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錄/卷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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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不敬[编辑]

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修己以敬也。安民哉,修己以安人也。儼若思安定辭。何以安民?子曰,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惧以語則民不應也。詩云,彼都人士,狐裘黃黃,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歸于周,萬民所望。

女子子[编辑]

女子子謂己所生之子若兄弟之子,言女子者別于男子也。[1]古人謂其女亦曰子。詩曰,齊侯之子,衛侯之妻。論語曰,以其子妻之,是也。此章言男女之別,故加女子于子之上以明之。下乃專言兄弟者,兄弟至親,兄弟之于姊妹猶弗與同席,同器,而況于姑乎,況于女子子乎?不言從子不言父,據兄弟可知也。喪服小記言女子子在室為父母杖,然則女子子為已所生之子明矣。[2]

內則曰,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則不待已嫁而反矣。

取妻不取同姓[编辑]

姓之為言生也,[3]詩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專則不生,兩則生。故叔詹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4]而子產之告叔向云,內官不及同姓,美先盡矣,則相生疾。晋司空季子之告公子曰,異德合姓。鄭史伯之對桓公曰,先王聘后于異姓,務和同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是知禮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獨也。故曲禮納女于天子曰備百姓。[5]而郊特牲註云,百官公卿以下也,百姓王之親也。[6]易曰男女睽而其志通也。是以王御不參一族,其所以合陰陽之化而助嗣續之功者微矣。

古人以異姓為昏婣之稱。大戴曰,南宮縚夫子信其仁以為異姓,謂以兄之子妻之也。周禮司儀時揖異姓。鄭氏註引此。

姓之所從來本于五帝。五帝之得姓本于五行,則有相配相生之禮。故傳言有媯之後將商于姜。又曰姬姞耦其生必蕃,而後世五音族姓之說自此始矣。晋嵇康論曰,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7]

春秋時最重族姓。至七國時則絕無一語及之者。正猶唐人最重譜牒而五代以後則蕩然無存,人亦不復問。此百餘年間世變風移,可為長歎也已!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编辑]

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不但分有所不當,而以尊臨卑,則死者之神亦必不安。故其當祭則有代之者矣。此別是一條。說者乃蒙上餕餘不祭之文而為之解,殆以山東人作不徹薑食不多食義即謂不多食薑,同一謬也。[8]

檀弓[编辑]

讀檀弓二篇及曾子問,乃知古人于禮服講之悉而辨之如此。漢書言夏侯勝善說禮服。蕭望之從夏侯勝問論語禮。唐開元四部書目喪服傳義疏有二十三部。昔之大儒有專以喪服名家者。其去鄒魯之風未遠也。故蕭望之為太傅以論語禮服授皇太子,宋元嘉末徵隱士雷次宗詣京邑,築室于鍾山西巖下,為皇太子諸王講喪服經。齊初何佟之為國子助教,為諸王講喪服。陳後主在東宮引王元規為學士,親授禮記左傳喪服等議。魏孝文帝親為羣臣講喪服于清徽堂。而梁書言始興王憺薨,昭明太子命諸臣共議,從明山賓朱異之言,以慕悼之辭宜終服月。[9]夫以至尊在御,不廢講求喪禮,異于李義府之言,不豫凶事而去國恤一篇者矣。[10]

