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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實錄/明宗實錄/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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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明宗大王實錄
(辛亥)六年大明嘉靖三十年
七年

春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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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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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朔,上御思政殿,行進豐呈禮。又賜東西班二品以上及承政院、弘文館兩司、兵曹、都摠府入直官、藝文館上下番,宴于勤政殿西庭。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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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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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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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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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日微暈。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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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親傳永寧殿、宗廟春享大祭香祝。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以李戡爲弘文館修撰。史臣曰:「戡,市井無賴,一姦邪小人也。不學無知,奢侈驕縱,唯以趨附春年,得躋顯列。以如此之人,置諸顧問之地,將何以輔養君德乎?」

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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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兩司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夜,月微暈。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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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上召對。

○兩司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三啓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夜,白虹貫月,月暈兩珥,色白,冠色白。

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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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召對。

○弘文館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兩司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夜,月微暈。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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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傳曰:「昨昨,月變非常。考諸《天人祥異書》及《文獻通考》,則屬兵氣。大抵亥年,例有邊釁云。其令備邊司、兵曹,同議,將帥可當之人啓之。」

○兩司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三啓不允。

○上御夕講。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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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御晝、夕講。

○兩司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三啓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日微暈,兩珥色白。夜,月暈,色內黃外白。

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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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御晝講。侍講官尹玉曰:「臣聞監司、守令頗有尊僧,而不能禁制,僧徒恃勢,恣行無忌。兩宗之命未成,而尙且如此,其弊何可當也?近有言佛之可崇者,是亦逢迎上意而然也。」史臣曰:「前有金禹錫,後有朴雲者,爲勸佛之疏。禹錫,以文科出身,官至副正,雲托名儒者之籍,豈不知異端之不可崇信哉?知上之所好在於此,希望逢迎,猶不知恥。是以上之所尙不可不愼。苟有所偏,必有阿順之人,贊助而成矣。」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忠勳府都事鄭礥,上疏。略曰

比歲災異連綿,非水則旱,非旱則蝗,蒼生日以困悴,而凈業院土木之役,經冬未休,凍餒之卒,幾何其不至於塡壑也?今又設都監,搜括良丁。其備患慮遠則至矣,然家探戶索之際,吏緣爲姦,無所不至,得一閑丁,而一族一隣之逃散者,不可勝紀。是騷一國之人心,速國之亂也。軍額之縮,專在於緇流之盛,而良丁之無一人閑遊者,號爲假伴倘、雇工,而投托於宰相、品官者;號爲書吏,而濫屬於政府吏曹者;號爲工匠、皀隷,而冒依於諸司者;號爲奉足、率丁,猥占於吏典者。雖無補於公家,以其一身則皆有所役,而又有文籍。令該司及州邑,據其案移定正軍,則坐可以得數萬之衆,何必設局然後可括哉?如不得已,須以閑丁搜括之局,爲僧人搜括之局,盡刷遊食之徒,勒令還俗,則民心安定而軍額大增。均役之意,莫踰於此矣。今乃憑此,復禪敎兩宗之法,駭人聽於四方,侍從、臺諫、大學諸生交章論執,而天聽邈然。殿下之所與維持邦國,唯臺諫、侍從與士林而已。臺諫非之,侍從非之,士林亦非之,斯乃一國之公議也。殿下拂群情,强行非道之法,臣民莫不失望。度僧之條,雖曰祖宗之立,《經國大典》之法,適當崇信之時,故偶載於一端,非祖宗經常垂後之法也。古昔帝王崇此敎而亂亡者,昭昭往牒。以及唐臣韓愈佛骨之表,今不必更煩,卽以本朝之事言之,世宗晩年,始創內佛堂,曾未數歲,晏駕英陵,仍罹否運,廟社幾傾。世廟中興,網羅英俊,餘事爲戲,開創大伽藍於京城之內,諸山佛宇,煥然重修,而享祚不永,德宗早捐震闈,睿宗在位未朞。供佛之無效,至於此而可明。成宗右文興學,思革異敎之弊,以貞熹王后,尙御慈壼,故不敢遽止世廟之制矣。惟我中考恭僖大王未嘗崇奉,而身致太平垂四十年。此殿下所明鑑也。今於大小寺刹,皆立標限,使人不得出入,香火祝釐之使,絡繹於道,頑僧日益驕縱,言必稱內旨,事必曰本宮,此何等政也?嗚呼,驅彝倫之俗,陷無父無君之域。此臣日夜飮泣,而爲殿下深惜者也。恭惟我聖烈仁明大王大妃殿下輔養新政,光明正大,屢降綸音,辭旨懇惻,大小臣隣,罔不感戴。彼女中堯、舜之稱,宣仁不得專美於有宋,而唯崇釋一事,未能免惑,恐爲聖德之大玷也。求言之敎雖下,而未聞有抗封章直言敢論者,豈殿下誠意之未孚也?臣曩在草土,聞一朝臣上疏論事,年前成均館博士梁應鮐以凈業院事上疏,故有是言也。殿下以爲:「有口者皆言國事,則國事非矣。」厭聞拒諫之跡,顯於外。由此一言,足以杜天下之口也。古者諫無官,雖工商賤隷,皆得以言之。此通下情而採衆論也。所言當,則豈可以越職而忽之?具壽聃、陳復昌,近日之任言責者也。各據臺諫之長,同惡相濟,竟負恩寵,其可恃耶?臣又見近日大陽奪輝,地道不靜,氣霾雨雪,北風其涼,白虹貫月,亦所罕聞。恐有陰謀之變,乘機而發,隱憂積胸,夜不能寐。殿下不念至危至急之勢,方且崇瞿曇之敎,激士林之怒,設搜括之局,招百姓之怨,興土木之役,竭內需之財,拒臺諫之言,塞臣下之口,非所以鎭安人心也。臣亦知殿下之厭聞也,然臣而不言,尙誰言哉?伏願殿下,亟降自責之敎,停淨業之役,以其材瓦,運用於東宮,止度僧之法,以其位田,移屬於大學,革均役之局,使飢寒得以蘇息,于以答天譴,于以保宗社,于以慰臣民幸甚。臣義同休戚,不忍見宗社之將危,冒百死以聞。

答曰:「予之失政,朝廷上下論之者多,何待一人之疏而改之乎?仁壽宮兩宗事,今方論執者,亦非不足也。不允。」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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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政院啓曰:「臺諫廢事已久,侍從逐日上箚,儒生踰旬伏闕,迄未蒙允。臣等居近密之地,見物情鬱悶之極,不敢不啓。」答曰:「啓意予已知悉。事若可改,則慈殿初豈發言乎?」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尙震啓曰:「去十二月,自上憂賊僧之滋蔓,以復設兩宗下敎,仍命承旨,依《大典》施行事,捧承傳。臣雖驚憫,言不敢迫切,略擧異敎之非以啓之。自後疑言遂播,謂臣有勸崇佛之意。臣之平昔所願欲者,不至於惡,一朝得此名,慙懼與俱,惘然忘言者久矣。第恐所啓之誤,謄來啓辭而觀之,則『良丁避役者,無數爲僧,方今軍額之縮,未必不由於此,强盜被捉,則僧居其半,若無摠制,終必有難救之患。愚氓等聞奉恩寺僧等時普雨爲住持。蒙恩,妄度自上崇佛,爲僧者漸多云。聖學日明,豈有崇信異敎之慮乎,愚氓妄動,乃至於此。帝王累德,莫大於崇奉異敎。臣等若發議論,依《大典》施行,則恐或有害,故初未敢啓請』云。此其言回啓之辭。臣則不能無私,故不知此言之必涉於勸行異敎也,妄料,大臣啓辭,不可如臺諫之直斥,故其日回啓時,摘取,攻乎異端,斯害也已,之害字,以諷微衷,未始有勸行之意焉。況臣曾與諸宰,相語及僧事,輒云義當力諍,逮承下敎,反覆勸行,非人所可忍爲。然其日不能如救焚拯溺,而極言敢諫,此則昧引君之道,失正救之義。雖責免示譴,亦不足懲臣之罪。若夫苟悅逢順,則非臣之本心。近來箚中,多指臣過。震以事詣闕。是日有兩宗之命,而不爲力諍,以爲非大臣正救之道,故非之。臣將何顔,復居百僚之長,行呼唱而辱名器哉?伏願聖明,特憐臣冒據之難,亟遞臣職。」答曰:「人心囂囂,故如是耳。不可以人言辭職也,勿辭。」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率政府、六卿、判尹等啓曰:「伏見殿下,自卽位以來,勤御經筵,學問日就高明,中外臣民,翹首跂足,相望至治,而仁壽宮之擧,群情皆疑。然尙保聖學高明,必不至於崇信邪道也。今者復兩宗之命,出於不意,擧國之人心,罔不失望。臺諫、侍從至于儒生,伏闕爭論,已逾旬月,殿下尙未覺悟,牢執不回,物情洶洶,朝野解體。君依於國,國依於民。得衆則得國,失衆則失國。夫可懼者在民,易失者民心。民心一散,收之甚艱。伏願快從公論,以安衆心。」答曰:「祖宗朝雖闢異端,不廢此法者,有意存焉。廢朝亂政時廢之,其後百弊生焉。至於僧徒滋蔓,或爲盜賊,弊將難救,故今復此法,欲救一分之弊耳。以此疑上之崇信,則未可知也。不允。」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三啓不允。

○上御夕講。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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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上御晝講。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藝文館奉敎李銘等上箚。其略曰:

今者在廷之臣,將兩宗事,逾月抗論,而上敎常曰:「予非崇佛,欲矯時弊。決不可改。」是殿下知非而猶作之,恥過而欲文之。一時公論,臺諫之責,萬世實錄,史臣之任。諫官之直言,猶得以拒之,史策之公論,安可追悔?今殿下卽位未久,旣設內願之號,又立諸山之標,上寺者禁之,役僧者罪之,指朴裕慶事。凈業之設,兩宗之復,相繼而作。其汲汲於異道之跡,昭著無疑。殿下雖曰予非崇信,其可掩十目之所視乎?臣等猥以無似,職忝史局,每恐殿下崇佛之跡,難掩於後世,拒諫之實,竝垂於千載,不得含默,敢叫天閽者也。

答曰:「在近密之地,必知予答侍從、臺諫之意矣。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四啓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率政府、六曹、東西班二品以上啓曰:「昨蒙聖敎曰:『燕山朝以亂政,廢兩宗,而中廟初年始欲復之,因大臣動搖人心之語,遂廢而不復』云。中廟非不知祖宗之法,而因燕山之廢而不復者何也?此實祖宗之疵政。燕山雖因亂政而廢之,然其廢之者,一善也。中廟明知佛敎之爲邪,能卓然不惑於禍福之說,故因其廢而不復之。殿下以中廟反正之政,猶不若燕山之亂政,而必欲復其所廢者耶?中廟不廢燕山之一善,而殿下忍廢中廟度越百王之善政耶?噫,中廟一時之臣,能導君於無過之地,致之於百王之上,而臣等獨忍陷君於有過之地,貽譏於萬世之下乎?中廟之初政,於殿下之初政也。中廟繼統於大亂之後,國之人如出於膏火,如解其倒懸,尙慮人心之動搖。夫人心之動搖,慘於敵國,不可不爲之懼也。殿下初年,奸臣搆逆,亂民繼起,迪屢而不靖,其視中廟之初年,爲如何也?殿下猶不恤臣等之忠言,以兩宗之復,謂足以鎭人心而祛百弊。此臣等之所以寒心也。聖敎又曰:『此法一廢,百弊俱生。』所謂百弊者,何事耶?惟慮僧徒之滋蔓,欲崇其敎而止之,正所謂抱薪而救火者也。至於軍丁之減縮,臣等之罪,而有司之責也。夫堯、舜,聖人也,尙須弼直之言。殿下沖年嗣服,德化未孚,而必欲惟予言而罔予違,上拂天心,下失人望。上拂天心,故白虹貫月,霧塞地震,以示陰盛之變;下失人望,故儒士言之,臺諫言之,侍從言之,宰臣言之,擧國洶洶,而殿下邈然不察。此臣等之所痛憫而流涕者也。至以爲:『若以人言改之,初豈發此言也?』是孔子所謂:『一言喪邦之歸』,而非大舜舍己從人之意也。伏願亟從公論,以快人心。」答曰:「非爲無端而欲復此法也。僧徒滋蔓,良丁日縮,故欲矯一分之弊,非或於異敎而崇奉之也。」連源等,三啓不允。

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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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三啓不允。

○成均館大司成周世鵬上疏曰:

臣伏以,佛者本西域五印度之一醜敎耳。古昔盛時,如唐、虞、三代以前,未嘗有也。逮德衰王者之跡熄,然後始流入中國,其禍滔天。於是歷代赤心之臣,愛其君父者,奮不顧身,各揭殷鑑,號泣而陳縷,皀白昭昭,俱載史策,千載之下,不可誣也。伏惟殿下,天縱生知,道究精一,凡所施爲,動慕堯、舜,恥與三代竝也。文明之會,千載一時。臣常以爲唐、虞之治,可目見於今日也。況於釋氏禍福之說,豈有一毫崇信?及復禪、敎二宗,初聞不覺流涕失聲。道路皆云佛將興儒將衰,興天、圓覺將復立,市井喧騰,達于四境。國史書之,野史記之,天下後世,謂殿下何如也?臣螻蟻微悃,久侍經幄,亦知殿下至聖,豈惑於佛而復兩宗也?誠憫飢饉之氓,轉于溝壑,流爲盜賊,爲黔黎,權復禪科,作爲僧統,以杜絶緇髡之爲賊也然而《帝》堯和萬邦,黎民於變時雍,周文先施四窮,一國亦大化。當是時,不知有佛,寧有兩宗?今也欲弭盜賊,而反復立僧科,以開遊食者歸依之門,又從以搜括其苦役者而驅之,是無異敎猱以升木。故臣以謂和萬邦化一國,在於仁政,而不在於統僧;實四圉保一國,在於安集,而不在於括丁。盍亦反其本矣?夫佛有大惡無小善,而殿下欲科而寵之,藉以爲治,恐非堯、舜和萬邦,文王化一國之本也。然則設使復立兩宗,盜賊決不可弭,邊國決不可完,而異端一興,未易攘除,吾道一衰,未易尊闡,譬如荊棘剪而不去,譬如芝蘭種而不榮。曾謂欲榮芝蘭而可以培荊棘乎?陰盛陽微,安危之幾,間不容髮。豈不深可懼哉?世之阿諛自謀,誤人家國者,必曰:「佛能使人壽福,皆如其意。」嗚呼!誠使佛,能壽福於君父,則歷代忠臣、孝子讀聖賢書者,當先侫佛,爲君父祈壽福之不暇,何必逆鱗而力排之也?昔孟子拒楊墨,自擬其功於神禹,蓋楊墨之害,甚於洪水也。其在楊墨猶然,況甚於楊墨者乎?朱子曰:「邪說害正人,人得以攻之,不必聖賢,如《春秋》之法,亂臣賊子,人人得以誅之,不必士師。」臣以無似,濫叨國學之長,若坐視人類胥淪於禽獸,而不爲聖明號泣而直諫焉,則是下以舍臣平生之學,上以負殿下殊遇。臣雖愚陋,亦知其不忍也。伏願殿下,回乾坤之量,先察蕘言,如日月之蝕,勿吝湯吝,亟收成命,以快物情。

答曰:「自廢禪科之法,僧徒日熾,弊將難救,勢不得已復立也。不允。」史臣曰:「世鵬,性本好學,無書不讀,白首不怠。其爲外任也,必先以興學養材,爲急務而致力焉。今爲師表之長,亦出於上意之眷顧。今此疏辭,懃懇激切,有非他人論啓之比矣。」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二品以上,四啓兩宗、禪科勿復事,不允。

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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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政院啓兩宗、禪科勿復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等三啓兩宗、禪科勿復事,答曰:「大臣如此論執,予甚未安。慈殿欲矯一分之弊,勢不可得請。姑自思之。」連源等啓于慈殿曰:「臣等將兩宗事,累日論啓而不能止者,豈有他意哉?伏見聖上,以天縱之資,勤日就之學。臣等遭逢有爲之主,期致無過之地,皆願少須曳無死,思見德化之成,其欲彌縫贊揚者,寧有極乎?況在慈殿,胎旣敎之以正,蒙旣養之以正,則其終始輔佑以正,必欲啓後而光前者,亦豈有極乎?一國臣民之屬望者,方在於此,而兩宗之命,出於一朝,衆心遑遑,莫不解體。此豈聖慈之本意乎?近因國有厄運,中廟、仁廟二聖禮陟。歲且不登,生民艱苦,莫甚於此時。必有奸人,如普雨之類。乘此而投隙,以時和歲豐,歸之於崇佛。斯言一出,倘或信此而乃至於是乎?此雖感於愛民一念,然若果崇佛,而致時和歲豐,則臣等先白之矣。古者有言責者,不得其言則去,爲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今之時與古異矣。去將安去,止將何事?其勢必欲盡其責,則必盡其言;必欲盡其職,則當盡其道。斯乃愛君憂國之至情,何至於束縛之哉?臣等俱以無狀,在雷霆之下,豈無惶懼之心哉?然見此安危之機,義不可緘默而退。伏願亟從公論,無使衆職,至於久廢幸甚。」答曰:「自上非惑於異敎,而欲其時和歲豐也,只欲矯國弊而已。兩宗復立之事,於主上不係焉,皆予之責也。不允。」

○兩司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又上箚,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議政府舍人尹釜率六曹郞官上疏。略曰:

異端崇奉之失,朝廷上下論之已盡,何待臣等之言,而有所輕重於其間哉?然而從諫以興,愎諫以亡,實萬世不易之理也。臣等請爲殿下流涕而陳之。耳目之官,踰月叩閤,韋布之士,經年伏闕,以至廟堂碩輔、帷幄重臣,抗章廷諍,則是國人皆曰不可,而殿下蠱惑踰甚,施訑訑之色,而重自是之累,高藐藐之聽,而益逆耳之失。時和歲豐之說,適足欺萬世之愚蒙,增兵統僧之敎,不過爲拒一國之公論。嗚呼!自聖之證已著矣,拒諫之幾益見矣,臣等復何所言?第念我中宗大王,從善如不及,納諫如轉環,寺刹不載於地志者撤毁之,兩宗之號大禪者革罷之,其所以崇儒道闢異端,無所不用其極。肆中宗之享國,三十有九年。今殿下答大臣之啓,批臺諫之章,必諉之以祖宗。祖宗之法,可法者多矣,何必效尤而重先王之過乎?祖宗之治,休明隆盛,而猶有憾者,以其有疵政也。又何必捨中宗之聖明,而法祖宗之疵政乎?此尤臣等之所未解也。伏願殿下,博問左右之僉同,廣採國人之皆曰,快從公論,亟收成命,則其過也,如日月之食,人皆仰之矣。「

答曰:」不允之意,已盡言之。「

○夜,月有食之,旣。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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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政院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東西班堂上以上,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兩司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四上箚,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議政府舍人尹釜等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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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推刷都監啓曰:「良丁搜括都監已設矣。但正當窮春,民間亦甚騷擾。請姑停之,以待早穀成熟何如?」傳曰:「年年凶荒,民甚飢困,待秋爲之可也。」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堂上以以上官,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兩司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傳曰:「砥平龍門寺、江陵月淨寺則自祖宗朝立標以禁之,今亦因舊而不禁其標矣。聞前年有數處立標云,故卽令禮曹及內需司禁之矣,見近日所奏章箚,則禁標之立,遍滿山野云。其問于所聞之人而啓之。自上當禁革之。」

○承文院判校沈逢源等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藝文館奉敎李銘等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通禮院左通禮盧漢文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議政府舍人尹釜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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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政院再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百官啓曰:「兩宗不可復立之意,大小臣僚,累日論執,而迄未蒙允,物情不勝憤鬱。若不快從,則大有累於聖德。今日百官齊會于闕庭。衆意如此,不可不從。」三啓不允。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上引見左右相及兩司、弘文館長官。大王大妃垂簾同御。慈殿曰:「以兩宗事,朝廷累日論執,自上甚爲未安。今者非敢崇信異敎,邇來國運迍邅,兩大王相繼賓天,而加以連歲凶歉,民生日困。予以薄德,與於國政,饑饉荐臻,災變連仍。言念至此,不覺喪心,百計思之,欲知一分之弊,而復立兩宗耳。僧徒日繁,軍額日減,寺刹爲盜賊之藪。不可一朝驅迫僧徒,盡令還俗,若有統領,則不得滋蔓矣。祖宗朝,亦非崇佛,而不廢兩宗者,只欲救弊耳。予非崇信佛敎,亦非主上所與知也。若可改之事,則雖不至此論執,豈不卽從乎?當今之責,萬世之譏,皆在於予。予不顧一身,欲救一時之弊,與其置之度外,而民皆爲僧,曷若禁防而使有統領,以救其弊乎?徒以爲異端而斥之未便。守令貪暴,割剝生民,民之爲僧,職此由也。成宗朝立部民告訴之法,而自是之後,守令不廉者,恣行無忌。欲矯此弊,而弊已痼也,亦未果焉。」沈連源曰:「如小臣不德之人,忝在相位,故災變不絶,如白虹貫日,雪上蝗蟲也。年連凶荒,民困賦役,皆入緇徒。廣詢設策,豈無其道?而立異敎使有統領,以杜爲僧之路乎?前日雖無兩宗,民之避役者,尙皆爲僧。今若如是,則其勢益張而難禁矣。祖宗朝則因前朝弊習而不能卒革也,非後世遵守之法也。中宗朝,盡革其弊,爲幸實多。聖學日就高明,朝野顒望至治,而治化未孚,先示異敎,擧國臣民,不勝憫鬱。帝王之治,豈借力於佛氏而致之乎?若以此而可以救弊,則豈敢如是論執乎?」慈殿曰:「非欲借力於佛氏,以治國家也。僧徒滋蔓已極,百爾思之,救弊之策,不可不爲,故不可更改也。」入侍之臣,各陳不可復立兩宗之意,反覆不已,慈殿曰:「予意已定,終不可改,故今日敢言予意於朝廷矣。」

○兩司啓勿復兩宗、禪科事,答曰:「長官悉聽慈敎,別無可言。」三啓不允。

○弘文館啓勿復兩宗、禪科事,答曰:「長官悉聽慈敎,別無可言也。」四啓不允。

○領議政李芑,病未詣闕,上疏論兩宗不可復之意,不允。史臣曰:「前此唱爲復兩宗之說,以鼓動邪議者芑也,而至於今日,又上諫止之疏,非不知前後之異其言也,只緣人心之憤鬱,公論之激發,假託正論,以附時議,其計譎矣。閑丁推刷之議,專爲芑之多占私伴,而略不知愧,乃反止之,時人莫不笑其無識。」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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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政院啓兩宗事,傳曰:「昨日引見時,慈敎丁寧,爾等聽之矣。雖啓之終年,徒爲騷擾而已,終不能得請矣。」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百官啓兩宗事,答曰:「卿等論執,期於得請,若他日事事皆强之,則豈其可乎?萬一有小人出,則不無脅逼君上之弊矣。不允。」四啓不允。

○兩司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六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司憲府監察柳胤宗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請勿復兩宗、禪科,不允。史臣曰:「粉袍之徒,爲吾道抗疏三十餘章,不得蒙允。辭退之意,見於疏中,悲慘之情,發於言表,吾道異端盛興喪,將自此判矣。」 ○日微暈。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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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政院啓勿復兩宗、禪科,不允。

○兩司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百官,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時,三公令百官曰:「明日纛祭,飮福後,來啓兩宗事。」奉常正閔荃詣廷會言曰:「飮福大禮也。然事有緩急,兩宗之事,實係消長安危之機。明日諸相雖赴飮福所,荃等當直詣闕下。」言甚切至。又有內資正朴世茂厲聲色,揚言于朝曰:「居大臣之位者,當抑邪扶正,匡救君過,而昧於緩急,舍此適彼,可謂寒心。」聞者悚嘆。

○成均館生員等上疏曰:

臣等上不能格君,下不能衛道。號泣之懇,非不切,眷戀之懷,非不深,而君心已惑,忠言終不能入,異端旣盛,吾道決不可救,則信乎命之窮矣。痛哭何爲?甘心遠引,以身殉道。顧以何顔,冒居國庠,徒費國廩乎?寧終爲殿下南畝之氓,不願爲殿下首善之士也。伏願殿下,恕其狂妄焉。

答曰:「祖宗朝豈無儒者而有此法乎?此法流行已久,有害於吾道,未之聞也。今者雖復舊章,專治吾道,則有何害乎?爾等何至於此極乎?其更思之。」

○是日,大學儒生拜辭聖廟,空館而去,成均館官員以啓,傳曰:「闢異端,儒者之事,然不可以爾等之言,爲從不從也。其就館而盡言其所欲言之懷。以此諭之。」

○成均館司成南應龍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校書館著作陸大春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司憲府監察柳胤宗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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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政院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知成均館事申光漢等啓曰:「承命往成均館,招領袖儒生諭之,則答曰:『旣已散去,豈以長官之招而就館乎?』且廟庭齋舍,閴無人聲,至爲慘然。且聞儒生散去之時,皆泣辭先聖云。大抵天地無元氣,則不得爲天地,國家以士氣爲元氣,無士氣則殆矣。自上勿以此爲尋常焉。」傳曰:「儒生至於空館,予豈安於心乎?但不可以儒生空館,而更改國政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予命就館,則當就之。卿等更加開諭,使之就館。」

○右議政尙震率百官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答曰:「予之不惑於異敎,大臣皆知之。宰相累日論執,百事皆廢,深爲未安。慈殿以此至於廢膳,予意尤爲未安。臺諫,侍從,論之已極,宰相則弊亦不可不慮。此事決不可改。不允。」史臣曰:「慈殿於大殿,有三從之道,無專制之義。自上每以慈敎爲辭,已爲憫鬱。今又以廢膳未安,欲抑止群情,上意所在,尤未可知也。果若廢膳,猶當以理力陳,豈可知其不可,而牽制强從,誤國家大事也?」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兩司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遂辭職而退。傳曰:「今卽牌招臺諫言之曰:『予崇佛,則朝廷如是啓之當矣,只爲國弊而欲矯之耳。豈以臺諫辭職而改之乎?』」兩司承命詣闕,仍啓曰:「臣等受言責而失職,不可就職。」遂辭退。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奉常寺正閔荃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成均館司成南應龍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領議政李芑又上疏,論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巳時有氣如雲,自巽方至坤方布天,良久不滅。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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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遣承旨,諭大學生曰:「今聞爾等之空館,予心極爲駭愕。今予少有崇佛之事,則抗疏極論,庶合於儒者之道,此復兩宗事,只欲矯一分之弊,豈有他意?君父一體。父雖不賢,子不可以叛也。臣子安有叛君之理乎?予則不明矣,諸生其可忍棄先聖之靈而去乎?不可久退,速就大學可也。」

○館官等啓曰:「儒生等不肯就館曰:『傳敎令臣等就館,而復陳所欲言之事,臣等所言前疏三十章,畢陳無蘊。臣等久被養育之恩,當此儒釋消長之幾,旣不能格君衛道,徒費國廩,實所不忍,衆意同然,號泣而退。今雖上敎丁寧,而衆意難可復合,決不可徑就。』云。」

○傳于禮曹曰:「開諭儒生,使之就館。」

○兩司承命詣闕,復辭職而退。再召再辭。

○弘文館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率百官,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禮曹啓曰:「以傳敎之意,反覆開諭,而儒生無就館之意矣。」

○承旨金澍承命往成均館,開諭儒生,儒生等不從。傳曰:「子諫于父而父不肯聽,其可棄去乎?君父一體,豈可以君之不聽而逆命空館乎?更爲開諭。」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右贊成金光準上疏,論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成均館司成南應龍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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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上視膳于大王大妃及王大妃殿。

○政院啓曰:「近以兩宗事,朝廷久爲伏閤。請速快從。且昨日開諭儒生時,有叛字及逆字,此非尋常之字,至爲未安。王言一出,傳播四方。其於見聞,豈不駭愕?玆敢啓之。」傳曰:「予已堅定,不可更改。且儒生等不從王言,非逆命而何?」

○兩司承命再至,皆辭職而退。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率百官,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成均館及禮曹往諭儒生,仍辭不就館。

○藝文館上箚,論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弘文館副校理王希傑上疏,論兩宗、禪科復立事,不允。

○禮賓寺正金鎧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奉常寺正閔荃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日暈,色內黃外白。有氣如雲,自艮方至巽方布天,良久乃滅。未時、申時,日重暈,有冠有履,色內赤外靑。白雲如氣貫暈。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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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黃海道觀察使李蓂拜辭。傳曰:「近者連年凶荒,民生困苦,救荒諸事,另加措置。且守令之侵虐,亦莫甚於此時,。申飭列邑,嚴明殿最可也。」史臣曰:「天語丁寧,若是懇惻,爲臣子者,所當體上意奉上敎,盡心愛撫,庶幾其蘇,而爲監司者,視爲尋常,不克奉行,殿最之際,亦不別其善惡,以爲勸懲,故守令唯務一己之私,割剝生民之膏血,飢困流離,里落殆空,豈非長大息者哉?」 ○兩司承命再至,皆辭退。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率百官,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成均館啓曰:「儒生等雖反覆開諭,不肯就館矣。」傳曰:「百官誰無儒生子弟,久曠聖廟,豈儒生所安乎?古之儒生陳疏者,豈必得其請而後就館乎?開諭,使之就館。」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罷宦官成潤職。潤年八十一,歷事累朝,秩至正憲。諫兩宗事,上不悅,罷之。

○內禁衛金琦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日微暈。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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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政院啓勿復兩宗、禪科事,傳曰:「近日自上非不知騷擾之弊,然豈以儒生空館而改之乎?自中宗朝,有過激之論,脅制之習。今者擧朝論執,儒生空館,欲脅制人君乎?違拂之言,日益有之,尤不可改。朝臣誰無子弟?戒之使就館可也。」政院回啓曰:「今聞傳敎,惶恐罔措。大臣與朝廷,見君過擧,欲使感悟,以置無過之地,而不能自抑其忠誠,故或有過激之言。古者都、兪、吁、咈之時,豈無過越之言乎?其時不以爲過越而優容,故人人皆得盡言之矣。今者自上有脅制之命。聞之孰不惶恐?古云:『君明臣直。』使人人盡言,此盛時之事也。爲臣者,好爲過激,以勝君父,萬無是理也。且儒生等,雖使父兄開諭,而兩宗事,必得請然後就館。約束如此,故未得就云。」傳曰:「朝廷欲引君於無過之地,自上非不知也。儒生空館,朔祭與釋奠,將不得行。斯豈非脅制君父乎?」

○兩司承命三至,皆辭職而退。

○弘文館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議政沈連源等率百官,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京畿觀察使蔡世英、都事安方慶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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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兩司承命三至,皆辭退。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右議政尙震率百官,四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右贊成金光準以病在家上疏,言兩宗事,仍辭職。不允。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兼司僕金福麟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日微暈。

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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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分遣承旨,視膳于文昭、延恩兩殿。

○兩司承命三至,皆辭退。

○弘文館五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參贊任權等率百官,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大臣等,病不來參。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忠義衛李殷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內禁衛尹世仁等上疏,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史臣曰:「是時臺諫辭職,儒生空館,大臣率百官爭之,百司廢事,至於禁衛之士,交章抗疏,而天聽愈邈。嗚呼!不能杜之於漸,防之於微,則何能救末流之弊乎?其創新仁壽宮,乃漸也微也。爲言官者,當合司力爭,而具壽聃遽停所啓,不得辭其責矣。」

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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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兩司承命再至,皆辭退。

○弘文館三啓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禮曹啓曰:「儒生時未就館,文廟朔祭,請以館員,代儒生執事之任。」傳曰:「如啓。」

○左議政沈連源率百官,三啓兩宗及儒生就館事,答曰:「今者人心不古,儒生空館而不從上敎。豈非脅制乎?有此弊習,故自上不計是非而不聽矣。」四啓不允。五啓曰:「臣等累日論啓,誠未回天,死有餘罪。今承傳敎以爲,知其是非,改過之意,見於言表。百官及儒生。孰不感動乎?百司廢事已久,臣等姑退矣。伏願燕閑之暇,淸夜之中,更加省念,則擧朝群臣勤懃懇懇,爲國不爲已之意,自當洞照矣。古人云:『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臣等冀其感悟而亟改焉。」答曰:「近日朝廷,累日論執,百司廢事,而不得快從。然當省念焉。」史臣曰:「是時大臣皆懦怯苟容之人,糊塗成習,當此機關重大之秋,厭其逐日廷爭,欲退無隙,及聞已知是非之敎,反從而贊譽之,欣然退去,納君於過擧。大臣之節,果如是乎?伴食中書,徒取充位,如此異敎之復立,何足怪哉?震在小官時,鄭光弼見之曰:『他日懶慢大臣,必此人也。』光弼可謂有知人之鑑也。」 ○政院啓曰:「傳敎於大臣曰:『兩宗事,已知其非。』在廷臣僚,莫不感激,皆以爲聖心,將自此感悟,以此退去矣。注書成義國,誤以不計是非書之。夫已知其非與不計是非,兩意輕重懸殊,而誤書如此,所關非輕,殊無詳愼之意。請推。」傳曰:「今者儒生空館,以此脅制,故自上不計是非而不允矣。以此敎之,而大臣之啓以爲已知是非云,故再問之於承傳色,則承傳色誤傳耳。注書勿推。」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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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兩司承命三至,皆辭退。

○副提學慶渾等上箚曰:

人君之有過,患在不省。旣能省念,則必知其是非,能知是非,則何難於改過乎?伏覩答大臣之敎曰:「予知是非。」又敎曰:「予當省念。」惟此一念,足以復日月之蝕也。擧朝之臣,涉旬廷爭,不得其請而退者,誠以感悟之端,自在宸衷,不必以口舌爭之,而百司廢事,亦不可不慮,故姑爲退去,以冀殿下自悟自艾,是亦不得已耳。豈群臣之所欲哉?噫!廷臣雖退,而人心之鬱拂愈甚,下情不達,而士氣之摧沮亦極,此非國家之福也。殿下雖視之尋常,後之視今爲何如也?緇髡之徒見朝廷終不得請,尤將增氣,自謂無若我何?鴟張縱恣,必自此極矣。伏願殿下,勿以廷臣之退去爲安,因其一念之悟,克改於旣退之後,則聖人所爲,出於尋常萬萬,一國臣民,孰不感激?若以省念二字,姑慰廷臣,而終不改已知之過,則非臣等望於殿下者也。伏願聖明,更加省念焉。「

答曰:」予意已盡言之。不允。「

○藝文館上箚,言勿復兩宗、禪科事,不允。

○左贊成申光漢上疏。略曰:

