。

(五)帮扶单位助销。包村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对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农产品销售需求进行摸底,发挥帮扶队伍思路宽、交际广、渠道多的优势,为帮扶对象产品进行代言。树立“买贫困地区产品,献扶贫济困爱心”理念,鼓励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带头消费帮扶村、贫困户产品。

三、项目资金来源

该项目利用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北京市帮扶资金,总投资300万元。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在北京市建设怀安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和展销店,农特产品体验店和展销店面积不小于50平米,补贴承办企业场地租赁和店面装修费用,按照70%的比例补贴企业场地租赁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70%的比例补贴装修费用,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鼓励怀安县企业进北京市超市发、物美、华联、华润万家等大型超市建设销售专柜,进场费给予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本县农特产品进京销售,所产生的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支持本县农特产品宣传推广、包装、设计和印刷、检测、品牌培育、“三品一标”认证、SC认证及车间改造等相关工作,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企业农产品加工设备补贴。为了保证贫困户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能够进入北京市场,对项目实施单位现有农产品加工设备进行技术更新,购进先进加工设备,对本县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企业2019年新上的设备,按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农产品销售补贴。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向北京销售怀安农特产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按实际收购额的5%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销售我县农特产品,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产品占比不低于10%,企业须提供和贫困户的收购手续及乡镇证明;

2、吸收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入股户数不低于20户;

3、吸纳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人数占本企业全部就业人数20%以上。

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可调整到别的需要补贴的项目。

五、项目资金补贴对象

在怀安县注册并通过销售本县农特产品,促进农民增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

六、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

(一)北京市建设怀安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和展销店场地租赁和装修费用补贴项目,承办主体的选择,由工信局在本县注册、有承办意愿的农业龙头企业中比选,比选结果经县消费(电商)扶贫工作专班批准确定。

(二)其他项目补贴的实施主体的确定。在怀安县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济主体,凡是符合本方案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均可向县工信局申请补贴,申请时限为本方案正式公布之日起到2019年10月30日止。资金额度以本项目支持额度为限,按申请时间依序补贴,补贴完为止。

七、项目验收

县工信局组建项目验收组,对补贴项目进行验收,采取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实。补贴项目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报补贴项目申请;

(二)工信局确认的申报主体申报时间认定证明;

(三)申报主体提供相应补贴项目的票据、合同等。

1、在北京市建设本县农特产品体验店和展销店、商超销售专柜的,提供租赁合同、工程合同、双方合作协议、有效费用发票等凭证。

2、本县农特产品进京销售物流费用全额补贴,提供有效费用发票。

3、支持宣传推广、包装、设计和印刷、检测、品牌培育、“三品一标”认证(已享受“三品一标”认证补贴的除外)、SC认证及车间改造等工作,提供有效费用发票。

4、支持企业农产品加工设备补贴,提供企业和销售商的购销合同、有效费用发票。

5、支持农产品销售补贴,提供销售合同和北京商贸公司、超市商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结算的相关有效票据。

八、资金拨付

(一)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因项目需要确需调整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承办企业,与承办企业签署协议后,在确定企业已开工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预拨资金不高于30%,其余资金按照项目进度予以拨付,在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

(二)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和生活费用。自觉接受工信、财政、扶贫、审计、所辖乡镇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存在的问题。

(三)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字[2018]122号)、《怀安县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怀扶字﹝2019﹞62号文件要求使用。县工信局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项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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