宋孝宗崩,光宗不能執喪,寧宗嗣服,已服期年喪,欲大祥畢更服兩月。監察御史胡紘言,孫為祖服已過期矣,議者欲更持禫兩月,不知用何典禮?若曰嫡孫承重,則太上聖躬亦已康復于宮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喪有二孤也。詔侍從臺諫給舍集議。時朱熹[11]上議,以紘言為非,而未有以折之。後讀禮記正議,喪服小記為祖後者條,因自識于本議之末,其畧云,準五服年月格,斬衰三年。嫡孫為祖,[12]法意甚明,而禮經無文。傳云,父沒而為祖後者服斬,然而不見本經,未詳何據。但小記云,祖父卒而后為祖母後者,三年可以傍照。至為祖後者條下疏中所引鄭志,乃有諸侯父有廢疾不任國政,不任喪事之問。而鄭答以天子諸侯之服皆斬之文,[13]方見父在而承國于祖之服,向日上此奏時無文字可檢,諱闕又無朋友可問,故大約且。歸來稽考,始見此說,方得無疑。乃知學之不講,其害如此。而禮經之文誠有闕略,不無待于後人。向使無鄭康成,則此事終未有斷決。不可直謂古經定制,一字不可增損也。[14]嗚呼!若曾子子游之倫親受學于聖人,其于節文之變辨之如此其詳也。今之學者生于草野之中,當禮壞樂崩之後,于古人之遺文一切不為之討究,而曰禮吾知其敬而已,喪吾知其哀而已,以空學而議朝章,以清淡而干王政,是尚不足以闚漢儒之里,而何以升孔子之堂哉?

論語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學成于曾氏之門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語音輕重之間而世代之別從可知已。[15]

太公五世反葬于周[编辑]

太公汲人也,聞文王作然後歸周,史之所言也。就封于齊矣,其復入為太師。薨而葬于周。事未可知。使其有之,亦古人因薨而葬,不擇地之常爾。記以首丘喻之,亦已謬矣。乃云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夫齊之去周二千餘里,而使其已化之骨跋履山川。觸冒寒暑,自東徂西,以葬于封守之外。于死者為不仁。古之葬者祖于庭,塴于墓,反哭于其寢,故曰葬日虞,弗忍一日離也。使齊之孤重趼送葬,曠月淹時,不獲遵五月之制,速反而虞于生者為不孝。且也入周之境而不見天子,則不度離其喪次,而以衰絰見則不詳。若其孤不行而使卿攝之則不恭,勞民傷財則不惠,此數者無一而可。禹葬會稽其後王不從,而殽之南陵有夏后皋之墓,豈古人不達禮樂之義哉?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古之事其先人于廟而不于墓,聖人所以知幽明之故也。然則太公無五世反葬之事明矣。[16]

扶君[编辑]

扶君,卜人師扶右,[17]射人師扶左,君薨以是舉,此所謂男子不死于婦人之手也。三代之世,侍御僕從罔非正人,綴衣虎賁皆惟吉士。與漢高之獨枕一宦者臥異矣。春秋傳曰,公薨于小寢,旣安也。魏中山王袞疾病令官屬以時營東堂,堂成輿疾往居之。其得禮之意者與?

二夫人相為服[编辑]

從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為服。從母之夫與謂吾從母之夫者相為服也。舅之妻與謂吾舅之妻者相為服也。上不言妻之姊妹之子,下不言夫之甥,語繁而冗,不可以成文也。聞一知二,吾于孟子以紂為兄之子言之。

同母異父之昆弟[编辑]

同母異父之昆弟不當有服。子夏曰,吾未之前聞也。此是正說。而又曰,魯人則為之齊衰,則多此一言矣。狄儀從而行之,後人踵而效之。今之齊衰狄儀之問也,以其為大賢之所許也。然則魯人之前固未有行之者矣。是以君子無輕議禮。

廣安游氏曰,後世所承傳之禮者出三代之末。沿禮之失而為之者。不喪出母,古禮之正也。孔氏喪出母,惟孔子行之,而非以為法。今禮家為出母服齊衰杖期,此後世之為,非禮之正也。同母異父之昆弟,子游曰為之大功,魯人為之齊衰,亦非禮之正也。昔聖人制禮,教以人倫,使之父子有親,男女有別,然後一家之尊知統乎父,而厭降其母。同姓之親厚于異姓,父在則為母服齊衰期,出母則不為服。後世旣為出母制服,則雖異父之子以母之故亦為之服矣。此其故在乎不明父母之辨,一統之尊,不別同姓異姓之親而致然也。及後世而父在升其母三年之服。至異姓之服若堂舅堂姨之類亦相緣而升。夫禮者以情義言也,情義者有所限止不可徧給也。母統于父,嚴于父則不得不厭降于其母,厚于同姓則不得不降殺于異姓。夫是以父尊而母卑,夫尊而婦卑,君尊而臣卑,皆順是而為之也。今子游欲以意為大功,此皆承世俗之失。失之之源,其來寖遠。後世不考其原,而不能正其失也。

