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第07卷/第2號/杜威博士講演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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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哲學與政治哲學

作者:杜威
高一涵(記)
1920年1月1日
譯者:胡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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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收錄於《新青年/卷7

(三)[编辑]

前兩次講演說社會哲學和政治哲學分三大派:(一)偏於理想,想把現行制度一齊推翻;(二)偏於保守,對於現行制度一律辯護;(三)註重具體的問題,對於現行制度不作籠統的攻擊,也不作籠統的辯護。今天所講的屬於第三派,隨時對於第一第二兩派也略加一點批評。

第三派哲學的重要觀念,是學說起於紛亂,學說的目的在隨時隨地補救修正社會的缺點和社會各種勢力的沖突。要想補救修正社會的缺點和社會各種勢力的沖突,除了註重具體的問題之外,還須要有一些能指導全體的觀念。譬如船家航海,先要有個地圖,帶個指南針,定個方向,然後再轉舵張帆朝這個方向走去。社會哲學家也必要有指導全體的觀念,作他們的地圖和指南針,先觀察社會沖突動搖不安的病根在什麽所在,然後來解決具體的問題。但是我們說的指導全體的觀念並不是上次所批評的籠統理論,仍然是從具體觀念中找出的普通觀念。從前的哲學家總好用許多籠統的兩兩相對的名詞,譬如說個人同社會沖突,人民同國家沖突,法律同自由沖突,這樣囫圇說去,便把社會沖突的具體原因遮蔽住了。我們要想找出大沖突的原因,不必從這許多抽象的兩兩相對的名詞上去找,應該從群與群交錯的關系上去找。

據我們看來,社會沖突並不是什麽簡單的雙方沖突:一造是個人,一造是社會;一造是人民,一造是國家;一造是法律,一造是自由。社會是群與群的結合,群的界限是錯雜不齊犬牙交錯的東西,所以群的沖突便是錯雜不齊犬牙交錯的沖突。我所說的群是有公共目的公共利害團結在一塊的。人類只要有種興趣利益的關系,自然會團結成群。譬如有打球的興趣,自然會結成球會。社會成立的原因既是這樣,所以社會上的沖突,是階級和階級、行業和行業民族和民族的沖突,並不是一方面是個人,一方面是社會。

何以說人類只要有興趣利益的關系自然會團結成群呢?譬如人類的天性,有男女性欲的需要,男女同居,然後有夫婦,有子孫,有家庭,有家族。又如人生都有要吃要穿的天性,因為這種天性的需要,自然有供給吃的穿的等群,自然會發生商業、工業、交通等群。再放大範圍說,人類的天性好爭,因為好爭所以才有國家和政府的需要,因為有國家和政府的需要所以才有國家和政府等大群。

人類又有一種宗教的天性,對於現世多不滿意,要想求那未來的精神的幸福,因為有這種天性,所以大家才同拜一種宗教,因此發生教會、庵觀、寺院等群。照這樣看來,可見得人類只要有一種興趣利益的需要就會發生種種的群。以上所說的是人群發生的原因,自此以後,再說人群沖突的原因。人群是“三五錯綜”的東西,並不是一個獨立的,彼此毫無關系的東西。比方一個人,在社會是社員,在國家是國民,在教會是教士,在某種行業之中又是某種行業的職員。社會所以有亂,都因為這許多團體不能同時平等發展進步,結果常使這一群壓倒那一群,經過幾十年幾百年,表面上雖然沒有什麽影響,骨子裏已有了紛亂的種子,已經有許多不平之氣,所以才有沖突的事件發生。現在且舉出幾個例說明,社會中往往有一種群,受特別的待遇,占特殊的地位,把別種群壓下去,這便是紛亂的原因。

一、宗教的群[编辑]

歐洲中古自五OO年到一五OO年的一千年的歷史,是宗教團體很勝利的時代。宗教的群既占勢力,便把家庭、美術、教育、政治等群壓將下去。因為宗教家有特別的見解,提倡獨身不婚等事,因此便把家庭的興趣滅殺了。

宗教家重用精神不重欲望,恐怕美術感動人的欲望太甚,所以又不註重美術,便用美術,不過為他們宗教作奴隸罷了。宗教家又不敢提倡科學,恐怕推翻他們宗教上幾個根本觀念,結果又把教育的興趣滅殺,把教育的團體壓將下去。宗教家又反對政權,所以鬧成一千多年的政教戰爭,國家的群和教會的群兩不相讓,所以造成許多年政教沖突的歷史。就是現在意大利還有許多地方尚在爭執這個問題。

舉這個例是要證明宗教的群在歷史上占了特殊的和獨尊的地位,結果便把別種群的需要興趣壓倒了,做它們的附屬品。(這個例是很普通的,除了三個例外,(一)希臘(二)中國(三)美國,其余各國都是這樣的。希臘古代教會並不曾掌過大權,中國歷史上並沒有奉為一尊的宗教,但美國自成立國家以後,雖然沒吃過政教戰爭的苦,可是他的祖先已經受過許多痛苦了。美國歷史上沒有政教戰爭,不過是“前人栽樹後人乘涼”罷了。以上所說的,都是宗教的群占獨尊的地位壓倒別種群發展進步的證據。

