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書紀/卷第廿九
日本書紀卷第廿九 天渟中原瀛眞人天皇〈下〉 天武天皇
二年
[编辑]春正月丁亥朔癸巳,置酒宴群臣。
二月丁巳朔癸未,天皇命有司設壇場,即帝位於飛鳥淨御原宮。 立正妃爲皇后。 后生,草壁皇子尊。 先納,皇后姊大田皇女爲妃。 生,大來皇女與大津皇子。 次妃,大江皇女。 生,長皇子與弓削皇子。 次妃,新田部皇女。 生,舍人皇子。 又夫人,藤原大臣女冰上娘。 生,但馬皇女。 次夫人,冰上娘弟五百重娘。 生,新田部皇子。 次夫人,蘇我赤兄大臣女大蕤娘,生一男二女。 其一曰,穗積皇子。 其二曰,紀皇女。 其三曰,田形皇女。 天皇初娶鏡王女額田姬王。 生,十市皇女。 次納,胸形君德善女尼子娘。 生,高市皇子命。 次,宍人臣大麻呂女榖媛娘,生二男二女。 其一曰,忍壁皇子。 其二曰,磯城皇子。 其三曰,泊瀨部皇女。 其四曰,託基皇女。 乙酉,有勳功人等,賜爵有差。
三月丙戌朔壬寅,備後國司獲白雉於龜石郡而貢。乃當郡課役悉免,仍大赦天下。 是月,聚書生,始寫一切經於川原寺。
夏四月丙辰朔己巳,欲遣侍大來皇女于天照大神宮,而令居泊瀨齋宮。是先潔身,稍近神之所也。
五月乙酉朔,詔公卿大夫及諸臣、連并伴造等,曰:「夫初出身者,先令仕大舍人。然後選簡其才能,以充當職。又婦女者,無問有夫、無夫及長幼,欲進仕者聽矣。其考選准官人之例。」 癸丑,大錦上坂本財臣卒。由壬申年之勞,贈小紫位。
閏六月乙酉朔庚寅,大錦下百濟沙宅昭明卒。爲人聰明叡智,時稱秀才。於是,天皇驚之,降恩以贈外小紫位,重賜本國大佐平位。 壬辰,耽羅遣王子久麻藝、都羅、宇麻等朝貢。 己亥,新羅遣韓阿飡金承元、阿飡金祇山、大舍霜雪等,賀騰極。并遣一吉飡金薩儒、韓奈末金池山等,弔先皇喪。〈一云,調使。〉其送使貴干、寶真毛,送承元、薩儒於筑紫。 戊申,饗貴干、寶等於筑紫,賜祿各有差。即從筑紫返于國。
秋八月甲申朔壬辰,詔在伊賀國紀臣阿閉麻呂等,壬申年勞勳之狀,而顯寵賞。 癸卯,高麗遣上部位頭大兄邯子、前部大兄碩干等朝貢。仍新羅遣韓奈末金利益,送高麗使人于筑紫。 戊申,喚賀騰極使金承元等中客以上二十七人於京。 因命大宰,詔耽羅使人曰:「天皇新平天下,初之即位。由是唯除賀使以外不召。則汝等親所見。亦時寒波嶮,久淹留之還爲汝愁。故宜疾歸。」仍在國王及使者久麻藝等,肇賜爵位。其爵者大乙上,更以錦繡潤飾之。當其國之佐平位。則自筑紫返之。
九月癸丑朔庚辰,饗金承元等於難波,奏種種樂。賜物各有差。
冬十一月壬子朔,金承元罷歸之。 壬申,饗高麗邯子,新羅薩儒等於筑紫大郡,賜祿各有差。
十二月壬午朔丙戌,侍奉大嘗中臣、忌部及神官人等,并播磨、丹波二國郡司,亦以下人夫等,悉賜祿。因以郡司等,各賜爵一級。 戊戌,以小紫美濃王、小錦下紀臣訶多麻呂,拜造高市大寺司。〈今大官大寺,是。〉時知事福林僧,由老辭知事。然不聽也。 戊申,以義成僧爲小僧都。是日,更加佐官二僧。其有四佐官,始起于此時也。是年也,太歲癸酉。
三年
[编辑]春正月辛亥朔庚申,百濟王昌成,薨。贈小紫位。
二月辛巳朔戊申,紀臣阿閉麻呂卒。天皇大悲之,以勞壬申年之役,贈大紫位。
三月庚戌朔丙辰,對馬國司守忍海造大國言:「銀始出于當國。即貢上。」由是大國授小錦下位。凡銀有倭國,初出于此時。故悉奉諸神祇,亦周賜小錦以上大夫等。
秋八月戊寅朔庚辰,遣忍壁皇子於石上神宮,以膏油瑩神寶。即日,敕曰:「元來諸家貯於神府寶物,今皆還其子孫。」
冬十月丁丑朔乙酉,大來皇女自泊瀨齋宮向伊勢神宮。
四年
[编辑]春正月丙午朔,大學寮諸學生,陰陽寮、外藥寮及舍衛女、墮羅女、百濟王善光,新羅仕丁等,捧藥及珍異等物進。 丁未,皇子以下百寮諸人拜朝。 戊申,百寮諸人初位以上,進薪。 庚戌,始興占星臺。 壬子,賜宴群臣於朝庭。 壬戌,公卿大夫及百寮諸人初位以上,射于西門庭。 亦是日,大倭國貢瑞雞,東國貢白鷹,近江國貢白鵄。 戊辰,祭幣諸社。
二月乙亥朔癸未,敕大倭、河內、攝津、山背、播磨、淡路、丹波、但馬、近江、若狹、伊勢、美濃、尾張等國曰:「選所部百姓之能歌男女及侏儒、伎人而貢上。」 丁亥,十市皇女、阿閉皇女參赴於伊勢神宮。 己丑,詔曰:「甲子年,諸氏被給部曲者,自今以後,除之。又親王、諸王及諸臣,并諸寺等所賜山澤、嶋浦、林野、陂池,前後並除焉。」 癸巳,詔曰:「群臣、百寮及天下人民,莫作諸惡。若有犯者,隨事罪之。」 丁酉,天皇幸於高安城。 是月,新羅遣王子忠元、大監級飡金比蘇、大監奈末金天沖、弟監大麻朴武麻、弟監大舍金洛水等進調。其送使奈末金風那、奈末金孝福,送王子忠元於筑紫。
三月乙巳朔丙午,土左大神以神刀一口,進于天皇。 戊午,饗金風那等於筑紫。即自筑紫歸之。 庚申,諸王四位栗隈王爲兵政官長,小錦上大伴連御行爲大輔。 是月,高麗遣大兄富干、大兄多武等朝貢。新羅遣級飡朴勤修、大奈末金美賀進調。
夏四月甲戌朔戊寅,請僧尼二千四百餘,而大設齋焉。 辛巳,敕:「小錦上當摩公廣麻呂、小錦下久努臣麻呂二人,勿使朝參。」 壬午,詔曰:「諸國貸稅,自今以後,明察百姓,先知富貧,簡定三等。仍中戶以下應與貸。」 癸未,遣小紫美濃王、小錦下佐伯連廣足,祠風神于龍田立野。遣小錦中間人連大蓋、大山中曾禰連韓犬,祭大忌神於廣瀨河曲。 丁亥,小錦下久努臣麻呂坐對捍詔使,官位盡追。 庚寅,詔諸國曰:「自今以後,制諸漁獵者,莫造檻穽,及施機槍等之類。亦四月朔以後,九月三十日以前,莫置比滿沙伎理梁。且莫食牛、馬、犬、猿、雞之宍,以外不在禁例。若有犯者,罪之。」 辛卯,三位麻續王有罪。流于因播。一子流伊豆嶋,一子流血鹿嶋。 丙申,簡諸才藝者,給祿各有差。 是月,新羅王子忠元到難波。
