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9〕46号 2019年3月27日 发布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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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
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经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特制定《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7日
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开局之年,是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深入推进之年。民办教育发展已进入改革创新攻坚期、健康规范发展期和质量内涵提升期。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坚持和加强党对民办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各项工作,提高风险防控和化解能力,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依法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教育强国建设。
一、健全制度,完善配套政策
1.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印发、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工作。指导各地加快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地方政策体系,因地制宜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教育部等相关部门)
2.完善各项扶持政策。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坚持分类施策,释放改革红利,落实对民办学校的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用地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3.制定独立学院规范改革方案。全面摸清独立学院发展情况,深入分析各类举办和发展模式,研制《深化独立学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晰独立学院发展的路径和政策,深化独立学院体制改革,促进健康发展。(教育部)
4.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研究制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监管和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等方面的具体办法,研究规范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制度体系。(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提高质量,引导健康发展
5.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持续开展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专题调研,督促各地配强配优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加大民办高校党委书记、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培训力度,推动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
6.防范化解办学风险。推动各地持续深入开展民办教育规范发展、防范化解风险专项行动,加强对民办学校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风险评估。探索民办高校办学风险预警机制和年度检查指标体系,切实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
7.强化办学质量评价。探索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第三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提高评估结果应用水平,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办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制定《民办高校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三、创新管理,转变政府职能
8.积极推进民办教育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完善教育领域信用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民办教育信用档案制度。加大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社会监督效力。(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
9.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民办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协同专家作用,做好专题研究和智力支撑。支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协同发展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在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公益办学、创新培养模式、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作用。(教育部)
10.强化宣传引导。组织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专题研修班,总结推广各地落实分类管理改革任务的典型经验做法。指导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省域间信息沟通、相互协作和资源共享。(教育部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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