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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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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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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古倭奴國咸亨初,改日本,以近東海日出而名也。 地環海,惟東北限大山,有五畿、七道、三島,共一百十五州,統五百八十七郡。 其小國數十,皆服屬焉。 國小者百里,大不過五百里。 戶小者千,多不過一二萬。 國主世以爲姓,羣臣亦世官。 以前皆通中國,朝貢不絕,事具前史。 惟元世祖數遣使趙良弼招之不至,乃命忻都范文虎等帥舟師十萬征之,至五龍山遭暴風,軍盡沒。 後屢招不至,終世未相通也。

興,高皇帝卽位,方國珍張士誠相繼誅服。 諸豪亡命,往往糾島人入寇山東濱海州縣。 洪武二年三月,帝遣行人楊載詔諭其國,且詰以入寇之故,謂: 「宜朝則來廷,不則修兵自固。倘必爲寇盜,卽命將徂征耳,王其圖之。」 日本王良懷不奉命,復寇山東,轉掠明州旁海民,遂寇福建沿海郡。 三年三月又遣萊州府同知趙秩責讓之,泛海至析木崖,入其境,守關者拒弗納。 以書抵良懷良懷入。 諭以中國威德,而詔書有責其不臣語。 良懷曰:「吾國雖處扶桑東,未嘗不慕中國。 惟蒙古與我等夷,乃欲臣妾我。 我先王不服,乃使其臣姓者訹我以好語,語未旣,水軍十萬列海岸矣。 以天之靈,雷霆波濤,一時軍盡覆。 今新天子帝中夏,天使亦趙姓,豈蒙古裔耶?亦將訹我以好語而襲我也。」 目左右將兵之。 不爲動,徐曰:「我大明天子神聖文武,非蒙古比,我亦非蒙古使者後。能兵,兵我。」 良懷氣沮,下堂延,禮遇甚優。

遣其僧祖來奉表稱臣,貢馬及方物,且送還二郡被掠人口七十餘,以四年十月至京。 太祖嘉之,宴賚其使者,念其俗佞佛,可以西方敎誘之也,乃命僧祖闡克勤等八人送使者還國,賜良懷大統曆及文綺、紗羅。 是年掠溫州。 五年寇海鹽澉浦,又寇福建海上諸郡。 六年以於顯爲總兵官,出海巡祖闡等旣至,爲其國演敎,其國人頗敬信。 而王則傲慢無禮,拘之二年,以七年五月還京。 膠州。 時良懷年少,有持明者,與之爭立,國內亂。 是年七月,其大臣遣僧宣聞溪等齎書上中書省,貢馬及方物,而無表。 帝命卻之,仍賜其使者遣還。 未幾,其別島守臣氏久遣僧奉表來貢。 帝以無國王之命,且不奉正朔,亦卻之,而賜其使者,命禮臣移牒,責以越分私貢之非。 又以頻入寇掠,命中書移牒責之。 乃以九年四月,遣僧圭廷用等來貢,且謝罪。 帝惡其表詞不誠,降詔戒諭,宴賚使者如制。 十二年來貢。 十三年復貢,無表,但持其征夷將軍源義滿奉丞相書,書辭又倨。 乃卻其貢,遣使齎詔譙讓。 十四年復來貢,帝再卻之,命禮官移書責其王,幷責其征夷將軍,示以欲征之意。

良懷上言: 臣聞三皇立極,五帝禪宗,惟中華之有主,豈夷狄而無君。 乾坤浩蕩,非一主之獨權,宇宙寬洪,作諸邦以分守。 蓋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 臣居遠弱之,褊小之國,城池不滿六十,封疆不足三千,尚存知足之心。 陛下作中華之主,爲萬乘之君,城池數千餘,封疆百萬里,猶有不足之心,常起滅絕之意。 夫天發殺機,移星換宿。 地發殺機,龍蛇走陸。 人發殺機,天地反覆。 昔有德,四海來賓。 施仁,八方奉貢。 臣聞天朝有興戰之策,小邦亦有禦敵之圖。 論文有道德之文章,論武有韜略之兵法。 又聞陛下選股肱之將,起精銳之師,來侵臣境。 水澤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備,豈肯跪途而奉之乎? 順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 相逢賀蘭山前,聊以博戲,臣何懼哉。 倘君勝臣負,且滿上國之意。 設臣勝君負,反作小邦之羞。 自古講和爲上,罷戰爲強,免生靈之塗炭,拯黎庶之艱辛。 特遣使臣,敬叩丹陛,惟上國圖之。