六月癸酉朔乙未,大分君惠尺,病將死。天皇大驚,詔曰:「汝惠尺也,背私向公,不惜身命。以遂雄之心,勞于大役。恒欲慈愛。故爾雖既死,子孫厚賞。」仍騰外小紫位。未及數日,薨于私家。
秋七月癸卯朔己酉,小錦上大伴連國麻呂爲大使,小錦下三宅吉士入石爲副使,遣于新羅。
八月壬申朔,耽羅調使王子久麻伎,泊筑紫。 癸巳,大風飛沙破屋。 丙申,忠元禮畢以歸之,自難波發船。 己亥,新羅、高麗二國調使饗於筑紫。賜祿有差。
九月壬寅朔戊辰,耽羅王姑如到難波。
冬十月辛未朔癸酉,遣使於四方,覓一切經。 庚辰,置酒宴群臣。 丙戌,自筑紫貢唐人三十口。則遣遠江國而安置。 庚寅,詔曰:「諸王以下初位以上,每人備兵。」 是日,相模國言:「高倉郡女人,生三男。」
十一月辛丑朔癸卯,有人登宮東岳,妖言而自刎死之。當是夜直者,悉賜爵一級。 是月,大地動。
五年
[编辑]春正月庚子朔,群臣、百寮拜朝。 癸卯,高市皇子以下,小錦以上大夫等,賜衣、袴、褶、腰帶、腳帶及机、杖。唯小錦三階,不賜机。 丙午,小錦以上大夫等,賜祿各有差。 甲寅,百寮初位以上,進薪。 即日,悉集朝庭賜宴。 乙卯,置祿,射于西門庭。中的則給祿,有差。 是日,天皇御嶋宮,宴之。 甲子,詔曰:「凡任國司者,除畿內及陸奧、長門國,以外皆任大山位以下人。」
二月庚午朔癸巳,耽羅客賜船一艘。 是月,大伴連國麻呂等至自新羅。
夏四月戊戌朔辛丑,祭龍田風神、廣瀨大忌神。 倭國添下郡鰐積吉事貢瑞雞。其冠似海石榴華。 是日,倭國飽波郡言:「雌雞化雄。」 辛亥,敕:「諸王、諸臣被給封戶之稅者,除以西國,相易給以東國。又外國人欲進仕者,臣、連、伴造之子及國造子聽之。唯雖以下庶人,其才能長亦聽之。」 己未,詔美濃國司曰:「在礪杵郡紀臣阿佐麻呂之子遷東國,即爲其國之百姓。」
五月戊辰朔庚午,宣進調過期限國司等之犯狀,云云。 甲戌,下野國司奏:「所部百姓遇兇年,飢之欲賣子。」而朝不聽矣。 是月,敕:「禁南淵山、細川山,並莫蒭薪。又畿內山野,元所禁之限,莫妄燒折。」
六月,四位栗隈王得病薨。 物部雄君連忽發病而卒。天皇聞之大驚。其壬申年,從車駕入東國,以有大功,降恩贈內大紫位。因賜氏上。 是夏,大旱。遣使四方,捧幣帛祈諸神祇。亦請諸僧尼,祈于三寶。然不雨。由是五榖不登,百姓飢之。
秋七月丁卯朔戊辰,卿大夫及百寮諸人等,進爵各有差。 甲戌,耽羅客歸國。 壬午,祭龍田風神、廣瀨大忌神。 是月,村國連雄依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外小紫位。 有星出于東,長七、八尺,至九月,竟天。
八月丙申朔丁酉。親王以下,小錦以上大夫及皇女、姬王、內命婦等給食封各有差。 辛亥,詔曰:「四方爲大解除。用物則國別國造輸。祓柱,馬一匹、布一常,以外郡司,各刀一口、鹿皮一張、钁一口、刀子一口、鎌一口、矢一具、稻一束。且每戶麻一條。」 壬子,詔曰:「死刑、沒官、三流並降一等。徒罪以下,已發覺、未發覺,悉赦之。唯既配流,不在赦例。」是日,詔諸國,以放生。 是月,大三輪真上田子人君卒。天皇聞之大哀。以壬申年之功,贈內小紫位。仍諡曰大三輪真上田迎君。
九月丙寅朔,雨不告朔。 乙亥,王卿遣京及畿內,校人別兵。 丁丑,筑紫大宰三位屋垣王,有罪流于土左。 戊寅,百寮人及諸蕃人等賜祿。各有差。 丙戌,神官奏曰:「爲新嘗卜國郡也。齋忌,〈齋忌,此云踰既。〉則尾張國山田郡。次,〈次,此云須岐。〉丹波國訶沙郡。並食卜。」 是月,坂田公雷,卒。以壬申年功,贈大紫位。
冬十月乙未朔,置酒宴群臣。 丁酉,祭幣帛於相新嘗諸神祇。 甲辰,以大乙上物部連麻呂爲大使,大乙中山背直百足爲小使,遣於新羅。
十一月乙丑朔,以新嘗事,不告朔。 丁卯,新羅遣沙飡金清平請政,并遣汲飡金好儒、弟監大舍金欽吉等進調。其送使奈末被珍那、副使奈末好福,送清平等於筑紫。 是月,肅慎七人從清平等至之。 癸未,詔近京諸國,而放生。 甲申,遣使於四方國,說金光明經、仁王經。 丁亥,高麗遣大使後部主博阿于、副使前部大兄德富朝貢。仍新羅遣大奈末金楊原,送高麗使人於筑紫。 是年,將都新城。而限內田薗者,不問公私,皆不耕悉荒。然遂不都也。
六年
[编辑]春正月甲子朔庚辰,射于南門。
二月癸巳朔,物部連麻呂至自新羅。 是月,饗多禰嶋人等於飛鳥寺西槻下。
三月癸亥朔辛巳,召新羅使人清平及以下客十三人於京。
夏四月壬辰朔壬寅,杙田使名倉坐指斥乘輿,以流于伊豆嶋。 乙巳,送使珍那等饗于筑紫。即從筑紫歸之。
五月壬戌朔,不告朔。 甲子,敕大博士百濟人率母,授大山下位。因以封三十戶。 是日,倭畫師音檮授小山下位。乃封二十戶。 戊辰,新羅人阿飡朴刺破、從人三口、僧三人,漂著於血鹿嶋。 己丑,敕:「天社地社神稅者三分之,一爲擬供神,二分給神主。」 是月,旱之。於京畿內雩之。
六月壬辰朔乙巳,大震動。 是月,詔東漢直等曰:「汝等黨族之,自本犯七不可也。是以從小墾田御世,至于近江朝,常以謀汝等爲事。今當朕世,將責汝等不可之狀,以隨犯應罪。然頓不欲絕漢直之氏,故降大恩以原之。從今以後,若有犯者,必入不赦之例。」
秋七月辛酉朔癸亥,祭龍田風神、廣瀨大忌神。
