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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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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律楚材子 鑄 孫 希亮 侄孫 有尚

卷一百二十七·列傳第二十

 

  耶律楚材子 鑄 孫 希亮 侄孫 有尚

耶律楚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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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律楚材,字晉卿,遼東丹王突欲八世孫。父履,金尚書右丞,通術數,尤邃於太元。楚材生,履私謂所親曰:「吾年六十而得此子,他日當爲異國用。」因取《春秋左氏傳》楚材晉用之語,以爲名字。楚材三歲而孤,母楊氏教之學。及長,博極羣書,援筆爲文,如宿構者。金制,宰相子得試補省掾。楚材不就,章宗特敕應試,中甲科,考滿授開州同知。

  宣宗南渡,完顏承暉留守中都,行尚書省事,表楚材爲左右司郎中。太祖克中都,訪遼宗室,聞其名,召詣行在。楚材身長八尺,美鬚髯,音如洪鐘。帝偉之,謂曰:「遼金世仇,朕爲汝雪之。」對曰:「臣祖父皆北面事金,既爲臣子,敢仇君父耶!」帝重其言,處之左右,呼爲吾圖撒合裏而不名,國語長髯人也。

  西夏入常八斤善治弓,謂楚材曰:「國家尚武,而明公欲以文進,不亦左乎?」楚材曰:「治弓尚須弓匠,豈治天下不用天下匠耶!」帝聞之甚喜,日見親用。十四從太祖征西域。二十年,又從征西夏。

  明年冬,大軍克靈武,諸將爭取金帛,楚材獨收遣書及大黃雨駝。既而士卒病疫,得大黃輒愈,人始歎服。時州縣長吏專生殺,燕京留後長官咸得卜尤貪暴,殺人盈市。楚材聞之泣下,即奏請州縣不奉璽書,不得擅徵發,囚當大辟者,必待服,違者罪死。燕京多盜,未夕,輒劫人財物,不與則殺之,睿宗監國,遣楚材偕中使往窮治其事。楚材詗得盜姓名,捕下獄,皆勢家子弟也。其人賂中使求緩之,楚材曰:「信字咫尺未下,不嚴懲此輩,恐大亂起。」中使懼,從其言,戮十六人於市,民始安堵。

  初,太祖嘗指楚材謂太宗曰:「此人天賜我家,爾後軍國之事當悉委之。」太宗將即位,宗王會議未決。楚材言於睿宗曰:「此宗社大計,宜早定。」睿宗曰:「事未集,宜別擇吉日。」楚材曰:「過是無吉日矣。」乃定策,撰禮儀,魯皇兄察合臺曰:「王雖兄,位則人臣,禮當拜。王拜,則莫敢不拜矣。」察合臺然之,率宗王、大臣拜於帳下。既退,察合臺撫楚材背曰:「真社稷臣也。」蒙古尊屬有拜禮自此始。部長來朝以冒禁應死者衆,楚材奏曰:「陛下新登寶祚,願無污白道子。」從之,國俗尚白,故楚材之言如此。

  蒙古無赦令,楚材屢言之。詔自庚寅正月朔以前事勿治。楚材條便宜十八事頒天下:請各路設長史牧民,設萬戶總兵,使勢均力敵,以遏驕橫之漸;中原之地,財賦所出,宜存恤其民,州縣非奉上命敢擅行科差者罪之;貿易借貸官物者罪之;蒙古、回回等人種地不納稅者死;監主自盜宮物者死;應犯死罪者,具由申奏,命下然後行刑;貢獻禮物者禁斷。帝悉從之,惟貢獻一事不允,曰:「彼自願奉上者,宜聽之。」楚材曰:「蠹害之端,必由於此。」帝曰:「卿所奏,朕無不允,卿不能從朕一事耶?」楚材乃不敢復言。