帝得表慍甚,終鑑蒙古之轍,不加兵也。 十六年,金鄉平陽。 十九年遣使來貢,卻之。 明年命江夏侯周德興福建濱海四郡,相視形勢。 衞所城不當要害者移置之,民戶三丁取一,以充戍卒,乃築城一十六,增巡檢司四十五,得卒萬五千餘人。 又命信國公湯和行視浙東西諸郡,整飭海防,乃築城五十九。 民戶四丁以上者以一爲戍卒,得五萬八千七百餘人,分戍諸衞,海防大飭。 閏六月命福建備海舟百艘,廣東倍之,以九月會浙江,旣而不行。 先是,胡惟庸謀逆,欲藉日本爲助。 乃厚結寧波衞指揮林賢,佯奏罪,謫居日本,令交通其君臣。 尋奏復職,遣使召之,密致書其王,借兵助己。 還,其王遣僧如瑤率兵卒四百餘人,詐稱入貢,且獻巨燭,藏火藥、刀劍其中。 旣至,而惟庸已敗,計不行。帝亦未知其狡謀也。 越數年,其事始露,乃族,而怒日本特甚,決意絕之,專以防海爲務。 然其時王子滕祐壽者,來入國學,帝猶善待之。 二十四年五月特授觀察使,留之京師。 後著祖訓,列不征之國十五,日本與焉。 自是,朝貢不至,而海上之警亦漸息。

成祖卽位,遣使以登極詔諭其國。 永樂元年又遣左通政趙居任、行人張洪偕僧道成往。 將行,而其貢使已達寧波。 禮官李至剛奏:「故事,番使入中國,不得私攜兵器鬻民。宜敕所司覈其舶,諸犯禁者悉籍送京師。」 帝曰:「外夷修貢,履險蹈危,來遠,所費實多。有所齎以助資斧,亦人情,豈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時直市之,毋阻向化。」 十月,使者至,上王源道義表及貢物。 帝厚禮之,遣官偕其使還,賚道義冠服、龜鈕金章及錦綺、紗羅。 明年十一月來賀冊立皇太子。 時對馬臺岐諸島賊掠濱海居民,因諭其王捕之。 王發兵盡殲其衆,縶其魁二十人,以三年十一月獻於朝,且修貢。 帝益嘉之,遣鴻臚寺少卿潘賜偕中官王進賜其王九章冕服及錢鈔、錦綺加等,而還其所獻之人,令其國自治之。 使者至寧波,盡置其人於甑,烝殺之。 明年正月又遣侍郎俞士吉齎璽書褒嘉,賜賚優渥。 封其國之山爲「壽安鎮國之山」,御製碑文,立其上。

六月,使來謝,賜冕服。 五年、六年頻入貢,且獻所獲海寇。 使還,請賜仁孝皇后所製勸善內訓二書,卽命各給百本。 十一月再貢。十二月,其國世子源義持遣使來告父喪,命中官周全往祭,賜諡恭獻,且致賻。 又遣官齎敕,封義持日本國王。 時海上復以倭警告,再遣官諭義持剿捕。 八年四月,義持遣使謝恩,尋獻所獲海寇,帝嘉之。 明年二月復遣王進齎敕褒賚,收市物貨。 其君臣謀阻不使歸,潛登舶,從他道遁還。 自是,久不貢。

