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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集傳纂例/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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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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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兵例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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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子曰:《春秋》紀兵,曷無曲直之辭與?怪不以客主曲直為褒貶。曰:兵者,殘殺之道,滅亡之由也,故王者製之。無王命及非侯伯不得興師。王政既替,諸侯專恣,於是仇黨構而戰爭興矣;為利利其土地及黨與。為怨,以報仇怨。王度滅矣。故《春秋》紀師無曲直之異,時興師雖有曲直,侵伐圍入之辭皆同。一其罪也。其專恣罪同,不復分其曲直。不一之,則禍亂之門辟矣。若分曲直,則謂自直者專興師,轉相讎仇無已。其差者,差有善意者。甚者,惡甚者。則存乎其文矣。救患為善,滅同姓為惡,差甚之類也。又曰:兵出殊稱,何也?或稱師,或稱人,或稱帥師,或稱某。正名位也。以辯正其將之名位。王命之大夫曰某,具名氏也。君命之大夫曰某人。王命,君命卿例,見僖八年傳。不稱帥師,避不成辭也。成公已前,侵伐稱人。若言某人帥師,則不成言辭。年遠人多難詳。成公已前侵伐稱人者,多不必盡是君命之卿。蓋遠事難詳,從舊史書人耳。義見隱元年公子益師卒傳。下大夫稱師,內外同此稱,但以眾為文,言將卑不足稱。譏委重於卑也。兵者以凶危之事,不當委之賤者。內之師少,則但稱伐,或稱及,詳內以異外也。外師不必能審其多少,故以將之品例為名目。至於內師,則多者稱師。莊八年師及齊師圍郕之類,是也。少則但稱及,稱伐,桓十七年及宋人衛人伐邾,八年秋伐邾之類,是也。大夫書帥師,紀其為將也;使當勝敗之榮辱也。不書帥師,不成師也。此指內將也。二千五百人為師,不書帥師,明師少也。內大夫出將凡三十二,不稱帥師凡十一,故此例指為內言之也。外則一之,莫能詳也。外大夫一切稱帥師,莫能審其多少。君不稱師,重君也。此《公羊》舊義,凡君出境,必以師從,重人君也。況是稱伐,必知師眾也。戎狄舉號,賤之也。戎狄用兵,不分其爵位及君臣,但稱其國名而已。諸侯稱國,狄之也。諸侯用兵為戎狄行者,亦但稱國名而已。此《公羊》義例,衹施於用兵,不通於他處也。《公羊》曰:將尊師眾,曰某帥師;將尊師少,曰某。此例施於內師則可,於外則不可,何者?凡外國來告侵伐,但言其將,何能悉以眾寡來告乎!且《春秋》意在褒貶其事之是非,不必須知其眾寡也。故外大夫一切稱帥師。內事不得云不知,故須詳言其眾寡,以異於外耳。《公羊》又云,將卑師少,稱人。按,前後稱人以圍者,凡十五。宋人圍曹,鄭人圍許之類。若將卑師少,何能圍國?益知外師不可以多少為目也。凡內外事,皆異文,況用兵大事,必不一例也,明矣。又,凡師稱罪致討曰伐,稱彼罪而與師。無名行師曰侵。不言罪名,但行殺掠。《左氏》曰有鍾鼓曰伐,無曰侵。按,前後凡書侵者,齊侯侵蔡在僖四年,晉侯侵楚在定四年之類,皆用大師而總數國,若無鍾鼓,何以行師乎?又,狄師亦有戰伐者,豈是能有鍾鼓乎?則知《左氏》之例非矣。《國語》亦有序鍾鼓為伐之義,此則一門之書,自相扶會,不足疑也。《公羊》則云粗者曰侵,精者曰伐。此則以深者為精,淺者為粗。按,前後有侵師至破其國,伐師不深者殊多,則《公羊》之例又非矣。《穀梁》則云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宮室曰伐。按,齊桓伐楚,不戰而服,無壞宮室、伐樹木之事。又,豈有二百四十二年行師,悉皆如此暴亂乎?則知《穀梁》亦非也。今以趙氏為長。戎伐凡伯者,大天子之使,非正例也。

或問淳曰:三傳侵伐之例不當,理則然矣。今用趙氏之例,何知必然?答曰:據《春秋》書侵者,凡五十有七。無事跡者,莫知其可驗者,亦可略舉。如僖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據公聞有寇,追之已不及,則無名之驗也。定四年,大會於召陵,侵楚。據《左氏》,本謀伐楚,以荀寅之言而止,足明不稱罪致討,衹侵掠而已。又,僖四年,齊桓侵蔡,遂伐楚;文十五年,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宣元年,楚鄭侵陳,遂侵宋;定八年,晉士鞅侵鄭,遂侵衛。其伐師而言遂者,唯襄二十三年齊侯伐衛、遂伐晉一處而已。此又益明為無名行師之意也。又,自成公已前,書侵者凡四十,戎狄居其半,即又夷狄侵掠無名之驗也。成公以後,狄為晉所滅,乃不見爾。或曰侵伐之文,皆從告也。據魯有侵有伐,則非從告也。又曰眾曰伐少曰侵。據齊侯侵蔡,及晉侯會於召陵侵楚,皆眾國,故知非。又曰自興師而告者曰侵。據魯亦言外來伐,此又非也。又曰興師而直曰伐,曲曰侵。據前後夷狄伐中國多矣,豈是直乎?故知又非也。推據侵伐之例,已上者皆似是而非,故悉不用。已上例推,前後都不成文義如此,切慮學者生疑,故發明也。

