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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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普定县政府办
2022年4月15日
http://www.aspd.gov.cn/zwgk/jcgk/tjxx/202202/t20220216_72563607.html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是摸清普定县自然资源基础家底、保障各级政府科学决策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我县在“三调”工作中,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为“三调”的生命线来对待,从组织上、技术上采取了很多的强有力措施,确保“三调”数据成果质量。根据国务院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县“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执行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村、乡、县、市、省5级质量管控体系,历时3年,二百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83888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普定县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全县主要地类数据

(一)耕地34160.52公顷(512407.80亩)。其中,水田7596.09公顷(113941.35亩),占22.24%;水浇地2.67公顷(40.05亩);旱地26561.76公顷(398426.40亩),占77.76%。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中,耕地面积较大的是化处镇、黄桶街道、马场镇、鸡场坡镇、马官镇,占全县耕地面积的48.51%。

全县均属于一年两熟制的区域。

全县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69.55公顷(34043.25亩),占全县耕地的6.6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736.59公顷(101048.85亩),占19.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3171.99公顷(197579.85亩),占38.5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150.61公顷(122259.15亩),占23.8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831.78公顷(57476.70亩),占11.22%。

(二)林地49655.21公顷(744828.15亩)。其中,乔木林地18908.58公顷(283628.70亩),占38.08%;竹林地19.11公顷(286.65亩),占0.04%;灌木林地28626.19公顷(429392.85亩),占57.65%;其他林地2101.33公顷(31519.95亩),占4.23%。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林地面积较大的是猴场苗族仡佬族乡、坪上镇、化处镇、穿洞街道,占全县林地面积的43.04%。

(三)草地1875.97公顷(28139.55亩)。均为其他草地1875.97公顷(28139.55亩),占100%。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中,草地面积较大定南街道、猴场苗族仡佬族乡、坪上镇、补郎苗族乡,占全县草地面积的52.37%。

(四)湿地111.14公顷(1667.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湿地均为内陆滩涂111.14公顷(1667.10亩),占100%。全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湿地面积较大的是定南街道、坪上镇,占全县湿地的59.62%。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525.09公顷(112876.3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331.78公顷(34976.70亩),占30.99%;村庄用地4402.52公顷(66037.80亩),占58.50%;采矿用地530.49公顷(7957.35亩),占7.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60.30公顷(3904.50亩),占3.46%。

(六)交通运输用地2677.06公顷(40155.90亩)。其中,铁路用地149.33公顷(2239.95亩),占5.58%;公路用地1159.46公顷(17391.90亩),占43.31%;农村道路1365.31公顷(20479.65亩),占51.00%;港口码头用地2.75公顷(41.25亩),占0.10%;管道运输用地0.21公顷(3.15亩),占0.01%。

(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49.02公顷(38235.30亩)。其中,河流水面849.96公顷(12749.40亩),占33.35%;水库水面1409.93公顷(21148.95亩),占55.31%;坑塘水面132.62公顷(1989.30亩),占5.20%;沟渠122.39公顷(1835.85亩),占4.80%;水工建筑用地34.12公顷(511.80亩),占1.34%。

二、全县专项调查数据

全县5000亩以上耕地坝区共3个,分别为普定县金钟大坝、普定县马官大坝、普定县化处大坝,坝区内耕地面积6779.08公顷(101686.28亩),其中坡度在6度以下(含6度)耕地面积5916.75公顷(88751.27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9.85%。全县10000亩以上耕地坝区2个,坝区内耕地面积6077.61公顷(91164.22亩),其中坡度在6度以下(含6度)耕地面积5392.14公顷(80882.08亩);全县5000亩耕地坝区1块,坝区内耕地面积701.47公顷(10522.06亩),其中坡度在6度以下(含6度)耕地面积524.61公顷(7869.19亩)。

全县石漠化耕地共1000.58公顷(15008.70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93%。石漠化耕地面积较大的是穿洞街道、坪上镇、定南街道,占全县石漠化耕地的45.63%。

全县46.18%的土地坡度在25度以上,17.83%的土地坡度在15-25度(含25度),19.93%的土地坡度在6-15度(含15度),10.79%的土地坡度在2-6度(含6度),5.27%的土地坡度在2度(含2度)以下。6度以下(含6度)相对平缓的土地主要分布在黄桶街道、白岩镇、马官镇、定南街道,占全县6度以下(含6度)土地的70.58%。

三、有关说明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

一是共享“三调”成果数据库。在“三调”工作中,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及规范,建立了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数据库,同时建设了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共享服务平台,实现调查数据一体化管理、可视化分析、多维度分析,支持多终端应用。这些信息化建设成果,将提供给各有关部门共享应用。

二是及时应用“三调”成果。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的第一年,为了确保我县各项规划编制和各种战略部署,有着更真实更准确的数据支撑。将部分“三调”成果应用到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耕地保护、生态红线评估调整、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自然资源管理各个方面,初步发挥了“三调”成果的应用价值,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

三是完善成果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调查数据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应用机制,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同时,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开展大数据深度挖掘,集成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和实施监管等相关数据,构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通过成果集成,实现对各类空间利用数据的统一管理、空间分析、共享服务等功能。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国土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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