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先生集/卷二十四
昌黎先生集 作者:韓愈 唐 |
李觀字元賓,其先隴西人也。始來自江之東,年二十四舉進士,三年登上第;又舉博學宏詞,得太子校書。又一年,年二十九,客死於京師。既斂之三日,友人博陵崔宏禮葬之於國東門之外七里,鄉曰慶義,原曰嵩原。友人韓愈書石以誌之,辭曰:
已虖元賓!壽也者,吾不知其所慕。夭也者,吾不知其所惡。生而不淑,孰謂其壽?死而不朽,孰謂之夭?已虖元賓!才高乎當世,而行出乎古人。已虖元賓!竟何為哉,竟何為哉!
君諱翰,字叔清,博陵安平人。[1]曾大父知道,仕至大理司直;大父玄同,為刑部侍郎,出刺徐、相州;[2]父倚,舉進士,天寶之亂,隱居而終。
君既喪厥父,攜扶孤老,托於大江之南。卒喪。通儒書,作五字句詩,敦行孝悌,詼諧縱謔,卓詭不羈。[3]又善飲酒,江南人士,多從之遊。
貞元八年,君生四十七年矣,[4]自江南應節度使王棲曜命於鄜州。既至,表授右衛胄曹參軍,實參幕府事。直道正言,補益弘多。[5]既去職,遂家於汝州,汝州刺史吳郡陸長源,引為防禦判官,表授試大理評事。十二年,相國隴西公作藩汴州,而吳郡為軍司馬。[6]隴西公以為吳郡之從則賢也,[7]署為觀察巡官,實掌軍田,鑿澮溝,斬茭茅,[8]為陸田千二百頃,水田五百頃,[9]連歲大穰,軍食以饒。幕府以其功狀聞,[10]使者未復命。以十五年正月五日,寢疾終於家,年五十有六矣。隴西公賻贈有加。自始有疾,吳郡率幕府寮屬,日一至其廬問焉;其既甚也,日再往問焉。其終也,往哭焉;比小斂大斂,三哭焉。[11]於斂之二十日,其妻與其子,以君之喪,旋葬於汝州。[12]其二月某日,遂葬於某縣、某鄉、某原。
君內仁九族,外盡賓客,於其所止,其來如歸。茍親矣,雖不肖收之如賢;茍賢矣,雖貧賤待之如貴人。是故其歿也,其吊者與其哭者,其聲也必哀盡焉。[13],鄭氏也,有子二人,女一人。吾聞位不稱德者有後,[14]嗚呼!君其終有後乎?銘曰:
朝之言嘻嘻,夕之言怡怡。偕入而出乘馬馳,[15]一日不見而死。籲其悲![16]
貞元十八年十月十一日,太學博士施先生士丐卒。其寮太原郭伉買石誌其墓,昌黎韓愈為之辭曰:
先生明《毛鄭詩》,通《春秋左氏傳》,善講說,朝之賢士大夫從而執經考疑者繼於門,太學生習《毛鄭詩》《春秋左氏傳》者,皆其弟子。貴遊之子弟,時先生之說二經,來太學,帖帖坐諸生下,恐不卒得聞。先生死,二經生喪其師,仕於學者亡其朋。故自賢士大夫,老師宿儒,新進小生,聞先生之死,哭泣相吊,歸衣服貨財。先生年六十九,在太學者十九年。由四門助教為太學助教,由助教為博士;太學秩滿當去,諸生輒拜疏乞留。或留或遷,凡十九年不離太學。祖曰旭,袁州宜春尉;父曰婼,豪州定遠丞。妻曰太原王氏,先先生卒。子曰友直,明州鄮縣主簿;曰友諒,太廟齋郎。係曰:
先生之祖,氏自施父。其後施常,事孔子以彰。讎為博士,延為太尉、太尉之孫,始為吳人。曰然曰續,亦載其跡。先生之興,公車是召。纂序前聞,於光有曜。古聖人言,其旨密微。箋注紛羅,顛倒是非。聞先生講論,如客得歸。卑讓肫肫,出言孔揚。今其死矣,誰嗣為宗!縣曰萬年,原曰神禾。高四尺者,先生墓耶!