啖子曰:凡侵伐不至國都,則但書侵伐而已;若至國都,則書圍。若他國伐魯,不至國都,則言某鄙;至國都,則但言伐我。皆不深言之,理當然也。又曰:《公羊》云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皆舉重也。此說是有與例不合者,則隨義釋之。

○內伐隱七年:秋,公伐邾。桓八年:秋伐邾。

莊二年:夏,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九年:夏,公伐齊,納子糾。二十六年:春,公伐戎。

僖二十一年:冬,公伐邾。三十年:夏,公伐邾。秋,公子遂帥師伐邾。文七年:春,公伐邾。十四年:春,叔彭生帥師伐邾。

宣四年:春,公伐莒。十年: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十八年:春,公伐杞。襄二十年:秋,仲孫速帥師伐邾。二十二年:春,公伐邾。昭十年:秋七月,季孫意如、叔弓、仲孫婼帥師伐莒。

哀元年: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六年: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七年:秋,公伐邾。八月,己酉,入邾,以邾子益來。

○伐我莊十九年: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僖二十六年:夏,齊人伐我北鄙。文十四年:春,邾人伐我南鄙。十七年:夏,齊侯伐我西鄙。

成二年:春,齊侯伐我北鄙。

襄八年:夏,莒人伐我東鄙。十年:秋,莒人伐我東鄙。十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邰。十五年: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公救成,至遇。趙子曰:書遇,公畏齊,不敢至成。秋,邾人伐我南鄙。十六年:春,齊侯伐我北鄙。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十七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冬,邾人伐我南鄙。十八年:秋,齊師伐我北鄙。二十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定七年:秋,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八年:夏,齊國夏帥師伐我西鄙。

哀八年:春,吳伐我。十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外伐

隱二年:冬,鄭人伐衛。四年:夏,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五年:秋,邾人、鄭人伐宋。七年:冬,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公》《穀》皆云大天子之使,故曰伐。伐,用兵也,變例也。

桓五年: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啖子曰:不言會及,臣從君之辭也。十四年:冬,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趙子曰:凡不用我師,而用彼師,曰以。言用齊蔡等兵,而不自交鋒也。何以知其然?經書以者,唯此與僖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及定四年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三處而已。柏舉之戰,《左氏》所敘事跡,並吳楚自戰,都不言蔡。經下文又云庚辰吳入楚,亦不言蔡師。明吳楚自戰,蔡不交鋒。《左氏》云,凡師能左右之曰以。且齊桓、晉文用諸侯師,悉能左右之,何不言以?《穀梁》曰:民,君之本也,使民以其死,非正也。則諸處用兵,悉不能死乎?范寧註,云本非所得製而今得製之,蓋言宋素不製齊而今製之,則莊十五年宋人、齊人、邾人伐阝,何不言以?又定四年蔡侯以吳子,豈是能製之哉?

莊十四年: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十五年: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阝。十六年: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秋,荊伐鄭。二十年:冬,齊人伐戎。二十八年:秋,荊伐鄭。三十年:冬,齊人伐山戎。三十二年:冬,狄伐邢。

僖元年:秋,楚人伐鄭。三年:冬,楚人伐鄭。七年:春,齊人伐鄭。八年:夏,狄伐晉。十年:夏,齊侯、許男伐北戎。十一年:冬,楚人伐黃。十五年:春,楚人伐徐。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冬,宋人伐曹。十七年:春,齊人、徐人伐英氏。十八年:春,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冬,邢人、狄人伐衛。凡夷狄用兵,唯舉國號,如與諸侯列序侵伐盟會,則稱人,以便文,而君臣同辭。他皆仿此。十九年:秋,衛人伐邢。二十年:冬,楚人伐隨。二十一年: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於盂,執宋公以伐宋。二十二年: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二十三年:秋,楚人伐陳。二十四年:夏,狄伐鄭。二十六年:夏,衛人伐齊。二十八年:春,晉侯伐衛。三十三年:冬,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文元年:夏,晉侯伐衛。衛人伐晉。二年: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三年:夏,秦人伐晉。四年:秋,晉侯伐秦。七年:冬,徐伐莒。九年:春,楚人伐鄭。十年:夏,秦伐晉。書秦者,狄之也。傳無事跡。凡但稱國者,《公羊》云狄之也。他仿此。十一年:春,楚子伐麇。十七年: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宣元年:秋,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於棐林,伐鄭。晉師先在棐林,故言會,又言伐也。冬,晉人、宋人伐鄭。二年:春,秦師伐晉。三年:春,楚子伐陸渾之戎。四年:冬,楚子伐鄭。五年:冬,楚人伐鄭。八年:夏,晉師、白狄伐秦。冬,楚師伐陳。九年:夏,齊侯伐萊。秋,晉荀林父帥師伐陳。冬,楚子伐鄭。十年:六月,宋師伐滕。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冬,楚子伐鄭。十二年:冬,宋師伐陳。十二年:春,齊師伐莒。夏,楚子伐宋。十四年:夏,晉侯伐鄭。十五年:夏,秦人伐晉。十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成三年:夏,鄭公子去疾帥師伐許。秋,晉郤克、衛孫良夫伐廧咎如。趙子曰:外大夫將兵凡七十餘,惟五處不言帥師,闕文也。鄭伐許。書鄭者,狄之也,傳無事跡。四年:冬,鄭伯伐許。六年:夏,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七年:春,吳伐郯。秋,楚公子嬰齊帥師伐鄭。九年:秋,晉欒書帥師伐鄭。冬,楚公子嬰齊帥師伐莒;庚申,莒潰。秦人、白狄伐晉。十四年:秋,鄭公子喜帥師伐許。十五年:夏,楚子伐鄭。十八年:夏,楚子、鄭伯伐宋。