子卯不樂[编辑]

古先王之為後世戒也至矣。欲其出而見之也,故亡國之社以為廟屏。[18]欲其居而思之也,故子卯不樂,[19]稷食菜羹而大史奉之以為諱惡,[20]此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之義也。漢以下人主莫有行之者。[21]後周武帝天和元年五月甲午,詔曰,道德交喪,禮義嗣興,褒四始于一言,美三千于為敬。是以在上不驕,處滿不溢,富貴所以長守,邦國于焉乂安。故能承天靜地,和民敬鬼,明並日月,道錯四時。朕雖庸昧,有志前古。甲子乙卯禮云不樂。萇弘表昆吾之稔,杜蕢有揚觶之文。自世道喪亂,禮儀紊毀,此典茫然已墜于地。昔周王受命,請聞顓頊廟有戒盈之器,室為復禮之銘,矧伊末學而能忘此?宜依是日省事停樂,庶知為君之難,為臣不易,貽之後昆,殷監斯在。[22]

子甲子也,卯乙卯也,古人省文,但言子卯。翼奉乃謂,子為貪狼,卯為陰賊,是以王者忌子卯。禮經避之,春秋諱焉。此術家之說,非經義也。

君有饋焉曰獻[编辑]

仕而未有祿者君有饋焉曰獻,使焉曰寡君,示不純臣之道也。[23]故哀公執摯以見周豐,老萊子之于楚王自稱曰僕。[24]蓋古之人君有所不臣,故九經之序先尊賢而後敬大臣。尊賢其所不臣者也。至若武王之訪于箕子,變年稱祀,不敢以維新之號臨之,恪舊之心師臣之禮,又不可以尋常論矣。

邾婁考公[编辑]

邾婁考公之喪,徐君使容居來吊含,註考公隱公益之曾孫,考或為定。按隱公當魯哀公之時,傳至曾孫考公,其去春秋已遠。而魯昭公三十年吳滅徐,徐子章羽奔楚,楚沈尹戍帥師救徐弗及,遂城夷使徐子處之。是已失國而為寓公,其尚能行王禮于鄰國乎?定公在魯文宣之時,作定為是。

因國[编辑]

有勝國有因國。周禮媒氏,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喪祝掌勝國邑之社稷之祝號,士師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尸。書序言湯旣勝夏,欲遷其社。又言武王勝殷。左傳凡勝國曰滅之[25]是也。[26]王制,天子諸侯祭因國之在其地而無主後者。左傳,子產對叔向曰,遷閼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遷實沈于大夏主參,唐人是因。[27]齊晏子對景公曰,昔爽鳩氏始居此地,季萴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後太公因之[28]是也。[29]

文王世子[编辑]

文王之為世子,朝于王季日三。鷄初鳴而衣服至于寢門外。不獨文王之孝,亦可以見王季其勤也。為父者未明而衣,則為子者鷄鳴而起矣。苟宴安自逸,又何怪乎其子之惰四支而不養也?是以小宛之詩必曰夙興夜寐。而管寧三日晏起自訟其愆,古人之以身行道者如此。

武王帥而行之[编辑]

文王之孝可謂至矣。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如三朝食上,色憂復膳之節,皆不敢有過于文王。此中庸之行,而凡後人之立意欲以過于前人者,皆有所為而為之也。故樂正子春之母死,五日而不食,曰,吾悔之,自吾母而不得吾情,吾惡乎用吾情?

