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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先生集/卷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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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先生集
作者:韓愈 

元和五年十月日,范陽盧殷以故登封縣尉卒登封,年六十五。君能為詩,自少至老,詩可錄傳者,在紙凡千餘篇。無書不讀,然止用以資為詩。與諫議大夫孟簡、協律孟郊、監察御史馮宿好,期相推挽,卒以病不能為官。在登封盡寫所為詩,抵故宰相東都留守鄭公餘慶。留守數以帛米周其家,書薦宰相,宰相不能用,竟饑寒死登封。將死,自為書告留守與河南尹,乞葬己。又為詩與常所來往河南令韓愈曰:「為我具棺。」留守尹為具凡葬事,韓愈與買棺,又為作銘。十一月某日,葬嵩下鄭夫人墓中。君始娶滎陽鄭氏,後娶隴西李氏。生男輒死,卒無子。女一人,學浮屠法,不嫁,為比丘尼雲。

房故為官族,[1]稱世有人。自太尉琯,[2]以德行為相,相玄宗、肅宗,[3]名聲益彰徹大行。世號其門為“太尉家”。宗族子弟,皆法象其賢。公曾祖諱玄靜,尚書膳部郎中,歷資、簡、涇、隰四州刺史,太尉之叔父也。[4]祖諱肱,為虢州司馬;父諱巒,[5]都水使者,皆名,能守家法。

公諱武,字某,以明經歷官至興元少尹,謹飭畏慎。年七十三,以其官終。幼壯為良子弟,老為賢父兄,歷十二官,處事無纖毫過差。嘗以殿中侍御史副丹陽軍使,其後為盩厔令、施州刺史。丹陽、盩厔、施州吏民,至今思之。[6]

娶滎陽鄭氏女,生男六人。其長曰次卿。次卿有大才,不能俯仰順時,年四十余,尚守京兆興平尉。然其友皆曰:“房氏有子也。”次曰次公、次膺、次回、次衡、次元,始學而未仕。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7]

初,公之在施州,夫人卒焉,殯於江陵。元和五年,次卿與其群弟,奉公之喪,自興元至,堂殯於伊水之南。[8]六年正月,次公奉夫人之喪,自江陵至,遂以其月十四日,合葬河南緱氏之高龍原。

公母弟式,自給事中為河南尹,孝友慈良,盡費其財,以奉公葬。未葬之一月,詔以河南為御史中丞,領宣州觀察使。[9]將行,[10]召河南令韓愈泣謂曰:“吾兄之葬於是,而吾為尹於是,吾以為得盡其道於吾兄也。今壓於上命,不得視吾兄之棺入此土也,豈非天邪!子與吾兒次卿遊,我重知子,凡吾兄之終事,將子是托焉!”愈既不獲辭,既助其凡役事,退又為銘云:

有位有年,[11]有弟有子;從先人葬,是謂受祉。

元和七年二月一日,河南少尹李公卒,年五十八。斂之三月某甲子,葬河南伊闕鳴皋山下。前事之月,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狀,以幣走京師,乞銘於博士韓愈曰:「少尹將以某月日葬,宜有銘。其不肖嗣道敏杖而執事,不敢違次,不得跣以請。」愈曰:「公行應銘法,子又禮葬,敢不諾而銘諸?」