是年,盤石。 十五年,松門金鄉平陽。 有捕倭寇數十人至京者,廷臣請正法。 帝曰:「威之以刑,不若懷之以德,宜還之。」 乃命刑部員外郎呂淵等齎敕責讓,令悔罪自新。 中華人被掠者,亦令送還。 明年四月,其王遣使隨等來貢,謂:「海寇旁午,故貢使不能上達。其無賴鼠竊者,實非臣所知。願貸罪,容其朝貢。」 帝以其詞順,許之,禮使者如故,然海寇猶不絕。 十七年,倭船入王家山島,都督劉榮率精兵疾馳入望海堝。 賊數千人分乘二十舟,直抵馬雄島,進圍望海堝發伏出戰,奇兵斷其歸路。 賊奔櫻桃園合兵攻之,斬首七百四十二,生擒八百五十七。 召至京,封廣寧伯。 自是,不敢窺遼東。 二十年,象山

宣德七年正月,帝念四方蕃國皆來朝,獨日本久不貢,命中官柴山琉球,令其王轉諭日本,賜之敕。 明年夏,王源義敎遣使來。 帝報之,賚白金、綵幣。 秋復至。 十年十月以英宗嗣位,遣使來貢。 正統元年二月,使者還,賚王及妃銀幣。 四月,工部言:「宣德間,日本諸國皆給信符勘合,今改元伊始,例當更給。」 從之。 四年五月,倭船四十艘連破台州桃渚寧波大嵩二千戶所,又陷昌國衞,大肆殺掠。 八年五月,寇海寧。 先是,洪熙時,黃巖周來保龍巖鍾普福困於徭役,叛入每來寇,爲之鄉導。 至是,導樂清,先登岸偵伺。 俄去,二人留村中丐食,被獲,置極刑,梟其首於海上。 性黠,時載方物、戎器,出沒海濱,得間則張其戎器而肆侵掠,不得則陳其方物而稱朝貢,東南海濱患之。

景泰四年入貢,至臨清,掠居民貨。 有指揮往詰,毆幾死。 所司請執治,帝恐失遠人心,不許。 先是,永樂初,詔日本十年一貢,人止二百,船止二艘,不得攜軍器,違者以寇論。 乃賜以二舟,爲入貢用,後悉不如制。 宣德初,申定要約,人毋過三百,舟毋過三艘。 而倭人貪利,貢物外所攜私物增十倍,例當給直。 禮官言:「宣德間所貢硫黃、蘇木、刀扇、漆器之屬,估時直給錢鈔,或折支布帛,爲數無多,然已大獲利。 今若仍舊制,當給錢二十一萬七千,銀價如之。 宜大減其直,給銀三萬四千七百有奇。」 從之。 使臣不悅,請如舊制。 詔增錢萬,猶以爲少,求增賜物。 詔增布帛千五百,終怏怏去。

天順初,其王源義政以前使臣獲罪天朝,蒙恩宥,欲遣使謝罪而不敢自達,移書朝鮮王令轉請,朝鮮以聞。 廷議敕朝鮮覈實,令擇老成識大體者充使,不得仍前肆擾,旣而貢使亦不至。 成化四年夏,乃遣使貢馬謝恩,禮之如制。 其通事三人,自言本寧波村民,幼爲賊掠,市與日本,今請便道省祭,許之。戒其勿同使臣至家,引中國人下海。 十一月,使臣清啟復來貢,傷人於市。 有司請治其罪,詔付清啟,奏言犯法者當用本國之刑,容還國如法論治。 且自服不能鈐束之罪,帝俱赦之。 自是,使者益無忌。十三年九月來貢,求佛祖統紀諸書,詔以法苑珠林賜之。 使者述其王意,請於常例外增賜,命賜錢五萬貫。 二十年十一月復貢。