用日干支[编辑]

三代以前擇日皆用干。郊特牲郊日用辛,社日用甲。[30]詩吉日維戊,旣伯旣禱。穀梁傳,六月上甲,始庀牲,十月上甲始繫牲。月令,仲春上丁,命樂正習舞釋萊。仲丁,命樂正入學習樂。季秋上丁,命樂正入學習吹。春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易蠱卦,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巽九五,先庚三日,後庚三日之類是也。秦漢以下始多用支。如午祖戌臘,三月上己祓除[31]及正月剛卯之類是也。月令,擇元辰躬耕帝藉。盧植說曰,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云,日幹也,辰支也,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用辰。此漢儒之說。考之經文,無用支之證。[32]

社日用甲[编辑]

月令,擇元日命民社。註祀社日用甲。據郊特牲文日用甲用日之始也。正義曰,召誥戊午乃社于新邑。用戊者周公告營洛諱闕邑位成,非常祭也。墨子云,吉日丁卯,周代祀社,疑不可信。[33]漢用午,魏用未,晋用酉,各因其行運。潘尼皇太子社詩,孟月涉初旬,吉日惟上酉。則不但用酉又用孟月。唐武后長壽元年制,更以九月為社。玄宗開元十八年詔,移夏日就千秋節,皆失古人用甲之義矣。

不齒之服[编辑]

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出乎吉則入乎凶。惰游之士,縞冠垂緌,不齒之人,玄冠縞武。以其為自吉而之凶之人,故被之以不純吉而雜乎凶之服。

為父母妻長子禫[编辑]

禫者,終喪之祭。父母之喪,中月而禫固已。妻與長子何居?夫不有祖父母伯叔父母及昆弟乎?曰夫為妻,父為長子,喪之主也。服除而禫。非夫非父,其誰主之?若祖父母,伯叔父母,及兄弟則各有主之者矣,故不禫。

父在為母則從乎父而禫。

為殤後者以其服服之[编辑]

為殤後者以其服服之,殤無為人父之道,而有為殤後者。此禮之變也。謂大宗之子未及成人而殤,取殤者之兄弟若兄之子以為後,則以為人後之服而服之。其服不以其殤而殺重大宗也。若魯之閔公八歲而薨,僖為之後是已。夫禮之制殤所以示長幼之節,而殺其思也。大宗重則長幼之節輕,故殤之服而有時不異乎成人,不以宜殺之恩而虧尊祖之義,此所謂權也。若曰服其本服云爾。記何必言之,而亦烏有為殤後者哉?

庶子不以杖即位[编辑]

古之為杖但以輔病而已,其後以杖為主喪者之用。喪無二主,則無二杖。故庶子不以杖即位。

夫為妻杖,則其子不杖矣。父為長子杖,則其孫不杖矣。雜記曰,為長子杖,則其子不以杖即位。[34]

婦人不為主而杖者[编辑]

無杖則不成喪,故女子在室父母死而無男昆弟,則女子杖。其曰一人,明無二杖也。

姑在為夫杖,必其無子也。母為長子削杖,必其無父也。此二者皆無主之喪,故婦人杖。

庶姓別于上[编辑]

庶姓者子姓也。特牲饋食禮,言子姓兄弟。註曰,所祭者之子孫。言子姓者,子之所生。玉藻喪大記並言子姓,註曰,姓謂衆子孫也。[35]故詩言公姓以繼公子。而同父之變文則云同姓,此所云庶姓別于上者,亦子姓之姓,與周禮司儀之云土揖庶姓者文同而所指異也。[36]

愛百姓故刑罰中[编辑]

