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资源发〔2021〕82号 2021年4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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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任务要求,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引领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发展城市旅游休闲,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游览、休闲需求,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原则,着重提升街区的服务设施与服务品质,打造主客共享的街区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旅游休闲产品和服务。
(二)坚持突出文化特色。突出地方文化特色,对街区的历史文化遗产加强保护,合理利用,使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提升旅游休闲街区文化和旅游吸引力和影响力,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三)坚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各类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的保护利用和整合优化,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坚持正确导向,培育积极向上的休闲观念,普及健康文明的休闲方式。
(四)坚持丰富多元,发展消费业态。应注重培育多元业态,丰富休闲娱乐功能,以现代化、多元化、个性化产品供给,促进居民消费意愿提升,以高质量旅游休闲街区产品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行动,避免大拆大建,在保持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基础上,空间布局可丰富创新,建设内容要服务于文化传承和主客共享的实际需要。
三、工作任务
(一)合理规划建设,制定打分细则。各地要合理规划旅游休闲街区建设,坚持执行标准,从严掌握认定数量。要对照标准制定省级打分细则。打分细则总分宜设定为1000分,结构内容应与《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相应结构一致。
(二)组织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各地按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街区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三)加强旅游休闲街区品牌建设。各地完成首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提供的样式,制作发放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标牌。
(四)推进大数据工作。探索大数据挖掘运用,提高数据获取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街区数据平台,加强数据交换和共享,探索形成行业数据分析评估机制。
(五)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选择优秀的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作为培育对象,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指导,按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条件推动街区建设,突出文化特色,提炼发展模式,完善基础设施,更新城市形象,强化制度设计,优化管理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旅游休闲街区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建立旅游休闲街区改造提升专家队伍,与旅游休闲街区管理单位加强沟通,发现问题、反馈意见、分类指导。
(二)各地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组织本地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实施认定工作,统筹推动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工作。要及时总结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发展、建设经验、管理机制,形成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按要求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宣传推广,提升旅游休闲街区建设水平。
(三)各地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城区人民政府是省级、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创建责任主体,要依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 082-2021)行业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旅游休闲街区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各地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旅游休闲街区大数据工作,加强数据连接工作,协同建立全国旅游休闲街区数据分析机制。
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2021年下半年开展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省级旅游休闲街区是申报前置条件。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10号
联系邮箱:zydj@mct.gov.cn
联系电话:010-59882071/5988207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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