公諱素,字某。生七歲喪其父,貧不能家,母夫人提以歸,教育於其外氏。以明經選主虢之宏農簿,又尉陝之芮城,李丞相泌觀察陝虢,以材署運使從事,以課遷尉京兆鄠。考滿,以書判出其倫,選主萬年簿,而母夫人固在,食其祿。母夫人卒三年,改尉長安,遷監察御史,奏貶九卿一人,改詹事丞,遷殿中侍御史,由度支員外郎選令萬年。公主奪驛田,京兆尹符縣割畀之;公不與,改度支郎中。使侍郎介恃,不禮其屬大夫士,擅喜怒賞罰,公獨入讓,不受。劉辟平,上以蜀賞高崇文。尚書省以崇文幕府爭鹽井因革便不便,命公使崇文。崇文命幕府,惟公命從,即其日事已。疏奏,侍郎外稱其能,竟坐前敢抗己。衢州饑,擇刺史,侍郎曰:「莫如郎李某。」遂刺衢州。至一月,遷蘇州。李錡前反,權將之戍諸州者,刺史至,斂手無敢與敵。公至十二日,錡反。公將左右與賊戰州門,不勝,賊呼入。公端立責以義,皆斂兵立,不逼。錡命械致公軍,將斬以徇;及境,錡適敗縛,公脫械還走州。賊急卒不暇走死,民抱扶迎盡出。天子使貴人持紫衣金魚以賜。居三年,州稱治。拜河南少尹,行大尹事。呂氏子炅棄其妻,著道士衣冠,謝母曰:「當學仙王屋山。」去數月復出。間詣公,公立之府門外,使吏卒脫道士冠。給冠帶送付其母。黜屬令二人以贓,減民賦錢歲五千萬,請緩民輸期一月,詔天下輸皆緩一月。公一斷治不收聲,事常出名上。

曾祖宏泰,簡州刺史。祖乾秀,伊闕令。父燮,宣州長史,贈絳州刺史。母夫人燉煌張氏,其舅參有大名。公之配曰彭城劉氏夫人,夫人先卒,其葬以夫人祔。夫人曾祖曰子宏,祖曰餗,皆有大名。公之子男四人:長曰道敏,舉進士;其次曰道樞;其次曰道本、道易,皆好學而文。女一人,嫁蘇之海鹽尉韋潛。自簡州而下,首葬鳴皋山下。銘曰:

高其山而坎其中。以為公之宮。奈何乎公。

君諱洪,字濬川。其先姓烏石蘭,九代祖猛始從拓跋氏入夏,居河南,遂去「烏」與「蘭」,獨姓石氏,而官號大司空。後七世至行襃,官至易州刺史,於君為曾祖。易州生婺州金華令諱懷一,卒葬洛陽北山。金華生君之考諱平,為太子家令,葬金華墓東;而尚書水部郎劉復為之銘。君生七年喪其母,九年而喪其父,能力學行。去黃州錄事參軍,則不仕,而退處東都洛上十餘年,行益修,學益進,交遊益附,聲號聞四海。故相國鄭公餘慶留守東都,上言洪可付史筆。李建拜御史,崔周禎為補闕,皆舉以讓。宣歙池之使與浙東使交牒署君從事。河陽節度烏大夫重允間以幣先走廬下,故為河陽得。佐河陽軍,吏治民寬,考功奏從事考,君獨於天下為第一。元和六年,詔下河南,征拜京兆昭應尉校理集賢禦書。明年六月甲午,疾卒,年四十二。娶彭城劉氏女,故相國晏之兄孫。生男二人:八歲曰壬,四歲曰申。女子二人。顧言曰:「葬死所。」七月甲申,葬萬年白鹿原。既病,謂其遊韓愈曰:「子以吾銘。」銘曰:

生之艱,成之又艱。若有以為,而止於斯。

公諱丹,字某,姓韋氏。[12]六世祖孝寬,仕周有功,以公開號於鄖。[13]鄖公之子孫,世為大官,[14]唯公之父政,卒雒縣丞,贈虢州刺史。

公既孤,以甥孫從太師魯公真卿學,太師愛之。[15]舉明經第,選授峽州遠安令,以讓其庶兄,[16]入紫閣山,事從父熊。通五經,登科,[17]歷校書郎、咸陽尉,佐邠寧軍。[18]自監察御史為殿中侍御史,征拜太子舍人,益有名,遷起居郎。吳少誠襲許州,拜河陽行軍司馬,未行,少誠死,改駕部員外郎。[19]新羅國君死,公以司封郎中,兼御史中丞,紫衣金魚,往吊立其嗣。故事,使外國者,常賜州縣官十員,使以名上,以便其私,號“私覿官”。公將行,曰:“吾天子吏,使海外國,不足於資,[20]宜上請,安有賣官以受錢邪?”即具疏所以。上以為賢,命有司與其費。[21]至鄆州,會新羅告所當立君死,還拜容州刺史、容管經略招討使。始城容州,周十三里,置屯田二十四所,[22]化大行。詔加太中大夫。順宗嗣位,拜河南少尹;行未至,拜鄭滑行軍司馬。[23]始至襄陽,詔拜諫議大夫。既至,日言事,不阿權臣,謇然有直名,遂號為才臣。

劉辟反,圍梓州,詔以公為東川節度使、御史大夫。[24]公行至漢中,上疏言:“梓州在圍間,守方盡力,不可易將。”征還入議蜀事。[25]劉辟去梓州,因以梓州讓高崇文,[26]拜晉、慈、隰等州觀察防禦使。[27]自扶風縣男進封武陽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28]將行,上言:“臣所治三州,非要害地,不足張職,為國家費,不如屬之河東便。”上以為忠。[29]一歲,拜洪州刺史、江南西道觀察使;以晉、慈、隰屬河東。[30]公既至,則計口受俸錢,委其余於官。罷八州無事之食者,[31]以聚其財。始教人為瓦屋,饒於山,召陶工教人陶,聚材瓦於場,度其費以為估,不取贏利。凡饒瓦於官,業定而受其償,從令者免其賦之半,逃未復者,官與為之;貧不能者,畀之財。[32]載食與漿,親往勸之。為瓦屋萬三千七百,為重屋四千七百,民無火憂,暑濕則乘其高。別命置南北市,營諸軍。歲旱,種不入土,募人就功,厚與之直,而給其食,業成,人不並。為長衢,南北夾兩營,[33]東西七里,人去渫汙,氣益蘇。[34]復作南昌縣,徙廄於高地,因其廢倉大屋,馬以不連死。[35]明年,築堤扞江,長十二里,疏為鬥門,以走潦水。公去位之明年,江水平堤,老幼泣而思曰:[36]“無此堤,吾屍其流入海矣!”灌陂塘五百九十八,得田萬二千頃。凡為民去害興利若嗜欲。居三年,於江西八州無遺便。其大如是。其細可略也。[37]

卒有違令當死者,公不果於誅,杖而遣之去。上書告公所為不法若干條,[38]朝廷方勇於治,且以為公名才能臣,治功聞天下,不辨則受垢,詔罷官留江西待辨。使未至,月余,公以疾薨。使至,辨凡卒所告事若干條,皆無絲毫實。詔笞卒百,流嶺南。公能益明。春秋五十八,薨於元和五年八月六日。

公好施與,家無剩財。[39]自校書郎至為觀察使,擁吏卒,前走七州刺史。與賓客處,如布衣時,自持卑一不易。[40]

娶清河崔氏,故支江令諷之女,[41]某官某之孫。有子曰寘,年十五,明經及第,嗣其家業。後夫人蘭陵蕭氏,中書令華之孫,殿中侍御史恒之女,皆先公終。有女一人。[42]凡公男若干人,女若干人。[43]明年七月壬寅,從葬萬年縣少陵原。[44]將葬,其從事東平呂宗禮,[45]與其子寘謀曰:“我公宜得直而不華者,銘傳於後。固不朽矣。”[46]寘來請銘。銘曰:

武陽受業,始於太師;[47]以官讓兄,自待不疑。勤於紫閣,取益以卑;可謂有源,卒用無疵。慊慊為人,[48]矯矯為官;爰及江西,功德具完。名聲之下,獨處為難;辯而益明,仇者所嘆。[49]碑於墓前,維昭美故;納銘墓中,以識公墓。[50]

