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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太宗實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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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
(丙戌[1])六年大明永樂四年
七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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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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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朔,上率世子百官,遙賀帝正。坐正殿受朝賀,宴群臣,吾都里、兀良哈、日本客使,皆與朝。上曰:「受日本使之朝,無乃僭歟?且以隣國之使,在於拜列,似未便也。」左右對曰:「振古如玆。」賜群臣宴,日本客使,皆坐於殿上。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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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日珥。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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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司憲府上疏請左副代言孟思誠及判典醫監事李舟、監平原海罪,原之。上餌李舟、原海等所劑桑螵蛸元,嘔吐怳惚,乃使當直上護軍權希達等服之,其毒亦然。司憲府劾舟、原海及藥房代言孟思誠等。疏曰:

君有疾飮藥,臣先嘗之;父有疾飮藥,子先嘗之,所以重君父而愼醫藥也。今舟與原海劑御藥,失炮炙之節,遂使上體不寧,其不敬不忠之罪大矣。思誠承命監劑,不能精察,殊失先嘗之義,亦不可不懲。

上召掌令李明德諭之曰:「君飮藥,臣先嘗之,禮也,予不使臣先嘗,予之過也,非臣下之罪也。且舟等豈有心於病我哉?其勿更論。」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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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奏聞使戶曹參議李玄回自京師。玄齎禮部咨文而來。咨曰:

永樂三年十二月初四日,準朝鮮國咨:「該陪臣李行等自京師回,傳欽奉『該猛哥帖木,怎麿不送將來?爾回去,國王說的,便送他來。』等項[2]緣由,差陪臣李玄,齎文移咨施行。」査得,本年七月二十五日早,本部官將引差來人李行等於奉天門,題奏合無回與他國王文書,奉聖旨:「着使臣每回去,無文書與他。他的奏詞,與猛哥帖木說的多不同,等猛哥帖木來時,自有說話。」欽此。當卽李行等面聽聖旨,本部又將前因,再行傳與各人,回還去訖。今咨前因,査與元奉旨意不同,現是陪臣李行等所傳差訛,理合移咨本國知會。今後一應事務,須憑文書爲準。又有口傳事理,宜字細參詳施行。

禮部官又謂玄曰:「汝國在前自云:『不與日本交通。』今朝廷使臣回自日本,告曰:『朝鮮使臣,先已在彼矣。』又皇帝已招安童猛哥帖木,不因汝國,汝知之乎?汝國言:『將令猛哥帖木入朝。』此汝國之奸軌也。」時日本使適入朝,朝廷賞賜甚厚,且序其班於李玄之上云。

○賜女眞萬戶檢校漢城尹崔也吾乃酒十甁。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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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給白嶽城隍神祿。前此,給祿於松嶽城隍神,以定都漢陽,故移給之。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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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親祼宗廟,率百官詣德壽宮問安,進梅花一盆獻壽,太上爲之罄歡。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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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遣戶曹判書李至,祈穀于圓壇。

○賑豐海道飢。都觀察使申浩報:「信州、文化、安岳、載寧等數郡,失農尤甚,請以各官所儲陳米太及乙酉年先納眞麥賑濟。」從之。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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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太白犯歲星。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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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宥鄭擢,京外從便。司憲府再上疏以爲不可,皆不允。

○禁公私宴飮。司憲府上言,水旱相仍,禾穀不登,公私用度窘竭故也。

○前忠淸道兵馬都節制使金用超卒,賜祭于殯。用超,義城縣人,性質直,有武才。三子,華、鏡、鑑。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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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月入太微。

○忠淸、江原道丁夫三千至都。德壽宮、昌德宮赴役各一千名;漢城府六百名,掌開鑿川渠;軍資監、豐儲、廣興倉、司醞署各一百名,掌修葺廨宇。

○日本國志佐殿,使人詣闕辭,賜衣服有差,命饋之。遺志佐殿銀鍾銀盂各一事、苧麻布各五匹、虎豹皮各二張、松子一百斤、米豆各一百石。

○命置柳靑兀良哈多時昆車等十九人于吾音會。東北面察理使啓兀狄哈等來投也。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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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西方有赤氣。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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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司憲府復請孟思誠、李舟等罪,不允。

○倭船六艘,寇長興府周浦,掠兵船一艘而去。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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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兀良哈萬戶甫里等詣闕辭,賜甫里衣一襲、笠、靴,千戶古里等三人各衣、笠,命饋於東廂。

○吾都里千戶金回大、兀良哈千戶金著和等六人,來獻正朝土物,各賜緜布各一匹。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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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流星出井入昴,形如龍,色正靑。書雲司辰魏思玉當直,不之覺,下巡禁司杖六十,罷之。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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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以朴訔爲全羅道都觀察使,趙璞西北面都巡問使,權軫江原道都觀察使,復以孟思誠爲左副代言。

○賜慶尙道都節制使柳龍生酒。慶尙道乃而浦水軍萬戶辛息所管千戶李賢阜,捕倭船一艘以聞,遣李順蒙,賜龍生酒,賜息綺絹各一匹,賢阜緜布各一匹,格軍每一名米太各一石。領船頭目射官,命錄名以聞,將以賞職也。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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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賜降倭林溫、藤昆、吳文、朴生等襦衣各二,山南人玉芝、吳仁、羅萬、羅道、朴南等緜布紬布各一匹、緜子一斤。時,倭寇侵掠沿海之地,溫等求從軍自效,故賞而遣之。

○倭船十六艘寇濟州,州兵擊却之,斬一級。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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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司諫院上書請止土木之役。

○賜左軍摠制金繼志、右軍摠制李密等十人田口有差。錄壬午東北之功也。下旨曰:

繼志與密,奮不顧身,見義深入,以杜患難,可爲一等,賜田五十結、奴婢五口。上護軍朴淳、護軍宋琉,徇義輕生,欲沮患難,以致殞身;上護軍金玉謙,盡心徇義,首先來告,可爲二等,賜田四十結、奴婢四口。慶尙道都觀察使金希善、東北面都巡問使呂稱、前廣州牧使金廷雋,盡心徇義,備預圖寧;上護軍安遇世、崔沮,盡心徇義,逃難來歸,可爲三等,賜田三十結、奴婢三口。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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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遣中軍摠制偰眉壽如京師。賀聖節也。命吏曹:「自今每當使臣入朝之時,以醫員一人,於押物打角夫中差遣,貿易藥材。」

○流前軍資監曺士德于春州。初,判漢城府事李行,以計稟使入朝,還傳宣諭曰:「童猛哥帖木宜發赴京。」朝議未決。旣而,聞猛哥帖木已自赴京,乃急遣李玄,及猛哥帖木未至,徑奏之。禮部官曰:「宣諭之旨,本不如此。」乃以錄本示之,移咨本國曰:「李行誤傳聖旨矣。」憲府劾問行,行曰:「吾不曉華語,惟憑舌人耳。其時日錄具在,可考也。」又劾曺士德,士德曰:「與李行面奉宣諭,非誤也。」憲府啓:「士德誣妄訛傳;李行不質諸禮部,偏信士德之言。乞治其罪。」上以行憑舌人之言,只流士德。

○議政府上言,請禁入朝使臣買賣,從之。啓曰:「金銀不産本國,年例別例進獻,亦難備辦。入朝使臣從行人等,不顧大體,潛挾金銀,且多齎苧麻布,又京中商賈潛至鴨綠江,說誘護送軍,冒名代行,至遼東買賣,貽笑中國。今後使臣行次,嚴加考察,毋得如前,其進獻物色及隨身行李,依前定斤數外,不得剩數重載。如有犯令現露者,使臣及西北面都巡問使,令憲司痛行糾理,將犯人籍沒家産,身充水軍。」

○司諫院再請停土木之役。疏曰:

近以土木之役上達,蒙殿下留意,乃曰:「軍人則不日遣還,若材木則太上所需。」臣等竊謂近因新都之役,水濱之山,伐之幾盡。是以伐木者,冞入山谷,僅得可用之材。道途之阻,轉輸之苦,民力勞瘁,耕牛物故,安能易其田疇,得見西成之慶乎?且新都舊闕尙完,新宮旣成,臣等恐更無營構之所矣。若太上之宮,則將各道繕工監年例之材,以供其用,不爲不足。伏望今忠淸、江原兩道別例材木,卽令停止,以示殿下恤民之意。

下議政府擬議,且微示以不從之意。政府希旨言:「外方材木,伐之已畢,惟轉輸不日事也。若至農時,卽當停罷。」

○始置別瓦窰。以參知議政府事李膺爲提調,前典書李士穎、金光寶爲副提調,僧海宣爲化主。海宣嘗言於國曰:「新都大小人家,皆蓋以茨,於上國使臣往來,瞻視不美,且火災可畏。若置別窰,使予掌以燔瓦,許人人納價買之,則不滿十年,城中閭閻,盡爲瓦屋矣。」國家然之,發諸道僧匠有差,使赴其役。忠淸、江原道各僧五十名、瓦匠六名,慶尙道僧八十名、瓦匠十名,京畿、豐海道各僧三十名、瓦匠五名,全羅道僧三十名、瓦匠八名。

○命改築山川壇。禮曹啓:「山川壇在崇禮門外閭里間,不便。乞於南山之陽栗峴西洞,築壇。」從之。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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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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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朔,命勿賜各道都觀察使王旨斧鉞。議政府啓曰:「王旨斧鉞,外方之人,視爲常事,無所敬畏。自今以後,常時則停之,如有緊急邊警,然後賜送。」從之。

○遣恭安府少尹申臨于江原道,督伐木輸轉之役。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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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禁西北之民越江買賣。議政府啓:「義州民朱夫介等四人,潛將馬匹,賣諸境外人,事發在逃;成州僧海禪,歷東北面,遂越江深入。乞將東北面各戶馬匹,考其毛色齒歲,籍記烙印,如有買賣故失,必須告官;其無烙印馬及各道無行狀往還者,竝許人陳告,每一匹徵布五十匹,給告人充賞;馬主照律決罪,馬匹沒官;無行狀僧人,許人陳告,收取所持物色,給告人充賞;其僧各於本貫,船軍充定。」從之。

○賑東北面飢。從都巡問使呂稱之啓也。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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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司憲府上疏請汰冗官。疏略曰:

國家革前朝之弊,立一代之制,嘗汰冗官,而未汰者尙多。如漢城府有判事、尹,則不應置兼判事兼尹;留後司有留後,則不必有副留後也。三軍宜置都摠制、摠制、同知摠制各一人,而僉摠制可汰也;承寧、恭安府,宜置司尹,而判事、尹可革也;十司則各置上護軍一員、大護軍二員,而巡禁、扈衛司則宜以他官兼任。不寧惟是,其於庶僚,豈無可汰可省者乎?至於成衆愛馬,有別侍衛、別司禁,則鷹揚衛可革也。願令政府、銓曹,循名考實,精加汰省;其都目去官者,不許三品,以重名器。

下議政府曰:「都目去官之法,擬議以聞。」政府上言:

三品職任甚重,專用賢材,以尊朝廷。前朝恭愍之時,成衆官都目,爲頭者,不論賢愚,三品去官,以濫名器。今當國初,不宜以衰世之事爲法。凡呈三品都目者,一皆革去,只許四品去官;其前呈四品都目者,除主上殿行首外,各殿行首,只許五品去官;壽寧府行首、牽龍,無職掌,宜革去。

從之。

○知端州事魚思漢職牒收取,外方付處。思漢盜用內乘孶馬糧豆,且受千戶鄭仁奇所贈馬也。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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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流韓幹于驪興。檢校工曹參議韓幹,本內竪也。以善烹飪見幸,爲上林園別坐,盜用其司米穀。司憲府劾之請罪,命囚于巡禁司,徵所竊米穀,流之。

○忠淸道都觀察使成石因,上書請停土木之役。書略曰:

今上國北招猛哥帖木,南通日本,而序我李玄於倭使之下。殿下發忠淸、江原兩道之民,供土木之役,又使兩道之民,多斫材木,民力瘁矣。量田未畢,而吹鍊日繁;斫木未盡,而工役方興,臣恐非固本遵養之道也。請停斫木之役,且放工役丁夫。

書留中不下,然聞役丁多寒凍,命勿程督。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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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吏曹上銓選之法:

一,顯官六品以上,各擧散官三品以下賢良,其出身來歷、文武才幹、內外祖系,具書名下,呈本曹。曾經顯任者,但書職名,私請單子,一皆禁斷。一,門蔭功蔭敍用之法,已有成規,其他子弟,未有仕進之路。自今年,十八歲以上有才幹者,令大小官薦擧,幷錄內外祖父職名,呈本曹,曹以書算律,試其能否,方許敍用。一,凡保擧,若貪汚不法者、猥劣不才者、曾經罪名者,卽本曹移文憲司論罪。一,守令不稱其職者,監司宜卽貶黜,不拘期限,實封以聞。一,凡京外大小官所擧人才,類分職品,開寫成冊。每當銓注,隨品啓聞除授,三年一次,以爲恒式。如有懷才遺逸者,不拘年限,實封特薦。


○申無傳繼奴婢限四寸分給之法。議政府上言:

據刑曹都官狀申,去乙酉年九月判旨內一款:「無子息無傳繼奴婢,限四寸分給,無四寸者屬公。」今以判前屬公奴婢,訟于官者頗多。乞受判前已曾屬公者,勿擧論;受判以後,無子息無傳繼者,方許限四寸決給;無四寸者乃屬公。

從之。

○賜降倭藤陸、藤賢紬布綿布襦衣,皮古沙只緜布紬布各一匹、緜一斤。將使捕倭于全羅道也。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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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3]巳,上詣德壽宮起居。

○日本國王使僧周棠等詣闕辭,命饋之。賜上副官人各靑木緜一匹、紅紬二匹、肉紅紬一匹、緜子一斤、苧麻布六匹、草笠一、韋皮靴、涼精具各一,伴人六名各靑木緜一匹、紅紬一匹、苧布一匹,船主二名各靑木綿一匹、紅紬一匹,通事二人各靑木緜一匹、紅紬一匹、綿子一斤。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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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東北面端州,雨土凡十四日。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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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觀放鷹于東郊,獲天鵝,卽獻于德壽宮。日下午,凡執膳者,皆不及進,上與隨駕內侍但進酒,卽還宮。代言權緩啓曰:「今執膳者皆不及,盍治之?」上曰:「今日出遊,非常例也。若罪此輩,則外人必以予爲口實矣。」

○寧城君吳思忠卒。其先,延日縣人,後徙寧遠鎭。父洵壯元及第,終於諫議大夫。思忠,至正乙未及第,歷官至司憲執義、左司議大夫,遇事敢言,有爭臣風采。我太上卽位,授戶曹典書,賜翊戴開國功臣之號。甲戌,陞中樞院副使,觀察交州、江陵道。時,鄭道傳、南誾皆被寵眷,知春州事辛邦祐,道傳所薦也。怙勢擅離職任,思忠按之。道傳屬思忠勿問,思忠謝曰:「公方坐廟堂施號令,豈可敎人以私書,廢國典也?若有都堂牒,許令放罪,則吾烏敢不從!」竟治其罪。誾曾爲三陟萬戶,故多有故舊,及其掌江陵道兵也,官軍越次授職者甚衆。思忠痛加考覈,其越次者,悉令差馬,以充進獻盤纏之數。誾連請勿問,思忠亦不從。丙子,進政堂文學,出爲京圻左道都觀察使,及任滿當見代,有巨室家奴强奸良家處女,思忠鞫之急。主家請緩其獄,思忠曰:「予若不斷,後來者當釋之矣。」亟置於法。甲申,判司[4]平府事,封君就第,及卒,年八十。輟朝禮葬致祭,賜諡恭僖。思忠短小精悍,守法不撓,老而益壯。妾子繼宗。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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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流前知咸安郡事姜淮叔于外方。淮叔初娶安氏,有二子,旣而棄之,娶洪氏,又不諧,復通安氏,且嫚辱洪氏之母尹氏。尹氏訴于憲司,憲司治之,離異洪氏,請淮叔罪。

○以刑曹都官爲五品衙門,革議郞二員,加置正郞佐郞各一員。

○定追贈法。吏曹啓:「洪武二十七年六月日,本曹受判:『六品以上應祭三代者追贈,考妣[5]對品,祖、曾祖各遞降一等,妣竝同。功臣則加二等。』然功臣之父,當初賞功之時,超二等可矣,其後隨其子職加封,亦超二等,實未便於永世流傳之法。今後加封時,除超二等,依各品祖父追贈例。」

從之。

○以柳亮爲刑曹判書,李文和禮曹判書,尹坤左軍都摠制,金南秀右軍都摠制,韓珪兼右軍摠制,李從茂兼左軍摠制,延嗣宗兼中軍摠制。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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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司諫院上疏,請止無名行幸。疏略曰:

擧動,人君之大節;誠信,爲治之大寶。伏見今月十日,車駕出郊,以恣馳騁,竊謂險阻泥濘之路,馬若驚蹶,恐有不測之患。殿下縱自輕,乃宗廟、社稷何?曩者潛行之日,臣等上言,卽賜兪允,尋復遊幸。此孔子所謂悅而不繹,從而不改也,恐非誠信之實效。昔唐貞觀之時,魏徵以十漸進戒,太宗嘉納其言,遂致克終之美。以殿下之盛德,動法三代之治,獨改過一事,肯居太宗之下乎?願自今,殿下改潛行之失,戒馳騁之樂。

上不悅曰:「予嘗命臺諫,凡殺罰及國政大事,則具疏以聞,其他事,詣闕言之。今諫官以不緊之事,屢上封章,何歟?」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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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宥朴信、申敬原、成揜,京外從便。

○賜全羅道巖墮島鹽夫米豆。倭船六艘寇巖墮島,鹽夫射殺二名却之,被擄人二名逃來。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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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月入太微。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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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觀放鷹于東郊,獲天鵝雁雉,馳獻于德壽宮及仁德宮。

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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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司諫院上言請勿遊田。疏略曰:

近以潛幸之事,具疏以聞,未蒙兪允,又於前日,出遊郊外,遂爲遊田之樂。古之聖王,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無非爲民事者。今殿下之出郊外,爲民事乎?爲遊田乎?伏望毋輕出遊,端居九重,修明德政,以幸萬世。《傳》曰:「君子之過也,如日月之食,更也人皆仰之。」《抑》之一篇,載在《詩雅》,伏惟深思焉。

上覽疏曰:「諫官以此等事,必書諸疏牘,何也?此無他,特釣名而暴予過耳。」左右皆曰:「諫官之言,蓋欲盡其職也。」

○放忠淸、江原道役徒。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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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召宗親義安大君和等,置酒于便殿。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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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兀狄哈金文乃等,寇慶源之蘇多老,兵馬使朴齡擊却之。初,野人至慶源塞下,市鹽鐵牛馬。及大明立建州衛,以於虛出爲指揮,招諭野人,慶源絶不爲市,野人憤怨,建州人又激之,乃入慶源界抄掠。齡易之,率數十騎赴之,野人以騎兵從傍突出,齡驚策馬而退。俄而官兵繼至,齡率以戰。有一人獻計曰:「野人善射,難與爭鋒。若執短兵鏖戰,則勝負決矣。」卽突陣而入,衆從之,殺文乃子,野人乃掠牧馬十四匹而去。官軍死者四人。

○以朴子安爲判恭安府事,金承霔工曹判書,李原參知議政府事。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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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遣檢校工曹參議尹銘如日本。報聘也。遺國王銀甁一、銀灌子一、銀鍾一、草帽子一、斜皮靴一、虎豹皮各十領、苧麻布各二十匹、白紙一百張、滿花席、雜彩花席各二十張、人蔘一百斤、松子五百斤、銅一千斤。銘至西生浦船敗,死者五人,命再修船楫以去。

○命吏曹判書李稷、參贊議政府事李叔蕃、尹柢、工曹判書金承霔,監營宗廟齋宮。

○議講武之所。上與李叔蕃、尹柢議曰:「前日,政府請以仁州、安山、富平、廣州等處,爲講武之所。予以爲土性泥濘,山谷險阻,不便馳逐,且有乘舟渡水之難。不如鐵原地平而便於馳逐也。且鐵原等處,禾穀豐稔,其於芻藁之供,民不病也。予之此行,都堂、臺諫皆以爲不可,予則以爲古之帝王,田有常所,豈於都城近地,置苑囿也?必擇民所不居閑曠遠地而爲之也。往往迂闊之輩,發生冷之言以止之,然予志有定,卿等明諭予志于政府,更定田狩之所。」又謂右代言尹思修曰:「爾曾觀察京畿,畿內州縣,悉皆巡行。仁州、富平,距廣州慶安、水谷幾里乎?」思修對曰:「皆一日可到也。」上曰:「予之此行,無乃有弊於民乎?」思修曰[6]:「今之行幸不如古,民之所供,但芻蕘耳,更無他弊。但監司守令未得預知行幸向方,難於供億,不如早定所之也。」上然之。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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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觀放鷹于東郊,獲天鵝,卽獻德壽宮。是日曉,上謂代言金科曰:「予欲暫出郊外。」科曰:「今因衙朝,各司會闕門,若潛出遊幸,則各司必知其無名矣。」上曰:「汝何止予乎?」卽出,與諸將相置酒於郊,乃曰:「使金科見之,亦豈不快樂哉!」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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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憲府請停講武,不報。啓曰:「今年因遷都,大小臣民,皆勞於營作。今若行幸遠地,則侍衛甲士,亦皆困苦,請停此行,以幸斯民。」上曰:「軍事,不可不慮也。」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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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賜左軍摠制李和英田口。命依壬午二等功臣金玉謙例,給田四十結、奴婢四口。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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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舊都每介井、藍井、芹塘[7],蛙皆自死。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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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上詣德壽宮起居。告將講武也。

○曹溪釋省敏擊申聞鼓。僧徒以減寺額削民田,日訴于政府,求復古,政丞河崙不答。於是省敏,率其徒數百,撾鼓以聞,上終不許。

○臺諫請從講武之行,從之。啓曰:「講武非無名行幸也,各司宜皆侍衛,殿下但欲便民,只率軍官甲士內侍以行。然臺諫,耳目之官,不可一日離於左右,請從行。」上曰:「近來臺諫從行則必生事,故予不欲率行矣。且講武之所不遠,若予有過失,臣有犯法,必當聞之。聞則當諫,何必從行乎?」復啓曰:「臣等之欲侍衛者,非必欲覘殿下之失也,但以耳目近臣,不可不從耳。」李叔蕃啓曰:「此行非無名,宜令臺諫刑曹從駕。」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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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流呂義孫于珍島。義孫至日本,適大明使臣至,義孫譯者黃奇,能通華語及日本語,乃爲明使奪去。又聞上國諭日本挾攻我國之語,其還也,不以啓聞,私語於人。司憲府劾其奉使不謹不直之罪,上命置其鄕。憲府復上疏言:

臣等以謂義孫之罪,律不當赦,反蒙聖恩,位至崇秩,旣老歸鄕。此人情所欲,何懲惡之有哉!且本朝事大交隣,差遣使臣,歲非一二,今釋義孫之罪,無以示後。伏望斷以大義,依法施行。

乃流之珍島。

○日本國王源道義,遣使來聘,請《大藏經》;九州節度使源道鎭,使人獻土物,發還俘虜。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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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講武于京畿,次廣州東鹽倉之原。是夕,都觀察使全伯英,詣行幄設享。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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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流星出大角南,入天掊星南,大如杯。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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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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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朔,駕次水原長足驛南郊。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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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駕次衿州安養寺南郊。左政丞河崙等,候駕欲設享,上先遣人止之,且令崙等還都。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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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還宮。駕至漢江重房院,老嫗菊花、尼志會、盲人金松、韓龍等見于駕前,上憐之,各賜米豆各一石。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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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詣德壽宮,有故未得入見而還。

