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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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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論
作者:蘇洵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嘉佑集

賞罰者,天下之公也。是非者,一人之私也。位之所在,則聖人以其權為天下之公,而天下以懲以勸。道之所在,則聖人以其位為一人之私,而天下以榮以辱。

周之衰也,位不在夫子,而道在焉。夫子以其權是非天下可也。而《春秋》賞人之功,赦人之罪,去人之族,絕人之國,貶人之爵,諸侯而或書其名,大夫而或書其字,不惟其法,惟其意;不徒曰此是此非,而賞罰加焉。則夫子固曰:我可以賞罰人矣。賞罰人者,天子、諸侯事也。夫子病天下之諸侯、大夫僭天子、諸侯之事而作《春秋》,而己則為之,其何之責天下?位,公也;道,私也。私不勝公,則道不勝位。位之權得以賞罰,而道之權不過於是非。道在我矣,而不得為有位者之事,則天下皆曰:位之不可僭也如此!不然,天下其誰不曰道在我。則是道者,位之賊也。曰:夫子豈誠賞罰之耶,徒曰賞罰之耳,庸何傷。曰:我非君也,非吏也,執塗之人而告之曰:某為善,某為惡,可也。繼之曰:某為善,吾賞之,某為惡,吾誅之,則人有不笑我者乎?夫子之賞罰何以異此。然則,何足以為夫子?何足以為《春秋》?曰:夫子之作《春秋》也,非曰孔氏之書也,又非曰我作之也。賞罰之權不以自與也。曰:此魯之書也,魯作之也。有善而賞之,曰魯賞之也,有惡而罰之,曰魯罰之也。何以知之?曰:夫子系《易》謂之《系辭》,言《孝》謂之《孝經》,皆自名之,則夫子私之也。而《春秋》者,魯之所以名史,而夫子托焉,則夫子公之也。公之以魯史之名,則賞罰之權固在魯矣。《春秋》之賞罰自魯而及於天下,天子之權也。魯之賞罰不出境,而以天子之權與之,何也?曰:天子之權在周,夫子不得已而以與魯也。武王之崩也,天子之位當在成王,而成王幼,周公以為天下不可以無賞罰,故不得已而攝天子之位以賞罰天下,以存周室。周之東遷也,天子之權當在平王,而平王昏,故夫子亦曰:天下不可以無賞罰。而魯,周公之國也,居魯之地者,宜如周公不得已而假天子之權以賞罰天下,以尊周室,故以天子之權與之也。然則,假天子之權宜如何?曰:如齊桓、晉文可也。夫子欲魯如齊桓、晉文,而不遂以天子之權與齊、晉者,何也?齊桓、晉文陽為尊周,而實欲富強其國。故夫子與其事而不與其心。周公心存王室,雖其子孫不能繼,而夫子思周公而許其假天子之權以賞罰天下。其意曰:有周公之心,而後可以行桓、文之事,此其所以不與齊、晉而與魯也。夫子亦知魯君之才不足以行周公之事矣,顧其心以為今之天下無周公,故至此。是故以天子之權與其子孫,所以見思周公之意也。

吾觀《春秋》之法,皆周公之法,而又詳內而略外,此其意欲魯法周公之所為,且先自治而後治人也明矣。夫子嘆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而田常弒其君,則沐浴而請討。然則天子之權,夫子固明以與魯也。子貢之徒不達夫子之意,續經而書孔子卒。夫子既告老矣,大夫告老而卒不書,而夫子獨書。夫子作《春秋》以公天下,而豈私一孔子哉!嗚呼!夫子以為魯國之書而子貢之徒以為孔氏之書也歟!遷、固之史,有是非而無賞罰,彼亦史臣之體宜爾也。後之效夫子作《春秋》者,吾惑焉。《春秋》有天子之權。天下有君,則《春秋》不當作;天下無君,則天下之權吾不知其誰與。天下之人,烏有如周公之後之可與者?與之而不得其人則亂,不與人而自與則僭,不與人、不自與而無所與則散。嗚呼!後之《春秋》,亂耶,僭耶,散耶!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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