  自太祖有事西域,倉稟府庫無尺帛、鬥粟,中使別迭等言:「漢人無益於國,宜空其地爲牧場。」楚材曰:「陛下將南伐,軍需宜有所資,誠均定中原地稅、商稅、酒、醋、鹽、鐵、山澤之利,歲可得銀五十萬兩、絹八萬疋、粟四十萬石,足以供給,何謂無益?」帝曰:「試爲朕行之;。」乃奏立十路徵收課稅使,凡長貳悉用士人,如陳時可、趙昉等,皆當時之選。因從容進說周孔之教,謂:「天下得之馬上,不可以馬上治之。」帝深然之。由是儒者漸獲進用。三年,帝幸雲中,十路威進廩籍及銀絹。帝笑謂楚材曰:「汝不去朕左右,而能使國用充足如此。」乃親酌大觴賜之。即日拜中書令,事無大小,一委楚材。

  宣德路長官太傅禿花失陷官糧萬餘石,自恃勳舊,密奏乞免。帝問:「中書省知否?」對曰:「不知。」帝取鳴鏑,欲射者再,叱之出,使白中書省償之。仍敕:凡事先白中書,然後奏聞。中使苦木思不花奏撥山後一萬戶,以爲採金銀、種蒲萄等戶,楚材言:「太祖遣詔,山後百姓與蒙古人無別,緩急可用。不如將河南俘戶貸而不誅,使充此役,且以實山後之地。」從之。楚材又奏:「諸路民戶疲乏,宜令蒙古、回鶻、河西人分居諸路者,與民戶一體應輸賦役。」事亦施行。

  四年,從帝幸河南。詔:陝、虢等州山林洞穴逃匿之人來降者免死。或謂降民反覆,宜盡戮之。楚材奏:「人給一旗執之,使散歸田里。」全活無算。國制:凡攻城,域中一發矢石,即爲拒命,既克,必屠之。汴京垂撥,大將速不台奏言:「金人抗拒日久,多殺士卒,宜屠城。」楚材馳入奏曰:「將士暴露數十年,所欲者土地人民耳!得地無民,將安用之。」帝猶豫未決,楚材曰:「凡工匠及厚藏之家,皆聚於城內,殺之則一無所得矣。」帝始允之,詔除完顏氏一族外;餘皆原免。

  時城中一百七十萬戶,楚材奏選工匠及素業儒、釋、道、醫、卜者遷於河北,官爲瞻給。又遣人求孔子後,得五十一伐孫元措,奏襲衍聖公,與以林廟之地。薦名儒梁陟、王萬慶、趙著等,使直講於後子。置編修所於燕京,經籍所於平陽。由是文治興焉。

  軍還,遣民被俘者多亡去。詔居停逃民及資給衣食者滅其家,並連坐鄉社。逃民無所得食,多踣死道路。楚材從容進曰:「河南平,其民皆陛下赤子,去將安之!豈有因一俘,殺數百人者?」帝悟,立除其禁。金亡,惟秦、鞏二十餘州久不下,楚材奏曰:「吾民逃罪者,皆聚於此,故冒死拒戰,圖延命於旦夕。若赦之,則不攻自下矣。」從之。諸城果開門出降。

  六年,詔括中原戶口。忽都虎等議以丁爲戶,楚材不可。皆曰:「本朝及西域諸國法如此,豈有舍大朝成法而在襲亡國之政者。」楚材曰:「自古中原之國,未有以不爲戶者,若行之,丁逃,則賦無從出矣。」卒從楚材議。時將相大臣所得俘戶,往往寄留諸郡,幾居天下之半。楚材因奏括戶口,籍爲良民,匿佔者罪死。

