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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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 文物保发〔2019〕3号 2019年1月23日 发布机关:文化和旅游部 文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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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1月23日
《长城保护总体规划》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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