八月辛卯朔乙巳,大設齋飛鳥寺,以讀一切經。便天皇御寺南門而禮三寶。是時,詔親王、諸王及群卿,每人賜出家一人。其出家者不問男女長幼,皆隨願度之。因以會于大齋。 丁巳,金清平歸國。即漂著朴刺破等付清平等,返于本土。 戊午,耽羅遣王子都羅朝貢。
九月庚申朔己丑,詔曰:「凡浮浪人其送本土者,猶復還到,則彼此並科課役。」
冬十月庚寅朔癸卯,內小錦上河邊臣百枝爲民部卿,內大錦下丹比公麻呂爲攝津職大夫。
十一月己未朔,雨不告朔。筑紫大宰獻赤烏。則大宰府諸司人賜祿各有差。且專捕赤烏者,賜爵五級,乃當郡郡司等,加增爵位。因給復郡內百姓,以一年之。 是日,大赦天下。 己卯,新嘗。 辛巳,百寮諸有位人等賜食。 乙酉,侍奉新嘗神官及國司等賜祿。
十二月己丑朔,雪不告朔。
七年
[编辑]春正月戊午朔甲戌,射于南門。 己卯,耽羅人向京。 是春,將祠天神地祇,而天下悉祓禊之。豎齋宮於倉梯河上。
夏四月丁亥朔,欲幸齋宮,卜之。 癸巳,食卜。仍取平旦時,警蹕既動,百寮成列,乘輿命蓋,以未及出行,十市皇女卒然病發,薨於宮中。由此鹵簿既停,不得幸行。遂不祭神祇矣。 己亥,霹靂新宮西廳柱。 庚子,葬十市皇女於赤穗。天皇臨之降恩以發哀。
秋九月,忍海造能麻呂獻瑞稻五莖,每莖有枝。由是徒罪以下,悉赦之。 三位稚狹王薨之。
冬十月甲申朔,有物如綿,零於難波。長五、六尺,廣七、八寸,則隨風以飄于松林及葦原。時人曰:「甘露也。」 己酉,詔曰:「凡內外文武官,每年史以上其屬官人等,公平而恪懃者,議其優劣,則定應進階。正月上旬以前,具記送法官。則法官校定,申送大辨官。然緣公事以出使之日,其非真病及重服,輕緣小故而辭者,不在進階之例。」
十二月癸丑朔己卯,臘子鳥弊天,自西南飛東北。 是月,筑紫國大地動之。地裂廣二丈,長三千餘丈,百姓舍屋,每村多仆壞。是時,百姓一家有岡上。當于地動夕,以岡崩處遷。然家既全,而無破壞。家人不知岡崩家避。但會明後知,以大驚焉。
是年,新羅送使奈末加良井山、奈末金紅世,到于筑紫曰:「新羅王遣汲飡金消勿、大奈末金世世等,貢上當年之調。仍遣臣井山送消勿等。俱逢暴風於海中。以消勿等皆散之,不知所如。唯井山僅得著岸。」然消勿等,遂不來焉。
八年
[编辑]春正月壬午朔丙戌,新羅送使加良井山、金紅世等向京。 戊子,詔曰:「凡當正月之節,諸王、諸臣及百寮者,除兄姊以上親、己氏長,以外莫拜焉。其諸王者雖母,非王姓者莫拜。凡諸臣亦莫拜卑母。雖非正月節,復准此。若有犯者,隨事罪之。」 己亥,射于南門。
二月壬子朔,高麗遣上部大相桓父、下部大相師需婁等朝貢。因以,新羅遣奈末甘勿那,送桓父等於筑紫。 甲寅,紀臣堅麻呂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上位。 乙卯,詔曰:「及于辛巳年,檢校親王、諸臣及百寮人之兵及馬。故豫貯焉。」 是月,降大恩恤貧乏,以給其飢寒。
三月辛巳朔丙戌,兵衛大分君稚見死。當壬申大役,爲先鋒之破瀨田營。由是功,贈外小錦上位。 丁亥,天皇幸於越智,拜後岡本天皇陵。 己丑,吉備大宰石川王病之薨於吉備。天皇聞之大哀,則降大恩,云云。贈諸王二位。 壬寅,貧乏僧尼,施絁、綿、布。
夏四月辛亥朔乙卯,詔曰:「商量諸有食封寺所由,而可加加之,可除除之。」是日,定諸寺名也。 己未,祭廣瀨、龍田神。
五月庚辰朔甲申,幸于吉野宮。 乙酉,天皇詔皇后及草壁皇子尊、大津皇子、高市皇子、河嶋皇子、忍壁皇子、芝基皇子曰:「朕今日與汝等俱盟于庭,而千歲之後,欲無事。奈之何?」皇子等共對曰:「理實灼然。」則草壁皇子尊先進盟曰:「天神地祇及天皇証也。吾兄弟長幼并十餘王,各出于異腹。然不別同異,俱隨天皇敕,而相扶無忤。若自今以後,不如此盟者,身命亡之,子孫絕之。非忘,非失矣。」五皇子以次相盟,如先。然後天皇曰:「朕男等各異腹而生,然今如一母同產慈之。」則披襟抱其六皇子。因以盟曰:「若違茲盟,忽亡朕身。」皇后之盟,且如天皇。 丙戌,車駕還宮。 己丑,六皇子共拜天皇於大殿前。
六月庚戌朔,冰零。大如桃子。 壬申,雩。 乙亥,大錦上大伴社屋連,卒。
秋七月己卯朔甲申,雩。 壬辰,祭廣瀨、龍田神。 乙未,四位葛城王,卒。
八月己酉朔,詔曰:「諸氏貢女人。」 己未,幸泊瀨,以宴迹驚淵上。先是,詔王卿曰:「乘馬之外,更設細馬,隨召出之。」即自泊瀨還宮之日,看群卿儲細馬於迹見驛家道頭,皆令馳走。 庚午,縵造忍勝獻嘉禾。異畝同穎。 癸酉,大宅王,卒。
九月戊寅朔癸巳,遣新羅使人等,返之拜朝。 庚子,遣高麗使人、遣耽羅使人等,返之共拜朝庭。
冬十月戊申朔己酉,詔曰:「朕聞之:『近日暴惡者,多在巷里。』是則王卿等之過也。或聞暴惡者也,煩之忍而不治。或見惡人也,倦之匿以不正。其隨見聞以糺彈者,豈有暴惡乎?是以自今以後,無煩倦,而上責下過,下諫上暴,乃國家治焉。」 戊午,地震。 庚申,敕制僧尼等威儀及法服之色,并馬、從者往來巷閭之狀。 甲子,新羅遣阿飡金項那、沙飡薩虆生朝貢也。調物,金、銀、鐵、鼎、錦、絹、布、皮、馬、狗、騾、駱駝之類十餘種,亦別獻物。天皇、皇后、太子,貢金、銀、刀、旗之類,各有數。 是月,敕曰:「凡諸僧尼者,常住寺內,以護三寶。然或及老,或患病,其永臥狹房,久苦老疾者,進止不便,淨地亦穢。是以自今以後,各就親族及篤信者,而立一、二舍屋于間處,老者養身,病者服藥。」
十一月丁丑朔庚寅,地震。 已亥,大乙下倭馬飼部造連爲大使,小乙下上寸主光父爲小使,遣多禰嶋。仍賜爵一級。 是月,初置關於龍田山、大坂山。仍難波築羅城。