弘治九年三月,王源義高遣使來,還至濟寧,其下復持刀殺人。 所司請罪之,詔自今止許五十人入都,餘留舟次,嚴防禁焉。 十八年冬來貢,時武宗已卽位,命如故事,鑄金牌勘合給之。 正德四年冬來貢。 禮官言:「明年正月,大祀慶成宴。朝鮮陪臣在殿東第七班,日本向無例,請殿西第七班。」 從之。 禮官又言:「日本貢物向用舟三,今止一,所賜銀幣,宜如其舟之數。且無表文,賜敕與否,請上裁。」 命所司移文答之。 五年春,其王源義澄遣使臣宋素卿來貢,時劉瑾竊柄,納其黃金千兩,賜飛魚服,前所未有也。 素卿鄞縣朱氏子,名,幼習歌唱。 使見,悅之,而負其直,因以償。 至是,充正使,至蘇州與相見。 後事覺,法當死,劉瑾庇之,謂已自首,並獲免。

七年,義澄使復來貢,浙江守臣言:「今畿輔、山東盜充斥,恐使臣遇之爲所掠,請以貢物貯浙江官庫,收其表文送京師。」 禮官會兵部議,請令南京守備官卽所在宴賚,遣歸,附進方物,皆予全直,毋阻遠人向化心。 從之。 嘉靖二年五月,其貢使宗設寧波。 未幾,素卿瑞佐復至,互爭真偽。 素卿賄市舶太監賴恩,宴時坐素卿宗設上,船後至又先爲驗發。 宗設怒,與之鬬,殺瑞佐,焚其舟,追素卿紹興城下,素卿竄匿他所免。 凶黨還寧波,所過焚掠,執指揮袁璡,奪船出海。 都指揮劉錦追至海上,戰沒。 巡按御史歐珠以聞,且言:「據素卿狀,西海路多羅義興者,向屬日本統轄,無入貢例。 因貢道必經西海,正德朝勘合爲所奪。 我不得已,以弘治朝勘合,由南海路起程,比至寧波,因詰其偽,致啟釁。」

章下禮部,部議:「素卿言未可信,不宜聽入朝。 但釁起宗設素卿之黨被殺者多,其前雖有投番罪,已經先朝宥赦,毋容問。 惟宣諭素卿還國,移咨其王,令察勘合有無,行究治。」 帝已報可,御史熊蘭、給事張翀交章言:「素卿罪重不可貸, 請幷治賴恩及海道副使張芹、分守參政朱鳴陽、分巡副使許完、都指揮張浩。 閉關絕貢,振中國之威,寢狡寇之計。」 事方議行,會宗設中林望古多羅逸出之舟,爲暴風飄至朝鮮。 朝鮮人擊斬三十級,生擒二賊以獻。 給事中夏言因請逮赴浙江,會所司與素卿雜治,因遣給事中劉穆、御史王道往。 至四年,獄成,素卿中林望古多羅並論死,繫獄。 久之,皆瘐死。 時有琉球使臣鄭繩歸國,命傳諭日本以擒獻宗設,還袁璡及海濱被掠之人,否則閉關絕貢,徐議征討。

九年,琉球使臣蔡瀚者,道經日本,其王源義晴附表言:「向因本國多事,干戈梗道。 正德勘合不達東都,以故素卿弘治勘合行,乞貸遣。 望幷賜新勘合、金印,修貢如常。」 禮官驗其文,無印篆,言:「譎詐難信,宜敕琉球王傳諭,仍遵前命。」 十八年七月,義晴貢使至寧波,守臣以聞。 時不通貢者已十七年,敕巡按御史督同三司官覈,果誠心效順,如制遣送,否則卻回,且嚴居民交通之禁。 明年二月,貢使碩鼎等至京申前請,乞賜嘉靖新勘合,還素卿及原留貢物。 部議:「勘合不可遽給,務繳舊易新。 貢期限十年,人不過百,舟不過三,餘不可許。」 詔如議。 二十三年七月復來貢,未及期,且無表文。 部臣謂不當納,卻之。 其人利互市,留海濱不去。 巡按御史高節請治沿海文武將吏罪,嚴禁奸豪交通,得旨允行。 而內地諸奸利其交易,多爲之囊槖,終不能盡絕。