臣伏以素多痼病,常時趨仕,多出於黽勉。近因大臣廷爭兩宗事,日伏凍地,風寒外襲,疝氣內觸,幾至不救。方百官論事之際,職在貳公之地,而輿疾退來,曠廢重任,不勝痛憫。臣以不侫,遭遇聖明,盟參勳籍,位至崇班,常懷危懼,報恩無術。然其爲志,則必致君於無過之地,爲吾東方之聖主,歸以報中宗之左右,臣不能自已者也。自近年以來,似有崇佛之端,臣屢於經席,陳其不可,而猶謂縻於慈殿,乃有是爾,固非主上之本心也。今者復兩宗之命,遽出於不慮,群臣相顧失色,罔不解體而扼腕。嗟乎!儒釋邪正,不暇論也,國家興喪,正在此擧。如臣之老而不死,當何以爲心哉?儒士蒙先王之敎育,而不忍不盡其道,臺諫、侍從思先王之恩顧,而不忍不盡其職,而況於宰相乎,而況於世臣乎?大臣率百官廷爭者,至於半月,殿下非不知一國之心,非不知事之是非,而牢執不回,至諉以脅制君父。所謂大臣者,知其不可而不止,亦非事君之道也。大臣知其不可而止,是立殿下於何地耶?殿下斷然自立於有過之地,復立中宗四十年久廢之佛法,而不知恤,如臣老病者,誠未能格天,又不能爭之,一朝溘朝露而死,則當何以歸報於中宗在天之靈也?臣不勝伏枕流涕。非但請解本職,伏望顯示罷黜,以懲其罪。

答曰:「兩宗事,予意盡言於朝廷矣。卿累日冒寒,遽得疾恙,良用未安。勿辭,安心調保。」

○日暈。

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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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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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朔,兩司承命詣闕。仍啓曰:「臣等敢諫力爭,思死其職,而伏閤經時,未蒙兪音,辭職進退,亦且一旬,無補匡救,徒煩騷擾,簿書雜務,亦久停廢,今不獲已承命就職矣,第臣等失職之罪,無所逃焉。今雖就職,必有物議,煩瀆强辭,惶恐未敢,姑且退去,以待物論。」答曰:「知道。」

○弘文館上箚曰:

伏以兩宗之立,擧朝伏廷爭論,積逾旬月,而竟未得請,無可奈何而退。此由群臣譾薄之誠,不足以格天而然也。臣等最近耿光,叨在論思之地,終不能引君無過,而悶默退縮,苟保寵祿,罪當萬死,何暇論人之去就乎?然遇大事不能匡救,此實群臣同責,非獨臺諫當之。其辭職廢事,亦已久矣,勢不可不就其職。

答曰:「箚意知道。其令臺諫出仕。」臺諫承命就職。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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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兩司啓曰:「自復兩宗之後,人之爲僧者日多。非但軍卒官屬亦然,士族之避役無歸者,亦多赴焉。此而不戢,末流何?僧人離寺遠去,出入民家與官府者,請痛治後定役。名在軍簿,而逃入空門者,嚴加刷括,勒還原貫,公、私賤、官屬、鄕吏,亦如之。新入者則治罪後,竝還本役,主寺僧知其有役,而誘引爲僧者,請以强窩律論斷。竄身山谷,難於摘發,有役與否,尤所難知。請許人陳告,以强盜捕告及公賤陳告例論賞。守令不能檢擧者,請推考治罪,甚者以制書有違律論斷。伏聞內需司官員,只與主寺僧,紏察居僧名數,內願堂禁標後,自內需司直捧承傳,定其僧數。而使守令不與焉。其派系籍貫,了不聞焉,甚爲無意。自今刷括,請令本官守令掌之,凡干猥濫事,法司自當按律,一一治之矣。然僧雖非人,若不先使知之而遽加以罪,則亦似罔民,求之情法,在所未便。請以此捧承傳,使內外咸知之。」答曰:「兩宗事,累月論啓,下情予無不知矣。僧人泛濫之弊,則於兩宗設立時,立規檢擧足矣,今何必別捧承傳也?且內願堂雜僧猥多,故定其恒居之數,而黜其數外之僧,自內需司,直捧承傳,與本官一同爲之,豈本官不知之事乎?」史臣曰:「不澄其源而欲其流之淸,不去其根而欲其蔓之絶,天下寧有是理乎?兩宗乃緇髡之源根,異類之窟穴。有言責者,旣不能以死爭之,期於革罷,使左道復興,而欲禁僧徒之弊,區區於條陳,望其少戢,不亦難乎?不能撲火於始燃,遏水於始生,而欲防於滔天燎原之後,陳閉獻替之道,果如是乎?僧國、僧時之譏,實基於一時臺諫、大臣,不能格君之罪,可勝嘆哉!」史臣曰:「節目云者,卽尹春年之節目也。春年奉承元衡之志,內有以陰贊慈殿之崇信,外則激昻士類,輒主紛更之議,欲立禁斷節目。一時有識之士,孰不知春年之所爲,皆出於詐,而非爲國之誠心也?然士氣一挫於乙巳之後,咸懷怵禍持祿之計,唯春年之所爲是從。爲臺諫、侍從,循例啓達者,寧不知愧乎?」 ○以宋世珩爲戶曹判書,李光軾爲兵曹參判,任說爲參議,柳智善爲參知,閔箕爲成均館大司成,李勘爲弘文館校理,金希參爲修撰。

○日微暈。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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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兩司啓曰:「兩宗、禪科之復,擧朝論列,悉備具。請反覆省念,快從公論,還收復立之命。禁爲僧括僧徒,責守令等事,請依前啓,速捧承傳。」幷不允。

○開城留守鄭惟善上疏,言兩宗之事,答曰:「予意於朝廷,已盡言之。」

○日暈。巳時,白虹貫日,有兩珥冠。午時有履色暈冠,履內黃外靑,珥內黃外白。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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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上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傳曰:「昨日白虹貫日,災變非常。災變之作,不可指爲某事之應,考諸《文獻通考》,則其論不一。邊方脫有不虞之事,則將帥可當之人,不可不豫擇。其言于備邊司及大臣。」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開城府儒生等上疏,言兩宗之事,且曰:「臣等皆開城人也。開城,卽高麗王氏故都,而王氏以佛亡國者也。至今有演福、有王輪、有廣明、有開國等寺,基址荒廢,舊跡宛然,道路過者,莫不笑王氏崇信左道,以覆亡社稷也。殿下雖不目見其跡,審聽臣等之言,則奚異目見乎?」答曰:「爾等之疏,可知愛君憂國之忠也。然復兩宗事,非尙異敎也。予意已盡言於朝廷,不須煩論也。」

○瑞原君尹元衡上言,極陳其妻金氏之惡,請棄之,上從之。元衡惑於嬖妾,陰爲奪嫡之計,遂棄糟糠之妻。是所可忍乎?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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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開城府儒生等上疏,言兩宗事,不允。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曰:

伏以兩宗之事,朝廷不得其請,黽勉而退者,非所以置殿下於有過而莫爲之正,庶幾平心省念,以擴其悔悟之端,一國臣民,惟日望之者,亦已極矣。臺諫承殿下救弊之旨,條進救弊之策,殿下所當亟從,以釋群疑,而非徒迄無改之之命,竝與矯弊之策而不從,殿下省念之敎安在,救弊之意安在?於此益知殿下之心,果有所蔽而然也。近者災異荐臻,今又白虹貫日,此近古所無之變也。人事失於下,天變應於上。豈可徒諉於未來之患,而曾不惕念於已著之失乎?白,西方之色,而屬於陰;虹,淫慝之氣,而陰之類也。陰盛侵陽,至於貫日,故先儒以爲兵象。蓋佛者,西方之敎,陰邪之類也。斁敗彝倫之禍,慘於兵革,戕賊人心之害,甚於殺戮。豈必從事戎馬,攻城戰野,然後始謂之兵哉?今乃復興異敎於久廢之餘,以誤文明鼎新之治,不啻夷狄侵中國之比也。災變之生,雖不可的指爲某事之應,而人事之失,莫大於此,則天之譴告殿下者,未必不在於此。而殿下未嘗飜然覺悟,反躬修省,而但諉諸邊釁之兆,將何以慰人心答天譴乎?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一國之人皆曰不可,則天意之所在,於此可知。伏願殿下,深省克改,以慰庶幾之望,上以答仁愛之心,不勝幸甚。

答曰:「矯弊之策,予亦非不留念。設兩宗則無弊而禁斷,故捧承傳事不允矣。且予非惑於佛敎,而指災變爲崇佛之應,予未之知也。」

○禮曹啓曰:「儒生等尙不就館,釋奠祭執事,未及差定云,請朝官代差。」傳曰:「如啓。」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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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開城府儒生等上疏,言兩宗事,不允。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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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開城府儒生等上疏,言兩宗事,答曰:「朝廷百官、大學諸生,累月極陳,旣已退去矣。豈以爾等之疏,更改乎?其退而思之。」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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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上親傳文廟、釋奠祭香祝。

○捕盜大將啓曰:「長湍境內,有賊成黨而行,多害人民,甚至臂鷹牽犬,無所忌憚,村民不得安接。請送浦盜左右軍官,與本官守令,同力捕捉。」傳曰:「如啓。」

○開城府儒生等上疏,言兩宗事,不允。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日暈。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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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上親傳社稷祭香祝。

○弘文館上疏,言兩宗事,答曰:「兩宗設立,則自有統領,無弊而禁斷。今若別捧承傳而立法,則以僧之故,僅存之民,亦不得安接,不允。且災變之出,由設兩宗云者,反覆思之,我不敢知。先朝中宗朝。亦有白虹貫日地震之變,其時亦崇信異敎而致乎?白虹貫日地震之變,予亦豈的指爲兵象乎?古人之論,亦不一,故予多方省念而惕慮也。」

○開城府儒生上疏,言兩宗事,不允。

○兩司啓兩宗及禁僧節目事,不允。

○日暈,兩珥內赤外靑。未時白雲如帛,自乾方至艮方布天,其狀如氣,良久乃滅。夜月暈,色白,五更,巽方有氣如火。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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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傳曰:「今觀咸鏡監司狀啓,咸興地有雌雞化爲雄。去乙亥年間,亦有此怪,而今冬有之,變異非常。政院其知之。」史臣曰:「兩宗復設於京師,普雨發跡於咸興,而京師則白虹貫日,咸興則雌雞化雄。天之示異,物之呈妖,如影響之相應,豈不甚可畏哉?大臣結舌,臺諫緘口,區區政院,僅以恐懼之意,泛然回達,終不得感動回天,有識者,宜扼腕而長嘆也。」是時承旨李夢亮等,以恐懼修省之意回啓,故及之。 ○京畿安山、高陽,癘疫熾發,命送藥材救療,仍命他道,竝皆下送。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暈。

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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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以李世璋爲禮曹參議,尹春年爲司憲府掌令,任鼐臣爲弘文館校理。

○日微暈兩珥,色內赤外白。夜月暈,色黃白。

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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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御朝講。特進官姜顯曰:「雌雞化爲雄,此非常之變也。昔宋徽宗尊奉林靈素,其時婦化爲男。今此雌雞之變,豈不由於尊異敎而立兩宗也?臣聞僧人普雨,奸詐不測之人,粗解經文,交遊文士,鄭萬鍾自稱曰佛,非徒愚民惑信。鄭萬鍾爲咸鏡監司,亦惑於雨,常置諸官舍,尊奉之事,無所不至。咸興,實普雨發跡之地,災變適出是地,豈非其故也?今黜雨,則儒生不招而自來,天變不憂而自消矣。」

○成均館官員啓曰:「儒生等尙未就館,使政院開諭何如?」傳曰:「別遣承旨,招疏頭、堂長、色掌,使之就館,且先聖之廟,久空未安之意,別爲開諭。」

○承旨金澍啓曰:「臣承命往成均館,招堂長、色掌開諭則曰:『上敎懇惻,至爲感激。今則日暮,未及就館,明日更與諸生,同議就館。』」傳曰:「知道。」

○藝文館上箚,言兩宗事,不允。

○日微暈,色黃白。

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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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成均館儒生七人辛百齡、李彦怡、朴栗、李樑、姜克誠、沈荀、丁朋說就館。史臣曰:「去就,士之大節。其去也不可輕,其就也亦不可輕也。旣不能善其去,則無怪乎就之輕也。吾道異端,不容竝立,此盛則彼衰,彼盛則此衰。消長之機,豈不重大?儒生等,爲吾道闢異端,徒塞其責,而無其誠,故雖聯名抗疏,踰歲伏閤,未聞挺身奮忠,碎首闕下,以糞回天,而徒付之無可奈何,而相率空館,其可謂盡去之之道乎?初不能審道擇義,以決其去就,則其終也迫於勢,使吾道所關之去就,終始歸於苟且之地,何足責哉?」 ○日微暈。色內赤外靑,戴兩珥,色黃白。

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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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傳曰:「儒生只七人就館。令成均館通諭,皆使就館。」史臣曰:「招諭諸生,自有其道。使士不遠千里而來,然後可也。豈家到戶說而能就之乎?臣恐招諭之道,在乎他而不在此也。」 ○上御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傳曰:「仁壽宮造成材木,至今未上納,工役已始而將停。斯速運來事,其下諭。」史臣曰:「時屈擧贏,猶云不可。況擧之不急者乎?今年之凶,尤甚於前,民方顚於溝壑,呼耶之役,豈其時乎?民生之困,常軫九重之念,惻怛之敎,每及蔀屋之下,而至於仁壽之役,獨不慮勞民之甚,異端之害,豈不深哉?」史臣曰:「人君之下諭者,必國家之大事,然後人必曰大哉王言也。所謂仁壽宮者,何宮也,其材木之不輸,何關於政治,而有下諭之敎也?仁壽之役,非出於上意,必慈殿爲主上爲祈福之地。此所以牢拒一國之公論,而敢爲此事也。人君欲祈天永命,則在他而不在此。孔子曰:『丘之禱久矣。』仁壽之立,豈足爲祈天乎?欲爲主上祈福,而反爲累德之擧,使主上之英明,亦未免後世之譏,未聞有福德之益。豈不深可嘆耶?」 ○日微暈兩珥,色內赤黃外白,夜,月微暈。

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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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御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諫院啓曰:「全羅左道水使金世澣,本以庸劣之人,不宜置擢用之列,特以金安老時被罪,見上。特蒙收敍,至陞堂上,所當謹愼,圖報國之不暇,而縱恣無忌。今在本道,專事侵漁,至於己酉年濟州貢物過來時,徵納地稅,少不滿意,累日被繫,未及與諸船竝行,以致全船覆沒之患。更爲收歛,貽弊民間,此皆由於世澣之作孽也。請速罷職。」答曰:「傳聞之事,豈一一盡是乎?推考可也。」後累啓,依允。

○上御夜對。

○日南有珥,色內赤外靑。

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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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兩珥戴,色內黃赤外靑。夜,月暈冠履。

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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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御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近來紀綱解弛,無賴姦民,盡爲盜賊,日事刼掠。長湍、積城等官盜賊,白日之中,出入村落,責其供饋,士族處女,公然奪去,其他刼掠殺人之事,不可忍言。而捕盜大將循例捕捉,只免其責,故厥類繁多,日益熾盛。而況畿甸之地,近於京師,尤不可不爲之窮捕,而至於如此,其玩寇失職極矣。請推考治罪,長湍、積城兩邑守令,請竝推考。」答曰:「如啓。」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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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御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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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上視膳于大王大妃殿及王大妃殿。

○摘奸于靖陵、孝陵。史臣曰:「人君之德,莫大於明之一字。欽明文思者,堯德之所以廣運也;濬哲文明者,舜德之所以重華也。人君舍是明,何以哉?然能明其明,則邪正自分,庶事自理,而國家治矣,雖用其明,而區區於耳目之所及,察察於事爲之細微,則吾雖欲致力於明,而反不如不明之愈也。傷於體而害於事,願治之心雖切,而爲治之本墜矣。上卽位之初,慈殿輔攝,徒尙英明,唯恐主上之新政,或未盡於明,而爲下人之所欺,汲汲焉唯以明之一字,爲急務。權臣之居戚畹操國柄者,以瑣瑣斗筲之器,行箝制脅勑之計,逢迎縱,每以明之一字,勸於上,開不信下人之端,庶事之微,可以察之。以是今日摘奸於此,明日摘奸於彼,小而各司之直宿,飮食,軍卒之警守,閭閻之里門,功役之勤慢,陵寢之修否,至於幺麿之事,忽之擧,莫不遣內臣摘奸,馹騎長立於闕門,使命旁午於四方,耳目廣被,宜若無所雍蔽矣。奈何摘奸愈繁,萬事愈解,始則下人奔走,無所措其手足,終則視之爲尋常,上之所爲雖勤,而下之奉行無人,主勢不尊,人情怠慢?《書》曰:『元首叢脞哉,股肱哉。』豈不信乎?」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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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御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兩珥。夜,巽方如火氣,月微暈。

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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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御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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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上御朝講。特進官金明胤曰:「釋奠祭,凡滌器等事,皆以儒生爲之,其祭潔蠲。今儒生空館,故以朝官差執事,不能親執其事,而令下人任之,多有不潔之事。聞者皆爲未安。且凡論啓之事,有輕重大小之異,事不重大,則或有停啓矣,若大事則自上雖或留難,朝廷則不可輕易停啓。近日臺諫,期於得請而不止,自上亦宜幾諫于慈殿,快賜兪音,則豈徒臣民之幸?抑亦宗社之福也。」史臣曰:「明胤,乃諂邪奸侫之人也。觀其所爲,惟利所在,無不爲之。利在於賢良之科,則巧飾儒行,得參其科;事敗之後,利在於蔭職,則隨時變化;利在於科擧,則又着儒冠,入參其目。一之謂甚,其可三變乎?至於告變之事,庸人鄙夫之所深恥,乃托元衡、李芑之黨,誣飾鳳城、沈苓之罪,上變構亂,得參動籍,以圖富貴。自古小人之尤者,孰此之甚也?自知其平生所爲,邪慝兇悖,無所容於公議,至於時論之所在,人心之激發,則知其利在於此,揚袂發言,以盜跖之口,出謇諤之言,附麗一時,無所不至。然則今此啓達之言,言雖可取,實出於自利其身。今日之言,與前日告變之言無異,而其心之巧,則尤甚於告變也。孔子曰:『聽其言而觀其行。』《春秋》『原情定罪。』故於明胤之言,不能不誅其心也。」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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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御朝講。司諫鄭裕曰:「仁壽宮材木,自上以爲給價取辦,何有民弊。然各官例責民間,其圓徑長短,准以尺數,如不滿尺數則點退,民甚怨苦。且石木輸入之時,以三車所載,責輸於一車,東、西江車夫,不堪其役,或有逃散者。大抵土木之役,年雖不至於兇荒,固宜愼重。況如此凶歲,豈可勞民?」

史臣曰:「裕發身草野,初有淳謹儉素之名,及爲利祿所動,附會元衡,締結春年,凡所處置,外托公議,內實聽從兩尹指揮,助其權勢,曾不知恥,向之所謂淳謹之名安在?凡士之無學識無定見者,不爲權利所搖者鮮矣。可不謹之乎?」

掌令尹春年曰:「欲使士大夫,皆有廉恥之風,自上身先儉約,爲萬民準則,則下必不令而化矣。大抵古今亡國之禍,皆由於奢侈。高麗之亡是也。」

史臣曰:「甚矣,春年之巧詐浮妄也!自恃其有權寵於上,而行氣勢於下,凡一時之事,我可獨爲,朝廷之政,我可獨擅,無事不講,無政不論,聰明該博,誰敢當我,言論切直,誰敢加我,外而朝廷,內而經幄,論議風生,施設紛更,故擧細瑣之端,輒有矯革之計,自以爲竭智殫誠,盡心國事,釣名一時,納寵人主,其計可謂巧詐。然本以輕浮之質,不揆事之終始,時之可否,故其所言之事,終歸於騷擾而無實。小人之有害於國家如是,人君之用人,可不愼乎?」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近者貪風日盛,民生日困,流離溝壑之狀,不可忍言。欲救目前之急,特設法外之官,此出於不得已也。全羅、慶尙旣設監軍,故兩道邊將,不得恣意,軍民亦蒙實惠,而凡爲僉使、萬戶、軍官者,皆厭此兩道焉。雖有妨於私門,豈不有利於公室哉?然則監軍御史之設,豈曰少補之哉?況兩界,去京師甚遠。字牧之責,軍馬之任,專付之武夫,其貪暴之習,縱恣之狀,比兩道尤甚,朝廷耳目,亦不能及。當初設立,只爲水軍,差送于兩道,而兩界則不及焉。請依兩道,竝遣監軍御史于兩界。」答曰:「當初亦欲幷遣於兩界,而大臣以爲祖宗朝所無之法,故不得遣也。今以此啓意,令政府、六卿、判尹議之。」

○以李薇爲刑曹判書,邊明胤爲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

○日暈,色內黃外白。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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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受朝參,御朝講。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吏曹判書尹漑、工曹判書尹思翼、兵曹判書安玹、左參贊朴守良、判尹李名珪、戶曹判書宋世珩,承召詣賓廳。傳曰:「兩界遣監軍御史事,前日大臣,皆以爲有妨於事體云,故不得遣矣。今者僉使、萬戶等,侵虐軍卒已甚,其更議之。」慈殿傳于大臣等曰:「二淑儀鄭淑儀、申淑儀也。入宮,今已三年,迄無王子女。前例亦有三淑儀之時。加選一淑何如?」連源等回啓曰:「淑事,載在法典,傳敎至當。監軍御史等事,當議而啓之。」連源、震、漑、名珪議:「觀憲府所啓,正中時病。然兩界事勢,與他道不同,各官各驛,擧皆殘弊。況各鎭堡設於幽深山谷,相距窵絶,且一邑之地,鎭堡多者六七,少不下四五。至於江界出站,支供之地,二十餘處。若御史遍歷紏檢,循環不已,則各官各驛,其弊難支。兩界御史,決不可遣也。評事以侍從、臺諫出入之人差遣,府使、判官,亦間間擇有名望文官差送,使邊將,有所畏戢,亦以矜式,雖未遣御史,亦大有益。」史臣曰:「震,一無能罷軟之人也。其平生所爲,無學識可取,無才華可用,唯以隨時俯仰,苟合於世,爲一生用功之地。丁酉、乙巳之間,雖有士林之禍,震之功名自若也。不知震者皆曰:『寬厚長者,務持大體。』所謂寬厚者,此乃所謂無能也;所謂大體者,此乃所謂模稜也。夫如是,故作相之久,無一建明之事,唯以不忤主意,不犯人怒,爲一己之賢德,徒爲伴食,以專富貴。一世之庸人、俗士,持祿保身者,咸祖述之,稱爲有德宰相,嗟嘆不已。然則震,非但無用於一時,實誤國家之習尙,如震者將焉用之?誠孔子所謂鄕原者乎!」傳曰:「依左右相議,以有名望文官,交差六鎭,使隣官有所畏戢。」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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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上御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右贊成金光準,以病上疏辭職,答曰:「今觀疏辭,卿病尙未差愈,良用憂恨。予意以爲計慮多端,故病未易差矣。勿煩雜慮,安心調理,永補闕政。」李彦迪嘗曰:「聞朝列,皆欲以寬仁大度,輔導聖明,蕩滌無辜,以致大平之治,而獨有數三臣爲悖論主其議者,尙州人右贊成金光準也。光準之欲深害士類,蓋有以也。嘗聞其父溺愛妾子等,多給田民,嫡子息,則薄待而少給,故常時蓄憤於庶母。去壬寅年間,厥父死,光準以大司諫居喪,厥兄又死,乃使兄妻呈訴於官曰:『庶母、孽弟等,共爲妖術,以致夫死。請囚繫治罪。』尙牧宋希奎疑其無證據,不受理,光準乃折簡潛通於希奎,請速囚繫,報監司刑推,希奎不得已報監司,刑訊。希奎見余乃搜囊出光準手簡以示之。余到聞慶縣,縣監安景佑,以推官深知其事亦言其殘忍無狀。光準喪畢後,乘錄勳之勢,至位崇品,欲盡除知己之陰慝者以滅口,使一世之人,無復知之。乃列錄本道居朝官、宰相及尙州隣境居人知其事者,陰授權臣,使盡除去,伊人一從其言。丁未之禍,宋希奎、安景佑亦預焉。」 ○夜,東方如火氣。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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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御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憲府仍啓曰:「請遣監軍御史于兩界,使邊塞軍民,得蒙一分之惠。」不允。後累啓依允。

○傳曰:「經筵官所啓兩麥未熟之前,救荒甚難,農務亦因飢饉而廢云。盡心救荒,力勸農務事,下書于八道。」

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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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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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上御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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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上受常參,御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傳于政院曰:「救荒御史,予欲遣于八道,而前於戊申年間,救荒御史下去,而民不蒙實惠,徒爲殘邑支供之弊,議論不一,故未敢爲之。令各道都事,出入民間救荒則何如耶?」政院回啓曰:「常時御史下去,刻期往還,故無賑活民生之事。其於御史未去之前,守令猶且外飾文具以待之,及其過去,則率皆懈怠,無意救荒。不得已失農尤甚處,別遣御史,不使速還,從容看審,然後有實惠矣。今全羅、慶尙道則失農不至於甚,而尤甚處有數。令監軍御史,兼治救荒之事,尤爲便益。若令都事,出入救荒,則其騶從支供之弊,尤甚於御史之行。下書監司,使都事,務從簡約,出其不意,摘奸形止而使之無弊,則御史雖不下去,民蒙實惠矣。」傳曰:「知道。失農尤甚各官書啓。」

○上御夜對。

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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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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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朔,雨土與雪交灑。

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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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傳曰:「昨日風雪非常,又有雨土之變,都城有雞生雛,四翼四足。災異之重疊,至此何耶?罔知所措。」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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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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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遣御史王希傑于咸鏡道,元虎變于黃海道,任輔臣于江原道,李鐸于京畿。仍傳曰:「爾等愼勿怱怱往來,救荒之事,與監司同議,盡心爲之。」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諫院啓曰:「今歲民生飢饉,流離死亡之慘,比近年尤甚。其救活之策,不可例視尋常,必以慈祥愷悌之人,委寄厥任,專心極力,多方措置,如救焚拯溺,然後其孑遺之民,庶可及救矣。請依辛丑、戊申等年故事,擇差賑恤使,專委救荒之責。」答曰:「如啓。」

○日微暈。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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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上御朝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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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御思政殿,講試專經文臣入格者,行賞有差。

○遣御史李無疆于平安道,宋賛于全羅道,金鎧于淸洪道,閔荃于慶尙道。仍傳曰:「與監司同議救荒,無疆則兼宣慰使可也。」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夜,艮方如火氣。

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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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上御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暈,色內黃外白。夜,月微暈。

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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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賜實錄修纂官等宴。

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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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上御朝講。特進官安玹曰:「頃因災變,有措置軍務之敎,故臣見《謄錄》,庚午倭亂之時,都元帥軍官之數三百,而諸將不足,故未能充數。諸將軍卒之不足,非今斯今,在古亦然。今者人無恒心,不重鄕土,日以逃躱,身雖不逃,率皆無馬,侍衛、習陣等時,皆給價買騎。猝有緩急,將焉用之?人有衣食,然後保其身而爲國家之役。今者庶民艱食,救死不贍,軍務馬政,何從而理焉?古者勸農之時,民於早秋採菜,冬則食菜,而農月食穀,故民不至飢餓,而歲亦大熟,今則人無遠慮,但知食穀,不知食菜。今若講求務農之道,使民節用,亦備草食,則雖似迂遠,遠期十年,可見其效矣。今年見曆書,則龍多,問諸農夫,年豐之兆云。然民不力農,則雖有此微,年何以豐稔乎?」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率實錄廳堂上、郞廳,進謝恩箋曰:

雲馭繼陟,抱二聖之遺弓;寶典編成,荷九天之殊澤。撫跡增感,揆分踰涯。伏念臣等,俱以管窺,謬掌汗簡,未快闡微之義,反紆拜嘉之榮。戒供帳於黃扉,分禁臠於翠釜。宮壼瀲灔,替宣勸於日邊;仙樂鏘洋,況夢登於帝所。方將舞手而蹈足,擧皆浹骨而淪肌。玆蓋伏遇主上殿下,道繼華勳,心傳精一。祗承燕翼,期不忝於前功;揚厲鴻休,永垂信於後世。遂令庶屬,獲被隆恩。臣等敢不共罄贊,毗仰圖報效?齊天等地,恒祝聖齡,竭力盡心,益勵臣節。

答曰:「昨日賜宴,非予私恩,祖宗成憲也。勿謝。」

○上御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人主之所以振勵一世者,不過爵賞而已。苟賞之不以其功,則何以振勵乎?邊功僥倖,所關非輕,尤不可不謹也。此匡衡之所以止陳湯,宋璟之所以抑靈荃也。況以小功而大賞,則後有大功,將何以賞之乎?此宋祖之所以不賞曹彬,以使相者也。今者照牙坪等處,彼人移居之,故旣加重加,今又賞之太濫,非所以振勵一世之道也。彼雖曰移居,安保其不復來乎?今之永移,旣非目覩之事,後日復來,亦不可謂必無也。若如驅蠅而還集,則今此之加,其將追削之乎?設使永無復來之患,今之所爲,專出於詐諼,而有同兒戲,雖有不世之功,其爲國家羞則大矣,況逞區區之謀,以希一世之功者耶?旣無朝廷,欺罔君父甚矣。其永移之言,專出於崔譚等蠢蠢之口,則兵使、監司,非目擊之事,而敢生窺賞之心,又送崔譚而證之,是何無理之甚耶?以此料之,則其誇張情狀,自上亦必洞照矣。大臣反有儀章同異之議,其與匡衡、宋璟異矣。臣等不勝寒心。去秋監司、兵使之賞加,物論將發而還止,凡有聞見,莫不駭怪。今又墜其術中而賞之,物情尤憤。監司、兵使,前後賞加,請竝改正。渭原郡守黃允寬、昌洲僉使尹巖,其有廉謹之事,未可知也。豈可以監司一度書狀,遽授重加乎?若開此端,則斗筲之才,瑣細之功,亦得濫受,而竊恐爵賞大權,盡歸於監司、兵使,而不在於朝廷也。安知書狀之事,盡出於至公無私耶?設使實有其功而欲賞之,有表裏焉,有陞職焉,又有東班相當職焉,何必施之重加,然後可以勸勵乎?黃允寬等加,請竝改正。」答曰:「平安道野人之事,自中宗朝,朝廷皆以爲憂念,而未能撤還。今者監司、兵使不煩一兵力之勞,撤還本土,豈無其功?大抵國家之事,與朝廷共議而處之。若不可爲之事,大臣豈啓之乎?且自古用兵,皆有權變。豈可以此,爲有同兒戲乎?如此則是防盡心國事之路也。決不可改。不允。黃允寬等事,今者人心頑詐,邊將守令,日以剝割軍民爲事,而操心廉謹,撫恤軍卒,豈無其功?大抵文武科中,若職次相當者,則雖無功,例授重加,有何不可乎?不允。」

○同知中樞府事南致勤有罪,下義禁府。先是因經筵官所啓,凡營中所用毛物,勿徵納于各官事,已下敎旨,而致勤前爲北道兵使,徵納如常。有一守令,具由申報,則大怒而督之曰:「我不祗受敎旨也」,督納倍前,故憲府論啓,下獄治之。

○夜,流星出亢池星,入氐星,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赤。

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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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御思政殿,講試漢語、吏文文臣。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傳曰:「南致勤以二品宰相之人,其不奉法如此,其他微官,何足言乎?極爲無狀,然除刑推照律。」

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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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御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夜月暈。白氣如練,自乾方至巽方,貫暈布天,移而北,化爲雲,良久乃散。

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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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御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暈

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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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上御晩朝啓于思政殿。大王大妃垂簾同御。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

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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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上御朝、晝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暈冠,色內黃外靑。

○上御夜對。

○夜,月微暈。

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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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入格者,論賞有差。

○昭格署令沈義上箋曰:

伏以,皇天未喪文亶,聰明旣作元后。王道無異敎,豈邪正竝立?明時肆攄一得之衷,仰陳兩宗之弊。竊觀異端之荒誕,實爲亡國之厲階。無父無君,斁萬古之典則;害政害事,亂幾世之家邦?嗟殷鑑尙在前車,玆穢聞最著東土。新羅一千載風靡禍福之論,高麗五百年波奔寂滅之學。故於禪家之類,亦有宗門之名。伊餘習之尙存,逮我朝而未殄。恭惟主上殿下,沖年嗣服,夙夜覃思。寅恭緝熙,式遵敬止之訓;臣隣吁咈,庶見賡載之歌。豈意無稽之淫辭,累我維新之善政?而慈殿曰:「有所受。」縱欲不違其言,然先君亦莫之行,固當卽改其道。矧玆一法之立,馴致百弊之生。敷五典以化民,是今日之急務。設禪科而弭盜,自前世而未聞。有同抱薪而撲炎,何異敎猱而升木?榮寵加於圓頂,必皆鼓吻而交忻;尺一飛於山門,孰不聚首而相慶?齊民盡逃其賦役,俗尙皆歸於禱祈。匿跡潛形,有同鬼蜮之狀;鑿空構穴,更藉狐鼠之威。求以矯弊於生靈,反將貽禍於宗社。同萬姓而捐親戚,胥及爲夷;擧四方而入山林,誰與爲國?肆致物情之憤鬱,尤增士林之慨慷。百僚立庭,久致官守之曠;多士伏闕,已見泮宮之空。伏望俯恤人言,仰稽先憲,許改君子之過,用快臣民之望,則鵷鷺群班,復見魚水之樂;芹藻幽辟,更聞絃誦之音。臣謹當永肩一心,益礪素節。白首從後,縱餘生之無多;丹心報恩,誓盡瘁而不變。

義貪愚爲世所棄,而爲文詞如此。傳曰:「不允之意,於朝廷,已盡言之。」

○傳曰:「公州牧使許伯琦有善政云,予甚嘉之。還給前降之資。」仍賜鄕表裏一襲。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以李純亨爲兵曹參知,閔箎爲司憲府持平,李重慶爲弘文館副修撰,柳智善爲江原道觀察使。

