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易學象數論/第二求計神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目錄 易學象數論
◀上一巻 卷六·第二求計神 下一巻▶

第二求計神

[编辑]

置不滿元法之算,以計周十二去之,餘起寅,逆行十二辰。陰局起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