○東北面飢,發倉賑之。從都巡問使呂稱之請也。上曰:「去年呂稱不申水災,予使人詰之,乃曰:『若有一民飢死,臣任其咎。』甚矣,其欺罔也!然予豈以一稱之故而絶一道之民食哉!」乃許之,仍命罷不急之務,使專農事。

○降倭吳文、藤昆,率全羅道船軍,捕倭至葛島,遇風溺死。文等率船軍五十五名,乘長興府小船,遇風太急船敗,命賜賻有差。文、昆二人各米豆十石、紙五十卷,領船張義、頭目高貴生米豆各八石,射官朴自松等三人、格軍金富等九人、沙工徐原、引海黃忠各米豆六石。其射官高迪、格軍劉天等三十九名,不遵條令,使愚惑不慣船上者代騎,以致敗船,令全羅道都觀察使推覈以聞。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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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東北面都巡問使上其道事宜。啓曰:「慶源境散接軍民,竝於近城,聚居業農。其草賊出來要路、通望高峯,置烽燧謹斥堠,遇有寇敵,兵馬使率領丁壯應變。」從之。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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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賑京畿、黃海道飢。

○賀正使姜思德等,回自京師。通事曺顯啓曰:「吾都里萬戶童猛哥帖木等入朝,帝授猛哥帖木建州衛都指揮使,賜印信鈒花金帶,賜其妻幞卓衣服金銀綺帛;於虛出、參政子金時家奴爲建州衛指揮使,賜鈒花金帶;阿古車爲毛憐等處指揮使,賜印信鈒花銀帶;阿難把兒遜毛憐等處指揮僉事,賜廣銀帶。」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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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議政府上出外二品以上移文之式及罪人贖錢之法。政府啓:「各道都觀察使、都巡問使,若兼兵馬都節制使,移文兵曹,係民事則平關,軍事則牒呈;都觀察使、都巡問使,不帶軍職,則不論軍民事,竝平關。」又啓:「按《大明律》文,老幼廢疾者,許收贖,其銅錢一千文爲一貫,準寶鈔一貫。國初,因前朝之舊,以銅錢一貫,準五升布十五匹,至戊寅年,刑曹受敎,杖一百徒三年者,當贖銅錢二十四貫,準例贖布五百四十匹。貧乞之人,傾家破産,尙未充數,似違欽恤之意。若以銅錢一貫,準五升布十匹,庶得輕重之宜。」從之。

○遣上護軍安遇世于東北面。使體探吾都里、兀良哈事變而來也。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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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罷護軍鄭繼興職。司憲府論繼興擅捶右軍使令與首領官,詰埋沒仰官之罪也。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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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雞林、陜川等處地震,屋瓦有聲。

○以朴信爲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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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觀放鷹于東郊。是曉,上將出,司諫院左司諫大夫宋愚等啓曰:「往者因臣等所啓,許以不輕出遊,今日殆於失信。」上曰:「予非欲恣遊,但以久居宮中,氣不舒暢,故欲暫出城外耳。」上謂代言孟思誠曰:「予之潛行,外人所不知。今諫官何遽來啓歟?此必汝等漏言耳。」代言等啓曰:「臣等闕內凡事,且不漏說。況殿下擧動乎?」上曰:「予亦信承宣不漏言於人,但後日欲令外人不知耳。」

○議政府啓致賻之法,從之。正二品致賻米豆幷五十石,從二品四十石,禮曹隨時取旨行移。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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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羅州、完山,大雨疾風雷電水溢。

○定泮宮外廣丈數。禮曹啓曰:「謹按《文獻通考》,璧雍太學外廣二十四丈,應二十四氣。今泮宮外廣十二丈,應十二月,禁人作家爲便。」從之。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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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命濟生院,敎童女醫藥。檢校漢城尹知濟生院事許衟上言:「竊謂婦人有疾,使男醫診[8]治,或懷羞愧,不肯出示其疾,以致死亡。願擇倉庫、宮司童女數十人,敎以脈經針灸之法,使之救治,則庶益殿下好生之德矣。」上從之,使濟生院掌其事。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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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賜女眞檢校漢城尹崔也吾乃、護軍童所老衣笠靴,又賜所老妻紬、苧、麻布各一匹。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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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朝廷使臣內官鄭昇來。以求純潔光姸好細白紙與漫散軍人未還者也。省親內官趙良等六人,隨昇以來。昇與良等,本國火者也。百官以時服迎于盤松亭,上出昌德宮門外候之。昇先升殿,上隨之,昇傳宣諭,求黃牧丹,上跪聽訖,昇拜,上答拜,次良等拜,上不答。因設宴于殿上,良等在南行。宴罷,昇等之太平館。黃牧丹,乃皇后所需也。

○命置軍資監朴賁于遐方。司憲府啓曰:「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爲人子者所當盡心。賁結髮讀書,至于皓首,其於喪制,講之熟矣,及其母歿,無君上之命,而遽釋衰絰,縱欲忘哀,無異平昔。臣等劾問,賁乃引禮文嫁母短喪爲辭,然考本人行祭之跡,以母配父,則其短喪非爲母嫁也。且於禫前,以時服詣闕謝恩,以干邦憲,爲子不孝,爲臣不忠,罪莫大焉。請收職牒,鞫問其罪,以正風俗。」命置其鄕。憲司再請其罪,處之遐方。

○宥韓幹京外從便。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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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如太平館,宴鄭昇等。

○議政府啓奴婢決訟條目。啓曰:「庚辰年正月以前,司憲府呈誤決未畢事,二月以後呈狀相爭事,依永樂三年八月初五日刑曹都官受敎,勿論前決有無,一皆從正決折;丁丑年以來呈狀全不決折事及良賤相訟未決事,尤爲冤枉,令京外官司爲先決折。」從之。

○倭船四艘,寇三木島,奪私船二隻。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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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賜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柳龍生綵絹。以龍生所遣鎭撫黃濬等捕倭船一隻也。賞濬等有差。

○鄭昇歸于開寧。昇與趙良等六人,各歸其鄕,或覲親或掃墳也。命議政府餞之于門外,皆贈以時服,且賜其家米豆,其父母死者,令州縣具奠物。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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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義州、泥城、江界等處,置儒學敎授官。從西北面都巡問使趙璞之請也。

○令全羅、慶尙二道,抄造進獻白紙。

○知平州事權文毅,請行號牌之法。書曰:

人心有淳薄之變,故立法有經權之異。皇明太祖皇帝,法令紀綱,旣嚴且明,軍民之衆,皆給號牌。是以民庶絶流亡之心,戶口無增損之弊。此因世變而救之之術也。恭惟國家,立經陳紀,一遵華制,纖悉備具,獨於號牌,未能及焉,流亡相繼,戶口日減。監司守令,雖切切於探捕,未見其効者,誠以無牌以爲標,易混於衆庶故也。願立鄕舍里長之法,百戶置鄕長,五十戶置舍長,十戶置里長,良民賤隷之額,靡不周知;依中國之制,皆給號牌,出入佩持。如此則流移逃匿者,無所容矣。此法一立,人皆土着,非特有恒産而有恒心也,實强兵固國之一助也。

下議政府擬議施行。

○全羅道水軍團撫使金文發,捕倭賊船一艘。文發與降倭萬戶林溫、慶尙道兵船押領上鎭撫魚元海等,搜安釜島,捕賊船一艘。賊之騎船者,可四十餘人,皆自投海中而死。斬八級以獻,賞之有差。吳文等旣死,朝議咎文發,欲罪之,文發懼,欲立功以自贖,故戰甚力。

○命置高麗八陵守護人:太祖顯陵三戶,惠王、成王、顯王、文王、忠敬、忠烈、恭愍王陵各二戶,每戶給田一結,禁樵採及火焚。

○下改火令。禮曹啓:「謹按《周禮》《夏官》,司烜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先儒以爲:『火久而不變,則炎赫而暴熇;陽過乎亢,以生厲疾,故隨時而更變之。其變之之法,鑽燧而改。楡柳靑,故春取之,杏棗赤,故夏取之,至季夏而土旺,故取桑柘黃色之木。柞楢白,槐檀黑,故秋冬。各隨其時之方色而取之。』蓋火之爲物,在人尤爲常用,不可不順其性故也。世久法廢,改火之令久不行,燮理之道有未盡,乞下四時改火之令,京中則兵曹,外方則守令,每於四時入節日及季夏土旺日,各鑽其木,以改時火,用諸烹飪之間,則陰陽之候順,疾疫之災息,而燮調之事,無不備矣。」上曰:「醴泉伯權仲和謂予云:『四時改火,古有其制。我國不遵古制,是致火災。』予不忘也。」遂下議政府擬議以行。

○判三司事致仕柳濬卒。濬,高興人,僉議政丞淸臣之孫也。以門蔭補府衛,累轉千牛衛上護軍。嘗受元朝宣命,爲明威將軍全羅道鎭邊萬戶府達魯花赤,襲世官也。濬久從太上麾下,戊辰,拜密直副使商議。太上爲都摠中外諸軍事,濬仍屬幕府。太上卽位,以濬爲原從功臣。顯妣之薨,選良家女備後宮,濬之女,亦在其中。拜濬檢校參贊門下府事,尋賜爵高興伯。庚辰,以判三司事致仕卒,年八十六。諡胡安。三子,孟忠、仲敬、季文。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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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議政府請定禪敎各宗,合留寺社。啓曰:「本府曾受敎,前朝密記付裨補寺社及外方各官踏山記付寺社內,新舊都五敎兩宗各一寺,外方牧府禪敎各一寺,郡縣禪敎中一寺量留。今來議得:新舊都各寺內禪敎各一寺,屬田二百結、奴婢百口、常養百員;其餘各寺,屬田一百結、奴婢五十口、常養五十員;各道界首官,禪敎中一寺,屬田一百結、奴婢五十口;各官邑內資福,給田二十結、奴婢十口、常養十員;邑外各寺,給田六十結、奴婢三十口、常養三十員。若前朝密記付各寺,則名爲舊都明[9]堂裨補,其於新都明堂,實無損益。願將所屬田民,移給新都五敎兩宗無田民各寺,又將定數外寺社田民,移給定數內各寺,其餘屬公。曹溪宗、摠持宗,合留七十寺;天台、疏字、法事宗,合留四十三寺;華嚴、道門宗,合留四十三寺;慈恩宗,留三十六寺;中道、神印宗,合留三十寺;南山、始興宗,各留十寺。」上從之。且曰:「檜巖寺,有志其道僧徒之所聚,可於例外加給田地一百結、奴婢五十口;表訓、楡岾,亦是檜巖之例,其原屬田民,仍舊勿減;定數外寺社,亦量給柴地一二結。」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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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令在朝官吏,以科品出丁夫,開川渠治道路。

○京畿饑。都觀察使全伯英啓:「船軍不能裹糧,請官給之。」命麥熟前給半月糧。

○賑江原道飢。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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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遣人賜對馬島守護宗貞茂米豆二百石。貞茂告有父喪也。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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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倭船十四艘泊楸子島。全羅道水軍僉節制使具成美,與戰却之,成美亦中流矢。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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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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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朔,廣延樓成,召義安大君和與監役提調李稷等,置酒以落之。

○分屬定額外寺社田口于各司。議政府啓:

定數外寺社田地,悉屬軍資,以補船軍糧餉;奴婢悉屬典農寺,因其舊居,使之屯田。軍器監屬四千口,每一番四百口,輪次立役;內資內贍[10]各屬二千口,禮賓寺福興庫各屬三百口,竝因舊居,綏撫役使。各道觀察使[11]首領官,每當巡行,循問勞苦,俾安生業,如有守令鄕吏不肯盡心完恤者,痛行糾理,幷坐首領官不能覺擧之罪。

從之。

○命司憲府,還給鄭擢、李伯溫告身。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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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隕霜殺草。

○雨雪于甲州凡四日,深七寸。

○上詣德壽宮獻壽,義安大君和侍坐。太上命侍姬巫峽兒,歌以侑酒,上賜和鞍馬,巫峽兒紵絲一匹,太上歡甚。上大醉屢進爵,太上輒飮不醉曰:「予少也,豈知有今日乎?但願壽考耳。今過七十,猶不死也。」又曰:「遊田之事,若等必不及我矣。如欲學之,予當敎之。」上旣出,司僕進轎子,上却之,命進馬。和與諸代言跪于前,固請御轎,上乃乘轎,着錦半臂,扶醉還宮,群臣皆步從。

○定公處奴婢決折[12]法。議政府啓:「京外決訟官吏,於屬公奴婢相訟事,則以公處無有力辨者,率於私處,徇私決給。今後屬公奴婢決折[12]事,京中,刑曹都官,外官,都觀察使,具錄辭因,啓聞取旨,方許決折[12],以爲恒式。」

○遣使問慰鄭昇等于其鄕。又遣人于全羅道,賜宮醞于都觀察使朴訔、都節制使金繼志、團撫使金文發,又賜慶尙道都節制使柳龍生,皆賞捕倭之功也。龍生以宣醞和濁酒九盆,仍殺所乘馬一匹,分饗士卒曰:「今日宣醞,雖慰小臣,捕倭之功,實在士卒。」士卒咸悅。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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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賑慶尙道飢。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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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敎法官勿滯獄。上覽有司所上囚徒錄,有盧忠愷者,死於獄中,謂知申事黃喜曰:「可殺,卽殺之耳。豈可使在獄而死乎?」故有是命。

○宥魚思漢,京外從便。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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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定貞陵塋[13]域。議政府啓:「貞陵在京中,兆域太廣,請去陵百步外,許人造家。」許之。於是,豪勢之家,紛然爭占善地,左政丞河崙,率諸壻先得之。

○移衿州牧場於綠楊郊。初,國朝擇閑地,牧廐馬及軍士之馬,閑地少,多害民穀田。京畿都觀察使全伯英上言:「因衿州牧場,失民二百戶矣。」乃命移於綠楊。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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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隕霜于錦州等處。

○召宗親,擊毬內庭,仍置酒于廣延樓。

○倭奪全羅道漕船十四艘及護送兵船一艘于安行梁。倭船十八艘,乘夜掠之,取米四千九十石而去。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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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義安大君和設享于廣延樓,宗親大臣皆入侍,上極歡,日沒而罷。

○作解慍亭于昌德宮東北隅。上謂知申事黃喜曰:「今新亭成,使權近名之,請名淸寧。蓋取天淸地寧之義也,然似不便。予欲改以解慍,若何?」左右曰:「甚善。」上笑曰:「人君發言,臣下必同聲譽之。當更與權近議之。」遂使卽其家問之,近曰:「善。」於是,以命新亭。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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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永興府隕霜傷穀。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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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隕霜于軍威縣。

○雨雪于金剛山,深二尺。

○遣敬差官判軍資監事尹向于忠淸道,按問都節制使崔迤、都觀察使成石因[14],不能禦倭漕船被奪之故也。向復命,命將左右道都萬戶盧仲濟等四人,杖六十,餘各笞五十。

○下兵曹正郞趙須、佐郞尹淮于巡禁司。是日,上將受朝,淮欲考察大小軍士宿衛形狀,率吏三人入闕門,守門甲士李芬,禁吏不得入,淮詰其故,芬歐吏出之。淮以告知申事黃喜,喜曰:「予嘗爲三軍經歷,軍士有罪,直行決罰。今之兵曹,卽昔之三軍府也。如有無禮頑悍甲士,則何必啓達,然後繩其罪乎?」淮又告判書南在,在曰:「時異事殊,不可倉卒,且更商量,待予區處。」淮不以爲然,遂與須坐本曹,笞芬五十。上以擅笞守門甲士,下淮等于獄。

○杖三軍錄事吳致六十而黜之。司憲府上言:

三軍錄事行首李甸、掌務金得剛,仍用舊例,以新屬錄事,稱爲凶物,多索布貨,以充酒食之資。新屬趙琯、秦孟卿,不能堪,愬于府,本府劾甸等敎旨不從之罪,竝於遠方付處,將琯、孟卿,下帖軍錄事房,俾之還仕。今月初二日,爲頭錄事吳致,不議諸同僚,輒與無知在下錄事,擅執琯、孟卿於公座,牽頭曳足,歐擊而黜之。頑悍恣行,其罪甚大,伏望嚴加罪責。

乃有是命。

○遣右軍僉摠制曺恰,賜酒于京畿左右道水軍都節制使李之實。諭以修戰艦追捕倭船也。

○以軍資監丞朴熙宗,爲全羅道宣慰別監兼敬差官,賜宮醞于僉節制使具成美,慰其力戰中矢也。仍詰都觀察使朴訔、都節制使金繼志等,失於考察護送,致爲倭寇所掠之故。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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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雨雪于智異山深二尺,永興府深一尺。朔州及錦州任內橫川所、咸陽、陜州、順興、江陵皆雪。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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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隕霜于智異山、沃州;雨雪于伊川、安邊、永豐、杆城、烈山,雪深者至二尺五寸。

○釋趙須、尹淮,復其職。南在啓曰:「淮之笞李芬,臣實使之。」上曰:「判書特欲救僚屬耳,豈其實乎?」乃釋之。

○遣司譯院通事舍人裵蘊如遼東,移咨都司曰:

議政府狀啓:「據右軍摠制張思靖狀告,有義州住驅奴吳哲,年三十歲。昨於洪武三十四年時分作賊,偸盜義州百姓鄭松戶牛隻逃走,致被捉獲,割去兩耳。又於洪武三十五年三月內,偸盜思靖戶衣服馬匹逃走,追蹤得獲剌面,常川不服使喚。逆奴自知罪惡,又於永樂三年七月內,帶引伊妻栗伊逃走,不知去向間,本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司譯院副使康邦祐回自京師,對思靖說稱:『上項逃奴吳哲,將引伊妻竝不識姓名男子共三名,逃往遼東地面,蒙都司捉解京師,道經鞍山站迎見。』聽此,告乞行移施行。」得此狀啓,據此竊詳,上項逃奴吳哲,旣在本國,累曾作賊,已經剌面割耳。今來帶領從伴,逃往上國,慮恐本性難改,仍前作賊,深爲不便。煩爲轉達,解發本國前來,幸甚。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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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隕霜于智異山、永州。

○紀南寶國客人,來獻土物。倭奴之別種也。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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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隕霜于沃州。

○御廣延樓,召宗親觀射。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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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隕霜于錦州凡五日。

○日本西海道丹州太守源迎,遣使來獻土物。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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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司憲府請罷通禮門奉禮郞吳召南、司宰少監高進職。啓曰:「《經濟六典》一款:『大小官吏,自下批之後,京官限三日、外官限十日進闕謝恩,隨卽上官赴任。』今召南受職,在二月十一日;高進受職在三月十二日,迨今無故不就職,無人臣敬命盡職之義,乞罷其職。」不報。

○慶尙道都節制使柳龍生,使兵馬使金乙雨、鹿島千戶金仁祥,捕倭船一艘于葛伊島,倭三十餘人,皆投海而死,斬九級以獻。遣人賜內廐馬一匹于龍生,仍賜宣醞。賜乙雨段絹各一匹,仁祥等綿紬麻布各一匹,具錄領船頭目以下功勞有差。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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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以前工曹參議庾龜山,爲濟州按撫賑濟使。時,龜山居母喪,命脫衰絰,賜衣冠,且勸酒肉,發全羅道米一千石,往賑飢民。

○命禁僧人越江興利者。西北面都巡問使啓:「道內閑雜僧徒,營構草幕,齎持願文,數多聚會,收蓄人蔘,及氷凍之時,或有越江入歸者,或招引彼土人回還隱接者。乞江界、泥城、義州、宣州以北草幕,竝令破取,堅禁僧人依止。」上許之,但勿毁草幕。

○命書筵官,戒世子勤學。謂文學鄭安止、司經趙末生曰:「自今以後,書筵入直官,於飮食動靜,不離左右,一禁戲事,專務勸學。世子若不聽從,卽來啓達。」且召侍官叱之曰:「近聞世子多不好學,實汝等致之也。世子若不更勉,當罪汝等。」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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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朝廷內使黃儼、楊寧、韓帖木兒、尙寶司尙寶奇原等至,結山棚儺禮,上以時服,率百官出盤松亭,陳百戲,迎至景福宮。勑曰:

朕重惟先皇考皇妣恩德,欲擧薦揚之典,特遣司禮監太監黃儼等,往爾國及耽羅,求銅佛像數座,尙相成之,以副朕意。

儼等又齎禮部咨來一件:

承準左軍都督府照會:「該保定侯孟善咨,革除年間漫散土人,除欽差千戶王得名等,往朝鮮招回復業外,有全者遂等四千九百四十口,仍在本國豐海等道藏住;續該本國將金奉等一十九名回還外,其餘不見送到。又有土官千戶高勗等下家小海西等十四名,逃往朝鮮。」照會到部。合咨本國催聚,煩爲作急發來,復業施行。一件,該建州衛指揮猛哥帖木兒奏,有親屬完者等一十一名幷家小,見在朝鮮,本部奉聖旨:「恁禮部行文書與國王知道,給與他完聚。」

上拜勑訖,升殿宴使臣,贈鞍馬。儼等往太平館,上還昌德宮。初,宣慰使朴錫命先至,啓曰:「臣見儼,儼曰:『子,殿下所親信也。今遣子迎我,是喜我也。我亦皇帝所親信也。今使我於子國,亦所以重殿下也。』」儼至碧蹄驛,上遣禮官問曰:「我國未知大人齎捧是詔與勑,故迎命之禮,至今未定。」儼曰:「勑書也。待至國王處開讀耳。」禮官曰:「然則當以時服迎之。」儼曰:「宜用公服。」左政丞河崙謂儼曰:「我國欽遵朝廷禮制,迎詔之外,不敢用公服。」儼怒甚。上欲更遣禮官,問其可否,趣召入直禮曹郞,夜已深,屢督之。正郞柳穎以病未卽進,上卽命囚穎于巡禁司,更使佐郞權繕,齎《洪武禮制》,馳至碧蹄驛質問,儼乃曰:「然則可以時服迎。」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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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如太平館,宴使臣。是日朝,黃儼使其副韓帖木兒,詣闕獻茄藍香間珊瑚帽珠一部、建康弓二張、綵段錦線各一匹、金剛子三貫、椰瓢八顆及諸菓實;帖木兒亦自獻綵段八匹、紅綃四匹、錦線二匹。上出便殿,見帖木兒,設茶禮以謝。

○上至館設宴。酒酣,儼辭以醉,先入室。帖木兒曰:「濟州法華寺彌陀三尊,元朝時良工所鑄也。某等當徑往取之。」上戲曰:「固當,但恐水入耳。」帖木兒等皆大笑。

○使臣跟隨伴人求鞍馬,上欲賜之,工曹不預備。上怒甚,欲加罪,河崙啓曰:「今伴人怒不得鞍馬,然我國豈以彼之怒,爲足懼耶?」上曰:「彼之怒,固爲不義,在我待彼之禮,宜曲盡也。」於是,促進鞍馬以賜之。

○儼等欲親至濟州,迎銅佛像,或曰:「帝使儼等觀耽羅形勢,意有所在。」上憂之,謀諸群臣,急遣宣差金道生、司直朴謨,馳往濟州,以法華寺銅佛像來。蓋謂若佛像先至羅州,則儼等不必入濟州也。

○隕霜于伊川、永豐。

○命罷船軍屯田採藿捕魚之役。全羅道都觀察使朴訔啓曰:「各道海道萬戶,役使船軍,屯田採藿捕魚。收利甚微,而終日勤動,至夜困睡,不能警備,多致失守,罷之實便。」從之。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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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韓帖木兒謁見于太上殿。