襄元年:夏,晉韓厥帥師伐鄭。二年:春,鄭師伐宋。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冬,晉荀掞帥師伐許。五年: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陳。八年: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九年:冬,楚子伐鄭。十年:夏,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晉師伐秦。十一年:秋,楚子、鄭伯伐宋。冬,秦人伐晉。十四年: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十七年:春,宋人伐陳。夏,衛石買帥師伐曹。十八年:冬,楚公子午帥師伐鄭。十九年: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二十三年:秋,齊侯伐衛,遂伐晉。二十四年:夏,楚子伐吳。秋,齊崔杼帥師伐莒。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二十五年:冬,鄭公孫夏帥師伐陳。十有二月:吳子遏伐楚、門於巢、卒。義同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卒於操。其文見會例中。二十六年: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遂滅厲。五年: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吳。六年:秋,楚薳罷帥師伐吳。冬,齊侯伐北燕。十二年:冬,楚子伐徐。晉伐鮮虞。稱晉者,狄之也。《左氏》云,因假道而伐之。十五年:秋,晉荀吳帥師伐鮮虞。十六年:春,齊侯伐徐。十九年:春,宋公伐邾。秋,齊高發帥師伐莒。二十二年:春,齊侯伐莒。三十二年:夏,吳伐越。

定二年:秋,楚人伐吳。四年:秋,晉士鞅、衛孔圉帥師伐鮮虞。十二年:夏,衛公孟區帥師伐曹。十三年:夏,衛公孟區帥師伐曹。十五年:夏,鄭罕達帥師伐宋。

哀元年:秋,齊侯、衛侯伐晉。三年:夏,宋樂髡帥師伐曹。五年:夏,齊侯伐宋。晉趙鞅帥師伐衛。六年:春,晉趙鞅帥師伐鮮虞。吳伐陳。冬,宋向巢帥師伐曹。九年:夏,楚人伐陳。秋,宋公伐鄭。十年:夏,宋人伐鄭。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十二年:秋,宋向巢帥師伐鄭。十三年:夏,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會伐以及附

隱四年: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十年: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桓十五年:冬,十一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於袲,伐鄭。十六年:夏四月,公會宋公、衛侯、陳侯、蔡侯伐鄭。十七年:秋,及宋人、衛人伐邾。

莊三年:春正月,溺會齊師伐衛。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陳人、蔡人伐衛。十四年:夏,單伯會伐宋。會齊、陳、曹也。在外伐例中。二十六年:秋,公會宋人、齊人,伐徐。

僖四年:春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趙子曰:凡眾散曰潰。秋,及江人、黃人伐陳。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師伐齊,取穀。趙子曰:以字例,見桓十四年。

文三年:春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宣七年:夏,公會齊侯伐萊。十一年:夏,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成三年:春正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八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人、邾人,伐郯。十年: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伐鄭。十三年:夏五月,公自京師,遂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十六年:秋,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人伐鄭。十七年:夏,公會尹子、單子、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邾人伐鄭。六月,乙酉,同盟於柯陵。冬,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人、邾人伐鄭。

襄九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伐鄭。十年:秋,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啖子曰:世子光在諸侯上見非禮。十一年:夏,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京城北。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伐鄭;會於蕭魚。十四年: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括、鄭公孫蠆、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伐秦。十六年:夏,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哀十年:春,公會吳伐齊。十一年:五月,公會吳伐齊。○內侵莊十年:二月,公侵宋。成六年:二月,仲孫蔑、叔孫僑如帥師侵宋。

襄二十四年:春,仲孫羯帥師侵齊。

定六年:二月,公侵鄭。八年:正月,公侵齊。二月,公侵齊。九月,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侵衛。○侵我

僖二十六年:春,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巂,弗及。趙子曰:寇至不知,追而不及,言內之無戒警。

文七年:夏,狄侵我西鄙。十五年:秋,齊人侵我西鄙。冬,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

襄十四年:夏,莒人侵我東鄙。○外侵

莊十五年:秋,鄭人侵宋。二十四年:冬,戎侵曹。二十九年:夏,鄭人侵許。

僖二年:冬,楚人侵鄭。十三年:春,狄侵衛。十四年:秋,狄侵鄭。二十一年:春,狄侵衛。二十八年:春,晉侯侵曹。三十年:夏,狄侵齊。秋,介人侵蕭。三十二年:夏,衛人侵狄。三十三年:夏,狄侵齊。

文四年:夏,狄侵齊。九年:夏,狄侵齊。十年:狄侵宋。十一年:秋,狄侵齊。十三年:冬,狄侵衛。

宣元年:秋,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冬,晉趙穿帥師侵崇。二年: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三年:夏,楚人侵鄭。秋,赤狄侵齊。四年:夏,赤狄侵齊。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趙子曰:不書帥師,闕文也。

成二年:冬,楚師鄭師侵衛。六年:春,衛孫良夫帥師侵宋。八年:春,晉欒書帥師侵蔡。十年:春,衛侯之弟黑背帥師侵鄭。十六年:夏,鄭公子喜帥師侵宋。十七年:春,衛北宮括帥師侵鄭。十八年:冬,楚人、鄭人侵宋。

襄元年: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二年:夏,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不言帥師,闕文。八年:夏,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十一年:夏,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十二年: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十九年:秋,晉士抃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左氏》《公羊》皆云禮也。

定七年:夏,齊人執衛行人北宮結以侵衛。八年:秋,晉士鞅帥師侵鄭,遂侵衛。

哀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晉魏曼多帥師侵衛。十年:夏,晉趙鞅帥師侵齊。十三年:秋,晉魏曼多帥師侵衛。○會侵