二、政治的群[编辑]

政治的群在歷史也曾占過特殊的獨尊的地位,把別種群壓將下去,做它們的附屬品。有一個西洋人同印度人談天,說東方人所以不能振作的原因。西洋人說:東方人所以不能振作,因為士人太守舊,太重習慣。例如印度人搬運東西,總是頂在頭上,不會用車子去推。有一天教他用車子推煤,他雖把煤放在車上,但仍然把車子放在頭上頂著。就此可以證明東方人被習慣的勢力綁住了,所以不能維新。

印度人回答說:東方人固然太重習慣,西洋人卻太重政府。西洋人的毛病,就是把政府當作車子用,不會用自己的力量去頂東西,只會靠政府力量去做事,哪如我們用自己的頭來做自己的事呢?

印度人這幾句話很有幾分道理。把政府看得過重,實在是西洋人的毛病,譬如這回歐戰,國家政府的權利擴張極大,把鐵路、礦產、財產、生命都可以一手拿來,商業、工業、學術各種團體,沒有不受它支配的。因為國家政府的力量這樣強大,所以發生一種反動。現在有許多明白的人不免發生疑問,要問:“國家政府是否應該有這麽大的權力?別的團體是否應該受它絕對的支配?”這種懷疑的人現在已經天天增加起來了。

三、經濟的群[编辑]

中國人常常批評西洋人,說他們偏重唯物的方面,想弄錢,想發財。對於美國尤甚,因為美國有偏重經濟的趨向。美國有天然的富源,不能不發展工商各業。因為工商各業發達,便造成許多大資本家。所以經濟的組合多有操縱國家政府的勢力。美國大資本家常常操縱政府,利用政府。人民有時不知道真正的政府究竟是京城裏邊的政治機關,還是工商業的組合。這種偏重經濟的趨向,遂生出種種流弊,文學、哲學、美術等的發達都落在歐洲之後。這都因為偏重這方面,丟掉那方面所以一方發展,一方偏枯。

四、家庭的群[编辑]

家庭的群也時常占據一個特殊的獨尊的地位,因為家庭的群比較別的群更加親密,更可把經濟、政治、教育、宗教等群包括在內。因為如此,所以格外容易代替別種群,把別種群壓將下去,一齊由它支配。最初生計的團體,無論東西各國都是一樣,都是由家庭生計做起,如紡織衣服、制造飲食等事,都是從家庭起首。奴隸牛馬婦人都歸家庭所有,聽受家長支配。後來因為教育兒童,有了教育的需要,家庭之中又兼任教育的職務。由家庭變為家族,由家長變到族長,便含有半政治的性質,可以賞罰家人,可以強令家人做事,故又兼有政治的職務。古代家長率領子孫拜神祭天,故家庭的群又兼為宗教的群。家庭的團體如此,難怪在歷史上占了一個最重獨尊的地位,把別種團體都看輕了,都丟開了。

家庭的組合在人類社會上本是很重要的。許多道德的觀念、慈悲的觀念如親愛、和睦、保育幼弱、一視同仁等思想,都是從家庭制度中發生出來的。這都是家庭組合的好影響,但有幾種壞處:

(一)守舊 家長要保持一部分人的權力,故往往教子孫遵守祖法,久而久之,遂變成死的,不活潑的現象。

(二)不平等 家庭之中,一部分人掌權,一部分人服從,婦女、奴隸均受不平等待遇,不能謀全部的充分發展。

五、區域的群[编辑]

人類因為地方的關系,因為居住相近的緣故,遂發生鄰居的觀念。再大則有同村同城同縣同省的關系,發生同鄉的觀念。這都是以區域作基礎組織成群的,無論是否同黨同教,均因地理上的關系組成一團。好的影響可以橫沖進去,把宗教黨派等界限化除,連合成為一氣,發生很親密的結果。壞的影響就是疆界的觀念太重,因而分成鄉界國界,容易發生猜忌。歷史上許多戰爭都是從疆界問題發生的。

以上所說的是要想改良社會,免了社會的搖動,應該知道社會裏面互相沖突到底是為了什麽緣故?從前的社會都聽自然的趨勢,必等到偏枯不平的氣象發現以後,才知道設法救正。現在我們總要有種工具,可以先事防備,不要等到發作的時候才去救正。所以必定先要觀察社會沖突的原因,由於那種社會太占優勝,所以盤據最重要的地位。那種社會需要被壓太甚,所以退到吃虧的地位。能夠如此然後才能夠對癥下藥,預先來設法救正它,調劑各群的地位,讓它們有平等發展平等進步的機會。不但不互相沖突,並且可以互相幫助。一部分有好結果,各部分都受好影響;一部分有壞結果,各部分都受壞影響。這就是因為社會的關系是“犬牙相錯”的原故。

我很希望大家把這種社會沖突的觀念想一想,從這種觀念中研究出來解決社會的具體的辦法,好代替那種完全辯護、完全推翻的籠統思想。

(四)[编辑]