  七年,朝議以回回人伐宋,中原人伐西域。楚材曰:「中原、西域相去數萬里,未至敵境,人馬疲乏,兼水土異宜,必生疾疫,宜魯從其便。」爭論十餘日,議始寢。

  八年,有奏行交鈔者。楚材曰:「金章宗時初用交鈔,與錢並行,有司以出鈔爲利,收鈔爲諱,謂之老鈔,至以萬貫易一餅。今日當爲鑑戒,印造交鈔,不宜過萬定。」從之。

  秋七月,忽都虎上戶口籍,帝欲裂州縣賜親王、功臣。楚材曰:「裂土分民,異日有尾不大掉之患。不如多以金帛賜之。」帝曰:「朕已許之,奈何?」楚材曰:「請朝廷置吏收其賦稅,與之,使毋擅科徵可也。」帝然之。始定天下賦稅:每二戶出絲一斤,給國用,五戶出絲一斤,給諸王、功臣。地稅,上田畝三升,中田二升半,下田畝二升,水田畝五升;商稅三十分而一;鹽價銀一兩四十斤。永爲定額。朝議以爲太輕,楚材曰:「異日必有以利進者,則今已爲重矣。」

  國初,盜賊充斥,周歲不獲正賊,令本路民戶償其失物,前後積累萬計。又官吏貸回回銀本,年息倍之,次年並息又倍之,謂之羊羔利,往往質妻子不能償。楚材奏請悉以官銀代還,凡七萬六千錠,仍奏請無論歲月遠近,子本相俟,更不生息。

  中使脫歡奏選室女,楚材格其事不下,帝怒。楚材曰:「向所刷室女二十八人,足備使令,令又行選刷,臣恐重擾百姓,欲復奏陛下耳。」帝良久曰:「可。」遂罷之。帝欲收民間牡馬,楚材曰:「漢地宜蠶桑五彀,非產馬之地,異日必爲民害。」亦從之。

  九年,楚材奏曰:「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儒臣之效,非積數十年之久,殆末易見也。」帝曰:「可擇其人官之。」楚材奏命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隨路校試,以經義、詞賦、論分三科,士俘爲奴者,亦令應試,其主匿弗遣者死。凡得士四千三百人,免爲奴者四之一。又請汰三教冒濫者,僧道中選給碟住寺觀,儒中選則復其家。楚材初言僧道中避役者多,合行選試,至是始行之。

  時諸路官府,自爲符印,僭越無度。楚材奏並仰中書依式鑄造,於是名器始重。因奏時務十策,曰:「信賞罰,正名分,給俸祿,封功臣,考殿最,定物力,汰工匠,務農桑,定土貢,置水運。帝雖不能盡用,亦擇而行之。」

  十年,天下旱蝗。帝問御災之術,楚材曰:「今年租賦乞權行停閣。」帝恐國用不足,楚材奏倉庫之儲可支十年,帝允之。初籍天下戶得一百四十萬,至是逃亡者十四、五,而賦仍不減,天下病之。楚材奏除逃戶三十五萬,民賴以蘇。

  富人劉忽篤馬等撲買天下課稅,楚材曰:「此剝下罔上之奸人,爲害甚大。」奏罷之。嘗曰:「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世稱爲名言。

  先是,楚材定課稅之額,每歲銀一萬錠,後增至二萬二千錠。譯史安天合諂事左丞相鎮海,引回回人奧都剌合蠻撲買課稅,增至四萬四千錠。楚材曰:「雖取四十四萬亦可得,不過攘奪民利耳,民窮爲盜,非國之福也。」帝不聽,楚材反覆辯論,聲色懼厲。帝曰:「汝欲搏鬥耶?」楚材力不能奪,乃太息曰:「民之窮困,自此始矣!」楚材每陳天下利病,生民休慼,詞氣懇切,言與泣下。帝曰:「汝又欲爲百姓哭耶?」

  帝嗜酒,楚材屢諫不聽,乃持酒槽鐵口進曰:「麴櫱能腐物,鐵尚如此,況人五臟!」帝悟,語近臣曰:「汝輩愛君憂國之心;有如吾圖撒合裏者耶。」以金帛賜之,敕近臣曰進酒三鍾而止。