○日微暈。

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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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領議政李芑議:《續錄》考之法,乃勸奬條也。但不論資窮與否,故議者有疑焉,前日臺諫論,今日銓曹取稟。堂上加,無考之意云者,似乎有理。但祖宗朝,用此陞堂上者有之,已爲成例,其時豈以爲中訓以下加,則考,通訓後加,則似不考,而堂上重加,不與於考也?今反覆思之,通訓以下加,雖無考之意,《大典》內『奉常正、承文判校、通禮院通禮、訓鍊正,乃計仕滿五考,則陞堂上。』準五考加階之言,無乃出於此耶?祖宗朝成例之事,以一時所見,輕議未安,詳覈論定,歸一施行何如?「左議政沈連源議:」《大典續錄》立法之意,臣未嘗詳考明言:『連五通者,雖資窮,亦加階』云,則依法典施行爲當。若泛言加階,則堂上重加,似不可以考而加階。「右議政尙震議:」武士但習弓馬,不學經史,則必不知親上死長忘身衛國之義,故《大典續錄》立此講書賞罰之條曰:『連五通則準五考加階,連五不通則降階』云,其所以勸懲之意深矣。以五不通降階之言觀之,所謂階者,似皆詣堂下階而云也。但論賞加階之下,無資窮則爲他賞之語,故前者金孝俊、李承宗等,皆據此法而陞堂上,輒有物論,而卒莫之改也。射藝,武夫之本業,而中廟朝,觀射優等者,至授以堂上重加,李孝參、權彭年、吳世瀚是也。非其業而講至五通,亦人所難。然賞加重恩,不敢擅議。自今令《大典》註解官,詳明釋之,立爲定法,俾無二見似當。「傳曰:」戶曹正郞金愼幾,以連五通加階事,旣啓下矣,加階可也。此法不分明,故議論不一,《大典》註解時,詳盡解釋「先是兵曹啓曰:」戶曹正郞金愼幾,賓廳講書,連五通。準五考加階者,《續錄》之法,故書啓。但前日李承宗,以此事臺諫論啓,今則何如?「傳曰:」依《續錄》可也。「吏曹啓曰:」金愼幾以武臣講書連五通,兵曹啓依《續錄》矣。金愼幾已資窮,若加階則通政也。所謂考者,乃通政以下加也。若陞堂上加,則無考之例。《大典》本意如此,何以爲之?「傳曰」遣史官議于大臣。「 ○同知中樞府事申瑛,以異端辨正一部獻曰:「臣還自上國,伏聞擧朝,將兩宗不可復立之事,累日伏闕,竟不得蒙允,人心悶鬱。臣雖愚暗,亦知聖學高明,於是非邪正之分,洞照無疑矣。其欲復兩宗者,特患僧徒之滋蔓,而試爲此,以救目前之弊耳。然下民愚冥,轉相慕效,將來之患,不可勝言者。若於此時,不有崇正道扶世敎之擧,昭示中外,則下民之惑,何由而釋,人心之鬱,何由而伸,士氣之摧,何由而振?臣得此書於中朝。此當世名儒所編,而先賢衛吾道辨邪說之格言,彙輯靡遺,每條必附己意,立論深切著明,而世儒罕見之說,亦多焉。經席講讀之餘,特力乙覽,則不爲無助於聖學。」答曰:「兩宗事,擧朝論啓之意,予非不知也,自慈殿欲矯一分之弊,而爲之也。此冊固宜印出而廣布也。」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大典續錄》內:『擇年少聰敏有武才者,抽籤考講,通準一考,連五通準五考加階,連五不通降階。』加階云者,指中直以下階也,非通政也。大抵祖宗朝,愼惜名器,如文官中直以下,每歲春秋課試居首者加階,而通訓者不與焉,不可以通政賞之故也。近來公道杜絶,爲大臣者,指尙震。不計事之是非,法之當否,而只以一己所見,謀議國政,使賞罰顚倒,國事日非。經邦國平庶政之道,固當如是乎?至於觀射賞格,出於一時恩典,亦援以證之,以市私恩。若此不已,爵賞之權,反歸於私門,爲國長慮者,不能無寒心。戶曹正郞金愼幾,賓廳講書,連五通,當授通政重加之賞,考之法典而無據。垂之於後,大有妨害矣。決不可濫授。請還收成命。」答曰:「《大典》之法,所見不同,故前例連五通,則加堂上階者,非一二矣。金愼幾,因前例而啓下矣。今則加階,而此後詳盡定法,則無如此之事矣。」

○夜,月暈。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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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上御慶會樓,觀宗親射。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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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御朝講。

○宴功臣于闕庭,賜物有差。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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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上受常參,御朝、夕講。

○傳曰:「今見京畿御史之啓,下諭雖勤,而監司、守令專不奉行,救荒勸農之事,委諸下吏,予甚痛憤。御史巡視列邑,因其官穀之有無,種子口食,親見分給,且滯獄甚多,幷令速決事,下書監司。」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夜,月微暈。

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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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洗《實錄》草。賜實錄廳堂上、郞廳一等宣醞。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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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上御朝講,仍御輪對。掌樂院正李壽福曰:「吾東方,古稱文獻之邦,經術、詞章,誠有可觀者。頃年以來,業經學者,鮮有師授,故不獨大義乖舛,至於字音,亦多承訛襲謬,誠非細故。伏見世宗朝,軫念此習,命申叔舟,作《東方正韻》,以爲永世之法,廢而不講久矣。請於經筵之上,館學之中,一依《正韻》讀之,則下至窮鄕僻村,可以廣傳,而不患字韻之謬矣。」

○上御晝講。參贊官金澍曰:「今者文廟久空,慰安之擧,不可不爲。親行閱武,雖不可廢,以先後言之,謁聖在所當先也。古之帝王,於干戈搶攘之中,猶且以大牢祀先聖,亦有息馬論道。況今空館之餘,鼓舞振作之擧,尤不可不爲也。」史臣曰:「親閱,所以簡車馬也,在王政所不可廢者也。文武雖曰幷用,先後則有焉。其在平時,當以文爲治,故古之帝王息馬論道,如不及焉。澍之先後之說,可謂得敷奏之道也。」 ○兩司啓兩宗等事,不允。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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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上御朝、晝講。

○右議政尙震啓曰:「臣素不愼疾,所患非一。心熱耳聾,至於聯席之語,不能審聽,無異揭置土木。況臣心地愚妄,言計多謬,動輒被論,而爵位依舊,無地自容,中夜自省,汗出沾背。況今災變之作,皆由臣無功伴食之所致。貪寵無恥之罪,固難逃於公論。請速命遞,求賢作相,以補盛治,則不惟小臣之幸,實國家之福也。」答曰:「人之一身,孰無風疾乎?卿之所失,予實不知,災變迭出,由予不德,豈由於卿?其勿辭之。」再啓不允。史臣曰:「先是,以復兩宗設度僧之意,傳敎于震,則震俛首唯唯而從之,鄭惟吉以色承旨,同在賓廳,捧傳旨時,亦無一言而順承,又不通於同僚,卽書承傳以啓,同僚亦爲之憤歎。物論皆以震爲順非阿意,以啓無窮之禍。震未安於心而移告矣,至是來辭。震與惟吉,罷軟無剛毅之氣,一般的人也。」史臣曰:「震之一生功夫,只在於保身,以含默苟容,反釣量大之名,至塵台府,伴食多年,無一事建白。至於百官廷爭兩宗事,輿憤方激之時,聞己知是非之敎,反以奉慰之辭啓之,遽卽退去,遂使臺諫、侍從,解體而止。震之罪豈不大哉?震亦自知人之議己,先自辭免,欲防人口。鄙夫之態,可勝言哉!」 ○兩司啓曰:「平安監司曺光遠、兵使方好義,因備邊司公事,開諭波湯洞等處冒居野人而已,初無功勞,而施以重賞,已不厭人心。況以一事,疊施重賞,尤爲獧濫,且多後弊,故臣等只請削前後賞加矣。前曰累啓。今見同議前後啓聞及曺光遠書狀:『金多弄哥等五十二戶,其所移居,乃茂昌之地,而乃曰竝被開諭,撤還深處』云。閭延、茂昌,實我國郡邑。祖宗朝雖以一時之議,撤入內地,而土地則未嘗棄之也。故前日曾有復設之議,遣巡邊使,審察山溪,先復慈城者此也。波湯洞等地,固是彼邊,而非但近於滿浦,以其形勢孤單,故先令入送,而以移居茂昌,指爲深處,則是捐茂昌於胡人也。祖宗朝疆理,一朝移入胡人而自以爲功,其誇張矜伐之狀極矣。滿浦僉使申鍾、虞候朴海聞移于茂昌之說,不加詰責,而申報主將,恬不知怪。備邊司堂上等,知其欺罔之狀,而避怨市恩,不念國事之非。臣等未及詳知,不能一一論執,只啓濫賞,臣等不職甚矣。不可在職,請竝遞。」答曰:「平安監司、兵使等,多般措置,使之撤還,具由馳啓,欲使朝廷細知也。豈誇張欺罔而如是乎?以野人移居茂昌,謂之深處,則可謂欺罔矣。臺諫無所失,其勿辭。」兩司啓兩宗等事,平安兵使方好義請拿推,曺光遠、申鍾、朴海先罷後推,好義、光遠前後賞加,竝速改正,備邊司堂上,請竝罷職,答曰:「兩宗等事,皆不允。平安兵使、監司等事,予實不知其爲非也。因備邊司公事,多般措置,使野人撤還,具由馳啓矣。若以爲移居茂昌,不可論功云,則宜矣,以此至於拿推,則不可也。申鍾、朴海聞胡人移居茂昌,而不詰責則非矣,必聽主將之令而後爲之,故未及詰責,不須罷職。皆不允。方好義資憲加改正事,依允。備邊司堂上,因監、兵使之狀啓而議賞矣。不可以此罷職,不允。」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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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兩司啓:「曰備邊司堂上等,知其野人之移居於茂昌,而一則恐其取怨,一則欲其市恩,視之尋常,默無一言,使褒賞濫施。固當罷職,第以來二十五日,親閱將廢,請姑令推考。」答曰:「如啓。」史臣曰:「人臣有欺罔之罪。玹也以備邊司堂上,知之非不詳,而終默不言,則與欺罔者,其罪豈異哉?罪在當罷,則據事直啓可也,而諉以親閱,姑令察之,耳目之任,固如是乎?臺諫之括囊如此,而玉堂亦不箚論,循默成風,可謂寒心。」 ○夜,流星出翼星,入柳星下,狀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赤。流星出三台上階上,入北河星,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赤白。

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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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傳曰:「奉先殿所藏銀器等物,忌晨齋時所用也。前者忌晨齋中廢,故藏之於殿,今則設忌晨齋於奉先寺,其銀器等物,移給奉先寺可也。」政院啓曰:「銀器之藏,未知其厥初也,然先王影殿,比之於寺,有輕重焉。雖曰皆爲先王,然久藏之物,移之于寺,似乎未安,故敢稟。」傳曰:「忌晨齋革罷之後,藏之于殿矣,今則復行忌晨齋,故移給矣。」

○兩司啓兩宗等事,方好義拿推,曺光遠、申鍾、朴海先罷後推,光遠去年賞加請竝改正事,竝不允。

○下全羅監司鄭彦慤書狀,其狀曰:「海南縣竄逐罪人梁允溫,以罪重人,不自畏懼,偃然坐于官舍至爲過甚。允溫以逆賊同謀之人,網漏之言,曾已聞知。近考道內守令等受由置簿冊,則允溫名下,乙巳年二月二十九日,古阜地亡妻歸葬,又於乙巳七月二十三日,京畿地亡妻歸葬受由。已葬之妻,欺冒道主,再度受由,無緣上京,至爲綢繆。臣巡到求禮縣,其時隨陪律生朱萬亨、急將奴億連、典吏金積等推問,則朱當亨招內:『前縣監梁允溫,乙巳年亡妻歸葬受由,八月初二日,本縣起發,同月十二日入京。十三日尹任家入內,終日言話,十九日,又到尹任家,竟日相話,夜深乃還。二十一日,尹任家歸,到午後還來本家,卽時下來。一時輜重棄置,隨後下來,發京日乘昏到宿良才驛。急急馳來,二十九日南原地,忠順衛尹伯衡茅亭止宿,三十日還官。及聞京中之事,心不在此,而黃芚寺上歸,留二日下京。其後或川邊或野次,常常早去暮還』云。億連招辭同。金積招內:『縣監其時上京,留連還官卽時,衙內下人等,潛相涕泣,見人則抆淚而止』云。尹任家歸到,夜深乃還,必有謀逆。八月二十二日,尹任謀逆事覺,其前一日,允溫歸到任家,獨身推出,夜宿良才驛,奔忙馳還。尹任八月二十八日賜死,九月十二日,依律凌遲,妻子緣坐,允溫則八月三十日,到衙。其時尹任及其壻尹興禮,時未被誅,而心不在此,山野橫行,至於奴僕亦抆淚揮涕,則與尹任同心謀逆,被誅疑慮,逃避設計,明白無疑。如此大逆之賊,至今共戴天日,臣民所共憤云云。」于政院曰:「罪人梁允溫拿來推鞫。」

○日暈,色內黃外靑。夜,坤方如火氣。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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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上親閱武于慕華館,仍觀武才。

○兩司啓兩宗等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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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兩司啓曰:「兩宗等事,累日論啓,迄未蒙允,物情悶鬱。況今者伏聞,銀器還給奉先寺,令內需司設行忌晨齋。臣等不勝驚愕。設齋似近追遠之名,而實則褻祖宗之靈。先供西方之胡鬼,而後及先王蔬果之享,了無顧歆之理,反招不敬之累。此後嗣之所不忍,臣子之所腐心,故廢之已久。今者旣下復兩宗設禪科之命,而又復忌晨之齋。修擧疵政,一至於此,奈國事何,奈後世何?請竝速還收成命。方好義請命拿推,曺光遠、申鍾、朴海請先罷移推。好義、光遠,前年賞加,請竝改正。」竝不允。

○沃野監凡崑有罪,下義禁府。以出入利城君之家,因奸其妾,法司論之。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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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御朝、夕講。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慶尙左道兵使李玎,性本妄悖,侵虐無藝,專以刑杖立威,使列邑騷然,軍卒困弊。今者慶州等處,大賊興行,四出剽掠,白晝肆行,行旅爲之不通,承差、守令,持弓矢帶軍而行。其賊勢獰悍至此,實近古所無之變。捕賊之任,專在兵使,而李玎不設方略,乘機捕捉,只以威刑,貽弊於民,民之厭苦,有甚於逢賊。請拿推。」答曰:「拿鞫過重,先罷後推。」

○傳曰:「今下《異端辨正》,印布中外。

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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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弘文館副提學慶渾等上箚曰:

伏以,兩宗之事,臣等不敢强爭者,非所以付之無可奈何而已,誠以殿下之心,有所偏滯,不可徒以口舌爭也。故愍然退伏,日望殿下由衷之悟,而非徒改悟之無日,忌晨設齋之擧,又復於今日。臣等前日之所懼者,正爲此也。奉先之道,要盡其誠敬而已。黷于祭祀,猶謂之不欽,而況欲假非類之鬼,以綏我在天之靈,是豈敬享之道乎?非禮之祀,神所不享。佛宇非陟降之所,而緇髡以黷之,梵唄以亂之,則其爲褻神明辱祖先,孰有甚於此乎?忌齋之設,乃麗季之陋習。先王知其非禮而廢之。今欲復先王所廢之擧,以享先王,非徒禮陟之靈,不屑右之,竊恐變異之見,將有甚於雉雊也。臺諫方論兩宗,而殿下又復此擧,不幾於不恤人言,任其自用,莫予違乎?前過未改,而今又重之,臣等尤憎痛悶焉。伏願殿下,亟改二過,以光一德。

答曰:「忌晨齋,先王朝雖革廢,以全廢爲未安,故自內需司,略設行之。非予復設之事也。」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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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日暈,色內黃外白。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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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日微暈,兩珥,色內赤外黃。

夏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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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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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朔,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日暈兩珥,色內赤外白。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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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傳曰:「江原道去年失農尤甚,山郡之民,餓死者多。其下書監司,申飭列邑,連給鹽醬,使得生活。」

○兩司啓兩宗、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以南應雲爲掌隷院判決事,許曄爲弘文館副修撰。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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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上御朝、晝、夕講。

○兩司啓兩宗、忌晨齋及方好莪、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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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上御朝講。

○兩司啓兩宗、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領議政李芑議:「曾經六曹、漢城府宰相,以爲特進官,入參經席,有懷盡言,此乃祖宗朝美意。或以特進官,三時入侍爲廢事,而欲令勿入,此徒知廢事之末端,而不知祖宗立法之美意也。但特進官入侍,而經筵堂上,無一員入侍,此則可議也。今後經筵堂上,竝令入侍,凡經書諸家議論,朝廷政令,有礙於經義者及古今嘉言善政,苟有所知,遂令盡言,如或妄發,只取其誠意,勿擧其非,則特進官必有盡其職者。」左議政沈連源議:「自祖宗朝,置經筵堂上者,乃所以講說經義,而補益聖學,所係重矣。至成廟朝,設特進官者,亦所以廣接宰相而開言路也。今者晝夕講,只有特進官,而無經筵堂上,有乖勸講之意。令經筵堂上,連入三時之講,特進官只參朝講,退而供職。然事干沿革,未可輕議。後日於闕庭,商確更議何如?」右議政尙震議:「今觀李戡所啓,與小臣所嘗者,正合。特進官之設,所以廣接宰相而通言路,非職帶經筵官,以講劘文義,開達心學爲任也。使之連入晝夕講,不知有何意而然也。臣不知古,不敢擅議,廣議施行,乃合事宜。」先是侍讀官李戡啓曰:「常時經筵朝講,則知事一員,例入參,晝、夕講,則只入特進官,而無知事。大抵特進官之設,初爲廣言路也。不知何時始之,晝、夕講,則無經筵堂上,故所講書,雖有未盡處,未得商確。今後經筵堂上,一員連入三時之講,而特進官則只令入參朝講,勿使連入於晝夕講。此司中之所嘗議者,故啓之。大臣處議之何如?」

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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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齊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命京畿監司,行別祭于崇義殿。任權嘗於經席啓曰:「高麗太祖統合三韓,其功大矣,故立崇義殿以祀之。中宗朝祭之非一再,今則全不致意,至爲未安」云,故有是命。 ○命三省交鞫梁允溫。允溫供曰:「二月曾於古阜歸葬亡妻,七月則允溫以獨子,欲掃父墳,而國恤卒哭前,不得以掃墳之事受由,故果以亡妻歸葬,再度受由。且尹任家歸到之事,則因受由上京,婚姻之間,三度往見。初往時,則宰相柳泓同坐而話,再往時則有一名不知通政堂上,先到雜話,允溫先出來。三往時則書寫人申濆歸到,允溫先出。其累往之由,則女子上京時,轎軍及順天場馬請受之時而已。允溫非如有名文士,尹任豈欲爲爪牙乎?不意獨身抽出,奔忙馳還事,只受七日之由,而八月十一日來京,二十一日還去,已爲進限,守令不可過限久在故也。求禮程途,或九日或十日,而至二十一日發程,三十日還官,則豈不分晝夜馳去乎?良才驛及南原尹尙衡家亭止宿,則的實。伯衡家止宿時,尹任及興仁竄逐之奇聞之。到官言于女子曰:『汝之舅父,以大宰相,彼竄逐之罪,必是大事也。』且黃芚寺留二日,及邊野次,常常獨自早去暮還之事,則十室之邑,公事不多,故山寺及川邊野次,或作軟泡之會,或以放鷹之遊。前後往來,不止十度,而尹任被誅之後,全不往來也。且衙內奴婢等潛相抆淚之事,公衙典吏,所不得相見也。官舍坐在之事,則監司巡到時,入庭逢點後,東門出歸,則恐監司望見,出歸于西軒,暫坐階上而歸也。與尹任同心謀逆之事,則允溫壬寅年十一月,以求禮縣監赴任,妻則以病在家,與尹任定婚,癸卯春分前,妻乃下歸本縣。允溫言于妻曰:『尹任以武人位高,無妻且多妾焉,爲其婦者,豈有樂事?』仍以女手面醜足大之事,辭婚於尹任,任不聽而强之。不得已牽制,甲辰年四月爲婚,乙巳八月,尹任伏誅。平日素無情分,且職位等級懸隔。謀逆之事,豈可遽議於允溫乎?求禮律生等,以已遞被罪人之事,必誣服矣。」

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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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親傳宗廟夏享大祭、雩祀祭香祝。

○日微暈。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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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上親祭于文昭、延恩兩殿。

○禁府啓曰:「梁允溫不服,請加刑。」傳曰:「今又加刑,則必至殞命。後日加刑。」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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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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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傳曰:「尹仁恕片簡之事,以李羲武之事,通書于復昌曰:」以其罪罪之。「又曰:」遠去則何害?「云云。情跡敗露,而獄中上疏,言辭不恭。疏中曰:」復昌,大憲也,臣,大諫也。復亦臣也,臣亦臣也,一時共荷恩寵者也。一朝以彼聽人言乘怒之書,而不辨彼此之情,遽命下獄。是豈獨有虧於前日,待愚臣以信之道?深恐以臣不肖之故,而反啓後日無窮之弊也。「以有識文官,所爲如此,其用心則至爲非矣。然其母上言,情甚切迫。其放之。」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上御夕講。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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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及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戶曹判書宋世珩啓曰:「京倉題給事,京畿監司啓請矣。然今年飢饉,不如戊申年之甚。見各官之報,則民生亦不至於餓死,食菜蔬可以連命云。頃日御史之啓,則御史受九重之敎,一民之飢,皆一一啓達。豈以此爲民生盡飢乎?大抵今國儲匱乏,今年亦有旱氣,若又失農,則明年之凶,何以救之?以此本曹之意,欲不給京倉也。」傳曰:「雖豐年,亦有飢民,如今年之凶荒,民甚苦之。見目前之飢死,安忍不給乎?」世珩又啓曰:「今年不如戊申年之甚,而監司啓請,多至三萬五千石。恐國儲虛竭,各官又有請。勿受京倉之處,斟酌少給何如?」傳曰:「然則減數給之。」

○傳曰:「旱氣大甚,祈雨之事,斯速擧行。」史臣曰:「古者一女失所,東海枯旱三年。今允溫爲彦慤所陷,今日加刑,明日又刑,期於必死,冤氣之上徹,無足怪也。徒汲汲於祈雨,抑亦矣。」 ○夜,白氣自乾方至巽方布天,暫時而滅。白雲如暈貫月,漸移南方而滅。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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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梁允溫逐日受刑,死于獄中。史臣曰:「彦慤旣告良才驛壁書,大起丁未之禍,納寵於李芑、元衡,此猶不足而又告允溫,爲一己固寵之資。嗚呼,彦慤之禍毒矣!不善之積如此,豈無餘殃於厥身乎?」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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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上幸成均館,行酌獻禮,試取文科金冲等五人,武科趙然等十五人。史臣曰:「親幸芹宮,酌獻先聖,掃除廟庭之荒蕪,招集散去之粉袍,橋門增輝,足慰悶鬱之人心。第以異敎與吾道竝立,崇信之意,彼此無別,斯文將喪,士氣頓挫。言念及此,痛心何及?」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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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雨。

○兩司啓兩宗等事,忌晨齋、方好義、曺光遠、申鍾、朴海等事,竝不允。

○憲府啓曰:「昨日謁聖時,儒生等屯聚瞪目,長立不拜,禮官及軍士等,雖促行拜,而竟不肯拜者矣。及其還宮時,儒生盡散,不爲祗送。士習至此,何以爲國?無賴之徒,或因觀光,駢輻輳,盈溢場中,故至有躙傷者,豈不寒心?請依武科有屬處許赴之例,凡中外儒生,赴試于京中者,皆令屬于成均館下齋及四學,籍其四祖,一件則置于禮曹,一件則屬于其司,凡有科擧,皆考其籍而許赴,如有冒赴者,削名停擧,則儒生自有統領,四館得以紏檢矣。且外方則一件送于禮曹,一件置于監司,別試及會試,竝令相考。」答曰:「如啓。」

○以任輔臣爲吏曹正郞,鄭宗榮爲弘文館副校理,李友閔爲兵曹佐郞,金希參爲修撰,許曄爲副修撰。

○傳曰:「奉恩寺乃成宗大王陵寢寺,故以普雨爲住持,取其能於任事也。經筵之上,疏箚之中,多有言者,紹修書院儒生等疏曰:『殿下尊普雨,慈殿崇佛敎,欲致豐年』云。此皆無根之言也,奉恩寺住持僧,皆爭競多發流言。若信而罪之,則非徒不無後弊,反陷於奸細人術中也。」蓋因咸鏡御史王希傑書啓而下敎也。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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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王希傑書啓,留中不下,政院請下史官記之。其書啓曰:「臣因北方人聞,僧人普雨初與逆瑠之奴僧,同居于安邊黃龍寺草菴,及乙巳八月,逆瑠逃來,使之穴處巖間,尋聞國家大索,懼其及也,忽移釋王寺。一日瑠奴持小簡來授普雨,雨覽訖曰:『近無吉日。汝則退去。』居數日,普雨橐索無儲米,遂貸于他僧,而設齋。如是者非一。越七八日間,瑠見獲,乃避入咸興白雲山云。普雨旣知情藏匿,又爲逆賊設齋祈祝,則兇逆不道之事,必無所不至。臣雖道聽,其包凶逞妖之狀,所不忍聞,故敢啓。其時貸米之僧,今尙在釋王寺,而其寺住持,亦詳知其事云。」政院啓曰:「今見此書啓,則釋王寺僧人,亦有知者云。請付有司推之。」傳曰:「此必嫉普雨者,欲陷害而爲此言也。以道聽塗說之事推之,則不無後弊。決不可推也。」三啓不允。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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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憲府啓曰:「今觀王希傑書啓,普雨之事,極爲駭愕。知其逆瑠之情,而爲之隱匿,至設齋祝,凡有血氣,莫不痛憤。請命下御史書啓于禁府,推鞫治罪。」答曰:「普雨事,慈殿已盡傳敎於政院矣。奉恩寺近來虛疎,故慈殿擇開明僧人守護,而他僧猜忌無所不至。明知其陷害之術,豈可推之乎?不允。」

○弘文館直提學李無疆等啓曰:「王希傑書啓之辭,事關宗社,自上諉以搆虛,置而不問,至於三日之久,臣等不勝痛憫。請速先囚普雨,又問希傑所聞之處,竝亟拿來,憑鞫定罪。耳目之官,持朝廷公論,視爲尋常,或塞責而遽退,或默無一言,是豈臺諫之道乎?」答曰:「朝廷常憎普雨,故終有如此浮言。普雨誠如此,則瑠之見獲,七年于玆。豈至今日始發乎?不允。」五啓不允。

○傳曰:「今日憲府來啓,自上丁寧傳敎,故欲退而與同僚,皆議更啓矣。大抵所啓之事,法司不得蒙允,然後諫院從而啓之矣。弘文館,不待其來啓之間,便駁兩司,此弊自趙光祖、金安老之時有之。今弘文館不知事體,而如此爲之,不無後弊。普雨事,朝廷以立兩宗,皆出於普雨論啓,久未得請,咸欲滅普雨,以大關宗社之罪,羅織爲此,予實未便也。其牌招臺諫,言其出仕之意。予欲矯弘文館擊兩司之弊也。」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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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弘文館啓曰:「凡干亂逆之事,不聞則已,苟或有聞,必當究極情狀,得實則罪犯者,無實則罪言者,自古及今,莫不皆然。普雨交通逆瑠之事,希傑初聞諸北人,皆曰:『避亂來寓白雲山。』至於再三聞之,無異初聞。跡涉交通,法所推問,不勝駭愕。是以來啓,而自上反指以羅織,凡在推問之條,悉皆留難,臣等不勝悶鬱。臣等聞在世祖大王朝,李施愛叛於北方,以韓明澮、申叔舟爲內應,以此藉口。彼二臣,皆元勳大臣,與宗社同休戚之人。世祖明知其誣罔,而猶囚之內府,待其事決,然後放之。誠以宗社之事,非私情所施,而畫一之法,非人君可得以伸縮之也。況幺麿一僧,有何所關,而自上卒拒國論,一至於此也?請先囚普雨,分捕發說之人,憑閱得實,以快輿情。」四啓不允。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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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上御晝、夕講。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啓曰:「凡干亂逆之事,則其罪不容於天地,故虛實間不得已推之,可以得其情也,不可置而不問也。普雨隱匿逆瑠之事,已見於所聞,不得不推也,弘文館所啓當矣。若以不緊之事,而論臺諫之非,則謂之騷擾可也,此則實宗社之大罪。故論臺諫之不卽來啓,豈可徒諉諸弊習,而以玉堂爲非乎?若一切以駁臺諫爲非,則亦不無後弊。憲府則來啓,而諫院則非連日仕進之司,故未及聞之,國忌後將欲來啓之際,弘文館駁之。此皆小失。玉堂非欲遞臺諫也,欲責備勸勉而然也。請令臺諫就職。」答曰:「近來人心士習,皆不正,信聽浮言,而經席之上、疏、箚之中,多發無根之言。雖曰山僧,是亦民也,豈可以浮言罪之乎?玉堂之駁臺諫,亦甚騷擾矣。大臣雖不啓之,自上亦欲矯此弊,故强令就職也。」連源、震再啓曰:「王希傑,凡有所聞,皆當啓之。況聞逆賊庇護之事,不得不啓之。玉堂以此爲大事,責備臺諫也。豈羅織普雨之事乎?以此爲疑,則恐多有所傷也。敢啓。」答曰:「其情如此,故以爲羅織也。」

○兩司承命就職。臺諫前已避嫌,故大臣啓之。 ○兩司啓曰:「兩宗復立不可之意,臣等論啓累月,尙未蒙允,不勝缺望。隱匿逆賊,厥罪惟均。王法之所不可赦,而人心之所同憤者也。今者普雨,旣知逆瑠之情,而隱匿之,希傑之書啓已盡,不可諉之於浮言。窮推得情,虛實自現。請速下獄,明辨虛實。」答曰:「竝不允。」史臣曰:「奸僧普雨,領袖緇徒,負兇逆之罪,自上庇護至此,以爲不崇信可乎?臺諫有循默塞責之失,顯被物論,不可一刻在職,而苟且就職可乎?名爲臺諫,而靦然行公,其失體甚矣,而玉堂亦無一言之及。主張公論之地,果如是乎?上護奸僧,下好循默,異類之橫行,何足怪哉!」

○弘文館直提學李無彊等上箚曰:

伏以,亂逆之罪,人所共討。雖骨肉至親、勳舊大臣,有不得容貸者,誠以宗社大罪,不可以撓之,朝廷公議,不可以掩之也。今普雨之事,涉於黨逆,宜卽究竟,以正王法,不可糢糊舍忍,以墜萬古之常典也。有罪無罪,必推閱事干,然後可得虛實。固不可先揣不實,而徑縱宗社之大罪也。設使普雨爲人所憎嫉,奸細者從而誣之,此習亦不可長也。所當明聽斷罪,以振朝廷之紀綱,不可使奸細之徒,肆其誣罔而無所懲也。

再上箚論之,不允。史臣曰:「無彊,李芑之腹心也。不學無知,一暴戾鄙夫也。乘時附勢,與陳復昌、韓智源、元虎變、羅允明等,朋比締結,爲鬼爲蜮,擯斥賢士,一網打盡,一時之人,重足側目,欲食其肉。尙保首領,揚揚於經席之上,獻替可否,實爲明時之羞。豈不深可痛哉?」 ○傳曰:「許磁死於謫所。錄勳之人也。其以禮葬之。」

○夜,月微暈。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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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持平閔箎、正言崔堣啓曰:「昨日臣等論啓兩宗之時,銀器及忌晨事,忘却未啓,殊失臺官之體。在職未安,請遞。」答曰:「勿辭。」

○弘文館再上箚,請鞫普雨事,不允。

○兩司三啓請鞫普雨事,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

○諫院啓曰:「罪人許磁,旣以其罪竄黜之,又命禮葬以寵異之。功不掩罪,而初不削功,已有物議。今豈可待以元勳乎?好惡顚倒,莫甚於此。請還收成命。」答曰:「許磁於國家,不無其功,況身死於千里之外。以妻子之力,不能護來送終也。不允。」後累啓,不允。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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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御朝講。參贊官洪曇曰:「近來賞格太濫。賞者雖所以勸人,濫施則人心懈怠。先王朝賞典甚重,故或以嘉善陞嘉義,以資憲陞正憲,賀客盈門。今則不然,以嘉善、資憲而陞嘉義、正憲,則人不爲貴也。近者實錄廳賞格時,資窮者給馬,未資窮者賞加,是馬反爲貴,而加資爲輕也。至於應製之時,賞格亦甚濫焉。若此之事,自上宜斟酌焉。」

○弘文館再上箚,請鞫普雨事,不允。

○兩司三啓請鞫普雨事,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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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上御晝講。

○弘文館再上箚,請鞫普兩事,不允。

○兩司三啓,請鞫普雨事,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直提學李無彊,陽托公論,陰濟己私,情狀敗露。臣等請盡言之。慶尙道御史所捉醴泉不法文書內,有『直提學宅租二石』之文。無彊恐其見罷,奔走請免曰:『無署押印信文記,不可用也。』同僚以爲:『雖無署押印信,旣有前例,又已啓下,不可不用也。』因此懷嫌之際,適有普雨之事,陽托治逆黨之公論,陰濟駁臣等之私情,上以欺君父,下以罔侍從,其兇慘之狀極矣。近者罪人陳復昌,陽托公論,陰濟己私,至受黃李沃之賄賂,而擊駁兩司。今之無疆之術,卽復昌之術也。前後小人之情狀,若合一揆。此士林之所以切齒,而公論之所以激發也。臣等伏見,前日上敎,有陷於小人術中之語。洞見肝膽,至於此極,臣等知之而不言,何以彰自上之聖明乎?如此之人,不可齒在朝列,以誤祖宗萬世之業。請削爵遠黜,使不得接迹於都下。」答曰:「無疆有小人之術,則當於微細之時除去矣。然遠黜過重,罷職可也。」再啓不允。

○月微暈,兩珥,色白。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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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御慶會樓,觀武臣射。

○兩司三啓普雨事,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憲府啓李無疆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請鞫普雨事,不允。

○日微暈。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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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將觀射于慶會樓,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啓曰:「臣等入闕,始聞春堂臺祈雨。雖非親祭,旣命獻官,何異親行?今此觀射之事,當此遇災致誠之時,行之未安。退行何如?」傳曰:「退行於後日。」

○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吏曹判書尹漑、左參贊任權、禮曹判書鄭士龍、兵曹判書安玹、刑曹判書李薇、判尹李名珪、戶曹判書宋世珩議:「磨天嶺,不可設關之意,經筵有啓,故議之。前日曾已議啓。若設關嶺上,遣官守之,則必須多率軍人,以爲譏察。本道土兵不足,沿邊防戍,尙且單弱,用何軍以守關乎?流移逃散者,攀緣山下,可以潛通,亦可乘夜船運,則雖有關,何能盡禁乎?且六鎭道路窵遠,區域逈隔,自祖宗朝懷綏之道至矣。今於中路,設關限之,則北道之人,不無缺望之意。況後世萬一阻關作耗者,則慮有阨塞難制之患。臣等之意以爲不設關爲便。」傳曰:「可。」