前幾回所講的有兩個要點:(一)學說的起源在社會紛擾不安的時候;(二)社會所以紛擾不安,就因為偏重一種人群的利益興趣,把別種人群的利益興趣壓將下去,結果是一種人群占了特殊的獨尊的地位,那被壓下去的人群便發生偏枯不平的氣象,所以才發生沖突。

這種講法和從前社會哲學史、政治哲學史普通的講法不同。諸君研究過社會哲學史、政治哲學史應該知道這種學說和舊說相異的所在。從前的舊說大致可分為幾派

(一)極力提倡個人的自由、權利、尊嚴。這是個人主義

(二)但承認社會,根本不承認個人,所以註重法律、秩序和社會全體的利益。

(三)調和二者之間,認定一方面是個人,一方面是社會;一方面是自由權利,一方面是法律秩序。以為社會的紛擾,是由於這方面的自由權利和他方面的法律秩序相沖突。

以上三派舊說都和我們的講法不同。我們認定社會是種種群組合起來的,偏重一群,使這一群把別的群壓將下去,結果便發生沖突。因為講法不同,所以發生兩大問題

(一)倘若我們的講法是對的,何以三四百年來的社會和政治哲學家都錯了?換句話說,社會哲學史上所謂個人和社會的沖突究竟有什麽意義?(二)我們這種講法和舊說有什麽區別?這是口頭上、紙面上的區別,還是實際上根本上的區別呢?

現在先講第一個問題一社會沖突究竟有什麽意義?簡單的解答,就是社會是群與群組合起來的,並不是一方面個人,一方面社會。所以社會的沖突就是群與群得利益相沖突。一種人群在社會上占了特殊的獨尊的地位,社會上已經公認它們的特別勢力,可以統治一切人群,因而漸漸的把其余的人群利益認為個人的利益。這是什麽緣故呢?因為占了勢力的人群把個人利益認做社會利益,所以把那沒有占勢力的人群所認為利益當做個人的利益,說他們的主張是反對社會的。其實這些利益都是社會的利益。所以我們與其說個人同社會沖突,自由權利同法律秩序沖突,不如說一部分自由太甚、權利太大,壓制其他的部分,所以起了沖突。要知道新進的一部分並不是激烈太甚,不過想對於現在的制度法律改正一點,就是對於現在的法律秩序稍稍說幾句話,也不過是想補救他修正它罷了。惟在當時,這種主張尚沒有占勢力,所以人都把它看做個人的利益,想把它打壓下去。

照這樣說來,兩方的沖突都是為著社會的利益,並不是一邊是個人,一邊是社會。若說是個人,反對的一方面是個人,優勝的一方面也是個人。所以也可以說是這群個人和那群個人競爭。不過優勝的一群個人所主張的利益,社會上已公認為社會的利益,反對的一群個人所主張的利益,社會上尚沒有公共承認,所以才說他們是搗亂。

歷史上最著名的實例,就是政教沖突。歐洲中世紀的政教戰爭,就是邊是教徒的利益,一邊是國民的利益;一邊是精神的群,一邊是政治的群在那裏沖突。這兩個大群互相沖突起來,就成了政治的戰爭。這一群的利益已經社會公認了,效果也有得見了,所以便把它當做社會的利益。那一群的利益未經社會承認,沒有效果可見,所以把它當做個人的利益。他們以為如果承認它便與現狀相沖突,國家社會都要受到它的危險,所以彼此才發生沖突。仔細看起,歷史上社會沖突,並不是一邊是個人,一邊是社會。乃是這一部分以自己利益為中心的人群和那一部分以自己利益為中心的人群在那裏沖突。

宗教和科學的沖突也是如此。歐洲中古,社會勢力非常尊大,他們的教條便是法律,他們的經典便是教材,他們的教會便是學校,把立法、司法、教育等權都收歸他們的掌中。他們盡力保存禮教,維持安寧秩序。把社會的治安看作他們一部分人的責任。以為他們的利益便是社會的利益,同他們沖突便是同社會沖突。凡做科學運動的、凡主張獨立思想的,在他們看將起來,都是亂黨、都是叛徒、都是社會利益的對頭。其實是他們自己把持社會,保持他們自己所說的社會利益。他們不承認新發生的要求,說這種要求都是社會利益的反對。這就是他們自私自利的鐵證。

再說一個最好的例,便是東方的家庭。東方的社會以家庭做中心,後來便把家庭的利益看做社會的利益,家庭中一部分老的男的,占了特殊的地位,有特別的勢力,把少的女的一部分利益壓迫完了,少的女的便變為他們的附屬品。後來時代變了,子弟們也想說話、也想自由選擇職業、自由信仰宗教、自由選擇婚姻,家庭的長老看見他們這樣要求,都以為他們是反對家庭,也便是反對社會。他們都以為想保持社會的利益非保持家庭的利益不可,想保持家庭的利益非壓制子弟們的要求不可,他們哪知道子弟們的要求也是代表一種社會的利益呢?子弟們想自由做事、自由信仰、自由結婚,無非希望造成平等的社會,得自由發展的機會。不過沒有經社會公認,所以人家都把他們當做社會的禍害。由此看來,可見得已經公認的社會需要總不承認未經社會公認的社會需要。歷史上的沖突都是由這個原因發生的。

