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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表節婦李母沈孺人墓誌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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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表節婦李母沈孺人墓誌銘
作者:錢謙益 
本作品收錄於《初學集/61

嘉定李君名芳,字茂材,舉萬曆壬辰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逾年而卒。妻沈氏,年二十有六,截髮自誓,撫三歲孤宜之,底於成立。天啟七年,巡按御史上其事於朝,詔旌表其門在所居之南翔里。崇禎十三年六月初八日卒,享年七十有三。十六年十一月,合葬於南翔之稱字圩。宜之具書來請銘。

初,茂材既第,入翰林。太公攜孺人母子入京,乘官舫,擁符傳,蒼頭驛卒,傳呼蜂湧。比入都門,茂材病彌留矣。柩車南還,幼孺委縗。孺人頓踴叫號,與舟船下上。道路皆谘嗟流涕。自時厥後,送往事居,恭老慈幼,握冰履霜,辛勤殫瘁,凡三十六年而得旌,旌二十四年而歿。孺人之為婦也,太公朝夕洗腆,必洗手而薦之,不以委僕妾。太公歿,庀治喪事,伯叔曰:「婦,嫠也,不宜先。」孺人曰:「未亡人,塚婦也,不敢後。」比析產,伯叔咸讓孺人。孺人取均焉,君子以為順。孺人之為嫠也,臥起柩旁者百日;不茹葷血飯精鑿者三年;不易笄服,非喪祭不出戶限者十五年;椎髻繩髮,斥鉛華不御,不赴燕飲觀里社者,四十七年如一日。君子以為貞。孺人之為母也,宜之少長,負劍而誨之曰:「汝父雖不祿,有伯叔在。猶汝父也。有父之執友程孟陽、鄭閑孟在,猶汝伯叔也。汝能讀書修行,不愧汝父,有餘師矣。」宜之以孤僮自奮,數踏省門不見收,軟語慰諭,黯然神傷而已。君子以為慈。茂材有弟長蘅,多四方之交,宜之有見焉,則引以見於先生長者,皆曰孺人有子。長蘅久困公車,或勸其就祿仕,孺人曰:「叔性有皂白,傲世而不喜俗人,此非可以乙榜入仕者也。買山而居,奉母偕隱,不獨可以全素尚,亦所以藏拙也。」長蘅感其言,遂終身不出。其賢明辨通,皆此類也。孺人生子男子一人,即宜之,女子一人。孫男女七人。其先世,崑山之名族也。祖諱某,早卒。祖母王氏撫其子象賢,以節婦旌門。李太公繼娶於,與象賢相好也,知其女賢,故委禽焉。茂材初往女氏,王節婦見之不懌,曰:「此子才,當早貴,然而不壽。」已而撫孺人歎曰:「我固謂兒似我,天命之矣,其可若何?」父老至今傳道其語,以為節婦亦有種也。銘曰:

烏頭雙闕,南翔之里。有幽新宅,瘞銘於此。旌門之銘,以俟太史。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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