○兩司再啓普雨及李無疆事,竝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夜,南北方,如火氣。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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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上御晝講。

知經筵事金光準曰:「臣爲賑恤使,親見就食之飢民,皆疲癃殘疾之人,雖救活無所用者也。然不忍目前之飢餓,故以米豆相雜而饋之,使不至於飢死而已。大抵一場就食者,或百二三十,或七八十矣。」

○兩司再啓普雨事,李無疆事,竝不允。又啓兩宗、忌晨齋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憲府啓曰:「永川君眉壽、扶安正碩壽兄弟之間,大相悖戾,至有用毒藥之言,極爲駭愕。本府已推事,藥器亦已現出。如此大事,本府勢難推之。請下禁府,窮推歸一。」答曰:「如啓。」後眉壽將脫罪,憲府更啓削襲職,終不允。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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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上御朝講。

○兩司再啓普雨及李無疆事,竝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事,竝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日暈,色內黃外白。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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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遣同知中樞府事任虎臣如京師,賀聖節。

○兩司再啓普雨及李無疆事,竝不允。又啓兩宗及忌晨齋等事,不允。

○日暈。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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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李無疆事,停啓。

史臣曰:「無疆因淸原,攀緣內間,藉李芑,陷害士林。論啓累日,不卽快從,恐有意外之禍,咸懷保全之計。始雖發議,而終未强執,惜哉!」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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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兩司啓兩宗及普雨等事,竝不允。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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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上御朝講。特進官宋世珩曰:「前者軍資倉所儲百餘萬石,今僅五十萬石,而曾散之穀,幾二萬五千石矣,其遺在者,亦皆陳腐,不合於國用。是以用舊蓄新,是乃國家之本意也。頃者分給之時,米或少陳,則民不肯受,至於開三四庫,而後受之,故臣親自看品而給之。他邑之民則受去,而積城、漣川、陽智、通津、金浦五邑之民,不受。誠若飢饉,則豈暇擇米之精麤乎?且其民等,多發不恭之言,罵辱官員,故其領來守令,旣已推之矣。臣前者因宗廟重修而見之,則揀樑腐毁者過半。蓋我朝建都于此,幾二百年,公廨、宮闕,無不如此。若雨水則將一時頹圮矣。如其修泮宮復閟宮,雖凶年,不可不擧。況於宗廟乎?《春秋》書『世室屋壞』,譏久不修也。須速奉審而修理。如重創凈業等事,徒爲虛費而已,是不可已乎?伏願殿下,以勞民爲重,而用之於所當爲者,幸甚。」

○上御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竝不允。

○以趙士秀爲弘文館副提學,李夢亮爲慶尙道觀察使,李世璋爲承政院都承旨,鄭惟吉爲右承旨,權轍爲左副承旨,洪曇爲右副承旨,尹玉爲同副承旨,李鐸爲弘文館典翰,慶渾爲禮曹參議,成世章爲弘文館直提學,李士弼爲應敎,鄭宗榮爲校理,金希參爲副校理,李重慶爲司諫院正言,許曄爲弘文館修撰,金貴榮爲副修撰,柳順善爲博士,金汝孚爲著作。

○夜,流星出三台上階星下黑雲中,入房星,大如鉢,尾大一尺許,赤色。

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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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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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朔,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入格者賞賜有差。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全羅監司鄭彦慤狀啓曰:

僧人泰華、高勳,持僞造住持差帖及兩殿套篆,詐稱內出魂記,而橫行於諸刹。請遣京官推考。

傳曰:「此狀啓,下于刑曹,泰華等捉來推之。」

○夜,飛星出亢星上,入天倉星下,大如拳,尾長四五尺許,色赤。

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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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御朝、夕講。

○兩司啓曰:「普雨及雨宗等事,所關俱爲重大,而臣等職忝耳目之官,論執累月,誠未格天,故經席之上,重被物論。任權於經筵啓曰:」臺諫之啓,循例而已「云。此雖出於一二人之口,而實乃一國之公論也。臣等豈可靦然在職乎?前者雖被侍從之論,出於一人之私情,故臣等黽勉就職,今則一國之公論如此,決不可在職。請遞臣等之職。」答曰:「勿辭。」兩司退待物論。傳曰:「豈以經席一宰相之言,爲臺諫之去就乎?命招兩司出仕。」

○兩司承命而來,又辭退,傳曰:「明日命招就職。」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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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上御晝講。特進官尹漑曰:「今臺諫、侍從論執之事,大關國家。非但臺諫、侍從可以論啓,朝廷上下,皆可以各陳所抱也。經席之上,有啓臺諫循例論執者,其意至當。當此大事,在輔弼之臣,亦當啓之,而大臣暫啓而退,其何以回天也?」傳曰:「凡亂賊有輕重焉,有虛實焉,人君之心,欲無冤枉於人。今普雨以道聽塗說之事,不可推鞫之意,已盡言之。彼雖山僧,其實無罪,何忍起此大獄乎?臺諫、侍從及大臣處,反復盡言,而强欲取勝。此習豈其宜乎?中宗朝趙光祖、金安老,少不聽納,則多發不敬之言,必欲自勝,而專執國權,宗社幾危。予洞照此弊,故今欲矯之,而不允耳。朝廷宰相、臺諫、侍從之啓,非不足也,又何如此啓之乎?昨日任權,多有過激之言,欲爲可否,而疑其厭聞不言耳。普雨之事,全起於猜疾之人。不知聽何人陰囑而如此啓之也。非目覩之事,而不信上意,至爲不當。此意政院其知之。」史臣曰:「任權、尹漑,以先朝舊臣,憤其賊僧之事,吐盡赤心,言頗慷慨。蓋爲國爲君而發,豈非苦口之藥,終利於病乎?況引辛旽之事,以爲後鑑,責臺諫之慢,以警尋常,尤爲藥石之言,而反以爲過激,非厭聞乎?光祖抱性理之學,有引君當道之志,有懷必達,忠貫白日,反以爲向上無忌。爲人主而望臣之言遜乎?和顔喜納,猶未敢盡陳於雷霆之下。況訑訑拒之,落落難合乎?齊民盡趨於桑門,普雨終爲僧王,何足怪哉!」史臣曰:「權,素稱剛直,漑亦誠懇已著者也。三朝舊臣,白髮老宰,爲國之心,亦豈少哉?兩宗之事,大累聖治,擧朝立廷,臺諫、侍從連章累疏,天聽邈然,無望改悟,必危言讜論,出於尋常,然後可以激勵宸衷,故權忘身極言,涕泣以諫,漑亦反覆丁寧,懇惻盡言。然自上不惟不聽,反以嚴辭下答,至擧趙光祖、金安老言之,豈徒不知任權、尹漑之誠懇乎?光祖、安老之是非,亦皆顚倒。國家之事,言之於悒。」 ○上御夕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答曰:「雖逆賊之事,豈無輕重虛實乎?予明知姦細之徒陷害之術。少有可疑,則何不推乎?不允。且捕瑠在乙巳九月間,其時此僧不在於此,而在於他處矣。」史臣曰:「近來人之被逮於黨逆,而陷於非辜者無數,未嘗以傳播之言寬貰,而獨於一妖僧所犯,以爲浮言,牢拒公論,至敎曰:『陷於姦術,虛誣冤枉者』,何哉?且山僧之去日月,非內間所知也,而捕瑠之時,此僧不在此而在於他處云者,何哉?」 ○夜,流星出貫索星,入北斗星,大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白。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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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上御朝、晝、夕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夜,流星出天市西垣,入巽方天際,大如梨,尾長七八尺許,色赤。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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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啓曰:「近日旱氣太甚,京畿與淸洪初面,全不付種,而節候已晩,雖付種處,亦無滋潤之氣,不得立苗。今者民生飢困,若又失農,將何以生活乎?如臣等不德,冒居相位,故有如此大災。若擇賢相而任之,則災變可弭,民生可活矣。請速遞臣等之職。」答曰:「日日望雨,略無雨徵,且夏月雨雹。此皆由予多有失政而然也。勿辭。且避殿、減膳,雖是文具末節,旱氣若此,故欲爲之矣。」連源、尙震回啓曰:「避殿、減膳,雖曰:」文具末節,然遇災警懼,不可他求也。此雖古事,足以示警懼之意也。「

○傳曰:「近見刑杖物故者多,必刑曹不愼刑之故。其以此意言之。」連源、尙震同議啓曰:「獄訟之間,冤枉必多,亦足傷和召災。令中外官吏,凡獄囚經年久滯者及情涉冤枉者,一切審理。又事干疑獄者,具由啓聞,廣議疏決。」答曰:「如啓。」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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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上御朝講于思政殿簷下。

○領議政李芑,身病呈辭,傳曰:「差愈之速,予日望之。安心調理,勿辭。」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我中廟朝,雨水愆期,則輒停營繕之擧。蓋土木之役,足以召災,而呼耶之聲,非所以應天之道也。仁壽之役,經年不止,怨聲載路,而上不之知,此果修省格天之實乎?如不得已,姑待豐稔可也。請速停罷,以答天心。」答曰:「仁壽宮功役幾畢。欲待豐年,而遽卽停役,不可也。」

○日暈,色內靑外白。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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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御朝講。參贊官金澍曰:「頃者任權、尹漑於經席,有所陳達。其心非爲一身也,惟欲無累於君德而已。自上嚴辭而峻責之,在傍聞之,猶且恐懼,況親承傳敎者乎?遇災之時,雖草野之言,猶當使之罔有攸伏,而況於宰相之言乎?如此則雷霆之下,雖欲盡言,而不可得矣。」特進官柳辰仝曰:「在中宗朝,如孝子、順孫、節婦,則有供饋之例,故臣爲全羅監司時,巡到古皁郡,有一婦人服夫之喪,至於九年之久,聞中宗升遐,別設一位而哭之,手制喪服而服之,及仁宗升遐,亦然,三年喪畢後,乃焚國喪之服,而還服爲夫之服。夫以村巷一匹婦,其處事若是,不知其何以能如此也。如蒙褒奬,足以使人有所勸矣。」侍讀官王希傑曰:「節婦之事,在所當勸。如鳴陽副正之妻,年七十七矣。其夫之死,已至四十五年之久,而服喪素食,祭祀不懈。以士族婦女,居於都下,猶不得蒙褒奬,非所以使勸善之道也。」傳曰:「古阜節婦及鳴陽副正妻,詳問以啓。」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日微暈。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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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上御朝講。司諫鄭裕曰:「臣頃往全羅道聞之,連山、珍山之間,有賊窟穴,於其中而髡首者居多。行路之貨財,村巷之牛,殺掠無忌,驅平民以爲黨,刼婦女而姦之。請速措捕。」知經筵事鄭世虎曰:「近來連歲凶荒,閭閻之間,雖蔬果之微,皆以米穀交易,。以此民食尤艱。考之《大典》,國幣非但綿布,亦有楮貨之法。今若用之,民亦便之。請議于大臣行之。」

○上御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事,不允。

○禮曹以鳴陽副正妻金氏節行實狀聞,傳曰:「孝節俱全,旌表門閭,褒奬可也。」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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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兩司啓普雨及兩宗事,不允。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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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御朝講。領經筵事尙震曰:「臣聞近日經席之上所啓,稍有過激之辭,自上以趙光祖、金安老時氣習爲敎。人主向背,所關至重。言雖過激,不出於私,則當示以優容之量也。趙光祖,果是過激之人,盡逐舊老之臣,欲致至治於一朝,大言無實者,爭相付託,卒使朝廷紛擾,故其付託之人,及其失志之後,區區之態,倍於常人。金安老則托公濟私,務爲自勝之計。如此之習,自上洞照而欲矯之,上意至矣。然近日臺諫、宰相所啓之事,言雖過激,皆非爲身謀也。復設兩宗,不治黨與,大累君德,故見君之累擧,不忍謂吾君不能,而如此啓之也。自上所當垂察也。」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遣大臣祈雨于宗廟、社稷、風雲雷雨壇。累擧祀典而不得雨故也。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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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御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月暈兩珥,色白。東方、南方,如火氣。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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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日微暈。夜,月微暈,有雲五道如氣,自北方至暈布天,色白,良久乃滅。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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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左贊成申光漢啓曰:「大提學,凡事大文書及交隣書契,一應文翰之任,皆所獨當。臣年老昏耗,今則衰老日甚,非但不能治任,中朝建儲天使,必出來矣。大提學,例爲遠接使,尤非衰老之人所堪。請以年少有才之人,預授其任。」傳曰:「大提學之任,何可輕遞?勿辭。」光漢再辭,傳曰:「當議于大臣處之。」史臣曰:「光漢,儒者也。以己卯餘類,落職退居于陰竹之元亨里。環堵蕭然,日以書籍自娛,垂二十年。及蒙收敍,歷臺諫,秉文衡。其所著述,有足可稱,爲詩文淸高典雅,非俗流所可企及。至是爲當道者所不悅,幷與其文章而毁短之,固辭請免。但性頗迂僻,處事未免有不中之弊,拙於吏治,臨事茫然,此其短也。」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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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御朝、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日微暈,冠履。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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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上御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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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上御朝、晝講。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誕日陳賀,乃朝廷大禮。專廢不行,至爲未安。況八道箋文,皆已陪來,雖未得依例陳賀,請以權停禮行之。」答曰:「如啓。」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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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雨。上御朝講。特進官安玹曰:「武人雖有武才,必見兵書,然後可知行陳間節制之事矣。請印頒兵書,使武人得以見之。」史臣曰:「玹性固執,頗有廉名。但畏刼狐疑,臨事煩慮,不自勇斷,私意起而反惑者數矣。識者短之。」侍讀官王希傑曰:「臣奉使咸鏡道,聞慶源囚人朴彭老,前爲造山萬戶時,適慶興失農,軍民皆將餓死,而其時府使南龜年不散給官穀,彭老以龜年不恤軍民之狀,牒報兵使。龜年因此懷嫌,軍士逃還其家者,以彭老爲受賂放軍,報兵使,受刑七八次,囚滯至于五年,其冤悶可知。臣知構陷,故啓之。」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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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傳曰:「來二十五日,中宮殿誕日,六曹進上,勿封進。」

○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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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兩司啓普雨及兩宗等事,不允。

○憲府啓曰:「外方軍士,以侍衛上來者,死亡相繼。輦轂之下,宿衛之卒,至於飢死,極爲慘酷。請令該司,各別賑救。」答曰:「軍士飢死如此,何不就食於賑濟場乎?依所啓各別賑救。」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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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以權停例,行誕日賀禮。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兩司啓普雨事,不允。兩宗等事,停啓。史臣曰:「兩宗之立,乃邪正消長之機,國家安危之判。有言責者,當碎首玉陛,期於回天可也,遽卽停之。彼春年、智源之輩,可足責乎?」

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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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禮曹啓曰:「《大明會典》,今方印出,而朝鮮國王之下註,有不美之語。請只印朝鮮國王四字,勿印其註。」傳曰:「如啓。」

○兩司啓普雨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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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兩司啓普雨事,不允。

○白雲如氣,自乾方至巽方布天,良久乃滅。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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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以兩宗應行節目,傳于禮曹曰:「作急移文于兩宗及八道,使之預諭諸寺刹。」

○兩司啓普雨事,不允。

○憲府啓曰:「我國百物,皆有市廛,而書籍獨無。是以雖有書而不得賣焉。以此書冊極貴,文風益衰。請令該曹,別立其肆,使書冊易於買賣。」答曰:「書肆事,似乎新立。大臣處議之。」史臣曰:「春年,輕浮邪譎之人也。國家之事,我獨當之,文翰之事,非我其誰?故日以紛更立法爲事。書肆者,國家二百年所無之法,欲新立之,以爲專擅用事之張本。又曰:『詩家字字有聲,我獨知之。』一時年少喜進之輩,爭趨附之,挾冊師事者五六,人咸指笑。甚者曰:『若不附春年,何以掩吾身之過惡,而得爲淸顯之職乎?』有引其朋而謁見者。當時尹元衡雖執國柄,依元衡之勢而用事朝廷者,實春年也。故其所爲如是,可勝痛哉?」 ○領議政李芑議:「祖宗朝設特進官之意甚美。與經筵堂上,三時入侍,此乃美事。豈料廢事之害哉?」左議政沈連源議:「臣聞成宗朝,設經筵特進官者,所以廣接宰相,而各陳所懷也。雖止於朝講入侍,日復日日,循環不已,擧朝宰相,無不接見,而凡有所懷,亦足導達。特進官只令入侍朝講,退而治事,尤爲便益。」右議政尙震議:特進官旣參朝講,不須廢棄職事,更參晝、夕講而已。從李芑之議,令連入朝夕講。未久輒改,事體未穩。「上從震議。

○李芑議:「申光漢啓:『以年少有才之人,預爲大提學,而治其任。』近年以來,文土之有才藝者,率多務取華顯之職,而不務文章之實,故職帶知製敎、弘文館、讀書堂之員,不勤讀古人書,文章巨擘,於何出乎?光漢旣老病,則遠接使之任,恐不能堪。令光漢,擧以自代何如?」沈連源議:「主文之任甚重,不可因其辭而輕遞。申光漢雖云衰老,尙未及致仕之年,豈不能堪任也?雖天使出來,遠接則可差遣他人。」尙震議:「文衡重任,不可輕遞。祖宗朝授台職,而猶爲兼帶。申光漢不至衰耗,未可以自讓遞之。如遠接之任,不無可當之人,臨時上裁。」傳曰:「勿遞。」

○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以宋賛爲議政府檢詳,鄭浚爲弘文館校理。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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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慶尙監司李夢亮拜辭,傳曰:「近來蘇復民生之事,雖丁寧下敎,下無奉行之人,予實憂念。卿久居近密之地,必知予意。特加一資,使主本道,須體予意,盡心爲之。且卿若務從簡約,以爲表率,則守令豈不感化乎?」

○兩司啓普雨事,不允。

○憲府啓曰:「書肆之法,臣等非初創而爲之也。在中宗,朝已立其法,而廢閣不行,故只欲申明而已。自上春秋鼎盛,學問高明,事之是非,法之便否,已涇渭於宸衷,而數數收議,似爲煩瀆。書肆申明之事,請勿留難。」答曰:「如啓。」

○領議政李芑議:「各道驛路殘弊,莫甚於此時,故不得已有文官差遣之命,非但勢難有紊於祖宗官制,不若仍舊貫之爲愈也。擇送察訪有成效者陞職,不能蘇復者降黜,則無弊矣。」左議政沈連源議:「參禮、成歡察訪,以三館中有名望文官差遣之事,出於言官之啓。其合於設官分職之意,則未可知也,然其要則急於蘇復也。當初建白之時,其箇滿、遞遷與付祿等事,必有處置之方。依初建議施行爲便。」右議政尙震議:文官、門蔭之職,各有其處。見門蔭之不能堪任,輒以文官差遣,勢有所不能。各驛之殘弊,非獨兩道爲然。況設官分職,祖宗成憲,不宜輕變。爲監司者,嚴明黜陟,則自當畏戢而盡職矣。「先是吏曹啓曰:」承傳內,參禮、成歡兩驛察訪,以三館中有名望文官差下矣。但三十朔箇滿云。然則雖本館去官,而仍在而箇滿乎?察訪,六品之職,其祿兵曹當升降付之。以參下官升付六品,未便。如權知則三十朔之間,可以去官矣,若博士、著作,則爲察訪未久,卽當去官,而數遞則反無蘇復之事。請議大臣。「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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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兩司啓普雨事,不允。

○元子生。

○乾方、艮方、巽方、天中,黃赤色照曜,未久而滅。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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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傳曰:「今此赦文,依丙申年例,雜犯死罪以下竝放之。永屬、定屬、定役之類,令義禁府、刑曹,無遺書啓,收職牒、罷職、永不敍用、無故作散人員,亦書啓。」爲元子生也。又傳曰:「罪人緣坐及以營救逆賊而被罪者,得罪朝廷者,竝無遺書啓。」

○百官以權停例陳賀。仍頒赦中外,蠲減京外辛亥年五月以上逋欠,在官者各加一資。

○吏曹啓曰:「去乙巳年,在先朝被罪收職牒人等,命本曹,辨輕重書啓,而本曹不敢擅便。請與大臣,同議書啓矣,今則何以爲之?且得罪朝廷,不容公議,廢棄不敍者,亦何以議?」傳曰:「無遺書啓,則當辨輕重付標。」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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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藥房提調李芑、安玹、李世璋啓曰:「元子避寓事,臣等今始聞之。三伏盛熱,外間安有淸涼之處乎?乳媪雖謹陪侍,而小家人氣薰熱。如不得已,醫員竝令侍直何如?」政院啓曰:「元子誕生,七日前避寓,至爲未安。」傳曰:「七日前避寓,自上亦知未便,然勢不得已也。醫員定送可也。」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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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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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朔,量移權應挺、權應昌于中道,李首慶、宋純、愼居寬于近道,鄭惟沈、尹忠元,放還田里,尹汝弼、具渰、申秀涇、李湛、宋希奎、白仁傑、閔起文、黃博、安頷、許忠吉、金禧年、林復、李雲孫、李浚慶、柳涉,竝命放還。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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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傳曰:「前正郞朴承任、前修撰柳景深、前檢閱鄭惕,令銓曹敍用,而承任、景深,外任除授。」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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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申地,黑雲中有氣微白,初出上闊下狹,漸升爲長,可一丈許,良久而滅。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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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慈殿傳曰:「中宮産室醫員洪沈、柳之蕃、鄭鶴年,各加一資,其餘醫女各人等,賜物有差。」

○慈殿宣醞于政院曰:「朝下賞物,今又賜酒者,慶事非常,故聊示予喜意而已。」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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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弘文館上箚論普雨事,不允。

○憲府啓曰:「各驛之設,專爲傳報。近來仕宦之路不公,賄賂之門大開,爵賞之權,盡歸卿相之手,政曹之長,反同執簿之吏,故內外之任,皆不得人,而至於察訪,則所率不過驛卒,而割剝漁取,亦足以致富,故恣其貪虐,以遂其欲。此臺官之不得不請遣文臣者也。請依前臺官所啓,其所陞遷,依本館次第,其祿俸,亦依本館之職。」答曰:「限蘇復間以文官差遣。」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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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檢詳宋賛,以三公意啓曰:「國有大慶,徒、流、付處、充軍、雜犯死罪,皆已開釋,而永不敍用,不齒仕版,獨未蒙恩。竝蕩滌何如?」答曰:「啓意果當。然見其罪目,或有關係國家者,或有宜於永不敍用者,故累經大赦,而不得蒙宥矣。若輕釋則後人無以懲戒,以是斟酌矣。其抄單子,還入可也。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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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召對。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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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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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上召對。

○吏曹啓曰:「文武雖曰一體,然武科則以弓馬爲本業,故或有不能於字牧之任者。四品以上實迹現著者外,竝令薦擧。」傳曰:「如啓。」

○夜,月微暈。流星出河鼓星,入西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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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憲府啓曰:「武科,專爲捍禦邊城,爪牙王國,置陣執殳,乃其所業,而職聽訟理民,非所任也。故有武材之人,不得爲內地守令,例也。兵曹同議守令,則實邊將也,非他邑宰之比。沿邊之邑,固不可徒薦擧差之,亦不可以爲薦擧,而以武人爲內地之守令。武科人,勿令薦擧。」答曰:「如啓。」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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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未時,太日見於午地。

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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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日微暈。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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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遣弘文館正字金汝孚,擲姦于刑曹、繕工監、軍器寺。仍傳曰:「軍器寺柴場設立,專爲弓箭房點火,而頓無烟火之氣云。當該官員推考。」

○傳曰:「兩宗住持,已令給職牒,而迄未施行,何耶?」吏曹回啓曰:「本曹則下批給職牒而已,禮曹當書送僧名,而時未及來耳。」傳曰:「其催促禮曹,於後政給牒可也。」史臣曰:「兩宗之事,朝廷旣不得請而退,方懷悶鬱之時,又命給職牒,將見僧徒益熾而無所忌憚。可謂流涕痛哭者也。」 ○以安世遇以刑曹正郞,李之信爲司諫院獻納,元虎變爲弘文館副校理,崔堣爲司諫院正言。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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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上召對。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夜,月微暈。

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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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以內需司奴檢同告狀,下于政院曰:「內需司奴婢復戶,自祖宗朝爲之,故南原奴婢稅外復戶,再三捧承傳行移,而南原姦吏等專不擧行,如有陳訢之人,則或稱部民告訴,或稱盜賊,羅織虛罪,操弄侵虐,至爲姦暴。記官梁萬里,依元惡鄕吏例,令刑曹推考,南原府使、判官,不能禁抑,而聽下人所爲,令其道監司推考。」

○日微暈。

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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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視膳于大王大妃殿及王大妃殿。

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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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日微暈。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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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大雨雷電。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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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召對。

○傳曰:「《大明會典》宗系改正事,前者皇帝至下勑書,故日望其改正,而至今無黑白。來二十五日,禮官及大臣詣闕時,同議奏請之事。」

○未時,太白見於未地。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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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奉常寺提調李芑、任權啓曰:「前以文昭殿器皿過大,臣等詳議啓請,卽蒙允下,椀及甫兒、鍾子等,依橫看,次次改造,而今者殿提調等,又請改湯椀十二,餘皆仍舊云。大抵臣子之心,爲祖先欲致豐厚,豈有窮已?但天地生物,自有定數,不可過濫,故聖人制作,必有定限。周公於《周禮》,定爲限制,如鼎、俎、㽅、豆,各有規矩尺寸,容入之數,不可無限制而濫用故也。王者以天下爲家。凡所自奉,雖極天下之美,無所不足,而供奉之具,亦有定限,皆所以敬天愛民之意也。凡享祀之道,要在誠敬,不在膳羞之豐盛。臣等欲改過大者,非所以欲改祖宗舊制也。磁器之類,國家非有定規,乃匠人任意燔造,而末世奢侈,爭尙豐大,而及其後也,磁器易破,代以鍮器,當時有司不知裁損體樣,仍磁器之形而過大如前。此器若先王定制,或古先聖賢之制作,則有不可改之理矣,今者乃仍末俗之弊,匠者之造而致有無窮之弊,則改依橫看舊規,有何不可?近年飢饉荐臻,百物凋耗,凡所供進,皆出民力。弊至於此,而膠守不改,則末流滋蔓,終無以救之矣。又以爲器皿體少,則剩餘之物,置之爲難云。臣等詳究祖宗舊規,凡祭供之物,常有餘裕,非謂盡其數入盛也。凡物必有精麤,元數有餘,然後方可擇其精美而供進,其他麤末除滓,不雜於祭需,故剩餘之物,不問去處,亦不爲置處,則定規本意,於此可知。臣等竊意,致誠致敬,不在器皿過大,饌膳豐厚,要在專一心神,致其潔凈而已。今只改飯、湯椀十二,餘皆仍舊,則一般湯椀,體制殊異,享祀之禮,尤爲非便,不可不盡改。令該曹,一依祖宗朝橫看舊規,次次改造,以除萬世無窮之弊。」傳曰:「祭以誠敬爲主,而一依先王舊規,所啓當矣。但前者,以飯湯磁椀過大,而所入之醬甚少,以此味不適中云,故但令改造飯湯磁椀耳。所盛之物,與器適中,其來已久。今若盡改磁椀,則物多剩餘,未安於他用。反覆計之,不可盡改他椀。」

○憲府啓曰:「懷德、懷仁,極爲殘弊,比之私家,尙不及焉。今若不救,永爲棄邑。請依禮安等例,勿許挈家,請竝差遣文官。」答曰:「如啓。」史臣曰:「是時大奸當國,肆行貪濁,賣官爲事,以掊克之輩,圖充臨民之官。掌銓曹者,俛首聽令,有同胥吏,至以折簡之高下,次第注擬,不問人之賢否。以此昔日富庶之邑,皆至於疲弊。況懷德等縣,本是殘邑者乎?」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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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傳曰:「兩宗其廢已久,凡事無文書可考,該曹亦不應詳定。一應禮貌,使兩宗,自察爲之。」

○有政。摘奸于政廳。史臣曰:「是時請托寔煩,賄賂公行,薦人之際,用人之間,不察其人之賢與否,而見其勢焰之盛不盛,請簡之高不高。此習因循,公道掃如。至使外人,議于未政之前曰:」某也捧某相之簡,今政定拜某官矣,某也納某物于某相,今政定除某職矣。「政目一下,如合符節。馴致此弊,末流難救,嗚呼惜哉!」 ○日微暈。未時,太白見於未地。夜,月暈色白。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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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吏曹判書尹漑、左贊成申光漢、禮曹判書鄭士龍、刑曹判書李薇、知中樞府事洪暹、同知中樞府事申瑛、禮曹參判沈通源、刑曹參議權祺、工曹參議鄭大年、禮曹參議慶渾、僉知宋福堅,承命會議啓曰:「宗系事,累蒙列聖詔旨,許令改正,況又皇帝,將此意明降勑諭,我朝亦遣使謝恩,其爲蒙許改正,似無餘蘊。今若以請改之意奏之,則有乖前日稱謝之意,若以久未印頒之意奏之,則似涉欲速,其間措辭實難。臣等之意,似難奏請。」領議政李芑芑病在家。議:「宗系事,累次奏請,已得蒙允。但《大明會典》皇帝新降法條,無時可了,故至今未畢修完也。《大明會典》,未畢修完,則安有改印之冊乎?以未見改印之冊,不信皇帝之勑,以爲不改正,欲更奏請,臣未知其得宜也。」

○以李澯爲漢城府左尹,金明胤爲平安道觀察使,金希說爲慶州府尹,金光軫爲全州府尹,吳誠爲永興府使,金漢軼爲吉州牧使。

○特命以普雨爲判禪宗事都大禪師奉恩寺住持,守眞爲判敎宗事都大師奉先寺住持。史臣曰:「崇信賊僧,官以判事,公然下批,有同朝官,其於政體何如?普雨等,亦以秩高官員自處,頭玉腰紅,前列引路之人,又吹雙螺警路,前後擁衛,彌滿一望。諸山僧徒,仰若人君,趨走送迎,莫敢少違,目以僧王。又爲文書,通關列邑,報牒禮曹,公然可否,無異各司之體。此由於敎以禮貌自察之所致也。驅一國丁壯於八道山寺,以奉奸僧,細瑣之事,盡通宮禁,末流之弊,可勝言哉!」 ○日暈,色內黃外白。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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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憲府啓曰:「兩宗禁斷事目,只擧公私賊、才、白丁,而不及鄕吏、驛子、官屬有軍役。請竝入事目,一樣禁斷。驕縱妄行者,只令兩宗禁斷,則兩宗耳目,不可遍及於外方。請竝令守令禁斷。逃遁窮山,雖自爲惡,難以現發治之。請設陳告治罪事目。《大典續錄》內:『軍額敷盛間,勿度僧。』請申明勿令度僧。自上復兩宗,專爲救僧弊而已,僧之紀律,非所問也。頃者下敎曰:『兩宗廢之久矣,彼必不知其禮貌也。依舊察禮事,諭兩宗可也』云。臣等不知所謂禮者何禮耶?置之於外,猶之可也,若使出入都門,又復治禮,則非前日下敎之意,而大缺臣民之望。且普雨凶奸無狀之態,國人皆知之。久處奉恩寺,其誣上行私,亦已甚矣。頃者朝廷,方論其罪,而偃蹇自縱,了無疑懼,傲悖之言,方論啓之時,兩乃詩曰:『雲來雲去天何管?人是人非我不知。』無所不至。其陵一時而卑朝廷極矣。罪黜不加,而反使之爲緇髡領袖,名號加焉,爵牒尊焉,印章給焉,以寵異之,未知使緇流,何所矜式於此人耶?非所以示四方而勉一世也。臣等不勝寒心。請削其名號,而勿令接迹於陵寢寺中,凡兩宗之僧,亦依前日下敎禁僧之例,勿令出入城中。」答曰:「僧人禁斷事目添入事,如啓,驕縱妄行者,則兩宗禁斷矣。若竝令守令禁斷,則必有奸吏無窮之弊,不可改也。陳告治罪,則雖似可爲,亦慮人心巧詐,反或生弊,故令以其類,有罪過者則告官,或兩宗治之耳。勿令度僧之事,則今者久廢度僧之法,故反有混雜之弊。度僧之外,當一切刷出,以定軍役,不須改之。以依舊察禮事,諭兩宗之意,則兩宗之法,廢之已久,僧徒所當爲之事,不能詳察爲之,故欲令傳習於年老事知者耳。普雨事,豈皆此僧之自作乎?且此僧,本自疑懼,不欲受任,只因慈殿,爲祖宗陵寢,欲令堪任守護者爲住持,故不得自任去住耳。兩宗僧,勿令出入都城事,或因公往來禮曹耳,此外他無出入之事,不必別立法條也。」

秋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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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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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朔,傳曰:「同知李夢麟,武臣試射,連三次居首,加資可也。」史臣曰:「夢麟雖有武才,到處以侵虐軍卒,屢被重駁,而位至二品,已爲猥濫。今又以射藝,至授重加,爵賞之僭甚矣。」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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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日微暈。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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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憲府啓曰:「災傷之法,庚戌年,因大臣議得,盡改祖宗之法,所益甚小,所損甚大,民生之怨,莫甚於斯。以災爲實者,損下益上,故以五十卜罷之,以實爲災者,損上益下,故以十卜罷之者,《大典》之法也。今者以實爲災,則仍用舊法,而以災爲實,則雖五十卜,以公罪論之而不罷,故守令等恐其獲罪,例報以災爲實。雖未收一束之禾,皆納其稅,民生極爲冤憫。請一從祖宗之舊規。」答曰:「議大臣而處之。」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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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領議政李芑議:「國用莫大於田稅。田稅之法不定,非但不足於國用,守令之罷職者衆,而監考、書員、勸農得罪者多。亦非爲政之善也。《大典》常定田稅,至爲詳密,視三代什一之稅,不輕不重,得其中制,自祖宗朝行之旣久。踏勘得實,國用有餘,民生亦不至怨苦。而成宗朝,倉庫皆滿,無儲米處,光化門內東西兩行、闕內友善堂,儲米充棟滿戶,不可勝用,非但百官祿俸,工匠廩祿,亦皆有餘。自經廢朝,倉庫虛竭,百官祿俸,幾無以充給。中廟中興,克復舊物,儉率下,財不妄用,倉庫稍實。然而年分、災傷之實,不如成廟之舊,論者皆以爲藏富於民。不遣災傷敬差官,而遣御史,雖無災傷處,皆令踏驗,年分等第,亦令審驗,人之所見不同,奔馳馬上,一見之際,安能盡得其實哉?是以,《後續錄》有五十卜以上云云之法,且有以起爲陳之法,細考此法,則事不無弊,民不有利,而國用每至虛竭,守令曖昧獲罪者多。《大典》之法,六分災以上給災傷,貧民果無五十卜之田,一卜之田,不得爲災田。夫不以爲憫而進告也,恐非守令之虐政也。且平地陳田收稅,懲戒惰農,《大典》之法也。故守令例以陳田收稅,監司啓請,然後免稅。以陳爲起治罪,甚違於法。治罪則守令未知從何法耶?故庚戌年之議,因該曹所啓,詳考律文及《大典》之法,明釋立法本意,而非改定舊法也。各道百姓之冤,生於徭役之苦,而非年分、災傷之失也。蓋一結之田,雖下年,率收五六石。以五六石而納田稅四斗米,比之於周之什一,甚輕也。民生豈至於冤苦流離乎?庚戌之議,與該曹詳議而啓,非改定祖宗之法,今不可改也。」左議政沈連源議:「前者臣等博求古制,定爲災傷之法,固不可輕改。然近年以來,民生之困弊極矣,寧爲損上益下之道,不可爲損下益上之法。姑從舊規,以紓民生何如?」右議政尙震議:「輕改舊章,臣愚已知其不可。但罷職,所以懲戒,而災傷見罷者,已亦不知其罪,人亦不以爲罪,送舊迎新,徒貽吏民之害。故參考律文,以災爲實者,雖五十卜不罷之,此欲救一時之弊,而有其議也。然改舊章,已爲未安,不須膠固,宜依舊規。」傳曰:「領相以爲詳考《大典》立法本意,明釋之耳,非別有所更張也。大抵近年以來,拘於年凶,不遣敬差官,覆驗災傷,而遣御史巡視,御史星馳,其所見,豈能詳盡乎?此所以民弊之益滋也。且此法新立未久,紛紜更改,亦不爲當。依大臣前議勿改,但詳驗災傷可也。」

