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宣祖實錄/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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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 宣宗昭敬大王實錄
(壬午)十五年大明萬曆十年
十六年

春正月[编辑]

1月1日[编辑]

○朔庚申,司憲府、司諫院合啓曰:「開極聖后,配乾極而主中壼,倫紀至嚴,名號截然。其在祖宗朝,固無裁削貶降之擧,而祇奉之禮,一視齊陵,節序之享,旣戴於祀典,香祀之傳,必至於親行,而其於《龍飛御天歌》,與神懿王后竝稱列書,而小無差等,則天經地義,名正言順,豈有一毫他議於其間?而當時任事之臣,不能據經論禮,因循掩置,寢遠寢忘,因山荒廢,陟降無所,將至於二百年之久,國家之不幸,孰有大於此乎?自古有國者,於前代帝王之陵,名臣之墓,尙且封植致祭。至如今日所載,大而山、川、嶽、瀆之靈,小而丘陵賁衍之神,微而折瘥無祀之鬼,莫不有澆賽之奠,肸蠁之感。蓋人君爲廟社、百神之所主,凡天地之內幽顯之間,苟有一氣不得其平者,則皆人君所當惻念者也。然則無故而廢萬世之廟享,棄一抔而不修,使先后之靈,冤鬱彷徨,而不知所托,是獨安於殿下之心乎?嗚呼!節序遷改,雨露興哀,牛醫夏畦之丘隴,香火遍滿,而聖后園陵,埋沒莫問。思之至此,肝膈摧裂,雖知今日啓事之未安,而一日,急於一日,不然退默,敢此籲呼?伏願更加惕念亟賜兪允。」答曰:「不允。」

1月7日[编辑]

○丙寅,司憲府、司諫院合啓曰:「神德王后之事,關天理之存亡,係人紀之廢興,其義之重且大,可謂明矣。臣等待罪言地,適當公議之沸騰,伏閤叫號,佇竢聖心之一悟,而自上聽之落落,牢拒日深,至有未安之敎,前後沓出,臣等聚首相顧,不勝鬱悒焉。竊念國家之不幸,莫重於倫紀之墮缺,臣子痛悶莫甚於君親之幽冤,則今日之所不言所可爲者,果孰有大於追奉神德之一事者乎?名位堂堂,昭如日星,固宜竝享太廟,血食千秋,而講禮不審,遂致湮沒,使廟主飄零,抔土荒涼,因循掩置,以迄于今。人紀一缺,天理喪盡,殿下之明聖,非不洞燭乎此,而每諉諸先朝留難至此者,何哉?嗚呼?殿下重難之意,臣等亦知之矣。第事體之重難者,又有大於殿下之所重難者,則臣等其忍坐視恝然,而不爲反覆諍論於殿下乎?理無不復,事必有待,克盡繼述之道,用光前烈之責,皆萃於今日。伏願殿下,無憚逆耳,反求諸道更加三思,亟賜兪音。」答曰:「不允。」答再啓曰:「不允。」答三啓曰:「可從之事,則其不從乎?今不可追論之事,更勿煩論。」

1月11日[编辑]

○庚午,司憲府、司諫院合啓曰:「惟我神德,毋臨於開國之初,徽名美稱,炳然於記簿。聖子神孫,無非太祖之後,嗣孰敢有異議於其間哉?議禮之臣,不體太宗之本意,杜撰一時非禮之禮,以貽臣民數百年之痛,國家之不幸,孰有大於此耶太宗之本意,則已著於間關奉御之日,親傳香祝之時,顯顯明明,焉可誣也?而乃以一時議禮者之失,歸之於太宗,而不究其本意,留難於公論,則是小嫌反勝於大義,而民彝物則,由是而大泯亂也。伏願亟從公論」答曰:「不允。」

夏四月[编辑]

4月21日[编辑]

○戊申,禮曹參判金繼輝入侍夕講,猝得病扶出,初更卒逝。

4月24日[编辑]