十二月丁未朔戊申,由嘉禾,以親王、諸王、諸臣及百官人等給祿各有差。大辟罪以下悉赦之。
是年,紀伊國伊刀郡貢芝草。其狀似菌,莖長一尺,其蓋二圍。 亦因播國貢瑞稻。每莖有枝。
九年
[编辑]春正月丁丑朔甲申,天皇御于向小殿,而宴王卿於大殿之庭。 是日,忌部首首賜姓曰連。則與弟色弗,共悅拜。 癸巳,親王以下至于小建,射南門。 丙申,攝津國言:「活田村桃李實也。」
二月丙午朔癸亥,如鼓音聞于東方。 辛未,有人云:「得鹿角於葛城山。其角本二枝而末合有宍。宍上有毛,毛長一寸。則異以獻之。」蓋驎角歟。 壬申,新羅仕丁八人,返于本土。仍垂恩以賜祿有差。
三月丙子朔乙酉,攝津國貢白巫鳥。〈巫鳥,此云芝苔苔。〉 戊戌,幸于菟田吾城。
夏四月乙巳朔甲寅,祭廣瀨、龍田神。 乙卯,橘寺尼房失火,以焚十房。 己巳,饗新羅使人項那等於筑紫。賜祿各有差。 是月,敕:「凡諸寺者,自今以後,除爲國大寺二三,以外官司莫治。唯其有食封者,先後限三十年。若數年滿三十則除之。且以爲,飛鳥寺不可關于司治。然元爲大寺而官恒治。復嘗有功。是以猶入官治之例。」
五月乙亥朔,敕:「絁、綿、絲、布以施于京內二十四寺。各有差。」 是日,始說金光明經于宮中及諸寺。 丁亥,高麗遣南部大使卯問、西部大兄俊德等朝貢。仍新羅遣大奈末考那,送高麗使人卯問等於筑紫。 乙未,小錦下秦造綱手卒。由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上位。 辛丑,小錦中星川臣麻呂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紫位。
六月甲辰朔戊申,新羅客項那等歸國。 辛亥,灰零。 丁巳,雷電之甚也。
秋七月甲戌朔,飛鳥寺西槻枝,自折而落之。 戊寅,天皇幸犬養連大伴家,以臨病。即降大恩,云云。 是日,雩之。 辛巳,祭廣瀨、龍田神。 癸未,朱雀有南門。 庚寅,朴井連子麻呂授小錦下位。 癸巳,飛鳥寺弘聰僧終。遣大津皇子、高市皇子而弔之。 丙申,小錦下三宅連石床卒。由壬申年功,贈大錦下位。 戊戌,納言兼宮內卿五位舍人王,病之臨死。則遣高市皇子而訊之。明日,卒。天皇大驚,乃遣高市皇子、川嶋皇子,因以臨殯哭之。百寮者從而發哀。
八月癸卯朔丁未,法官人貢嘉禾。是日始之三日,雨大水。 丙辰,大風折木破屋。
九月癸酉朔辛巳,幸于朝嬬。因以看大山位以下之馬於長柄社。乃俾馬的射之。 乙未,地震。 己亥,桑內王卒於私家。
冬十月壬寅朔乙巳,恤京內諸寺貧乏僧尼及百姓,而賑給之。一每僧尼,各絁四匹、綿四屯、布六端、沙彌及白衣,各絁二匹、綿二屯、布四端。
十一月壬申朔,日蝕之。 甲戌,自戌至子,東方明焉。 乙亥,高麗人十九人,返于本土。是當後岡本天皇之喪,而弔使留之,未還者也。 戊寅,詔百官曰:「若有利國家、寬百姓之術者,詣闕親申。則詞合於理,立爲法則。」 辛巳,雷於西方。 癸未,皇后體不豫。則爲皇后誓願之,初興藥師寺。仍度一百僧。由是得安平。是日,赦罪。 丁亥,月蝕。遣草壁皇子,訊惠妙僧之病。明日,惠妙僧終。乃遣三皇子而弔之。 乙未,新羅遣沙飡金若弼、大奈末金原升進調。則習言者三人從若弼至。 丁酉,天皇病之。因以度一百僧,俄而愈之。 辛丑,臘子鳥蔽天,自東南飛,以度西北。
十年
[编辑]春正月辛未朔壬申,頒幣帛於諸神祇。 癸酉,百寮諸人拜朝庭。 丁丑,天皇御向小殿而宴之。是日,親王、諸王引入內安殿,諸臣皆侍于外安殿,共置酒以賜樂。則大山上草香部吉志大形授小錦位,仍賜姓曰難波連。 辛巳,敕境部連石積,封六十戶,因以給絁三十疋、綿百五十斤、布百五十端、钁一百口。 丁亥,親王以下小建以上,射于朝庭。 己丑,詔畿內及諸國,修理天社地社神宮。
二月庚子朔甲子,天皇、皇后共居于大極殿,以喚親王、諸王及諸臣,詔之曰:「朕今更欲定律令,改法式。故俱修是事。然頓就是務,公事有闕。分人應行。」 是日,立草壁皇子尊爲皇太子。因以令攝萬機。 戊辰,阿倍夫人薨。 己巳,小紫位當麻公豐濱薨。
三月庚午朔癸酉,葬阿倍夫人。 丙戌,天皇御于大極殿,以詔川嶋皇子、忍壁皇子、廣瀨王、竹田王、桑田王、三野王、大錦下上毛野君三千、小錦中忌部連首、小錦下阿曇連稻敷、難波連大形、大山上中臣連大嶋、大山下平群臣子首,令記定帝紀及上古諸事。大嶋、子首,親執筆以錄焉。 庚寅,地震。 甲午,天皇居新宮井上,而試發鼓、吹之聲。仍令調習。
夏四月己亥朔庚子,祭廣瀨、龍田神。 辛丑,立禁式九十二條。因以詔之曰:「親王以下,至于庶民,諸所服用金、銀、珠玉、紫、錦、繡、綾及氈褥、冠、帶并種種雜色之類,服用各有差。」辭具有詔書。 庚戌,錦織造小分、田井直吉麻呂,次田倉人椹足。〈椹,此云武矩。〉、石勝,川內直縣,忍海造鏡、荒田、能麻呂,大狛造百枝、足坏,倭直龍麻呂、門部直大嶋、宍人造老、山背狛烏賊麻呂,并十四人賜姓曰連。 乙卯,饗高麗客卯問等於筑紫。賜祿有差。
五月己巳朔己卯,祭皇祖御魂。 是日,詔曰:「凡百寮諸人,恭敬宮人過之甚也。或詣其門謁己之訟,或捧幣以媚於其家。自今以後,若有如此者,隨事共罪之。」 甲午,高麗卯問歸之。
六月己亥朔癸卯,饗新羅客若弼於筑紫。賜祿各有差。 乙卯,雩之。 壬戌,地震。
秋七月戊辰朔,朱雀見之。 辛未,小錦下采女臣竹羅爲大使,當摩公楯爲小使,遣新羅國。 是日,小錦下佐伯連廣足爲大使,小墾田臣麻呂爲小使,遣高麗國。 丁丑,祭廣瀨、龍田神。 丁酉,令天下,悉大解除。當此時,國造等各出祓柱奴婢一口而解除。