○日微暈。

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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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吏曹啓曰:「以三館文官,兼差殘驛察訪事,已奉傳旨矣。以察訪兼三館,則是以外官兼京職也,似違於官制矣。他道察訪,以五六品差遣,則以軍職兼之。請依此例,以西班軍職兼之,而祿俸一依本館坐次,因其陞品,報兵曹似當。緣係官制之事,不敢擅便,議于大臣何如?」傳曰:「可。」領議政李芑議:「以三館兼察訪,前議已盡,而臺諫爲一時救弊之事,更啓蒙允,老臣雖有私知妄見,安敢累瀆乎?然祖宗官制,昭載《經國大典》。察訪則外方六品,三館則京官參外,以三館兼察訪,資級不足,未可以兼也。況三館文官,出身未久,更事不多,若非賢能出衆者,則其能厭服人心,事事得體,而盡其職任乎?臣恐徒變祖宗舊章,而未卽副臺諫之所望也。」左議政沈連源議:「以外官兼京職,官制所無,不可創立新例。依銓曹所啓,以軍職兼差察訪,亦令不失本館坐次,每陞品則移報兵曹,隨品給祿,似或無妨。」右議政尙震議:「外方殘驛,特差文官爲察訪,聖上視民如傷之盛意,於此益可見。但近來多變祖宗官制。是雖急於救民,而其於遵守成憲,固有所未安者。年凶民困,各驛之殘弊,將有甚於今時,則勢難以文官盡兼之。然業已命下,事難旋止。姑依該曹所啓施行。」傳曰:「大臣之議,與銓曹所啓同。依銓曹所啓可也。」

○以尹春年爲司憲府執義,鄭宗榮、李瑛爲掌令,李彦憬爲持平,李壽鐵爲吏曹佐郞。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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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日微暈。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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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司諫院大司諫元繼儉等上疏陳五條:曰,辨邪正。曰,扶正道。曰,振士氣。曰,納諫諍。曰,淸仕路。答曰:「今觀疏辭,其意當矣。予雖不敏,豈不省念乎?時習之不美,政事之闕失,皆予否德之所致也。豈不自責乎?」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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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憲府啓曰:「自古及今,凡政事之間,例有一是一非之議,非有私情於其間,實由於人之所見不同也。所見旣不同,則利害由是而決焉。是故人主之爲政事也,必執兩端,而用其中而已,未嘗以此之所見爲是,以彼之所見爲非也。此聖帝、明王,取人爲善之道也。況爲人臣者,豈可强執己見,自以爲是哉?前日所啓災傷之事,大臣以爲注解舊法,臣等以爲遵行舊規。大臣非有私情,臣等亦非有私情,皆由於所見之不同也。然生民利害所關非輕,不可不愼重之也。請廣收廷議,以定其法。」答曰:「災傷事,《大典》之法,行用已久,固宜遵行。而所見如此,其廣議之。」

○日微暈。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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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召對于思政殿。始復正殿。

○左議政沈連源等會于賓廳。傳曰:「經筵官所啓災傷事,守令任意低昻,若臨遞守令,則拘於解由,雖有失農之處,匿不以報。以此民多受弊云。欲防此弊,將用何策乎?且今各官守令,侵漁貪汚,有甚於前,故邦本將蹙,何以維持乎?朝廷每憂此弊,而未得善策。部民告訴者罪之之法,本非祖宗成憲,而成廟朝,因有啓者而立之矣。今者衿川,一人作罪,闔境空虛,雞犬亦不得寧,正當農月,民失其業。祖宗朝雖無此法,而上下之分,尙且嚴明。欲限百姓蘇復,不用此法,於卿等意何如也?」吏曹判書尹漑、左贊成申光漢、右贊成金光準、左參贊任權、工曹判書尹思翼、知中樞府事鄭世虎、金麟孫、戶曹判書宋世珩議:「爲國之道,在於率由舊章,未宜輕議。往在己酉年,因災實差錯,守令罷遞甚衆,官事虛疎,弊及於民。因一時救弊,增損舊規之際,臣等亦與其議。比來歲荒民困,甚於往時,爲官吏者,慢法廢公,亦甚於舊日。況乎緩其法而欲以奉行,豈可得乎?守令、下吏等,專不致意於踏驗,勢所必至,民生困瘁,亦由於玆。臣等之意,一依《大典》及辛巳年受敎施行爲當。」禮曹判書鄭士龍、知中樞府事尹元衡、兵曹判書安玹、刑曹判書李薇、同知中樞府事申瑛、柳辰仝、禮曹參判沈通源、吏曹參判沈光彦、漢城府右尹南宮淑議:「災傷踏驗時,以實爲災十負以上,以災爲實五十負以上,守令罷職,田夫、委官、書員、勸農等抵罪,自祖宗朝行用已久。其重稅入恤民生之意兼備,而以五十負而比十負,則已爲輕歇矣。今竝與五十負罷職之法而廢之,則非但偏於損下之道,守令、委官、書員等利其法輕,恣意上下,病民之弊,將不可救。況以實爲災十負以上者,必犯一區然後治罪,則御史、敬差官雖遍歷一邑,未易摘出。且以實爲災之田,未滿十負,而至於八九負者,雖十百皆免罪,則是豈立法本意乎?自前合計者,恐以是也。以起爲陳,以陳爲起,竝依祖宗舊規施行爲便。」沈連源啓曰:「災傷之法,還從舊規事,曾已議啓,今不敢更議。往在己酉年,以守令多罷,慮迎送之弊,議之如是。但災傷審定之際,從實磨勘,於國於民,無有損害,此乃守令之職也。而法令稍緩,則人心易至解弛,爲守令者,委諸下吏,不親出入阡陌,雖有不稔處,亦不給災,甚者至於一邑之內,無一處給災傷。雖豐穰之年,豈無一處災傷乎?此所以欲從舊規者也。但御史奔忙馳過,安能一一從實審定乎?瞥然之頃,受欺於妄冒者亦多。臣之意,宜遣敬差官,從實踏驗,勿使國稅,至於虧損,民生至於冤憫,豈不兩便乎?」沈連源、尹漑、申光漢、任權、沈光彦議:「部民告訴之法,元《大典》則杖一百、徒三年,其後受敎,爲全家徙邊。人心薄惡,漸起陵上之習,故欲防此弊,不得已爲此也。然非使民專不訴冤,如自己冤憫之事,則許其伸冤矣。如守令不法之事,非自己切迫之患,而告訴搆罪,百姓與守令,有君民之分,須相敬畏。百姓畏守令,守令畏監司,監司敬朝廷,然後等級分明,國勢尊嚴矣。守令有不法之事,民雖不告,旣有監司,又有公論,自然治其罪,何必待民之告訴,然後治其罪哉?」尹思翼、鄭士龍、鄭世虎、尹元衡、安玹、李薇、宋世珩、金益壽、李光軾、姜顯、申瑛、柳辰仝、南宮淑議:「部民告訴之法,《大典》則輕,而《後續錄》受敎則重。其罪告訐之風,至爲非矣,然全家之法,似乎過重。遵先王之法而過者,未之有也。遵祖宗《大典》之法爲便。」答曰:「災傷事,知道。見領右相議後發落焉。部民告訴事,今守令等侵督百姓,無所不至,而或拘於是法,不得解悶,由是流亡相繼,邦本日瘁,安有如此慘惔之事乎?受敎之法,特一時救弊之擧,而反爲後弊矣。依《大典》法爲之何如?」連源等回啓曰:「今民生艱苦之事,果爲多矣。然救民之弊,不可以此法救之也。朝廷耳目,雖不及於遠方,然監司旣任黜陟之責,又有朝廷耳目之官,不時御史之行,守令之犯法侵漁者,自有公論,何待此法,以救民冤乎?一開其端,則非徒訴已切迫之冤,少有不愜之嫌,紛紜告訴,守令將不得措手足矣。受敎之法,雖曰一時救弊之擧,然非此則難以防弊,故已綠於《後續錄》,已爲成憲。臣等之意,恐不可輕易開端也。」答曰:「知道。」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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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傳曰:「今者民心雖甚頑暴,而貪饕成風,守令侵虐百姓者亦多,故欲許部民告訴,此法之立,因訴推閱,不無騷擾矣。然立此法,則守令庶或有畏戢矣。將此意,領、右相處收議可也。」領議政李芑議:「今之守令,宰百里之地,猶古之諸候也。天子、諸候、方伯、連帥,雖大小不同,有地而爲之宰者,其地之人皆稱君,上下之分有截。祖宗朝《大典》之法,非徒法也,亦有見於此也。使其部民,告訴其邑宰,是使臣子,告其君父也。《春秋》之義,尤嚴於君臣之分,而《大明律》有干名犯義之條。法之所以立,所以禁非而入於禮也。《大典》之法,誠萬世不刊之典,宜遵守勿改也。今若爲守宰之不法,使部民告訴,則是干名犯分,而毁禮之甚者。其於爲國以禮何哉?」右議政尙震之議,亦同,上從之。

○以金益壽爲工曹參判,韓㞳爲同知敦寧府事,李戡爲弘文館校理。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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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召對。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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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憲府啓曰:「儒生課試賞格之命,降於初九日,而承傳色崔漢亨寢廢不傳,至於六七日之久。其慢王命甚矣。請先罷其職,下禁府推鞫定罪。」答曰:「無情忘却,勿罷只推。」史臣曰:「刑餘腐賤之人,只任掃除可也,而恩寵濫施於宦寺,貂蟬滿坐,昵問外事,或至干政,以此北寺之驕縱,未有甚於此時。漢亨之廢閣王命,至於多日,實基於平日慢君不敬之心也。罪狀已著,尙惜推治,其恃寵驕恣之習,何所懲哉?其後諫官,問批答遲速於漢亨,而漢亨遽生蔑傲之心,輒訴於上,以激天怒。此由於有罪而不治也,可勝嘆哉!」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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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政院啓曰:「兩宗判事僧普雨、守眞,以謝恩肅拜,來在闕門外。異類之人肅拜於闕下,觀瞻駭愕。常時在外,大小臣僚有恩數,則自其所在之處,望闕謝恩,禮也。異敎之人,本在山林,令依古禮,自其空門,望闕謝恩何如?」傳曰:「已到闕下,依古例闕庭肅拜可也。」回啓曰:「如不得已,則闕門外肅拜爲當。」傳曰:「自內傳聞古例而傳敎耳。闕庭肅拜可否,問于禮官以啓。」

○兵曹啓曰:「凶服之人,不得入宮禁。今者兩宗僧,以緇巾、緇服,不宜令入闕門。如不得已,則肅拜於闕門外何如?」傳曰:「已令問于禮官矣。」禮曹判書鄭士龍等啓曰:「兩宗廢之已久,文籍無據,凡禮貌,令宗門察定事,有傳敎,故卽以此意,通諭于兩宗,其文報曰:『老僧義祥以爲,前亦肅拜』云。此爵命之事,雖不可不肅拜,於闕門外肅拜爲便。」傳曰:「知道。」史臣曰:「以普雨等援引老僧之言爲證而啓之,是果謂知禮者哉?知禮君子,世罕其人,而不知禮之中,此尤甚焉。大臣不言,臺諫不論,豈不寒心?」 ○判禪宗事普雨、判敎宗事守眞,肅拜于光化門外,都人老少坌集爭觀,莫不驚怪。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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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禮曹啓曰:「奉先殿忌晨齋所用銀器,令移給奉先寺。今若移給,則奉先殿六名日大祭時,無祭器,故敢稟。」傳曰:「以銀器爲寺物,故命還給矣。若是殿物,豈可給於寺乎?」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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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舍人禹鋿以三公意啓曰:「復立兩宗者,非崇佛也,緣雜僧衆多,軍額虛疎,故欲救一時之弊也。但已爲僧者,命勿捧丁錢。今年秋不得已爲軍籍,新舊之僧,何能分別乎?不捧丁錢,則皆入空門,軍額虛踈。丁錢不可不捧。」答曰:「《大典》之法,只爲新僧捧丁錢矣。今者欲矯僧徒混雜之弊,故使誦佛經,其不能者,充定軍役矣。乞糧之僧,盡捧丁錢,則必爲群盜,其弊不貲。決不可更改也。限來年六月,試誦佛經,若不能誦,則雖已爲僧,皆可定軍。自今使僧徒,不得擅自削髮,若有犯者,幷治師僧,則豈敢縱意爲僧乎?」

○日微暈。夜,月微暈。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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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憲府啓曰:「度僧丁錢之法,載在《大典》。大臣之啓,亦爲切當,而不許允兪,臣等極爲寒心。若以捧丁錢爲盜,則講經充軍之後,獨不爲盜乎?旣不捧丁錢,任其爲僧,反欲治師僧,其法果能行乎?新舊之僧,在所難辨,而軍籍之時,盡逃爲僧,則將何以救之?請快從。」答曰:「不允。」累月論啓,竟不允。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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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宣醞于政院,出御題,詠《七月篇》排律,《綠槐聞蟬》律詩。命承旨、注書、翰林製進。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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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政院及藥房提調啓曰:「中殿將有擧動。醫方云:『産後百日,則諸證皆以産後治之。』擇日在百日之內,敢啓。」答曰:「産後日多,出入無妨。」史臣曰:「女子有行,已遠父母,匹婦尙然。況母儀于一國,禮嚴於上下,豈可輕幸閭閻乎?政院及提調,無一辭及此,徒區區於醫方産後之事,豈導上以正大之義也?」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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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庭試文臣居首者,給加,其餘賞賜有差。史臣曰:「時頻數庭試,較藝爭技,至於行幸之處,必出御題,使廷臣皆製,科次施賞。以此時俗,好詠詩句,習尙浮薄,性理之學,掃如也。」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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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左贊成申光漢啓曰:「近來欲赴咸鏡道鄕試者,皆求爲其道參奉、訓導,然後得免賓貢之禁。臣之子業文,而年過三十。欲及臣未死之前,得見成名,不知非土着不得差之例,請于監司爲參奉。今者憲府以爲,監司欺罔君父。罪宜在臣,故待罪。」傳曰:「今者時習不淑,而法不行矣。其道監司,非不知以土人爲參奉之法,而毁法如此,豈得無責乎?卿則父子情切而爲之,勿待罪。」

○以柳辰仝爲京畿觀察使,金貴榮爲司諫院正言。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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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上御朝講。參贊官趙士秀曰:「今者國儲虛竭。以慶尙一道言之,臣前以敬差官往見,則列邑豐裕,人物衆盛,近爲監司見之,無一事如舊時。星州,實嶺南富邑,舊儲二十三萬石,而今只有十六萬石。此邑如此,他邑可知。今又有供佛飯僧之事,則國何以支持乎?以京中之事言之,司贍寺之布,前則二十餘萬同,而今只有六萬餘同,軍資監之穀,舊有五十萬石,今只有十萬餘石。至爲寒心。古人有言,國無六年之儲,國非其國。願勿以爲尋常而留念焉。」

○傳曰:「近來擊錚者頗多。以李悅事見之,憲府不能伸冤,故如此矣。」先是玉果人李悅,擊錚于神武門。凡人有冤,則擊錚而訴之。 ○大司憲權纉等啓曰:「李悅呈狀于本府,以其監司鄭彦慤,爲橫奪其奴婢,至用刑訊,歸咎之言,無所不至。臣等固當先拘狀者,將受刑各人及許多事干人等,一一捉來,推其虛實,而行移本道,欲待回答而處之,非不欲伸李悅之冤也。今日傳敎有曰:『憲府使不能伸冤,故擊錚矣。』臣等措躬無地。法官之伸冤抑,乃其職也。臣等俱以無狀,待罪重地,使民不能伸冤,至於擊錚,失職之甚,無大於此。請遞臣等之職。」答曰:「李悅事,法司計其事體,欲待監司回報,然後處之。傳敎之意,非以法司爲不伸其冤也。勿辭。」再辭不允。仍傳曰:「監司之失,令本道爲公事,則監司豈回報自己之所失乎?如此則民雖有冤,必不得伸。令監軍御史,詳問以啓。」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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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諫院啓曰:「李悅訴告之事,以其干涉於觀察使鄭彦慤,故令監軍御史,分辨馳啓事下敎。但其訴狀之事,實與不實,未可遙度。若使御史覈實,則往復之際,事必遲緩。幸有遺漏未盡之事,則更覈移文之際,監司勢不得行公。況以一道之主,與道民訟其曲直,必傷於事體。事干等往來之弊,不足計也。請令禁府,推閱李悅,亦令先囚,使無逃避之弊。」答曰:「如啓。」

○傳曰:「茂山君夫人,以長子無後身死,願以次子承襲,在先朝上言,而該曹回啓議定之事也。臺諫以爲,毁冢婦之法未便,累月論執,故冢婦之法,則勢不得已勉從之矣。然永川君亦王子之親子襲爵,而在宰相之列,將至十年,追改未便。何以則可乎?遣史官問于大臣。」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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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明宗大王實錄卷之第十一

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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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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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朔,上親傳釋奠祭香祝。

○領議政李芑議:「長子無後身死,則次子承襲主祀,考諸禮文則甚合。在先朝該曹據茂山君夫人上言,回啓議定,是乃據古人常行之禮,非別有新意也。但本國習俗,溺於冡婦主祭之說,自先朝,議論不一,未有定議。然《大典》奉祀條:『嫡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嫡長子只有妾子,願以弟之子爲後者聽。』《大明律》立嫡子違法條云:『其嫡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者得立庶長子。』云,則況長子身死者乎?《大典》之法,據律文以定,宜遵守勿失也。今茂山君長子身死時,以弟之子爲後,則是有子,可以承襲也。茂山君夫人,雖以母上言,禮不可以承襲也,先朝雖令承襲,不可從也。長子身死時,無弟子可以繼後者,則安可待弟之未生子,而久曠其承襲乎?此茂山夫人所以上言,而該司所以議定回啓也。該司旣已議定回啓,則承襲之人,已爲奉祀矣。承襲奉祀之後,立後之人,則當依《大典》立後條之法也。」左議政沈連源、右議政尙震議,大槪相同。傳曰:「以此議見之,則奪其主祀,竝爲未便。然我國以冡婦之法爲重,故臺諫堅執如彼。今是非相反,令朝廷廣議處之。」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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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上親傳社稷祭香祝。

○憲府啓曰:「全羅道監司鄭彦慤,以一道之主,不可與其道之人,相訟奴婢。況挾私怨而發怒於李悅,非徒嚴刑以制之,至於一族,皆定官役,已出於禁府之推案,不可一日在職。請先罷後推。」答曰:「如啓。」史臣曰:「彦慤,邪毒人也。常懷害物之心,至於父子之間,多有傷恩悖戾之事,阿附李芑,希望參功,割取驛壁無名之書,至於啓達,使士林陷於一網,其禍滔天,人視之不啻若豺虎、毒藥。未久落馬於氷上,仍殞命,不可謂天道無知。只恨不得明正其罪於未死之前也。」 ○日暈。色內黃外白。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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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親傳風雲雷雨祭香祝。

○諫院啓曰:「科場挾書之禁,載在《大典》。祖宗朝用法甚嚴,不得私挾,故士勤讀書,文章繼出。今則盈箱滿籠負載以入,謄書抄集,僥倖入格者有之,文風漸衰,儒術大毁。今若欲救此弊,莫若嚴搜挾之禁。」答曰:「搜挾之禁,自有事目,然更加嚴肅事,言于禮曹。」

○京畿安山,東南風大作,海溢沒野。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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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上御朝講。知經筵事金光準曰:「兩大妃拜陵之命,已下矣。今年春旱,種不入土,秋霖又作,已無西成之望。今大駕所經,踏損必多,民之冤悶,豈有極哉?以司僕一司見之,所用之馬,幾至百八十餘匹。江原、黃海、淸洪等道下番諸員,皆當上來。如此之弊,固不可不計也。若停於諸事旣備之後,則無益矣。伏願熟計早停之。」

○憲府啓曰:「屯田之設,所以供名官之需,而備軍糧之具也。近來食祿之人,更生無厭之欲,恃其權力,刼奪是事,爲守令、兵使、水使、僉使、萬戶者,逢迎其欲,托稱陳荒,成立案而給之,使祖宗數百年相傳之物,爲私門子孫永傳之業。以此前日富實之各官,盡爲棄邑,富實之各營,盡爲弊鎭。守令、兵使、水使、僉使、萬戶等,不得已或擅用國穀,或責辦民間,徒擁虛器,百弊俱生。言至於此,極爲寒心。慶尙、全羅及兩界,則監軍御史,其餘道則請令都事,議加刷括,其刷括之數,一一啓聞,而或因執不許者,或欺隱不出者,或詐稱還給而私相授受者,或不用意刷括者,竝以制書有違律論斷。」答曰:「如啓。」

○吏曹啓曰:「全羅道人心頑悍,風俗不美,監司必以名位俱重之人差遣,然後可以鎭壓。請以正二品宰相擬望。」傳曰:「如啓。全羅道雖稱頑悍,爲監司者,撫恤百姓,愛之如子,則民亦愛之如父母矣。彦慤有所失,故至此。大抵爲政在人,豈以正二品有所加減乎?」

○以尹元衡爲議政府右參贊,曺光遠爲漢城府判尹,朴守良爲全羅道觀察使。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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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御思政殿,講試儒生入格者,行賞有差。沈連源、尙震曰:「拜陵之事,先王朝未嘗輕擧也。況王后上陵,於禮無文。丙午年拜陵,則國恤三年之內,不勝哀慟之情而爲之矣,禮文所無之事,豈容再擧乎?請停之。」答曰:「王后拜陵,雖云禮文所無,罔極之情,豈有久近乎?不允。」

○憲府啓曰:「今者兩殿展省園陵,是雖情禮之不得不爾,然今年水旱凶歉,前古所無。災餘殘稼,棲畝滿野,大駕一發,踏損必多。雖命切禁民弊,而道路橋梁之修,人馬供需之費,無一不出於民。況當霖潦未霽,弊益多端,恐違於畏天恤民之意也。」答曰:「拜陵事,三年後慈殿卽欲行之,因水旱之災不果,今不可停也。」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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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慈殿傳于政院曰:「雖在平時,恐懼之心,未嘗小弛,天之示變,近又不絶。秋夕進豊呈,主上强請,故已命行之矣,今見農事不實,連日陰曀。豈可安心行此大宴乎?只行曲宴。」政院回啓曰:「近來災變連綿,自上以爲未安,其敬天勤民之意至矣。然進豐呈,則主上爲慈殿慰悅之禮也。昔在祖宗朝,雖於用兵之際,亦且不廢。況今者諸事已備而停之,群情咸悶。主上之心,亦豈不缺然乎?」傳曰:「今見日候,尤爲未安。大凡宴享之事,必心安然後可爲。其以曲宴行之。」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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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舍人禹鏛,以三公意啓曰:「進豐呈,非宴樂之比,乃孝理之事。今諸具已備,請自上啓于慈殿而行之。」答曰:「雖懇請而不得矣。」

○傳曰:「大妃拜陵,今已日短,故權停耳。」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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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上召對。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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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上御朝講。

○以洪暹爲漢城府判尹,沈通源爲禮曹參判,元虎變爲弘文館校理,閔箎爲副校理,李重慶爲修撰。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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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上親行聖節望闕禮。

○日微暈。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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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上御晝講。

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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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上御朝講。

○尹漑議:「嫡嗣固重,而繼絶亦大。《大典》奉祀條:『嫡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云者,卽古兄亡弟及之義,而家國通行之法也。若長子死而有子微弱,或緣他故而欲以次子奉祀,則雖父母所願,先朝所命,在所可議。如其不然,恐不可議也。茂山君,乃王子別宗之始祖,當長子龜壽之死,未有嗣子。雖有冡婦,未可期後日立後,而不續茂山之祀,則主母申氏請以次子承襲,奉其父祀,非直任情,而朝議之從其請,亦非無據也。在後龜壽妻安氏取龜壽母弟之子,立爲其夫之後,是似龜壽還有後,意可承奉父祖之祀,而禮所言,典章所不存,不知將何所據也。爲眉壽者,早得聞叔齊、季札之風,而固讓其奉祀,則自無今日之議論,而以大賢之事,望於凡人,亦所難也。長子死無後,次子承襲,宗祀已有所歸,而長子之妻,自立其夫之後者,其承大宗,或爲別宗,必有斟酌合宜之說。在今博考禮典,著爲一代之定法則可矣,若眉壽之襲爵奉祀,在於安氏未立後之前,似不合追改。」申光漢議:「立嫡以長,《春秋》大一統之義,而又有兄亡弟及之文。所謂兄亡者,長子旣亡而無後者也;弟及者,兄旣亡而無後,則弟當奉其祀也。弟存則未有舍其弟,而及姪之文。故《大典》奉祀條曰:『若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云。此則擧其禮之大經而言也。衆子旣奉其祀,則祭其兄者非弟乎?《大典》註曰:『嫡長子只有妾子,願以弟之子爲後者聽。』又曰:『欲自與妾子,別爲一支,則亦聽。』云。此則或然之辭,非禮之經也。然觀此亦可明其弟奉其兄之祀矣。若兄不願立弟之子而爲後,又不欲自與其妾子,別爲一支而死,則爲長兄者,不得其祭祀於廟耶?如以爲長子無後者,例不得祀於廟,則何必自與其妾子,別爲一支,然後得祀於其子也?立法之本意,昭昭如此。夫法者,天下之法也。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三代共之,豈有家國而異法哉?國君無嗣,則弟當承統,未聞以無嗣,出其兄於廟也。今者長子無後而死者,例不得祀於廟,以亂《春秋》一統之常經,重失祖宗立法之本意,可勝痛哉?衆子旣繼長子而奉祀者,例以爲不得祀其兄,故爲冡婦者必欲立其後而祀之,勢所必至也。如不得立後者,則盡賣宗家之物,或至於無立祀之地,天倫由是而不和,宗法以之而斁敗,無足怪也。然而爲此者,亦有由矣。長子或有女子與妾子者,不欲別其資財,以與其奉祀之弟,而弟之奉祀者,亦或有不賢,或不能母養其冡婦,則爲長子者,寧不得祀於廟,而乃至於別以支之,此皆出於苟簡之爲,而非經常之道也。宗子之得祀於廟,斯乃天地之常經,豈容以私而亂之也?故《大典》奉祀條之下,卽有旁親附祭之條。所謂親者,以宗家而言之也。旁親之無後者,有班附之文,而獨於宗子無之者,宗子雖無後,衆子奉其祀故也。弟旣奉祀,而不祀其兄者,失禮之中又失禮者也。至於立後條,則曰:『嫡妾俱無子者,告官立同宗支子爲後。』云。此則支宗之自爲立後者言之,初不與奉祀之條。何以明其然也?支宗之立後者,許以支子爲後,奉祀之立後者,直許以弟之子爲後,而不避其長子也。其意乃曰,弟旣奉祀,則其長子固祀我者也,故願以其子爲後者,法亦聽之。長子旣嗣其父兄而爲宗子,則其父,當以次子爲其後矣,其爲立嫡以長之義,固無害焉。但註所謂其弟之子者,指當爲奉祀之弟之子也,而爲長子冡婦者,乃敢率意,而爲之立他弟之子,以爲後者,則皆失立法之本意矣。弟雖奉兄之祀,冡婦在則其家舍田民及祭享之物,冡婦主之,弟則奉其祀行其祭而已。唯其如是,故兄弟和睦,風俗敦厚,職此之由。今也雖宰相有識之家,或溺於愛憎,或拘於資財,以一家之政,任意區處,或以次子奉其祀,而黜長子于廟,或以次子之支子,爲其後者有之。故因此而謀奪其嫡者有之,謀移嫡於不當立者有之,法例變亂,爭訟紛紜。今於永善之家,亦可見矣。臣意請申明《大典》奉祀條所載兄亡弟及之經禮以爲主,而或願以弟之子而爲後者,亦必以當奉祀者之子爲之,則立嫡以長之義,竝行而不悖,《大典》立法之本意,亦從而得矣。如此然後彝倫始定,有截不可相奪之防矣。若永善、永川之事,出於禮官之不察。永川旣以次子,奉其兄之祀,而至於承襲矣,又許其姪,爲永善之後,其是非較然,不待辨而自明矣。臣前爲禮曹判書,嘗欲建白而未敢,今承下問,乃得以獻議。」金光準議:「兄亡弟及,古今上下之通義。故《大典》奉祀條:『嫡長子無後,則衆子,衆子無後,則妾子奉祀』云者,以此也。安氏卽永善之妻,於一家婦也,申氏卽茂山之妻,於一家母也。長子無後,母願以次子立嫡,呈上言而爲之,至於襲爵,此先王已定之事也。申氏死則安氏乃長子之妻,固可謂冡婦也,申氏生存,不可指安氏爲冡婦,而專祀事也,則以安氏爲冡婦,歸權於婦,而追改其母所立之嫡於十年之後,恐妨大義。」尹思翼議:「謹按《記》曰:『別子爲祖,繼別爲宗。』是諸侯之庶子,皆爲別子,春秋列國,莫不皆然。先儒沈僴所謂『季氏以季友爲太祖』是也。三公之議,奉祀之法,大槪皆同,合法例,可以施行。然臣見茂山君,成宗大王之庶子,《小記》所謂『別子爲祖』者也。其長子龜壽已襲爵,爲永善君,無子而卒。次子永川正,癸卯年間,以申氏上言承襲,亦無子。襲爵與無子皆同,而安氏適取扶安正碩壽之第二子秀芳爲後,所謂繼別爲宗者也。後日永川君身歿之後,秀芳入繼永善之後,必無異議。說者必曰:『永川與永善家,相爲仇怨,永川臨歿,必取他人子爲後。』是大不然。秀芳已爲永善之子,宗法已定,勢不可奪也。厥初無可立之人之時,秀芳不可待而傳也。不可待而傳,則申氏其忍不處而闕宗禮乎?以永川承襲,以正祭享之禮,以盡誠敬之心,經之權,權之經。實是大計,先朝廷議,豈無所見?今則永善君有子,大宗之所在也。然年尙幼,未可以襲爵。諸功臣大夫,多有襲爵子孫,而遠待祖父母之後者,宗法然也。秀芳宜如功臣大夫宗子之待年者,旣冠之日,入承大宗,以茂山君爲祖,永善君爲禰,而宗法旣正,萬世通行可也。」傳曰:「眉壽事,凡議論例爲從多,且嫡子主祀,通天下之法,爲人後者爲之子,亦不易之法。承襲主祀,龜壽處永定可也。眉壽則先王朝十餘年在宰相之列,今奪其加未安。況親王孫也。加資則仍給之。」

○傳曰:「自今新屬內願堂寺刹持音,則姑令所在本官,擇有名僧人差持音,一應雜役,依前承傳護恤,使之安接,次次統領檢擧,而受差帖持音僧人,則明年禪科後,令兩宗擧望。且大禪可參陳省,從自願趁時成給事,令該曹,行移各道各官。」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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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摘奸于儒生場屋。

○傳曰:「今日摘奸時,儒生韻書亦搜來。其問于法司,初若不禁韻書,其還給許赴。且摘奸之際,儒生等散擲抄集之書,冀兔罪罰。所犯儒生則難可指的,然此由入門搜挾等官,不能搜挾之故。依事目施行。」

○遣僉知中樞府事韓㞳,如京師賀冬至。

○政院啓曰:「禪、敎兩宗加抄持音可當之寺,則摠至於四百餘寺。昔南北朝中分天下,猶以四百八十寺爲多,而作詩譏之。今我國土地,比南朝不啻十分之一,而寺刹幾至四百,其餘不在此數者,亦不知其幾何。愚民不知上意,必謂之崇佛矣。令禮曹察之,毋使猥濫。」傳曰:「自上皆已料之矣。各道各官,不得已皆有統領,然後盜賊可禁,而良民不得任意爲僧矣。」

○夜,流星出牽牛星,入坤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三四尺許,色白。月微暈。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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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上御朝講。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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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夜,白雲三道如氣,自西至東,竟天漸滅。

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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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知中樞府事李賢輔辭職。其辭曰:

臣之致仕來鄕,于今十年,犬馬之齒,八十有五。已歷三朝,連蒙恩寵,位至崇品,豈宜在野而仍帶實職,以妨賢路乎?雖不受祿,常懷不寧,累次呈辭,未蒙允許,非但未安於心,別有恩賜之物,草野老退之臣,尤爲惶恐。今則奄奄尤極。伏望命遞臣職,俾得安心待死。

傳曰:「卿退在草野,以仍持爵祿爲未安,然不遞卿職,此乃尊賢尙德之事,勿辭。」

○憲府啓曰:「自祖宗朝,每於朝講,領經筵入侍者,所以訪國政決大疑也,其咨訪之道,寵遇之禮,可謂極矣。近來全廢古例,創立新條,只令參於衙日,有妨事體。請自今,領事每參朝講,以敬大臣。」答曰:「祖宗朝,曾經政丞者多矣,今則數少。何能日日入參乎?不允。」後因大臣之議,依允。

○日微暈右珥,色內赤外靑白。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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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淸洪監司李夢弼,以扶餘、平澤、鴻山、公州、連山山水漲溢禾穀沈沒事狀啓,傳曰:「今見狀啓,安有如此慘惔之災乎?令其道都事,詳盡審驗,及時馳啓事,下諭。」