人君之于天下不能以獨治也,獨治之而刑繁矣,衆治之而刑措矣。古之王者不忍以刑窮天下之民也,是故一家之中父兄治之,一族之間宗子治之。其有不善之萌莫不自化于閨之內。而猶有不帥教者,然後歸之士師。然則人君之所治者約矣。然後原父子之親,立君臣之義以權之,意論輕重之序,慎測淺深之量以別之。悉其聰明,致其忠愛以盡之。夫然刑罰焉得而不中乎?是故宗法立而刑清,天下之宗子各治其族,以服人君之治,罔攸兼于庶獄而民自不犯于有司。風俗之醇,科條之簡,有自來矣。詩曰,君之宗之。吾是以知宗子之次于君道也。

庶民安故財用足[编辑]

民之所以不安,以其有貧有富。貧者至于不能自存,而富者常恐人之有求而多為吝嗇之計。於是乎有爭心矣。夫子有言,不患貧而患不均。夫惟收族之法行,而歲時有合食之恩,吉凶有通財之義,本俗六,安萬民。三曰聯兄弟。而鄉三物之所興者。六行之條,曰睦日恤。不待王政之施而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矣。此所謂均無貧者,而財用有不足乎?至于葛藟之刺興,角弓之賦作,九族乃離。一方相怨,而瓶罍交耻,泉池竝竭,然後知先王宗法之立其所以養人之欲而給人之求,為周且豫矣![37]

術有序[编辑]

學記術有序註,術當為遂聲之誤也。周禮萬二千五百家為遂。按水經注引此作遂有序。周禮遂人之職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38]又按月令審媏徑術註,術周禮作遂。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徑小溝也。春秋文公十二年,秦伯使術來聘。公羊傳漢書五行志竝作遂。管子度地篇,百家為里,里十為術,術十為州。術音遂,此古術遂二字通用之證。陳可大集說改術為州,非也。

周禮,州長會民射于州序。陳氏禮書曰,州曰序,記言遂有序,何也?周禮遂官有降鄉官一等,則遂之學亦降鄉一等矣。降鄉一等而謂之州長,其爵與遂大夫同,則遂之學其名與州序同可也。

師也者所以學為君[编辑]

三代之世,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學而教之以治國平天下之事。孔子之於弟子也,四代之禮樂以告顏淵,五至三無以告子夏,而又曰雍也可使南面。然則內而聖外而王無異道矣。其繫易也曰九二,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何謂也?子曰,龍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謹,閑邪存其誠,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君子學以聚之,問以辨之,寬以居之,仁以行之。易曰見龍在田,利見大人,君德也。故曰,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

肅肅敬也[编辑]

肅肅敬也,雍雍和也。詩本肅雍一字而引之二字者,長言之也。詩云有洸有潰。毛公傳之曰,洸洸武也,潰潰怒也,即其例也。

以其綏服[编辑]

男子以車為居,以弓矢為器。故其生也,桑弧蓬矢以射天地四方。其死也,設法麗于掔。比葬則弓矢之新沽功有弭飾焉,亦張可也。以射者,男子之事也。如死于道則升其乘車之左轂以其綏服。[39]以車者,男子之居也。[40]升車必正立執綏。[41]以其綏服者,象其行也。象其行所以達其志也。於是有朝聘而終,以尸將事之禮矣。[42]邾婁復之以矢,猶有殺敵之意焉。此正於禮者之禮也。

親喪外除兄弟之喪內除[编辑]

親喪外除者,祥為喪之終矣,而其哀未忘,故中月而禫。兄弟之喪內除者,如其日月而止。

十五月而禫[编辑]

期之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孔氏曰,此言父在為母亦備二祥節也。蓋以十月當大喪之一周,踰月則可以練矣。故曰十一月而練,以十二月當大喪之再周。踰月則可以祥矣。故用十三月而祥。[43]又加兩月焉,則與大喪之中月同,可以禫矣。故用十五月而禫。