僖四年:春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於陘。冬十二月,公孫茲帥師會齊人、宋人、衛人、鄭人、許人、曹人,侵陳。定四年: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國夏於召陵,侵楚。

趙子曰:凡書侵伐,不書勝敗,殺掠而還也。主人不出戰,客軍殺人掠物而還也。○王師敗績成元年:秋,王師敗績於貿戎。

啖子曰:王師不言戰,無敵也;敗則但書敗而已,人臣無敵君之義也。故雖君能敗臣之師,亦不言敗,不許其有師徒以敵君也。鄭伯敗段之師曰克,即其義也。在隱元年。但書能破之而已。時若有王師敗諸侯之師,亦當言克也。但春秋時,無王師敗諸侯之師,故無克文也。

○內戰及敗隱十年:六月,公敗宋師於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桓十年:冬十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於郎。趙子曰:不書及,罪專於外也。十二年:十一月,公會鄭伯,盟於武父;十二月,遂伐宋。案十二月六字,《春秋經》無此文,疑衍。十二月,及鄭師伐宋;丁未,戰於宋。十三年:二月,公會紀侯、鄭伯;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上已言會紀、鄭,及鄭戰,故須言敵國敗績也。十七年:五月,丙午,及齊師戰於奚。

莊九年:八月,庚申,及齊師戰於乾時,我師敗績。趙子曰:內敗不書。此書者,納仇喪師以惡內也。十年:春正月,公敗齊師於長勺。夏,公敗宋師於乘丘。十一年: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於鄑。

僖元年:九月,公敗邾師於偃。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麗,獲莒挐。二十二年: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戰於升陘。文十一年: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鹹。

成二年:六月,癸酉,季孫行父、臧孫許、叔孫僑如、公孫嬰齊帥師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於鞍,齊師敗績。書敗績,義同桓十三年。

昭五年:秋,戊辰,叔弓帥師敗莒師於蚡泉。

啖子曰:凡魯勝,則曰敗某師。《穀梁》云內不言戰,舉其大者。舉敗彼,足知戰。此說是也。敗則但書戰而已,不可斥言也。《公羊》云內不言戰,言戰乃敗績也。《穀梁》云內諱敗,舉其可道者。二說並通。

趙子曰:凡內戰,公戰也。謂但書戰,不言勝敗也。不書公,諱也。義與不書內盟者同。《穀梁》曰:不言其人不書將也,以吾敗也言恥敗,故不書將。若實公敗,故不書公,以示諱;若大夫敗,則名,書以示罪,豈有隱蔽之理乎?

○外戰及敗

莊十年: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趙子曰:不曰獲,見其戰之不力,敗而不奔也。言楚之易,所以云以蔡侯也。二十八年: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趙子曰:敗稱人,罪衛之不服王命,故異其文。

僖十五年:冬,楚人敗徐於婁林。十八年:春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人伐齊;夏,師救齊。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甗,齊師敗績。啖子曰:據《左氏》事跡,乃是齊伐宋也,故反常例書之。二十二年: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師敗績。二十八年: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三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於甗。啖子曰:秦不言師,狄之也。趙子曰:及,衍文也。何以知之?據宣八年晉師白狄伐秦,成九年秦人白狄伐晉,如此例甚多,並不言及,故知此衍文耳。蓋舊史列序,皆以主兵者及同行者,夫子修經,舉主兵為首,義已明矣,故悉去及字以從簡。此誤存之耳。是也。秋,晉人敗狄於箕。

文二年: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於彭衙,秦師敗績。七年:夏,戊子,晉人及秦人戰於令狐。《公羊》曰:不言師敗績,敵也。言勝負敵也。十二年:十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河曲。趙子曰:凡戰不言及,交為主也。

宣十二年: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

成二年:夏四月,丙戌,衛孫良夫帥師及齊師戰於新築,衛師敗績。十二年:秋,晉人敗狄於交剛。十六年:夏,甲午,晦,晉侯及楚子、鄭伯戰於鄢陵,楚子、鄭師敗績。楚子傷目而退,其師不敗,故不言師。

昭元年:夏,荀吳帥師敗狄於太原。十七年:冬,楚人及吳戰於長岸。不言敗,義同文七年。二十三年:戊辰,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胡子髡、沈子盈滅,獲陳夏齧。《公羊》曰:其言滅獲何?別君臣故也。

定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楚師敗績。趙子云:以字見外伐例中桓十四年。十四年:五月,於越敗吳於槜李。

哀二年: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罕達帥師戰於鐵,鄭師敗績。

啖子曰:凡外戰,皆先書被伐之國,以及來伐者。僖十八年宋師伐齊,宋師及齊師戰,獨違常例。按《左氏》二國已和,齊又伐宋。時宋納孝公於齊,齊人將立之,不勝,四公子之徒遂與宋人戰。此乃齊伐宋也,故可云宋及齊戰。若魯國與他國戰,則皆先書魯,以及外,此內外之體也。凡外有不書勝敗者,《公羊》云敵也,言勝敗等也。此說是。《左氏》曰:未陳而薄之,曰敗某師;言師未成列,則非戰也。又曰:大崩曰敗績,言功績敗散也。此說為外戰例,則可通;如內戰用此例,並非也。若是未陳則曰敗某師,據魯敗外師凡八,皆言敗某師,豈是盡未陳乎?唯兩處書敗績者,即別有義。已見內戰及敗例中。