  楚材初拜中書令,引鎮海、粘合重山爲同事,權貴不能平。咸得卜尤嫉之,譖於宗王皇叔曰:「楚材多用南朝舊人,必有二心,宜奏殺之。」宗王遣使奏聞,帝察其誣,責使者遣之。後有告咸得卜不法者,帝命楚材鞫之,奏曰:「咸得卜性倨傲,又暱羣小,易得謗。令將南伐,他日治之未晚也。」帝私謂左右曰:「楚材不較私仇,真長者,汝輩宜效之,。」有道士誣其仇爲逃軍,結中使及通事楊惟忠執而殺之,楚材按治惟忠,中使訴楚材違制。帝怒,暴系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楚材不肯解縛,進曰:「臣備位宰相,陛下以臣有罪而系之,又以臣無罪而釋之,反覆輕易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焉!」衆失色,帝曰:「朕寧無過舉?」乃溫言謝之。轉運使呂振、副使劉子振以髒抵罪,帝責楚材曰:「言卿孔之教可行,何故有此輩?」對曰:「孔子之教,萬世由之,如天之有日月也。豈得緣一人之失,而廢發萬世常行之道乎!」帝意乃釋。

  十三年冬十一月,帝崩。皇后以儲嗣問,對曰:「此事非外臣所敢議,且有先帝遣詔,遵之則社稷幸甚。」皇后稱制,奧都剌合蠻以賄得執政,大臣悉畏附之,惟憚楚材沮其事,以銀五萬兩賂之。楚材不受。皇后以御寶空紙付奧都剌合蠻,使便宜填行。楚材奏曰:「天下者,先帝之天下,號令自先帝出,今如此,臣不敢奏詔。」尋有旨:奧都剌合蠻奏淮事理,令史不書者,斷其手。楚材曰:「軍國之事,先帝悉委老臣,令史何與焉?若事不合理,死且不避,況斷手乎!」因厲聲曰:「老臣事太祖、太宗三十餘年,不負國家,皇后豈能以無罪殺之。」後雖怒其忤己,亦以先朝勳舊,深加敬憚焉。

  皇后稱制三年夏五月,卒,年五十五。有譖於後曰:「楚材爲宰相二十年,天下貢賦半入其家。」後命中使麻裏札覆視之,僅琴阮十餘,及古今書畫、金石、文字數十卷,無他物。

  楚材從釋萬受佛學。一日,萬鬆造之,楚材方飯,惟以菜根蘸油鹽而已。其儉於自奉如此。

  旁通天文歷算及醫卜之書。太祖親征西域,禡旗之日雪三尺,帝疑之。楚材曰:「此克敵之徵。」冬,雷,又問之,對曰:「蘇爾灘當野死。」已而果然。蘇爾灘,西域王號也。蒙古未有歷學,太祖十五年,西域人奏五月望夕月食,楚材曰:「否。」果不食,明年,楚材奏十月望當月食,西域人曰不食,是夜月食八分。帝曰:「汝於天上事尚無不知,況人事乎!」是年八月,長星現西方,楚材曰:「女直將易主矣。」明年而金主殂。帝出兵,必命楚材卜,帝亦自灼羊脾以相符應焉。太宗十三年十一月,帝出獵,楚材以太乙數推之,亟言不可。左右皆曰:「不騎射無以爲樂。」獵五日而帝崩。皇后稱制二年五月,熒惑犯房,楚材奏:「當有駕擾,然無事。」未幾親王斡赤斤引兵至,人心震駭,後欲西遷避之,楚材曰:「朝廷天下根本,豈可動搖,臣觀天道,必無患也。」後數日而事定。楚材嘗言:西域歷五星密於中法,乃作麻答把歷,又以日食躔度與中法不同,以《大明曆》浸差故也,乃定其父所撰乙未元歷以行於世云。

  至順元年,贈經國議制寅亮佑運功臣、太師、上柱國,追封廣寧王,諡文正。二子:鉉,監開平倉,早卒;鑄。

子 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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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鑄,字成仲,幼聰敏,善屬文,尤工騎射。楚材卒,領中書省事,上言宜疏禁網,採歷代善政之可行者八十一事以進。從憲宗伐宋,領侍衛驍果,屬出奇計,賜尚方金鎖甲及內廄驄馬。

