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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賈至京兆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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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賈至京兆尹制
作者:常裒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12

門下:方外甫定,惟新制度,必於根本源流正之,以丕式於十有三牧。縣內之禦,萬邦所瞻,將自中刑外,致一其政化,若獨任辨吏,何以模楷?故前代尹京,多用經術之士,翟方進雋不疑,皆首參此選,稱於轂下,今亦因其制而進用也。正議大夫行尚書兵部侍郎信都縣開國男賜紫金魚袋,賈至,高文典誥,合於《韶》、《雅》,五經大義,會於宗極。識略精技,輔之以仁全節致命,形於危難。曆階要重,澹然虛懷,宗伯以和人神,夏官以糾邦國。久於參貳,多所發揮,省理持綱,亦既詳當。朝有大議,訪求所得,於公卿大夫之聞,舉漢魏名臣之奏,不失其正,有補於時。加以經務大才,堪任煩劇,艱虞一紀,曠廢百度。有司失職,京邑尤甚,頻明賑救,差可條緝。今京府九卿,率由舊典,大變風俗,以明朝綱。統尹之重,益難其任,仗賢立政,參領南台。懋乃休績,慎乃出令,以懲強猾,以惠困窮。舉能其官則理,稱匪其人則敗,端本靜末,爾其誡之。可守京兆尹兼御史大夫,散官勳封賜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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