畢氏出東平,[51]歷漢魏晉宋齊梁陳,士大夫不絕。[52]入國朝有為司衛少卿、貝邢廬許州刺史者曰憬。[53]憬之子構,[54]累官至吏部尚書,卒贈黃門監,是為景公。[55]景公生抗,為廣平太守,抗安祿山,城陷,覆其宗,贈戶部尚書。[56]尚書生垌。家破時,垌生始四歲,[57]與其弟增以俱小,漏名籍,得不誅,為賞口賊中。寶應二年,河北平,宗人宏以家財贖出之,求增不得。增長為河北從事,兼官至御史中丞。垌既至長安,宏養於家,教讀書,明經第。[58]宏死,垌益壯,始自別為畢氏。歷尉臨渙、安邑、王屋。年六十一,以元和六年二月二日,卒於官。

初罷臨渙,徐州節度張建封,慕廣平之節死,[59]聞君篤行能官,請相見,署諸從事,[60]攝符離令四年。及尉王屋,徐之從事有為河南尹者,聞君當來,喜謂人曰:“河南庫歲入錢以千計者五六十萬,[61]須謹廉吏,今畢侯來,吾濟矣!”繼數尹,諸署於府者,無不變,[62]而畢侯固如初。竟以其職死。君睦親,善事過客,未嘗問有無。既卒,家無一錢,凡棺與墓事,[63]皆同官與相識者事之。

娶清河張氏女,[64]生男四人:曰鎬、鈈、銶、銳;女子三人,其長學浮屠法,為比丘尼;其季二人未嫁。以其月二十五日,從葬偃師之士婁。銘曰:

上古愛民,為官求人。茍可以任,位加其身。其後喜權,人自求官。退而緩者,身後人先。故廣平死節,而子不荷其澤。王屋謹廉,而神不福其謙。嗚呼!天與人,茍無傷其穴與墳!

胡之氏,別於陳。明允先,河東人。世勤固,戴厥身。籍文譜,進連倫。惟明允,加武資。力牛虎,柔不持。吏夏陽,有施為。去平陽,民思悲。河東土,河陸原。宜茲人,肖後昆。五十七,不足年。孤兒啼,死下官。母弟證,秩大夫。摭君遺,哭泣書。友韓愈,司馬徒。作後銘,係序初。

范陽盧行簡將葬其父母,乞銘於職方員外郎韓愈,曰:「吾先世世載族姓書:吾胄於拓跋氏之宏農守;守後四代,吾祖也,為沂錄事參軍;五世而吾父也,為襄陽丞。始吾父自曹之南華尉曆萬年縣尉至襄陽丞,以材任煩,能持廉名。去襄陽則署鹽鐵府,出入十年,常最其列。貞元十三年,終其家,年六十七,殯河南河陰。吾母敦煌張氏也。王父瓘為兗之金鄉令,先君歿十三年而夫人終,年七十三,從殯河陰。生子男三人:居簡,金吾兵曹;行簡則吾;其次也,大理主簿;佐江西軍;其幼可久。女子嫁浮梁尉崔叔寶。將以今年十月,自河陰啟葬汝之臨汝之汝原。」吾曰:陰陽星曆,近世儒莫學,獨行簡以其力餘學,能名一世。舍而從事於人,以材稱。葬其父母,乞銘以圖長存。是真能子矣,可銘也。遂以銘:宏農諱懷仁,沂諱敫,襄陽諱某。今年實元和六年。

有女奴抱嬰兒來,致其主夫人之語,曰:「妾,張圓之妻劉也。[65]妾夫常語妾云:吾常獲私於夫子。且曰:『夫子天下之名能文辭者,[66]凡所言必傳世行後。』今妾不幸,夫逢盜死途中,[67]將以日月葬。妾重哀其生志不就,恐死遂沈泯,[68]敢以其稚子汴見先生,將賜之銘,[69]是其死不為辱,而名永長存。所以蓋覆其遺胤子若孫,[70]且死萬一能有知,將不悼其不幸於土中矣!」又曰:「妾夫在嶺南時,嘗疾病,泣語曰:『吾志非不如古人,[71]吾才豈不如今人,而至於是,而死於是邪!若爾吾哀,必求夫子銘,是爾與吾不朽也。』」愈既哭吊辭,遂敘次其族世名字事始終而銘曰:[72]

