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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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县自然资源局、新县统计局
2022年03月3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2017]164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信政办明电〔2018〕49号)和《新县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9号)要求,新县自2018年7月起开始开展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于2020年10月完成各项调查工作且成果通过国家审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以国家下发的县级调查控制界线为调查区域,依据国家规程、标准,将国土利用现状数据统一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三调”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根据国家、省总体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市三调办审核,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耕地[编辑]

耕地17750.28公顷(266254.20亩)。其中,水田12829.71公顷(192445.65亩),占72.28%;水浇地122.64公顷(1839.60亩),占0.69%;旱地4797.93公顷(71968.95亩),占27.0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50.47公顷(23257.05亩),占全县耕地的8.7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713.05公顷(100695.75亩),占37.8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235.74公顷(138536.10亩),占52.03%;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50.68公顷(3760.20亩),占1.4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34公顷(5.10亩)。

园地[编辑]

园地15001.23公顷(225018.45亩)。其中,果园127.09公顷(1906.35亩),占0.85%;茶园1504.92公顷(22573.80亩),占10.03%;其他园地13369.22公顷(200538.30亩),占89.12%。

林地[编辑]

林地105555.35公顷(1583330.25亩)。其中,乔木林地82976.76公顷(1244651.40亩),占78.61%;竹林地603.27公顷(9049.05亩),占0.57%;灌木林地5448.14公顷(81722.10亩),占5.16%;其他林地16527.18公顷(247907.70亩),占15.66%。

草地[编辑]

草地704.91公顷(10573.65亩),主要为其他草地。

湿地[编辑]

湿地222.14公顷(3332.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湿地全部为内陆滩涂,面积为222.14公顷(3332.10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编辑]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234.56公顷(108518.4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494.89公顷(22423.35亩),占20.66%;村庄用地5468.53公顷(82027.95亩),占75.59%;采矿用地173.28公顷(2599.20亩),占2.4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97.86公顷(1467.90亩),占1.35%。

交通运输用地[编辑]

交通运输用地1833.15公顷(27497.25亩)。其中,铁路用地106.74公顷(1601.10亩),占5.82%;公路用地811.18公顷(12167.70亩),占44.25%;农村道路915.23公顷(13728.45亩),占49.93%。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编辑]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55.16公顷(63827.40亩)。其中,河流水面1402.93公顷(21043.95亩),占32.97%;水库水面1005.75公顷(15086.25亩),占23.63%;坑塘水面1174.75公顷(17621.25亩),占27.61%;沟渠590.59公顷(8858.85亩),占13.88%;水工建筑用地81.14公顷(1217.10亩),占1.91%。

总结[编辑]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实现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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