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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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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论
作者:苏洵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嘉佑集

赏罚者,天下之公也。是非者,一人之私也。位之所在,则圣人以其权为天下之公,而天下以惩以劝。道之所在,则圣人以其位为一人之私,而天下以荣以辱。

周之衰也,位不在夫子,而道在焉。夫子以其权是非天下可也。而《春秋》赏人之功,赦人之罪,去人之族,绝人之国,贬人之爵,诸侯而或书其名,大夫而或书其字,不惟其法,惟其意;不徒曰此是此非,而赏罚加焉。则夫子固曰:我可以赏罚人矣。赏罚人者,天子、诸侯事也。夫子病天下之诸侯、大夫僭天子、诸侯之事而作《春秋》,而己则为之,其何之责天下?位,公也;道,私也。私不胜公,则道不胜位。位之权得以赏罚,而道之权不过于是非。道在我矣,而不得为有位者之事,则天下皆曰:位之不可僭也如此!不然,天下其谁不曰道在我。则是道者,位之贼也。曰:夫子岂诚赏罚之耶,徒曰赏罚之耳,庸何伤。曰:我非君也,非吏也,执涂之人而告之曰:某为善,某为恶,可也。继之曰:某为善,吾赏之,某为恶,吾诛之,则人有不笑我者乎?夫子之赏罚何以异此。然则,何足以为夫子?何足以为《春秋》?曰:夫子之作《春秋》也,非曰孔氏之书也,又非曰我作之也。赏罚之权不以自与也。曰:此鲁之书也,鲁作之也。有善而赏之,曰鲁赏之也,有恶而罚之,曰鲁罚之也。何以知之?曰:夫子系《易》谓之《系辞》,言《孝》谓之《孝经》,皆自名之,则夫子私之也。而《春秋》者,鲁之所以名史,而夫子托焉,则夫子公之也。公之以鲁史之名,则赏罚之权固在鲁矣。《春秋》之赏罚自鲁而及于天下,天子之权也。鲁之赏罚不出境,而以天子之权与之,何也?曰:天子之权在周,夫子不得已而以与鲁也。武王之崩也,天子之位当在成王,而成王幼,周公以为天下不可以无赏罚,故不得已而摄天子之位以赏罚天下,以存周室。周之东迁也,天子之权当在平王,而平王昏,故夫子亦曰:天下不可以无赏罚。而鲁,周公之国也,居鲁之地者,宜如周公不得已而假天子之权以赏罚天下,以尊周室,故以天子之权与之也。然则,假天子之权宜如何?曰:如齐桓、晋文可也。夫子欲鲁如齐桓、晋文,而不遂以天子之权与齐、晋者,何也?齐桓、晋文阳为尊周,而实欲富强其国。故夫子与其事而不与其心。周公心存王室,虽其子孙不能继,而夫子思周公而许其假天子之权以赏罚天下。其意曰:有周公之心,而后可以行桓、文之事,此其所以不与齐、晋而与鲁也。夫子亦知鲁君之才不足以行周公之事矣,顾其心以为今之天下无周公,故至此。是故以天子之权与其子孙,所以见思周公之意也。

吾观《春秋》之法,皆周公之法,而又详内而略外,此其意欲鲁法周公之所为,且先自治而后治人也明矣。夫子叹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而田常弑其君,则沐浴而请讨。然则天子之权,夫子固明以与鲁也。子贡之徒不达夫子之意,续经而书孔子卒。夫子既告老矣,大夫告老而卒不书,而夫子独书。夫子作《春秋》以公天下,而岂私一孔子哉!呜呼!夫子以为鲁国之书而子贡之徒以为孔氏之书也欤!迁、固之史,有是非而无赏罚,彼亦史臣之体宜尔也。后之效夫子作《春秋》者,吾惑焉。《春秋》有天子之权。天下有君,则《春秋》不当作;天下无君,则天下之权吾不知其谁与。天下之人,乌有如周公之后之可与者?与之而不得其人则乱,不与人而自与则僭,不与人、不自与而无所与则散。呜呼!后之《春秋》,乱耶,僭耶,散耶!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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