○辛亥,知事朴素立卒。

六月[编辑]

6月5日[编辑]

○辛卯,右參贊李文馨卒。

○司諫院啓曰:「大司憲崔滉名論素輕,請改正。」答曰:「不允。」

6月8日[编辑]

○甲午,司諫院啓曰:「慶尙監司尹卓然,行己處事,多有物議。及爲本職,多不謹;仁川府使李瓘,不治官事,請竝命罷職。」答曰:「尹卓然、李瓘等,何事耶?城上所回啓曰:」尹卓然,以年少宰相,昧戒在得,廣占宅舍,喜使氣焰,隣里之人,怨詈者多。及爲本職,亦不謹,有贖木監司之譏;李瓘則玩度日,不事其事,民多怨咨,故敢啓。「答曰:」尹卓然有才,任職居官,是以能察之人,風聞之劾,不必爲實,而所謂贖木,安有自取之理?此尤不近之言,不允。李瓘罪目不明,亦不可輕遞,不允。「

6月13日[编辑]

○己亥,司憲府啓曰:「洪州牧使林樞庸劣,請遞;昌寧縣監金鍵泛濫,請罷;井浦萬戶朴枝華貪鄙,請罷;注書鄭賜湖輕妄,請遞。」答曰:「依啓。」

○三司追論貞陵事,乞與齊陵竝祔太廟。直提學金宇顒,獨引《春秋》以爲諸候無二嫡,不可竝祔,只宜封植園陵,酌殺儀節,建閣置官,略倣厚陵之制。事竟不行。

秋七月[编辑]

7月16日[编辑]

○辛未,靖陵丁字閣前,地勢卑下,每遇霖潦,江水泛溢,入于階下,自齋室乘舟以通往來,去年大臣、六卿等晉去,相其地勢,以玄宮所安之處,則地勢高峻,水氣不及,可於丁字閣前,以土石塡築隆高,使不侵於水,設都監,大發人丁赴役。今年雨水,所築處多頹落,因兩司所啓,都廳郞廳鄭熙績、兪大脩,監役官朴宜、洪翼英等罷職,提調黃琳、洪淵等推考。

7月19日[编辑]

○甲戌,慶尙監司尹卓然以病再度呈辭,命調理行公。

○司諫院啓曰:「司宰主簿尹景祉,險譎鄙詐,請罷;監察崔應虎庸劣,請遞。」答曰:「依啓。」

7月20日[编辑]

○乙亥,全羅監司鄭澈書狀:

新除南原府使權大德,距本家六十里,其二妹一子婚娶府地,必多牽制,請改差事。

○司憲府啓曰:「判尹任說,久據詞訟之地,不謹請遞;宗廟令尹希慶,居官處家,不謹悖戾,請罷;上土僉使朴希亮,踐歷不多,聲績未著,請堂上加改正;龜城府使崔閏湖,到處淫奸官婢,有麤娶之譏,請罷職不敍。新及第至四朔之久,而承文院諉以位不齊,不爲分館,請前後行首掌務官罷職,以見在官急速揀擇。」答曰:「判尹不須遞,林布亮有武才,陞堂上,未爲不可;崔閏湖可遞;尹希慶、承文院事,依啓。」

八月[编辑]

8月3日[编辑]

○戊子,司憲府啓曰:「近來廉恥道喪,士大夫不知代耕之義,不可不隨現痛治。前日因傳敎,推閱各道交案,其中已爲身死及沈銓、申秀經等,已爲罷散,或名秩卑微者外,如河原君、河陵君、韓景祿、宋寅、朴好元、崔滉、鄭昌瑞、李增、高景虛、權擘、南彦經、成壽益、金澥、黃廷式、尹興信、李成憲等,竝命罷職。」答曰:「可推。」

8月4日[编辑]