二十六年六月,巡按御史楊九澤言: 「浙江皆濱海,界連福建諸郡, 有倭患,雖設衞所城池及巡海副使、備都指揮,但海寇出沒無常,兩地官弁不能通攝,制禦爲難。 請如往例,特遣巡視重臣,盡統海濱諸郡,庶事權歸一,威令易行。」 廷議稱善,乃命副都御史朱紈巡撫浙江兼制建寧五府軍事。 未幾,其王義晴遣使周良等先期來貢,用舟四,人六百,泊於海外,以待明年貢期。 守臣沮之,則以風爲解。 十一月事聞,帝以先期非制,且人船越額,敕守臣勒回。 十二月,倭賊犯二郡,大肆殺掠,二郡將吏並獲罪。 明年六月,周良復求貢,以聞。 禮部言:「日本貢期及舟與人數雖違制,第表辭恭順,去貢期亦不遠,若概加拒絕,則航海之勞可憫,若稍務含容,則宗設素卿之事可鑑。 宜敕循十八年例,起送五十人,餘留嘉賓館,量加犒賞,諭令歸國。 若互市防守事,宜在善處之。」 報可。 力言五十人過少,乃令百人赴都。 部議但賞百人,餘罷勿賞。 訴貢舟高大,勢須五百人。 中國商舶入海,往往藏匿島中爲寇,故增一舟防寇,非敢違制。 部議量增其賞,且謂:「百人之制,彼國勢難遵行,宜相其貢舟大小,以施禁令。」 從之。 日本故有兩朝勘合幾二百道,使臣前此入貢請易新者,而令繳其舊。 至是弘治勘合十五道,言其餘爲素卿子所竊,捕之不獲。 正德勘合留十五道爲信,而以四十道來還。 部議令異時悉繳舊,乃許易新,亦報可。

當是時,日本王雖入貢,其各島諸倭歲常侵掠,濱海奸民又往往勾之。 乃嚴爲申禁,獲交通者,不俟命輒以便宜斬之。 由是,大姓素爲內主者,失利而怨。 又數騰疏於朝,顯言大姓通倭狀,以故人皆惡之,而尤甚。 巡按御史周亮產也,上疏詆,請改巡撫爲巡視,以殺其權。 其黨在朝者左右之,竟如其請。 又奪官,羅織其擅殺罪,自殺。 自是不置巡撫者四年,海禁復弛,亂益滋甚。

祖制,浙江設市舶提舉司,以中官主之,駐寧波。海舶至則平其直,制馭之權在上。 及世宗,盡撤天下鎮守中官,幷撤市舶,而濱海奸人遂操其利。 初市猶商主之,及嚴通番之禁,遂移之貴官家,負其直者愈甚。 索之急,則以危言嚇之,或又以好言紿之,謂我終不負若直。 倭喪其貲不得返,已大恨,而大奸若汪直徐海陳東麻葉輩素窟其中,以內地不得逞,悉逸海島爲主謀。 倭聽指揮,誘之入寇。 海中巨盜,遂襲倭服飾、旂號,並分艘掠內地無不大利,故倭患日劇,於是廷議復設巡撫。 三十一年七月以僉都御史王忬任之,而勢已不可撲滅。

明初,沿海要地建衞所,設戰船,董以都司、巡視、副使等官,控制周密。 迨承平久,船敝伍虛。及遇警,乃募漁船以資哨守。 兵非素練,船非專業,見寇舶至,輒望風逃匿,而上又無統率御之。 以故賊帆所指,無不殘破。 三十二年三月,汪直勾諸倭大舉入寇,連艦數百,蔽海而至。 浙東西南、北,濱海數千里,同時告警。 破昌國衞。 四月犯太倉,破上海縣,掠江陰,攻乍浦。 八月劫金山衞,犯崇明常熟嘉定。 三十三年正月自太倉蘇州,攻松江,復趨北,薄。 四月陷嘉善,破崇明,復薄蘇州,入崇德縣。 六月由吳江嘉興,還屯柘林。 縱橫來往,若入無人之境,忬亦不能有所爲。