君字直之。祖讙,父孝新,皆為官汴宋間。君嘗讀書,為文辭有氣;有吏才,嘗感激,欲自奮拔,樹功名以見世。初,舉進士,再不第,因去事宣武軍節度使。得官至監察御史,坐事貶嶺南;再遷至河中府法曹參軍,攝虞鄉令,有能名;進攝河東令,又有名,遂署河東從事。絳州闕刺史,攝絳州事,能聞朝廷。元和四年秋,有事適東方,既還,八月壬辰,死於汴城西雙丘,年四十有七。明年二月日,葬河南偃師。[73]妻彭城人,世有衣冠,[74]祖好順,泗州刺史;父泳,卒蘄州別駕。女四人,男一人,嬰兒汴也。是為銘。

君諱蕃,字陳師。其先楚之族大夫,亡晉而邑於苗,世遂以苗命氏。其後有守上黨者,惠於民,卒遂家壺關。曾大父延嗣,中書舍人;大父含液,舉進士第。官卒河南法曹;父穎,揚州錄事參軍。君少喪父,受業母夫人,舉進士第。佐江西使有勞,三年,使卒,後辟,不肯留,獨護其喪葬河南。選補太原參軍,假使職,獄平貨滋息,吏斂手不敢為非。年四十有二,元和二年六月辛巳,暴病卒。其妻清河張氏,以其年十二月丙寅,葬君於洛陽平陰之原。男三人:執規、執矩、必復。其季生君卒之三月。君同生昆弟姊凡三人,皆先死。四室之孤,男女凡二十人,皆幼,遺資無十金,無田無宮以為歸,無族親朋友以為依也。天將以是安施耶!銘曰:

有行以為本,有文以為華。恭以事其職,而勤以嗣其家。位卑而無年,籲,其奈何!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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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官或作宦。
  2. 琯字次律,河南人。
  3. 天寶十五載七月,玄宗拜琯吏部尚書同平章事,至德二年五月罷。廣德元年卒,贈太尉。
  4. 玄靜父彥雲,有二子,長日玄基,次日玄靜。玄基子融,天後朝正諫大夫,同鳳閣鸞臺平章事。融子琯。
  5. 或作欒。
  6. 盩音辀,厔音窒,扶風縣名。水曲曰盩。山曲曰厔。《前漢》:“行幸盩厔五柞宮。”
  7. 士人或作人士。
  8. 公《改葬服議》:“殯於堂,謂之殯。”
  9. 中丞或作大夫。
  10. 或作往。
  11. 年或作名。
  12. 字某,或作“字文明”。
  13. 孝寬名叔裕,以字行。仕周為大司空,封鄖國公。《左氏》:“ 鄖人軍其郊”。鄖音雲。
  14. 孝寬子津,位內史侍郎,戶部侍郎、判尚書事。津子琨,字玄理,唐太子詹事,封武陽縣侯。琨子幼平,岐州參軍。幼平子抱貞,梓州刺史。
  15. 或無“太師愛之 ”四字。
  16. 峽或作硤。考《地理志》,當作峽。
  17. 登下或有“明五經”三字。或無“登”字。
  18. 貞元四年七月,以張獻甫為邠寧節度使,獻甫表丹佐其府。
  19. 河陽下或有軍字。或無“未行”二字。少上或有適字。
  20. 或作貲。
  21. 或無“以為賢”三字。
  22. 或無置字。
  23. 軍上或無行字。
  24. 或無詔字。八月,西川節度使韋臯卒,度支副使劉辟自為留後。九月,征辟為給事中,不受詔。議者欲釋不問。丹上疏以為今釋辟不誅,則朝廷可指臂而使者,唯兩京耳。此外誰不為叛。上善其言,以丹為東川節度使,兼御史大夫。代李康。
  25. 征上或有請字。
  26. 元和元年正月,以左行營節度使高崇文討辟。三月,丹至漢中,表言崇文客軍遠鬥,無所資,若與梓州,綴其士心,必能有四月以崇文為東川節度副使,知節度使事。
  27. 是月,以丹為晉、慈、隰三州觀察使。
  28. 或無邑字。
  29. 或無“上以為忠”四字。疑或公自以前有“上以為賢”,語涉重復,故刪其一,不知當存何字也。
  30. 元和二年正月,以宰相杜黃裳為河中晉絳慈隰節度使。是日,以丹為江西觀察使。
  31. 洪、江、饒、虔、吉、信、撫、袁八州。
  32. 畀或作裨。財或作材。
  33. 或無長字。
  34. 汙或作汙。
  35. 馬或作焉。不或作為。死或作廄。《新史》作“以廢倉為新廄,馬息不死。”
  36. 老上或有“既退”二字。
  37. “其大”下九字。閣、杭、李、謝本作“其大不可略如是”。或作“其大略如是 ”。皆非是。一無“也”字。
  38. 法下或有者字。
  39. 剩或作勝。
  40. 或無“如布衣時”四字。或四字在“不易”下。卑下或無一字。
  41. 支或作枝。
  42. 或無史字。
  43. 或無“女若干人”四字。杜牧作《遺愛碑》云:“有子三人:寘、宙,岫。宙,咸通中,檢校尚書左仆射同平章事,充嶺南節度;岫,終福建觀察使;寘,無聞。”《唐史·世系表》則著寘、宙、審,而遺岫。審,大理評事。
  44. 或無縣字。
  45. 宗禮即呂恭,字敬叔,溫之弟。
  46. 方從閣、杭、蜀本,無“直而不華者”五字及“傳於後固”四字,而復出“得銘”二字云:“晁氏本有此字。”殊不知嘉佑杭本已如此。大抵方未嘗見嘉佑本也。一本云:“ 我公宜得銘,得銘不朽矣。”
  47. 即顏真卿。
  48. 慊慊或作謙謙。
  49. 音灘。
  50. 識。式誌切。
  51. 畢氏,本畢公高之後,其後世為東平須昌人。
  52. 晉有畢湛,中書郎。湛子卓,字茂世,太興末為吏部郎。《北史》畢敬眾子元賓,父子相繼為袞州刺史。元賓六子,祖杇、祖髦、祖歸、祖旋、祖滎、祖暉。祖歸子義暢。祖滎子義允。義允子僧要。祖暉子義勰、義雲。
  53. 入或作人,屬上句。憬,河南偃師人,武後時,為司衛少卿。
  54. 一作稱,非是,構字隆擇。
  55. 《新舊史》有《畢構傳》。終於戶部尚書。《世系表》亦作戶部,然《舊史·畢諴傳》乃稱吏部。
  56. 生抗,杭本抗作炕。《世系表》作杭。《傳》作炕。而世系官職亦不同。覆其宗,或作“其宗覆焉”。
  57. 四或作七。
  58. “明經第”一句,當有脫字。今按:明上或經下,當有中字或登字之類。
  59. 或作死節。
  60. 請上或有以幣字。署上或有遂字。按:諸字疑衍。
  61. 入錢或作出入。
  62. 諸或作請。
  63. 墓或作葬。
  64. 女下或有子字。女子字,疑皆因下文誤入。
  65. 劉下或有氏字。
  66. 或無夫子字,非是。
  67. 逢或作遇。
  68. 或作名。
  69. 汴下或有兒字,或無將字。
  70. 胤下或有若字。
  71. 或無人字。
  72. 吊下或有即字。今按:既辭而遂敘其事,蓋一辭而許,所謂「禮辭」者也。
  73. 日或作庚午。考《唐曆》二月無庚午。葬下或有於字。
  74. 或無有字。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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