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六年,命五軍府檄外衛所,速逮缺伍士卒。給事中潘庸等,分行清理之。
二十一年,詔衛所覈實軍伍。
潮州生員陳質父在戍籍,父沒,質被句捕,請歸卒業,帝命除其籍。兵部尚書沈溍以缺軍伍,持不可。帝曰:“國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難,遂除之。”
二十三年七月,詔五軍府清理天下衛所、將卒、部伍。
睢州同知盧熙行知府事,適御史奉命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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