未幾,改撫大同,以李天寵代,又命兵部尚書張經總督軍務。 乃大徵兵四方,協力進剿。 是時,倭以川沙窪柘林爲巢,抄掠四出。 明年正月,賊奪舟犯乍浦海寧,陷崇德,轉掠塘棲新市橫塘雙林等處,攻德清縣。 五月復合新倭,突犯嘉興,至王江涇,乃爲擊斬千九百餘級,餘奔柘林。 其他倭復掠蘇州境,延及江陰無錫,出入太湖

大抵真倭十之三,從倭者十之七。 倭戰則驅其所掠之人爲軍鋒,法嚴,人皆致死,而官軍素懦怯,所至潰奔。 帝乃遣工部侍郎趙文華督察軍情。 文華顛倒功罪,諸軍益解體。 天寵並被逮,代以周珫胡宗憲。 踰月,罷,代以楊宜。 時賊勢蔓延,江、無不蹂躪。 新倭來益衆,益肆毒。 每自焚其舟,登岸劫掠。 自杭州北新關西剽淳安,突徽州歙縣,至績谿旌德,過涇縣,趨南陵,遂達蕪湖。 燒南岸,奔太平府,犯江寧鎮,徑侵南京。 倭紅衣黃蓋,率衆犯大安德門,及夾岡,乃趨秣陵關而去,由溧水流劫溧陽宜興。 聞官兵自太湖出,遂越武進,抵無錫,駐惠山。 一晝夜奔百八十餘里,抵滸墅。爲官軍所圍,追及於楊林橋,殲之。 是役也,賊不過六七十人,而經行數千里,殺戮戰傷者幾四千人,歷八十餘日始滅,此三十四年九月事也。

應天巡撫曹邦輔以捷聞,文華忌其功。 以倭之巢於陶宅也,乃大集兵,與宗憲親將之。 又約邦輔合剿,分道並進,營於松江甎橋。 倭悉銳來衝,遂大敗,文華氣奪,賊益熾。 十月,倭自樂清登岸,流劫黃巖仙居奉化餘姚上虞,被殺擄者無算。 至嵊縣乃殲之,亦不滿二百人,顧深入三府,歷五十日始平。 其先一枝自山東日照流劫東安衞,至淮安贛榆沭陽桃源, 至清河阻雨,爲官兵所殲,亦不過數十人,流害千里,殺戮千餘,其悍如此。 而文華甎橋之敗,見倭寇勢甚,其自柘林移於周浦,與泊於川沙舊巢及嘉定高橋者自如,他侵犯者無虛日,文華乃以寇息請還朝。

明年二月,罷,代以宗憲,以阮鶚巡撫浙江。 於是宗憲乃請遣使諭日本國王,禁戢島寇,招還通番奸商,許立功免罪。 旣得旨,遂遣寧波諸生蔣洲陳可願往。 及是,可願還,言至其國五島,遇汪直毛海峰,謂日本內亂,王與其相俱死,諸島不相統攝,須徧諭乃可杜其入犯。 又言,有薩摩洲者,雖已揚帆入寇,非其本心,乞通貢互市,願殺賊自効。 乃留傳諭各島,而送可願還。 宗憲以聞,兵部言:「等本編民,旣稱効順,卽當釋兵。 乃絕不言及,第求開市通貢,隱若屬國然,其奸叵測。 宜令督臣振揚國威,嚴加備禦。 移檄等,俾剿除舟山諸賊巢以自明。 果海疆廓清,自有恩賚。」 從之。

兩浙皆被,而慈谿焚殺獨慘,餘姚次之。 浙西柘林乍浦烏鎮皂林間,皆爲賊巢,前後至者二萬餘人,命宗憲亟圖方略。 七月,宗憲言:「賊首毛海峯陳可願還,一敗倭寇於舟山,再敗之瀝表,又遣其黨招諭各島,相率効順,乞加重賞。」 部令宗憲以便宜行。 當是時,徐海陳東麻葉,方連兵攻圍桐鄉宗憲設計間之,遂擒以降,盡殲其餘衆於乍浦。 未幾,復蹴梁莊亦授首,餘黨盡滅。