○憲府啓曰:「領議政李芑,得病不仕,已至周年。芑之功在宗社,身關國家,一國之人,莫不知之。然首相之位,所關非輕。不可以一人之故,而開無窮之弊也。況疾病之人,淸心省慮,不念世事,然後可收勿藥之效。至今在位,使芑未安之心,常在於襟懷,欲辭之念,每發於夢寐,不得一日之安,未調積年之病。自上之不允,所以寵待之也,然其實則適所以害之也。況我國之事,一成其例,固難善後。他日奸臣竊命,不欲去位,若援此例,則是自上創祖宗所無之例,開後日無窮之患。可不懼哉?遞其職。」答曰:「領相之證,調理則可差,故待其差復也。若不遽差,則亦豈不自辭乎?不須汲汲遞之。」

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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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上觀水戰于濟川亭,觀稼于東郊。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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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領議政李芑呈辭。其辭曰:

臣以老耄,得病中風,不能運身,長臥不起,久曠厥職,有虧政治,赧悚無已。前日再辭,未蒙兪允。伏讀批答,感激垂淚,措躬無地,黽勉在位,至于今日。聖上寵待之厚,難可喩言,而老臣之病,差復無期,不可以日月待也。然臣以病風之故,但知不負聖上之命,昧於國家遠慮,不能固辭,曠官之議,至發於公論。乞速命遞。

答曰:「病差出仕,予日望之,今未差愈至此,故勉從遞之,然此出於不得已也。予實惻然。」史臣曰:「甚矣,人主之惑於小人也!芑,兇陰之魁,麤暴之尤者也。不幸遭國之否運,挾私憤行胸臆,依憑城社,斬艾士林,徒見爲國之賊臣,未見爲國之勳輔。今養病政府,久而不去,人心猶憤,欲食其肉,自上反有顧惜之意,如此其至,而有惻然之敎。保養老賊,將焉用之?嗚呼小人,必中人主之意,固其身,然後恣行無忌。小人之難去也,如是。」 ○舍人以左右相意啓曰:「南原府使、判官,以內需司奴婢事,一時皆罷,官務虛踈,迎送有弊,罪亦公罪。近來犯公罪之人,皆多命罷,於政體何如?請依其罪而罪之。」答曰:「豈不計迎送之弊乎?內需司奴婢復戶事,承傳啓下,屢度行移,而全不擧行,或稱盜賊,或稱部民告訴,囚禁濫刑。大抵今者,人不畏法,不奉君命,故如是罷職耳。」史臣曰:「人君藏富於一國,何獨於內需司奴婢而私之也?以奴婢之故,罷不宜罷之人,則其奴婢他日驕悍之習,誰能禁之?」

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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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上御朝講。

○諫院啓曰:「南原官吏不遵內需司公文,侵陵下人,固不爲無罪矣。然在律爲公罪,故法官據法而照律,自上特命罷職。一邑兩官迎送之弊,雖不足計,用法不一,其弊無窮。請依憲府照律,以杜撓法之弊。」答曰:「今守令不畏國法,枉殺百姓,縱恣無忌。如此現出者,必治罪,然後人畏國法矣。」久啓不允。史臣曰:「帝王之法,宜光明正大,不容有所偏繫也。守令之不法,有監司察之,法官治之,亦足矣。內需官,皆庶賤無知之輩。若因其誣啓而罷守令,則非徒有違公罪之律,而內需司奴婢遍滿列邑者,恣橫難制,守令將不得措手足。此非帝王光明正大之政。諫官之啓,豈不宜哉?」 ○政院啓曰:「中宮殿行幸,只擇日,而無宴父母禮。請捧承傳,使各司,預備諸事。」傳曰:「宜行宴父母禮。外廳族親及侍衛宗宰諸將賜宴,亦依前例。」

○夜,流星出虛星,入巽方天際,狀如拳,色赤。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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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平安道觀察使金明胤啓曰:「今者義州越邊唐人等,多來居住,故富商大賈,齎持銀兩,晝夜交通買賣,誠非細故。請令朝廷,預議處置。」仍獻小畫一軸曰:「此乃武王受《丹書》於太公之圖。夫敬者,人人之所當力行,其於帝王,尤不可不致力於此也。敬與不敬,治亂興亡,皆由於此。可不愼哉!」傳曰:「此畫,乃古昔聖王之至戒也。當留覽而警戒焉。」仍賜虎皮一張。史臣曰:「以明胤而爲此言,眞所謂以盜跖之口,道堯、舜之言者也。」 ○傳曰:「富商大賈持銀鐵買賣事,令該曹,爲禁斷節目。」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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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上御經筵。知經筵事任權曰:「臣耳聾重聽,不知朝廷之事,多有妄發之言。權自以前日極陳兩宗、普雨之事,爲妄發也。然見國事之非,不可不啓。今者臺諫啓兩宗之事,而不得請焉,終以捧丁錢啓之。此亦治其末塞其流也,豈非苟且之甚者乎?哀我民斯,十六歲始役,六十歲老除,其間勤苦莫甚。彼僧徒惑世誣民,遊手遊食,一納丁錢,終身安逸。今雖皆捧丁錢,與平民視之,孰安孰苦?今者僧徒則一切愛護,不勝悶鬱。內需司奴婢,至於告訴守令而罷之,大臣臺諫啓之而不允,不知上意之所在也。且聞僧人普雨總攝內需司云。臣恐有政出多門之弊也。臺諫之言,須聽納焉。」史臣曰:「畏威順旨者,小人也;犯顔諫靜者,君子也。權,前日諫普雨之事,上怒甚,至以金安老比之,權豈無恐懼之心乎?猶且如此不已,其身已老,爵位已高,更無所望矣。然人情喜榮而惡辱。有其身焉,有妻子焉,尙不顧念,而以愛國一念,懇懇不已,雷霆之下,畢其所懷,非天性剛正,能如此乎?權之有德量事業,則未可知也,一時剛正君子,舍權其誰哉!」 ○傳于同知成均館事周世鵬曰:「卿勤於學問,物議已洽。卿其不拘習俗,頻數仕進,勸勉儒生。」從知事申光漢之啓也。

○領府事李芑議:「憲府所啓,非特據祖宗之舊例,經筵之上,待大臣、臺諫之道,甚得事體。聖德之日進,聖學之日益,皆在於此。願亟從臺官諫院之啓,勤御經筵,孜孜講問,則領事雖員少,安敢不能供職而奉揚其休美哉?凡朝講,領事入侍,允宜事體。」左議政沈連源議:「領事入侍經筵,乃所以講劘道義,咨訪國政,實祖宗朝美意也。在聖上臨御之初,未知緣何例而爲衙日之規,意必有所據也。然今者聖學日就高明,其勸講輔益之道,當汲汲爲之,而臣等入侍踈闊,於心缺然,常懷未安。嘗議同列,已欲啓之而未敢,今承下問,實深兢惶。依臺諫所啓,復祖宗舊規爲當。」右議政尙震議:「嘗聞聖上卽位之初,大臣等倣成廟朝初年故事而建議,只於同聽政之日,使領經筵入侍云。若然,似非創新也。臣等亦嘗以朝講不入侍爲未安,而旣有祖宗朝故事,自上參酌,必得其宜。」

○以李芑爲豐城府院君,沈連源爲議政府領議政,尙震爲左議政,南宮淑爲咸鏡道觀察使,丁應斗爲漢城府右尹。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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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受常參,御朝講。特進官尹元衡反覆啓從諫之事曰:「近日臺諫之言,皆不快從。須省念,勿爲留難。」史臣曰:「小人之計,巧矣。在平時,則逢迎縱臾,無所不至,在朝廷則假托公論,發此匡救之論。近日普雨之事,兩宗之設,內需、宦寺之弊,皆元衡贊助引導,以爲聖德之累,而及在經幄,賢士大夫進諫之日,掩其平日所爲之惡,口有正人君子之言,過則歸於君上,罪則欲免於己。前之誤國者元衡也,後之賣君者亦元衡也。人主之用小人,其害之深如此,可不謹之乎?」 ○領議政沈連源啓曰:「臣心地鹵莾,處事荒踈,濫據相位,少無裨補,恒懷未安。況首相之任,所關重大,決不可堪任。乞命遞之。」答曰:「卿自先朝,少無物論,今又位序當次,故爲之。其勿辭。」

○宴功臣于勤政殿庭。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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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觀武臣射于慶會樓下。

○日微暈。夜,月暈色白。

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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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上觀武臣射于慶會樓下。領議政沈連源曰:「近來儒生不勤讀書,剽竊爲事,搜挾之禁甚當。但當館官員,則只察儒生之應入與否而已,不可兼搜挾之禁也。事目參酌定之何如?」左議政尙震曰:「試官則知貢擧之職,而三館則察入門之事,皆不與於搜挾。若令兼之,則事甚未便。禁府郞廳,則檢擧濫雜而已,搜挾實非其任。今皆見罷,甚爲騷擾。」上曰:「搜挾事,臺官欲矯積弊而啓之,故成事目矣。予亦非不知官員之多罷爲騷擾也,人不畏法,故如此爲之。然令禮曹,參酌得中磨鍊,以爲永久之規。」

○憲府啓曰:「今者欲申明賓貢之法,赴擧之人,皆令考籍許赴,外方之人,入籍者少,故率多停擧,亦非細故。其父祖以上世世入籍,土着元居者,娶妻移居,而妻父祖以上世世元居者,請令許赴,而京外儒生,自乙卯年式年,考其帳籍而許赴,永爲恒式。」答曰:「如啓。」

○日暈。

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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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御朝講。

○弘文館副提學趙士秀等上箚曰:

伏以,近來儒者之輩,不勤學業,以剽竊爲事,其於子史、經籍,蔑蔑無所講明。士習至此,可謂寒心。臺官長慮此弊,申明先王搜挾之禁,欲嚴場屋,勸人勤學,誠美意也。第以近日之事觀之,搜挾之時,凡干節目,不適時宜,於用法之際,亦出無稽。書冊搜括,異於覈贓,而使搜挾官,論功計仕,甚不協於物情。搜挾官雖曰卑微,亦是勳門苗裔。忠義衛。八十餘人,一時下杖,遠近聞之,莫不驚駭。至於禁亂之官,代非其任,見罷之人,其數亦多。此豈用法之得宜哉?科擧,三年一試,所關重矣。儒者非有身上痕咎,則未有摘治之事,今者儒生三人,以名紙過好,見削於出榜之後,考之前後,未有聞焉。儒生名紙善惡之分,不載於法典,例以下品擣鍊紙用之,其來久矣。先王朝搜挾之禁,代代尤嚴,而其於名紙,則未嘗科品。若有極好之紙,則知貢擧之人,間或焚之,豈以差好之紙,摘發而治罪哉?法官當初踏印之時,只用色麤厚紙,以此出令。因此四館怯於被譴,雖下品之紙,亦不踏印。遠方寒生,只備一件,以其紙好,不得印出,又備他紙,奔走道路,莫適所從。及其日迫,知其終不可整齊,雖差勝之紙,反令印給,以致號令顚倒,終傷事體。此人言之所以終不止也。臺官,朝廷耳目之官也。當紏正該官,使場屋之事,極盡詳明,少無闕漏,乃其職責,而未及於此,反以叢脞,望於君上,亦豈導君無過之義乎?臺官有如此之失,爲諫官者,所當紏察,而終默不言,悠悠至此,竊恐朝廷紀綱,因此不能振也。

答曰:「儒生及搜挾官等,專不畏法,故欲變頑習而治罪矣,非臺官所失也。已令大臣與禮曹,參酌事目而定之矣,名紙事,亦令得中磨鍊也。」時,尹春年欲立新法,法如牛毛,故如忠義衛衣冠之輩,一時受杖,多至八十,其煩苛如此。 ○以安玹爲議政府右參贊,尹元衡爲兵曹判書。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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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以鄭世虎爲戶曹判書,宋世珩爲司憲府大司憲,兪絳爲執義,鄭浚、任鼐臣爲掌令,閔箎、鄭思亮爲持平。

○未時,太白見於午地。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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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日微暈。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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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上御夜對。

○全羅道觀察使鄭彦慤馳啓曰:「道內高山縣漢芚山,有惟新亂賊餘孽,林松、孫石同、金彦同、金獻同等。嘯聚成群,多至六七十人,至具堂上官儀章,橫行作賊,卽令道內列邑,凡可疑山藪,秘密搜捕矣。諸道賊路通行可疑處,竝設警守,另加措置,期於必捕何如?」下刑曹,行移于八道。

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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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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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朔,夜,流星出羽林星,入南方天際,狀如拳,尾長七八尺許,色白。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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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傳曰:「來十一日,中宮宴父母時,外廳參宴族親及侍衛宗宰、承旨、史官、諸將、各司官員、內禁衛兼司僕等,書啓。」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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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上御朝講。大司憲宋世珩曰:「近者人心頑惡,紀綱解弛,故前臺官,欲矯積弊,而反爲被論。當今之時,雖有欲爲國事之人,如或一二人不肯,則不能爲之,此乃弊風之大者也。」知經筵事金光準曰:「今之儒生不勤讀書,專事剽竊,故臺官欲矯積弊而立法,未爲不可。然搜挾官八十餘人,一時受杖,立法太嚴,故搜挾之際,或解儒生之衣而搜之,或挽儒生之髮而探之,困辱多端,儒生等曰:『僧徒日以漸盛,吾等何至於此極乎?』此非美談也。」

○上御夕講。

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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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上受朝參,御朝夕講。

○傳曰:「沈連源所啓京商人齎持銀鐵,交通義州接境唐人買賣,別加禁斷,及李戡所啓義州築城之事,竝議之。且唐人新移居者,其不得移咨遼東而禁戢乎?亦議啓。」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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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上御思政殿,講試專經文臣。大司憲宋世珩曰:「近來自便成習,講經出栍,承旨等令注書收之不當。自今後依舊例,令承旨收栍。且承旨有故不仕者,至三四員。有政之日,一員分參吏、兵政廳,一員留政院,亦爲驚愕。今日入侍宰相率皆稱病,只八人入侍,事體未穩。且入侍之人,不得親承上敎,假宦竪傳命,君臣之間,不無阻隔之患也。」傳曰:「近來自便成習,試官亦不依數入侍,予亦以爲未便。承旨收栍事,政院其知之。」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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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憲府啓曰:「近見民生,十室九飢,中外皆然。是雖累歲凶歉之所致,未必不由於廢常木,三升布也。專用回俸五六升布也。之故也。回俸則價重,不能用之於升斗之間。如薪芻、魚鹽、菜果微物,必握粟而貿之,赴番軍卒之犯罪徵贖者,亦皆以米,至於外方貢物之價,作紙、贖布,以今回俸,代古之常木,閭閻之米,盡歸市廛。軍卒垂橐,行乞外方,籬落日就簫然。民之不給至此,君誰與爲國?反覆思之,極爲寒心。今之議者,或云當用常木,或云當用銅錢,或云當用楮貨,議論互發,莫能定奪。而常木則謂是無綿花難備,攻之者多,楮貨則謂易毁無用,擧皆攻之,銅錢則攻之者少,而樂之者居十之八,物情猶可見也。民生生活之路,不可不早爲之所。復舊之法,不可輕議,請廣收廷議,以救未死之民。」答曰:「如啓。」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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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夜,京師雷電雨雹。

○政院啓曰:「去夜雷電,暴發於收聲之後,雨雹之災,亦爲非常,臣等至爲驚懼。自上亦有遇災而警懼之意,然後上可以答天心,下可以順物情。今日殿講,將講文臣吏文、漢語。雖非大妨於弭災之道,然此非遇災訪問治道之事,不如姑停。臣等在近密之地,有懷不可不達,故啓之。」傳曰:「予亦有未安之意。啓意甚當。殿講其停之。」史臣曰:「近年以來,天災地怪,無歲無之。如以爲災變,不足恤也則已矣,旣有謹天戒答天譴之意,則可不察諸人事而應天以實乎?是時權奸當道,主權下移,百姓憔悴於下,廷臣側目於朝。加以異端蝶於治敎,無怪乎災異之荐仍也。」 ○尙震啓曰:「去夜災變,至爲驚懼。大抵天失其度,人爲感之。如臣庸劣,居百僚之上,不能燮理故也。自上豈有過擧乎?今中宮殿行幸,乃歸寧大禮,未敢請停也,但宗宰供饋,裁減其數,以示警懼之意。」答曰:「中宮行幸,亦以爲未安而欲停之,但日已迫矣,而府院君沈鋼。家,凡事已備,不能停之。宗宰供饋之物,亦已備之,何必裁減乎?」

○憲府啓曰:「雷電暴烈,雨雹交下,其變非常。明日中宮殿行幸,極爲未安,請命停之。」答曰:「中宮行幸,日若不迫,何待啓辭停之?諸事已備,且是孝親之事,故不得停之。」再啓不允。

○夜,月微暈,乾方、天中、南方電光,雨雹交下,大如小豆。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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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申,雨大風。中宮行幸于府院君沈鋼之家。上遣承旨權轍、洪曇,宣醞頒賞。史臣曰:「是時雨暘不時,禾穀未稔,雨雹而鳧雁墜,大風而屋亙飛,則天之見變極矣;地震不時,至於雨雹之日,亦爲驚動,則地之示譴至矣;連歲凶荒,癘疫孔熾,呼飢呼寒,轉于溝壑者,滔滔皆是,則民之憔悴甚矣。天之見變也如此,地之示譴也如此,民之憔悴也亦如此,則所當謹災恤民之不暇,而不念天地之意,不顧民生之困,奄作中宮歸寧之幸,其糜費貽弊,有不可勝言者。豈人君恐懼修省之意哉?況沈鋼,本以輕薄年少之人,濫承天寵,不自知足,纔聞行幸之奇,遍散請物之簡,近自列司,遠至諸道,莫不奔走送物,猶恐少於人後於他,負持駄載,雲集其門,人莫不嘆其氣焰之盛,而有識者鄙之。沈連源以鋼父,居首相,固宜上引災變,下及民隱,力規行幸之不可,則上未必不聽,而非徒不規,又從而逢迎之,與子鋼,附會陰助,反猜憲府之啓,將焉用彼相哉?」 ○憲府啓曰:「昨日伏見下敎,以孝親爲重,臣等不勝感激。歸寧之幸,內廳之樂,猶可委之孝而難可止也,外廳可已而不已,其於謹災之道何如?一家之尊,終雖預於外廳,旣先參於內廳,何復奏樂於外廳,以慢天怒乎?昨日之變,不徒雷迅,雨雹甚大,鳧雁之被中者,至於墜落。鳥雀之傷,古亦有之,鳧雁之墜,今始見之,豈非恐懼驚愕之不暇者乎?請命停外廳之樂,以示懼災之意。」答曰:「予有未安之意,故昨日亦欲快從,但領相、沈連源,中宮祖父。府院君,沈鋼,中宮父。行酒於內廳,而出參外廳之宴。父母一體,外廳何獨不用樂乎?以此不得快從。」

○檢詳以領、左相意啓曰:「外廳動樂,非徒有天變,中殿出還宮時,陳而不作,而臣子聞樂,大妨事體。請勿爲外廳之樂。」答曰:「勿爲。」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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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領議政沈連源啓曰:「季秋之月,雷已收聲,而今乃暴發,加之以雨雹,災變非常。如臣庸劣,冒居首相,故有如此之災也。且中殿適行幸於臣家之時,暴風大作,此皆由於臣之不德。請速遞臣職。近日有故,未卽辭免,尤爲惶恐。」答曰:「予多有失政,故天之示變如此,予實未安。非卿之失也,勿辭。」

○以慶渾爲淸洪道觀察使,鄭惟吉爲承政院都承旨,權轍爲左承旨,洪曇爲右承旨,尹玉爲左副承旨,南應雲爲右副承旨,成世章爲同副承旨,李夢弼爲禮曹參議,金澍爲掌隷院判決事,李鐸爲弘文館直提學,尹春年爲典翰,鄭宗榮爲副校理,姜暹爲司諫院正言,金貴榮爲弘文館副修撰。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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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上御朝、夕講。

○傳曰:「經筵鄭浚所啓求言事,前日雖求言,而不見其效矣。然更以求言之意,下書八道。遺逸之士,朝廷聞見薦擧乎?外方之人,則監司聞見馳啓乎?」政院回啓曰:「下問遺逸之士,誠美意也。臣等不勝感激。但公道行於朝廷,然後遺逸之士,可以見用,此其本原也。令監司,訪問狀啓,而朝廷又爲之聞見,大臣薦而用之,洽於物情,然後可謂得人。」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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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上御朝講。特進官尹漑曰:「中殿行幸之日,隨賀宗宰、將士、族親等,皆有恩數,臣亦多蒙榮賜。其日適有災變,至於停樂於外廳,而賜與之物如此,臣實未安。內府之儲有限,而外方之貢,皆出於民。若濫施恩賜而垂竭,則設有天使之來,必更索於民間,豈不可慮乎?古之明君,賞不濫施。伏願殿下爲法焉。」領經筵事沈連源曰:「臣之一家,有此恩數。自上雖因前例爲之,措身無地,心實罔極。誠如尹漑所言,內府之物,不可不儲,以待後用。請勿濫施。」

○上御夕講。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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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上御思政殿,講試文官漢語,又試吏文,製述入格者,論賞有差。

○以尹元衡爲議政府右議政,金光準爲兵曹判書,金弘胤爲掌隷院判決事,金澍爲司諫院大司諫,宋賛爲議政府舍人,李士弼爲司諫院司諫,禹鏛爲弘文館應敎,李重慶爲司諫院獻納,金虬爲正言。「

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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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上御夕講。

○北方雷動電光。夜,月微暈。

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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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憲府啓曰:「歲之凶歉,逐年愈甚,人之奢侈,日增月深。婚姻之弊,又益甚焉,納采之物,少者五六匹,多者十餘匹,合巹赴宴之時,必用金線之衣,珠露之裳,競尙華靡,非徒新婦,衆賓皆然。兩家醮禮,味兼水陸,器陳金銀,至於謁舅姑之時,女家所持之物,連絡道路,舅姑贈遺新婦,亦極珍貴,荷負相望,富勢之家,猶有難備之弊。其餘貧寒之類,末由取辦,寧有失時之冤,終無結媾之計。當今之弊,莫此爲甚,其害豈不甚於天災乎?壬寅年間,禮曹具由啓下,請令該曹,申明舊條,一切痛革。」答曰:「如啓。」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吏曹判書尹漑議:「近年以來,連歲凶荒,非徒禾穀不登,至於綿花亦不收。貨幣乏絶,民生困苦之狀,誠如臺諫所陳,甚可矜憐。不可不立科條,以爲貿遷之用。銅錢或以爲可用,然銅鐵非我國所産,而國儲不敷。若欲鑄錢,流布通行,必有難繼之患,恐不可行也。今之楮貨,古之寶鈔。自祖宗朝,定爲國幣,載諸《大典》,以爲萬世通行之法。其廢而不用者,由官府不用之故也。如決訟作紙,犯罪徵贖,次知徵闕,行廊各市月稅,奴婢身貢餘錢,醫司賣藥之類,及一應官府所出納之物,皆以楮貨,從綿布時直,準計用之,使民知楮貨之有用,則皆樂於行用,而至於小小買賣,亦皆用之,而握粟之弊,庶或減矣。且帝王爲政,貴因俗而善導。我國綿布之用,習俗已久,不可全廢。麤惡常木,固無所用,所當禁絶,如三升緜布,則民間猶可以作衣,亦不至回俸之價重,幷令參用,其於流通貿遷,大有便益。令該曹,酌定其限,節目磨鍊施行何如?」

○日暈珥。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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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上御朝、晝講。

○右議政尹元衡啓曰:「三公職任之重,臣雖不言,自上亦豈不知?必才器相合,然後可以盡職。臣才稟庸瑣,雖六卿尙不能堪。況越次濫陞相位乎?聞命驚惶,心神喪失。先進之有齒德者多矣,以臣置諸相位,於聞見,亦豈不駭怪乎?請速命遞。」答曰:「卿有大功,又愜物情,故自下卜相,而自上落點矣。自古命相,豈必循次乎?勿辭。」元衡再啓曰:「衛社之功,固臣子之職分也,何功之有?臣以年少之人,處於相位,而白髮先進如尹漑、金光準,反居於下,臣豈得安心乎?反覆思之,決不可堪處。請速命遞。」答曰:「自上亦知卿未安之意。然國勢危疑之時,扶持之功,亦大矣,將何以報功乎?勿辭。」元衡固辭,答曰:「見卿辭免懇惻,故勉從遞之。」仍傳于政院曰:「以尹元衡爲二相可也。」史臣曰:「元衡因緣勳戚,久執朝權,賄賂輻輳,富擬王室。城中甲第,至於十三,極其侈大,多占田庄,遍于列邑。且酷信神佛,惑於位極損壽之說,力辭不拜,故臺諫啓請仍任之辭,有得壽得福,自在其中之語。聞者哂之。」 ○舍人以領議政意啓曰:「近來奢侈成風,昨日憲府所啓當矣。然若婚姻之禮,貴賤無等,巨室必多犯法,而勢難盡禁矣。夫令出惟行,不惟反令。該曹參酌磨鍊,庶可永行。」答曰:「令該曹得中磨鍊。」

○上遣都承旨鄭惟吉,宣醞于淸原府院君韓景祿家。時,衛社功臣等會宴故也。

○上御夜對。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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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啓曰:「先王朝一時有功之人,則雖武臣,年纔四十者,猶且命之爲相。今尹元衡功重國家,望洽群情,且年過四十,故臣等旣卜相,自上亦命之。旋卽命遞,使相位不重。請仍任。」答曰:「元衡以爲先進有望者多,以越次爲相未安,辭之甚懇。且其年尙少,自當稍次爲相,故勉從而遞之矣。」連源、震再啓曰:「自古相位,豈必循資乎?有勳勞有德望,則固當超遷矣。相位至重,他人亦豈得安心乎?以爲懇辭而遞之,則非徒下人之薦不重,自上命相,亦且輕矣。臣等初非偶然卜相,今亦非偶然來啓,決不可改請。勿遞。」答曰:「前則雖有超陞者,今元衡辭之至懇,如得大病,反懷憂慮,故予亦未安而遞之。今不可改也。」

○淸原府院君韓景祿啓曰:「昨日諸功臣來會於小臣家,自上特賜酒樂,臣不勝感恩來謝。」傳曰:「勿謝。」

○上御思政殿,聽朝啓。大王大妃垂簾同御。領經筵事沈連源曰:「自古置相,何可以循資乎?苟合於相位,則固當超遷而命之矣。尹元衡,功重望洽,故臣等擧之,自上命之。旣命而旋遞之,臣恐命相,不可如此之輕也。」慈殿答曰:「元衡於國有莫大之功,故以爲人器相當而命相矣。元衡,心本踈拙,故雖成大功,不以爲功。論其功則諸功臣之功,孰如元衡者乎?以爲職任之當爲,又以爲事同一家,故其功可參一等而推讓,居於二等矣。然大臣之卜相,豈偶然計之乎?然其辭兔,與他人不同,深以爲未安,故不得已命遞矣。置諸二相之位,則自當循次爲相。今豈可改之乎?」連源又曰:「元衡之宜陞相位久矣。可相而不相,是亦私心,非公道也。相位至重,孰能安心而就職乎?旣已命相,又卽命遞,於事體亦爲不當。」大司憲宋世珩曰:「元衡爲右相,旣已肅拜,而以其辭兔遞之。夫相位,乃人所具瞻之地,非如百職之比也。必有功勳德望而後可爲也。有大功而能讓之,處大位而能辭之,固是其人之美德。然不可以其辭讓而遞之也。命相未幾,遽授二相,其愼重大臣之意安在?」慈殿答曰:「予意已盡傳于領相矣。」大司諫金澍曰:「相位之重,非百僚之此,貳於人君。其進退固不可輕也。元衡功重望洽,故卜相之際,採擇物論而擧之,自上亦旣命之矣。政批一下,播於四方,而一朝以其辭兔而遞之如此,則處於相位者,孰能安心乎?」慈殿答曰:「非以其物望爲不足也,以其推讓遞之,有何妨乎?」左參贊任權曰:「頃者雨雹風雷之變,至爲可駭。其日中宮殿適行幸于本家。天變之作,雖不可指以爲某事之應,然外家則宜懷戒愼之心。沈連源、通源皆有識之人,而其一門之內,至有希恩望幸者焉。伏願殿下,勿以天之警告爲尋常,而開公道閉私門,以答天意幸甚。臣犬馬之齒,今已暮矣,不敢以不陳也。自上遇災求言之敎,懇切雖至,而未聞有左右之臣,進之以切直之言者。臣恐求言之誠,或有未至也。」世珩曰:「風雹之日,至於鳧雁亦多墮死,稽之於古,亦所罕見之災也。是宜君臣上下戒謹恐懼,罔有間斷之時也。前者吏文、漢語殿講,以災停之,纔過四五日,復命爲之。中宮殿行幸之日,外廳賜樂,亦以災停之,未經數日,於纛祭飮福,則有賜樂。是上下不以災爲憂念也。自上求言之敎雖切,而徒爲文具而已,不見其有所施設也,故在下之人,亦不肯進言於上,雖在論思諫諍之地者,亦無進一言者。夫一家之內,一雞之鳴,不以其時,一菌之生,不于其所,猶以爲憂。今國家有如此可駭之災,而無一人憂國如家者,豈不寒心哉?」答曰:「災變之作,何可以爲尋常乎?自上常懷憂懼之念。雷風之變,作於非時,而適値中宮行幸之日,尤爲未安。但以內外之事,旣已備矣,勢不能中止也。論思之臣,豈無以災變爲言者乎?飮福日賜樂者,於禮有之,故命之矣。每念國事,罔知攸措,無一刻之安矣。」連源曰:「中宮殿行幸之日,風雨暴作,此實小臣不德之所致也。但諸事已備,不可中止,故其日外廳賜樂,則啓而停之,翌日又來啓未安之意耳。一門之內,希恩望幸者,則或有之,臣有所未及知也。」金澍曰:「天變之作,由於人事之失。頃者風雷之變,極爲非常。自上雖憂愁鬱悒,慈殿語及國事,哽咽不能言,故啓之。豈足以盡應變敬天之實?開公道而去私心,則可以應變而弭災矣。」答曰:「天災時變,至於如此,計慮短淺,罔知攸措。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今者邦本不固,上下憂慮,而爲守令者,專不奉行。欲博詢朝廷,以祛民弊而終不見效。以上言見之,民生日就流散,不知將何以維持乎?且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古人以爲『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今朝廷之上,不見有禮義廉恥之風。此皆自上不德之所致,但自責而已。」史臣曰:「沈連源、宋世珩、金澍,反覆論元衡之功,以不當許辭兔之意啓之,任權獨擧中殿歸寧之日,大風之變,以警上聽,言甚功直。其視連源輩贊譽外戚,以爲媒爵之計者,忠邪、淸濁,壤不同。時議以剛直宰相稱之者,蓋非虛也。連源方在台府,其言元衡,猶或可也,世珩與澍,俱忝臺諫,爲外戚而乞恩,略不知愧,其無知甚哉!」慈殿又敎曰:「近來儒生,不以治平之道,爲一身之事業,惟知習誦,以取科第而已。往者趙光祖,以《小學》爲名,引用其黨,終以貽害於國,然人倫之道,莫備於《小學》之書。古者人生八歲,皆入小學者以此也。今之儒生,尙不知有《小學》之書,況望其學習而有成乎?如此則他日雖齒諸朝列,將焉用之?予意以爲,如古人爲學之有次第,則亦庶幾知禮義廉恥之方矣。」世珩曰:「上敎至當。若習《小學》,則禮義廉恥之道,可以知之,而自己卯人指趙光祖之類。被罪之後,儒生以爲《小學》之過,無有學之者矣。」連源曰:「己卯年枝附葉從之徒,過爲詭激之事,因以被罪,儒者遂以《小學》爲取禍之書,迄無學之者。夫愛親敬兄忠君弟長之道,孰有詳於《小學》之書哉?先讀《小學》,以立其根本,次讀《大學》,以廣其規模,然後爲成始成終之學矣。」史臣曰:「己卯年間,趙光祖等唱以《小學》之道,一時之士,靡然慕向之,繩趨尺步之習,斐然可觀矣。及南袞、沈貞,夜從神武門而入,以請光祖等之罪,一時之以淸流稱者,或死或竄,一網無餘矣。自是之後,世以《小學》爲取禍之具,父兄以爲禁,師友以爲戒,頭容、足容或有近似者,則指以爲《小學》之道,而譁然衆非之。嗚呼,世道至此,士習之不美,又何怪哉?今慈殿,論及士習,而惓惓以《小學》爲言,左右之臣,無有承順善意而贊成之者,惜哉!」 ○沈連源、尙震啓曰:「尹元衡勳勞重大,物望洽足,故卜相首擬,而自上亦巳命之矣,旣命而旋遞之。重相臣之道,豈如是乎?請仍任。」答曰:「啓意當矣。然其年尙少,豈無爲相之日乎?旣遞矣,不可改也。」

○下書于八道觀察使曰:

近來朝廷命令,守令慢不奉行,故雖有蠲減之物,依舊督納,愚民莫知其蠲減,而被侵無已,何有於俾民蒙一分之惠耶?予甚痛焉。凡下諭除瘼之書,新舊監司遞代之際,詳謄成券面授事,已下諭矣。然迷氓亦何能知之?監司、都事巡到列邑,則以某物蠲減之意,曉諭百姓,使守令毋得割剝。且飮食勿令奢侈,已敎京外,而外方如舊備設,經席之上,亦有言之者。此必卿之不先奉行而然也。其考前敎,各別申明。

○憲府啓曰:「相位非如百僚之比。是爲具瞻之地,一受其職,其爲體貌,已非常例,雖居弘化之地者,莫不尊敬。豈可朝授而夕改之乎?尹元衡有國家莫大之勳,且有物望,故大臣已薦於卜相之首,恩命已下,具衣章至於謝恩,則非徒四方知之,朝廷名位,亦已定矣。以其辭兔,遽命遞之,見聞駭怪,名位顚倒,有妨政體。請仍任。」答曰:「大勳之人,宜使安心。以越次爲未安而固辭,故遞之矣。豈可仍任乎?」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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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諫院啓曰:「三公之位,百僚之長,萬民之望,非他官職之比,故古昔帝王置相之際,其難其愼,苟合於相臣,則年齒之老少,爵秩之崇卑,有不暇計,旣相之後,如元首股肱,同爲一體,與之共天位治天職,其爲任顧不重歟?尹元衡,當國家危疑之際,有莫大之功,又有物望,洽於群情,故大臣枚卜,以元衡爲首,自上亦以爲可當,而落點。黃麻一降,四方相傳曰,某人爲相,至於肅拜謝恩,名位已定,今以辭免,命遞相位,非徒見聞駭怪,其於待相臣之道,不已輕乎?請命仍任,以重相臣。」答曰:「三公之重,自上非不計也,元衡以推讓先進而遞之,於其身有何妨乎?」屢啓不允。

