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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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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信息消费是创新最活跃、增长最迅速、辐射最广泛的新兴消费领域之一,对拉动内需、促进就业和引领产业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新时期提振国民经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有利于在更高水平、更高层次、更深程度实现供需新平衡,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普惠社会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大力推动信息消费向纵深发展,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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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快提升产业供给能力为重点,以优化信息消费环境为保障,深化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应用,打造信息消费升级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拉动、创新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期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提升产业供给能力,推动信息消费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有效匹配、消费升级与有效投资良性互动。

坚持多方联动、协同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用各方协作,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构建完善的信息消费生态体系,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

坚持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引导各地根据经济基础和产业特色合理定位,结合信息消费需求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不断调整完善政策体系,分类别、分层次、分步骤有序推进。

坚持有序推进、安全发展。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统筹促发展与保安全,加强信息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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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规模显著增长。到2020年,信息消费规模达到6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15万亿元。

覆盖范围惠及全民。到2020年98%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和4G网络覆盖,加快补齐发展短板,释放网络提速降费红利。

载体建设稳步推进。创建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打造区域性信息消费创新应用高地,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项目。

产业体系逐步健全。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推动信息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在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多领域推进“互联网+”,推动基于网络平台的新型消费成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互动消费新生态。

消费环境日趋完善。信息消费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高效便捷、安全可信、公平有序的信息消费环境基本形成,努力实现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

三、主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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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信息产品供给体系提质行动

提升消费电子产品供给创新水平。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提升手机、计算机、彩色电视机、音响等各类终端产品的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推进智能可穿戴设备、虚拟/增强现实、超高清终端设备、消费类无人机等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超高清视频在社会各行业应用普及。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应用环境,发展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健康养老需求。

加快新型显示产品发展。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突破新型背板、超高清、柔性面板等量产技术,带动产品创新,实现产品结构调整。推动面板企业与终端企业拓展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不同领域应用,在中高端消费领域培育新增长点,进一步扩大在线健康医疗、安防监控、智能家居等领域的应用范围。

深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推进技术测试等支撑平台建设,制定车联网产业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推进车载智能芯片、自动驾驶操作系统、车辆智能算法等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构建一体化智能车辆平台,培育多元化应用。推进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和智慧交通应用项目建设。到2020年,建立可靠、安全、实时性强的智能网联汽车计算平台,形成平台相关标准,支撑高度自动驾驶(HA级)。

(二)信息技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组织开展“企业上云”行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推动云计算服务商与行业企业深入合作,利用云上的软件应用和数据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效率,组织开展典型标杆应用案例遴选。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向云端迁移,到2020年,实现中小企业应用云服务快速形成信息化能力,形成100个企业上云典型应用案例。

提升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应用水平。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支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综合研发应用,加速提高居民生活信息消费便利化水平。组织开展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应用试点。发布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5.0版,持续开展贯标活动,支持企业以标准为引领加快提升综合集成服务能力,到2020年贯标企业超过2000家。

培育行业信息消费支撑服务。积极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深化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建设一批有较强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垂直电商平台。支持企业发展网络支付、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面向信息消费全过程的支撑服务。到2020年,实现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60%。

推动信息消费领域“双创”发展。支持大型企业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培育信息消费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公告一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广泛吸引中小企业入驻,引导示范基地积极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提供多方面、多种形式的服务,助力信息消费创新发展。

(三)信息消费者赋能行动

推动信息基础设施提速降费。深入落实“宽带中国”战略,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光纤宽带和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深度覆盖,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标准研究、技术试验,推进5G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工程。深化电信普遍服务试点,提高农村地区信息接入能力。加大网络降费优惠力度,充分释放网络提速降费红利。到2020年实现城镇地区光网覆盖,提供1000Mbps以上接入服务能力;98%的行政村实现光纤通达和4G网络覆盖,有条件地区提供100Mbps以上接入服务能力;确保启动5G商用。

实施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培训工程。依托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面向各类消费主体特别是信息技能相对薄弱的农牧民、老年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培训,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结合当地特色和优势,组织开展信息类职业技能、创业创新等系列大赛,提升信息消费技能。2020年之前选择重点地区实施100个以上信息技能培训项目。

组织开展信息消费体验活动。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通过政策解读、展览展示、互动体验、现场参观等形式,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支持各地组织信息消费体验周、建设信息消费体验馆等各种活动,积极运用虚拟/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深化用户在应用场景定制、产品功能设计、数字内容提供等方面的协同参与,提高消费者满意度,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四)信息消费环境优化行动

加强和改进行业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对信息消费领域新模式新业态采取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环境。持续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息通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完善监管技术手段。夯实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实行网站、域名实名联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全流程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加大骚扰电话防范和治理力度,维护信息通信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竞争法律法规环境,规范市场主体竞争秩序,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推动出台电信和互联网网络数据管理政策,规范网络数据收集、传输、存储和使用行为。建立完善数据与个人信息泄露公告和报告机制,加强行业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执法,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构建安全可靠的信息消费环境。深入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及时有效应对网络诈骗等新问题,纵深推进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服务和收费违规行为的处置和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解决好社会关注和用户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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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工作组织协调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消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做好组织保障。建立完善信息消费发展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地方信息消费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大对信息消费工作成效考核力度,做好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信息消费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开展工作提供参考和支持。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信息消费前沿技术研发,拓展各类新型产品和融合应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大现有支持中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信息消费专项资金,推动出台支持信息消费发展的政策,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中小微企业的支持。

(三)推动开展试点示范

完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鼓励地方加大支持力度,打造一批产业基础雄厚、产业链条完备、聚集效应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试点示范城市。面向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作用大、示范效应强的示范项目。

(四)完善统计监测制度

加快制定完善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统计监测目标、范围和口径,完善本地区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及时上报信息消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信息消费评价机制,定期发布信息消费发展指数,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五)搭建产业合作平台

充分发挥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整合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界资源,推动产、学、研间开展深入合作,在信息消费标准制定、技术验证、产品孵化、国际拓展等方面,创新管理和运作机制,打造多方协作、互利共赢的产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