趙子曰:凡戰,先主人,見不服也。主人服罪,則不戰。故戰由主人而成。是以《春秋》書中國之戰,以主及客也,又曰:凡外師,敵者曰戰;師眾寡相敵,或雖小國,實有抗敵之心而戰者,皆書曰戰。戰而書及,以主及客也,中國戰,悉以主客言之也。以華及夷也。華謂中國,夷謂吳楚。此但以內外為文;彼此皆欲戰,罪均,故不以及字為貶責之文也。掩敗之曰敗某師。敵未有備,我掩敗之也。此外師之例。《公羊》曰:伐者為主,伐者為客。夫文字本以記分別,今同其文,誰能了之?又據晉楚戰皆以晉及楚,則是內中國而外四夷也;又戰之道,以主及客也。主人服,則客不戰。凡戰,不言及,交為主也。如秦初伐晉而退,晉復追之至河曲交戰之類,是也。《穀梁》云秦晉之戰已亟,故略之。亟,數也。言戰不可悉記。今按經,定書日月,又書地,則是一戰耳,何得云數哉?蓋不曉交為主之意,遂妄為此說。

○滅獲

莊十年:九月,荊敗蔡師於莘,以蔡侯獻舞歸。不書執獲,義已見上。

僖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麗,荻莒挐。十五年:十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於韓,獲晉侯。

宣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襄八年:夏,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

昭二十三年:秋,吳敗頓、胡、沈、蔡、陳、許之師於雞父,胡子髡、沈子盈滅,獲陳夏齧。言滅及獲,義已見上。

哀十一年:夏,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啖子曰:凡戰而死者,君曰滅,胡子、沈子是也,言與國滅同也。生禽曰獲,獲晉侯是也,言以力得之也。大夫死生皆曰獲,鄭獲華元,生也;吳獲陳夏齧,死也。但舉得之也。諸侯滅,則書名,以其死也;獲則依執例,以失地不失地言之。若遂失地,則名之;不失地,則不名。蔡侯獻舞,戰敗之後,隨楚子歸,非見獲也。不言戰,故知戰敗後隨楚歸也。故依國滅以歸例書名。

○圍

莊八年:夏,師及齊師圍郕,郕降於齊師;秋,師還。趙子曰:書師還,告廟也。義見本傳。

僖六年:秋,楚人圍許。十九年:秋,宋人圍曹。二十五年:秋,楚人圍陳,納頓子於頓。納義見歸納例。二十七年: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穀梁》曰:楚人,楚子也;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二十八年:冬,諸侯遂圍許,遂會諸侯圍許。上會之諸侯也,義在會例中。三十年:秋,晉人,秦人圍鄭。三十一年,冬,狄圍衛。

文三年:秋,楚人圍江。十二年:夏,楚人圍巢。

宣三年:秋,宋師圍曹。九年:冬,宋人圍滕。十二年:春,楚子圍鄭。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圍宋。成九年:冬,鄭人圍許。

襄四年:冬,陳人圍頓。七年:冬,楚公子貞帥師圍陳。十八年: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同圍齊。《穀梁》云,言同,以病齊。

昭十一年:夏,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定四年:秋,楚人圍蔡。五年:冬,晉士鞅帥師圍鮮虞。十年:夏,晉趙鞅帥師圍衛。

哀元年:春,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三年:冬,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七年:秋,宋人圍曹。

啖子曰:凡以兵圍其國都曰圍,諸侯同心圍齊,故特曰同圍。在襄十八年。時齊背盟主,數伐小國,故諸侯同心圍之。○圍邑

隱五年:冬,宋人伐鄭,圍長葛。

僖六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二十六年:冬,楚人伐宋,圍緡。

襄元年:春,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十五年: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公救成,至遇。十六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十七年: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桃。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昭三十三年:春,晉人圍郊。十三年:莒人伐我東鄙,圍台。哀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成。

趙子曰:凡圍他國之邑,皆繫其國。伐宋圍緡、伐鄭圍長葛之類。不繫者,皆變也。其義各見本傳。○內圍成三年:秋,叔孫僑如帥師圍棘。

昭十三年:春,叔弓帥師圍費。二十六年:夏,公圍成。時昭公在外。

定六年:夏,季孫斯、仲孫何忌帥師圍鄆。十年:夏,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郈。秋,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費。十二年:十二月,公圍成。

趙子曰:凡內自圍者,皆叛邑。義見叛例。○伐國圍邑隱五年:冬,宋人伐鄭,圍長葛。

僖六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二十三年:春,齊侯伐宋,圍緡。二十六年:冬,楚人伐宋,圍緡。

趙子曰:伐國而圍邑,皆書之,不可遍遺也。言其事輕重等,故不遍舉之也。《公羊》曰:強也夫!一邑之強,亦何能為,而特書乎?且隱五年圍長葛,明年又書取。若長葛能強,何可取乎?《穀梁》曰:久也。據《春秋》書伐國而言圍邑者,凡四,皆已見上。無久師之事,蓋見圍長葛,明年書取,以為經年不解圍,故云爾。殊不知今年自圍,明年自取耳。其二傳見圍者例不言伐,故怪而發例耳。凡圍不言伐,自為圍國都成例,不關圍邑耳。或問曰:外諸侯相伐甚多,其圍邑者四處而已;魯一國,而被伐圍邑亦四,何也?並見外入伐門答曰:內事詳,故多;外事不告則不書,故少。不足疑也。

○內入

隱二年:夏,無駭帥師入極。十一年: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桓二年:九月,入杞。僖二十七年:秋,公子遂帥師入杞。

襄十二年:春,季孫宿帥師救邰,遂入鄆。鄆,莒邑。

哀七年,八月,己酉,入邾,以邾子益來。○外入

隱二年:夏五月,莒人入向。五年:秋,衛師入郕。十年:秋,宋人、衛人入鄭。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郕。莊十四年:秋七月,荊入蔡。