閏七月戊戌朔壬子,皇后誓願之大齋,以說經於京內諸寺。
八月丁卯朔丁丑,大錦下上毛野君三千卒。 丙子,詔三韓諸人曰:「先日復十年調、稅既訖。且加以,歸化初年,俱來之子孫並課役悉免焉。」 壬午,伊勢國貢白茅鴟。 丙戌,遣多禰嶋使人等,貢多禰國圖。其國去京五千餘里,居筑紫南海中。切髮草裳,粳稻常豐,一殖兩收。土毛,支子、莞子及種種海物等多。 是日,若弼歸國。
九月丁酉朔己亥,遣高麗、新羅使人等,共至之拜朝。 辛丑,周芳國貢赤龜。乃放嶋宮池。 甲辰,詔曰:「凡諸氏有氏上未定者,各定氏上而申送于理官。」 庚戌,饗多禰嶋人等于飛鳥寺西河邊,奏種種樂。 壬子,彗星見。 癸丑,熒惑入月。
冬十月丙寅朔,日蝕之。 癸未,地震。 乙酉,新羅遣沙㖨一吉飡金忠平、大奈末金壹世貢調。金、銀、銅、鐵、錦、絹、鹿皮、細布之類,各有數。別獻天皇、皇后、太子,金、銀、霞錦、幡、皮之類,各有數。 庚寅,詔曰:「大山位以下小建以上人等,各述意見。」 是月,天皇將蒐於廣瀨野,而行宮構訖,裝束既備。然車駕遂不幸矣。唯親王以下及群卿皆居于輕市,而檢校裝束鞍馬。小錦以上大夫皆列坐於樹下,大山位以下者皆親乘之,共隨大路自南行北。 新羅使者至而告曰:「國王薨。」
十一月丙申朔丁酉,地震。
十二月乙丑朔甲戌,小錦下河邊臣子首遣筑紫,饗新羅客忠平。 癸巳,田中臣鍛師、柿本臣猨、田部連國忍、高向臣麻呂、粟田臣真人、物部連麻呂、中臣連大嶋、曾禰連韓犬、書直智德并壹拾人,授小錦下位。 是日,舍人造糠虫、書直智德,賜姓曰連。
十一年
[编辑]春正月乙未朔癸卯,大山上舍人連糠虫授小錦下位。 乙巳,饗金忠平於筑紫。 壬子,冰上夫人薨于宮中。 癸丑,地動。 辛酉,葬冰上夫人於赤穗。
二月甲子朔乙亥,金忠平歸國。 是月,小錦下舍人連糠虫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上位。
三月甲午朔,命小紫三野王及宮內官大夫等,遣于新城,令見其地形。仍將都矣。 乙未,陸奧國蝦夷二十二人,賜爵位。 庚子,地震。 丙午,命境部連石積等,更肇俾造新字一部四十四卷。 己酉,幸于新城。 辛酉,詔曰:「親王以下,百寮諸人,自今已後,位冠及襅、褶、脛裳莫著。亦膳夫、采女等之手繦、肩巾,〈肩巾,此云比例。〉並莫服。」 是日,詔曰:「親王以下至于諸臣,被給食封皆止之,更返於公。」 是月,土師連真敷卒。以壬申年功,贈大錦上位。
夏四月癸亥朔辛未,祭廣瀨、龍田神。 癸末,筑紫大宰丹比真人嶋等貢大鐘。 甲申,越蝦夷伊高岐那等,請俘人七十戶爲一郡。乃聽之。 乙酉,詔曰:「自今以後,男女悉結髮。十二月三十日以前結訖之。唯結髮之日,亦待敕旨。」婦女乘馬如男夫,其起于是日也。
五月癸巳朔甲辰,倭漢直等,賜姓曰連。 戊申,遣高麗大使佐伯連廣足、小使小墾田臣麻呂等,奏使旨於御所。 己未,倭漢直等男女悉參赴之,悅賜姓而拜朝。
六月壬戌朔,高麗王遣下部助有掛婁毛切、大古昂加,貢方物。則新羅遣大那末金釋起,送高麗使人於筑紫。 丁卯,男夫始之結髮。仍著漆紗冠。 癸酉,五位殖栗王卒。
秋七月壬辰朔甲午,隼人多來貢方物。 是日,大隅隼人與阿多準人,相撲於朝庭。大隅隼人勝之。 庚子,小錦中膳臣摩漏病。遣草壁皇子尊、高市皇子,而訊病。 壬寅,祭廣瀨、龍田神。 戊申,地震。 己酉,膳臣摩漏卒。天皇驚之大哀。 壬子,摩漏臣,以壬申年之功,贈大紫位及祿。更皇后賜物亦准官賜。 丙辰,多禰人、掖玖人、阿麻彌人賜祿。各有差。 戊午,饗隼人等於飛鳥寺之西,發種種樂。仍賜祿各有差。道俗悉見之。 是日,信濃國、吉備國並言:「霜降,亦大風。五榖不登。」
八月壬戌朔,令親王以下及諸臣,各俾申法式應用之事。 甲子,饗高麗客於筑紫。是夕昏時,大星自東度西。 丙寅,造法令殿內有大虹。 壬申,有物,形如灌頂幡,而火色。浮空流北,每國皆見。或曰:「入越海。」 是日,白氣起於東山。其大四圍。 癸酉,大地動。 戊寅,亦地震動。 是日平旦,有虹,當于天中央,以向日。 甲戌,筑紫大宰言:「有三足雀。」 癸未,詔禮儀、言語之狀。且詔曰:「凡諸應考選者,能檢其族姓及景迹,方後考之。若雖景迹、行能灼然,其族姓不定者,不在考選之色。」 己丑,敕:「爲日高皇女之病,〈日高皇女,更名新家皇女。〉大辟罪以下男女并一百九十八人,皆赦之。」 庚寅,百四十餘人出家於大官大寺。
九月辛丑朔壬辰,敕:「自今以後,跪禮、匍匐禮,並止之。更用難波朝庭之立禮。」 庚子,日中,數百鸖當大宮,以高翔於空。四剋而皆散。
冬十月辛酉朔戊辰,大酺。
十一月庚寅朔乙巳,詔曰:「親王、諸王及諸臣,至于庶民,悉可聽之。凡糾彈犯法者,或禁省之中,或朝庭之中,其於過失發處,即隨見隨聞無匿弊而糺彈。其有犯重者,應請則請,當捕則捉。若對捍以不見捕者,起當處兵而捕之。當杖色,乃杖一百以下,節級決之。亦犯狀灼然,欺言無罪,則不伏辨以爭訴者,累加其本罪。」
十二月庚申朔壬戌,詔曰:「諸氏人等,各定可氏上者而申送。亦其眷族多在者,則分各定氏上,並申送於官司。然後斟酌其狀,而處分之。因承官判。唯因小故,而非己族者,輙莫附。」 九、整備僧綱制等
十二年
[编辑]春正月己丑朔庚寅,百寮拜朝庭。筑紫大宰丹比真人嶋等,貢三足雀。 乙未,親王以下及群卿,喚于大極殿前而宴之。仍以三足雀,示于群臣。 丙午,詔曰:「明神御大八洲倭根子天皇敕命者,諸國司、國造、郡司及百姓等,諸可聽矣。朕初登鴻祚以來,天瑞非一二,多至之。傳聞:『其天瑞者,行政之理,協于天道,則應之。』是今當于朕世,每年重至。一則以懼,一則以嘉。是以親王、諸王及群卿、百寮并天下黎民,共相歡也。乃小建以上,給祿各有差。因以大辟罪以下,皆赦之。亦百姓課役並免焉。」 是日,奏小墾田儛及高麗、百濟、新羅,三國樂於庭中。