歸總一句話:歷史上所有的種種沖突,並不是個人同社會沖突,乃是群與群的沖突。一群已被社會公認,一群未被社會公認,這種已被社會公認的群不肯承認未被社會公認的群所要求的也是社會的利益,所以才有沖突發生。若把世界上所有的革新運動分作三個時期看,格外可以看得明白。現在且舉女權運動做例。歐洲自十九世紀到二十世紀可算是女子要求解放的時期。從前的女子在社會上沒有地位,近來女子們要想選擇職業,替社會盡點義務,所以才起來要求政權,這就叫做女子解放的運動。且把它分做三個時期看:

(一)順受的時期從前社會上事業都由男子獨占,女子被男子壓制久了,自己也承認不平等是當然的,服從男子是應該的。英國法律把夫婦認做一個人,這一個便是丈夫!大家都以為這是天經地義,不能改變的。

(二)反抗的時期社會上經過一大變遷,種種新需要發生,種種新思想加入,便把從前的天經地義動搖了。從前的女子只做家庭以內的工業,到了實業革命後,機器發明了,工廠也發達了,生產的方法一齊都變了,女子也可以做工了。所以從家庭工業變到工廠工業,從手工生產變到機器生產,女子到這個時候,她們的習慣經驗已都改變了,她們也漸漸同社會接近了。後來又因這個發生教育的需要;又因為受了高等教育,知識逐漸增加,知道社會的待遇太不平等,知道她們沒有代表不能參與政治。她們既然有這種覺悟,自然要加入社會的生活,反抗舊時的生活。但是這時舊制度、舊道德、舊風俗依然存在,女子運動還是少數,所以被社會把持,結果遂起了沖突。當時社會當她們是一些“個人”她們自己也只覺得是一些“個人”,所以提出天賦人權之說,主張凡是一個人都該有天賦的權利。自表面上看來,好像一邊是爭自由,爭權利,一邊是代表社會,保持已成的秩序。凡是種種革新的運動都要經過這個時期的。

(三)成功的時期到了這個時期,贊成的人也多了,組織也漸漸有勢力,有實行的機會。過渡時代一方維持道德秩序,一方要求神聖不可侵犯的自由權。到了第三時期性質都完全變了,大家都以為所要求的,是社會的利益,不是個人的利益。從前的要求是爭權利,現在是爭盡義務的機會。他們以為社會不讓他們盡義務是於社會有害的;社會也承認他們所要求的不是私利,卻是社會的公益。所以從前認為非社會的,現在都變成社會的了。

凡歷史上革新運動都必定要經過這三個時期。不過在第二個時期中,一方面要維持社會秩序,一方面要主張天賦人權,看起來好像是個人同社會競爭必待到第三時期,才能明白沖突的究竟是都是社會的利益,並不是個人與社會相爭。

不但女權運動可以分做三時期看,凡一切革新運動也都可以分做三時期看。譬如勞工運動:在第一個時期,大家都以為不平等的待遇是當然的;到了第二個時期,大家都以為他們自己也是人類,也應該要求權利,所以才提出勞工神聖,待遇平等的觀念;到了第三個時期,大家又才知道這不是個人的問題,確是社會的問題,如果容納他們的要求,不但可以滿足個人的願望,並且可為社會增加許多利益。

這三個時期是一切革新運動必要經過的,不必一一舉出,諸君可由此類推罷。

以上所說,都是要解答我們提出的第一個問題:“政治學說史上所謂個人與社會的沖突,究竟有什麽意義?”我們的答案是:本來不是什麽個人與社會的沖突,只是這一種人群的利益需要和別一種人群的利益需要相沖突。一部分的利益因為久經社會公認,故自以為可以為代表社會全部的利益。那新起的勢力,因為未經社會公認,故表面上很像和“社會”處於對抗的地位。其實這種新起的要求往往也都是社會的需要,不過還沒有被社會公認罷了。所以平常所謂“個人與社會的沖突”,其實只是一種人群的要求,當未經社會承認的時候,起來與社會上久占特殊地位的勢力相對抗。換句話說,這種沖突不過是一切革新運動必須經過的第二時期的表面解釋。過了這個時期,新要求的社會性質漸漸明白了,便不覺得是個人和社會的沖突了。

再說第二個問題 —— 我們這種講法和舊說有什麽區別?這是口頭上、紙面上的區別,還是實際上、根本上的區別呢?現在且簡單說一說,我們現在的講法,和舊日的講法不是外面不同,卻是實際上不同。如果照舊日的講法,把社會沖突當作個人同社會沖突,那麽,革新家便有許多不方便的地方,便要吃了許多苦。因為社會把革新家的運動看作個人的運動,便說他是社會的仇敵;革新家自已也承認自己的運動是個人的運動,也覺得社會是他們的仇敵。這樣一來,兩下的仇恨更深,一方面便要籠統把持,一方面又要根本推翻,覺得一切制度都不中用,甚至於暴動起來,要用不正當的手段去根本解決。就是不應該改革的也拿來改革,不應該推翻的也拿來推翻了。這種籠統的推翻真是最不經濟的事。