○兀良哈萬戶甫里,使其弟古里來朝。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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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日本呼子殿客人,來獻土物。

○釋禮曹正郞柳穎囚,令復職。初,上怒穎以爲慢上避事,令承傳色盧希鳳縛,而杖於代言司。代言李垠爲之營救,且啓曰:「穎乃李至之壻也。」上怒稍解,乃下獄,至是釋之。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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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宴黃儼等四人于昌德宮。儼請見中宮,上與俱入內庭,遂歷觀解慍亭而出,置酒于廣延樓,贈儼鞍馬。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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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申韃靼禾尺宰殺牛馬之禁。

○分遣行臺監察于京畿左右道。蓋以考察牧放馬匹踏損禾穀也。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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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黃儼等如全羅道,獨奇原留。以知議政府事朴錫命,爲全[15]羅道、濟州都體察使以伴行。命知申事黃喜,與議政府餞之于漢江,儼晨興策馬而行,喜等不及見而還。蓋儼怒上之不出餞也。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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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蟲食松葉,令朝官六品以上,出丁夫拾而埋之。

○鄭昇還自開寧,議政府置酒門外以迓之。後數日,趙良等六人,亦皆還自其鄕。有金有延者欲托鄭昇受職,事覺,議政府移牒巡禁司,杖之八十。

○吏曹啓宗廟典農及各司事宜。啓曰:「典農寺、宗廟署員吏,於常時不肯致敬,或弔喪問疾,自就汚染,每於公座簿,輒書犯染,累日不仕,有乖人臣謹職之義。今後告狀,明書於某處犯某染,若有似前不謹員吏,標付過名。一,各司官吏,於六衙日,詣闕肅拜後,退仕本衙門,例也。其中有他務者,或不詣闕,有乖人臣敬上之義。今後雖他務煩劇,員吏竝皆詣闕肅拜,然後各就他務,以憑考課。」從之。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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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戶曹啓:「閭里經行,不合於古,請止設國行。」從之。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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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德壽宮成。錄監督官吏拜官有差。

○起復權近爲藝文館大提學、知經筵春秋成均館事、世子右賓客,以辛克禮參贊議政府事。

○杖宦者鄭德瓊六十,流之密陽。德瓊監世子殿司饔房,不親省膳羞,命下巡禁司,懲其不恪而黜之。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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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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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朔,權近上箋辭職。箋曰:

草土臣權近上言。伏蒙聖恩,除臣藝文館大提學。聞命驚懼,罔知所措。臣以罪惡,遭致家禍,臣父先臣僖,奄辭盛代,甫經數月。身居衰絰,勉循喪制,思免罪愆,尙懼不任。且臣又纆多病,體氣羸瘁,耳目聾暗,淋疾尤劇,頻數不止,通塞無常,酸痛難忍。臣至[16]欲忘哀冒寵,以受爵命,將此病軀,豈易承當?安居保養,猶恐不瘳,黽勉從仕,必至殞命。臣念至此,不覺涕零。臣於曩日喪母之時,亦嘗起復,承受爵祿,豈於今日,憑依憂制,苟辭恩命,以徼其名哉?誠以臣身疾篤,實所難堪,欲得安身治病,以延晨夕之命而已。又況奪情起復,本非令典?古者金革之事,無避也者,是在危難之際,不得已而爲之,權宜也。其在治平之時,豈可以爲常典哉?本朝《經濟》之典,不許文臣起復,誠以此也。今雖有邊警,臣非武臣,不宜起復,況當無事之時,何必奪哀,以虧禮典哉?臣之起復,謂利於國,則虧禮典而毁風俗;謂利於身,則乖攝養而速死亡。且捨所學,而負欺謗,又非臣之素志也。反覆思之,無一而可,臣寧受誅,不敢受命。伏望聖慈,察臣含哀,憐臣遘疾,還收爵命,俾終喪制,使其閑居養病,以延性命,則終喪之後,當爲國家捐軀受命,不敢辭避,圖報聖恩之萬一。伏惟聖慈垂察。

上不允。

○奇原如開城留後司。原將行,詣闕啓曰:「臣雖奉命而來,然是本國人也。入都以來,不得行私禮,心實未安,願盡臣禮。」乃北面拜伏甚恭,命議政府餞之崇禮門外。原之祖先墳塋[13],皆在留後司,故欲拜掃也。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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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遣右軍同知摠制崔士威如京師。賀千秋也。

○太上王如興天寺,親奠于啓聖殿,命中官奠于貞陵,遂入舍利殿,焚香禮佛,顧瞻山陵,澘然出涕。時公卿已下爭占貞陵百步外家基,斫伐松木,結構方興。

○封太上王宮嬪元氏爲誠妃,柳氏爲貞慶宮主。元氏,庠之女;柳氏,濬之女。神德王后之薨,皆以選入宮,至是封之。拜庠工曹參議。太上聞元氏封妃,喜形於色。

○御經筵,召代言金科、孟思誠、李垠,謂之曰:「《論語》、《孟子》,予曾粗讀,若《中庸》則未嘗讀也。」仍讀之終篇,從容商論。上曰:「予於親試,欲先講此書,汝等宜熟讀以俟命。」且曰:「重試近矣,儒生何以習讀!《論》、《孟》別無難知之語,若熟讀深思,則通五經亦不難。」左右曰:「若尋章句,則不難,深究義理,無所不通,則雖一經難矣。古之名儒,亦專門習讀。」上曰:「然。」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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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霰于春州騏驎縣。

○震仁同縣人咸悅監務高尙謙妻金氏。

○上詣德壽宮獻壽。太上王命侍宴近臣聯句,相與唱和盡歡。

○議政府上諸道量田之數。除東西北面不行改量外,京畿、忠淸、慶尙、全羅、豐海、江原六道原田凡九十六萬餘結,及改量,得剩田三十餘萬結。前朝之季,田制大毁,洪武己巳,改量六道田附籍,然其時倭寇方熾,濱海皆陳荒,及是開墾日增,地無遺利,故改量之。

○申受田侍衛之法。議政府啓:「受田品官,全爲居京城衛王室,載在《六典》。無識之徒,不顧立法之意,累年在外,以致侍衛虛疎,又憑受田,不肯應當外方軍役。本府曾受敎旨以禁之,顧乃不畏成法,只求自便。竊見外方侍衛軍騎船軍,未受一畝之田,尙且長年從軍,受田品官,則於京於外,一無所役,實爲不當。乞取納狀,願居京者,恒令侍衛;願居外者,悉定軍役;老病者,許令子壻弟姪代立;如有亂雜論說者,痛行禁理。」從之。

○命收前將軍韓乙生職牒,流之遐方。乙生,開國功臣忠之子。素狂妄不謹,奸私奴金哲之妻名寶排者有娠。金哲執之,訴于刑曹,乙生逃之本鄕伊川縣,上命於外方定軍役。未幾,乙生潛還京,又與寶排晝奸,金哲又執而訴之。刑曹論乙生擅[17]離軍役恣行淫慾之罪,乃有是命。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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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罷判軍器監事洪涉等五人職,流注簿申溫良于外方。初,涉等以舊例會同僚,試放火㷁于露渡,溫良爲掌務官,爲置酒,且潛使權知直長朴仲林、監奴莫金,買牛宰之,同僚皆不之知。兼判事金承霔最後至,涉等使二妓行酒,溫良設饌,承霔見而不悅,稱疾先歸。涉等復使工人吹笙笛,二妓歌。酒罷,溫良又欲奪仲林馬,載妓而還。仲林不從,溫良怒,使人曳而歐之,仲林訴于司憲府。時,宰牛宴飮之禁方嚴。憲府劾承霔等以聞,命承霔勿論,涉以下,罪之有差。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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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宴鄭昇等于廣延樓。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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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雨雹。

○上如太平館,餞鄭昇等。

○追諡故參判承樞府事崔雲海襄莊公。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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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月入太微右執法。

○鄭昇等還。得黃牧丹於全羅道高山縣之花巖寺,種之三盆以獻。上欲餞昇等於盤松亭,昇先詣闕拜辭,固請勿出,上乃止,命議政府餞之盤松亭。

○奇原至自開城留後司。

○賜兀良哈萬戶甫里起花銀帶一腰、靑緜布、黑麻、白苧布、廣紅綃各一匹,古里銀帶一腰、黑麻布、白苧布各一匹,通事金仁奇草帽子一、靑綿布、黑麻布各一匹。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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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遣參贊議政府事辛克禮,齎宮醞往問黃儼之疾。上聞儼至南原遊勝蓮寺,墮馬傷左臂也。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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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杖全羅道水軍萬戶詹波豆六十,治運糧至安行梁,被倭失米之罪也。監運長沙監務高用舟,以禦倭非其任,特令原之。

○命置貿易所於鏡城、慶源。東北面都巡問使朴信上言:「鏡城、慶源地面,不禁出入,則或有闌出之患;一於禁絶,則野人以不得鹽鐵,或生邊隙。乞於二郡置貿易所,令彼人得來互市。」從之,唯鐵則只通水鐵。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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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遣右代言尹思修、檢校漢城尹楊弘達,齎藥餌及宮醞,問黃儼之疾。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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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權近復上書辭起復。書略曰:

草土臣權近伏聞,傳旨臺省,令及重試,出臣起復依貼。臣聞命震駭,神魂隕越,措身無所,進退惟谷。竊惟移忠必先於爲孝,致治莫大於厚倫。孝不能盡,忠何以稱,倫不能厚,治曷由善!廢孝而求忠,亂倫而望治,自古及今,寧有是理!恭惟主上殿下,聖哲之資,光明之學,孝友之至,出於天性,敎化之善,本於躬行。世道泰,而猶謂其未至,群賢至,而猶慮其有遺,親策群儒,以興文治,誠千載一時之嘉會也。經術之士,孰不奮揚,竭力殫誠,展布所學,思效其忠,以償平日之志願哉?以臣愚陋,獲荷寵恩,擢置崇班,俾參文柄,奬待踰涯,糜粉難報。第緣不幸,遭罹殃禍,衰絰被體,疾病纏身,雖切感激,踴躍承命,內懷慙赧之心,外憂攝履之難,進莫得遂,退不自安,俯仰有怍,惶恐無已。夫藝文,儒林之重選;成均,風化之本源。知經筵則當論道義以贊化,賓儲副則當講孝悌以輔德。凡此職位之重,皆關名敎之大,宜得眞儒,敦守節義,內行無缺,外謗不興者以命之,然後允孚公望,無忝厥職。如臣者,本以庸陋之資,徒守章句,忝竊爵位,曾玷此職,誠所未稱。況今居憂而忘哀,貪榮而冒竉,遽釋衰麻,以行吉服,則是虧行義無廉恥,得罪於名敎,難逃於物議,上以累盛時之治,下以貽後世之譏矣。以此醜行,冒此重任,一且不可,況敢兼有?以之長藝文,儒林是辱;以之長成均,風化是毁。其知經筵,何以贊化,其賓儲副,何以輔德?豈可使無行之醜士,兼此國家之重任,以亂彝倫,而汚風俗哉?又況親試,思得賢才,以臻至治也。乃使虧節無恥之夫,參掌考閱,以定高下,苟懷慷慨節義之士,必不肯屑於就試而獻藝矣。且[18]臣疾篤,淋發非常,一飯之頃,尙且再起,終夕便旋,不得暫寧。苟使纏束袍帶,進居禁密,咫尺天威,恐致汚穢。耳重於聽,尋常語人,屢至再問,乃得悉知,以是安能辨人講說,眼暗於視,尋常觀書,不過數行,便至昏眩,以此安能考人製作,令臣力疾,强赴試席,如使聾者,調其聲律,瞽者觀其文章,何得哉?雖勞心力,黽勉供職,病必日增,將至於莫醫,於臣多害,於國無輔。臣竊自料,實不能堪,天日昭臨,豈敢欺罔!伏望聖慈矜愍,還收成命,俾臣終喪,以光孝治,不勝幸甚。臣無任懇迫之至,情隘辭蹙,不知所云。

上不允。

○上問諸代言曰:「今文士重試,將如何?」對曰:「古之設科,皆以春秋。今方盛夏,赴擧文臣,皆患極熱,恐違古制。」上曰:「諺曰:『高麗公事,不過三日。』是亦被人之侮矣。」乃下政府擬議。政府啓曰:「若講經,則宜待秋涼,若對策,則此時亦可。」上乃敎政府曰:「赴重試者,熟讀經書,至秋九月應試,竝行背文誦講。」初,河崙建議以爲:「文科出身者,類爲利祿之媒,旣得則旋棄其業。」欲上親加考閱,定其高下以激揚之,乃立重試法,令從三品以下悉就試,以二月庚辰爲期。鄭昇適以是日入京,故不果,復以五月丙申爲期。議政府請令就試者,臨文講解,是以有待秋之敎。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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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宥中外二罪以下囚。命兵曹、刑曹、司憲府、巡禁司,曾以輕罪付處者,竝許外方從便,所釋凡十七人,朴賁、韓乙生等與焉。以誕晨也。是日雨,議政府請進酒,上却之。

○河崙等獻群臣所製詩卷。用成石璘嘗獻一絶,韻其字。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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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雨雹于伊川。

○伊川人家馬産四目牝駒,卽日死。

○捕齊陵松蟲,調丁夫六百八十。發留後司倉米,給五六日糧。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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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宴奇原于解慍亭。原素恭謹,不敢以使臣自處,坐于東南隅,上坐西北隅。酒罷,原詣殿庭,拜謝而退。

○賜李居易米豆五十石。上聞居易在鎭州窮乏,命議政府賜米豆五十石,宥其子伯寬、伯臣、儇三人,許外方從便。司憲府上言:

李居易,其罪當誅,殿下寬仁,只許安置其鄕,其子若佇若伯寬、伯臣、儇之徒,竝皆外方安置,使不得相從,今未數年,殿下宥伯寬等三人,竝皆從便。若是則勢必與其父相會,竊恐因此或生不測之變。伏望毋輕肆宥,各置伯寬等於一方,以謹履霜之戒。

上召掌務持平許恒,敎之曰:「居易之罪,誅止其身乎?抑及其妻孥乎?夷至三族乎?當此災變之時,予恐無罪而貶黜者,號冤於天地也。欲圖弭災之術,爾等反請無辜者之罪,是何意歟?」恒曰:「今日之疏,從物論也。物論旣如此,臣等職忝風憲,豈敢緘默乎?」上曰:「汝輩職在言官,而不論事之是非,但曰從物論可乎?居易之罪,止坐其身而已,汝輩欲罪其妻孥,豈理也哉?其思之!」

○下僧雪然于巡禁司獄。僧洪漣告于刑曹判書柳亮曰:「雪然逃至京中,與其徒惠正等,懷憤有不道語。」亮以告河崙。崙以聞,命巡禁司捕雪然等鞫之。洪漣,卽亮之姊子也。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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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奇原如羅州,命議政府六曹餞之于崇禮門外。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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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命東北面都巡問使,至誠禱雨。敎曰:「近年以來,水旱相仍,民失恒産,誠可憐憫。雲雨興致,岳瀆是賴,雖祀典不載,於名山大川,奠物精備,都巡問使至誠致齊,親自奠獻,以副予字民之意。」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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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震南原民熊金及其馬。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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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議政府後池赤沸二日。

○東北面都巡問使朴信,執僧海禪送于京。禪托遊方,潛入上國,回至慶源府境,信遣人誘致以送,下巡禁司,同臺諫刑曹鞫之。初,譯者康邦祐如京師,還至復州,見遼東千戶金聲,言:「本國僧海禪、戒月者來矣。」至半途,邦祐遇一僧,料其爲海禪也,作華語曰:「汝非朝鮮僧海禪乎?」因作鄕語紿之曰:「我,東寧衛百戶也。凡居是衛者,皆朝鮮人也。聞汝來,豈無鄕曲之意乎?」禪曰:「山僧亦聞如是也。」邦祐因問族親所居與入來意,禪曰:「吾叔父金光秀者,居留後司十水川里,山僧本住天磨山。曩以事至咸州,見僧戒月者,言中國風土甚樂,思欲一見而來也。」邦祐還告于朝,執光秀詰之,曰:「吾有姪僧,然未知其所往也。其親父在西北面。」乃捕其父。其後奏聞使李玄至大明,見鄭昇,昇曰:「聞有太上王壻,今在咸州,果是誰乎?」玄曰:「無有。」昇笑而不復言。玄回至遼東,有千戶姓王者,亦以是問之,玄還以告。人多疑上黨君李佇,使禪走泄。以問禪父,答曰:「吾子嘗爲上黨君營佛寺矣。」判巡禁司事朴錫命等,皆以爲辭連上黨君,不可不究問,上曰:「佇雖廢,豈至爲此!然若不明訊,人言未已,宜問佇之僕從。」因謂左右曰:「我終不令此事同於尹彛、李初之亂。」巡禁司詰諸僕從,皆曰:「吾主專盛之時,嘗爲小郞營一寺,放廢之後,未嘗復見此僧。」後鄭昇來,上問以玄所聞,昇屛左右言之。自是待佇益厚。及禪來訊之,辭不及佇。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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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宥盧異、申曉,京外從便。司諫院上疏曰:

敢言不諱,人臣之職;虛心納諫,君上之德。是以言之者,雖或不中,亦且優容,所以開言路而廣視聽也。向者正言盧異、申曉等,言雖過中,原究其情,但欲盡其言責而已。其時,本院曾請其罪,殿下遣置鄕閭,久不肆宥。臣等竊恐後之欲有言於殿下者,皆以二人爲戒,嘉謨善言,無自而達。昔唐皇甫德叅上書忤旨,太宗以爲謗訕,魏徵諫曰:「自古上書,率[19]多激切。若不激切,則不足以動人主之心,而激切則似乎謗訕。」太宗善其言。願殿下特宥二人,以開言路。

上覽疏,卽召掌務獻納李安直,敎之曰:「爾等知盧異之罪乎?昔予納金寶海之妹于宮中,不知其適人也,及聞已適人也,則亟出之。異爲正言,嘗語人曰:『今殿下奪人之妻,納于宮中。』然予本不如此。若異效忠於予,則宜進諫,使予改過,而乃漏言於人,其不爲予臣明矣,故使之退處鄕里耳,非罪之也。昔吉再言:『忠臣不事二君。』予命送于鄕。再有何罪,予豈流之?異亦同此。若申曉則予不知迨今尙在貶所也。汝等今日之言,以一時朋援而欲救解乎?抑欲使予放宥乎?敍用乎?」安直惶恐對曰:「以朋援而欲救解,則臣等豈敢?若放宥與敍用,亦非敢擅,但以異等因論事而得罪,恐閉言路耳。」上曰:「予雖欲用異,異必不肯爲臣於予矣。」乃命宥之。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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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召軍資提調,問糧餉之數。上謂兼判軍資監事閔無恤、沈龜齡曰:「今軍資糧餉所蓄幾何?」皆曰:「臣等未之知也。」上笑曰:「昔漢文帝問宰相曰:『天下錢穀幾何?』周勃不能對。陳平曰:『有司存焉,非宰相所知也。』今卿等與周勃、陳平孰爲賢否?何其不知也!」遂取軍資會計而視之曰:「我國費用甚多,然今蓄穀尙如此,亦足矣。」

○遣判內侍府事李匡如全羅道。禮曹判書李文和啓曰:「往者,有西域一僧來至京師[20],帝以爲生佛,率千官冠帶郊迎。以是觀之,欽差官等奉耽羅銅佛入京之日,殿下亦宜率百官具朝服郊迎,以示爲天子尊敬之義。」代言尹思修曰:「安有是理!臣以爲殿下迎欽差于都門之外則可,若爲迎銅佛則不可。」上曰:「然。帝使省親內官,偶爾求佛,已爲非義,況發專使,齎勑書以求之乎?是誠佞佛矣。」文和又曰:「殿下佯尊此佛,遣人致香,宜若可爲也。」思修曰:「彼黃太監固知殿下之不崇佛敎也。雖不致香可矣。」上曰:「此無害於義。」乃遣判內侍府事李匡送香。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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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檢校議政府左政丞慶補卒。補,淸州人,侍中復興之子。性淸儉,官至贊成事。卒年八十三,諡良靖。無子。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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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命開仁昭殿基。上將改營仁昭殿於昌德宮北,出北門命書雲觀卜地。劉旱雨啓:「昌德宮主山之氣,畜於此地,若堀而營室,必不利於宮闕。」上召李稷議之,稷曰:「非主山之脈,乃別出穹窿,爲南面勢也。殿下若擇近地營眞殿,則無踰此地矣。」上悅,卽令開基,還解慍亭置酒,稷以下諸代言以次進爵。稷從容言曰:「祖宗之法,不可輕改。輕改則人心輕變,輕變則國勢不固矣,不可不謹也。」上曰:「卿言是也。」語及壬午東北之變曰:「予於其時,蓋欲黜退奸黨,奉迎太上也,然於心終不安。今玆旱氣,乃天所以譴我也。」上又曰:「祈雨雖非令典,欲示恐懼修省之意也。宜令中外,務要精究設祭。」又命獄官速決罪囚。明日,上謂左右曰:「予固疑旱雨之言,今觀此地,實非主山之脈也。且近於宮闕,予欲朝夕奉祀如平時也。」因曰:「予初欲只置眞殿,金瞻言宜有佛堂,可令幷營。」知申事黃喜曰:「營一佛堂,雖曰無弊,但垂法後世則未可也。」上曰:「佛氏之道,虛實難知也。昔權仲和言:『吳道子所畫觀音像放光。』予聞而甚異之。」喜曰:「然則想道子有秘術而然,豈佛氏之靈異也?」上論古昔帝王優劣曰:「漢高祖寬仁有豪宕之氣,文帝溫和謹重,誠太平之主也。明帝稟性輕躁,嘗因盛怒,手自擊人;光武實可取法,然或有可笑之言也。」左右曰:「宋太祖亦賢君也。」上曰:「然。然其間有過中之事也。」上論地理曰:「東北面,予之祖先山陵。其山脈地理,殊異於常地。」左右曰:「誠如上敎。」黃喜曰:「劉旱雨昔因私憾,愬田時於太上王,諸將相及臣等,皆下獄得罪。」上曰:「予嘗聞此而不知其詳,然旱雨觀其面則眞幽譎,必有秘術者也。」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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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全羅道都體察使朴錫命有疾,以禮曹判書李文和代之,代爲接伴使也。

○司諫院上疏,略曰:

比年以來,水旱相仍,農家失業,公私之蓄,誠可哀痛。今全羅道正當農節,使臣之行,留至數月,供億之費,迎送之擾,奔走服役,猶恐不逮。加以轉送銅佛之像,則此方之民,奚暇治農業哉?《傳》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飢。」況一道乎?伏望其道侍衛軍士,限農月放還營農;凡可撫恤之事,下詢監司,一皆蠲免;使臣所過他道,受弊亦巨,竝加矜恤,以慰民生,以固邦本。

從之。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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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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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朔,日有食之。

○日本國王遣使來聘。

○吾都里童所乙吾、李好心波、童於虛主等七人來。

○賜童所乙吾等七人靑緜布紅紬布黑麻布白苧布各一匹,於虛主之子於乙、於伊黑麻布一匹。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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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遣人賜宮醞于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柳龍生及都觀察使金希善,又賜見乃梁千戶金甌、鹿島千戶金仁祥綺絹各一匹,其軍卒力戰被傷者,賜米豆有差。以甌、仁祥捕倭賊一艘于小知島之大洋,斬十三級也。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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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雨雪于淮陽府華嶽山。

○流前大護軍康鎭于原州,前散員洪尙儉于連山。臺諫上言:「藏匿罪人,在法當誅。今僧雪然犯罪在逃,國人所知。義安大君和、元尹德根、漢平君趙涓、前大護軍康鎭、前少尹李蘭、前散員洪尙儉等,輾轉舍匿,不行捕告,至使潛通徒弟,辭連不軌,罔上毁法,不可不徵。」遂遣所由守直。上以和等皆勳親,命勿擧論,只流鎭、尙儉。召掌令李明德責之曰:「以如此小事,守直大君之家,甚爲過度。今後毋復如此。」卽遣內竪于和第,驅逐所由之守直者。

○禮曹啓:「新都城隍之神,乞就舊基立堂以祭。」從之。漢陽府城隍堂舊基也。又啓:「按《洪武禮制》,府州郡縣,皆立社稷壇,以春秋行祭;至于庶民,亦祭社。乞依此制,令開城留後司以下各道各官,皆立社稷壇行祭。」允之。

○西北面都巡問使趙璞,啓土官之制。啓曰:

平壤府司元數,相考其數,至六百餘人受祿,故近處各官及平壤府外村接白丁,請托受職,規免軍役。其中無職事僭稱衙門可革者,磨鍊後錄。內府寺掌塗壁,內園寺掌菜園,內廚寺掌各衙飯奉。已上三衙門,僭擬京官內字,改名何如?大興部、龍德部[21]、龍興部[21]、川德部、興土部。已上五部,掌戶籍。東西南北都監官員各四,東西南北城隍都監官員各四,都計三十二人,閑游食祿,避軍役未便。四面都監、四面城隍都監,於五部合屬何如?禮儀司祿官六,典禮司祿官五。已上二司,職事一樣,合爲一司何如?營作院祿官四,將作寺祿官四。已上二司,職事一樣,合爲一司何如?左右軍營祿官各四,掌燈油,以軍營掌燈油,尤爲無意,可革,合於軍器寺何如?正設署祿官八,大官署祿官四,已上二衙門,職事一樣,合爲一司何如?太倉署祿官四掌倉庫,京市署祿官掌斗升。已上二衙門,合爲一司,兼掌斗升何如?掌冶司祿官四,軍器寺合屬何如?迎仙店祿官六,掌灑掃,革去何如?供役署祿官四,掌飯奉無意,可革。陳設署掌鋪陳,小府寺掌鋪陳,二司合爲一司。都津司掌牛馬屠剪,軍器寺掌軍器,將作寺掌營繕炭燒木,五部掌戶籍,典禮司掌祭祀禮樂,醫學院掌醫藥,諸學院掌學校,閱樂院掌音樂,迎送都監掌飯奉,東西大悲院掌病人,司醞署掌酒味,正設署掌宴享,太倉署掌倉庫,鹽店掌貢鹽,典廐署掌雞豚,大盈署掌府官米,典獄署掌刑獄,漏刻院掌更漏。已上都津司已下各司,仍舊何如?西班各司,更加詳定何如?