○上召對。參贊官洪曇曰:「文昭、延恩兩殿冬享大祭親行事,已有命矣。文昭、延恩,乃原廟,而宗廟則太廟也。原廟視膳親祭者多,而於太廟則卽位之後,親祭者一。今又親祭於原廟,而攝行於太廟,有似輕彼而重此,群情咸以爲未安。故敢啓。」

○慈殿傳曰:「上每欲親祭于太廟,太廟非如原廟之在乎闕內,而主上年幼,故予請停之矣。此意政院其知之。」

○夜,月暈色白。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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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領中樞府事李芑上疏曰:

伏以,自古命相之道,固非輕易也。豈可朝命而夕改哉?老臣往日,本以無能,功參勳籍,位參首相,專是尹元衡之功,故臣每以尹元衡功位,在臣之下爲恥,而不自安。今朝廷卜相,在元衡,殿下命相,亦在元衡,是朝廷得人,而殿下亦得人也。《書》所謂其難其愼者,命之固不易也。臣病中觀政目,喜不能寐。深賀朝廷酬功崇德之不虛,而老臣夙昔之心,始伸也。未幾以元衡固辭,遽命改之,臣未知其故也。若謂元衡之固辭,不可不從,則臣又未知凡諸相臣之固辭者,皆可從乎?相臣之固辭而得請者,又始於《元衡》也。是乃導臣下之固辭也。朝廷上下、侍從、臺諫,同辭進諫,皆拒而不從,臣未知其故也。乞卽兪允。

答曰:「元衡若是他人,則豈以其固辭,輕動相臣乎?其意未安,懇辭至切,故不得已遞之。後日復除此位,亦未晩,故不允。」史臣曰:「置三公,而一則王妃之祖父,沈連源。一則大妃之弟,則不幾於示之以私乎?群臣之所以固爭,而必欲相之者,抑何意耶?」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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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領中樞府事李芑上疏,請復尹元衡相位,不允。

○憲府啓曰:「弘文館校理元虎變、尙衣院正羅允明,本以兇險邪謟之人,擧頭未幾,便相締結,奴事淸原府院君韓景祿,趨謁邀致,無日不會,淫娼妖妓,要薦取悅,朋飮無度,相與聚首而搖尾曰:『令公當作吏、兵曹判書。』皷成驕蕩,使至於無忌。曩者街路中,見一女兒,悅其色,挽陞軺軒,其母追而禁之,景祿用大梃亂打,以糞穢塞其口,沙石塡其陰門,道傍觀者,莫不掩口驚𢥠。又於慕華館拜表之日,百僚餞幕,羅列左右,諫院依幕遠在獨松亭之下,雖文官宰相,例皆嚴憚,莫敢嘲侮,景祿坐招大司諫、司諫,脅弄元繼儉、鄭裕,有同嬰兒,挽手連袂,徒步而行,使妓工,奏樂前導,會于館北允明之家。又因懇請金光準,光準不卽來,景祿伻人責之曰:『爾雖貳相,我則爲一品府院君。』又於功臣賜宴之日,領議政沈連源,以白髮首相,居闕庭之右,人皆瞻仰,景祿以靑年下官,遽前執手,强之起舞。又於慶會樓下宗親、儀賓等親觀射時,景祿敢曰:『隨射矢輒伏地,禮煩而妨射,請除箇箇之拜。』君前百拜,亦不可廢也,萬古不易之經禮,率意擅毁,其便恣不敬之心,從此益可見矣。自古爲駙馬者,只持寵祿,無一毫干與於朝政,然後是爲親愛之方而保全之道也。近見元虎變、羅允明從曳贊楊,日事爲惡,士林唾鄙,物論騰播,猶不忌憚,人或言之,而亦反詬之,其爲無狀極矣。景祿常呼爲吾子,虎變等卑諂甘受,自誇爲親厚,猶恐不更呼焉。以他人爲父,尙不爲恥。其於吮癰舐痔,將何所不至?請元虎變、羅允明罷職不敍,韓景祿推考,削去兼職及提調。」答曰:「韓景祿,非驕縱如此。若或飮酒,則不省人事,此皆酒中之失也。觀射時事,欲盡親親之道,而今則不然矣。駙馬之爲都摠管及提調,在祖宗朝亦有之,非今始爲也。推考以示其失可也。元虎變、羅允明事,自古豈無交王子駙馬者乎?若實如所啓則非矣,然不敍過重,只罷之。」後累啓不允,而獨元虎變如啓。史臣曰:「景祿,曺繼商之外孫,而李芑之姪孫也。尙公主,寵冠一時。前日芑以贓吏之壻,不得爲淸職,而得通顯秩,至據台鼎者,無非景祿之力也。及參衛社勳,仍爲正一品,勢焰薰炙,威行中外,曺家一門,充滿朝廷,景祿之心,日益驕恣,朝廷是非,人物進退,無不與聞。以此允明、虎變之輩,趨附如恐不及,自以爲發身之奇貨焉。虎變,繼蔡之子也。繼蔡以謝恩使赴京,在道而卒,虎變隨在一行,不卽修服,貿買唐物,有同商賈,華人大笑。以此不爲士林所許,諂附李芑,芑欲引以爲鷹犬陰結焉。又事陳復昌如家人子弟,始竊位於臺諫與玉堂,復昌去後,又與景祿締結。爲人詭譎多智,俳優無恥,人皆唾鄙。允明,愚妄人也。不學僥倖登第,家中多有悖戾之事,與婭南慶春爭財,有同讎敵。至是而有此駁,人皆快之。」 ○日微暈。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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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四殿大殿、慈殿、恭懿王大妃殿、中殿。詣璿源殿,奉審先王睟容。

○弘文館副提學趙士秀等上箚曰:

伏以,國家之榮安杌隉,係於相臣之賢否,故古之置相,求之夢卜,訪諸左右。其所以重其器如是,故所以擇其人,亦如是之重矣。擇一有司,爵一大夫,尙或難之。況位在調爕,爲萬民所瞻仰者乎?今者尹元衡,久在六卿公輔之器,衆望協洽,炳幾決策,勳爲第一,政府之卜,實出於輿情之大同,而允下之命,亦豈過於是哉?今以再三之讓,旋有苟從之命,遠近視聽,莫不驚怪。在其人則雖出於未安,而自上舍此人,求諸他相,不亦難乎?何況帝王之命,與天爲一,不可一二者也。伏惟亟從國人之望,以重輔弼之地。

答曰:「旣遞而復仍之,則於政令不亦煩數乎?後日徐復此位,亦未晩也。」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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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上視朝膳于文昭殿,夕膳于延恩殿。

○以鄭宗榮爲弘文館副應敎,黃俊良爲司憲府持平,鄭裕爲弘文館校理。

○日微暈,色內黃外白。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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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上御朝講。領經筵事尙震曰:「米布者,衣食之資,用之於買賣,日就耗盡,故以楮貨爲幣而行之者,不欲傷民衣食之資,而出於救弊不得已之策也。今朝市廛之人,幾至五六百,遮道呼怨於臣曰:『楮貨無賴於朝夕之急,而使之行用如此,則四方之米布,無路至京,而京城之人,將有餓死之患矣。』臣竊思之,其言亦似有理,然臣等之意,亦非欲專倚於此,而廢其米布也。不過以無用爲有用,以補米布之不足,而通一國之有無而已。今司贍寺所藏楮貨,厥數不多,雖散之民間,豈能家裕而戶給乎?且戶曹以十月十一日爲限而行之,期限甚迫。是以民滋不悅。第寬其限,以觀民情何如?」特進官南世健曰:「民不悅而猶爲之,先王未之有也。今者民情如此,令朝廷更議何如?」知經筵事任權曰:「《書》曰:『監于先王成憲。』先王成憲者,後嗣之所當守者也。頃者儒生搜挾之禁,欲祛積年之弊,而行之太酷,一日之內,搜挾之官,受杖者至於七八十人,痛楚之聲,上徹於天。此豈治世之事乎?臣之愚意以爲,先王之法,不可有所紛更也。」史臣曰:「春年爲執義時,申明搜挾之禁,嚴立紏檢之條,欲使儒生,勤於讀書者,固不可謂不可也。然其弊至於捽髮而搜之,赤脫而探之,窘辱之狀,無所不至。如此則豈能得廉恥之士哉?」 ○諫院啓曰:「持平黃俊良,性不安靜,又有物論。新進之人,若不安靜,則必有後日之弊。況近來躁競成風,此習尤不可長。請速命遞。」答曰:「如啓。」

○上御夕講。

○上御夜對。參贊官南應雲曰:「我國之法,賤女之産則從母,良女之産則從父。是以私賤日多,良民日少。此實麗氏之季,權臣執柄,春公把私之弊也。人情狃於舊習,固難卒變,然若限之以年,而良女之出,亦令從母,則不出數十年,而良丁日增,軍額之蹙,庶可以漸充矣。大抵國有大事,則謀及卿士可也,而此則利於公而害於私。自上當斷然行之,不必廣議於廷臣也。」史臣曰:「箕子之爲治也,民之爲偸盜者,償役於主家,至於子孫,不得免焉,此私賤之所由始也。其後歷四郡、二府、三韓、羅、濟,至於高麗,而罔有變焉。我朝開運之後,定爲法典,私賤之出,若非士大夫之子女,則不得以贖焉,是使賤人無路從良,其意豈無謂歟?我國之所以維持,而貴賤得以不紊者,只以區區之名分耳。若幷與此而毁之,則數世之後,奴主之子孫,至有相與爲婚姻者。如此則於祖宗立法之意,不亦相遠乎?南應雲斷然以一己之見,欲廢千萬世流傳之法,勸上以不咨不詢而獨斷行之,其亦誤矣。」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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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上御朝、晝、夕講。

○舍人以領左相意啓曰:「前議楮貨行用事,非創爲新法。因臺諫救弊之論,申明舊法而議啓,欲使窮民與米布參用,不專費衣食之資耳,非使之專廢米布,只用楮貨也。大抵楮貨,非若米布之出於民手,必官家多數造給,使如水火,而又自官府先用,然後民乃可從。今者該曹,只將司贍寺舊藏,令平市署分給各市,京中則自十月十一日,外方則自明年正月初一日爲限,督令行用。若然則得楮貨之分者,只是市人,其餘中外貧民,皆不與焉,是豈救急之初意乎?市廛之人,不知國家恤民之議,遮路籲呼曰:『若行此法,民皆餓死。』其意必謂專用楮貨,則外方米布,無路而至。此不知本意而妄度之也。但楮貨,散布不多,行用之限太迫,民之愁悶者亦宜。法必沿情。不悅則不必强行,然成命已下。行用節目,姑加詳悉磨勘,且寬行用之限,徐觀民情定奪何如?」答曰:「行用之限,經筵有言者,已退定矣。但米布幷用之意,曉諭中外,且令該曹,詳悉磨鍊。」

○憲府啓曰:「慶尙右道兵使吳潝,性本驕妄,且多薄行,其母病革,求爲上土僉使,馳赴任所,中路聞訃而返,兄弟之間,亦失友于之道,人皆賤之。遽陞兵使,物情駭怪。請罷。」答曰:「如啓。」

○弘文館上箚論韓景祿等事,不允。

○以尹漑爲議政府右議政。

史臣曰「尹漑,坡平人。嘗受業於金安國,論事頗於苛察。上卽位之初,大臣等欲竄尹元老于外,漑洩其計。以此人皆少之。參乙巳之勳,至是以吏曹判書,陞拜右相。」

史臣曰:「漑,巧言令色,外示淸儉,內實奢華,服食之僭,第宅之侈,甲於一時。」

尹元衡爲議政府左贊成,申光漢爲右贊成,宋世珩爲吏曹判書,李名珪爲司憲府大司憲,魚季瑄爲持平。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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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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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朔,上率百官,賀恭懿王大妃誕日于勤政殿。

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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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上御朝講。知經筵事鄭士龍曰:「聲樂,所以奏假於神明者,樂必諧和而後,神降之福。今鍾磬,遺失刓缺,豈可以此而能致神明之來格乎?昔朴堧知遇於世宗,創制樂器,因舊而校正,雖今人,猶可以爲之。安玹計慮精明,若命其事,則必能自擇其僚屬而與之同事矣。又有生員趙晟者,自少有疾,不求仕宦,精於醫藥、律呂、算數之學。若令爲之,則固無不能矣。醫藥之事,尤無通曉之人,趙晟又能精通於醫術。若優其廩給,而遴選醫司之聰敏可學者,率以敎之,則豈無名醫之出乎?」傳曰:「趙晟,律呂、醫藥、算法,無不通云。付軍職,俾專敎誨。鍾石磬刓缺者,亦令晟校正修改,以右參贊安玹,兼掌檢擧。」

○右議政尹漑啓曰:「臣本以淺薄之資,素無學問之功。今則年齒漸老,志氣衰耗,雖一曹之長,尙不能堪,而寵擢至此,折足覆餗之禍,固不暇計也,竊恐國事漸非,終至於不可言也。請以才全德備者命之,以重輔弼之位。」答曰:「卿其勿辭,盡心國事。」漑三辭不允。史臣曰:「漑明敏有才氣,而細瑣無器局,台輔則非其任也。」 ○上御夕講。

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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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上御朝講。

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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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上御朝講。

○傳曰:「楮貨行用,本欲以救民,而陳訴不已。若强而行之,則是不順民情也。言于該曹與大臣,更爲商確。」

○京畿左道災傷敬差官李璖啓曰:「道內皆失農,而驪州、利川、陰竹、竹山尤甚。明春賑救諸事,必於今冬,預爲措置,然後庶可及矣。」答曰:「知道。」仍傳曰:「以啓意下書于本道,且言于該曹。」

○以丁應斗爲漢城府右尹,申國樑爲藝文館待敎。

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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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上御朝講。特進官南世健時爲戶曹參判。曰:「司贍寺所藏楮貨二百萬四千餘張,則時方反庫矣。但市里之人,皆以楮貨之用爲悶,或籲呼於道路,或群訴於戶曹。雖曉以之米市參用之意,而猶未能開悟。民不悅而猶爲之,恐不可行也。」

○上御晝講,夜對。

○日暈兩珥,色內赤外黃。

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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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上御朝講。

○夜,流星出柳星入井星,狀如梨,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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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南方有聲如微雷者四,艮方有聲如微雷者一。

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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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上親傳冬享大祭香祝。

○夜,流星出軍井星,入天庾星,狀如拳,尾長五六尺許,色赤。流出星星下,入張星下,狀如梨,尾長三四尺許,色白。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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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亥,上親行冬享大祭于文昭、延恩兩殿。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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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淸洪左道災傷敬差官李世琳啓曰:「臣所經各官田穀,雖以可食,水田則因春旱,大槪不實。其中尤甚,如淸州、鎭川、沃川、報恩、維新、陰城,明春救荒,至爲可慮。」傳曰:「知道。」

○憲府啓曰:「慶尙右道兵使趙安國,本以驕傲諂邪之人,乘時趨附,前日奴事金安老,濫陞非分之職,嘗爲承旨。人皆唾鄙,以此廢棄者久矣。後附陳復昌,又躋顯秩,爲全羅左道水使。但知剝割事人,用心無狀。今授本職,物情駭怪,請罷。」答曰:「只遞本職。」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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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咸鏡道觀察使南宮淑馳啓曰:「道內明川縣,八月二十四日下霜,九月十一日大風,雨雹交下,或如雞卵,或如彈丸;鏡城府八月二十四日二十六日下霜,自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大風,禾穀損傷,無所收穫。民生賑救之事,至爲可慮。」回諭曰:「本道農事,咸以爲稍稔矣,今見卿狀啓,皆被風雹之災,而明川爲尤甚。將何以救民而得活耶?痛怛于懷。卿其另加賑救,俾無捐瘠。」

○夜,流星出天船星,入五車星,狀如拳,尾長五六尺許,色赤。月微暈。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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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下書于八道曰:

今年失農,甚於去年,民生極艱,痛怛于懷。若刻督官糴,民必流離。邦本一空,誠非細故,尤用軫慮。來歲種子口食,雖不可不徵,卿宜戒勑斟酌,使勿侵徵。

○以京畿災傷失中應罷守令單子,下于政院曰:「今年失農,京畿尤甚,若守令多罷,則彫殘之民,迎送有弊。姑令降資仍任何如?其收議大臣。」領府事李芑議:「近來各道守令災傷踏驗,專委下吏,不曾致察,奸吏瞞官作弊,使稅入不敷,國無餘蓄。犯法守令,固不可輕貸,但今年凶荒,甚於去年,畿甸百姓,救活爲難。守令之遞,迎送有弊,尤有害於生民,上敎允當。守令則降資,色吏等依律治罪,以懲後人何如?」上從之。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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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庭試儒生于勤政殿。生員李樑居首,命直赴殿試。時,鄭士龍爲考官。士龍本無行貪汚之人也。樑嘗學於士龍,故預出箋題,使樑宿搆中選,物議譁然。

○遣御史尹春年于京畿,鄭宗榮于淸洪道,任輔臣于全羅道,宋賛于慶尙道,朴公亮于黃海道,鄭綌于江原道,奇大恒于平安道,李彦憬于咸鏡道。傳曰:「所經各官則只察民弊。」

○日微暈。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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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日微暈,兩珥。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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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巳,上御朝講。大王大妃垂簾同御。侍講官王希傑曰:「近來天變非常,今月十二日初更,雨小霽,月光微露,南方有氣如虹,屋壁所照,有同火燭,良久而滅。自上當盡應天之實,不可以虛文也。頃者下求言之敎於中外,此誠美意也。然求之非難,聽之尤難,聽之非難,用之尤難。是以古之帝王,言雖不中,猶且優容者,所以開言路也。頃者豐基書院儒生,以兩宗事上疏。夫草野之人,不見君門,而敢言國事者,非忠愛之至,不能也。疏中少有不實之言,自上嚴辭以敎之,安有求言之意乎?如此則雖日日求言,亦無益矣。」是日侍臣等入侍,聞簾內有噓唏咨歎之聲,及論議國事,嗚咽不能言。入侍之臣,皆悽惶感激,無以爲心。 ○以趙彦秀爲漢城府左尹,張世豪爲慶尙右道兵馬節度使。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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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夜,流星出天船星,入艮方雲間,狀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赤。月掩畢大星。

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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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上御勤政殿,引見日本國大內殿使上官僧梵怡西堂等。

○下書于八道監司、兵水使曰:

今年凶荒,八道皆然,民生困悴,無以生活。凡進獻方物,皆出於民力。何忍不蠲,重貽民弊?來壬子年四殿誕日方物及物膳,竝勿封進。

政院啓曰:「方物,乃臣子奉上之禮。雖有小弊,固不可計也。況有恒式者乎?在下之人能體奉上意,則惠澤自及於民。若廢誕日方物,則臣子以何物表其誠敬乎?請勿下書。」上不從。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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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夜,流星出危星下,入天錢星上,狀如拳,尾長二三尺許,色白。月微暈。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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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恭懿王大妃,以元子誕生,爲三殿設曲宴于慶會樓下。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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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子,上率百官,賀大王大妃誕日于勤政殿。

○漢城府錄啓飢餓兒童,傳曰:「日漸寒冱,凍死可慮。以濟用監破件衣服分給,另加存恤,毋致凍餒。」

○傳于禮曹曰:「《小學》,乃明人倫之書,而愛親敬兄忠君弟長之道,無不備載。故古者人生八歲,則皆入小學,敎之以灑掃、應對、進退之節,禮、樂、射、御、書、數之文,有以收放心養德性,以爲大學之基本矣。頃自己卯人趙光祖、金凈、金湜、奇遵、尹自任、金絿之類。敗後,指以爲階禍之書,士不樂觀,非但子弟之不肯習,而爲父兄者,亦不敎之。夫己卯人之敗,乃朋比過激之所致,是豈《小學》之使然哉?弊習至此,人心不淑,廉恥道喪,貪鄙成風,將無以維持國家。是未必不由於士學不正,蒙養不端,收斂管攝之無其功也。自今以後,其令幼學之士,先習《小學》,使知聖賢爲敎之法,以爲他日進德修業之本。其敎誨節目,詳悉磨鍊,曉諭中外。」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夜,月微暈。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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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上御朝、夕講。

○傳曰:「依事目,於限內明年六月。度僧事,使禮曹,言于兩宗。」以兩司停丁錢之啓也。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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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禮曹啓曰:「物,兩國通有無之事也。而日本國王使臣及諸巨酋之使,多齎丹木、胡椒,交貿綿布。近年以來,我國木花不實,新織稀貴,舊儲亦竭,公私困乏,莫此時爲甚。而以彼無用,易我有用,我國受弊,曷有窮己?今者國儲胡椒、丹木之數,可支百年之用,安可拘交隣之義,不爲變通乎?丁未年大內殿來朝時,其所齎丹木、胡椒,太減其價,與日本國王使臣,給價不同,故全不貿易,還載而去。今來書契,論辨頗厲。若又不滿其意,還齎而去,有關國體。書契修答時,以我國木花絶貴,其所齎來丹木、胡椒,積年所貿,充牣無用,多數强貿,非相通有無之意,故雖些少之數,勢難許貿,但一切斷貿,有乖舊好,故令從略交貿,今後不宜復齎要貿之意,修辭何如?但係變舊之規,請下問大臣定奪。且釜山鎭,若有濫留之倭,則欲通書于島主,論以賊倭,而今見慶尙道觀察使狀啓,雖無濫留之數,而時存者至於一千三百餘名。赴防軍士則僅五百二十七名,而亦多闕立,萬一生變,制禦無策。臣等曾議此事,尋常憂慮。請問于大臣處之。」領議政沈連源議:「近年以來,凡出來倭人,合待於釜山浦,故或一時竝至,則幾至千餘,但無濫留之倭,島主處通書,不可輕擧。頃者左右道各鎭分防禦緊歇,抽出水陸軍添防,而衆寡不侔,不無憂慮。然邊將接待之際,措置得宜,不使驕縱,亦不令生怨,則庶可懷綏,豈必生變乎?倭人持無用之物,易我有用之貨,慶尙道所儲綿布,幾至虛竭,誠非細故。今來丹木、胡椒,依禮曹所啓,些少許買,略存舊好,今後不復多齎,要索强貿之意,書契修答爲便。」左議政尙震議:「禮曹啓意甚當。倭人物,今則從略許貿,今後無用之物,如丹木、胡椒,不復齎來要貿之意,修辭以通爲便。島夷資我以生者甚厚,雖曰客多主少,似無作變之疑。況加軍之議,前已獻啓,鎭將得其人而已。」右議政尹漑議:「待夷之道,在於羈縻,通其市易,亦所不得已者。然倭使之來,以朝聘爲名,而其所欲,專在於買賣。若計利害,則以我有用之貨,易彼不緊之物,甚非通有無之意。然不可一切不貿,以失遠人之心。依禮曹所啓,從略貿換,但木花絶貴之言,不可使聞於他邦。只以我不好彼物之意,善辭修答何如?留浦倭人,至於千數之多,而赴防軍卒,未居其半,脫有不虞,難以相當,然無濫留之倭,則無可責諭之辭矣。但意外之慮,不可不存,常令鎭將,嚴加措置,暫勿忘備何如?」上從漑議。

○上御晝講。參贊官趙士秀曰:「先王設立步兵者,非爲價布也。欲用之於戰陳,而彌縫行伍也。今則兵曹公然徵布,因此時習益偸,廉恥道喪。刑曹又徵選上之布,雖欲自立者,亦不肯許。以此民生益困,流離相繼,一族切隣,咸被其苦。朝廷之憂此弊已久,迄未矯之,極爲寒心。」知經筵事鄭士龍曰:「漢時郡國邸舍,皆在京師。我國京邸事制,亦倣此而立也。前者列邑之吏,往來于京者,皆止宿於邸,故爲邸主者,亦得相資以生,而各司文移之際,易於通報。今則利歸於防納者之手,而侵責之事,偏萃於邸主,故不得安接,而邸舍傾頹。此亦弊之大者也。」

○上御夕講。

○全羅道觀察使朴守良馳啓曰:「自秋以來,或溫暖熏蒸,有如春夏之交,或疾風暴雨,散雹飛雪,寒冷如冬,或昏霧四塞,終朝不開。節候不順,人多受病,胎孕之婦,尤易橫夭。請下送藥劑,普濟民命。」

○弘文館副提學趙士秀、直提學李鐸、典翰尹春年、應敎禹鏛、副應敎鄭宗榮、校理鄭裕、李戡、副校理王希傑、修撰許曄、副修撰金貴榮、柳順善、著作金汝孚上箚曰:

伏以,近年以來,天變疊出,水旱相仍,國勢空虛,生民凋瘁,危亡之禍,迫在朝夕。雖使伊尹、周公起而扶之,未能措手也。臣等嘗思致此之由,豈無所自乎?屯田,軍國之所需,而廣占良田,以爲己私;防納,蠧民之奸術,而請囑州郡,以爲自利;官爵,國家之名器,而惟貨惟來,桃李盈門;良民,國家之所使,而私伴之多,至於累百。奪人臧獲,若固有之,徵索州郡,無有紀極。銓曹之長,少違其意,中之以辜,淸議之士,若論其失,置之於罪,日以日深,歲以歲甚。人皆傍觀,莫敢開口,染習成風,將至於不可救藥,公論鬱而未洩,猶爲國有人乎?若不治如此之人,則自上雖欲挽回世道,其可得乎?懲一礪百,其可緩乎?領中樞府事李芑,雖有莫大之功,亦有莫大之罪。國之空虛,民之困瘁,實由於此人之職競。臣等在論思之地,不敢不告也。

答曰:「此習非一朝一夕,其來已久。豈獨領府事爲然?此必年旣衰耗,計慮不如前故也。已遞相位,大功之人,雖不加罪,豈不改過乎?」史臣曰:「芑,少時能弓馬,嘗曰:『吾之弓力絶人,而以兄之故,名不著;吾之文墨過人,而以弟之故,亦無名。』蓋其兄李菤當時名將,弓力無雙,其弟李荇獨步詩壇,爲大提學故也。又有幹能,而以贓吏壻,不敍顯職。中廟朝陰結姪孫駙馬韓景祿,以圖許通,首相尹殷輔惜其才器,遂廢『贓吏壻勿敍顯職』之法。當其許通之時,闕內別監持諺書誤傳於柳仁淑,仁淑開見之,書中所言,乃得蒙許通深賀等語也。仁淑播其說於士林間,士林始知芑陰結之狀,駁遞右相,降爲兵曹判書。乙巳之變,芑以元功,復爲議政,恃功縱恣,貪而險詖,平生睚眦,皆指爲逆黨,或殺或竄,士林一空,人皆重足。又以前日駁己之嫌,殺具壽聃,以前日規諫之嫌,竄其姪李元祿。自是芑之勢益張,人莫敢言。庚戌秋,入侍朝講,中風氣絶,別監數人,舁置將廳,遂爲廢病之人,而猶不欲釋其權柄,竊據領相之位,乃踰期年,被駁而遞,爲領中樞府事。至是公論激發,人皆快之。」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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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視晝茶禮于文昭殿。

○大司憲李名珪、大司諫金澍、司諫李士弼、掌令鄭浚、任鼐臣、持平魚季瑄、閔箎、獻納李重慶、正言金虬、姜暹啓曰:「領中樞府事李芑罪惡,顯發於公論久矣。臣等爲耳目之官,不卽論啓,而使公論先發於侍從,臣等之失職甚矣。請遞臣等之職。」答曰:「聞見有先後。豈以此爲失職乎?勿辭。」仍啓曰:「李芑本以貪饕兇險之人,恃功專恣,擅弄權柄,鉗制士林,莫敢開口,少有不協,輒置於罪,勢焰日熾,無所忌憚。官爵除拜,皆出其手,賄賂請托,輻轃其門,不擇能否,而惟貨之輕重。銓曹之長,少違其意,則公然發怒,終必陷害,使朝廷名器,爲一己得賂之資。又囑屯田所在兵、水使及守令,占爲己有,黃州、鳳山及全羅、淸洪道兵營屯田,皆在於奪占之中。其他被奪之處,不可枚擧,而此等營與各邑,因此凋弊,將不能支,良民之縮,莫甚於今日。自上軫念經席之上,屢有丁寧之敎,芑久在首相之位,不思遵體聖心,數外私伴,一邑或至十餘人,而無邑無之,合而計之,則不知其幾百也。防納者乃奸民謀利之術,雖匹稍有知識,尙恥爲之,芑在三公之列而忍爲之,其用心可知。徵索列邑,而靡有紀極,守令承風,駄載絡繹。人有臧獲,公然奪取,若有訴冤於訟官而接狀,則招訟官之長,刼之以威。其爲無狀,一至於此,而公論泯滅,轉相效尤,習俗日鄙,貪風日盛,使民生困瘁,邦本已搖,國勢岌岌,危亡之禍,迫在朝夕。有識之士,孰不痛憤?若不懲一勵百,則國家淪胥之禍,將不可救。請亟竄黜,以快輿情。」答曰:「功重垂死大臣,豈可竄黜乎?公論如此,當改過自懲矣。不允。數外伴人及奪占屯田,考諸列邑則可知虛實矣。」史臣曰:「芑在乙巳,殺尹任等,錄勳籍,遂專朝權,極肆貪暴,一時名賢,竄殛無遺,人畏之如虎。至是其瓜牙、鷹犬,如李無彊輩,皆出于外,衆始其惡。」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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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兩司啓李芑事,不允。再啓不允。

○上視晝茶禮于延恩殿。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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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上御朝講。

○兩司啓李芑事,不允。三啓不允。

○上召對。

○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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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上御朝講。

○兩司啓李芑事,不允。再啓不允。兩司又上箚論之,答曰:「不允。」傳曰:「凡加罪於人,必知其實。李芑之冒取屯田,濫占私伴,奪人臧獲,防納謀利等事,昨因經筵之啓,得聞其略矣,至於鉗制士林,少有睚眦,輒置於罪,銓曹之長或忤其意,終必陷害等語,其指誰耶?問于臺諫以啓。」名珪、澍等回啓曰:「許磁爲吏曹判書,芑之妾同壻盧宗彦以瓦署別坐,與司圃別坐宋紳相換,芑使人止之,磁不聽。且芑於每政,必列錄求官者之名送之曰:『某某人首擬于某某望』,而磁不一一聽從。磁又兼典醫監提調,芑以醫員裵千齡,使爲久任,磁又不聽。李浚慶爲兵曹判書時,芑多受武夫賄賂,兵、水使及僉使、萬戶有闕,則亦錄其名,送于政廳,使之注擬,浚慶亦不能一一聽從。芑以此銜之,謀欲中傷,構成無形之言,陰嗾其時司諫李無彊,潛相結約,同日入侍啓達,陷之於罪。朴民獻言芑之失於弘文館,芑聞而銜之,亦作無形之言,竟置於罪。大槪如此。此所謂鉗制士林,睚眦必報者也。其他不可煩瀆枚擧。」答曰:「此人等之被罪,皆以爲:『領府事,以私嫌陷之』云,極爲駭愕。庇護逆賊之人,爲國定罪,而以爲私嫌,則他日雖國有大事,大臣無復敢言者矣。領府事只乏淸德而已,如此言之可乎?許磁、李浚慶等被罪之時,臺諫非獨李無彊,亦非一二人之公論也。浚慶等與宋純、具壽聃締結之事,於經筵之上,亦多言者,予已盡知之矣。豈領府事以私憤爲之乎?」史臣曰:「許磁嘗顯論復昌系賤,具壽聃亦斥復昌之奸,又見忤於芑。由是交口陷之,磁、浚慶、純、壽聃同日被罪,朝野嘆惜,莫知其故。」 ○以許曄爲弘文館副校理,高孟英爲沃川郡守,李彦憬爲礪山郡守,任輔臣爲遂安郡守,王希傑爲慈山郡守。皆特命也。史臣曰:「國以民爲本,而民之休戚,系於守令之賢否,故上特以出入臺諫、侍從之臣,出爲親民之官,一道各遣一人。不特使一邑之人,得有蘇息,隣邑守令,亦必有所畏而不敢爲不法。其軫念民生,嗚呼至矣。」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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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上御朝講。領經筵事沈連源曰:「近來守令多不奉法,以有名文官差遣,則隣邑守令,亦必有畏憚,而惠及於民矣。然一時多出爲守令,無乃外重而內輕乎?況任輔臣、王希傑,宜置之論思諫諍之列,而希傑則文武才全,年亦不少,宜超擢用之,以爲儒將。若過六期,則氣力亦且衰矣。」傳曰:「多出侍從爲守令,內輕而外重,非不計也,但民生困瘁,莫甚於今時,而明春救荒難措,故特命遣之也。非必滿六期而後遞也。」

○掌令任鼐臣、獻納李重慶啓曰:「去年論啓許磁、李浚慶時,臣等具以言官,同參啓之。但其時司諫李無彊入侍經筵後,出來臺諫廳,請兩司,兩司齊到,未知爲何事。李無彊曰:『有關係國家之事,故請之。』仍言其由。非但臣等始得聞之,僚中無一人知之者。其時啓辭,無彊出諸袖中,以示同僚,兩司長官,亦聽無彊之言,爲啓辭。其後人人皆知許磁、李浚慶之被罪,出於李芑之私嫌,公論激發,故將此意時方論啓,而昨日傳敎以爲:『其時亦有臺諫爲之。』臣等以其時臺諫,在職未安。請遞臣等之職。」答曰:「大抵臺諫一人發言,則同僚固不能止之。況此關重之事乎?李無彊事,已知之矣,其勿辭。」