二月己未朔,大津皇子始聽朝政。
三月戊子朔己丑,任僧正、僧都、律師。因以敕曰:「統領僧尼如法。」云云。 丙午,遣多禰使人等返之。
夏四月戊午朔壬申,詔曰:「自今以後,必用銅錢,莫用銀錢。」 乙亥,詔曰:「用銀莫止。」 戊寅,祭廣瀨、龍田神。
六月丁巳朔己未,大伴連望多薨。天皇大驚之,則遣泊瀨王而弔之,仍舉壬申年勳績及先祖等每時有功,以顯寵賞。乃贈大紫位,發鼓吹葬之。 壬戌,三位高坂王薨。
秋七月丙戌朔己丑,天皇幸鏡姬王之家,訊病。 庚寅,鏡姬王薨。 是夏,始請僧尼,安居于宮中。因簡淨行者三十人出家。 庚子,雩之。 癸卯,天皇巡行于京師。 乙巳,祭廣瀨、龍田神。 是月始至八月,旱之。百濟僧道藏雩之,得雨。
八月丙辰朔庚申,大赦天下。大伴連男吹負卒。以壬申年之功,贈大錦中位。
九月乙酉朔丙戌,大風。 丁未,倭直、栗隈首、水取造、矢田部造、藤原部造、刑部造、福草部造、凡川內直、川內漢直、物部首、山背直、葛城直、殿服部造、門部直、錦織造、縵造、鳥取造、來目舍人造、檜隈舍人造、大狛造、秦造、川瀨舍人造、倭馬飼造、川內馬飼造、黃文造、蓆集造、勾筥作造、石上部造、財日奉造、埿部造、穴穗部造、白髮部造、忍海造、羽束造、文首、小泊瀨造、百濟造、語造,凡三十八氏,賜姓曰連。
冬十月乙卯朔己未,三宅吉士、草壁吉士、伯耆造、船史、壹伎史、娑羅羅馬飼造、菟野馬飼造、吉野首、紀酒人直、采女造、阿直使、高市縣主、磯城縣主、鏡作造,并十四氏,賜姓曰連。 丁卯,天皇狩于倉梯。
十一月甲申朔丁亥,詔諸國,習陣法。 丙申,新羅遣沙飡金主山、大那末金長志進調。
十二月甲寅朔丙寅,遣諸王五位伊勢王、大錦下羽田公八國、小錦下多臣品治、小錦下中臣連大嶋,并判官、錄史、工匠者等,巡行天下,而限分諸國之境堺。然是年,不堪限分。 庚午,詔曰:「諸文武官人及畿內有位人等,四孟月,必朝參。若有死病,不得集者,當司具記申送法官。」又詔曰:「凡都城、宮室非一處,必造兩參。故先欲都難波。是以百寮者各往之請家地。」 十、軍事進止與威儀高揚,制定八色姓
十三年
[编辑]春正月甲申朔庚子,三野縣主、內藏衣縫造二氏賜姓曰連。 丙午,天皇御于東庭,群卿侍之。時召能射人及侏儒、左右舍人等射之。
二月癸丑朔丙子,饗金主山於筑紫。 庚辰,遣淨廣肆廣瀨王、小錦中大伴連安麻呂及判官、錄事、陰陽師、工匠等於畿內,令視占應都之地。是日,遣三野王、小錦下采女臣筑羅等於信濃,令看地形。將都是地歟。
三月癸未朔庚寅,吉野人宇閉直弓貢白海石榴。 辛卯,天皇巡行於京師,而定宮室之地。 乙巳,金主山歸國。
夏四月壬子朔丙辰,徒罪以下,皆免之。 甲子,祭廣瀨大忌神、龍田風神。 辛未,小錦下高向臣麻呂爲大使,小山下都努臣牛甘爲小使,遣新羅。
閏四月壬午朔丙戌,詔曰:「來年九月,必閱之。因以教百寮之進止、威儀。」又詔曰:「凡政要者,軍事也。是以文武官諸人,務習用兵,及乘馬。則馬、兵,并當身裝束之物,務具儲足。其有馬者爲騎士,無馬者爲步卒。並當試練,以勿障於聚會。若忤詔旨,有不便馬、兵,亦裝束有闕者,親王以下,逮于諸臣,並罰之。大山位以下者,可罰罰之,可杖杖之。其務習以能得業者,若雖死罪,則減二等。唯恃己才以故犯者,不在赦例。」又詔曰:「男女,並衣服者有襴無襴及結紐、長紐,任意服之。其會集之日,著襴衣而著長紐。唯男子者有圭冠冠,而著括緒褌。女年四十以上,髮之結不結,及乘馬縱橫,並任意也。別巫、祝之類,不在結髮之例。」 壬辰,三野王等進信濃國之圖。 丁酉,設齋于宮中。因以赦有罪舍人等。 乙巳,坐飛鳥寺僧福揚以下獄。 庚戌,僧福揚自刺頸而死。
五月辛亥朔甲子,化來百濟僧尼及俗人男女并二十三人,皆安置于武藏國。 戊寅,三輪引田君難波麻呂爲大使,桑原連人足爲小使,遣高麗。
六月辛巳朔甲申,雩之。
秋七月庚戌朔癸丑,幸于廣瀨。 戊午,祭廣瀨、龍田神。 壬申,彗星出于西北,長丈餘。
冬十月己卯朔,詔曰:「更改諸氏之族姓,作八色之姓,以混天下萬姓。一曰,真人。二曰,朝臣。三曰,宿禰。四曰,忌寸。五曰,道師。六曰,臣。七曰,連。八曰,稻置。」 是日,守山公、路公、高橋公、三國公、當麻公、茨城公、丹比公、豬名公、坂田公、羽田公、息長公、酒人公、山道公十三氏,賜姓曰真人。 辛巳,遣伊勢王等,定諸國堺。 是日,縣犬養連手繦爲大使,川原連加尼爲小使,遣眈羅。 壬辰,逮于人定,大地震。舉國男女叫唱,不知東西,則山崩河涌。諸國郡官舍及百姓倉屋、寺塔、神社,破壞之類,不可勝數。由是人民及六畜多死傷之。時伊豫湯泉沒而不出。土左國田苑五十餘萬頃,沒爲海。古老曰:「若是地動,未曾有也!」是夕,有鳴聲,如鼓聞于東方。有人曰:「伊豆嶋西北二面,自然增益三百餘丈,更爲一嶋。則如鼓音者,神造是嶋響也。」 甲午,諸王卿等賜祿。
十一月戊申朔,大三輪君、大春日臣、阿倍臣、巨勢臣、膳臣、紀臣、波多臣、物部連、平群臣、雀部臣、中臣連、大宅臣、粟田臣、石川臣、櫻井臣、采女臣、田中臣、小墾田臣、穗積臣、山背臣、鴨君、小野臣、川邊臣、櫟井臣、柿本臣、輕部臣、若櫻部臣、岸田臣、高向臣、宍人臣、來目臣、犬上君、上毛野君、角臣、星川臣、多臣、胸方君、車持君、綾君、下道臣、伊賀臣、阿閉臣、林臣、波彌臣、下毛野君、佐味君、道守臣、大野君、坂本臣、池田君、玉手臣、笠臣凡五十二氏,賜姓曰朝臣。 庚戌,土左國司言:「大潮高騰,海水飄蕩。由是運調船多放失焉。」 戊辰,昏時,七星俱流東北則隕之。 庚午,日沒時,星隕東方。大如瓫。逮于戌,天文悉亂,以星隕如雨。 是月,有星,孛于中央。與昴星雙而行之。及月盡,失焉。