啓下議政府。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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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大雨。

○流書雲副正朴恬于東萊。司諫院上疏曰:

《政典》曰:「先時者殺無赦,不及時者殺無赦。」此先王所以謹天戒也。今書雲副正朴恬,推步日蝕之變,定時日分度,食之過於定分,時亦違於定時,旣已尸厥職矣。且日者,衆陽之宗而有掩蝕,天變之大者也。所宜布告中外,以擧救食之典,恬乃昏迷天象,使廢救食之擧。望下攸司,依律施行。

上只令流外。

○議政府上屬公奴婢陳告之法,從之。疏曰:

良賤未辨者及婢妾所生,皆許免賤身良,屬司宰監水軍。頑惡之徒,不體上德,猶以爲不足,逃隱避役者,頗多有之,將有冒名混雜兩班之弊。乞限來十月初一日前不現身者,許在前相訟者及本主族親陳告,竝令從賤,一半給告者,一半屬公。又相訟兩邊不當屬公奴婢,得免私賤,亦云足矣,尙有逃亡避役者,公處未易推考。亦限十月初一日不現者,許在前相爭兩邊族親陳告,將三分之一,告者充賞,其餘還屬公,以爲恒式。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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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雨。

○罷軍資監丞朴熙宗職。熙宗時爲世子左正字,嘗與人爭家地,訟不勝,私請宦官黃稻,欲世子囑漢城府官右己,稻不可而止。右司諫大夫尹思永等上言:

養儲副,所以端國本也。是以古之人,設師傅保,皆擇正人者,欲使儲副,聞見正而所學明也。今殿下旣設書筵,而皆補以文學之士,欲其切磋琢磨,以成其德也。正字朴熙宗,夤緣宦官,濫以自己家代折受事,冀達儲副,宦官黃稻,猶知不可而止之,播說於外。熙宗居儲副左右,放於利欲,敢行不次,上負儲副,下染士風,其無恥之罪,不可不懲。伏望殿下令攸司,依律科罪。

乃罷之。

○賜陳理米豆四石、酒十甁。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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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雨。

○太上王黜宦者金文厚、金仲貴、金守澄等。太上王欲幸檜巖寺,移置《般若經》,文厚、仲貴、守澄固請止之,太上怒,黜文厚等于外,閉門不納。知申事黃喜適進曰:「誠妃封崇日已近,若幸山寺,恐妨行禮。」太上稍有喜色,乃曰:「誠妃但得名號,亦幸爾,何至於封崇乎?」

○司憲府大司憲許應等,上時務七條:

其一,吏兵曹每當除授之後,將京外通政以下至於權務,各於名下,開寫某某出於特旨、某某出於褒擧、某某考滿、某某都目,明白啓聞,報都堂移臺諫,以絶冒濫之弊。其二,夫婦,人倫之本,故婦人有三從之義,無更適之理。今士大夫正妻,夫歿者、見棄者,或父母奪情,或粧束自媒,至二三其夫,失節無恥,有累風俗。乞大小兩班正妻適三夫者,依前朝之法,錄于《恣女案》,以正婦道。其三,辛丑年前事,屢下禁令,則各司屬公奴婢與佛宇神祠施納奴婢,雖其使孫無爭望之理,況世代悠久,係屬難明,詐冒宗派,續續爭望,而京外官司,但以無有對辨者,不揀是非,一皆決折者,往往有之。若金海府之龜巖寺,東萊、蔚州之神堂及各處施納奴婢,乞皆推考屬公。其四,州府郡縣,各有守令。鄕愿好事之徒,置留鄕所,無時群聚,詆毁守令,進退人物,侵漁百姓,甚於猾吏。乞皆革去,以除積弊。其五,前銜三品以下受田人員,竝令居京侍衛,而兩府以上,竝無擧論,故不衛王室,退處農莊;出入官府,凌辱守令;誅求鄕曲,貽害於民者,間或有之。乞皆糾理赴京。其六,《經濟六典》一款:「公卿大夫以至庶人,立家廟以時致祀,違者論以不孝。」然今立廟之家,百無一二,不從國令,恬不爲愧,殊無人子之意。乞令中外合立家廟者,限今年督立,如有不從令者,京中本府、外方監司,體察論罪。其七,各道大小各官,皆有州司印信,戶長掌之,不惟移文村落,作弊多端,若戶口傳準奴婢文券[22]印給等事,不問是非,徇私泛濫,京外官司,當決訟之時,良賤混淆,眞僞難辨。乞州司印信,竝行收取。

下議政府擬議以聞。政府議得:「司憲府狀申,自第一至第五條,皆可施行。第六條論家廟事,若限以今歲,則犯法者必多,乞以來丁亥年十二月爲限。然其間三品以下,家貧地隘,不能立廟者,許從《六典》,擇淨室一間,以時致祭。第七條州司印信事,不必收取,只令用之於呈報。其官守令文字,其他有所行使,一皆禁止。」從之。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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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御正殿,冊封誠妃。攝太尉議政府贊成事李淑、攝司徒參知議政府事李原,奉冊寶先詣德壽宮,上隨詣德壽宮,獻冊寶,行四拜禮;世子禔與百官,次行四拜訖,遂還宮。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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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命濱海州縣,如有中國船隻遭風漂至者,厚慰遣之。初,有船一艘至忠淸道庇仁縣南徒芚堂。監務林穆,使人問所從來,有屈得者使二十餘人下岸,以言語不通,作書告云:「我是中國浙江路漕運船百戶。漂風至此,不知去向。」且問:「是何國地面?」穆疑其有異,不告國名,且令軍馬,整陣分屯,得等疑之,卽擧帆而去。事聞,上初欲罪穆,旣而以其無他貸之,乃有是命。

○錄出囚人。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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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杖僧海禪一百,充乃而浦船軍。臺諫刑曹啓:「僧海禪潛入上國,罪當誅。」上曰:「此僧若欲潛從他國,謀背本土,則今豈肯還至北境乎?衆人皆曰可殺,然原情定罪,則當不至於死。」左右曰:「誠然。」乃命巡禁司杖禪一百,配慶尙道合浦廳直。禪旣至合浦,嘗自言曰:「皇帝或有召我之日。」又與安置向國人姜敎化,潛說東北面事變。都節制使以聞,移之乃而浦。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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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詣德壽宮獻壽,宗親宰相以次進爵,太上王歡甚起舞,賜閔無疾衣。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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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震光州人得貴、得萬,又震牛一隻。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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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雨。

○罷禮曹正郞柳潁、佐郞權繕職。先是,欲冊封誠妃,議政府令禮曹,備考太尉以下差遣舊例,潁等時爲稽制司,乃引上王封崇例云:「左政丞當爲攝太尉,右政丞當爲攝司徒。」儀注上,上疑之不下。潁等曰:「殿下旣母事誠妃,則禮不可從輕。」上終不以爲宜,使考大妃封崇禮文,攝太尉則判三軍府事,攝司徒則參知三軍府事也。封冊使、副禮畢,當有賞賜,政丞河崙,以避嫌移文憲府,使論罷之。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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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震完山人夫介。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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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杖流僧雪然、惠正、允濟等。初,河崙主議限寺額減田民,僧徒咸怨之,且以晋州牧使安魯生,首發雪然之獄,復以祛積弊闢異端,上箋稱賀,亦共訕之。雪然逃至京,義安大君和等六人,轉轉舍匿,事覺,皆得責。至是,臺諫刑曹,同巡禁司鞫治雪然。弟子惠正者謂其徒曰:「以予所藏讖書觀之,僧王立,國乃太平。」因曰:「河崙、安魯生死,則可以當我讖書矣。」遂謀殺崙及魯生。僧洪漣聞其謀,告于柳亮,命巡禁司逮問,辭引兩街僧允濟等四五人,竟不得其情。以雪然犯干女色,杖六十,充全羅道海南縣達梁水軍;允濟以知而不首,杖六十,充慶尙道東萊縣水軍;惠正當斬,命減一等,杖一百,配慶尙道機張縣,餘皆釋之。左司諫大夫宋愚等上言:

有罪必罰,古今常典,非人君所得私也。今僧惠正,以國家削去田民,反懷忿怨,敢發大言,不軌之甚,誠不可不正其罪也,殿下乃命攸司,俾從輕典。此雖殿下欽恤之美意,於天下萬世之法何?願殿下依律施行,明正其罪,以杜後日亂逆之心。

上召掌務獻納郭德淵,傳旨曰:「惠正輕決事,非寡人意。兩政丞告予曰:『今旣革五百年之傳久寺社田民,又殺此僧,則恐後必有言矣,請勿殺惠正。』是故予下巡禁司,從不死律決罪耳。」德淵更啓云:「發大言語,古今不赦,而法不可以私意輕改。請誅此僧,以戒後來。」上傳敎云:「汝姑退。予更擬議施行。」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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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震南原府人夫存。

○罷司憲監察尹敞、李有喜職。司憲府上言:「監察於常時出入,毋得與同僚竝行,與常員偕行,以尊瞻視,曾有敎旨。今敞與有喜不遵敎旨,竝行閭里,作黨崇飮,宜治其罪。」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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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召政丞河崙、趙英茂及義安大君和等,置酒于廣延樓。賜崙、英茂馬各一匹。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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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罷大護軍趙愼言職。愼言,璞之子,騃而狂。兵曹劾其闕直宿之罪也。

○東北面飢,賑之。都巡問使朴信上言:「江原道所輸穀少,不足以賑飢民,請益三千石。」從之。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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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震玄風縣民嚴大。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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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罷司憲持平許恒職。憲府本以彈糾爲職,其後兼決詞訟。刑獄事劇,臺長四人,以一人爲掌務,專治臺務。時,恒爲掌務,惛不勝事,物論喧騰,執義李孟畇等,歸咎於恒,請罪罷之。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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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遣敬差官上護軍車指南于東北面。以李好心波等還押送也。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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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罷判恭安府事朴子安、摠制尹坤等九人職,流前泥城都兵馬使辛有賢于平澤縣。初,有僧惠敬者,施其奴婢于龜巖寺,繁衍至數千口,及限寺額,龜巖寺當革。子安等,以其奴婢爲祖上施物,自戊寅以來,曾訟于官,至是得之。許應爲大司憲,建議以龜巖寺奴婢,復屬于公,子安等懷憤,訟于議政府,且言:「應亦是使孫,但以不與同訟不得,故銜之,使令屬公。」司諫院劾啓:

子安等輒將政府擬議受敎之事,任行告訴,非毁憲府,埋沒都堂。且革去寺社奴婢,雖其子孫,不可復爭,況世代悠遠,係屬難明?但以今無對辨之者,乃敢爭攘;應亦以風憲之長,假義挾私,俱爲不當。

於是,子安、坤、有賢及辛有定、文繼宗、宋得琚、裵錦、裵澣、金自溫等得罪,唯應特免。

○罷司憲執義李孟畇、掌令李明德、持平權踐職。司諫院上言:

先王多設官吏者,使相彌縫,以修其職耳。一司公務,雖掌務主之,爲同僚者,所宜叶心相濟,不致稽滯。今孟畇等,以憲府一應公務,專委許恒,略不經意,及乎詞訟稽滯,外議喧騰,歸咎於恒,規自免罪,殊失憲臣之體。

上然之。

○御正殿,引見日本國王使。命升殿,諭之曰:「時方苦熱,我以有疾,久不見焉。客館卑陋,館人無乃有闕耶?當此盛夏,不可登途,宜竢秋涼還國。」對曰:「暑將徂矣,今可以還。」上曰:「懷土之念,予何止之?」命饋于西廂。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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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以知議政府事朴錫命兼司憲府大司憲,參知議政府事李原兼判義勇巡禁司事,許應中軍同知摠制。

○以朴謨爲護軍,金道生通禮門奉禮郞。謨等自發漢京至濟州,載銅佛三軀,回泊海南縣凡十七日,故賞其速也。

○議政府啓定各官鄕校生徒額數田地有差。留守官生徒五十,大都護府牧官四十,祭田皆六結;都護府生徒四十,知官三十,祭田皆四結;縣令監務生徒十五,祭田皆二結。其中敎授官差遣留守官,廩田五十結;大都護府牧官四十結;府官知官十五結;無敎授官府官以下各官,亦給十結。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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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震留後司婦女件伊。

○又震牛一隻。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十一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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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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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朔,賜賻摠制崔士威妻金氏之喪。時,士威赴京未還,上憐之,賻紙一百卷、米豆三十石,且命給棺槨。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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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參贊議政府事李叔蕃辭,許之。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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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以韓尙敬知議政府事兼司憲府大司憲。上聞朴錫命疾篤,歎曰:「莫是年少位高之使然歟?」乃罷其職,以尙敬代之,冀其延生也。且遣醫官楊弘達、平原海、內官尹興阜及錫命子去非、妹[23]夫鄭之唐,齎藥餌馳驛以往。

○遣司譯院副使崔雲,押蘇州衛右所百戶施得、摠旗林七郞等如遼東。得等乘駕海船,運糧北京,遭風漂到蓴城,船毁上岸,遣通事前判軍器監事郭海龍前去體問,因與偕來。上御廣延樓,引見施得等,謂之曰:「困阨備極,而保全性命者,帝德也。」得等叩頭曰:「我輩至殿下境土而得生,乃殿下之德也。」命賜得等八十四人衣服笠靴,且饋于西廂而遣之。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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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議政府啓濟州牧場事宜:「孶息馬匹,依《大明律》,四歲以上雌馬,每十匹一年孶生七八匹者爲上等,五六匹者爲中等,三四匹者爲下等。其上等者,監考土官,遷轉錄用,雖有故失馬,免徵;中等者,故失馬每六匹徵一匹;下等者,每四匹徵一匹,牧使判官以時考察。」從之。』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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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宴宗親于解慍亭。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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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與近臣議雷震災異卜筮等事。全羅道都觀察使朴訔啓前月震死者名數,上曰:「雷震人,是何理也?吾未之知也。」左右對曰:「世謂雷震曰天伐。人之罪惡貫盈,則天降之伐矣。」上曰:「吾嘗觀經史,歷代權姦,盜國脅君,尙得保全,不受天伐,何也?人或遭厄運,適觸邪氣而已。然予則心實懼焉。」又曰:「災異之變,古書皆曰:『由人事之所感。』《中庸》又曰:『吾之氣順,則天地之氣亦順。』蓋一人之氣,遽致天地之順,此理最妙。然則所謂吾者,亦衆人中之一耳。今群臣各供職任,無一不謹,豈待予敬戒而後有順哉?天道福善禍淫,其吉凶之効,久而後至,故人多疑之不信。」左右曰:「有是理,則有是氣。然氣則速,而理則遲,故人爲善,不得其吉,爲惡不蒙其禍,此所謂未定之天也。及旣定則天未有不勝人也。」上因論卜筮之事曰:「予少也,問卜於人,未有以爲卽位者。但文成允以爲有列土之命,請毋煩漏於人。予心甚未安,上王欲以予爲掌軍都統使,予乞免。及懷安信朴苞亂言,每不協於我,及庚辰之亂,予不得已而應之,由李來聞於懷安而漏其說也。」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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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平陽君朴錫命卒。上聞錫命至金蹄驛病,亟命忠淸道觀察使曰:「萬一不幸,殯葬輸轉中,從其父及妻子之願,不待行下,備禮應辦。」上御廣延樓視事,錫命之訃至,上痛悼特甚,遽下樓輟朝,賜米豆百二十石、紙二百卷,遣內史賜祭于殯。錫命,順天人,宰相可興之子。儀表俊爽,聰敏絶倫,頤長異於人,自號頤軒。年十六登科,驟遷華要,年二十二,拜代言。及高麗亡,以歸義君王瑀之壻,沈廢者八年,上卽位,以有舊,召拜左承旨,轉知申事。在職六年,明達强記,上終始倚信,前後無比,超拜知議政府事。性嗜酒,終日酣飮,而斷事如流,然內無操守,沈于女色,高亢而專,人頗忌之。卒年三十七。諡曰文肅。三子:去非、去頑、去踈。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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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宥朴恬、許倜,外方從便;申溫良、朴賁,京外從便。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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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太白晝見二日。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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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黃儼、韓帖木兒、楊寧、奇原至自羅州。初,儼等還至龍駒縣,上違豫未能出迎,遣吏曹判書李稷告之,故儼望見,以爲政丞來,及見稷,色有不豫。稷知之,諉曰:「今日兩政丞,皆値家忌,未能趨造,明朝當來迎矣。」李文和亦使人啓曰:「儼聞殿下不郊迎,殊有不豫色。且儼等欲殿下迎銅佛,五拜三叩頭。」上怒曰:「黃儼何辱我至此!儼貪婪姦險,且以輸佛像之故,毆殺人命,其罪亦重。予欲以此奏于天子。」代言等皆曰:「儼之貪譎,天下所共知也,至於我國,則奉誥命印章珠冠冕服而來,恩義亦多。今若激怒,無乃不可?」上怒稍解,令議政府、六曹,僉議親拜銅佛可否,遣知申事黃喜,迎見于良才驛。以病未能出告,命政丞河崙、趙英茂,迎于漢江,百官迎于崇禮門外。及至館,百官欲行禮,儼怒上之不出,乃曰:「今未見殿下,不敢受禮。」政府欲代設下馬宴,亦不受。儼等奉銅佛像三座來,用龕十五,分盛佛像,火光蓮臺坐具,且將牧丹芍藥黃葵等異花,盛土於龕而種之。作櫃用板千葉鐵六百斤麻七百斤。其佛像火光之龕三,崇廣各七尺許,內用隔白紙二萬八千張、緜花二百斤,擔夫數千餘人。每至館舍,以舊廳事隘陋,令別構新廳於館左,極其宏敞;所過要索物貨,無所不至,小不如意,輒鞭辱守令,州縣疲於供億。全羅道都觀察使朴訔,每事裁減,忠淸道都觀察使成石因[14],一如其意,儼怒訔而喜石因。及還,爲上言:「監司之不負殿下者,惟朴訔耳。」其後訔上書曰:

臣性本愚戇,無巧令悅人之才,特蒙聖恩,驟致功名,自許爲殿下耳目之臣,有所聞見,無不盡言,期報萬一,此臣之至願也。今臣出爲監司,機務甚煩,罔知所措,自知罪過甚多,不可以不首也。向者,非不知初運漕轉船守護兵船之數少也,而拘於前例,失其覺察,致有盜患,臣罪一也。國家遣朴謨、金道生等,取銅佛於濟州,臣卽先移文濟州牧官,法華寺銅佛三坐,作急輸出,載船送來。濟州官見臣移文,卽發吏卒,輸其銅佛,將至海濱。翌日,朴謨等繼至,會有快風,卽得押載出來,纔到岸,風水不順,幾乎數旬。蓋取佛之事,自有委來者,而臣不顧一身利害,先遣舟人,俾輸佛,而使黃太監等,不得渡海,留于羅州四十餘日,大作輸佛資具,一境受其毒,臣罪二也。初,黃太監等發京,而京畿、忠淸兩道監司,於迎接之際,大備儺禮,妓樂油蜜果床,極其繁華,不以爲弊。臣聞之,憤其作俑於前,卽通書於都體察使朴錫命,凡迎接事件,減於彼道之例數等爲之。然牽於彼道例,只於完山府,設儺禮果床,臣罪三也。黃太監等所造輸佛資具,甚煩且重,有害於民,而不能禁止。又欲造花函十數具,栽植雜花,持以歸京,臣卽對黃太監言:「吾爲監司,非奉王旨,不敢轉輸此函。」黃公答言:「欲於三佛前,各以花函三具,供給行歸,汝可速啓殿下,毋或留滯,以激吾怒。」臣卽具報都堂,都堂令臣托辭不輸。臣重念國家大體,終不固禁,乃以僧徒,輸其花函,臣罪四也。願殿下治臣以不勝職任,勞民傷財之罪,以慰一方疲民之望,則鈇鉞之誅,無復怨悔矣。儻蒙殿下察臣至情,憐臣無他,恕臣不得已,廢爲庶人,俾保餘生,幸孰大焉?雖有不察大體,慨然高論者,有以論臣,臣亦不懼也,惟殿下之命是竢耳。


○珍原縣道旁有大樹,俗號百枝樹。黃儼過之,密用銅釘釘之,監務許揆知之,拔其釘以聞。時人頗疑儼爲壓勝之術也。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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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申嚴中外黃色服用之禁。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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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太白晝見二日。