若照我們現在的講法,革新家和社會都要取研究的態度。第一步先認定社會上有某種需要沒做到,有某種有用的分子沒有發展,有某種有用的能力過於埋沒,把這些事件,都認作社會的缺點。我們的要求,是為社會爭某種方法應該推行,某種情形應該改革,卻不是要同社會為難。這樣一來,便把仇視的態度變做研究的態度了。既然抱著研究的態度,第二步便要問哪種方法是好的,哪種方法是不好的?哪種方法是對的,哪種方法是不對的?到了各取研究的態度,自然不會把革新家當做仇敵,去趕他殺他,可以免掉許多無謂的沖突。不但主張的人抱著研究的態度,就是批評的人也抱著研究的態度。這是完全用人的智慧,用科學的方法,來研究事實,把那些籠統把持根本推翻的毛病都免掉了。革新家也不居功,也不把自己當做社會仇敵,不過提出一種主張,叫社會上拿去試驗試驗,看到底能行不能行罷了。推到這層結果,可見得我們的講法,並不是紙面上的空談,實在有些實際上的區別。

(五)[编辑]

我前次講演中曾發過一問,說從前的學說,說社會上紛亂是個人同社會沖突,現在我們說社會上紛亂是社會的利益興趣太不平均,所以這一群往往同那群紛爭—這樣講法究竟實際上有沒有區別?我的答案是說大有區別。說社會上紛亂是社會同個人沖突,結果必定激成社會和個人的意氣,一方面主張概保存,一方面主張一概推翻,便把應該研究的具體問題丟開了。新的說法便不是這樣,說彼此所爭的都是社會的利益,不過一方是已得社會公認的,一方是未得社會公認的罷了。既然都是社會的利益,就應該研究哪種主張利益多?哪種主張利益少?哪處應該改革?哪處應該保存?這便是研究的態度,這便是科學的方法,這便是實際上的區別。

用舊法子講來,自然生出一個天然的趨勢:就是把社會同個人看作兩不相容的東西。社會中守舊的人並不用研究的態度,並不說明哪一部分有價值應該保存,也不說明用什麽方法來保存;單是籠統說凡是古的都是好的,反對古的便是反對社會。新的人受了這種激刺,又說凡是成了制度,成了風俗,拘束個人行為的,都是壞的,都是應該推翻的。他們也不研究為什麽要變,為什麽不變就有壞處?固然不能說凡是舊的講法都是如此,但是自然趨勢必定要歸到這步田地。我們現在的講法並不是主張調和,乃是想找出一個新方法養成鑒別的能力使人人能辨別哪件是好的,哪件是壞的,哪件應當改革,哪件應當保存,指出具體的問題,說出所以然的理由,用科學的態度,下具體修正的工夫。

我們且拿無治主義做個例:主張無治主義的人以為一切管理限制都要推翻,如政府、法律、財產、家庭、婚姻等都是束縛個人自由的,都應該廢掉。其實那真問題,不是凡是政府、法律等都不應該有,不過是某種政府、法律應該有,某種政府、法律不應該有。極端自由是做不到的事,因為人性自然的趨勢總免不掉一點限制,就是推翻這種限制,必定又有哪種限制起而代之。譬如讓路,如果沒有一定的慣例,便要生出無謂的沖突,要想免掉沖突便不能不遵守慣例。照這樣說起來,不如承認制度是免不掉的,不過要研究哪種政府哪種法律是好的,是我們可以承認的,這便是研究的態度,科學的態度。

剛才所說的都是緒論,現在且歸到方法態度的中心問題,說到鑒別的能力上去。我們要鑒別哪種是好的,哪種是壞的,哪種比較好一點,哪種比較壞點,必定要有個鑒別的標準。現在且指出幾個鑒別的標準做我們鑒別的工具。

說到標準往往易生誤會。從前的舊說也常常提出理想的目的做它們的標;但是這種標準是空想的,是做不到的。我們所說的標準是根據事實的、是辦得到的。譬如航海,如果不辨航路、水性、礁石,不用羅盤,不看地圖單說朝那目的地去,人便笑他是外行了。政治也是如此,應該根據事實,從事實中找出方法,空有理想是沒用的。現在的事實是根據人性而來的,這是社會哲學、政治哲學最重要的基本。我們所說的人性,並不是空空洞洞的說人性的善惡,是研究人的性質是怎樣,變化是怎樣,從事實上找出人性需要、方向和必不可少的條件,拿來做根據,然後想出怎樣下手的方法。

現在且舉出人性的三種需要做標準:(一)習慣風俗;(二)社會編制;(三)共同生活。個人把以往的經驗保留下來,作做事的慣例,便叫習慣;把習慣變成社會通用的慣例,便叫風俗;再把風俗變成制度,便是禮制。把社會安排到分工易事同力合作的地步,使成為有系統的組織,叫做社會編制。這兩種都是第二等的重要事件,第一等重要的事件,還是共同生活。人類必定要共同生活,才可互相幫助,互相長進,這是人性頂重要的需要。

