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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頌
作者:魯迅
豐之餘
1933年6月8日
二丑藝術
本作品收錄於《准風月談
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三三年六月十一日《申報·自由談》。

  兩三月前,報上好像登過一條新聞,說有一個賣報的孩子,踏上電車的踏腳去取報錢,誤踹住了一個下來的客人的衣角,那人大怒,用力一推,孩子跌入車下,電車又剛剛走動,一時停不住,把孩子碾死了。

  推倒孩子的人,卻早已不知所往。但衣角會被踹住,可見穿的是長衫,即使不是「高等華人」,總該是屬於上等的。

  我們在上海路上走,時常會遇見兩種橫衝直撞,對於對面或前面的行人,決不稍讓的人物。一種是不用兩手,卻只將直直的長腳,如入無人之境似的踏過來,倘不讓開,他就會踏在你的肚子或肩膀上。這是洋大人,都是「高等」的,沒有華人那樣上下的區別。一種就是彎上他兩條臂膊,手掌向外,像蠍子的兩個鉗一樣,一路推過去,不管被推的人是跌在泥塘或火坑裡。這就是我們的同胞,然而「上等」的,他坐電車,要坐二等所改的三等車,他看報,要看專登黑幕的小報,他坐著看得嚥唾沫,但一走動,又是推。

  上車,進門,買票,寄信,他推;出門,下車,避禍,逃難,他又推。推得女人孩子都踉踉蹌蹌,跌倒了,他就從活人上踏過,跌死了,他就從死屍上踏過,走出外面,用舌頭舔舔自己的厚嘴唇,什麼也不覺得。舊歷端午,在一家戲場裡,因為一句失火的謠言,就又是推,把十多個力量未足的少年踏死了。死屍擺在空地上,據說去看的又有萬餘人,人山人海,又是推。

  推了的結果,是嘻開嘴巴,說道:「阿唷,好白相來希呀!」

  住在上海,想不遇到推與踏,是不能的,而且這推與踏也還要廓大開去。要推倒一切下等華人中的幼弱者,要踏倒一切下等華人。這時就只剩了高等華人頌祝著 ——「阿唷,真好白相來希呀。為保全文化起見,是雖然犧牲任何物質,也不應該顧惜的——這些物質有什麼重要性呢!」

六月八日。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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