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封事 公卿意見六箇條 太政官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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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封事 公卿意見六箇條 太政官符 平安時代
本作品收錄於《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天長元年 八月廿日

作者僅記載為太政官。

一、擇良吏事

右,撿右大臣奏狀偁:「臣聞:『登賢委任,為化之大方。審官授才,經國之要務。』今諸國牧宰,或欲崇修治化,樹之風聲。則拘於法律,不得馳騖。邦國殄瘁,軄此之由。伏望,妙簡清公美才,以任諸國守介。其新除守介,則特賜引見,親喻治方,因加賞物。既而政績有著,加增寵爵。公卿有闕,隨則擢用。又反經制宜,動不為己者,將從寬恕,無拘文法者。」依奏。

一、遣巡察使事

右,同前奏狀稱:「古者分遣八使,巡行風俗,考牧宰之治否,問人民之疾苦。所以宣風展義,舉善彈違也。伏望,量遣件使,考其治否者。」依奏。

一、順時令事

右,同前奏狀稱:「人主發號施令,必奉天時。十二月得其時,則陰陽和而終始成也。伏望,政化所施,不逆時令。則風雨應候,灾害不生者。」依奏。

一、舉賢遠邪事

右,檢從二位行大納言兼皇太子傅民部卿藤原朝臣緒嗣奏狀偁:「尚書曰:『野無遺賢,萬邦咸寧。』又曰:『任賢勿貳,去邪勿疑。』伏望,舉用賢德,去斷邪枉者。」依奏。

一、擇國守事

右,撿正三位行中納言兼右近衛大將春宮大夫陸奧出羽按察使良峯朝臣安世奏狀偁:「國守者,古之刺史也。當仁之人,不可多得。伏望,令一良守,兼帶數國,小大之政,從其所請。一兩僚屬,亦依請任之。又祿不厚,則人不勸。人不勸,則治不立。伏望,其公廨者,攝國之中,擇其殷阜,以二守分給者。」宜試於一國,明知治否,然後令兼之。

一、令諸氏子孫咸讀經史事

右,撿參議從三位多治比真人今麻呂奏狀偁:「緬尋古典,歷覽前王,勞於求賢,逸於經國。伏望,諸氏子孫,咸下大學寮,令習讀經史。學業足用,量才授軄者。」宜五位已上子孫,年廿以下者,咸下大學寮。

以前意見奏狀,依今月八日詔書,頒下如件。

天長元年 八月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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