閔二年:十有二月,狄入衛。

僖二十年:夏,鄭人入滑。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三十三年: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文五年:夏,秦人入鄀。十五年:夏,晉郤缺帥師伐蔡;戊申,入蔡。趙子曰:入而言伐,言伐之不服而後入也,所以兼惡蔡。言晉本不欲入,故與諸入不同也。冬,齊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

宣十一年:冬,丁亥,楚子入陳。成七年:秋,吳入州來。九年:冬,楚人入鄆。襄二十五年: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昭十八年:六月,邾人入鄅。

定四年:冬十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楚師敗績,楚囊瓦出奔鄭;庚辰,吳入楚。五年:夏,於越入吳。

哀八年:春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十三年:夏,於越入吳。

趙子曰:入者,《公羊》所謂得而不居,是也。《左氏》曰:弗地曰入,言入其國而不有其地。按,侵伐圍滅等,亦是不有其地,何獨於入云爾乎?《穀梁》曰:入,內不受也。按,侵伐圍滅,皆用兵之事,安有彼國願受之乎?獨隱五年我入邴,義與歸入之入同,言不當入也,與用兵之入不同。

○滅

莊十年:冬十月,齊師滅譚,譚子奔莒。十三年:夏六月,齊人滅遂。

僖二年:夏,虞師晉師滅下陽。趙子曰:言虢之罪由於虞,於此書滅,以惡虞也。義見本傳。五年:秋,楚人滅弦,弦子奔黃。十年:春,狄滅溫,溫子奔衛。十二年:夏,楚人滅黃。十七年:夏,滅項。魯滅之也。二十五年: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滅同姓,故名。二十六年: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趙子曰:楚滅同姓,夔失國隨敵人,俱不名者,莫得而知之也。時未與魯通也。

文四年:秋,楚人滅江。五年:秋,楚人滅六。十六年:秋,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宣八年:夏,楚人滅舒蓼。十二年:冬十二月,戊寅,楚子滅蕭。十五年: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趙子曰:所以書名也,與魯近;晉盟主來告,知而書之,故與夔異也。十六年:春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

成十七年:冬,楚人滅舒庸。

襄六年:秋,莒人滅鄫。十有二月,齊侯滅萊。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二十五年: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昭四年:秋七月,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吳,執齊慶封,殺之,遂滅賴。八年:冬十月,壬午,楚師滅陳。十一年:冬十一月,丁酉,楚師滅蔡,執蔡世子有以歸,用之。啖子曰:稱執者,內繫之也。趙子曰:稱用者,義同僖十九年邾人用鄫子傳。十三年:冬,吳滅州來。十七年:八月,晉荀吳帥師滅陸渾之戎。二十三年:秋七月,戊辰,胡子髡、沈子盈滅。二十四年:冬,吳滅巢。三十年:冬十二月,吳滅徐;徐子章羽奔楚。啖子曰:徐子名者,初已自服吳子,吳子唁而送之,非能自奔也。

定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孫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啖子曰:書殺,言蔡罪甚也。六年:正月,癸亥,鄭遊速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十四年:二月,辛巳,楚公子結、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以頓子牂歸。十五年:二月,辛丑,楚子滅胡,以胡子豹歸。

啖子曰:凡滅國,直書滅者,罪來滅者甚於見滅者,楚子滅蕭、衛侯燬滅邢之類,是也。言力屈而死故也。凡書滅,又書其君奔者,譚子奔莒、弦子奔黃之類。則兩罪之,且責其不死社稷也。諸侯失地則名。諸侯奔,例書名。國滅而奔者,何以不名?自發其問,以辨其疑。既書其滅,罪已昭矣,緣隨敵人歸者,書名以重其罪。故奔者不名,以示等差也。凡書滅,又書以歸及書名者,罪重於奔者也,既責其不死位,又責其無興復之志也。楚滅頓、以頓子牂歸,楚滅胡、以胡子豹歸之類。奔所以不名者,位或未絕也。以歸者,則位必絕矣。國滅君奔者四,其三不書名,譚子奔莒、弦子奔黃、溫子奔衛,是也。唯徐子章羽書名,傳以服吳後乃奔楚,故依以歸例,書名以罪之。《左氏》曰:吳滅徐,徐子斷其發,攜夫人以逆吳子,吳子唁而送之,使其邇臣從之,遂奔楚也。隨之以歸者,皆名之。言不復為人君也。夔子不名,變例也。已具上註。

趙子曰:凡覆邦絕祀曰滅,其惡著矣,皆罪之也。此解直書滅,其君死者也,言非但來滅者之罪,亦見滅者無德所致。《左氏》曰:用大師焉曰滅。竊謂但敗而絕祀則書滅,何必大師乎?《春秋》用大師多矣,何不盡書滅乎?《公羊》曰:滅,上下同力者也。據侵伐圍襲,未必不同力也,豈止滅乎!又曰:亡國之善辭。豈有絕祀而得稱善辭者哉!此直當滅亡之文耳。至於惡更深者,則更異其文,以彰罪重。以前啖子諸例,是也。

○滅同姓

僖二年:夏,虞師晉師滅夏陽。趙子曰:不名虞晉,虢未滅也。義見本傳。二十五年:春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二十六年:秋,楚人滅夔,以夔子歸。趙子曰:楚、夔俱不名,以遠國。義見本傳。

啖子曰:凡諸侯滅同姓,則名之,衛侯燬是也。三傳意同。變例者,已具上註。○得國不書滅

莊四年:夏,紀侯大去其國。十年:三月,宋人遷宿。三十年:秋七月,齊人降鄣。閔二年:春正月,齊人遷陽。

僖三年:夏,徐人取舒。五年:冬,晉人執虞公。趙子曰:以不絕祀,故不稱滅。義見本傳。二十一年:春,公伐邾,取須句。宣九年:秋,取根牟。

成六年:春,取鄟。襄十三年:夏,取邿。昭四年:九月,取鄫。

趙子曰:凡得國而不言滅者,諸取國及遷降之類。不絕其祀也。以為附庸。又曰:紀侯使弟以國屬齊為附庸,宿及陽遷入封內為附庸,鄣則降服為附庸,虞則以君被執,遂屬為附庸。諸言取者,並為有所繫屬而取之也,但為得之事異,所以異辭耳。其義各見本傳。

