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當開辦小工廠小商店嗎?
我在從上海到廣州的路上,清理舊信,發現吉安宋寧人同誌有一封信(聽說他已經死了,可惜!),中間有這樣的話:他說,他們要聯絡城市中的勞動者,施以教育和組織,聯絡農、商、工界,鼓吹他們革命,一方面加以各種新組織發展經濟,以謀改善生活。他們組織團體,設商業組,打算招股開一個商店,販賣各種書籍、文具和日用品,做消費合作社的組織(非社員亦可交易,但無分紅利之權利),議定以二分之一以上之紅利歸團體,這樣一來,團體中可以有一筆很大的收入。他問他們除聯絡商界外,貨系打算來滬郵購,不知便利否,又與上海的合作社(如復旦的)可相聯絡否。他們又要設工業組,俟會中經濟充裕,當專員來滬學紡織術,聘技師,買機器,開一小紡織工廠,那時就可暢所欲為了。他又說:“這裏就要註意我們賺來的錢,是要拿做國民革命的事業的。我想我們在此窮鄉僻壤做革命的工作,實宜建設與破壞並重,雖然革命未完成以前,不能有任何徹底的建設,但努力做去,至少可以改善一部分的物質生活,不能空口說白話,然否?”
我看宋寧人同誌這一封信,一面回想他與一般吉安青年同誌這一年來工作的努力,城市運動的發展,特別促五卅運動中學生、工人、農民運動的進步,不能不欽佩他們的熱心勇敢,一面又回想到從前自己在武昌開小工廠、小商店等行為,與我將離四川之時,四川同學亦正在講甚麽開小工廠、小商店的話,我相信宋寧人同誌的這種計劃,一定還會發生於許多熱心青年的腦中。但是這種計劃,明明是空想,一定要歸於失敗的,我應當在此地將我自己的經驗與對於這些事情現在的見解寫出來供大家討論;——雖然可惜宋寧人同誌已不及看見了!
一般熱心的青年,每不願居只知破壞不知建設之名,他們總想在革命以前自己創造出一點小小事業(一般凡俗人所承認的事業);同時,因為經濟的壓迫,謀生的不易,亦容易使他們渴望造成一種工廠、商店,好使自己的生活有一個退步的保障。因為青年自己不大懂得社會經濟情形,對於工商業生活沒有甚麽經驗,每每過於容易相信工商業容易賺錢,以為只要開了工廠、商店,便自然會財源貿盛,只有賺錢沒有折本的。我記得我從前癡想以為我開辦了一個小商店,便可以由怎樣怎樣的發展以至於完全改革社會,於是做了一篇《未來之夢》,大發其狂熱,居然那時亦有與我一樣無識的張東蓀,恭維我有甚麽獨到之見。但是事實上證明我這只是一個荒謬的空想,改革社會決不是象這樣做下去所能有功效的。
我們要知道小工廠小商店是不容易組織成功的。要辦這些事,第一需要資本,至少需要幾百元資本,甚至於數千元資本。而凡是資本事業,資本愈多,則規模可以愈大,流通周轉可以愈自由,便愈容易於維持。若是資本太小了,買了一批商品或原料便將錢用完了,一定要等候著這商品或制成之品賣完以後,才可以買進第二批貨,這樣下去,不要一兩個月便會支持不住而倒塌了下來。我們有甚麽把握可以籌集這多資本呢?