○上如太平館,黃儼等欲上先詣佛像前行禮,上不可曰:「予之來,爲天使耳,非爲銅像也。若銅佛自天朝而來,則予當拜之,以致敬謹之意,今不然,何拜之有!」乃令知申事黃喜,訪諸政府。政府啓曰:「皇帝崇信佛道,遠求銅佛,且黃儼不肖,天下所共知,願從權禮佛。」上不悅曰:「予恃兩政丞,將欲不拜,今皆曰可拜,何也?予乃知我群臣無一守義者也。群臣畏一黃儼如此,況守義救君之難乎?前朝忠惠王,被執歸元朝,一國臣人無肯救之者。我雖至於危難,亦殆如此矣。且人主擧動,不可以輕。予若拜佛,於禮何哉!」遂命李玄謂使臣曰:「藩國禍福,在天子掌握,不在銅佛。當先見天子使臣,豈容拜吾土銅佛?」儼仰天良久,微笑曰:「請先與殿下相見。」乃入見使臣,行茶禮,竟不拜佛像。上謂儼曰:「甚欲設一酌於此,而佛像在於正廳,不敢褻近,幸一臨陋宮。」儼曰:「唯命。」上還宮遲之,儼不至,復使代言尹思修贈以良馬。儼怒解,遂與韓帖木兒等至昌德宮,上宴于廣延樓。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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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詣德壽宮起居。

○如太平館,請使臣至解慍亭置酒。贈四人馬各一匹,又贈黃儼苧麻布一百三十五匹、石燈盞三十事、席子十五張、松子三石、駿馬三匹、貂鼠裘一領、角弓一張、箭一筩及凡所需人蔘厚紙山海食物,無所不具,其餘使臣,以次而降。儼大喜曰:「殿下誠意,至矣盡矣。」楊寧以所贈之少,怒且泣。上聞而笑之,更贈良馬一匹,因謂儼曰:「蒙皇帝恩德,孰如我哉?」使臣曰:「非特殿下,普天之下皆如此。」

○流中軍同知摠制許應、前司憲執義李孟畇、掌令李明德、持平許恒等于外方。憲司劾應等爲臺官,稽留朴抵生獄訟之罪也。前持平權踐,以功臣子免。

○命給盧異、韓乙生、朴礎等十五人告身。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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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立屯田、烟戶米法。初,上求言,令議政府採擇施行。願復前朝屯田、烟戶米法,以屯田所出,給船軍食;以煙戶米,備凶年賑貸者數人。政府以其言爲便,請行之。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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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太白晝見。

○黃儼等奉銅佛三座還京師,上餞之于盤松亭,遣右軍摠制趙勉,隨赴京師,咨禮部以送銅佛之意。

○遣上護軍車指南,管送猛哥帖木兒親屬完者等十名幷家小于建州衛。

○遣司譯院判官張若壽,押浙江觀海衛百戶楊茂等如遼東。楊茂率軍人四十八名,徒步至義州自言:「乘駕海船,到太倉裝糧,隨同摠兵官平江伯,率領糧船一千三百隻,欲往北京交卸,忽遭風颶,飄到海邊,船破上岸,飢餓至此。」兵馬使鄭耕以聞,命厚加慰勞,給鋪馬、脚力以送之。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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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減膳止藥酒,宥中外二罪以下囚。以久旱也。上謂左右曰:「天之不雨,只緣寡昧。」因泣下,左右竦然感動。召六曹臺諫掌務曰:「旱氣太甚,予恐賞罰無章,用人失當,宮禁之中,服御過制,以召災變。宜各直言無隱,予其改之。大臣之可爲政府六曹堂上、各道都觀察使者,與職秩雖卑,可爲將帥者、可爲臺諫者,具名以聞,予其採之。」且召知申事黃喜、代言金科、尹思修等,極論致治之要。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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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禱雨于宗廟、社稷,又禱山川壇、楊津、漢江。聚巫禱雨于白岳。

○命旌表洪州任內新平縣前郞將權止女之門。女年十三,喪母廬墓,日夜悲號。牧使安騰以聞,命旌其門,優給豆米。

○吏曹請改外方官號。啓曰:「按本朝外方設官之制,雞林府、寧海府,稱號同,而官品不同;蔚州、興海郡,皆爲知官,官品同,而稱號不同。若監務之號,則不見於傳記,非古制也。乞雞林、永興、平壤、完山四府外大都護府則改稱牧;都護府及小府,改稱知州;在前知州,改稱知郡;監務改稱縣令。」上然之。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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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暴風揚塵。

○震仁義縣人高元吉。

○司諫院上疏論事:

一,古者有官守者,有常祿。今功臣諸君,旣賜土田臧獲,俾之世受其賜,褒賞之典已盡,而又有常祿則過矣。願自今無職事諸君,不許常祿。且大小檢校之臣,無官守費天祿,伏望悉皆停罷。一,宰相,人君所與共天位治天職者也。故古之人君,必擇人,而後任之。今議政府贊成事李淑,少不更事,宜置宗親之例;參贊議政府事辛克禮,才德不稱,宜置勳臣之例,竝不許宰輔之職。一,人主一身,萬化之源,動靜威儀,不可不愼。伏望殿下於每日聽政,與備禮行幸之際,勿御中笠,須御紗帽,以尊瞻視。一,各道田地改量之際,差遣之人,所見不同,其結卜之數,或平或重,民庶怨咨。伏望新墾外改量之田,姑依前案收租,以便民心。一,近因遷都之始,營繕之事,不可或弛,而殿下慮外民之妨農,凡有工作,專役府衛之兵,各處營繕,亦幾乎訖矣。府衛者困於公役,無暇營私,豈無怨咨?願土木之役,一皆停罷,且減各道歲貢材木,以休民力。

又薦大提學權近、安城君李叔蕃、前判漢城府事崔有慶、前都觀察使柳觀,可置政府;興寧君安景恭、前判漢城府事李行、雞林君李來,可長諸曹;前判中樞院事鄭洪、雞林府尹咸傅霖、中軍摠制鄭矩、雞林君李升商,可爲監司。上覽疏,留中不下。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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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暴風揚塵。

○遣玉川君劉敞,行雩祀圓壇祭,又分遣人,設道場於檜巖、興德寺,又命各道都觀察使,徧祈于封內山川。

○下六曹司憲府陳言于議政府,擬議可行以聞。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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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太白晝見,自己酉至是日凡八日。暴風揚塵,不辨[24]人色,移時乃止。

○命斷繖扇、禁屠殺、滌溝渠、徙市。

○命左政丞河崙,禱雨于昭格殿。上以久旱,晝不御正殿,夜不安內寢,欲親行圓壇祭,訪於崙,對曰:「親雩,不可輕擧也。今宗廟山川禱祀之後,未有雨徵,但昭格殿設醮未擧耳。請臣先行醮禮,然後殿下乃親雩。」上然之,使崙設醮,竟不得雨。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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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太白晝見經天,命罷諸工作,推刷各道木工,放還其家。

閏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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閏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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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朔,震金溝縣人。

○命議政府會前銜耆老宰樞,議除弊事宜。各道侍衛軍,無事時春秋兩度點考外,除番上侍衛可否;破亡寺社外,今革去寺社奴婢屬公可否及六曹、臺諫陳言內事可否,擬議申聞。時,司諫院上言:

佛氏之敎,無益國家,吾東方惑之尤甚。百姓之擅自髡髮者,國不痛禁,其徒寔繁,佛刹相望於山野。況頃者僧徒,不遵其師之訓,恣行不法。殿下軫慮其弊,汰裨補外不緊寺社,乃於州府郡縣,皆定寺額,量寺之大小、僧之多寡,增減田民之數,使其徒群居而各正其道,歷代以來所未曾有也。然自三韓以來,大伽藍亦在汰去之例,其於亡廢寺院住持差下者,容或有之。願殿下擇山水勝處大伽藍,以代亡廢寺院,則僧徒得居止之處矣。

又言各道歲貢材木之難。議政府議得:「擇山水勝處大伽藍,以代亡廢寺院,請依所申。歲貢材木,今年權行蠲免,待更有行移,然後備辦上納。」從之。

○敎議政府:「各道去歲改量之田,如有過中處,當收租之際,許佃客陳告,覈實以聞。」

閏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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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暴風揚塵二日。

○停三道侍衛軍番上。命兵曹曰:「今玆旱甚,來八月朔慶尙、全羅、忠淸等道侍衛軍,毋令番上。」

○議政府啓奴婢決折條件,從之。啓曰:「奴婢相爭事,曲折多端。其擊鼓申聞者,特下攸司,兩邊情狀,具錄申聞,取旨決折之後,更有擊鼓訟冤,或蒙改決者。今後除辭緣具錄取旨,許官吏從正決折後,以兩邊得失,分揀啓聞。其下司憲府者,憲府詳覈兩邊情狀,若妄告現然,則啓聞,依敎論罪;或涉錯誤者,待決折官員見代後送都官,刻期決折,具由呈報,誤決妄告之中,分揀申聞,依敎論罪;或有訟冤者,則待分揀官員見代之後,又下憲府,精加分辨,妄告者、誤決者,竝加一等論罪;其中有相避事,移送刑曹分揀。」

從之。

閏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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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再祈雨于宗廟、社稷、北郊、封內山川。

○司憲府請禁中外用酒。右政丞趙英茂,請設祈雨道場於藏義寺,上曰:「就寺禱雨,未有古禮,豈可再誤!」

○命議政府,詳錄各年屬公奴婢以聞。戊辰年以後犯罪各人及壬午年被罪人奴婢也。

○流義勇巡禁司大護軍崔關于開寧縣。初,工曹正郞柳佐等,怒匠人法奴怠事,杖之而死,上命巡禁司鞫之。關時爲掌務,以佐爲其同年壯元柳亮之子,嫌於按問,乃曰:「佐父亮爲功臣,法當啓聞取旨,而後逮捕。」同僚謂關曰:「君爲掌務,可自入傳。」關又難之,及鞫佐之日,關托以妻疾先出。上聞之,命司憲府,劾其徇私滅公之罪而流之。

○日本回禮官李藝,以刷出被擄男女七十餘名還。

閏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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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左政丞河崙上箋乞辭。時爲匿名書,揭之鍾樓市街者非一,皆謂旱氣由崙執政所致,崙請避位。上謂河崙曰:「辭箋言詞切至,實乃諫疏。予欲自爲答辭,則口欲言而才未逮,使文臣代筆,則豈能寫出予肺肝乎?予觀方冊,災異之來,非宰相之咎。今之不雨,罪實在予,豈關於政丞乎?甲申之夏,卿以久旱,固請避位,未幾復有大水之沴,則今日之旱,不爲政丞明矣。若夫飛語造謗,予固不信,卿何嫌焉?且使臣行至國都,又世子已壯,欲成吉禮。須卿出定計議,毋庸固辭,以弼予治。」崙對曰:「政令先自政府擬議。臣不任責,將欲委誰?」

閏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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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大雨。上喜甚,令小宦問代言曰:「此雨果浹洽否?」

○命河崙復視事。政府請復膳,且進酒。

○上命兵曹,聚受田人于闕門之外,至者五百餘人。使知申事黃喜傳旨曰:「田制,明言居京城衛王室,非自今日。爾等何故只欲自便?爾衆人中,豈無曉義理者?宜思君臣之義,毋爲紛紛。若以五結十結,難以留京者,任從爾等,遞給子孫壻姪,各正乃心,無胥怨我。」皆扣頭曰:「不敢。」乃退。是時,屢爲匿名書,誹謗朝政,詆毁河崙,言者皆謂受田品官所爲。以故召而責之。

○有僧名長願心者,本賤隷也。故爲佯狂,見人飢寒者,必乞食解衣而與之;有疾病者,必極力而救恤;死而無主者,必爲之埋瘞;修治道路橋梁,無所不至,閭里童稚,無不知其名者。壬戌之夜,祈雨於興天寺舍利殿,適是夜雨,上聞而嘉之,賜苧布一匹、正布二十五匹、米豆二十石。

○司憲府大司憲韓尙敬等,上時務十事:

一曰,鰥寡孤獨,文王發政之所先也。當今中外,豈無無告而失所者乎?願令漢城府、留後司、各道觀察使,推考存恤,開寫其名啓聞。二曰,孟子云:「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願京外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考問褒賞,以勵風俗。三曰,五部學堂敎授訓導官,聚集生徒,每日訓導,終日乃罷,而無點心,亦無使令,反不如州郡鄕校。宜給田與奴婢。四曰,凡有赦,罪囚放免,則竊盜之人,以非一罪而放之,付于親戚或同州里者。其人慮徵贓物,尋卽逃匿,徵贓之日,責其所付之人,定日囚禁,或徵其物。如是則放宥之恩,反爲無辜之害,誠爲未便。願自今竊盜遇赦,只勿笞杖,仍置于獄,以待贓物畢徵而後放出。五曰,城中凡有役使,漢城府乃令五部坊里人爲之。然人皆規免,而役使者,皆無告之家兒童婦女,殊失殿下哀矜之意。願自今里人役使,惟緣路而居者,除其前路掃除外,一皆禁止。六曰,無識之徒,農月田獵,大傷禾穀,無告之民,怨及于天。願自今京畿及外方,農月擅自畋獵者,痛行禁理。七曰,兩界鷹子進上之時,有持私鷹者頗多,來往之際,弊不勝言。願定都巡問使進上之數,而都兵馬使,毋得進上。不惟鷹子一事,其他進上,除都巡問使外,亦皆禁斷。諸郡守令與團練使,多畜私鷹,貽弊於民,幷宜痛禁。八曰,外方守令,凡於賦役之事,或有憑據古規,移文於吏,且於田地踏驗,軍資納稅之際,亦定監考,皆不身親之。於是奸吏鄕愿乃作威福,無告之民,受弊不淺。監司詳加考察,如有不躬不親者,痛行糾理;其納稅之事,須令納者量槪,所餘雖一斗升,悉令還給。九曰,州郡各里方別監,進退官門,支應差使,且於里中,事或遲緩,則受鞭撻,其苦莫甚,故人皆規避。無告者一受其任,或五六年或至十年而不遞,因是家産蕩盡,流移失所者有之。守令令一里之人,每戶一朔相遞;每月季,具錄其名,呈于監司,以爲恒式。十曰,州郡廩給田租,或不足於支應,故許於其境擇陳荒可耕處,無弊耕種,以補不足。守令占移接人田,多置屯田,民受其弊,以致流亡者有之。各官屯田,宜定其數,毋令泛濫,違者以不廉論罪。


閏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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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置世子吉禮色。

閏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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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削前靑州府使朴希茂職,外方付處。希茂爲內沈藏庫提擧,潛奸庫婢成德于直宿所,其夫毛知者執而歐之,奪其寢衣而去。同僚告于憲府,憲府劾而流之。

閏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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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雨。

○內史朴麟、金禧等,奉賜樂至。初,上覺體氣未寧,遣注書柳翼之告曰:「不幸有疾,明日不能迎命。請待他日小愈,可以行禮。」麟等對曰:「所齎公文,乃禮部咨也,不必出迎。若以賜樂爲重,則某等至王京舍于館,俟疾愈至館而受,亦豈不可!」翼之還啓,又使代言權瑗固止之。至是麟等至,結山棚陳百戲。命世子禔率百官郊迎,禧等奉樂器置太平館,詣昌德宮問疾而退。命議政府設下馬宴,使知申事黃喜,贈二人鞍馬。二人,皆本國所進宦者也。

閏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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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雨。

閏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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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原州人故典書崔云嗣家婢蓋德,一産二男一女,命賜米豆十石。

閏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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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司憲府請勿給李佇告身。初,上召司憲掌令韓雍曰:「李佇之罪,本不如其父。予將用之,可將前日收聚佇之告身,悉皆封上。」雍啓曰:「臣來自外郡,未知事之首尾,請退與同僚議之。」旣而,大司憲韓尙敬等,詣闕啓曰:「李佇之罪,國人所知,臣等不敢承命。」至是上言:

李佇,與其父陰懷貳心,將圖不軌,故於永樂二年,輔臣憲臣交章以聞,欲置于法,殿下特垂私恩,廢爲庶人,得存性命,恩至渥也。今若還賜告身,以釋其罪,則竊恐賞罰無章,難以懲將來之惡。

於是,左司諫大夫宋愚等上疏曰:

爲國之道,在於信賞必罰。苟或不中,民不見信矣。竊見李居易父子潛懷不軌,言及社稷。群臣臺諫合辭請罪,殿下俯從寬典,保全性命,廢爲庶人,群臣咸謂罪重罰輕。今命憲府,俾還佇之職牒,殿下之心,以爲父雖有罪,子無與焉。臣等竊伏惟念,居易不忠之心,積中形外,尙與他人論說。況於親子若佇之才智過人乎?佇之與聞,必無疑也。伏望殿下,一依前旨,毋還職牒,以答群臣之望。


閏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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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太白晝見二日。

○上率百官詣太平館,親受賜樂。前導至昌德宮,使臣隨至,上拜賜禮訖,以體未平復,命議政府宴使臣于太平館。禮部咨曰:

先該朝鮮國王咨:「本國宗廟社稷樂器損舊,咨稟奏達,如蒙允許,隨後差人,齎價赴京收買,以備應用。」移咨到部。査得,本國樂器,洪武年間,太祖皇帝曾經頒賜,今稱損舊,民間別無造賣,難準所行。永樂三年六月初八日早,本部官具奏,節該奉聖旨:「樂器與他。」欽此,已經欽遵,移咨工部,成造去後,今準造完,覆奏移咨,差內史朴麟等,齎奉同將樂器,管送前去,合行本國知會,照數收用。計發去祭祀樂器,編鍾一十六箇、編磬一十六片、琴四張、瑟二床、笙二攅、簫四管。

議政府率百官上箋,賀受賜樂器,命止之。

○以趙溫爲兵曹判書,南在議政府贊成事兼判義勇巡禁司事,金希善刑曹判書,崔有慶、柳亮參贊議政府事,李來工曹判書,柳觀藝文館大提學,偰眉壽參知議政府事,李叔蕃兼中軍摠制,閔無疾兼右軍摠制,咸傅霖慶尙道都觀察使,金自粹忠淸道都觀察使。罷李淑爲完川君,辛克禮爲鷲山君,左司諫宋愚拜禮曹參議,右獻納李安直拜吏曹正郞。克禮聞之,怒曰:「太上王以旣死功臣諡號不善,悉罪奉常寺官。今主上反將非毁見在功臣者,超遷之乎?」

閏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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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定諸道靑色防衣。豐海道都觀察使申浩上言:

水陸軍士常言:「年例軍器內紙甲,本無色易蠧,造作不易,用之無實。」若代以靑掩心,則有色堅實,接戰時槍箭不得深入,且我國家在東方,宜尙靑色。造作不難,用之有實,又無蟲損之弊。

遂有是命。

閏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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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雨。

○上如太平館,宴內史朴麟等。

○命議政府,還給己巳年及壬午年犯罪人屬公奴婢。壬午年犯罪趙思義、康顯、趙洪、洪淳、康居信、金綣、金自良、黃似蘭、李天富、金溫等及己巳年謀逆趙方興、金佇等也。

閏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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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朴麟等省親于外方。麟歸樂安省母,金禧歸蔚州省父。命議政府餞之于崇禮門外,賜二人家米豆各五十石。

○上詣德壽宮。起居也。

閏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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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復命司憲府,進李佇告身,韓尙敬等啓曰:「臣等詳覈文案,李佇之罪,明白無疑。群臣合辭請罪,旣已允許,今欲還給告身,無乃不可乎?」上使左右責尙敬等,且曰:「卿等希何人之指,如此方命乎?」

○命申[25]禁冠服用紫紬。

閏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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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命京外納品銀。時,進獻金銀將盡,工曹募人納之,竟無有納者。議政府建議:「一品納白銀五兩,二品四兩,三品三兩,留守官至大都護府五十兩,牧官、單府官三十兩。以此爲差,督令進納,以造進獻器皿。」從之。

閏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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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宥辛有賢京外從便。

○遣司譯院判官姜庾卿如遼東。浙江金鄕衛前千戶所總旗黃進保等五十五名,根隨總兵官平江伯,海運糧儲,欲往北京,遭風飄過東海,至東北面吉州,遣庾卿以押送。

閏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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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命加給外方鄕校田。敎戶曹曰:「外方鄕校之田,其數甚小,可除出軍資屬田以給之。」政府議得:「留守官、大都護府、牧官仍舊,唯府官舊十五結,今加十五結爲三十結,以水田二分、旱田一分折給。」

○臺諫交章請勿給李佇告身。

○開國、定社、佐命功臣,請勿給李佇告身。義安大君和、安平府院君李舒等上言:

臣等竊謂有無君之心,然後有無君之言。李居易無君之心,其子佇必無不知之理。是以大小臣僚,請置父子極刑,殿下以親戚勳舊,減死一等,廢爲庶人,子弟禁錮,再生之恩,實踰昊天。今聞召致京師,欲還告身,大小臣僚,罔不驚痛。伏望殿下爲宗社大計,使佇復還田里,以終餘生。


閏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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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上詣德壽宮起居。

○宥許應、李孟畇、李明德、許恒、康鎭、洪尙儉,京外從便。

○遣內竪,召李佇于臨江縣。

○命修治圓壇、籍田、社稷、山川壇、城隍堂壇場欄園,仍給守護人丁有差。

閏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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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李佇入京。佇與其弟淸平君伯剛,圍碁爲樂。

○臺諫上言請勿給李佇告身,不允。疏曰:

李佇之罪,王法所不赦,故臣等再三上言其告身不可還賜。殿下以謂佇之罪,與父不同,不惟不允,乃卽召還京師,又命給其告身。臣等竊惟,罪若不同,當時群臣上請,殿下斷之,豈同一辭?佇之罪,與其父若或不同,宜令明辨,使國人皆知其實,然後施行,誰曰不可?不然則恐後世謂殿下,以私恩廢王法也。伏惟殿下留意。

不報。臺諫乃詣闕啓曰:「李佇父子,萬世不赦之罪也。今日之召,是以私恩滅公道也。」上曰:「父子,罪不相及。今日召佇,非私恩,乃公道也。」臺諫又啓曰:「當其時不分父子之罪,至今日何以辨輕重乎?」上終不允,謂諸代言曰:「予反復思之,臺諫之不從我命,非臺諫之意也,乃朝廷之意也。予否德不當主國,故臣下不從命,予不敢聽政矣。爾等幷出去。」遂命盧希鳳,出代言等,封鎖院門。知申事黃喜,與入直代言尹向,退至摠制廳,啓曰:「臣等有罪,則甘受責罰。今以臺諫之故,竝黜臣等,未知何據?人主一言一動,傳之萬世。臣等豈以出入之難爲計乎?且使中官閉代言司,臣等上畏嚴旨,下畏所司,惶恐殞越,罔知所措。」上曰:「汝等亦輕我乎?」旣而使希鳳,解代言司封,命之曰:「當直代言,毋得啓事。」

閏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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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義安大君和、領議政府事成石璘、左政丞河崙、丹山府院君李茂、右政丞趙英茂,率功臣百司臺諫刑曹,伏闕請李佇之罪。上知之,禁代言啓事,內臣傳命,故黃喜等不敢啓,日暮,和等乃退。如是者三日。

閏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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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司憲府大司憲韓尙敬、左司諫大夫尹思永等,以言不行,皆上箋辭職。

閏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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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太白晝見。

○下司憲府大司憲韓尙敬、執義李楊、掌令韓雍于巡禁司,以判漢城府事李貴[26]齡爲委官,同巡禁司鞫之。上引見貴齡于便殿,親命之曰:「李佇,自予在潛邸,及至卽位,其功甚大,不可忘也。及居易得罪,功臣臺諫以爲,居易有言,佇必知之,予不得已放之于外。今秋旱甚,恐無辜之人,橫罹罪罰,起怨傷和,二罪以下,已皆放免。一心以爲李佇旣爲宗親,又有大功,顧乃流離外方,不得其所,是亦傷和氣之一端。玆欲召還,復給告身,臺諫交章,止之再三。憲府之不從予命,必有指揮者。若平問不承,則加訊杖鞫之。」

○是日,命入直摠制李叔蕃,令禁兵謹守宮門,凡朝臣之束帶者,竝不許入。

閏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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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釋韓尙敬等三人,令就職。河崙等啓曰:

殿下下憲府于獄。雖欲震之以威,後之爲憲司者,容可盡禁乎?且昔日放置居易之時,殿下有曰:「居易說大言語,旣與他人言之,豈不與其子言乎?」此言出自殿下,非由他人。然則佇之有罪,斷可知矣。今乃欲杖問無罪之憲司,無乃爲聖德之累乎?殿下若宥憲司,則旣不虧損於聖德,且有改過之美矣。

上乃曰:「憲司之罪,爲政府釋之。旣釋之後,果從予命乎?」崙曰:「容有奉命之理。」上然之,故有是命。且召司諫院,皆令視事,遂令議政府傳旨于憲司,督上李佇告身。議政府以上怒甚惶恐,卽移文憲府,尙敬等乃以佇之告身二十張,進于承政院。遣右代言尹思修于李佇之家,賜還告身。旣而上迫於群言,命佇歸于臨江縣別業。

閏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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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命大臣禮葬,禁用石室。政府啓:「前朝之法,大臣禮葬,許用石室。謹按石室之制,禮典所無,只勞生人,無益死者。乞依《文公家禮》,只用灰隔,勿用石室。」從之。

○追諡卒全羅道水軍都節制使金贇吉襄惠公。

閏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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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太白晝見。至八月壬辰乃滅。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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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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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追諡故世子芳碩爲昭悼君,撫安君芳蕃爲恭順君。

○命吏曹,功臣諸君常祿,依舊頒賜。政府令吏曹,稽歷代功臣諸君常祿有無以啓,蓋欲減省也,故有是命。

○遣吏曹參議孟思誠于樂安,大護軍曺備衡于蔚州。宣慰朴麟、金禧等也。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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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上詣德壽宮起居。

○朝廷遣還西北面孟州人金遂。初,遂因牽易換牛隻至遼東,托疾留連,都司以無號牌,執送京城,帝宥而還之。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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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鵂鶹鳴于景福宮樓寢殿上。

○慶尙道義城縣地震。

○輸兩倉之穀於景福宮之兩廡。知申事黃喜啓曰:「豐儲、廣興兩倉粒米露積,潤濕腐損,然歲比不登,不可役民。請刷各道遊手僧徒六百餘名,營造兩倉。」上曰:「革寺社減田民,僧徒怨咨。若又役使,則疾之已甚矣。」吏曹判書李稷進曰:「所謂役僧者,非宗門僧也,乃指山僧也。」上曰:「飽之以食,賜之以衣,勸之赴功,使不怨咨,則可矣。」喜對曰:「六百餘僧,難可給衣,使之飽食足矣。」上曰:「然。」旣而曰:「景福宮,父王之所營,宏壯巨麗。棄而莫居,甚不可也。若修左右後廡,藏兩倉之穀,似爲兩全。卿等以爲如何?」皆對曰:「可。」從之。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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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內史李原義、尹鳳等十九人來,詣闕肅拜,館于太平館。原義等,皆本國所進宦者也。帝使還鄕省親。

○日本一岐州知主源良喜,使人發還俘虜七十六口,獻禮物。宗貞茂亦獻土物。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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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司憲府請京畿都觀察使罪,命原之。以牒下高峰,擅令權貴奴隷侵刈鴨島正薍,司憲府劾之。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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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賜吾都里前護軍崔仇帖木兒衣服、靴笠、紙一百卷。以告歸本土也。

○吏曹判書李稷,上書請復前朝武職階級之制。書曰:

臣竊見大宋丞相文正公司馬光奏疏云:「臣聞治軍無禮,則威嚴不行。禮者,上下之分是也。唐自肅、代以降,務行姑息之政,是以藩鎭跋扈,威侮朝廷,士卒驕橫,侵逼主帥,下陵上替,無復紀綱,以至五代,天下大亂,運祚迫蹙,生民塗炭。祖宗受天景命,聖德聰明,知天下之難,生於無禮,乃立軍前之制曰:『一階一級,全歸伏事之儀,敢有違犯,罪至於死。』於是上自都指揮使,下至押官、長行,等衰相承,粲然有序,若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敢不從。故能東征西伐,削平海內,爲子孫建久大之業,至今百有餘年天下者,皆由此道也。近歲以來,中外主兵之官,不識大體,好施小惠,以盜虛名,軍中有犯階級者,皆務行寬貸,是致軍校大率不敢鈐束,長行甘言悅色,曲加嘔呴,以至懦怯,兵官亦爲此態,遂使行伍之間,驕恣悖慢,寢不可制,上畏其下,尊制於卑,所謂下陵上替者,無過於此。臣聞聖王,刑期於無刑。今寬貸犯階級之人,雖活一人之命,殊不知軍法不立,漸成陵替之風,則所係皆億兆之人命也。臣愚欲望陛下,特降詔旨,申明階級之法,戒勑中外主兵臣僚,令一遵祖宗之制,如敢有輒行寬貸,曲收衆心者,嚴加罪罰,以警其餘,庶幾綱紀復振,基緖永安。」臣按此篇之論,非特宜於宋朝,實萬世之所當法也。凡人群聚,無禮以制之,則必有爭亂,其勢然也。人各其心,不相統屬,雖有億萬之師,非所恃以爲安也。是以古昔聖賢,制禮以馭之,令行禁止,使之歸於協和。人不和平,在平時猶爲不可。如有緩急,何以濟大事乎?天意玄玄,固難測知,所當爲者,盡人事也。伏望殿下,居安思危,察人心修軍政,咨於大小臣僚,復行前朝武職階級之制,使中外將卒,各安其分,習以爲常,則庶有裨益。

命知申事黃喜曰:「可考《經濟六典》,參酌施行。」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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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太白晝見。

○李原義等歸鄕里,覲親也。

○刑曹都官,上奴婢事二條:

一,凡奴婢役使者,於收養及有恩處,給奴婢成契券之後,或有以其奴婢,更給他人,以生爭端。今後如有不得已給他者,具錄辭緣告于官,收取前券句銷,官給文案。如有不告官,隱密改券者,竝皆論罪。一,奴婢濫執者,知非役使延拖,或經年不對隻,或逃避不現身,緣此爭訟無際。今後京中三十日、近道六十日、遠道九十日定限,令元告者,將移文隻人所在官到付,受回報來呈後,日時相考,定限不及,則元隻中時訟者決給。其中出使人及父母喪百日內己身病狀現著,不在此限。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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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封宗室石根爲益平君。以李稷爲藝文館大提學,趙溫議政府贊成事,南在吏曹判書,李貴齡兵曹判書,安景恭判漢城府事,柳觀判恭安府事。以左政丞河崙、右政丞趙英茂,復兼判吏兵曹事。

○司憲府司諫院,請入參朝啓,從之。

○南蕃爪[27]蛙國使陳彦祥,至全羅道群山島,爲倭所掠,船中所載火雞、孔雀、鸚鵡、鸚哥、沈香、龍腦、胡椒、蘇木、木[6]香等諸般藥材、蕃布,盡被刦奪。被虜者六十人、戰死者二十一人,唯男婦共四十人脫死上岸。彦祥,嘗於甲戌年,奉使來聘國朝,拜朝奉大夫書雲副正者也。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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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司憲府上疏請李佇之罪,不允。掌令李季拱、持平許磐石、趙啓生等上疏,略曰:

往者,李佇父子,陰懷二心,故宗親百僚,合辭請罪,廢爲庶人,子孫禁錮,已有年矣。頃者,殿下以爲父則有罪,佇無與焉,還賜告身。然臣等竊謂,自古亂臣賊子,必有黨與。居易之懷二心,由其有是子也。佇性本狂妄,挾氣驕盈,殿下所曾知也。今召置畿內,又賜告身,必將增其驕氣,肆其狂妄,京外出入,殆無節矣。前日之心,何以懲乎?伏望移置遠方,禁其出入,以杜後日生亂之源。

又上疏曰:

大司憲韓尙敬、執義李揚、掌令韓雍等,於屢降敎旨,使進李佇告身之時,詣闕陳請,以爲不可,及承議政府移文,隨卽進呈。不從君父之命,反聽政府之移文,有乖言官守法之意,伏望上裁施行。

召季拱等宣旨曰:「大司憲等再三上疏,請勿還李佇告身,予且不聽。況移置遠方,禁其出入乎?爾等已諭予意,不須再請。且議政府移文,亦承予之旨也。尙敬等有何罪?」季拱等復請李佇宜置遠方,上曰:「佇雖在畿內,已不令入京矣。」憲府又再請,不允。

○上如仁昭殿新基,周視營構。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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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鵂鶹鳴于景福宮勤政殿。

○隕霜于靑陽縣,殺蕎麥。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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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鵂鶹鳴于景福宮寢殿。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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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鵂鶹鳴于景福宮寢殿,又鳴于勤政殿上。

○上詣德壽宮起居。

○修葺景福宮。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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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兼左軍摠制驪城君閔無疾,乞解軍務,許之。無疾麾下士行司直陳明禮、司直尹惟澤等百餘人,上書曰:「驪城君掌軍政有年,軍士勞逸,靡所不知,撫之有恩,乞仍舊職,以慰軍士之望。」上怒曰:「將皆公家之將,兵皆公家之兵。汝等旣爲禁兵,知有驪城,而獨不知有我歟?」命下巡禁司,鞫問首謀者以聞,旣而皆釋之。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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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金星犯軒轅左角。

○遣判承寧府事金承霔、參知議政府事李膺如京師。謝賜樂器也。

○遣司譯院直長金有珍,押送浙江紹興衛三江千戶所摠旗吳進等于遼東。初,進等運糧發太倉向北京,在海逢倭寇,官軍死者三十五名。進等二十五名,結筏漂泊兆陽鎭,官給衣糧,遣有珍押送之。且咨都司曰:「今差張洪壽,管押逃軍,約於九月初一日,過鴨綠江。慮恐逃軍不改原心,中途復行逃竄,深爲未便。煩爲差發軍兵前來,中路應接。」

○遣知司譯院事張洪壽,管押漫散軍人,赴遼東都司交割。咨禮部曰:

近承準來咨,該爲在逃人口事。承準左軍都督府照會:「據遼東都司呈備東寧衛百戶邊林弟邊連告有餘丁邊都里哥及軍人黃顯等告有妻娚黃不改幷土官千戶高勗下家人海西等,節次逃往朝鮮國藏住。又革除年間原逃漫散土人,除欽差千戶王得名等往朝鮮國,招回復業外,有全者遂等四千九百四十九名,仍在本國豐海等道藏住。續該本國解送金奉等一十九名回還外,其餘不見送到,再行移咨,煩爲作急發來。」準此。行據議政府狀啓:「敬奉判付,卽差判內贍寺事閔若孫,遍往豐海等道西北面江界、泥城沿江口子幽僻山谷間,窮搜挨究,竝無上項邊都里哥、黃不改、海西等姓名軍丁逃來潛住。當備差官閔若孫及西北面都巡問使趙璞、豐海道都觀察使申浩等呈,俱各行移槪管府州郡縣及沿江口子根尋,獲到壬午年間一同林泉逃來宋德玄、全小金等男婦共四百一十九名,就問得各人供稱:『同來李賣土等六十九名,因病身故。』所供是實,具呈照驗。」得此狀啓施行。據此照得,先經陸續差知司譯院事張洪壽、大護軍梅原諸、司譯院副使張有信等管押節次獲到漫散軍人張甫、金禾等男女共四百四十三名,解赴遼東都司交割去後,今奉前因,除病故外,將見獲宋德玄、全小金等男女共四百一十九名,責差陪臣張洪壽,管押解送遼東都司交割。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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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鵂鶹鳴于昌德宮西掖。翼日,鳴于典農寺祭器庫。

○上欲傳位于世子禔,群臣固諫。初,上以災異屢見,欲傳位世子禔,密告驪興府院君閔霽、左政丞河崙、右政丞趙英茂、安城君李叔蕃等。崙等皆以爲不可,上不從。是日,義安大君和、領議政府事成石璘,率百官耆老班殿庭,使知申事黃喜入啓曰:「殿下春秋鼎盛,世子年未及冠,未有變故,遽欲傳位,臣等未知其由,罔不惶懼。」上曰:「予之未老,世子之幼,予亦知之。然予心已決,不可易也。若傳位之故,兩政丞已知之矣。」吏曹判書南在啓曰:「國家創業未久,如氷[28]之始合而未固,非幼沖之主莅位之秋也。」河崙啓曰:「今國家甫定,而有二前王,殿下又傳位,則是有三前王。中國聞之,謂之何哉,一國臣民亦且謂何?」上曰:「旣有二前王矣,雖有三前王,亦何害哉?且成王雖幼,而莅天下,天下泰寧。予以社稷,禪位于他人,則群臣咸諫可也,今以傳吾子,豈不可乎?」崙、在復啓曰:「成王之立,勢不得已也,又有周公之聖,輔翼王室,然尙有流言,宗社幾墜。世子與成王,以幼則同,以勢則異,不可同日語也。況無如周公之臣,爲之輔翼者。廟社至重,殿下能保其持守乎?且民心之所不安,則不合於天意。古之人君,制命不義,則臣下有不從者。臣等不敢奉旨。天位至重,豈容如此?」上曰:「非必欲傳於今日也。予更思之,卿等可退。」

○知司諫院事權定、司憲掌令李季拱,連章上疏,極論不可,上覽之曰:「此言官之常事耳。」日暮,群臣乃退。都人聞者,皆失色震駭。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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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成石璘、河崙、劉敞、李來、柳觀、趙庸,皆解世子賓客之職,與吉昌君權近、右軍摠制成石因、金瞻,俱授經筵官。解驪城君閔無疾軍柄。以李原爲司憲府大司憲,金南秀左軍都摠制,沈龜齡兼中軍同知摠制,閔無悔驪山君,盧閈左軍同知摠制,李膺參知議政府事,成發道中軍同知摠制,鄭易右司諫大夫,崔府司憲執義。

○成石璘、河崙及檢校領議政府事權仲和等,率百官進宮庭啓曰:「前日所啓,未知宸斷,願賜兪音。」上曰:「予雖庸質,當此大事,豈敢顚倒妄作!欲更商量。」石璘啓曰:「前日上敎:『吾更思之。』今日之敎,復如前日,何也?古昔帝王,當大事,謀及卿士,謀及庶人,皆曰可,然猶不足,稽之卜筮,然後乃行,重其事也。以國大統,傳付世子,事莫大焉,擧國罔知其由。是殿下獨斷于心而欲私與之,誠不可也。」崙曰:「如此則宜告于太上王。」遂率百官詣德壽宮,行至德成坊,上遣黃喜止之曰:「卿等毋庸卽告于父王。予亦思之。」崙曰:「殿下旣有豈敢妄作?欲更商量之語。是必改心易慮矣。姑待明日,更請如何?」衆曰:「然。」乃退。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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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成石璘等復率百官,入殿庭啓曰:「臣等待命數日,尙未蒙允,須煩再啓。」上使黃喜對曰:「予思未決。且近以針灸,未敢出,請竢五六日,親見老政丞與政丞,備陳予意。」石璘、英茂啓曰:「上敎不切於臣等之請。」趙英茂泣曰:「臣雖不參於闕內之事,然豈不知乎?殿下緩辭以答,臣等實欲亟行其志。殿下盛年無疾,世子幼沖,此豈釋位之時乎?」丹山府院君李茂亦泣啓曰:「臣雖不與於開國之初,聞諸元勳,太上雖能創業,翊戴之功,實在殿下。宜與元勳,共享百歲,何若是其亟乎?上壽過於中身,世子年至二三十,然後厭辭,告諸臣民,傳之以禮,誰謂不可?」喜入啓,上對如前。英茂啓曰:「殿下如欲見臣,何待後日?且臣等之望,但在允許所啓而已。殿下之不見臣,豈臣等之所憾乎哉?」

○吏曹判書南在啓曰:

一箇草茅之言,苟順於理,苟當嘉納。況擧國大臣憂國之言,安有固拒之理乎?天命人心,二而一者也。人心之向背,天命之存亡繫焉。宗親功臣百官臺諫合辭上請,殿下逆而不從,斯乃逆天命矣。

吉昌君權近啓曰:

子路以子羔爲費宰,孔子曰:「賊夫人之子。」是指不學莅事而言也。一邑之宰,不學則猶不可。況一國乎?世子氣力未壯,學問未成,驟當萬幾,氣不能支煩劇,學不能應萬事。若竢世子氣力旣壯,學問有成,然後傳之以禮,則上不受吾夫子之責,下不違臣庶之望。

喜入啓,上對又如初。復叱承傳色盧希鳳曰:「毋屑屑更入啓。」石璘等曰:「奈何奈何?」淸城君鄭擢啓曰:「旣無如之何,則臣等宜伏於此,夜以繼日,必竢兪音。豈可退哉?」權近復啓曰:

大抵父母生子,年未壯成,爵位日加,則恐懼虞疑以爲:「年少秩高,是成損壽。」父母之心,非不喜其子之榮顯也,誠恐其命之促也。由是觀之,人爵猶然,何況天祿可不畏哉?今不恤世子之幼沖,亟傳天祿,豈所以愛世子哉?此又臣等之所痛心也。反復思之,無一而可,但臣等不能以至誠回天而已。

石璘、英茂復謂喜曰:「聖心雖謂得計,然群望不合,宜枚擧臣等所言,一一更啓。」喜入,上謂喜曰:「非特有志於傳位也,已傳位於世子矣。外人雖多言,奚及!莫若不言而退之爲愈也。」獨河崙沈思不言,及是乃啓曰:「殿下制命非義,老臣備位首相,固當不奉敎旨。誰與成傳位之禮哉?」英茂繼之曰:「臣等雖死,必不聞命。」且目喜曰:「知申事,忍欲從此命乎?」喜與希鳳偕入內庭,畏上震怒,逡巡畏縮,久不敢啓。上乃曰:「傳位之難,予已量之。」石璘等咸曰:「殿下此命,是乃允許也。」卽使希鳳請謝恩,上佯笑曰:「諾。」河崙遂令入番甲士,列于朝班之後,使奉禮郞東西分立,大聲唱喝,稽首四拜,三呼千歲,聲震闕庭,又四拜。仍啓靜妃殿,四拜以謝,群臣皆欣悅而退,以謂上眞許之也。夜二鼓,上潛使盧希鳳,送國璽于世子宮,尙瑞司官亦不之知。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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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宗親耆老大小臣僚,詣闕上書曰:

臣等竊謂,宗社大統,父子相傳,古今之達禮也。然而內禪之擧,必因變故而後,有不得已而然爾。今我殿下,春秋鼎盛,享國未久,治功極著,中外乂安,群情親戴,顒望太平之永,乃厭萬幾,傳付世子,而世子年方幼沖,未堪負荷,擧國臣民痛心缺望。前日臣等詣闕申聞,請寢其事,得蒙允許,擧國懽愉。不期中變,密將國璽,傳付東宮,臣等聞之,倍增痛心。殿下以宗社大統,傳付世子,授受之際,當正其始,今乃密令內竪,潛相授受。國統,宗社之所係;國璽,天子之所錫。殿下視爲私物而私與之,是輕宗社而忽帝命也。始之不謹如此,其終乃何?臣等念此,倍增痛心。且信者,人君之大寶。殿下旣已許之,俄又改之,信安在乎?欲正國統,而先失大信可乎?以國相傳,天下之大事也。固當順於民心,民心合而天意得矣。旣違民心,其合天意乎?殿下欲違民心,而以大統傳付幼沖,殿下縱自逸,其於天意何?伏望殿下,勿爲一身自逸之計,務恢宗社之大計,還收國璽,永保社稷,以慰[29]一國臣民之望。


○司諫院、司憲府上言:

竊惟天位之艱,實惟大寶,授受之際,不可不重。苟忽天位,而輕以授受,則宗社之安危,人心之去就,未可知也。昔在唐、虞,堯在位七十載而禪于舜,舜在位五十載而禪于禹,皆以耄期而倦于勤也。堯、舜之爲此者,誠以天命不易,不可輕以授受也。臣等以謂殿下今日授受之事,不可者有五。殿下春秋鼎盛,神氣方强,罔有疾病之患,中外臣民,顒望億載之治,今乃無故釋位,其不可者一也。今世子幼沖未冠,銳意學業,正當夙夜敎導之秋也。若使萬幾摠于一身,無暇學問,則恐不克業,乃墜前功,此其不可者二也。我朝境連上國,軍國重事,不可不愼。今世子天資雄偉,性稟聰明,然年方幼沖,恐不克負荷,此其不可者三也。太上殿下創業以後十五年間,大位相傳,至于再三。今若無故遽釋,以駭衆聽,則非特中外嗷嗷失望而已,上國聞之,必曰不可,此其不可者四也。殿下身出萬死,開國定社,素有聖德神功,天命之集、人心之歸,非一朝一夕之故。乃何殿下不顧社稷萬世之計,苟安淸燕一己之暇,重違天地臣民之望乎?此其不可者五也。是故大小臣僚,且恐且懼,詣闕再請,未降兪音。臣等職掌諫諍,不敢緘默,謹昧死上言。伏望殿下,取唐、虞之法,順天人之心,永享天祿,以保生靈。

上皆不聽。石璘啓曰:「昨日有命:『傳位之難,予亦量之。』今聞使中官傳大寶於東宮,臣等皆失望焉。傳子傳孫之法,不宜如此隱密而不使國人知之。請收還大寶。」河崙曰:「當仁德宮遜位於殿下之時,聞于朝廷,朝廷疑之曰:『國王年富,踐祚未久,而遽傳位,必其國有亂臣賊子之變也。不然則或兄弟相殘而然也。』今殿下又遽釋位,則中國必大有疑焉。傳位之事,尤爲不可也。」李茂啓曰:「昔表箋差誤,帝欲召鄭道傳而問其故。今殿下擅自釋位,則帝必召執政大臣而問其故。當此之時,誰能赴京而專對乎?」南在曰:「昔太上王革命之日,群臣進于恭愍王大妃之前,奉敎書受寶,獻于太上王,使國人曉然知之。當革命之時,傳他國之寶,尙且如此。況內禪之時,豈容如此其隱密,勿令國人知之乎?正始之道,定不如此。」

黃喜入,具以啓,上曰:「事已如此,豈容改作!予曾命卿歸東宮,尙何留於此乎?速歸東宮,其勿復入來。」石璘、崙、李舒等欲更啓,喜、希鳳皆不敢入復。崙等欲直入親啓,至便殿之外,門閉不得入,彷徨久之乃出。世子亦奉國璽,置于正殿,使希鳳入啓曰:「臣年幼無知,不敢當不敢當。」上使希鳳,責世子侍者內官黃稻曰:「汝敎世子耶?」稻對曰:「昨夕國璽至宮,世子驚啼,至夜半,召書筵官問曰:『吾欲奉還如何?』書筵官曰:『惟行世子意耳。』世子是以來耳,奴何知!」上促命以國璽還于世子。於是,義安大君和、奉寧君福根、檢校領議政府事權仲和及石璘以下,復入殿庭啓曰:「臣等伏闕門外待命,今世子奉國璽而來,不敢當傳付之命,臣等喜幸。願殿下聽納世子之辭避。」希鳳入啓,上大怒,注矢以擬之,希鳳惶恐而出。上使內奴數十人取國璽以入,石璘、英茂等曰:「大寶,天子所賜,重莫重焉。今遣內奴而取之,甚爲不可。宜命尙瑞司官奉入。」俄而,內奴復出,失色顚躓曰:「上勑奴輩曰:『若不持國璽而入,奴輩當死。』乃何乃何?」欲直走正殿,取國璽而入,英茂厲聲叱之曰:「奴輩敢爾耶!」使尙瑞司官及政府知印共守之,內奴不能奪。崙謂世子曰:「宜入見面辭。」世子曰:「上怒如是,予不敢入,如何?」崙曰:「然則當還宮。」英茂令知通禮門事孫閏祖,侍世子而出,上使中官傳旨曰:「奈何敎世子行如此無禮事?」英茂對曰:「非常之事,臣等不敢拘小小禮文。」崙啓曰:「殿下若必欲傳位,上則當啓稟於朝廷,下則當布告於臣民。咨文敎書,須以印章爲信。今若傳大寶於世子,則當其時,用何印章爲信乎?」上曰:「國璽旣不許于世子,則何不入送于內乎?」崙曰:「今欲潛送于世子宮,故未敢從命耳。入而置諸宮中,則臣等之願也。」乃使尙瑞司官,奉國璽入于內。上以群臣紛紛,不欲更聞,命閉宮門,群臣乃退。是夕,復遣中官,由宮東門,送國璽于世子宮。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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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臺諫上疏曰:

竊惟《傳》曰:「信者,人君之大寶。苟不示信,民何以保!」近者,文武大小臣僚,伏聞殿下欲傳位於世子,奔走詣闕,備陳不可,未蒙兪允,夙夜鬱悒。於前日又進闕下,以陳誠懇,至于再三,卽蒙允許,大小臣僚,欣抃踴躍。今日竊聞殿下還欲釋位,文武臣僚,罔知所由,顚倒[30]以請,殿下固辭不聽,信安在乎?恭惟殿下,春秋鼎盛,未及老倦,世子年方幼沖,學問未就。今日傳授之事,雖愚夫愚婦,皆知其不可,乃何遽釋大位,以付幼沖乎?夫人心所向,則天意所在,不可忽也。伏望殿下,俯察人心,上順天意,以復前日之允,以慰臣民之望。


○群臣復詣闕,使南在、權近啓曰:「今朝廷使臣未還,若知傳與國寶之事,還必奏於天子,誠非小事。願還國璽,待使臣之還,傳之以禮。」上使黃喜語之曰:「昨已諭予意於卿等,今復會百僚於此,爲是紛紛,何哉?若曰待使臣之還而傳位,則宜矣,還受國寶則不可。」崙等對曰:「非臣等召百官也,特群臣皆痛憤自來耳。」且曰:「傳位之事,上意已決,不敢復請,但望上告天子,下告臣民,以禮授受耳。」石璘曰:「殿下每事,必與大臣謀之。傳位,大事也。何獨不與左右相圖之,使可傳於後世乎?」崙泣曰:「國璽,豈可使內竪潛傳之?」英茂亦泣曰:「臣武人,無所知,願審圖之,毋爲後世笑。」上曰:「已與之矣,豈可復取!斷不聽卿言。」群臣乃退。

○移安神懿王后神御于仁昭殿。初,仁昭殿未成,權安王后神御于景福宮之別殿,至是百官以朝服奉迎,移安于新殿。

○遣工曹判書李來、右副代言尹向,賜宮醞乾獐生獐鮮魚于權近。時,近尙在制中,以久病未愈,故賜肉膳也。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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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太白晝見。

○御廣延樓,召宗親置酒。

○吉昌君權近上書。書曰:

臣竊惟天下之事,有事同而勢異者。當治平無事之時,則守其經,當危亂變急之際,則行其權。苟當治平,而從其權,則失其時中之宜,反致禍亂之生矣,此不可以不察也。夫有天下國家者,必以世及相傳,禮之經也;凡諸侯之承國,必受命於天子,亦禮之經也。古者諸侯之子除喪之後,必以士服入見天子,天子錫以車服,然後得襲其爵,而歸治其國焉。及周之衰,列國强僭,趙武靈王,惑於嬖寵,乃傳幼孽,自稱主父,後欲分王它子,遂致禍難,終至餓死,國以亂亡,爲萬世笑。自唐天寶迄于宋季,或迫於危難,或因大漸,而有內禪之擧,皆因一時之權宜耳,未聞無故而行之者也。若夫侯藩不行請命,擅自立後,而後告于天子,天子不得已而許之者,自唐中衰,藩鎭跋扈而始耳。然不旋踵,皆至討除,未有能永保者也。惟在前朝之時,忠宣傳於忠肅,忠肅傳於忠惠,則當治平無事之時而行之耳。然忠宣以世祖皇帝之外甥,受元朝太尉之爵命,特蒙帝眷,樂居燕都,不欲還國,故親奏于帝,乃以本國,傳付忠肅,忠肅亦欲守其家法,又奏于帝而傳付忠惠。是皆先奏得請,而後傳之,得禮之經者也。然忠宣以久居燕都,終遭讒謗,以有吐蕃之行;忠肅乃與忠惠反構嫌隙,父子相訟,貽譏後世。是雖先奏後傳,得禮之常,然其利未獲而害已隨之,此非美事,可以鑑矣。及至僞朝禑、昌之際,乃敢先立而後奏,失於常經。然禑之驕惡滔天,又有擧兵攻遼之隙,而我太上王擧義回軍,翊戴中國,忠誠克著,帝心嘉賞,故置而不問。然在其時,臣近偕門下評理尹承順等,奉昌之命,請親朝覲于京師,禮部尙書李元名責臣等曰:「爾受國王之命而爲宰相,爾不告于王,而以爾爵私與於人,其人亦無王命,而私受於爾,則國王其不罪之乎?爾國之王,受帝之命,以承王爵,今不奏請,私與其子,是何禮也?」臣以變禍甚迫,不及聞天對之。然其回咨,有立異姓爲王,陪臣無賢智者之語。昌之父子,由是失國。當是之時,非我太上回軍忠義之烈,則一國生靈之禍,豈可勝言也哉!及我太上傳付上王之時,太上疾漸,亦有鄭道傳敢拒帝命,又欲攻遼;貪立幼孼,謀戕冢嫡禍變之急故爾。中國亦値高帝登遐,建文新立,庶事未遑,故不問爾。上王傳付殿下之時,適中國方有燕亂,不暇生釁於外國,但於回咨,反覆致意,以示其意。此皆幸而免耳,非萬全之計也。方今當中國堂堂無事之時,我國亦無汲汲危亂之變,殿下欲效其前轍,不先請命,傳付世子,而後計稟,是臣所謂事同而勢異[31]者也。其在曩時,彼我皆有危變,故我得以從權,而彼亦以從權而許之也。今時則不然,我無危急之變,固當守經而先請,彼亦無變故之際,亦必以據經[32]而議之矣。彼以經常而責之,我以何辭對之乎?此豈非事同而勢異,不可不察者乎?殿下之意必以爲先聞,則以世子幼沖,或不得命,旣傳而後聞,則業已傳之,必蒙兪允。然帝命之允,在乎事之當否,豈專在乎傳與不傳也哉?天子以雅樂賜於諸侯,誠稀世之異寵也。帝以異寵加於殿下,宜卽用之,親行告廟之禮,今乃不然,遽辭爵命,其於帝意以爲如何?臣聞近日使臣黃儼,每語人云:「殿下事大之誠則如舊矣,執政大臣奉行不謹。」必以此言聞于帝聰,繼有遞位之報,則帝心益以儼言爲然,是必權臣執國命,擅自廢立,欲挾幼主,以抗中國,有如崔瑩之爲者矣。雖不遽興問罪之師,必召執政,以詰其由。執政能如鄭道傳之拒命不往乎?然則釁隙由此而成矣。不能不往,則殿下使同盟元勳盡心憂國者,一朝以無罪,陷之不測之淵,而莫之救也。執政旣往,嚴刑詰問,織成其罪,則豈止其身受戮而已乎?必將以此成我罪名,以興問罪之師矣。兵法有曰:「將欲取之,必姑與之。」帝以雅樂賜之殿下,安知其意不在於此乎?殿下徒以盡忠事大之誠,而恃帝之眷遇,然帝於東隅,置建州衛,是扼我咽喉掣我右臂也。外立雄藩,以誘我人民;內加異寵,以懈我禦侮,其意固難測也。殿下旋旋不以爲意,欲行揖讓,以委幼弱,擧國臣民罔不痛心。伏惟殿下,深思而審處之。殿下必以臣言爲必無之迂言,然而殿下初必以謂以冢嫡之正,傳付大統,名正言順,擧國臣民,必悅而從之矣,今乃紛紛,不順如此。殿下不能料臣民之不順,又安能必上國之不問哉?《易》曰:「作事謀始。始之不謀,終必有患。」小事尙然,況大事乎?世子雖是嫡冢,以其幼弱,群情未附,則天意之未集,亦可知矣。殿下不恤國勢之可慮,乃欲違天違衆,强付幼弱,是輕宗社而棄之也。伏望殿下,深思而審處之,收還國璽,親臨萬幾,以待世子年紀旣壯,功德益著,民情樂附,天命是集,然後先報朝廷,以竢明降而傳之,宗社幸甚,國家幸甚。

上雖不允,意稍感悟。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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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太白晝見。

○月犯軒轅。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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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始寢傳位世子之命。親勳耆老文武百官,復詣昌德宮庭,世子亦奉國璽而至,置于殿上。初,上召李叔蕃密語之曰:「連夜夢,母后泣涕告予曰:『汝欲使予飢矣。』予未知是何意歟?」叔蕃對曰:「殿下若傳位於弱幼[33],則宗社不保,而母后飢矣。此實母后丁寧告之以傳位之不可也,豈非神人之同所惡也?願加三思。」上曰:「吾以傳子,何若是耶?」叔蕃出而告諸大臣。至是同辭固請曰:「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臣等雖至愚,豈無一得之見乎?萬口同辭,不謀而合,殿下何以不允乎?」上召李叔蕃於班列,謂之曰:「今日之事,必卿洩我語也。」叔蕃對曰:「事關宗社,不敢不語。雖非臣言,固當堅請。」上曰:「予志已定,不可改也。」令叔蕃出傳旨。河崙啓曰:「近日內史還都之日,殿下必備儀仗而迎之,國璽不可無也。」叔蕃入啓,上曰:「來二十九日,詣仁昭殿,知栍後定計矣。」崙對曰:「其日威儀,亦不可無國璽也。」上乃命叔蕃,傳旨于成石璘等,又命兼尙瑞尹黃喜、少尹安純,受國璽入置于司。世子及群臣四拜,三呼千歲,又四拜而出。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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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大風。

○遣判宗簿寺事鄭節,祭昭悼君芳碩;奉常令李揚,祭恭順君芳蕃。

○賑忠淸道飢民,且蠲徭役。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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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命修葺安巖洞檢校戶曹典書金軾之家。上以術者之言,欲避次于留後司,召河[34]崙謀之,崙請次近地。至是,欲避方於豐壤縣儉巖前恭安府尹金仁貴之家,議政府言其太遠,請住近地故也。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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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率百官,親奠于仁昭殿。以母后神御移安也。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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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詣德壽宮起居。初,吉昌君權近、玉川君劉敞,詣德壽宮,具陳傳位不可之意,太上曰:「是或天之使然也。予亦何能必止之乎?國有大臣,尙勉[35]之哉!」是日,太上從容謂上曰:「近日之事,文武大臣,無有告我者,唯吉昌君、玉川君,奔來泣告。吾謂王之忠臣,唯二宰臣耳。且傳國,國之大事,而王不告於予可乎?況王鬚髮已白歟?學問未通歟?事理不識歟?遽欲退安,亦何意歟?値予百歲之後,任行自意,未死之前,不欲更聞此言。」遂欲酌大巵罰之,上啓曰:「臣獨入侍側,父王之言,誰得知之?」太上曰:「然。」卽召知申事黃喜入,具道前語,喜啓曰:「諸宰相畏上鑑,未敢咸造,使權近、劉敞,以國人之意來啓耳。」太上曰:「然。予前日未嘗接對大臣故耳。」因謂喜曰:「汝以大杯,浮汝主上。」上離席俯伏,使喜先進于太上,太上曰:「雖爾之罰杯,予亦先飮也。」是日,上大醉還宮。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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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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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朔,司諫院上疏請勿移御,不允。疏略曰:

伏聞殿下,近因災異,欲移御城外。竊謂天出災異以譴告,是所以仁愛人君,而欲修省之也。在昔殷高宗遘雊雉之變,夙夜祗懼,享年有永;周宣王遭旱魃之災,側身修德,以致中興。此皆誠敬所格,天人相感之使然,非避禳之所致。欲人君避居以禳禬,乃後世術家之妖言。願殿下體殷、周弭災之道,恐懼修省,則變災爲祥,雖不避禳,星辰之警、鵂鶹之怪,不足慮也。且人君深居九重,環門列衛,所以示尊嚴而防不虞也。今移御所,垣墉淺狹,非至尊之所御。旁無人居侍從之人,草野風雨之苦,弊不小矣。伏望殿下,出御別殿,日夜祗懼,敬天勤民,以答天意。

司憲府亦上言門外避方之弊。上召掌務掌令李季拱、正言金爲民敎之曰:「側身修行,雖爲高論,予觀古書,不無移御之文。今野鳥入室,又鳴屋上,術者云:『當避他所。』又近日太白晝見,復犯軒轅,予不得已而爲是擧耳。爾等毋多言。」

○爪[27]哇國使陳彦祥至自全羅道,從者十七人。命中官饋于西廊,各賜襦衣一襲及笠靴,其留船者,亦令監司給衣服。

○朝廷差來王伐應只,招安骨[36]看兀狄哈萬戶豆稱介父子及副萬戶阿知、千戶達賓介等二十五名赴京師。東北面都巡問使所啓也。

○誅殷州人前護軍李云界。云界之奴廣大,自京城還,謂云界曰:「功臣各司進紫門,留後司守把城門,至平壤皆有把截。」云界因此潛謂知順州事金仁義曰:「今者,代言不得啓事,功臣百官,日會紫門,侍衛甲士,亦皆退散。今主上與仁德宮上王有隙,而功臣百官,歸仰上王,指謂善王。是則子之舊主,有復位之命也。」仁義,本事上王於潛邸者。聞之而喜,密以書通于隣官知慈州事辛保安,保安呈其書于都巡問使趙璞。璞以聞,遣巡禁司副司直宋儲,執二人來訊之,皆服。云界伏誅,仁義杖六十爲民。

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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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鵂鶹鳴于勤政殿。

○移御于安巖洞金軾之家。初,京畿都觀察使全伯英,於安巖洞移御所,營造草屋三十一間。上詰知申事黃喜曰:「今修葺移御所,予欲不勞圻甸之民。今有營造,何不告予?」喜對曰:「臣昨承命,往見修理提調官崔有慶等,有慶言:『屋宇狹小,須略加營造。』臣對曰:『然。』但其時卽不啓聞,實是愚臣善忘之罪。」上曰:「今新造屋舍,悉皆破取。明日予往觀之,如有一間尙在者,予卽不移御矣。」有慶聞命惶懼,悉皆毁撤。六曹臺諫各一員,依幕侍衛,其餘各司,但六朝參,三軍甲士,別侍衛、外牌,侍衛如常。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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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太白晝見,金星入太微。

○觀放鷹于東郊。右司諫大夫鄭易、持平趙啓生等諫曰:「殿下出次草地,欲其恐懼修省,以消變異也。今日觀獵,似乎未便。」上曰:「避居乎此,非遁甲藏身之比也。予豈若浮屠向壁[37]坐禪也?」易等又曰:「觀獵馳騎原野,乖於避厄之道。且秋收未半,而多率騎士觀獵,此臣等之所缺望也。」上曰:「踏損禾穀,乃爾等之先慮也。予雖觀獵,萬無踏損之弊。予在留後司之時,觀獵門外者非一,亦無踏損之弊,爾等之所曾知也。今養一二鷹子,欲試放郊外。避御之間,毋再爲如此之言。」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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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太白晝見。

○賜宮醞于西北面都巡問使趙璞。時璞方城安州。初,以僉摠制庾龜山爲宣慰使,大司憲李原啓曰:「宣慰使設享,禮用酒肉。今龜山雖起復,然未終制,不辭而行,其於君命使人之體,交有不可。」上然之,以奉常令李揚代之。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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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朴麟、金禧至自其鄕,命議政府設宴于崇禮門外。上宴朴麟、金禧于行殿。

○臺諫連章上言止講武,不允。疏曰:「講武雖古制,然今刈穫未竟,請待月晦而出。」初,上欲以十一日講武于江原道,故臺諫有是言。司諫院再請,亦不許。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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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如太平館宴內史,還詣德壽宮起居。

○分遣敬差官金九德等六十餘人改量田,京畿、豐海、江原道,命畢打量。議政府言其經界不正故也。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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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太白晝見。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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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朴麟、金禧還。麟等詣行殿告辭,上出餞盤松亭。宴畢,麟等請曰:「欲行私禮,願殿下南面立。」上從之,麟等稽首四拜而辭。上還至德壽宮,告講武之行。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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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金星犯太微右執法。

○講武于江原道。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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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遣人獻獐三口于德壽宮。上於抱川原上,望見戴高頂帽數人從後來者,問左右曰:「此輩何人?」對曰:「代言也。」上駐馬,召六代言,使盧希鳳各酌酒一大盂以賜之,復賜一大鍾。於是,左代言尹思修匍匐而退,右代言權緩欲乘馬而墜,上笑之。召李叔蕃曰:「此地禽獸少,而陰雨如此,予欲還宮。」叔蕃對曰:「所過之處,自古如此。若入鐵原之境,則原野始平,禽獸攸同。」上從之。己巳,入鐵原境,果如叔蕃之言。夕次鐵原新池之野,上馳逐于中軸之間。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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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次于鐵原鳳城坪。李季拱、金爲民詣行幄啓曰:「此地雖曰平衍,然石之如牛羊,沒于草莽者甚多,驅馳之際,恐致不虞。願殿下爲宗廟自重,由直道而行。」上曰:「予旣知此地之嶮,何敢馳驅乎?」季拱等復啓曰:「殿下旣入獵場,草野之間,有禽當前,若不忍馳射,卒有銜橛之變,則悔之何及!」上曰:「觀獵必由射場,不可從直路。但從行中軸,以觀士卒之勇怯而已。爾等不信予言,可隨後而觀之。」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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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駕至平康縣。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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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太白晝見。

○爪哇國陳彦祥等還,上厚賜以遣之。彦祥呈議政府曰:

永樂四年五月十八日,蒙國王差遣,齎擎方物,特爲朝鮮國進賀事,於當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程,駕坐海船一隻,至閏七月初一日未時,到朝鮮全羅道鎭浦外群山島外,忽逢倭船一十五隻。當日兩相交戰,至初三日午時,寡不敵[38]衆,力不能加,被刦掠一空,殺死蕃人二十一名,捉去蕃人男婦幷六十名,現存性命上岸者,幷彦祥男婦幷四十名。進賀方物幷自己進獻、衆人滿船物貨,盡行被掠。今蒙給賜衣糧,回還本國,誠恐我國未信遇賊事意,口說無憑,乞賜回文爲照。

又呈曰:

永樂四年五月十八日,蒙國王敬差,特爲齎擎方物進賀事,於當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程,駕坐新造二千二百料海船一隻,至閏七月初一日,到朝鮮全羅道鎭浦外群山島外,不期遭遇倭賊,刦掠一空,只留本船。今蒙使令回還乃可,駕船水手人等被倭殺害太半,餘者捉去。駕船人少,本船重大,難以乘駕,惟恐洋海儻有疏失,性命爲重。今情愿將來大船納獻,回換四十料輕快小船一隻,明年再來。

上命許之。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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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次于澄波渡。京畿都觀察使全伯英入見于行幄,上問禾穀豐歉,且曰:「每當損失之時,分遣敬差官,人皆厭之,何也?」伯英對曰:「國以民爲本,有民然後有國。爲敬差官者,往往不察民病,以國與民爲二,欲專利於國,不便於民生者甚多。是以厭之。」上深然之。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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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太白晝見。

○駕還安巖洞行殿。上聞太上將幸平州溫井,入自東小門,馳詣德壽宮,問起居祗送,還行殿,使知申事黃喜,獻襦衣草笠于太上王行在所。

○上曰:「避方之處在城外,六曹事煩,若待朝啓後仕于本司,則必致公務稽緩。還宮之間,可除朝啓。」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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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雨雹。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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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觀放鷹于東郊。命甲士守把東大門,至午時禁人出入。以行殿在東門外,往來煩擾故也。召臺諫掌務曰:「所司皆以放鷹爲非,然予本非生長深宮,在潛邸時所樂也。今不能已,卿等無怪。」左司諫大夫尹思永等進曰:「移御所以避厄,放鷹所以遊畋。避厄之道,當恐懼修省,乃遊畋湛樂之從,臣等竊以爲不可。」上曰:「予欲一試之而後已。卿等乃强禁我耶?」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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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太白晝見。

○對馬島守護宗貞茂,遣使獻土物蘇木胡椒及孔雀。使者自言掠南蕃船所得,司諫院上言:「珍禽奇獸,不畜於國,古之訓也。況此剽刦之物乎?宜却而勿受。」上重絶遠人,命畜孔雀於上林園。

○日本呼子遠江守源瑞芳、鴨打三川守源傳、一岐州守護代源賴廣、源擧,各還被虜人口,獻禮物。

○復以成石璘爲世子師,河崙貳師,李來左賓客,柳觀、趙庸左右副賓客,韓尙敬判承寧府事,金承霔知議政府事,金輅西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兼平壤尹。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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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觀放鷹于麻田浦。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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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賜吉昌君權近獐雁。

○復置護軍房,以黃象爲房主,李慤爲掌務。命禮曹詳定坐起禮度公事行移節目,下議政府擬議。參取前朝舊制,稍加減損以聞:

一,新判護軍,謝恩肅拜,議政府堂參後,本房參謁。回坐前,只於行首上護軍、掌務大護軍、親從護軍、房主、掌務十人、望十人護軍各處,投達名銜,不得於他處出入。一,本房回坐參謁時名銜,用表紙半張;行首上護軍以下望十人已上護軍各處名銜,用擣鍊紙半張。一,華麗衣服、笠靴、鞍勒、粧具,竝不得用。其講武隨駕時,不在此限。一,諸侍郞,於路上遇上護軍以下望十人護軍已上,竝皆下馬。一,新判護軍,各納布二十五匹於本房。一,參謁禮護軍房會,只用六衙日餘日,各於本領仕官,至其日當參謁回坐,新判護軍以前職寫名銜,納房入階下,躬身至階上。又躬身納名,進至房主護軍前,各行頓首再拜,進就諸侍郞前,一時行頓首再拜,房主掌務諸侍郞,皆控首答拜,禮畢還出。一,回坐禮房主掌務等,將新判護軍祖品人品兵書等事圓議,第其先後之等,新判護軍當回坐者,乃以新授職事,寫名銜納房,以時服入,至房主護軍以下前,行禮如上。出後,以時職寫名銜,納房後入,行禮如前,答拜竝同上,禮畢方入就坐。一,九月九日前,三月三日後,禁著裌衣,其木緜布衣,許從國俗。一,各領五員十將,於本領護軍,犯馬過行者,倨傲[39]違禮者,許其領護軍各自量宜,徵布治罪。

前朝舊俗,號房主掌務外護軍爲諸侍郞。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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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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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遣前典書尹琠,採金銀于慶尙、全羅道。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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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遣禮曹參議安魯生如京師,進純白厚紙三千張。就咨禮部曰:

照得,本國祭祀祖廟社稷祭服,製造年久,盡行舊損。切緣本國不産羅錦綃段,似難重新製造。就差安魯生,將齎白黑紵麻布三百匹赴京,易換祭服裁料,伏請照驗,煩爲奏聞,許令易換還國。