父在為母,其禫也父主之。則夫之為妻亦當十五月而禫矣。晋孫楚除婦服詩,但以一周而畢,葢不數禫月也。

其他期喪祥禫之祭皆不在已,則亦以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除,可知。故鄭氏曰,凡齊衰十一月皆可以出吊。

妻之黨雖親弗主[编辑]

姑姊妹其夫死而夫黨無兄弟,使夫之族人主喪。妻之黨雖親弗主。夫若無族矣,則前后家東西家,無有則里戶主之。此文以姑姊妹發端,以戒人不可主姑姊妹之夫之喪也。夫寧使疏遠之族人與鄰家里戶,而不使妻之黨為之主。聖人之意葢以逆知後世必有如王莽假母后之權,行居攝之事,而篡漢家之統,而豫為之坊者矣。別內外,定嫌疑,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或曰主之而附於夫之黨,是惡知禮意哉?

吉祭而復寢[编辑]

禫而從御,吉祭而復寢,互言之也。鄭註已明,而孔氏乃以吉祭為四時之祭,雖禫之后必待四時之祭訖,然後復寝,非也。禫即吉祭也。豈有未復寢而先御婦人者乎。

如欲色然[编辑]

人少則慕父母,知好色則慕少艾。能以慕少艾之心而慕父母,則其誠無以加矣。[44]

先古[编辑]

祭義,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先古先祖也。詩曰,以姒以續,續古之人。亦謂其先人也。近曰先,遠曰古。故周人謂其先公曰古公。

博愛[编辑]

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左右就養無方謂之博愛。

以養父母日嚴[编辑]

故親生之膝下,以養父母日嚴。孩提之童知愛而已,稍長然後知敬,知敬然後能嚴。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故鷄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敬之始也。詩云,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氷,而今而後吾知免夫。敬之終也。日嚴者,與日而俱進之謂。

註釋[编辑]

