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文物保护体系,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弘扬巴蜀文明、创新发展天府文化、建设世界文化名城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共25处)予以公布。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本批次文物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第八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一、古遗址(4处)
[编辑]编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区域 |
---|---|---|---|---|
1 | 1 | 成都古城墙 | 唐-清代 | 锦江区 青羊区 |
2 | 2 | 正科甲巷唐宋遗址 | 唐-宋代 | 锦江区 |
3 | 3 | 实业街唐宋排水沟遗址 | 唐-宋代 | 青羊区 |
4 | 4 | 思安寨遗址 | 唐-宋代 | 大邑县 |
二、古建筑(9处)
[编辑]编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区域 |
---|---|---|---|---|
5 | 1 | 四川总督衙门旧址 | 清代 | 锦江区 |
6 | 2 | 米家花园 | 清代 | 青白江区 |
7 | 3 | 何元普故居 | 清代 | 青白江区 |
8 | 4 | 余家宅 | 清代 | 崇州市 |
9 | 5 | 三学寺 | 清代 | 金堂县 |
10 | 6 | 灵开寺 | 清代 | 金堂县 |
11 | 7 | 文风塔 | 清代 | 蒲江县 |
12 | 8 | 何汪氏节孝坊 | 清代 | 蒲江县 |
13 | 9 | 王曹氏节孝坊 | 清代 | 蒲江县 |
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
[编辑]编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区域 |
---|---|---|---|---|
14 | 1 | 毛泽东思想胜利万岁纪念馆旧址 | 50年代初期 | 青羊区 |
15 | 2 | 马鞍山烈士陵园 | 50年代初期 | 金牛区 |
16 | 3 | 辛亥革命四川首义址 | 1911年 | 龙泉驿区 |
17 | 4 | 城厢中学大门 | 民国 | 青白江区 |
18 | 5 | 油榨乡苏维埃政府旧址 | 1935年 | 邛崃市 |
19 | 6 | 高兴村红军医院旧址 | 1935年 | 邛崃市 |
20 | 7 | 将军阁 | 民国 | 金堂县 |
四、石窟寺及石刻(5处)
[编辑]编号 | 分类号 | 名称 | 时代 | 区域 |
---|---|---|---|---|
21 | 1 | 清音溪摩崖造像 | 唐代 | 龙泉驿区 |
22 | 2 | 白岩大佛摩崖造像 | 唐代 | 大邑县 |
23 | 3 | 尖山寺摩崖造像 | 唐代 | 蒲江县 |
24 | 4 | 波尔洞摩崖造像 | 唐代 | 蒲江县 |
25 | 5 | 观音寺摩崖造像 | 明代 | 蒲江县 |
附件
一、古遗址(4处)
[编辑](一)成都古城墙(水东门段、青莲下街段、华星路段、北较场段、西较场段、下同仁路段、中同仁路段):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正科甲巷唐宋遗址:保护范围为遗址本体。
(三)实业街唐宋排水沟遗址:保护范围为遗址本体。
(四)思安寨遗址:保护范围为遗址本体。
二、古建筑(9处)
[编辑](五)四川总督衙门旧址: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六)米家花园: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七)何元普故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八)余家宅: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所在院落围墙范围。
(九)三学寺: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灵开寺: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一)文风塔:保护范围为塔身四周沿线外延2米。
(十二)何汪氏节孝坊: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
(十三)王曹氏节孝坊: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5米。
三、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7处)
[编辑](十四)毛泽东思想胜利万岁展览馆: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东、西、北面外延10米,南面以毛主席像台阶下部为界。
(十五)马鞍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六)辛亥革命四川首义址: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七)城厢中学大门: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八)油榨乡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十九)高兴村红军医院旧址: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二十)将军阁: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
四、石窟寺及石刻(5处)
[编辑](二十一)清音溪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
(二十二)白岩大佛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
(二十三)尖山寺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
(二十四)波尔洞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
(二十五)观音寺摩崖造像:保护范围为文物本体占地范围外延10米。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