十二月戊寅朔己卯,大伴連、佐伯連、阿曇連、忌部連、尾張連、倉連、中臣酒人連、土師連、掃部連、境部連、櫻井田部連、伊福部連、巫部連、忍壁連、草壁連、三宅連、兒部連、手繦丹比連、靫丹比連、漆部連、大湯人連、若湯人連、弓削連、神服部連、額田部連、津守連、縣犬養連、稚犬養連、玉祖連、新田部連、倭文連、〈倭文,此云之頭於利。〉冰連、凡海連、山部連、矢集連、狹井連、爪工連、阿刀連、茨田連、田目連、小子部連、菟道連、小治田連、豬使連、海犬養連、間人連、舂米連、美濃矢集連、諸會臣、布留連五十氏,賜姓曰宿禰。 癸未,大唐學生土師宿禰甥、白豬史寶然,及百濟役時沒大唐者豬使連子首、筑紫三宅連得許,傳新羅至。則新羅遣大奈末金物儒,送甥等於筑紫。 庚寅,除死刑以下罪人,皆咸赦焉。
是年,詔:「伊賀、伊勢、美濃、尾張四國,自今以後,調年免役,役年免調。」 倭葛城下郡言:「有四足雞。」亦丹波國冰上郡言:「有十二角犢。」
十四年
[编辑]春正月丁未朔戊申,百寮拜朝庭。 丁卯,更改爵位之號。仍增加階級。 明位二階,淨位四階,每階有大、廣,并十二階。以前諸王已上之位。 正位四階,直位四階,勤位四階,務位四階,追位四階,進位四階,每階有大、廣,并四十八階。以前諸臣之位。 是日,草壁皇子尊授淨廣壹位,大津皇子授淨大貳位,高市皇子授淨廣貳位,川嶋皇子、忍壁皇子授淨大參位。自此以下諸王、諸臣等增加爵位各有差。
二月丁丑朔庚辰,大唐人、百濟人、高麗人并百四十七人賜爵位。
三月丙午朔己未,饗金物儒於筑紫。即從筑紫歸之。仍流著新羅人七口,附物儒還之。 辛酉,京職大夫直大參許勢朝臣辛檀努卒。 壬申,詔:「諸國每家,作佛舍,乃置佛像及經,以禮拜供養。」 是月,灰零於信濃國,草木皆枯焉。
夏四月丙子朔己卯,紀伊國司言:「牟婁湯泉沒而不出也。」 丁亥,祭廣瀨、龍田神。 壬辰,新羅人金主山歸之。 庚寅,始請僧尼,安居于宮中。
五月丙午朔庚戌,射於南門。 天皇幸于飛鳥寺,以珍寶奉於佛而禮敬。 甲子,直大肆粟田朝臣真人讓位于父。然敕不聽矣。 是日,直大參當麻真人廣麻呂卒。以壬申年之功,贈直大壹位。 辛未,高向朝臣麻呂、都努朝臣牛飼等至自新羅。乃學問僧觀常、靈觀從至之。新羅王獻物,馬二匹、犬三頭、鸚鵡二隻、鵲二隻及種種物。
六月乙亥朔甲午,大倭連、葛城連、凡川內連、山背連、難波連、紀酒人連、倭漢連、河內漢連、秦連、大隅直、書連并十一氏,賜姓曰忌寸。
秋七月乙巳朔乙丑,祭廣瀨、龍田神。 庚午,敕定明位已下進位已上之朝服色。淨位已上並著朱華。〈朱華,此云波泥孺。〉正位深紫,直位淺紫,勤位深綠,務位淺綠,追位深蒲萄,進位淺蒲萄。 辛未,詔曰:「東山道美濃以東,東海道伊勢以東諸國有位人等,並免課役。」
八月甲戌朔乙酉,天皇幸于淨土寺。 丙戌,幸于川原寺。施稻於眾僧。 癸巳,遣眈羅使人等還之。
九月甲辰朔壬子,天皇宴于舊宮安殿之庭。 是日,皇太子以下至于忍壁皇子,賜布各有差。 甲寅,遣宮處王、廣瀨王、難波王、竹田王、彌努王於京及畿內,各令校人夫之兵。 戊午,直廣肆都努朝臣牛飼爲東海使者,直廣肆石川朝臣虫名爲東山使者,直廣肆佐味朝臣少麻呂爲山陽使者,直廣肆巨勢朝臣粟持爲山陰使者,直廣參路真人迹見爲南海使者,直廣肆佐伯宿禰廣足爲筑紫使者。各判官一人、史一人,巡察國司、郡司及百姓之消息。 是日,詔曰:「凡諸歌男、歌女、笛吹者,即傳己子孫,令習歌笛。」 辛酉,天皇御大安殿,喚王卿等於殿前,以令博戲。 是日,宮處王、難波王、竹田王、三國真人友足、縣犬養宿禰大侶、大伴宿禰御行、境部宿禰石積、多朝臣品治、采女朝臣竹羅、藤原朝臣大嶋凡十人,賜御衣袴。 壬戌,皇太子以下及諸王卿并四十八人,賜羆皮、山羊皮。各有差。 癸亥,遣高麗國使人等還之。 丁卯,爲天皇體不豫之,三日,誦經於大官大寺、川原寺、飛鳥寺。因以稻納三寺。各有差。 庚午,化來高麗人等,賜祿各有差。
冬十月癸酉朔丙子,百濟僧常輝封三十戶。是僧壽百歲。 庚辰,遣百濟僧法藏、優婆塞益田直金鍾於美濃,令煎白朮。因以賜絁、綿、布。 壬午,遣輕部朝臣足瀨、高田首新家、荒田尾連麻呂於信濃,令造行宮。蓋擬幸束間溫湯歟。 甲申,以淨大肆泊瀨王、直廣肆巨勢朝臣馬飼、判官以下并二十人,任於畿內之役。 己丑,伊勢王等亦向于東國。因以賜衣袴。 是月,說金剛般若經於宮中。
十一月癸卯朔甲辰,儲用鐵一萬斤,送於周芳總令所。 是日,筑紫大宰請儲用物,絁一百匹、絲一百斤、布三百端、庸布四百常、鐵一萬斤、箭竹二千連。送下於筑紫。 丙午,詔四方國曰:「大角、小角、鼓、吹、幡旗及弩、拋之類,不應存私家。咸收于郡家。」 戊申,幸白錦後苑。 丙寅,法藏法師、金鍾獻白朮煎。 是日,爲天皇招魂之。 己巳,新羅遣波珍飡金智祥、大阿飡金健勳請政。仍進調。
十二月壬申朔乙亥,遣筑紫防人等,飄蕩海中,皆失衣裳。則爲防人衣服,以布四百五十端給下於筑紫。 辛巳,自西發之地震。 丁亥,絁、綿、布以施大官大寺僧等。 庚寅,皇后命以,王卿等五十五人,賜朝服各一具。
朱鳥元年
