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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朝阳区民政局(2023)第3号-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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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常营地区组建北京像素北区治理委员会和南区治理委员会批复的请示 (朝民文〔2022〕2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
朝阳区民政局(2023)第3号-答
作者: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9日

李典:

您好,本机关于2023年9月10日收到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2023)第3号-回。

经查,您申请获取的朝民文〔2022〕2号属于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过程性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公开。

如您对本答复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衷心感谢您对本机关工作的关心。

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