(一)習慣風俗 從心理學上看來,習慣風俗是保存人類以往的經驗最經濟的方法。如果事事都要自己用心安排,一舉一動都要現去設想,便把有用的精神,註重到小事上去,再也沒有工夫去研究重要的事體了。譬如小孩子沒有走路的習慣,初學走路便太費事;又如用筷子,沒有用筷子習慣的人便不能隨意應用,反要費許多精神去管住它。個人有了習慣,社會有了風俗,很是人類一椿大經濟的事體,是人性需要最不可少的東西。

社會風俗既已到了公認的時期,便變成一種禮制,如家庭制度、財產制度、婚姻制度等便是。風俗到了人類公認的時期便有很大的功用。風俗是天然的需要,但不能一定穩固,不必都能一致;到變成禮制的時候,便變成固定的統一的制度。大家都以為照這樣做沒有錯,不照這樣做便不是,便錯了。如果沒有禮制,你想那樣做,我想這樣做,結果便免不掉沖突。霍布士 Hobbes說:“沒有政府的時代,是個互相殘殺的時代,有了政府便是安穩的時代。”我們固然不能完全承認他的假設,但是人類社會沒有禮制便不能安穩太平,有了禮制便安穩太平,這是大致不錯的。

但是風俗有好處也有壞處。好像蛤蜊的殼子一樣,固然可以保護蛤蜊的肉體,但是因為太硬了,往往妨害肉體的發達。習慣、風俗、禮制也是這樣,本來是保存以往經驗的方法,後來弄錯了,把它當做目的,我們反來保護它。又因為保護的結果,好像蛤蜊的殼子越長越硬,便把生機的發展一齊堵住了。堵住的結果,便要生出沖突,便要生出拿暴力推翻一切的革命。革命並不是革新家造成的,乃是守舊黨激動起來的;因為有人出死力保存死殼子,所以才起反動的革命。

我們要想使習慣、風俗、禮制不致妨礙生機,不致激起革命,須要救正它,不要叫它變成死殼子。如想叫它不要變成死殼子,必須註意人的心思作用,用個人的見解來選擇、批評、判斷、試驗它,用人的心思作用來保存生機,使它常常活潑,不要老死。

我們第一個標準要想怎樣調劑風俗習慣禮制,使它不致妨礙人性的發展,註重個人選擇的自由、批評的自由、鑒別的自由,不叫風俗習慣禮制變成一種死東西,才可免掉革命的危險。

(二)社會編制 風俗習慣是不知不覺變成的,編制是有意編成的。編制組織好像有機體,是互相相照顧、互相幫忙的。編制得好,組織得完備,自然會加增競爭的能力;要想用力少而成功多,非有有系統的編制不可。

我們對於德國人雖然不滿意,但是不能不承認他的編制能力。他用科學的方法來把各部分支配起來,計劃出來,要刻期辦到,這就是德國人的好處但是太偏重編制也有許多壞處。簡單說起來,一定限制了許多自由發展的機會,妨害許多自由創造的能力。譬如商店、公司、兵隊等固然不能不講編制,但是編制的結果,只有幾個人從中操縱,其余的人都是器械。如宗教盡講些拜跪的儀式,用兵盡講些操演紀律的死法子,便把自由發展、自由創造的能力消磨完了。德國人可以代表最長於編制的民族,同時也可代表偏於編制所以發生種種流弊的榜樣。

凡講究編制組織的,總有一個總編制,如大公司的管理部,如軍隊的司令部,都是中央集權。結果便只把少數居中操縱的人當人,其余的都當做機械,把個人自由發展、自由創造的機會一齊喪失了。這也不但德國如此,便是西洋各國也都免不掉這個毛病。人家多說美國太放任,其實也有太偏於編制的,如大公司大營業的限制都非常嚴密,所以往往生出許多板滯不靈的毛病。我們應該得一種教訓:就是天地間絕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沒有“包醫百病”的藥方。德國固然是太偏重編制,但是中國也太不講究編制組織,凡事都是臨時現湊。沒有組織編制,要想講究效力,實在是辦不到的事體。

我們第二個標準,就是要審查什麽宜於編制,什麽不宜於編制;編制有多少限度,在多少限度以內可以實行編制;過乎限度便不能死守著老法子,才是正當的辦法。

(三)共同生活現在時間不夠,不能詳細解釋,簡單說來,這種生活是互助的,是彼此都能夠得益的。好像交友一樣,得個朋友幫助,互換知識,格外可使思想長進,可使生活有意味。共同生活是最高社會的希望,凡是社會都要朝這方向走去。我們的標準就是要想怎樣使共同生活發展,怎樣使彼此得自由交換知識,怎樣得互相幫助互相長進。

(六)[编辑]

上回講演會提出一個疑問:說究竟社會編制、風俗習慣的最後標準是什麽?換句話說:便是拿什麽做標準來批評社會的編制組織和風俗習慣?簡單的答案,就是要看這種編制、風俗習慣能不能發展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便是自由交際,互相往還,交換感情,交換種種有價值的東西。社會的編制、風俗習慣能做到這步田地是好的,做不到便是壞的。這就是標準。

有幾種社會組織,好像墻壁一般,把各部分的共同生活一齊隔開。譬如埃及和印度都有一種階級制度限制很嚴,這一階級和那一階級隔絕不通,婚姻禮制、感情、思想……都是互相隔絕的。這種制度不但不能養成共同生活,並且防止他們的共同生活。