○己丑,儀仗庫上銀交倚二坐,銀踏掌二坐,色吏中間洗濯文書,代以鑞交倚踏掌事覺,曾經官員等,皆罷推,下吏囚推。

○以趙穆除刑曹佐郞,不赴。又除工曹佐郞,不赴。

九月[编辑]

9月7日[编辑]

○壬戌,聖節使李海壽馳啓:「皇太子,去八月十一日誕生,頒詔天下。本國詔使,翰林編修黃洪憲,工科給事中王敬民點差,九月望時當起程事。」傳曰:「招大臣,本前例,凡事急速措置。」大臣啓曰:「支待諸事,該司當照例察爲矣。都司迎慰使,必以能文之人爲之,光州牧使辛應時,差都司迎慰使,令乘馹上來;以鄭惟吉爲館伴,李珥爲遠接使。」

9月13日[编辑]

○戊辰,有政。傳曰:「贊成有闕,正二品中擬望。」李珥拜右贊成,全羅監司鄭澈,特加嘉善,拜都承旨。

○遠接使李珥啓曰:「左通禮黃廷彧、應敎詐篈,瑞山郡守高敬命,請以從事官帶行。」傳曰:「依啓。」

○司憲府啓曰:「都承旨鄭澈,酬酒狂妄,請遞。遠接使從事官,不但取其才華,必極一時之選。高敬命前日趨附權奸,請改差」答曰:「不允。」連日啓之,終不允。黃廷彧以災傷敬差官,下去慶尙道未還,以吏曹佐郞金瞻代之。「

冬十月[编辑]

10月6日[编辑]

○庚寅,遠接使李珥發行。上引見,賜虎皮。

10月7日[编辑]

○辛卯,都承旨鄭澈辭狀,不爲上來,遞之。特拜柳成龍都承旨。

10月22日[编辑]

○丙午,詔使,九月十九日,自北京起程。是日越江入義州。

十一月[编辑]

11月7日[编辑]

○辛酉,詔使入京。

11月16日[编辑]

○庚午,詔使發行,初九日,詔使往成均館,謁聖,後坐明倫堂,因入尊經閣,披見《五禮儀》。上以館官等不能周旋,使詔使至見我國《五禮儀》,命下司成以下于詔獄推之,以大臣啓止之。因諫院啓,同知事洪聖民以下皆罷職。詔使發行後,冊色官司藝韓孝友、典籍徐進德,下詔獄推之。詔使到京日,上詣大平館,行下馬宴。動駕到大門外,其正門堅閉不開,上由俠門而入。

○司憲府論啓:「迎接都監郞廳金瓘、洪仁傑等、及誤爲導引通禮黃廷彧、權純等皆罷職。」

11月25日[编辑]

○己卯,司憲府啓曰:「竹山縣監李潤,詔使依憑,徵斂無藝,請罷。依啓。

11月26日[编辑]

○庚辰,司諫院啓曰:「陰竹縣監安琠,委諸下吏;根楊郡守姜晟,賦役不均,請罷。」依啓。「高嶺僉使閔士俊,性本驕傲,自萬戶陞六品,未五年而遽陞堂上,物情駭怪,請改正;兵曹敢爲啓請擬望,蔑公市恩之罪,大矣。請閔士俊改正,堂上、色郞廳罷職。」答曰:「改正事依啓,罷職事不允。」

11月27日[编辑]

○辛巳,傳曰:「在喪前領府事洪暹、左議政盧守愼處,各米太幷十五賜給。洪暹則大祥臨迫,米加十石賜給。前判書李山海守廬於外方,祭祀之資,亦豈有之?今本道,米太磨鍊題給事,下書可也。」

十二月[编辑]

12月8日[编辑]

○壬辰,都承旨柳成龍,特旨拜大司憲,李潑爲副提學,金應南爲同副承旨。

12月26日[编辑]

○庚戌,爲都目政。咸鏡監司兪泓,特加爲判尹,鄭澈爲咸鏡監司。

宣宗大王實錄卷之十六

註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