○內取田邑歸田邑附

隱八年: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十年:六月,壬戌,公敗宋師於菅;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僖二十二年:春,公伐邾,取須句。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穀梁》云,言以,不當以也。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案,原本此下重出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之文,今刪。三十三年:夏,公伐邾,取訾婁。

文七年:春,公伐邾;三月,甲戌,取須句。啖子曰:書日月者,明不因伐而取也。趙子曰:本非魯地,嘗為魯取之,中間卻為邾取,皆不書之,例見於後。不復繫於邾者,省文,從可知也。

宣四年:春,公伐莒,取向。九年:秋,取根牟。啖子云:不分其國邑。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秋,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成二年:秋,取汶陽田。六年:春,取鄟。啖子云:不分其國邑。襄十三年:夏,取邿。十九年:春,取邾田,自漷水。

昭元年:三月,取鄆。四年:九月,取鄫。三十二年:春,取闞。邑也。定十年:夏,齊人來歸鄆、讙、龜陰田。

哀二年:春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伐邾,取漷東田及沂西田。八年:夏,齊人歸讙及闡。○外取邑

隱四年:春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去年伐鄭,圍長葛,故此不重言鄭,從省文也。十年:秋,宋人、蔡人、衛人伐戴,鄭伯伐取之。

僖三年:夏,徐人取舒。

啖子曰:凡先言伐國,下言取邑者,明其國之邑也。伐莒取向、伐杞取牟婁之類,是也。伐邾取須句亦同。如取郜,取防,上言敗宋師,則宋邑可知也。又曰:凡取田者,得其土田,而不得其國邑也。歸田亦然。

趙子曰:凡力得之曰取,或是邑,或是附庸,力得之,故曰取。取師,義亦同也。不當取也。言取,見其不當取也。不是其專奪,雖復取本邑,亦無異辭。其有本是我邑及我附庸,為彼所奪之後,卻取得,當異其文,謂其不能申明直辭請於王以正疆理,但專以兵爭奪,不得正道,故悉同辭言之。《左氏》云,凡書取,言易也。《穀梁》亦曰,取,易辭也。按,取者,收奪之名,何關難易?假令取之難而得之,欲如何書之乎?又云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今經文見云伐,何得云不用師徒乎?今謂凡繫屬外,而我克有之,不論難易,一切稱取。其言伐某取某者,是用師徒也。取者或以師威逼,或招收而得之,既不侵伐,方可是不用師徒耳。然取之非正,皆為力得。《春秋》之義,在辨其得之邪正,若得合宜,則不言取。固不當唯以師徒為例。又曰:凡內取之邑,不繫國者,皆本是魯邑,曾為外國所奪,今卻取之。既是本國邑,不可繫之他國耳。又曰:凡有邑稱邑,諸取邑歸邑,皆是也。無邑稱田。《公羊》曰:田多邑少稱田,邑多田少稱邑。按,田繫於邑。若有邑則稱邑,舉重也;無邑自然稱田;皆據事實耳。

○外取內田邑宣元年:六月,齊人取濟西田。宣公賂齊。成八年:春,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昭二十五年:十有二月,齊侯取鄆。居昭公也。

哀八年:夏,齊人取讙及闡。魯不與季姬,故怒而取二邑也。

趙子曰:凡外取田邑,多不書所繫,取於我也;不言我,諱之也。失邑大事,故諱以示譏。其不書者,非我封也。春秋時相侵奪田邑及附庸者多。據魯取外邑凡二十二,其被外取者唯三耳。且魯非強霸,不應如此,蓋當時側近小國,並被列國收為附庸;其被取者本非魯邑,不可繫之於魯。若書之,則與本封無異,故悉不書之。是魯本封乃書。而此書之,謂濟西田。記喪守地。為失,故書本上。內取悉書,可別知也。言伐某取某,即彼田邑。若不繫於外,則本魯邑,可分別而知,故一切書之也。《穀梁》但師資相傳,知有外邑不書之義,而不知其非魯本封之故,遂云內不言取,言取授之也,言我以賂外者乃書之,且以賂外者,是內之罪也,以強取者,是外之罪也。若賂者則書,而被兵取者不書,斯乃掩外之惡,揚內之丑,考之情理,豈然乎?且疆邑,社稷之本,若失而不書,豈成史冊?故知《穀梁》之說,非也。

○取師

哀九年:春,宋皇瑗取鄭師於雍丘。趙子曰:不言帥師,闕文也。十三年:春,鄭罕達帥師取宋師於嵒。

趙子曰:凡悉俘之,曰取某師。取者,悉俘虜之,故不言敗。《左氏》曰:覆而敗之,曰取某師。按,取者,得之之稱,若但敗之,彼不死者,則走歸,何名為取?則當書云敗某師耳,不當云取也。《公》《穀》並云取,易辭也。按經以得為義,故名為取,不論難易。假令用力甚難,而悉取得,豈得不名為取哉!啖云:取以得為義。三傳之說,並未安。

○救

莊六年:春正月,王人子突救衛。救公子黔牟也。二十八年:秋,公會齊人、宋人,救鄭。閔元年:春正月,齊人救邢。

僖元年:春正月,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公》《穀》並云救不當次。六年:秋,諸侯遂救許。十五年:春,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上會牡丘諸侯。十八年:夏,師救齊。狄救齊。二十八年,春,楚人救衛。

