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在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 建立萍乡学院的函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教育部关于同意在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萍乡学院的函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3年4月24日
教发函〔2013〕4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设置萍乡学院的函》(赣府文〔2012〕8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萍乡学院,学校代码为10895;同时撤销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萍乡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学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学校实行省、市(萍乡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为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萍乡市人民政府承诺“2013-2017年本科学生教育事业生均经费达12000元以上”、“学校1.2亿元银行贷款予以兜底化解”以及“2013年到2017年,每年投入0.5亿元共计2.5亿元用于学校的建设”等有关措施,须落实到位。

  五、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5个本科专业,即: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汉语言文学、英语。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落实资金投入,指导学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办学质量,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江西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