不但埃及、印度是這樣,便是歐洲的社會從前也有三種階級:上等是貴族地主;中等是中流人家;下等便是工人和學手藝的人。當這種制度最盛的時候,也是彼此斷絕交通的,所以也成一種孤立生活社會,不是共同生活的社會。不但階級制度是這樣,還有偏重一方面的,如家長制度也是這樣。在嚴格的家長制度之下,一方面是家長,一方面是家屬,尊卑長幼有名分堵住交通,感情思想一概隔絕。又如獨裁制度無論是政治的、實業的、家庭的獨裁制度,它們的組織都是一方是上,一方是下,一方是尊,一方是卑,都沒有互相交通的機會。又如宗教變成了特別階級之後,教內的牧師便成專門職業,專管禱告禮節等事,和社會一切生活斷絕交通,一方為入世的,一方為出世的,感情思想都是隔絕的。再說教育,在學校裏邊的便成了讀書人的階級,如農夫工人等不識字的,便成了鄉下人的階級,鄉下人以為讀書的人高不可攀,所以也不同他們往來了。本來理想中的宗教,原是解決人生問題的,不應該離開人生問題專朝出世的方面做去。教育本是應該拿社會生活做根據的,使教育與社會溝通,使生活受教育的影響。如工廠、商店本不是專為發財的,目的在流通貨物,不但要使物質方面流通,便是精神方面也要使它流通。我們所希望的社會,便是這種有自由交通、自由交換作用的社會,這便是我們最高的標準。

今天要提出來講的,是要說明“社會相互的往來、關系、影響是共同生活的要素。”先從消極方面說,如果沒有共同的生活便發生什麽弊病?這個最普通的例便是主奴的關系。我所說的主奴關系並不是專指黑奴式的奴隸制度說的,凡是父母對於子女;夫對於妻;君對於民;雇主對於勞動家……都包括在內。凡是一方面為上,一方面為下;一方面有統治權,一方面沒有統治權;方面發命令,一方面受命令—這些關系都是一種主奴的關系。我們且看這種關系有什麽弊病?大概不相交通的社會必發生兩種弊病:

(一)這種社會組織在社會本身上有絕大的危險,使社會自身不能持久。

(二)偏重一方面,使妨礙個人人格的發展。

先講為什麽社會本身發生危險。因為有許多人以為把社會分作上下、貴賤、尊卑、長幼各階級。雖然有點妨礙個人自由,但與社會本身很有好處,很可以保持社會的安寧。他們以為因為要社會安寧持久,只好叫一方面吃點虧,方面雖吃點虧,全體卻受益了。這種見解的錯誤在於不知道這種社會階級的護符,就是武力。凡是拿武力來做根基的總是不牢固、不耐久,內部總要發生危險的。不但和個人有害,就是社會自身也有害處。因為獨裁政治和平民政治絕對相反。平民政治就是想叫社會互相交通、互相影響,根本是不靠武力的,只靠興趣維持。要使社會各分子都有表示興趣的機會,各方面互相幫助、互相影響,所以社會堅固。獨裁政治全靠武力迫壓,只有一方面自動的,沒有互助的精神,所以不能穩固。

這種沒有共同生活的社會何以要用武力做根基呢?因為社會各分子對於社會本身沒有興趣,全靠威力逼迫才可團到一塊,威力減少,馬上就散了。比方一個學校的秩序要是全靠先生拿板子維持,那麽,板子沒有,或者先生去了,學校的秩序便即刻亂了。又如中國歷史上每換一次朝代,必有一次大亂,直至有人把群雄征服了,紛亂才能平定。這是什麽緣故呢?因為他們全拿武力來維持秩序,表面上雖然很像太平的,但是各方勢力一不平均,馬上就起了紛擾。

可見得全憑武力維持的秩序,武力一去是即刻要亂的。至於立憲政治,使各分子都有表現興趣的機會,所以政府雖然變更,秩序絕不會紛擾。

再看這回由歐戰發生的大擾亂,這樣大的擾亂是從沒有過的。結果便有幾國受了一場大劫,到了不堪受劫的時候便成了紛亂的現象。但是居然有幾國經過這一大劫而不亂的。這是什麽緣故呢?比較看起來,經不起這次大劫的國家都是行獨裁政治的。如俄國、德國便是。俄國行獨裁政治更久,所以亂的程度更甚。再看那些行平民政治的國家,不靠武力把持,卻使社會中各分子都得自由加入社會之中,黨得國家不單是幾個代表人的,是大家的意誌、大家的感情、大家的興趣聯合起來的。既然有這種意味,所以都你幫著我,我幫著你—所以雖然經過這樣大劫,究竟不致大紛擾。

觀察這種情形應該使我們生出一種覺悟:就是獨裁政治一定沒有共同生活,一定不能各部分的感情興趣互相影響。至於平民政治的根本觀念:便是“凡是公道的政府須根據於被治者的同意。”政府一切行動既已以被治者的同意做根據,被治者覺得他們也是社會的一部分,社會的意誌便是他們的意誌,盡一部分義務便享一部分權利,所以他們都願意幫助政府做事—這便是國家最穩固的根基。獨裁政治雖然也有能夠維持得一二百年的,但是在歷史上看來卻是很短的時期,還請大家不要貪圖這點小便宜,還是要有共同生活的社會才是“長治久安之道。”