文三年:冬,晉陽處父帥師伐楚,以救江。九年:春,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宣元年:秋,晉趙盾帥師救陳。九年:冬,晉郤缺帥師救鄭。十二年:冬,衛人救陳。

成六年:冬,晉欒書帥師救鄭。七年:秋,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鄭。

襄五年: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十年:冬,楚公子貞帥師救鄭。十二年:春,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鄆。二十三年: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啖子曰:先書救,明魯君之命也;後言次,罪叔孫豹。

哀七年:冬,鄭駟弘帥師救曹。十年:冬,吳救陳。

啖子曰:救者,救其患難。凡救患,皆為美也。凡救,當奔命而往。救次,失救道也。《公羊》《穀梁》云救不言次,言次非救。此說是也。救邢之師,譏不速赴,故先書次於聶北而救,邢竟得其援,故又言救邢。言有成事。又救晉之師,君命往救,而叔孫次止,故先書救晉,明魯君之命也,下言次於雍榆,罪叔孫也。

○次

莊三年:冬,公次於郎。八年:春,師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十年:夏六月,齊師、宋師次於郎。三十年:夏,師次於成。

僖元年:春正月,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十五年: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於牡丘,遂次於匡。文十年:冬,楚子、蔡侯次於厥貉。

襄元年: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於鄫。二十三年: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榆。

定九年:秋,齊侯、衛侯次於五氏。十三年:春,齊侯、衛侯次於垂葭。十五年:夏,齊侯、衛侯次於蘧蒢。

趙子曰:凡師駐曰次,惡興師也。言非奉王伯之命以討罪救亂,則不當興之;惡其興師無名,故書次,以譏之。兵者,亂之大者也,次猶不可,次者,無所用,但次止耳。經猶譏之。況侵伐乎!言小猶戒之,況其大者。唯莊八年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俟寇以免其譏耳。即明無寇而次,是欲自為寇也,皆譏之也。《左氏》云,凡師一宿為舍,再宿為信,過信為次。按,經無信舍之文,此例亦妄也。《公》《穀》解次,悉云有畏,非也。夫子意在刺其無王命而興師,書之以懲亂耳,豈譏其怯懦哉?若譏其怯懦,則當褒其勇者,《春秋》乃鼓亂之書也。決無是理!

○遷

莊元年:冬,齊師遷紀郱、鄑、郚。啖子曰:齊欲滅紀,故遷其三邑。趙子曰:遷邑,唯此一處與諸遷國不同例。十年:三月,宋人遷宿。《穀梁》云,其不地宿,不復見也。

閔二年:春正月,齊人遷陽。義與上同。

僖元年:夏六月,邢遷於夷儀。三十一年:十二月,衛遷於帝丘。成十五年:冬,許遷於葉。昭九年:春,許遷於夷。十八年:冬,許遷於白羽。定四年:夏,許遷於容城。

哀二年:十一月,蔡遷於州來。

啖子曰:凡書遷者,有二義。如宋人遷宿、齊人遷陽之類,是移其國於國中,而為附庸也。《公羊》云,遷之者,非其意也。被人強遷之耳。此說是也。如邢遷於夷儀、衛遷於帝丘之類,或自請遷,或見強遷,皆猶為列國,故不言某人遷之,言所遷之地,但言其移國都而已,非為附庸也。《公羊》云,遷者,其意也。言其意自欲遷。此說是也。

趙子曰:凡非所遷而遷之,非其己邑而遷也。其惡著矣。凡遷他邑他國都,必知非也。又曰:能以國遷曰某遷,邢遷於夷儀之類也,言存為列國。徙而臣之曰遷某。移入封內,以為附庸也,宋人遷宿之類。

○興兵雜事隱元年:夏五月,鄭伯克段於鄢。啖子曰:克者,君戡臣之稱也。臣不當敵君,故變其文。襄二十三年:冬,齊侯襲莒。

趙子曰:掩其不備曰襲。此兵家舊說,義備,故依之。《左氏》云輕曰襲。若不掩擊,輕兵侵掠,不得云襲。

莊十八年:夏,公追戎於濟西。啖子曰:去社稷,遠追戎,危公。

僖二十六年:齊人侵我西鄙,公追齊師,至酅,弗及。趙子云:寇至不知,追而不及,言內之無戒備也。啖子曰:追者,寇已去而躡之也。

僖二十八年:春,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襄五年:冬,戍陳。十年:冬,戍鄭虎牢。啖子曰:戍者,以兵守之也。莊三十年:秋,齊人降鄣。

啖子曰:凡服從內附曰降。言內附為附庸。不言滅,不絕祀也。不言取,異乎有繫也。不言鄣降,降由於齊也。桓七年:二月,己亥,焚鹹丘。

《公羊》:云以火攻。僖十九年:冬,梁亡。

三傳云:自取滅亡,故不書滅,而以自亡為文,其實亦因秦取之乃亡也。莊十七年:夏,齊人殲於遂。啖子曰:殲者,自滅之義,不言遂人殲之,言齊人自取其殲也。

閔二年:冬,鄭棄其師。啖子曰:罪其不以禮退臣,臣謂高克。故特異其文。昭元年:秋,叔弓帥師疆鄆田。

趙子曰:凡疆田而有帥師者,皆有難也。城亦同此。文十二年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之類。莊八年:秋,師還。

趙子曰:凡師還,告廟則書,重之也。用師,國之安危所繫,故重之。記其是以著其非也。記此,則他時不告者,皆失禮,可知也。又以二百四十二年唯一處書師還告廟,義可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