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命名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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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命名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通知 文旅公共发〔2019〕18号 2019年2月2日 发布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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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命名2018-2020年度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通知
文旅公共发〔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商务局(旅游局):
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民间文化艺术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部于2018年组织开展了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根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和评审命名工作方案,经评审和公示,现决定命名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等175个县(县级市、区)、乡镇(街道)为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地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切实加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后续建设;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资源优势,加强过程管理,推动文旅融合,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激发群众创新创造活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2018-2020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单
文化和旅游部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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