南、浙西諸寇略平,而則犯丹陽及掠瓜洲, 燒漕艘者明春復犯如皐海門,攻通州,掠揚州高郵,入寶應,遂侵淮安府,集於廟灣,逾年乃克。 其浙東之倭則盤踞於舟山,亦先後爲官軍所襲。 先是,蔣洲宣諭諸島,至豐後被留,令僧人往山口等島傳諭禁戢。 於是山口都督源義長具咨送還被掠人口,而咨乃用國王印。 豐後太守源義鎮遣僧德陽等具方物,奉表謝罪,請頒勘合修貢,送還。 前楊宜所遣鄭舜功出海哨探者,行至豐後島,島主亦遣僧清授附舟來謝罪,言前後侵犯,皆中國奸商潛引諸島夷衆,義鎮等實不知。 於是宗憲疏陳其事,言:「奉使二年,止歷豐後山口二島,或有貢物而無印信勘合,或有印信而無國王名稱,皆違朝典。 然彼旣以貢來,又送還被掠人口,實有畏罪乞恩意。 宜禮遣其使,令傳諭義鎮義長,轉諭日本王,擒獻倡亂諸渠,及中國奸宄,方許通貢。」 詔可。

汪直之踞海島也,與其黨王滶葉宗滿謝和王清溪等,各挾倭寇爲雄。 朝廷至懸伯爵、萬金之賞以購之,迄不能致。 及是,內地官軍頗有備,倭雖橫,亦多被剿戮,有全島無一人歸者,往往怨漸不自安。 宗憲同郡,館母與其妻孥於杭州,遣蔣洲齎其家書招之。 知家屬固無恙,頗心動。 義鎮等以中國許互市,亦喜。 乃裝巨舟,遣其屬善妙等四十餘人隨等來貢市,於三十六年十月初,抵舟山岑港。 將吏以爲入寇也,陳兵備。 乃遣王滶入見宗憲,謂:「我以好來,何故陳兵待我?」毛海峯養子也。 宗憲慰勞甚至,指心誓無他。 俄善妙等見副將盧鏜舟山令擒以獻。 語洩,益疑。宗憲開諭百方,終不信,曰:「果爾,可遣出,吾當入見。」 宗憲立遣之。 又邀一貴官爲質,卽命指揮夏正往。 以爲信,遂與宗滿清溪偕來。 宗憲大喜,禮接之甚厚,令謁巡按御史王本固杭州本固以屬吏。 等聞,大恨,支解夏正,焚舟登山,據岑港堅守。 逾年,新倭大至,屢寇浙東三郡。其在岑港者,徐移之柯梅,造新舟出海,宗憲不之追。

十一月,賊揚帆南去,泊泉州浯嶼,掠同安惠安南安諸縣,攻福寧州,破福安寧德。 明年四月遂圍福州,經月不解。 福清永福諸城皆被攻燬,蔓延於興化,奔突於漳州。 其患盡移於福建,而間亦紛紛以倭警聞矣。 至四十年,浙東北諸寇以次平。 宗憲尋坐罪被逮。 明年十一月陷興化府,大殺掠,移據平海衞不去。 初,倭之犯浙江也,破州縣衞所城以百數,然未有破府城者。 至是,遠近震動,亟徵俞大猷戚繼光劉顯諸將合擊,破之。 其侵犯他州縣者,亦爲諸將所破,福建亦平。

