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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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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8〕20号
2018年3月27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深化创新创业

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厅函〔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建设工作实施以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大力推动,200所示范校大胆探索实践,相关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201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更关键环节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就做好2018年示范校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及目标

坚持强化关键领域、优化资源配置、凸显示范引领,以深化课程、师资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深层次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全力打造一批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开展一批高质量创新创业教育师资培训、发掘一批“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优秀团队,带动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开拓新格局、开创新未来,着力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

二、重点推进事项

2018年,各示范校在继续落实好国办发〔2015〕36号文件明确的9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着力建设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

各示范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好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全面打造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专门课程群。积极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紧密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推动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完善相关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每所示范校要建成不少于5门创新创业教育线下精品课程和2门线上精品课程。

(二)着力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能力

各示范校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强化全体教师创新创业教育责任。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导师管理,积极推动校内外导师合作开展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法改革、课题研究、实践指导,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团队。依托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校级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积极开展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每所示范校要组织专题培训,确保覆盖本校创新创业教育专兼职教师及相关专业导师,培训中还应包括一定数量的其他高校相关教师。

(三)着力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各示范校要主动联系当地政府农业和扶贫工作有关部门,摸清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脱贫需求,认真研究制定方案,牵头组建不少于2支“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团队,组织学生赴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开展相关活动,接受思想洗礼、学习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实践能力,用创新创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精准扶贫,全力打造覆盖全国范围、具有全局影响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课堂”。

三、相关要求

各示范校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梳理总结,将上述三方面工作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于8月25日前统一报高等教育司(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js_cfc@moe.edu.cn)。高等教育司将根据上报材料综合考查各校工作成效,并通过中央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给予相应经费支持,支持额度根据各校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确定。

(联系人及电话:高巍巍 010-66097854)

附件:1.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建设情况汇总统计表

   2.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情况汇总统计表

   3.“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开展情况汇总统计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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