  憲宗崩,阿里不哥叛,鑄棄妻子自歸,世祖召見,賞賜優渥。中統二年,拜中書左丞相,將兵戍北邊,從帝敗阿里不哥於上都之北。

  至元元年,遷右丞相,加光祿大夫,奏定法律三十七章,吏民便之。二年,命行省山東,遷調所部官吏,尋召還。初,太廟雅樂止有登歌,詔鑄制宮縣備八佾之舞。四年,樂成,表上之,賜名《大成之樂》。六月,改榮祿大夫,平章政事。七年,復拜左丞相。十年,遷平章軍國重事。十三年,詔監修國史。十四年冬,無雪,帝問勤民之政,對曰:「縻谷之多,無資麴櫱,祈神賽社費亦不資,宜一切禁止。」從之。十九年,復拜左丞相,奏言:「有司采女擾民,請大州歲取三人,小州歲二人,擇可者留之,餘遣還,著爲令。」從之。二十年冬,坐不納職印,妄奏東平人謀逆,及黨罪囚阿里沙,免官,仍籍家資之年,徙山後。二十二年,卒,年六十五。

  至順元年,贈推忠保觸宣力佐治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懿寧王,諡文忠。九子:希徵,希勃,希亮,希寬,希素,希固,希周,希光,希逸。

子 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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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亮,字明甫。初乃馬真皇后命以赤帖古氏歸鑄,生希亮於和林南之涼樓。皇后遂以其地名之曰禿忽思,後改今名。完宗使鑄核錢穀於燕京,鑄奏言:「願攜諸子往受學讀書。」帝允之,乃命希亮師事北平趙衍。鑄扈駕南征,以希亮從。

  憲宗崩於蜀,鑄護輜重北歸,至陝西,世祖即位,阿里不哥叛,遣使召大將渾都海。鑄說渾都海等入朝,不聽,乃棄妻子挺身歸世祖。渾都海知鑄去,脅希亮母子至甘州,從阿里不哥將阿藍答兒於焉支山。既而渾都海、阿難答兒俱敗死,其餘衆北走,推哈剌不花爲師。希亮匿於甘州北沙陀中,爲所獲。初,哈剌不花從憲宗伐蜀,疾病,鑄召醫診之,遣以酒肉。至是釋希亮縛,謂之曰:「我昔受汝父恩,此圖報之時矣。」希亮逾天山,至北庭都護府,明年,至昌八里城,逾馬納思河,抵葉密裏城,至於火孛之地。

  三年,從定宗幼子火忽大王至忽只兒之地。會宗王阿魯忽至,誅阿里不哥守將唆羅海,復從火忽及阿魯忽還葉密裏城,王遣以大珠二,使穿耳帶之。希亮辭曰:「不敢傷父母之遺體。」王文解金帶遺之。後輾轉至也裏虔城,哈剌不花兵至,希亮從二王還不剌城,哈利不花敗死,乃函其頭遣使報捷。四年,至可失哈里城,阿里不哥兵復至,希亮又從二王至渾八升城。

  先是,鑄言於世祖:「臣妻子皆留朔漠。」至是,世祖遣不花出使於二王,因以璽書徵希亮赴闕。六月,由苦先城至哈剌火州,道伊州,涉大漠而還。八月,覲世祖於上都,面奏邊事及羈旅困苦之狀。帝憫之,賜鈔千錠、金帶一、帛三十匹,命爲速古兒達魯花赤。至元八年,授奉訓大夫、符寶郎。

  十三年,宋平,帝使希亮問諸降將,日本可伐否。夏貴等皆云可伐。希亮奏曰:「宋、遼、金相攻日久,今海內混一,百姓甫得休息,俟數年後興師未晚也。」帝然之。太府監令史盧摯言於監官:「各路貢布惟平陽獨長,諸集賽臺爭取之,若截與他路等,則息爭,且所截者可爲髹漆器皿之用。」從之。后帝聞其事,監官當摯盜截官布罪,帝命斬之,希亮遇摯呼冤,命緩刑,具以實奏。詔董文忠讞之,竟釋勢而責御史大夫塔察兒等曰:「此事,御史當言而不言,微禿忽思,不枉殺此人耶!」