其後,廣東巨寇曾一本黃朝太等,無不引倭爲助。 隆慶時,破碣石甲子諸衞所。 已,犯化州石城縣,陷錦囊所神電衞吳川陽江茂名海豐新寧惠來諸縣,悉遭焚掠。 轉入三郡境,亦被其患。 萬曆二年犯浙東四郡,又陷廣東銅鼓石雙魚所。 三年犯電白。 四年犯定海。 八年犯浙江韭山福建澎湖東湧。 十年犯溫州,又犯廣東。 十六年犯浙江。 然時疆吏懲嘉靖之禍,海防頗飭,賊來輒失利。 其犯廣東者,爲蜑賊梁本豪勾引,勢尤猖獗。 總督陳瑞集衆軍擊之,斬首千六百餘級,沈其船百餘艘,本豪亦授首。 帝爲告謝郊廟,宣捷受賀云。

日本故有王,其下稱「關白」者最尊,時以山城州信長爲之。 偶出獵,遇一人臥樹下,驚起衝突,執而詰之。 自言爲平秀吉薩摩州人之奴,雄健蹻捷,有口辯。 信長悅之,令牧馬,名曰木下人。 後漸用事,爲信長畫策,奪幷二十餘州,遂爲攝津鎮守大將。 有參謀阿奇支者,得罪信長,命秀吉統兵討之。 俄信長爲其下明智所殺,秀吉方攻滅阿奇支,聞變,與部將行長等乘勝還兵誅之,威名益振。 尋廢信長三子,僭稱關白,盡有其衆,時爲萬曆十四年。 於是益治兵,征服六十六州,又以威脅琉球呂宋暹羅佛郎機諸國,皆使奉貢。 乃改國王所居山城爲大閣,廣築城郭,建宮殿,其樓閣有至九重者,實婦女珍寶其中。 其用法嚴,軍行有進無退,違者雖子壻必誅,以故所向無敵。

乃改元文祿,幷欲侵中國,滅朝鮮而有之。 召問故時汪直遺黨,知人畏如虎,氣益驕。 益大治兵甲,繕舟艦,與其下謀,入中國北京者用朝鮮人爲導,入沿海郡縣者用人爲導。 慮琉球洩其情,使毋入貢。 同安陳甲者,商於琉球。 懼爲中國害,與琉球長史鄭迥謀,因進貢請封之使,具以其情來告。 又旋故鄉,陳其事於巡撫趙參魯參魯以聞,下兵部,部移咨朝鮮王。 王但深辨嚮導之誣,亦不知其謀己也。

初,秀吉廣徵諸鎮兵,儲三歲糧,欲自將以犯中國。 會其子死,旁無兄弟。 前奪豐後島主妻爲妾,慮其爲後患。 而諸鎮怨秀吉暴虐,咸曰:「此舉非襲大唐,乃襲我耳。」各懷異志。 由是,秀吉不敢親行。 二十年四月遣其將清正行長義智,僧玄蘇宗逸等, 將舟師數百艘,由對馬島渡海陷朝鮮釜山,乘勝長驅,以五月渡臨津,掠開城,分陷豐德諸郡。 朝鮮望風潰,清正等遂偪王京朝鮮王李昖棄城奔平壤,又奔義州,遣使絡繹告急。 倭遂入王京,執其王妃、王子,追奔至平壤,放兵淫掠。 七月命副總兵祖承訓赴援,與倭戰於平壤城外,大敗,承訓僅以身免。

八月,中朝乃以兵部侍郎宋應昌爲經略,都督李如松爲提督,統兵討之。 當是時,寧夏未平,朝鮮事起,兵部尚書石星計無所出,募能說倭者偵之,於是嘉興沈惟敬應募。 卽假游擊將軍銜,送之如松麾下。 明年,如松師大捷於平壤朝鮮所失四道並復。 如松乘勝趨碧蹄館,敗而退師。於是封貢之議起,中朝彌縫惟敬以成款局,事詳朝鮮傳

久之,秀吉死,諸倭揚帆盡歸,朝鮮患亦平。 然自關白侵東國,前後七載,喪師數十萬,糜餉數百萬,中朝與朝鮮迄無勝算。 至關白死,兵禍始休,諸倭亦皆退守島巢,東南稍有安枕之日矣。 秀吉凡再傳而亡。 終明之世,通倭之禁甚嚴,閭巷小民,至指倭相詈罵,甚以噤其小兒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