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忠祠規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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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忠祠規序
作者:方苞 
本作品收錄於《方苞集/04

宗法祭禮之廢久矣!唐、宋諸賢所討論,當其身不能盡行,而欲世為天下法,得乎?禮雖先王未嘗有可以義起者,以協諸人心而眾以為安也。古者建國始得立五廟,北宋以前猶有四廟、三廟、二廟之制。自程子謂人本乎祖,服制以高曾相屬,則時祀宜及高曾,冬至宜祀始祖遠祖。自是以後,學士大夫及庶民皆遵用,而功令亦不復為之程,以人情所安,不可強抑耳。而朱子於始祖遠祖則不敢祭,非獨疑於僭也,蓋內反於身,覺哀敬思慕之誠達於高曾,已覺分之難滿,又進而推之遠祖始祖,恐薄於德而於禮為虛。孔子曰:「誦《詩》三百,不足以一獻;一獻之禮,不足以大饗;大饗之禮,不足以大旅;大旅具矣,不足以饗帝;毋輕議禮。」此物此志也。蓋程子以己之心量人,覺高曾始祖之祭闕一,而情不能安;朱子則以禮之實自繩,覺始祖遠祖之祭備舉,而誠不能貫;義各有當,並行而不相悖也。

苞性頑薄,少壯遠遊,祭多不與;難後涉公事,朝夕促促,有祭而無齋,撫躬自思,惟父母兄弟忌日,必為愴然耳。春秋秩祀,布几筵,奉薦而進,雖吾父吾母,亦未嘗如見乎位,如聞乎容聲,況王父母以上未逮事者乎?用此將祭之先,既祭之後,以臨屍不怍及愛其所親之義內訟,乃知無怍於祖、無怍於高曾之難,為之怵然,而因此見朱子之心焉。又思若竟廢高曾之祭,則愧怍亦無由而生,是又程子使中人以上,各致其情,自勉於禮之意也。

茲酌定祭禮,兼立祠規,皆以愚心所安,依古《禮經》,而準以眾人所能行。吾子孫能恪守之,則於古者立宗收族之義,猶有什一之存焉。其或愈於蕩然不為之制也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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