愈之宗兄故起居舍人君以道德文學伏一世。其友四人,其一範陽盧君東美。少未出仕,皆在江淮間,天下大夫士謂之「四夔」,其義以為道可與古之夔皋者侔,故云爾;或曰:夔嘗為相,世謂「相夔」,四人者雖處而未仕,天下許以為相,故云。
大曆初,御史大夫李棲筠由工部侍郎為浙西觀察使,當是時,中國新去亂,士多避處江淮間,嘗為顯官,得名聲,以老故自任者以千百數,大夫莫之取,獨晨衣朝服,從騎吏入下里舍請盧君。君時始任戴冠,通《詩》《書》,與其群日講說周公孔子,以相磨礱浸灌,婆婆嬉遊,未有舍所為為人意。既起從大夫,天下未知君者,惟奇大夫之取人也不常,必得人;其知君者,謂君之從人也非其常,守必得其從。其後為太常博士、監察御史、河南府司錄、考功員外郎,年若干而終。在官舉其職。夫人李姓,隴西人。君在,配君子無違德;君歿,訓子女得母道甚。後君二十年,年六十六而終。將合葬,其子暢命其孫立曰:「乃祖德烈靡不聞,然其詳而信者,宜莫若吾先人之友。先人之友無在者,起居丈有季曰愈,能為古文,業其家。是必能道吾父事業。汝其往請銘焉!」立於是奉其父命,奔走來告。愈謂立曰:「子來宜也,行不可一二舉。且我之生也後,不與而祖接,不得詳也。其大者莫若眾所與,觀所與眾寡,茲可以審其德矣。乃祖未出而處也,天下大夫士以為與古之夔皋者侔,且可以為相,其德不既大矣乎!講說周公孔子,樂其道,不樂從事於俗;得所從,不擇內外,奮而起:其進退不既合於義乎!銘如是,可以示於今與後也歟?」立拜手曰:「唯唯。」
君祖子輿,濮州濮陽令。父同,舒州望江令。夫人之祖延宗,鄆州司馬;父進成,鄜州洛交令。男三人:暢、申、易,女三人,皆嫁為士人妻。墓在河南緱氏縣梁國之原。其年月日,元和二年二月十日云。
夫人之先出於周,以鄭為氏因初侯。曾祖諱隨祖諱玠,厥考諱絳鹹垂休。歸於宗生九子,左右黍稷祠春秋。道順德嚴顯且裕,宜壽而富今何謬。永貞冬至前四日,寓殯墳此非其丘。
公諱燕奇,字燕奇,宏農華陰人也。大父知古,祁州司倉。烈考文誨,天寶中實為平盧衙前兵馬使,位至特進檢校太子賓客,封宏農郡開國伯,世掌諸蕃互市,恩信著明,夷人慕之。
祿山之亂,公年幾二十,進言於其父曰:「大人守官,宜不得去,王室在難,某其行矣!」其父為之請於戎帥,遂率諸將校之子弟各一人,間道趨闕,變服詭行,日倍百里。天子嘉之,特拜左金吾衛大將軍員外置,賜勳上柱國。寶應二年春,詔從僕射田公平劉展,又從下河北。大曆八年,帥師納戎帥勉於滑州。九年,從朝於京師。建中二年,城汴州,功勞居多。三年,從攻李希烈,先登。貞元二年,從司徒劉公復汴州。十二年,與諸將執以城叛者歸之於京師,事平,授御史大夫,食實封百戶,賜繒彩有加。十四年,年六十一,五月某日,終於家。自始命左金吾大將軍,凡十五遷為御史大夫,職為節度押衙右廂兵馬使兼馬軍先鋒兵馬使,階為特進,勳為上柱國,爵為清邊郡王,食虛邑自三百戶至三千戶,真食五百戶終焉。
公結髮從軍四十餘年,敵攻無堅,城守必完,臨危蹈難,歔欷感發,乘機應會,捷出神怪,不畏義死,不榮幸生,故其事君無疑行,其事上無間言。
初,僕射田公其母隔於冀州,公獨請往迎之,經營賊城,出入死地,卒致其母。田公德之,約謂父子,故公始姓田氏,田公終而後復其族焉。嗣子通王屬良禎,以其年十月庚寅,葬公於開封縣魯陵岡,隴西郡夫人李氏祔焉。夫人清夷郡太守祐之孫,漁陽郡長史獻之女。柔嘉淑明,先公而殂。有男四人,女三人。後夫人河南郡夫人雍氏,某官之孫,某官之女。有男一人,女二人,咸有至性純行。夫人同仁均養,親族不知異焉。君子於是知楊公之德又行於家也。銘曰:
烈烈大夫,逢時之虞。感泣辭親,從難於秦。維茲爰始,遂勤其事。四十餘年,或裨或專。攻牢保危,爵位已躋。既明且慎,終老無隳。魯陵之岡,蔡河在側。烝烝孝子,思顯勳績。斫石於此,式垂後嗣。
公諱復,字茂紹,河東人。曾大父元簡,大理正。大父曠,御史中丞京畿采訪使。父虯,以有氣略敢諫諍為諫議大夫,引正大疑,有寵代宗朝,屢辭官不肯拜,卒贈工部尚書。
公舉賢良,拜同官尉。仆射南陽公開府徐州,召公主書記,三遷至侍御史,入朝曆殿中侍御史,累遷至刑部郎中。疾病,改河南少尹,輿至官,若干日卒,實元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享年五十。夫人博陵崔氏,少府監頲之女。男三人:憬、質皆既冠,其季始六歲,曰充郎。卜葬,得公卒之四月壬寅,遂以其日葬東都芒山之陰杜翟村。公幼有文,年十四,上《時雨詩》,代宗以為能,將召入為翰林學士,尚書公請免曰:「願使卒學。」丁後母喪,上使臨吊,又詔尚書公曰:「父忠而子果孝,吾加賜以厲天下。」終喪,必且以為翰林。其在徐州府,能勤而有勞;在朝,以恭儉守其職。居喪必有聞,待請弟友以善教,館嫠妹,畜孤甥,能別而有恩。曆十一官而無宅於都,無田於野,無遺資以為葬。斯其可銘也已。銘曰:
裴為顯姓,入唐尤盛。支分族離,各為大家。惟公之係,德隆位細。曰子曰孫,厥聲世繼。晉陽之色,愉愉翼翼。無外無私,幼壯若一。何壽之不遐,而祿之不多。謂必有後,其又信然耶!