○太上王至平州溫井。太上至溫井未幾,欲移御平州公廨,上謀諸河崙、趙英茂,乃遣知印元郁,傳旨于判承寧府事韓尙敬、京畿都觀察使全伯英曰:「卿等姑退留車馬僕從,啓于太上以爲:『平州當大路之衝,朝廷使臣經行之地,館舍又甚隘陋,非至尊所宜駐,宜及天氣之未寒,速還京師。』如不得,則請於白州暫駐,待太上有所處置於斯二者,然後進車馬以陪行。」時內史李原義等將還,當經平州,故不欲內史知太上之所向也。旣而,太上不果如平州,乃如白州。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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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被倭虜掠回還人,聽其自願分置。初,慶尙道兵馬都節制使兼水軍都節制使柳龍生上言:

被倭虜掠回還人物,許於舊居復業,其中或有父母族親俱沒者,無所付托,生理無門,因致流移,殊非國家之本意。又每於倭使護送之際,必以船上慣熟軍丁,充定梢工引海等項名目,將各浦鹽干,代充其數。由是鹽干多事,貢額難辦;船軍闕少,防禦虛疎。乞將被虜回還人物,除公私有役僕隷及幼弱者外,其壯實無役人丁,聽從自願,分置沿海附近州郡,給之土田,俾資生理,如有使船往來,定爲梢工引海,計口給糧,以代船軍,則上項人等,旣是水上慣習,不憚乘船往來之役,各浦船軍,亦不離信地,防禦堅實,庶爲兩得。

上曰:「雖父母俱沒無所付托之人,必須自願者,方許依所啓施行。」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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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遣判恭安府事柳觀、右軍摠制成石因如京師。賀正也。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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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上親祼于宗廟,始用朝廷所賜新樂器。禮畢,受百官朝賀于齋宮。成均大司成柳伯淳,眼暗不能讀賀箋,上遽命止之。以十一日爲太上王誕晨,卽日向白州,夕次原平廣灘川邊。臺諫刑曹再請扈從,不許。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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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謁太上王于開城留後司舊宮,獻壽。上次[40]于沙川邊,以竢太上之行。未幾,太上亦自白州下輦于舊宮,上卽趨謁獻壽,暮還沙川。舊宮在於背洞。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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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詣太上王行殿,遂拜齊陵。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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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詣太上王行殿獻壽。

○賜檢校判內侍府事朱允端米豆二十石、藥酒十五甁。時允端以老乞還,居留後司云。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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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詣太上王行殿起居,遂觀放鷹于壺串,暮還沙川。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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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還次臨津江邊。以太上有命先還也。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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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上還宮。

○宴內史李原義等于廣延樓。原義等十九人還自其鄕也。

○薩摩州傍官元師,使人獻禮物,發還被擄人口。

○完川君李淑卒。淑,和之第二子也。國初,拜鷹揚衛前領將軍,戊寅九月,超拜右副承旨,進右承旨。庚辰五月,以宗親,封完川君,辛巳正月,錄佐命功第爲三等。乙酉冬,拜議政府贊成事,以諫院上疏罷。卒年三十四。淑容儀閑雅,頗知讀書,不以貴寵自矜。輟朝三日,賜祭禮葬,贈諡齊懿。有二子,穰、𥤘。

○司憲府請花山君張思吉之罪,不允。啓曰:「思吉以其妓妾陜州官婢福德良賤之事,飾辭申呈,欺慢上聰。本府再三請罪,思吉不畏所司,任然隨駕,出入自若。臣等若不擧劾,反爲忝累法司,進退惟谷。願賜明斷。」上曰:「功臣也,不可輕議加罪,予且酌量。」憲府再請,上欲更下都官,分析思吉所訟之是非,思吉乃自屈啓曰:「臣昏迷妄作,不願對辨。」上召掌令李季拱曰:「花山君已自服罪,且再與同盟,律有議功之文,其勿復論。」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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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月入太微。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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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李原義等十九人詣闕辭還,命議政府餞之于盤松亭。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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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司憲府請三道量田敬差官之罪,從之。啓曰:「去年慶尙、全羅、忠淸三道田地改量之後,民間不無愁嘆,故於收租之際,使民陳告,更令分揀。然觀敬差官量田之狀,或有庸懶之徒,不能用心精察地品之肥瘠、結卜之高低,有失其宜。乞於觀察使備細訪問,如有依前失誤,以致官民不便者,卽遣首領官,更加審覈,將敬差官職名,移關本府,申聞論罪。觀察使不能訪問考察者,首領官容私撓法現露者,竝論其罪。」大司憲李原又啓:「近日臺諫官有所彈[41]劾,未及覈實之前,或降內旨,使被劾人就職,而臺諫官不之知,於義未便。乞先使臺諫官與知放罪之故。又臺諫官有所啓聞,就代言房,似爲褻慢。乞詣殿庭而立,使吏告代言,代言出聽以啓。」從之。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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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全羅道務安縣大掘浦海水色赤漲流。

○戶曹上今歲諸道戶口之數:京畿左道戶一萬七百三十九,丁一萬九千三百十九;右道戶九千九百九十,丁一萬八千八百十九。忠淸道戶一萬九千五百六十,丁四萬四千四百七十六。慶尙道戶四萬八千九百九十三,丁九萬八千九百十五。全羅道戶一萬五千七百十四,丁三萬九千一百六十七。豐海道戶一萬四千一百七十,丁二萬九千四百四十一。江原道戶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九,丁二萬九千二百二十四。東北面戶一萬一千三百十一,丁二萬八千六百八十三。西北面戶三萬三千八百九十,丁六萬二千三百二十一。

○司諫院請孫興宗、趙琳之罪,不允。疏曰:

孫孝宗、趙順和逆亂之罪,所當大懲。今者在逃孝宗妻子及其兄興宗、順和妻子及其親叔趙琳等,責限告捕,淹延歲月,至今不告。乞下攸司,鞫問現推。

上曰:「孝宗等若自現,則吾將放之矣。今旣在逃,不得其所之,何得現推乎?況興宗功臣,豈可罪之?」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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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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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朔,御便殿,議給田法。上謂戶曹判書李至曰:「今科田遞受之例,夫亡有子而更適人者,收奪其田;亡夫子女,亦不之給。母雖失節,以父之心觀之,則於其子女,豈無慈愛之心乎?以父之心,移給於子女,豈不可乎?」禮曹判書李文和對曰:「《經濟六典》有云:『夫死有子息者,全科遞受;無子息者,減半遞受;本非守信者,不在此限』,所以勸守信也。」上曰:「然則適他之婦,竝其子女不給其父之田地,豈能勒令守信耶?」事下政府擬議,竟不施行。

○日本薩摩州守藤原賴久,使人獻禮物,發還被擄人口。上以所獻蘇木百斤,獻于德壽宮,又分賜于宗親、功臣、政府堂上、六曹判書、代言,各有差。

○定陵寢步數之法。禮曹啓:「謹按歷代陵室步數,後漢光武原陵山方三百二十三步,減半一百六十一步,則四面各八十步。今朝先代諸山陵陵室步數,乞依原陵之例,四方各一百六十一步。」從之。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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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西北面地震。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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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上出次楊州南郊,候太上之還也。太上次楊州客舍,上謁見,進酒極歡。暮,還南郊帳殿。翼日,太上王曉發,次于海村之郊,上隨至進酒,退次于川邊行殿。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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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木稼。

○太上王入京,次于燕喜坊崔慶雲之家。上隨至謁見,遂還宮。百官詣太上殿肅拜而退。

○罷左司諫尹思永、右正言金爲民職。先是,上召司憲府掌務曰:「刑曹諫院相詰之事,劾實以聞。」是日,憲府上言:

刑曹以司諫院屬使令身良水軍石伊,囚諸典獄,蓋以石伊本主,都官從賤得決後告狀也。思永、爲民等將石伊仍稱本院使令,以刑曹不報本院,擅自直囚,顚倒移文,致令刑曹累日未仕。且爲民已被本府之劾,事未決正之間,聞其親在光州有疾,及時呈辭,星馳而去,則猶之可也,顧乃留連經日,干請鋪馬,朝辭之際,又不啓達被劾之由,尤爲不當。乞上裁施行。

命罷二人職。

○禮曹啓宗親國葬等例:「大君爲一等,諸君爲二等,元尹、正尹爲三等。」從之。

○命巡禁司,撾[42]申聞鼓訴言者毋禁,如違背阻滯者,許憲司糾察,申聞論罪。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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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霧,木氷,迨午乃霽。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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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日兩珥。

○流左獻納郭德淵于公州。初,德淵以家忌,不與思永、爲民被劾之事。是日赴院,劾問掌令趙師,以司憲府與刑曹私相報復之故草疏,將請憲司之罪。大司憲李原聞之,先詣闕劾德淵,令書吏所由,圍守諫院,使不得上疏,且啓曰:「德淵若以臣等爲非,則當於司諫院未屬散之前,申請臣等之罪。當其時,曾無一言及此,至同僚屬散之後,獨坐諫院,劾問本府。由是觀之,非特憲府刑曹相報復也,乃德淵眞報復也。況諫院行首掌務屬散之後,德淵觀望不出,久闕監申省記。臣意德淵與於屬散之例矣,今乃公然赴院,臣以此劾問德淵,德淵閉門不納,囚本府所遣所由二名,甚爲不當。」上曰:「然則具狀以聞。」原卽以所啓之言,口占爲狀,狀尾益以乞收職牒,鞫問其罪,上命德淵於公州付處。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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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上詣成均館。上服袞冕平天冠,親奠于文宣王,執事官服祭服,陪祭官服公服,令學官分奠于十哲以下。禮訖還宮,命兼判禮賓寺事潘城君朴訔,饋學官諸生。翌日,成均大司成柳伯淳等上箋以謝。

○夜,雷雨。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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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置十學。從左政丞河崙之啓也。一曰儒,二曰武,三曰吏,四曰譯,五曰陰陽風水,六曰醫,七曰字,八曰律,九曰算,十曰樂,各置提調官。其儒學,只試見任三館七品以下;餘九學,勿論時散,自四品以下,四仲月考試,第其高下,以憑黜陟。

○捕妖人文可學及其黨與,囚于巡禁司獄,命參贊議政府事崔有慶爲委官,與兼判義勇巡禁司事李叔蕃、尹柢、刑曹判書金希善、司憲執義崔府等鞫之。可學,晋州人。粗習太一算法,自謂前知雨暘之徵,國人稍有信之者。上召試之,拜書雲,視日久而無效,斥遣之。居開城留後司,誑誘愚民,密謂生員金蕆曰:「今佛法衰殘,天文屢變,吾誦《神衆經》入神,能役使鬼物,天兵神兵,不難致也。若得人兵則大事可擧也。」蕆然之,乃與前奉常注簿任聘、生員趙方輝、前副正曹漢生、前少尹金亮等皆信附之,遂謀作亂。任聘之母舅副司直趙昆知其謀以告,捕可學及其黨鞫之。上謂群臣曰:「予謂可學爲顚狂者。天兵神兵,吾能召致,此非狂者之言乎!」黃喜啓曰:「一可學雖顚狂,其從之者,豈盡然乎!」上謂鞫獄官曰:「今以可學之故,無罪之人被囚者多,宜速分辨。」

○下前直藝文館李逖、內贍少尹劉直、成均學諭楊秩于巡禁司獄。可學辭引直。又巡禁司司直朴楣初捕可學之時,逖薦亡母,設水陸齋于白州之西山寺。可學素與逖交,方在其寺,故幷囚逖。秩則任聘之友壻也。按驗無實,尋皆釋之。

○下上黨君李佇、開城留後姜思德、前東北面都巡問使呂稱、檢校參贊議政府事吳嗣宗、李沃、承寧府少尹金邁卿等六人于巡禁司。以辭連可學也。翼日,皆釋之。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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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慶尙道赤祲。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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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議政府定收煙戶米之法以聞。京中,見任一二品爲上戶,出米十斗;三四品爲中戶,出六斗;五六品爲下戶,出四斗;參外爲下下戶,出二斗;庶人出一斗。前銜各品,各減其半。外方,則有田十五結男女十五口以上爲上戶,田十結男女十口以上爲中戶,田五結男女五口以上爲下戶,田一二結男女一二口爲不成戶,幷三戶爲一戶,依京中三等例,出米有差。田二十結以上,計田結人口,以次加納,豐年則依定數,中年則減半,凶年則全免。

○吉昌君權近上所撰《禮記淺見錄》。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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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詣德壽宮起居。

○左政丞河崙等,上祛民弊數條。啓曰:「前朝之季,民弊多端,至于我朝,漸次革去,民間尙有餘弊。州縣屯田,已有禁令,爲守令者,任然行之,或聚民屯種,或散種科斂,不歸國用,全爲私費,或聚民造船,以收船稅,作梁以收漁利,埋炭以收炭價,或取民間所種莞苧竹漆,至於菓實,當未熟之時監封,待熟摘取,逼令充數,反擾本戶,以致故損。又品官鄕吏廣占土田,招納流亡,竝作半收,其弊甚於私田。私田一結,豐年只收二石,竝作一結,多取十餘石,流移者托此避役,影占者托此容隱。賦役不均,專在於此。又豪强奴隷占斷大川,以專漁利,禁民入手,以致民間漁物乏少,此等之弊,不可不革。州縣屯田造船收稅、作梁取利、埋炭收價、取民莞苧竹漆等事,一皆禁斷;取民菓實,不給其直者,依《經濟六典》,亦行禁斷;人家代田外山野所種菓實,十分稅一,令戶主自納,勿行監封充數,以擾主戶;田地竝作,除鰥寡孤獨無子息無奴婢三四結以下作者外,一行禁斷;漁梁專利,禁民入手者,痛行禁斷;令民自願者,皆獲漁利,十分稅一,皆報都觀察使,知數出納。其有如前作弊者,觀察使痛行糾理,以憑黜陟,觀察使不爲考察者,司憲府訪問核實,申聞論罪。」又啓:「當極寒日,毛耳掩分套鞋,除殿庭朝會行幸迎送時,不許穿著外,闕門外待朝時、行幸路次侍衛時、各衙門坐起時,年老有疾,自願穿著者,勿許禁止。」皆從之。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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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太白晝見。

○宥許倜、郭德淵,京外從便;雪然、惠正等,外方從便。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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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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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朔,黑霧。

○司憲府上給田之法,從之。疏曰:

國無三年之畜,則國非其國。本朝土地瘠薄,所出不多,每年損實踏驗之際,各官守令,不顧大體,專以悅民爲計,給損過多,公家所入,隨歲而減。乞以京畿左右道前後改量剩出田地,皆屬軍資。且土田,非臣子所得私,戶曹於科田折給之時,不顧前給多少,以相知者爲先折給,乃至國家不緊雜類人,幷行折給,以公田爲己私恩,甚爲未便。自今科田不足及新來從仕人前後田地數及陳告田數開寫,啓聞取旨,方行折給。

下議政府擬議,請依所啓施行。

○議政府上刑律之例,從之。

刑律云:「鬪歐殺人者,不問手足他物,竝絞;威逼人致死者,杖一百,追埋葬銀一十兩。」律文本意謂凡殺人而至死者,不徵埋葬銀,殺人而減死者,徵給埋葬銀。自今殺人而罪不至死者及至死而遇宥免死者,竝徵埋葬銀,給付被殺人家。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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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以李舒領議政府事,仍令致仕,河崙爲世子傅,權近世子貳師,李原判漢城府事,李和英右軍都摠制,閔無疾司憲府大司憲,趙昆承寧府判官。無疾,旣解兵權,常懷怏怏,故有是命。昆,告可學之謀者也。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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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賜鄕右軍同知摠制李玄林州。玄上言:「臣曾祖大都路摠管伯顔,至元丙戌之歲,奉皇姑[43]齊國大長公主而來,子孫相繼,世受國恩,至今尙未得於本國付籍。乞依他向國人例賜鄕。」從之。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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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幸驪興府院君閔霽第,靜妃從之,諸王子皆從,置酒。霽作詩三篇以獻,其一敍文定之初居家之窮約也,其二敍殿下卽大寶喜賀之情也,其三敍閔氏一門厚蒙恩渥之私也。上歡甚,相待如潛邸時,霽稱上爲先達,上呼霽爲師傅。酒罷,霽送上立于大門之外,上請霽入,霽皇恐不敢,乃進立于馬前,子無疾曰:「家君入,上乃御馬矣。」霽曰:「汝何知!」拱立不退,上行十餘步,乃御馬。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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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詣德壽宮獻壽。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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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轘文可學、任聘、金亮、金蕆、趙方輝、曹漢生等于市,可學之子乳,亦處絞。初,可學等謀逆,約事成之後,推可學爲主,蕆爲左相,聘爲右相,方輝爲二相,漢生爲西北面都巡問使。夜會報恩寺松間,告于諸佛神祇,共拜可學爲君,使聘製敎書二道,買鉛鐵,造御印議政府印兵曹鋪馬印奉使印等四顆,謀使漢生先至平壤爲內應,可學等欲俱至平壤。可學僞稱都體察使,蕆僞稱都鎭撫,以十二月二十一日,殺都巡問使,因起兵爲亂。旣定計,聘反自疑,問計於趙昆,昆陽許之,遂以首告。獄成,可學等妻孥皆連坐,獨宥聘之妻子兄弟,以趙昆首告也。

○杖慈州人曺守一百,配巨濟縣烽卒。守,方輝之姊子,知情不首者也。又流僧妙惠于務安縣,慈州戶長金良義于機張縣爲烽卒。妙惠,方輝之叔父;良義,金亮之姪也。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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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月入太微。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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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廢鄭復周爲民。司憲府上言:

今月初六日,前僉節制使鄭復周,棄其舊妻,娶花山君張思吉妓妾福德之女,成禮爲繼室。復周歷仕中外,官至三品,婚姻之禮,非所不知,恣情而行,以累士風。乞收職牒,依律論罪,以正風俗。

上曰:「復周,予同年也。今已老矣,棄糟糠之妻,而娶賤人以自配,不亦可憎乎!若廢爲民,則與福德相稱,可以爲其女壻矣。」乃命削職爲民。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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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司憲府上禁駕前直呈及守令褒貶之法,從之。啓曰:「主掌各司誤決訟詞,許令擊鼓申聞。近間大小臣民,凡有訟冤,伺行幸之日,輒於駕前直呈,旣違擊鼓之法,進退不中程式,或致御馬驚駭。後有訟冤者,依式擊鼓;其駕前亂雜直呈者,以判旨不從論罪。」又啓:「守令褒貶,汎稱德行等第,不論實效有無。以故守令務求虛譽,行媚於使臣過客,取悅於品官鄕吏,未有力行實效者。今後以狀後七事考察,分爲等第實效事目,各於名下,具錄申聞,以憑黜陟。一,存心仁恕:賑恤窮乏者幾人,惠養老疾者幾人。一,行己廉謹:裁省冗費某某事,減損收斂某某事,早暮劬勞某某事。一,奉行條令:到任以來,奉行某某事,板牓張掛,諭衆申明幾條。一,勸課農桑:境內堤堰幾所內,修築幾所;任後勸民植桑椹,每一戶幾株;官種桑椹,分給栽植,每一戶幾株;勸民造水車,每一里幾具;官造作分給每一里幾具,勸耕幾;合家疾病者,令隣里耕耨,待其平復,償價者幾。一,修明學校:學校幾間內,修治幾間;生徒幾人內,讀書幾人;通幾經幾人。一,賦役均平:貢賦收斂,某某事均平;軍役差定,某某事均平。一,決訟明允:奴婢相訟幾,道內決折[12]幾道,雜訟幾道。」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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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日本國丹州守、肥州守,遣使來獻蘇木胡椒玉帶槍劍水牛角等物。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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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朝廷內史韓帖木兒、楊寧等來。上以時服,率百官出迎于盤松亭,結山棚,百戲前導,至昌德宮。帖木兒宣勑,賜王珊瑚間茄藍香帽珠一串、紵絲三十匹、熟絹三十匹、象牙二隻、犀角二箇、《通鑑綱目》、《漢準》、《四書衍義》、《大學衍義》各一部、片腦、沈香、束香、檀香、蘇合油、白花蛇、朱砂、麝香、附子、金櫻子、肉蓯蓉、巴戟、當歸、乳香、沒藥、藿香、零陵香、甘松香等藥材十八味。帝喜我進銅佛,故有是賜。

○東寧衛千戶金聲、百戶李賓,齎禮部咨偕來。咨曰:

永樂四年十月初八日,禮科抄出遼東都司東寧衛千戶金聲奏:「永樂三年十二月內,齎擎勑諭,往東良等處地面招諭,經過朝鮮國後門地名海通,遇有本衛原垜土軍小旗劉山城等,告稱:『洪武三十五年,漫散逃來本國豐海道等處住坐,欲歸原衛復業,不得回還具告。』今思各人,原係五丁垜集土軍,如蒙行移取回,著役屯種便益。將見在朝鮮軍餘家小全者遂等四千九百四十九口,開坐具本。」該兵科官齎於右順門奏,合著該衙門知道,奉聖旨是。欽此,除欽遵外,案照先承左軍都督府照會,據遼東都司備東寧衛呈開:「百戶邊林弟邊連告,有餘丁邊都里哥等,逃在朝鮮國葛開萬戶府住坐,及軍人黃顯等各告,有父母、叔弟、妻娚、黃不改等,逃在本國張判事家,又有土人全者遂等四千九百四十口,幷千戶高勗等下家人海西等一十四口,俱各逃移本國藏躱,告乞取回復業。」本部累經行移本國取發,回準本國咨,稱除行東西北面沿江把截官司及各道府州郡縣分投挨究,得獲解送遼東都司外,回咨到部。行間欽奉前因,理合再行差人,催取除具奏外,今差千戶金聲等,齎文移咨本國。煩爲照依邊連等所告處所,作急差人,遍行所屬守,倂務要根捕前項在逃人口,得獲解發遼東都司交割,仍希解過人名口數,回報施行。

上拜勑,受賜訖,與帖木兒及聲等行私禮,仍設宴。初,以帝所賜帽珠繫于笠以出,酒數行,卽脫笠著紗帽以終宴。

○夜,地震。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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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上如太平館,宴使臣。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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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韓帖木兒詣闕謝。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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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宴韓帖木兒等于廣延樓下。韓帖木兒詣中宮獻象牙梳二、篦子七、刷牙一。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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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上詣德壽宮起居。

○賑濟州飢。發全羅道官倉稻豆,往貸之。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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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大雨雷電,夜半而止。野雞皆鳴,渾似春氣。

太宗恭定大王實錄卷第十二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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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本「戍」
  2. 原本「頃」
  3. 原本「乙」
  4. 原本「事」
  5. 此處原本有一「父」字
  6. ^ 6.0 6.1 原本缺刻
  7. 原本「瑭」
  8. 原本「胗」
  9. 原本「名」
  10. 原本「瞻」
  11. 此處原本多一「之」字
  12. ^ 12.0 12.1 12.2 12.3 原本「絶」
  13. ^ 13.0 13.1 原本「瑩」
  14. ^ 14.0 14.1 原本「珚」
  15. 原本「金」
  16. 原本「致」
  17. 原本「檀」
  18. 原本「旦」
  19. 原本「卒」
  20. 原本「歸」
  21. ^ 21.0 21.1 原本「府」
  22. 原本「卷」
  23. 原本「姝」
  24. 原本「變」
  25. 原本「中」
  26. 原本「龜」
  27. ^ 27.0 27.1 原本「瓜」
  28. 原本「水」
  29. 原本「愍」
  30. 原本「例」
  31. 原本「畢」
  32. 原本「徑」
  33. 原本「初」
  34. 原本「何」
  35. 此處原本多一「哉」字
  36. 此處原本多一「乙」字
  37. 原本「璧」
  38. 原本「迭」
  39. 原本「慠」
  40. 原本「欠」
  41. 原本「憚」
  42. 原本「檛」
  43. 原本「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