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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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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沿革
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廢止命令
廢止,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六日]]教育部(86)台參字第 8608216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0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教育部(88)台參字第 8807589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 891421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26~28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六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51017A號令發布廢止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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