獨裁政治表面上似乎很有力量,其實都是假的,比較共同生活的社會弱得多了。平民政治是以大家的情願做根據,表面上好像禁不起大危險,試驗起來卻靠得住的很。這個最顯明的例便是工廠的組織。舊時的工廠經有名的專門學者調查,每天工人所作的工不到他能力百分之五十。因為他們沒有興趣,把工廠看做人家的東西,所以即有能力也不肯用。可見得獨裁政治表面上似乎很有強力,但是實際上是沒有用的。比方工廠的工人為什麽不肯用力呢?因為他覺得他們做工是為生計逼迫的,他對工廠沒有別的責任,對於制造、出品、銷路、贏余、分配等問題全不管的,結果便沒有個人的興趣,不是故意搗亂,便是故意糟蹋好材料,用種種消極抵抗的法子。現在美國的工人工錢也增多了,時間也減少了,比較中國好得多了。但是他們還不滿意,還要要求管理權,這就是想把民治主義應用到實業的組織之中,使工人不但拿錢,並且要有興趣,要有發展才能的機會,使他們覺得自己也是工廠的一部分,這是心理上的問題,不單是工錢和時間的問題。

人類並不是機械,是有血氣的,有心思才力的。筋肉的能力比較很小,此外還有重要的心思感情的能力比筋肉的能力更大。倘若社會的組織能把社會中所有的心思感情都願意拿出來為社會用,這種社會比那全靠武力把持的社會,自然要穩固得多了

再說沒有共同生活的社會在人格上發生的影響。且分作兩部分說:(一)被治者部分,(二)治者部分。

(一)被治者部分,在沒有共同生活的社會中,被治者所受的惡影響有二:

(A)心理上的惡影響,最淺的心理方面的惡影響便是愁苦、怨恨、不滿足,甚至於發狂,得神經病。據現在學者的研究,對於神經病下的斷案是:神經病是由於把人類平常應該有的正當的需要情欲強壓下去而起的。可見得凡壓迫人類正當的興趣、正當的願望,結果自然發生神經系的種種病。

(B)天才上的惡影響。天才必須常常的試驗才能發展。如果不用,雖然有統治經理的才能,久而久之,也會消廢了。再凡天才如果不能向正當的方面發展,便要向不正當的方面發展。這方面摧殘了好天才,那方面便養成了壞品性。主奴階級的社會能產出兩種壞根性:①奴性——服從、阿諛、諂媚,想種種不正當的方法迎合在上的歡心;②狡詐性——狡猾、奸詐、說謊,用種種不正當的方法來規避在上的威權。

更壞的、更可笑的便是即已造成惡結果之後,反來替這種制度辯護,說這種制度必不可廢,說這一班依賴的、狡猾的、奴性的、沒有知識的人,哪配同我們享共同生活?

其實這種種缺點並不是他們生成的,乃是沒有共同生活的制度造成的。一種不良的制度養成了一部分人的奴隸品性。後來反用這種制度的結果來替這種制度辯護,說他們不配同我們平等。這便是世間最可慘的悲劇!

(二)治者部分。莫說沒有共同生活的惡影響盡在被治者方面,便是治者的部分也養成許多壞行為:

(A)道德方面的惡影響。因為統治者越發當權,越發養成一種殘忍、暴虐、驕傲、奢侈等種種不正當的行為。他們所以這樣,也不是天生的,乃是制度養成的,使他們常常高居人上,別人的痛苦一點也不知道。所以只有一方面的道德

(B)知識方面的惡影響。統治者方面雖然占了許多便宜,有錢、有機會可以求學,但是他們所學的都是偏於狹隘的專門技術一方面。譬如做父親的、做教師的、做政客的、當老板的、做工頭的…都偏於一方面,沒有共同的知識。譬如政客如果想保全勢力,便不能不用利誘威嚇的手段,但這是一方面的技術,不是各方面的知識,總不如大政治家能將各方面的意誌、希望平均采取,使他們都有共同發展的機會。

還有一個重要的壞處:便是上等階級最容易墮落或衰敗,連平常的知識也沒有。從歷史上看來,沒有一朝帝王起初不是英明神武的,傳了幾代,便成為特別的階級,不同外人往來,要怎樣便怎樣,沒有限制,久而久之,便生下不好的種嗣,這都是人人共見的事實。最大的原因,便是沒有共同生活,如果有共同生活斷不致有這樣墮落的情形。

以上所說的都是例,不過想這些例來說明我所講的民治主義的哲學。這種哲學所主張的是什麽社會呢?這個社會一定使各分子有自由發展、自由交換、互相幫助、互相利益、互通感情、互換思想知識的機會。社會的基礎是由各分子、各以能力自由加入貢獻的。在表面上看來,似乎不大強固,實在是強固的很。不但強固,並且可以減少各種由隔絕交通而發生的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