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具官趙昌翰。國之舊章,係會府者僅什六七。坐曹郎見墜不舉,焉用官為。而善最之法,所墜尤重。非精材強力,安能舉之。昌翰以名家子,實自修整。為縣罷去,翛然自安。公卿有知己之門,車馬無致身之跡。善養材用,益聞精強。是以考績處之,且欲明試於爾。噫!擇名曹,置名士,吾不知設官之始,獨為人乎?如或深思,必將召寵。可依前件。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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