有些人只計算了商品原料買進時有如何的折扣,與商品制造品賣出時可以得如何的利潤,他們因此便肯定做一元錢的生意,可以賺三四角錢,若是一個月做三百元的生意,可以賺得一百元左右。但是他們不知道若是開一個工廠、商店,每日火食、人工等用費是少不了的;買進來的貨十萬火急的催付價資,若是所付價資不能滿批發所的希望,下次要想通融付貨,便難上加難;然而要賣出去的貨,總有許多還囤積著不能銷售出去,或者為要便於推銷,免不了讓客人有些賒欠,這種賒欠的款,一時亦收不進來。因為這樣,自己既時時有各種必要付出之款,而自己的本金又每被壓在存貨或欠賬中間,所以小工廠、商店每每被逼得只有折本關門。至於若是買進了一批上當的貨品,不能銷售出去;或是遇著大商店、大工廠有意傾軋,他們將同樣的貨品賤價出售,以抵制我們,使我們的貨品無人過問,這些都是常常可以有的事情。小工廠、商店遇著這種事情,失敗起來自然更快了。
他們以為只要他們艱難困苦的做起來,一般比較同誌的營業機關,一定是要盡力幫助他們的,例如宋君希望復旦合作社幫助他們,還有許多別的人來信希望上海書店能夠與以特別的通融。其實這都是癡想而已!凡是資本事業,無論你開辦的目的如何高尚,在事業進行中總少不了受資本主義的支配,那便是說,他們都會要盡力催逼賬款,決不敢放手幫助別人,不然則他們一定要歸於失敗的。無論復旦合作社(現已消滅)亦好,上海書店亦好,他們的資本都很有限,他們自顧不暇,如何說得上怎樣方便人家?
而且我還有一個理由不贊成我們開小工廠、小商店。我們要辦這些事,不但要用許多錢,而且糟蹋許多人的精神才力,在這種錙銖計利的事情中間。工廠、商店是不容易辦的,要熟悉市面商情,要隨時精細考核計算營業狀況,自己去辦則有關於記帳、催帳、批發貨品、招待門市等種種麻煩,請人去做則又須防被雇的人中間有甚麽舞弊中飽的事。我們現在要同誌努力於革命工作,若把幾個有才幹的人犧牲在這些麻煩的事情中間,這是如何的不經濟呢?
不過有些青年要發生下列兩個疑問:
一、譬如有些地方買不著《向導》、《中國青年》以及其他關於鼓吹革命的書報,我們同誌想籌點款項辦一個書店或書報販賣部,以推廣革命的宣傳,這種事亦是不應當做的麽?對於這,我可以說,非絕無他法可想,或確有資力,我終不贊成做。我以為最好是能介紹當地一家書店,使他向上海書店接洽,一切營業的事由書店自去辦理,我們的同誌只是幫助他們介紹買書的人便夠了。若書店沒有一家賣這些書,亦可以介紹非同誌的同學所辦販賣部讓他們做這一筆生意,我們只是要在外面為他們兜攬生意。若這樣亦做不到,我以為能鼓吹十個二三十個同學或其他友人一同訂購這種書報,亦比零碎賣書收款的好(至於這樣辦了,每因書報扣留不能寄到,遭訂購人責問,這是可以函請補寄的)。若必須自己稍負販賣之責,則我贊成只販賣必要的書報,而且必須要找一位深沈精細的同誌去負責。切不可要那些很富於活動力的同誌做販賣書報的事,這不但犧牲了他的活動力於無益的地方,而且他每因事多而不精細,結果必至將事務弄得一塌糊塗。
二、照這樣說來,是不是我們革命家在革命未完成以前,本來只應做破壞的事,不應做建設的事呢?我可以答應說,象這樣將破壞建設兩件事分開,是幼稚可笑的。為甚麽說辦小工廠、商店,便是建設的事,宣傳民眾使覺悟為自身利益奮鬥,與組織工會、農會與各種群眾運動,便是破壞的事呢?沒有一件事比這種宣傳組織工作更有破壞的功用,因為他使民眾知道而且有能力打倒一切惡勢力的統治。亦沒有一件事比這種宣傳組織工作更有建設的功用,因為他使民眾知道而且有能建設於他們有利益的新政府新國家。我們所做的是破壞事業,亦便是建設事業,沒有一件事比我們現在所做的更能建築起新政府新國家的基礎。辛亥革命是只有破壞沒有建設,這並不是說同盟會諸烈士不曾辦幾個小工廠、商店,只是說他們不曾宣傳人民組織人民,所以在革命以後,人民不知而且亦不能為自己建設起新政府新國家,革命的結果被袁世凱收獲了去。現在我們應當註意民眾的覺悟與組織能力,這是破壞,亦便是建設,我們是反對只知破壞不知建設的人的。但是除了這種破壞與建設的事業,想怎樣改善一部分的物質生活,或想怎樣為自己的生活謀一個保障,這都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1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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