  1. 猶左氏言女公子。
  2. 胡氏謂重言子衍文,黃氏以為女子之子,皆非。
  3. 左傳昭四年,問其姓,對曰,余子長矣。
  4. 晋語曰,同姓不昏,惧不殖也。
  5. 吳語勾踐請一介嫡女執箕箒以賅姓于王宮。
  6. 呂刑官伯族姓傳族同族姓異姓。
  7. 舊唐書呂才序宅經謂,五姓之說本無所出。惟堪輿經黃帝對于天老乃有五姓之言。今考漢書王莽傳,卜者王況謂李焉君姓李,李者數徵火也。後漢蘇竟與劉龔書五七之家三十五姓。彭秦延氏不得與焉。李雲上書,高祖受命至今三百六十四歲,君期一周當有黃精代見,姓陳。項虞曰,許氏,不可令此人居太尉太傅典兵之官。五姓之說始見于此。蓋與讖記之文同起于哀平之世。而京房傳房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白虎通曰,古者聖人吹律定姓,以記其族。爾雅翼曰,古者司商協名姓人始生,吹律合之,定其姓名。易是謀類曰,黃帝吹律定姓。論衡言孔子吹律,,自知殷宋大夫子氏之世。則古人以律吹姓亦必有法。潜夫論言,凡姓之有音也,必隨其本生祖所出也。大皡木精,承歲星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角。神農火精,承熒惑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徵。黃帝土精,承填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宮。少昊金精,承太白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商。顓頊水精,承辰而王,夫其子孫咸當為羽。雖號百變,音形不易。此則五姓所以分屬五音之說,與春秋禆竃史趙史伯諸人之論大抵相同,不可謂其無本。 宋時猶尚五音之說。雲麓漫鈔言,永安諸陵皆東南地穹,西北地垂,東南有山,西北無山。角音所利如此。
  8. 此謂平日四時之祭若在喪則祥禫之祭未嘗不行。
  9. 梁陳北齊各有皇帝皇后太子王侯下喪服之書,謂之凶儀。
  10. 舊唐書李義府傳,初五禮儀注,自前代相沿,吉凶畢舉,太常博士蕭楚材孔志約以皇室凶禮為豫備凶事,非臣子所宜言。義府深然之,于是悉刪而焚焉。 裴守真傳,為太常博士。高宗崩時無大行凶儀,守真與同時博士韋叔夏輔抱素等討論舊事創為之。宋史章衡傳,熙寧初,判太常寺建言,自唐開元纂修禮書,以國恤一篇為豫凶事,刪而去之,故不幸遇事,則捃摭墜殘,茫無所據。今宜為厚陵集禮,以貽萬世。從之。
  11. 君前臣名
  12. 謂承重者。
  13. 儀禮喪服篇不杖章,為君之祖父母下,亦引此趙商問答。
  14. 昔人謂讀書未到康成,不敢輕議漢儒以此。
  15. 爾雅曰,茲斯此也。今考尚書多言茲,論語多言斯,大學以後之書多言此。
  16. 水經注淄水下有胡公陵。青州刺史傅宏仁言,得銅棺,隷書處。,胡公太公之玄孫,未嘗反葬于周。
  17. 註卜當為僕。
  18. 穀梁傳。
  19. 檀弓下。
  20. 王制。 鄭氏註,諱先王名,惡子卯日。
  21. 惟崔琰諫魏世子田獵曾引此義。
  22. 春秋莊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公羊傳作大省。何休註謂,子卯日也。先王常以此日省,吉事不忍舉。又大自省勅,得無有此行乎。
  23. 長樂陳氏曰賓之而弗臣,故有饋焉不曰賜而曰獻。其將命之使,不但曰君而曰寡君。若子思之仕衞,孟子之仕齊是也。註以君有饋為饋于君者,非。
  24. 荀子周公自言所執贊而見者十人。
  25. 文公十五年。
  26. 左傳哀公十三年,今吳王有墨國勝乎?註國為敵所勝。
  27. 昭公元年。
  28. 昭公二十年。
  29. 都宗人註,都或有山川及因國無主九皇六十四民之祀。
  30. 書召誥,丁巳用牲于郊。戊午乃社于新邑。而月令擇元日命民社,鄭註謂春分前後戊日則郊,不必用辛,社不必用甲矣。
  31. 張衡南都賦,于是暮春之禊,元巳之辰。
  32. 夏小正二月丁亥。萬用入學二月不必皆有丁亥,蓋夏后氏始行此禮之日,值丁亥而用之也。猶郊特牲言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言周人以日至郊,適值辛日,謂以支取亥者,非。
  33. 禮外事用剛日丁卯,非也。
  34. 其子長子之子。
  35. 玉藻縞冠玄武,子姓之冠也。正義曰,姓,生也,孫是子之所生,故云子姓。
  36. 註以始祖為正姓,高祖為庶姓,意亦不殊。然多此兩姓之目。
  37. 宋范文正公蘇州義田至今適孫猶守其法,范氏無窮人。
  38.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
  39. 註改綏為緌,謂旌斾之旄也。以旄復死不切于事。廣陵吳氏曰,此復魂旣在車,當是執綏之綏。
  40. 晉書祖逖傳,諭災星告釁笠轂徒招用此。
  41. 徐鉉曰,綏者所執轡之總。
  42. 左氏哀公十五年傳。 聘禮賓死以棺造朝介將命。 宋史章頻傳,為刑部郎中,使契丹,至紫濛館卒。契丹遣內侍就館奠祭,命接伴副使吳克荷護其喪以錦車駕橐駞,載至中京,斂以銀飾棺具,鼓吹羽葆,吏士衛送至白溝。
  43. 必言十一月十三月者,親喪外除。
  44. 正義云,王肅解欲色為如欲見父母之顏色,鄭何得比父母於女色?馬昭申云,孔子曰,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是亦比色于德。張融云,如好色取其甚也,于文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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