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宗廟稱告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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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宗廟稱告享制
作者:元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25

春秋致享,用存昭敬。祝史陳信,必在正辭。苟名位之或乖,於上下而非便,故經稱崇事,《易》載禺若,所以展祗肅,明等威。朕欽崇道本,嗣守丕業,每懷如在之誠,敢忘奉先之旨。禮或未達,情實匪寧。承前有事宗廟,皆稱告享。茲乃臨下之辭,頗虧尊上之義,靜言斯稱,殊未為允。自今已後,每親告獻太清宮、太微宮改為朝獻,有司行事為薦獻,親告享廟改為朝享。有司行事為薦享,親巡陵改為朝拜,有司行事為拜陵。應緣諸事告宗廟者改為奏,其郊天后土及祀,祝雲敢昭告者,並改為敢昭薦。式崇寧禮,庶表因心。宣示中外,令知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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