[编辑]春正月壬寅朔癸卯,御大極殿,而賜宴於諸王卿。 是日,詔曰:「朕問王卿,以無端事。仍對言得實,必有賜。」於是,高市皇子被問以實對。賜蓁揩御衣三具、錦袴二具、并絁二十匹、絲五十斤、綿百斤、布一百端。伊勢王亦得實。即賜皁御衣三具、紫袴二具、絁七匹、絲二十斤、綿四十斤、布四十端。 是日,攝津國人百濟新興,獻白馬瑙。 庚戌,請三綱律師及大官大寺知事、佐官并九僧,以俗供養養之。仍施絁、綿、布,各有差。 辛亥,諸王卿各賜袍袴一具。 甲寅,召諸才人、博士、陰陽師、醫師者并二十餘人,賜食及祿。 乙卯,酉時,難波大藏省失火,宮室悉焚。或曰:「阿斗連藥家失火之引,及宮室。唯兵庫職不焚焉。」 丁巳,天皇御於大安殿,喚諸王卿賜宴。因以賜絁、綿、布,各有差。是日,天皇問群臣,以無端事。則當時得實,重給絁、綿。 戊午,宴後宮。 己未,朝庭大酺。是日,御御窟殿前,而倡優等賜祿有差。亦歌人等賜袍袴。 庚申,地震。 是月,爲饗新羅金智祥,遣淨廣肆川內王、直廣參大伴宿禰安麻呂、直大肆藤原朝臣大嶋、直廣肆境部宿禰鯯魚、直廣肆穗積朝臣虫麻呂等于筑紫。
二月辛未朔甲戌,御大安殿。侍臣六人授勤位。 乙亥,敕:「選諸國司有功者九人,授勤位。」
三月辛丑朔丙午,大辨官直大參羽田真人八國病。爲之度僧三人。 庚戌,雪之。 乙丑,羽田真人八國卒。以壬申年之功,贈直大壹位。
夏四月庚午朔丁丑,侍醫桑原村主訶都授直廣肆。因以賜姓曰連。 壬午,爲饗新羅客等,運川原寺伎樂於筑紫。仍以皇后宮之私稻五千束,納于川原寺。 戊子,新羅進調從筑紫貢上。細馬一匹、騾一頭、犬二狗、鏤金器及金、銀、霞錦、綾羅、虎豹皮及藥物之類,并百餘種。亦智祥、健勳等別獻物,金、銀、霞錦、綾羅、金器、屏風、鞍皮、絹布、藥物之類,各六十餘種。別獻皇后、皇太子及諸親王等之物,各有數。 丙申,遣多紀皇女、山背姬王、石川夫人於伊勢神宮。
五月庚子朔戊申,多紀皇女等至自伊勢。 是日,侍醫者百濟人億仁病之臨死。則授勤大壹位,仍封一百戶。 癸丑,敕之:「大官大寺封七百戶,乃納稅三十萬束。」 丙辰,宮人等增加爵位。 癸亥,天皇始體不安。因以於川原寺說藥師經,安居于宮中。 戊辰,饗金智祥等於筑紫,賜祿各有差。即從筑紫退之。 是月,敕,遣左右大舍人等,掃清諸寺堂塔。則大赦天下,囚獄已空。
六月己巳朔,槻本村主勝麻呂賜姓曰連。仍加勤大壹位,封二十戶。 庚午,工匠、陰陽師、侍醫、大唐學生及一二宮人并三十四人,授爵位。 乙亥,選諸司人等有功二十八人,增加爵位。 戊寅,卜天皇病,祟草薙劍。即日,送置于尾張國熱田社。 庚辰,雩之。 甲申,遣伊勢王及官人等於飛鳥寺,敕眾僧曰:「近者朕身不和。願,賴三寶之威,以身體欲得安和。是以僧正、僧都及眾僧應誓願。」則奉珍寶於三寶。 是日,三綱律師及四寺和上、知事,并現有師位僧等,施御衣、御被各一具。 丁亥,敕之:「遣百官人等於川原寺,爲燃燈供養。」仍大齋之悔過也。 丙申,法忍僧、義照僧,爲養老,各封三十戶。 庚寅,名張廚司災之。
秋七月己亥朔庚子,敕:「更男夫著脛裳,婦女垂髮于背,猶如故。」 是日,僧正、僧都等參赴宮中,而悔過矣。 辛丑,召諸國大解除。 壬寅,半減天下之調。仍悉免徭役。 癸卯,奉幣於居紀伊國國懸神、飛鳥四社、住吉大神。 丙午,請一百僧,讀金光明經於宮中。 戊申,雷光南方而一大鳴。則天災於民部省藏庸舍屋。或曰:「忍壁皇子宮失火延,燒民部省。」 癸丑,敕曰:「天下之事,不問大小,悉啟于皇后及皇太子。」是日,大赦之。 甲寅,祭廣瀨、龍田神。 丁巳,詔曰:「天下百姓由貧乏而貸稻及資財者,乙酉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前,不問公私,皆免原。」 戊午,改元曰朱鳥元年。〈朱鳥,此云阿訶美苔利。〉仍名宮曰飛鳥淨御原宮。 丙寅,選淨行者七十人以出家。乃設齋於宮中御窟院。 是月,諸王臣等爲天皇造觀世音像,則說觀世音經於大官大寺。
八月己巳朔,爲天皇度八十僧。 庚午,度僧尼并一百。因以坐百菩薩於宮中,讀觀世音經二百卷。 丁丑,爲天皇體不豫,祈于神祇。 辛巳,遣秦忌寸石勝,奉幣於土左大神。 是日,皇太子、大津皇子、高市皇子各加封四百戶。川嶋皇子、忍壁皇子各加百戶。 癸未,芝基皇子、磯城皇子各加二百戶。 己丑,檜隈寺、輕寺、大漥寺各封百戶。限三十年。 辛卯,巨勢寺封二百戶。
九月戊戌朔辛丑,親王以下逮于諸臣,悉集川原寺,爲天皇病誓願,云云。 丙午,天皇病遂不差,崩于正宮。 戊申,始發哭。則起殯宮於南庭。 辛酉,殯于南庭,及發哀。當是時,大津皇子謀反於皇太子。 甲子,平旦,諸僧尼發哭於殯庭,乃退之。 是日,肇進奠,即誄之。第一,大海宿禰蒭蒲誄壬生事。次,淨大肆伊勢王誄諸王事。次,直大參縣犬養宿禰大伴總誄宮內事。次,淨廣肆河內王誄左右大舍人事。次,直大參當摩真人國見誄左右兵衛事。次,直大肆采女朝臣竺羅誄內命婦事。次,直廣肆紀朝臣真人誄膳職事。 乙丑,諸僧尼亦哭於殯庭。 是日,直大參布勢朝臣御主人誄大政官事。次,直廣參石上朝臣麻呂誄法官事。次,直大肆大三輪朝臣高市麻呂誄理官事。次,直廣參大伴宿禰安麻呂誄大藏事。次,直大肆藤原朝臣大嶋誄兵政官事。 丙寅,僧尼亦發哀。 是日,直廣肆阿倍久努朝臣麻呂誄刑官事。次,直廣肆紀朝臣弓張誄民官事。次,直廣肆穗積朝臣虫麻呂誄諸國司事。次,大隅、阿多隼人及倭、河內馬飼部造,各誄之。 丁卯,僧尼發哀之。 是日,百濟王良虞代百濟王善光而誄之。次,國國造等隨參赴,各誄之。仍奏種種歌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