君諱公達,字大順,薛姓。曾祖曰希莊,撫州刺史,贈大理卿。祖曰元暉,果州流溪縣丞,贈左散騎常侍。父曰播,尚書禮部侍郎。侍郎命君後兄據,據為尚書水部郎中,贈給事中。
君少氣高,為文有氣力,務出於奇,以不同俗為主。始舉進士,不與先輩揖,作《胡馬》及《圜丘》詩,京師人未見其書,皆口相傳以熟。及擢第,補家令主簿,佐鳳翔軍。軍帥武人,君為作書奏,讀不識句,傳一幕以為笑,不為變。後九月九日大會射,設標的高出百數十尺,令曰:「中,酬錦與金若干。」一軍盡射,莫能中。君執弓,腰二矢,指一矢以興,揖其帥曰:「請以為公歡。」遂適射所,一座皆起,隨之。射三發,連三中,的壞不可復射。中輒一軍大呼以笑,連三大呼笑,帥益不喜,即自免去。後佐河陽軍,任事去害興利,功為多。拜協律郎,益棄奇,與人為同。今天子修太學官,有公卿言,詔拜國子助教,分教東都生。元和四年,年三十七,二月十四日疾暴卒。
君再娶:初娶琅邪王氏,後娶京兆韋氏。凡產四男五女。男生輒即死。自給事至君後再絕。皆有名。遺言曰:「以公儀之子已已後我。」其年閏三月廿一日,弟試太子通事舍人公儀、京兆府司錄公幹以君之喪歸,以五月十五日葬於京兆府萬年縣少陵原,合祔王夫人塋。銘曰:
宦不遂,歸譏於時。身不得年,又將尤誰。世再絕而紹,祭以不隳。
夫人諱叢,字茂之,姓韋氏。其上七世祖父封龍門公。龍門之後世,率相繼為顯官。夫人曾祖父諱伯陽,自萬年令為太原少尹副留守北都,卒贈秘書監。其大王父迢,以都官郎為嶺南軍司馬,卒贈同州刺史。王考夏卿以太子少保卒贈左仆射,仆射娶裴氏皋女。皋為給事中,皋父宰相耀卿。夫人於仆射為季女,愛之,選婿得今御史河南元稹。稹時始以選校書秘書省中,其後遂以能直言策第一,拜左拾遺,果直言失官;又起為御史,舉職無所顧。夫人固前受教於賢父母,得其良夫,又及教於先姑氏,率所事所言皆從儀法。年二十七,以元和四年七月九日卒。卒三月,得其年之十月十三日葬咸陽,從先舅姑兆。銘曰:
詩歌《碩人》,爰敘宗親。女子之事,有以榮身。夫人之先,累公累卿。有赫外祖,相我唐明。歸逢其良,夫夫婦婦。獨不與年,而卒以夭。實生五子,一女之存。銘於好辭,以永於聞。
註釋
[编辑]- ↑ 安平或作平安。今深州有安平縣。
- ↑ 同或作童,非是。或無相字。
- ↑ 卓詭,或無此二字,或作處世,皆非是。
- ↑ 以卒日考之。七當作六。
- ↑ 弘或作尤。
- ↑ 貞元十二年七月,以董晉為宣武軍節度使。八月,長源自汝州授檢校禮部尚書,充宣武軍行軍司馬。隴西公,即晉也。
- ↑ 之從或作從事,或並出之字,皆非是。
- ↑ 或作茆。茆,鳧葵也。此兼水陸言之,作茅自當。
- ↑ 或無為字。五百或作二千。
- ↑ 或無其字。
- ↑ 方無“大斂”字。今按:上文並大斂計之,乃得三哭。方本非是。
- ↑ 與或作以,或無於字。
- ↑ 妻
- ↑ 德者下或有“其終”字。
- ↑ 馬下或有而字。
- ↑ 其下或有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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