  十四年,轉禮部尚書,尋遷吏部尚書。帝駐蹕察納兒臺之地,希亮自大都至,奏對畢,董文忠部近事。希亮曰:「囹圄多囚耳。」帝欹枕臥,忽悟,問其故。對:「近奉旨,漢人盜鈔六文者死,故囚多。」帝驚問:「孰傳此語?」左右曰:「脫兒察言:陛下在南坡,以告蒙古人者。」帝曰:「朕戲言,乃著爲令耶!」命希亮返大都,諭中書省除之。

  十七年,以足疾致仕。至大三年,武宗訪求舊臣、除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希亮類次世祖言行以進,英宗命取其書置禁中。泰定四年,卒,年八十一。希亮性至孝,在北庭,藏祖父畫像,四時奠祭穹廬中,曲盡誠敬。朔漠之人,咸來聚觀,嘆曰:「此中華之禮也。」著有《愫軒集》三十卷。贈推忠輔義守正功臣、資善大夫、集賢學士、上護軍。追封漆水郡公,諡忠嘉。

侄孫 耶律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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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尚,字伯強。

  祖思忠,字天祐,楚材仲兄也,從金宣宗南渡,累官都水監使,充鎮撫軍民都彈壓。太宗四年,楚材奉詔索思忠北還。金哀宗召見於宣德殿,思忠不欲往,哀宗冀和議可成,賜金帛而遣之。思忠自投於內東城濠中而死。

  父鈞,仕蒙古,提領東平路工匠長官,佩金符。贈昭文館大學士、漆水郡公,諡莊慎。

  有尚資稟絕人,受業許衡,爲高第弟子。其學以誠爲本,儀容辭令,動中規矩。

  至元八年,衡授集賢大學士、國子祭灑,奏以有尚及王梓、韓國永、蘇鬱、孫安、高凝、姚燉、劉季倫、呂端善、劉安中、白棟等十二人爲伴讀,皆衡之弟子也。十圻,衡乞疾歸,諸生祖餞於都門外。衡謂諸生曰:「他日能尊嚴師道者,耶律君也。汝等當以事我之禮事之。」未幾,朝廷復以有尚等爲助教,領學事。久之,拜監察御史,不赴,除祕書丞。

  二十年,出爲蘇州知州,爲政以寬簡得民。州無職田,歲徵於民,有尚獨不取。裕宗在東宮,召爲詹事院長史。有尚既去國學,事頗廢,廷議以謂非有尚不足以繼衡,授國子監司業。時學館未建,師弟子皆僦而屋而居,有尚屢以爲言,二十四年,始設國子監官,增廣弟子員,建學舍居之。擢有尚國子祭灑,階奉議大夫。二十六年,乞養歸。

  大德元年,復召爲國子祭灑。尋除集賢學士,兼前職。累遷太常卿、集賢學士。八年,丁父憂歸。朝廷思用宿儒,以安車召之,累辭不允。又明年,拜昭文館學士,兼祭灑。丞相哈剌合孫令使者述朝廷佇望之意,勿以老病辭,乃就職。武宗即位,大臣奏有尚久列三品,宜敘遷。帝曰:「是儒學舊臣也。」拜昭文館大學士,兼國子祭酒,進中奉大夫。

  有尚前後五居國學,其教士以義理爲本,凡文詞小技,破裂聖人之大道者,皆屏黜之。後以年老致仕,使者護送歸鄉里。延祐六年,遣使者,賜上樽,士論榮之,七年,卒於家,年八十六。贈資德大夫、河南行省右丞、上護軍,追封漆水郡公,諡文正。

  史臣曰:「蒙古初入中原,政無紀綱,遺民惵惵不保旦夕。耶律楚材以民愛物之心,爲直尋枉尺之計,委贄仇邦,行其所學,卒使中原百姓不至踐刈於戎狄,皆夫人之力也。傳所謂,自貶損以行權者,楚材其庶幾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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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作品在1929年1月1日以前出版,其作者1933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80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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