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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北自治政府成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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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北自治政府成立宣言
作者:晉北自治政府
1937年10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1]]》

茲當晉北自治政府成立,特鄭重告於晉北地方百五十萬民眾曰:

竊惟晉北之地,為內外包於萬里長城之特殊地帶,在古代雖稱文化燦爛之區,至近代因國家之興亡無常而民心亦因之萎靡沉滯。尤其自入民國以來,為政者擅竊軍政財三大權,以壓迫民力,且與共產黨合作,使民生彫敝,淪於塗炭,敢怒而不敢言,已非一日矣。

今華北所起之事變,因日本軍之威力,地方軍閥,已相繼僕滅。於是晉北之天地,乃因之朗明,吾人之身心,亦為之舒暢,欣喜雀躍,樂何如之,且日本軍隊來華之目的,原擬將抗日軍閥及共產黨打倒,俾使中國四億蒼生享和樂之幸福,也試觀日本軍隊之行動,秩序整然,威風凜凜,一經交戰,即使敵軍無隙可乘,將其敵軍擊潰,而對人民,卻秋毫不犯。

惟軍閥官僚之徒,竟敢強行抗日排日侮日,其欺瞞之行為,可笑复亦堪憐。晉北地方人民,乘此天興之機,綜合總意,創設自治政府,此正可謂乃歷史的必然之勢也。而今政府尊重崇高日本軍之精神,本乎東洋固有之道義,佈設新政,深望晉北地方民眾,理解此種主旨,與政府相協力,以努力於日滿華三國共存之實現,俾有貢獻於東洋之和平也。於此聲明。

民廿六年十月十五日

晉北自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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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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