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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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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遴选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7]5号
2017年1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旅游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旅游局 教育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旅游职业教育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职业院校旅游类专业建设,提升旅游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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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开展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遴选和建设工作,促进职业院校围绕国家和区域旅游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课程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相关职业院校旅游类专业建设。

  二、遴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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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创新创业教育为突破口,紧密围绕现代旅游业发展需求,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科学合理,专业建设、教学组织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整体素质高;强化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教学时间安排合理。

  2.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依据相关专业教学标准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和顶岗实习标准能对接国家相关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规范。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校企合作机制完善,具有良好的实训、实习条件。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健全,实习任务明确、管理规范。定点实习机构数量充足,具备完成实习任务的条件,能够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3.培养的学生综合素质高,满足企业对人才的系统化需求,满足行业创新发展对高质量人才的需求。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强,深受旅游相关企事业单位好评。学生就业质量高,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就业的稳定率、专业对口率、就业收入在本地区同类专业中名列前茅。

  三、遴选专业和推荐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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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遴选专业范围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会展类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的旅游方向;中等职业学校高星级饭店运营与管理、旅游服务与管理、旅游外语、导游服务、景区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的旅游方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上述专业范围内,原则上共可推荐3至5个专业点。

  四、工作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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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学校填写并提交申报表(见附件)和相关支撑材料(如专业建设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生就业质量、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协议复印件、实训实习条件、教学活动照片等),做好初选工作,确定本地区推荐专业点。教育部将会同国家旅游局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旅游类示范专业点名单。

  2.请于2017年3月13日之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教学室(地址:北京市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6层,邮编:100029),同时请将电子稿发送至huangyang@moe.edu.cn。

  联系人:黄洋,电话:010-58556712,手机:13621030634。

  附件:全国职业院校旅游类示范专业点申报表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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