○兩司啓李芑事,三啓不允。

○上御夕講。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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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上御朝講。參贊官成世章曰:「許磁、李浚慶等被罪時,臣爲執義,故詳知其事之顚末矣。去年五月十五日,兩司以朝賀,齊會于朝房,及臨入于班列,諫院使人曰:『經筵後,有同議之事。』臣等只聞此語而已。李無彊以司諫入侍經筵,出來臺諫廳,請兩司,臣等往會焉。申瑛以大司諫,亦不知爲何事,問諸無彊,始言其事。且言:『與領相於經筵啓之,上頗怒。浚慶等必得罪矣。罪之若輕,則當合司啓之。』同僚雖未知事之虛實,而近來不忠之輩,欺負國家,人懷憤憝,故疑磁等有庇護逆賊之事,連日伏閤而不能止也。許磁名載勳籍,浚慶望重士林,而寵擢已至,必不至於如此,故臣嘗疑之。以尹元衡,士林之所取重,且與國同休戚之人,故問以此事,則曰我亦未知云。其時諫院若欲以此罪浚慶,則不當以微事,駁遞於前日也。時浚慶新拜大司憲,諫院以浚慶爲平安監司時,以官婢與人,前此一日駁遞之。許磁之自政廳出去也,是日有政,磁以吏曹判書,入政廳,自上命勿參。愕然不知其罪,人皆疑怪,至于今日,然後始知芑與無彊構陷之也。具壽聃常以儒者自處,而交結奸臣陳復昌,晝夜徵逐,至以不道之言,筆之於書。其得罪者,乃其自取,而磁與浚慶、壽聃,家在一洞,以同朝宰相,不無相從之時,故以爲締結,而俱陷於罪。今公論已發,臣請詳陳前日之事。乙巳年秋兩司竝遞之時,臣爲持平,許磁、崔輔漢、金光準相繼爲大司憲。逆賊定罪之後,兩司會議,區別一時趨附之人罪之,而各擧其所知。輔漢曰:『叛逆,大罪也。人臣得此名,所不容於天地之間也。宋麟壽多有好名之事,一時年少之輩,豈無不知逆謀而相從乎?如此之類,與趨附尹任、柳灌者不同矣。』臣亦以其言爲然也。及抄權勿、李湛之名,而將定罪,一坐咸曰:『兩人之趨附,未可知也。』輔漢曰:『豈有他哉!大行王初年,以李芑爲二相,權勿爲掌令,李湛爲持平,陰承柳仁淑之指嗾,而駁遞之。蓋仁淑患得患失之鄙夫也。與芑爲四寸,不得偕入政府,故相傾軋之也。此二人之罪也。』掌令李天啓曰:『以此爲辭則不可。其時我亦爲持平,果有此論,而非權勿、李湛之所發也。』輔漢曰:『若然則誰所爲歟?』天啓曰:『若言完席所言於今日,則亦將言今日所言於後日耶?』此言正大,故其議遂寢。翌日芑以院相啓曰:『臺諫各擧所知,故有所遺漏矣。』於是以權勿、李湛、李天啓、丁璜、李滉爲金䃴之流而罪之。芑之姪李元祿爲正言,亦曰:『叔氏何至於此乎?』其後元祿,以李滉、天啓爲無罪,言於芑,滉由此得釋,而天啓以前日之言,不得兔也。芑托公濟私,所爲如此,則其情狀可知矣。其後李無彊欲加罪於許磁、浚慶,書啓草通于憲府,而竝論李霽、柳昌門。大司憲宋世珩曰:『合司之事,當會議而後可爲也。豈可若是迫乎?』臣亦以爲然,故以此意,反通于諫院,而合司翌日,適聖明洞照,傳敎懇惻,故臺諫不敢復啓而退。所謂李霽者,芑之弟薇之壻也。薇使霽,規責兄之所失,故芑不能加罪於薇,而移怒於霽也。其於至親之間,尙且如此,則鉗制士林,又何足言哉?一日無彊到宋世珩家,以浚慶爲當殺,因言浚慶之所言,世珩曰:『此大事,不可輕發。』偕往尹元衡家議之,元衡詰無彊曰:『爾聞此言於何處乎?』無彊不能對,歸之於陳復昌。此事,世珩詳知之矣。」史臣曰:「乙巳之際,崔輔漢爲大憲議曰:『權勿、李湛、李滉,皆可罪。』輔漢,芑之族姪,蓋承芑指也。時李天啓亦爲臺官,曰:『未嘗聞此人等有罪,決不可也。』翌日芑爲院相,論啓勿、湛、丁璜幷天啓而罪之,芑之姪元祿稱滉之賢,力辨於芑,滉由是得免。其後元祿,數面爭芑失,芑怒逐之于江界。滉亦棄官還鄕,講明道學,沈潛義理,淵源濂洛,爲世儒宗。」 ○上御晝講。

○兩司啓李芑事。三啓不允。

○日微暈。夜,艮方如火氣。

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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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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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酉朔,傳曰:「咸陽、居昌之民,陳軍卒、其人之弊。郡邑之吏,納柴木于司宰監者,謂之其人。明日欲議于大臣,牌招可也。」因慶尙道御史書啓也。

○兩司三啓李芑竄黜事,不允。

○執義兪絳、掌令任鼐臣啓曰:「江華居民等欲移吉祥牧場于所居古府里,以吉祥牧場爲田畓耕食事,呈本道及兵、戶曹,印退,又呈本府。本府以爲監司及該司曲從私情,公然印退,事涉駭愕,故同僚擬啓請罷,而未卽處之。李名珪爲大司憲,議及此事,名珪以爲,不須啓罷,臣等亦以爲然而從之。公論以名珪爲甚非。臣等實同其議。當此論啓大事之時,無端退去,至爲未安,第以臣等所失甚重,請速命遞。」答曰:「雖議于同僚,而有主張者,勿辭。」絳等退待物論。

○持平魚季瑄啓曰:「江華居民等呈狀時,大司憲李名珪奴子,亦在等狀之中。似涉己私,而不自引嫌,反止同僚已定之議,顯發於侍從之論,勢難在職。請遞。執義兪絳、掌令任鼐臣,初不知名珪之意,從之,請命出仕。」答曰:「如啓。」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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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戌,上引見大臣于思政殿。大王大妃垂簾同御。慈殿唏噓數三,命大臣進前,仍敎曰:「國事日非,不可維持。安有如此事乎?雖尋常立法,小大之臣,無意奉行,民生日困,邦本已瘁。言念及此,予心罔極。何不遵國法,若此之甚耶?敎化不行,風俗不美,實予不德所致也。臺諫、侍從憂念國事,論啓李芑,豈芑獨成此貪風乎?習俗之所由成者漸矣。今之廷臣,言善而行違,自上欲民蒙惠,其於監司,或增秩遣之,使盡心矯弊,而無一人體予至意者。念驛路凋弊,下書非一再,而未聞蘇息,徒事取歛。大臣爲輔相,豈不念國事乎?反覆思之,不可以尋常舊規,挽回世道。今欲更化,不在他求。自宰相至庶官,當用廉簡之人,勿區文、武、南行,擇而啓之,則予欲知其人而用之。汰庸劣陞廉簡,則貪風庶可革矣。三公摠百官,當盡掄選之道,其與吏、兵曹,愼簡厥良而啓之。且自中宗朝,宰相作罷者,纔經數朔,例付巡將,故無所懲畏。宰相作罷者,依舊書啓,則予當斟酌而敍之。」沈連源曰:「自上軫念民生困瘁,每下蘇復之諭,竟爲尋常文具而已,上敎允當。如臣不肖者居相位,不善摠攝,故如此矣。若甄拔京外官之淸簡者而用之,則弊習自可矯矣。」慈殿曰:「今者人心不古,自中宗朝,不知有國,宗社幾危,幸荷祖宗之扶佑,賴以再安。當初朝廷,爲姦逆所誤,而予意以爲旣已委質爲臣,則豈有他心乎?故脅從罔治矣,到今見之,若其所善,則雖在逆類而猶救之,雖發不道之言而曲護之,前習至今不革。民生旣如彼,國事又如此。念之至此,極爲寒心。」尙震曰:「下人聞恤民之敎,雖至頑愚,亦知感動,而習成已久,人不尙行,故不無病民之習矣。然不可以法治之,惟在上之所尙也。朝廷之間,年少位卑之人,不能盡知,宰相之列,多有淸潔之人。如此者超用,貪汚者退黜,則時習丕變矣。如安玹、趙士秀皆淸白,而玹則惟恐人知,性本忠直,才亦卓異,又尙謙謹,廷臣無比。趙士秀之淸白,亦非偶然,洪曇尙節行。如此之人,宜擢用之。棄貪汚而用忠淸慷慨之人,則上好下甚,何難矯弊乎?」連源曰:「旌別淑慝,而轉移之機,實在於上也。」慈殿曰:「安玹予亦嘉焉。但許多之人,何能盡知?大臣勿視以尋常矯習,救民以誠爲之,是予之望也。政府,摠治百工,亦尙淸白。如有作非之人,啓治其罪,六曹各檢所屬各司,則弊習庶可變矣。」連源曰:「上敎至當。位卑之人,自上何以盡知之乎?然綱擧則目張。臣雖不肖,亦當盡力焉。」尹漑曰:「屢承慈敎,憂邦本之殄瘁,慮風俗之難變,遠慮近憂,無不軫念,丁寧傳敎,出於至誠惻怛,凡有血氣,孰不感激?今聞懇惻之敎,若少有一得之愚,則何敢不達乎?大抵轉移之機,其本在上。自上憂念如此,而尙未見風俗之丕變,邦本之安寧,此實群臣之罪也。古人云:『源淸則流淸,表正則影直。』自上留念本源之地,而臣不能上體聖意,亦臣之罪也。夫政府者,表率之地也。若自此先正,則自近而遠,終必聖澤廣被矣。且敎以簡拔文、武,南行中淸介之人。今日之弊,貪風尤甚,民益窮殘,將有一朝土崩之勢。欲矯此弊,當如聖敎,但區別人物,得實甚難。凡人名實類多不副,若徒取其名,而不取其實,則區別之際,恐有相混之弊也。自上常念此事,示以好惡之所在,則風草之化,自然而然矣。若貪汚之狀,發於公論,則不貸而治之可也。雖不簡別,而顯達之人,則自上亦可知也。今若簡別宰相之人,以某爲淸簡而別用之,則不與於選者,有不自安之心矣。帝王之事,表而著於外,則有違於天地之量也。」連源曰:「區別宰相,果爲未安。其他庶官,則注擬之際,銓曹自當難愼矣。」慈殿曰:「啓意大槪是矣。自上留念民事者,七年于今,而少無其效,故欲其擇用人物,庶幾革心改慮矣。以一家視之,家業板蕩,則其心豈不憂悶?大抵人君躬行率下,豈不好哉?古語云:『習俗難變。』今者貪奢之風已成,故上之所爲,不過規矩禮法,而僭濫之事,皆出於士大夫之家。豈可躬行而化之乎?予初以爲朝臣,皆知憂國,必能奉行上意,到今見之,下諭監司,竟爲文具,而位朝廷之上者,徒能言語而已,故不獲已欲如此爲之矣。若國家安寧,人民阜盛,則人君躬行下可也,今者危亡立至,自上徒正己而欲改人心,則是坐而待死也。」史臣曰:「嗚呼!今之廷臣,旅進旅退,唯以寵利自榮,至於國事,若秦視越。時習至此,國事可知。然其所以致此者,亦必有由矣。盍反其本乎?」漑曰:「事有緩急之勢,若危迫之時,則安可以迂闊之事勸之哉?大抵治化,不可速見,風俗一壞,則難可以卒變。」慈殿曰:「凡監司、守令,在得其人而已。如不得人,則雖日日下書,尙何益乎?若平時,則當自上躬行,而挽回世道矣,如不得已,至於事急,則必改紀其政,然後庶可爲矣。徒守舊章,坐待治化,不可得也。」漑曰:「擇人而用之,非但衰亂之時,雖治平之世,亦當擇用也。」慈殿曰:「然。古者不畜聚斂之臣,雖治平之世,而用如此之臣,則危亡在此矣。」漑曰:「朝臣之淸不淸,不可一一名目而分矣。」慈殿曰:「自古用人,最爲關重。區別人物,何害於事乎?古亦有擧人之事。今擇宰相中廉簡者,非區別也,擧所知也。古者淸白吏則至於子孫錄用,所以示勸奬也。今國勢委靡,故欲擇用人物而勸之。予意以爲無妨也。」震曰:「尹漑之言,非爲置此而不爲也。直恐區別之後,人皆自沮故也。若堂下官,則政府、政曹,自當擇用,不須區別也。」慈殿曰:「小各司有錢穀衙門官員,類多庸劣,慮被下人之偸竊。如此者沙汰,則人皆小心於國事矣。」漑曰:「沙汰之事,近則無之矣,古者或臺諫爲之,或銓曹爲之。今雖不別爲沙汰,而一年再考,嚴明黜陟,則庸劣者自不容矣。」慈殿曰:「今之黜陟,亦爲虛文矣。」漑曰:「如是敎之,在廷之臣,豈敢自忽?然六七年來,尙無其效,不知所啓。然臣子豈不欲奉行上意乎?」慈殿曰:「民生日至凋瘵,何以爲國?大臣其憂之,勿以區別宰相爲難,而如擧安玹、趙士秀者可也。知臣雖曰莫如君,自上何能盡知乎?頃者陳復昌,似慷慨直言,不顧其身者,故以爲人無與比,而終爲小人。聽其言則似乎廉介,而竟聞築室侈大云。言行不同如此,自上何以盡信乎?今者雖在宰相之列者,尙不奉法,故監司之歸,雖懇惻傳敎,而旣往之後,專不奉行,苟循私情,非徒黜陟不公,見御史所啓,則濫騎之事如舊。爲之臣子,徒用私情,而不知有國,國何以安?」震曰:「勿區文、武、南行,欲擇用淸簡之人,上敎至矣。但好名之人,或有先貞後瀆者,固難辨之。小官則尤不可別矣。宰相中廉謹有材者擢用之,則如擧皐陶而不仁者遠矣。」慈殿曰:「守令之善治民而頗廉簡者,亦擇而啓之,則自上欲知而用之。」漑曰:「守令若非前有顯績者,則在京之人,勢難詳知。若監司則庶可知矣。」慈殿曰:「曾經守令而能治民廉簡者,豈無所聞乎?」漑曰:「雖未盡知,亦有所聞知者矣。」慈殿曰:「見御史所啓,守令等日事侵漁,閭里一空云。至爲慘惻。」震曰:「古人云:『勞於求賢,逸於得人。』若得人則國事自治矣。」連源曰:「用人爲大,然必先養於前,然後可以用之於後也。頃自己卯之後,人以《小學》爲戒,專不讀之。近日有敎,令幼學之士讀之,甚合爲治之要。凡人須自少時,道之以善,敎養於學宮,則由是而出爲臺諫、侍從,或爲蔭官,知所向方,受字牧之任,亦知恤民也。敎養人材,實爲治之大本也。」震曰:「臣於戊寅、己卯年間,居泮宮,親見其時之氣習,徒尙浮薄,無沈潛修善之實。其中不無善人,而浮薄者多,故卒至於敗。及其受罪也,人以爲《小學》之過也,議笑已久,故幼學之士,不肯讀之。今雖勸學而時習如此,亦不見讀之者矣。」慈殿曰:「吁,《小學》豈誤人哉!趙光祖謀國不公,而自相爲黨,合己者薦之,異己者斥之,使人君不得下手,而專執一國之權,擯退老成之臣。若讀《小學》,則使家家戶戶,從事於灑掃、應對、進退之節可也。不此之務,輕薄之士,處事旣誤,恐卒被禍,多援爲黨,幾誤國事。是豈《小學》之過哉?」震曰:「其時氣習浮薄,相聚群話則曰:『見某相乎?』以謁見宰相爲事業。若安坐而讀書者,則謂之腐陳而笑侮。此其自取之也。」慈殿曰:「讀書而不知義理,故趙光祖等終誤國事。今世之儒,不務義理之學,謀爵之是務;不以事君爲心,産業之是計。雖讀古書,而於君臣大義、長幼倫序之道,蔑如也。用此輩,難見治效也。」漑曰:「宋人曰:『敎不本於學校,學不本於實行,非矣。』培養人才,必於學校,而學校之本,必先實行。今也學校敎養之方,專不如古,故頃者自上念風俗之日偸,諭《小學》之當讀,使幼學之士,興起而學之。此實轉移之大機也。數三年間,必有成效矣。古人云:『躬行心得。』更加留念焉。臣久爲禮曹判書見之,成均館常仕堂上,則大司成,而大提學例兼知事,同知二員,則擇閑官中經術、詞章兼備者差之,故其人以敎訓爲己任。雖不能逐日仕進,大司成若有故,則同知一員,往而敎誨,故儒士以學爲重,多有裨益之事。近則職務無暇者兼之,何暇治本職而又治兼職乎?祖宗朝,若有適於敎誨者,則雖在煩務之官,必遞而除閑官焉。」連源曰:「成均館同知,本常仕員也。近來此事陵夷,故兼帶者雖在務煩之地,而不遞也。」漑曰:「今周世鵬、李薇爲同知,而世鵬則盡心敎誨,而經術、詞章又備,合於同知,故前日大司成病遞之時,臣在吏曹,啓請差之。李薇則前爲知中樞府事時兼之,今爲刑曹判書,本職務劇,故不得往仕矣。」史臣曰:「雖非務劇,薇豈合於師儒者哉?以如此之人,爲誘掖之官,無怪乎人才之不興矣。」慈殿曰:「此言至當。必師長勤於敎誨,然後儒生等,亦力於學問矣。若事煩之官兼之,則勢難頻往也。」

○諫院啓李芑竄黜事,不允。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議:「土豪、品官,武斷鄕曲,威制人吏,凌虐百姓,隱蔽良丁之罪,雖至全家徙邊,固不足惜,而士大夫之裔,或罹其罪,兩界入居,則當身死後,其妻與女子,盡爲邊人所娶。國家不忍使其子孫,受此汚辱,實是忠厚之美意,故前議朴居易等罪,以流三千里定之。但今人心頑暴,甚於昔時,不重其法,難以懲惡。況當刷出良丁,以補闕軍之時,尤不可緩治其罪。益肆蟊賊之術,誠如言者之意。自今犯此數罪者,令各道監司及監軍御史摘發,勿論士族、庶民,用全家律治之,使不得縱恣其惡,又使人知避何如?咸陽、居昌等官,其人、選上等陳訴則當矣,但如此處甚多。令該曹,受敎移文于本道監司,分揀殘盛,推移充定軍額事,不得已於今明年爲軍籍,軍籍時,一一充定爲當。且今省費之時,雜類之官,毋得充差。且經筵官,《大典》內,只有知事三員、知事三員,而頃者以時在六卿、曾經六卿者,皆令兼帶,似乎冗多。依《大典》知事、同知事,各三員差下。」答曰:「竝如啓。」

○弘文館副提學趙士秀等上箚曰:

伏見殿下答政院之敎曰:「一人之事,而前後公論有異,予甚憂焉。」臣等請辨其所以異也。夫公論者,出於萬人之僉同,而可傳於萬世而無疑,然後始可謂之公論也。若權臣之擅國命者,欲除其不附己之人,則必造爲危語,托以公論,哆侈恐動,上以惑人主之聰,下以箝士林之口,然後頣指氣使,無不如意,使人主以爲當然,國人莫敢枝梧。若此者果可謂之公論乎?昔者章惇欲陷元祐之賢,則以誹謗神宗爲言,韓侂胄欲去趙如愚,則以謀危宗社爲言。當時人主不能深察其然,安受誣謗,黜退如響,雖有正直之士,慷慨伸救於其間,而惑於先入之說,使奸邪反覆之狀,終莫得以暴白於世,遂啓宗社無窮之禍,千載公論,至今以爲之痛。許磁、李浚慶等之所言,則他人皆不得聞,而陳復昌始造之,李無彊繼成之,而實之者李芑也。三人合謀,忽發於經席,此言初出,人莫不駭愕,亦莫不知其情狀,而事體大罪名重,故雖在言事之列者,猶莫敢措一辭而靡然從之。況其他乎?輿憤久積,公論待今日而激發,故臣等將此人等被罪,皆出於李芑之狀,槪陳於前日,而殿下猶有所未悟,乃敎曰:「浚慶等所發之言,皆無彊自造之語乎?」臣等不敢不更詳陳焉。許磁之『我當爲小人』之言,陳復昌雖歸之於崔汝舟之傳說,而汝舟則方復昌在朝之日,猶且言之曰:『少無一言及此』云爾,則是復昌怨其疏己構陷之辭也。今者汝舟尙在,下問則可知其實也。磁嘗私李無彊之妓,故無彊怨磁,痛入骨髓,及磁之見惡於李芑也,三人合謀,共爲中傷之計,計成之後,無彊公然唱說曰:「人間痛楚,莫大於所私之見奪於人。」此尤其情狀之暴著,而莫掩者也。若所謂浚慶之所言,則無彊發於經席,致之竄黜,又唱爲加罪之議於尹元衡之家。其時宋世珩亦在坐,共問之曰:「此事重大,必知言根之實,然後可定其罪。」無彊不能對,歸之於已竄之復昌。夫無彊,本以險慝之人,爲士林所棄者久矣。事復昌,得齒顯路。凡有所謀,互爲酬唱,遂至於挾私罔上,無所忌憚,此公論所以激發者也。無彊言窮之狀,下問元衡與世珩,則可以知之矣。至於宋純,則亦無彊從李芑、復昌指揮,而成罪者也。宋純爲開城留守時,復昌請出私伴,純不得已以正軍許之。其後有文士,以此規責復昌,復昌疑純之發說,深銜欲中之。且純之子與李芑爭訟田民,純出文券示人曰:「如此之事,大臣何得爲之?」芑聞而大怒,遂與復昌,交嗾無彊,使之誣陷。夫以許磁與復昌、無彊,構嫌旣如此,宋純與李芑、復昌結怨又如此,而又値李芑之方惡許磁、浚慶與宋純之時,旣以危語,橫被流放。國人莫不冤之,而畏其勢焰,故莫敢上達矣。苟或磁等,身爲宰相,而任然作爲如此之言,則人人得以討之矣。何敢曲爲營救,而仰瀆聖明之至此哉?自磁等被罪之後,士氣沮喪,權門熏灼,貪風益熾,民生日瘁,國勢岌岌,將不可爲。究此之故,則莫不由於公論之鬱抑而未泯,故敢爲之反覆條陳,而不知自止焉。伏願殿下,快從公論。

答曰:「所論則洞知矣。予觀朝廷之事,以私嫌報復無辜之人,橫被其罪。此皆予不明之致,可爲慙赧。」

○傳曰:「兼帶成均館同知者,以本司事緊,故不得數爲坐起云。今政以在閑地可當人差之,本司事緊者遞之。」

○以李名珪爲知敦寧府事,權纉爲司憲府大司憲。纉喜利,爲國掊歛之臣。久爲戶曹判書,巧立科條,剝民髓血,識者目爲亡國之賊。嘗守喪于咸昌本家,圖誘居民,列其孝行,而聞于朝,有一不到家之言。聞者曰:「携妻妾,臥華屋,何必往京家乎?」嘗患腫,惑於妖僧針術,衣僧以素色綾叚,其飮食之具,親自點視,共處別室,詭怪莫測,人不得窺其所爲。僧誤用針刺至死,僧逸去,久乃覺之。趙士秀爲同知成均館事,任輔臣爲弘文館校理,李希孫爲通政大夫慶源府使。希孫,宗室之子也。中文科,與金安老之子祺同年。仍附於安老,得爲翰林、兵郞及正言,安老敗後,不容於公論。爲水原府使時,頗有不廉之稱,有一宰相,力薦爲掌令。具壽聃被罪之後,附會李無彊,凡羅織壽聃,無所不至,時人謂之薇垣之無彊,霜臺之希孫。蓋其心術,有相同也。至是爲慶源府使,人皆鄙之。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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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亥,兩司啓李芑竄黜事,不允。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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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子,兩司啓李芑竄黜事,不允。

○大司憲權纉、大司諫金澍等上箚曰:

人臣負莫大之罪,不可以有功而原之,國家迫危亡之禍,不可不汲汲而救之。若曰功不可罪,而因循姑息,不救目前之禍,則此所謂不能三年之喪,而緦、小功之察也。尙謂知類也哉?古昔帝王不能保全功臣者,皆以久假權柄,而不能早爲之所,卒至於誅戮菹醢。豈若善處於厲階之前哉?我朝李叔蕃有定社莫大之功,而縱恣貪黷,有不可不罪者,故太宗終不能貸而竄之於外。此乃家法之所當取則者也。芑恃功專擅,恣行胸臆,竊弄威福,勢焰日熾,瘠公肥己,貪饕無厭,睚眦必報,傾陷是事。銓曹之長,不從其頣指,則中傷乃已,奪人之臧獲,而敢與之爭訟,則必置於罪。錮聖明之聽,箝一國之口,使人人重足側目,莫敢誰何,而坐致廉恥道喪,貪風日盛,邦本已搖,國勢岌岌,其爲罪惡,終不得逃於聖明之下,而公論激發於一朝。是誠國家莫大之慶,而轉移風俗,進退、消長之一大機也。殿下旣已洞知其情狀,至有引過慙赧之敎,一國臣民,孰不感激?然亦不能無惑焉。殿下夫旣知之,則宜卽痛加屛絶,以示好惡之正,而浹旬伏闕,尙且留難,臣等不勝悶鬱。臣等竊聞,頃日垂簾之時,軫念習俗之日非,時事之已無可爲,與大臣丁寧講究,慨然有挽回世道之意,則爲大臣者,咫尺天顔,豈敢少有隱諱?而無一言及芑之罪惡,泛常應對而退。噫!芑之無狀,雖愚夫愚婦,莫不知之。曾謂大臣,有所不知而不言哉?積威之所刼,有自來矣。非徒不能建白於平昔,雖公論顯發之後,亦且難疑畏縮不肯爲殿下言之。於此亦可見芑之威勢之重,而人人囚舌,公論杜絶,馴致於危亡而不可救也。豈不尤可痛哉?伏願殿下,亟從公論,以決神人之憤。

答曰:「不允。」

○舍人以三公意啓曰:「抄啓淸簡之人。但正二品以上,自上當知之,故不抄啓矣。所抄之人趙士秀、周世鵬、李浚慶、金秀文、李世璋、洪曇、成世章、李榮、金珣、尹春年、尹釜、尹玹、金鎧、李滉、宋益璟、卞勳男。」答曰:「知道。」史臣曰:「是時抄啓淸簡廉謹之人,多不厭衆心。如金鎧飾詐釣名之輩,亦在選中,多有不稱之譏。」 ○夜,巽方、艮方、乾方,如火氣。

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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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丑,兩司三啓李芑事不允。

○傳曰:「淸簡之人,正二品以上則雖不抄,而自上當知之云,自上何以盡知乎?幷爲抄啓。且守令及各司官員有廉謹者,亦抄啓事,後日大臣詣闕時言之。」

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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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兩司三啓李芑事,不允。

○憲府啓曰:「自上軫慮貪風之日肆,廉恥之道喪,特命簡別朝士之淸否,其所以激礪一時之意至矣。然恐非天地牢寵之德也。王者爲政,囿一世於敎化之內,使貪夫廉夫立,如萬物陶甄於雨露之中,沕然無跡可也,如不得不爾,而必至於遴選,亦不可率爾。今者政府選得其人,多至此數,頗似太濫。若曰盡於此,則亦誣一世之人也。以淸白標題,恐亦有名實之不相副。廣選而苟取其人,亦足以長虛僞之風也。玆事所係,實爲關重,在所難愼,故敢啓。」答曰:「今者弊習已非,如古之淸白者,不易得也。抄擇廉簡之人,拔擢用之,是予之意也。雖已抄啓,意其微官之中,或有所遺,又令抄啓矣。」

○上御夕講。

○弘文館上箚論李芑事,不允。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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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卯,上御朝講。領經筵事尹漑曰:「前於面對之時,不啓李芑之事,兩司之箚,顯以臣等爲非。甘受其責,然臣意,但謂自上雖不忍垂死之臣,不卽快斷,終必聽納之事,故不汲汲啓焉。今臺諫廢事論執,幾至半月,公論之從與不從,安危存亡之機係焉。請斟酌示以加罪之意,則輿情快矣。」

○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啓曰:「李芑之事,公論如此,而未及啓之,待罪。」史臣曰:「爲大臣者,於面對之日,唯唯諾諾,無一言及芑,及其被論,始來待罪,可謂得大臣之體乎?」答曰:「臺諫、侍從之論啓,非不足也,有何可啓之辭乎?勿待罪。」連源等啓曰:「李芑事,公論如此,斟酌加罪何如?」答曰:「領府事,只不失其祿而已。垂死老病大臣,不忍加罪也。」

○以任輔臣爲司憲府持平。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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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辰,兩司再啓李芑事,不允。

○上御夕講。

○日微暈。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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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巳,上御朝講。掌令任鼐臣曰:「前年許磁等被罪時,臣爲持平。李無彊以司諫招臣曰:『卽可合司于臺諫廳。』臣曰:『合司重事,何可輕乎?且未知事之顚末,吾不往焉。』無彊曰:『汝僚李希孫已知之,來則自當知矣。』臣往焉。始知無彊與李芑同啓許磁等於經席也。常時啓事,臺諫議合然後爲之,而長官例爲起草。是日,大司憲宋世珩、大司諫申瑛相視側目,莫敢開口,但矚無彊之口而已。啓辭之中,少有緩辭,無彊輒色怒而改之,故一從其言,無敢違忤。小臣亦以下官,駭愕其事,心疑黯黮,而畏其毒舌,噤而不發矣。」獻納李重慶曰:「臣於前年七月拜正言,無彊曾除司諫。一日到司,不議同僚,而出啓草於袖中,乃許磁、李浚慶、宋純、愼居寬、柳昌門之事也。常時啓事,無小大必議于同僚,而長官起草,例也;若長官不坐,則次官代之,常也。臣與無彊久爲同僚而見之,常値長官之不來,而自起啓草之時,則不能措一字。及見所袖之草,則皆關重之事,關鎖縝密,定非一所自作也,必其所與共事者之所草也。其時同僚相顧失色,不措一辭,及書啓辭之時,辭若少緩,無彊輒發怒色,不啻如一家之事,惟意是用,人莫敢違焉。」

○政院啓曰:「臺諫廢事伏閤,已逾半月。群情憤鬱,久而愈激。若未蒙聽納,則公論恐無止息之日也。權臣竊弄威福,箝一時之口,使不得言,而國家有祿,公論幸發,此治亂、興亡之一大機也。貪暴兇險之狀,自上洞照,將必明示好惡,挽回世道,在此一擧,而及今遲留積日,人心不無疑懼,公論之鬱激,益甚於前日矣。臣等在咫尺之地,極知群情之如是,不敢不啓也。」傳曰:「非不知群情之憤鬱,臺諫之廢事也,芑已無權,終無立朝干政之理。有功之人,罪不關國,則古亦末減矣。功豈不計乎?但不失其祿而已。老病大臣,日迫西山,不忍竄黜,故不允。」史臣曰:「許磁等被罪之後,士林憫其無罪,而畏芑莫敢發議,自芑病廢以來,公論稍行,先斥其瓜牙羽翼,而又及於芑,豈非國家之大幸乎?第所恨者,具壽聃輕發窟穴之語,爲姦人所讒,取怒於上。士林雖知其冤,恐觸上怒,而苟順之,反以直言之壽聃爲非,獨使抱冤於地下,可哀也已。」 ○上御夕講。

○兩司啓李芑事,不允。又啓曰:「李無彊以兇險邪毒之人,不容於士類久矣。奴事陳復昌,以發其身,蠅營狗苟,備盡姦諂之態,晝夜省謁,有同家人子弟,一從指嗾,日以傷人害物爲事,毒舌閃閃,甚於虺螫。又附李芑,職爲鷹犬,凡芑所欲害者,必令無彊發之,交相煽亂,搏噬異己之人,一時側目,畏之如豺虎。許磁嘗私無彊之妓,無彊怨磁,痛入骨髓矣。磁嘗疏論復昌,故無彊承復昌之意,而構無形之辭曰:『許磁得功之後,嘗云:「我未免小人之名。」』李浚慶嘗薄無彊之爲人,每與人言之,無彊聞而嗛之,欲害之而不得,其辭乃曰:『浚慶卽李若氷之六寸,李中悅之三寸。』至以爲文武特異,而必欲殺之。宋純以言語之故,見忤於復昌,臧獲之訟,構嫌於李芑,無彊承其意指,構捏其罪。許磁、浚慶亦李芑之所疾者,故無彊與芑約入經席,同發其事,脅聚兩司,逼成其議,一時同僚不知顚末,而恐被救逆之名,牽掣而苟從。啓辭起草之時,少不滿意,則輒發怒色,故同坐之人,畏懼之不暇,惟視無彊之口而已,袖手傍觀,莫敢誰何。自作啓辭,迫令同僚啓之,而亦不敢違。位高宰相,一時網打,中外之人,莫知其由,而相顧失色,道路以目。其專恣胸臆,欺罔君上,誣陷朝廷極矣。無彊自知得罪於公論,謀欲長處言論之地,以固其已之氣勢,以司諫被論而見遞,則怨言者,不擬執義與應敎,則怨銓曹,欲爲直提學,恐不得,則令所事權勢之人,脅迫銓曹之長。人之鄙惡益甚,人情憤鬱,公論久激而猶未發矣。去夏陽托公論,陰逞己私,自上洞照姦慝之狀,而猶示薄責。爲無彊者固當上思鴻恩,下念己惡,惶恐自省可也,而高臥江亭,招致貴賓,淸原君韓景祿。遊宴是事,謀復還朝,期酬宿怨。狐鼠之態,鬼蜮之狀,有難形言。其計將欲魚肉士林,傾陷朝廷,不旣慘乎?人皆以爲:『斷蛇不死,刺虎不斃,其傷人猶多。』白日中天,陰翳自屛,聖明在上,姦邪屛迹。一國衆怒,亦不可不念,請亟遠竄,以禦魑魅。」答曰:「無彊情狀,上下洞照,豈有他日之禍乎?原其情則不足惜,但已定其罪矣。朝官竄黜,年年如此,豈美事?門外黜送,以示譴責,則當自處矣。」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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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上御朝講。參贊官權轍曰:「李冲南守惟新時,芑以防納,輸米三百餘石于其家,所貢之物,趁不納司,本縣之人訴憫無路云。臣於丁未年,爲賑恤郞官,崔懽亦以戶曹正郞分差。有一人稱福城君奴子者以爲,納米二百石于各官,請受價。懽曰:『若然則吾三寸姪懽之姪,爲福城君壻。家事,吾豈不知乎?此必姦僞。』使拘囚而將鞫之。芑卽伻人曰:『此人於吾,有干願,卽放之。』懽曰:『旣議同僚,吾難擅縱。』芑屢伻言屬,懽不獲已放之。戊申年,臣爲司僕寺正。其歲大饑,人多死亡。本府諸員之價,一朔米十五斗,其時米貴,細布只直二斗。臣語提調許磁曰:『今者人多飢死,諸員之價米則減五斗,布則蠲一匹捧之何如?』磁諾之。因以是意,往言于李芑,芑時爲上提調。芑執不可,累言不回。且崔彦浩時爲內乘。語臣曰:『昨見上提調則曰:「內廐馬一匹,出給李元祿。」芑之三寸姪。云。』臣曰:『頒賜馬,雖外廐別養之馬,不可給。況御廐之馬乎?決不可給。汝以此意復之。』彦浩曰:『今若往愬,必逢彼怒。』臣曰:『御廐之馬,雖上提調,何得與人?』使內乘尹確往言之,芑不得已從之。其無狀之事,大槪類此。」

○上御夕講。

○兩司再啓李芑、李無彊事,答曰:「領府事只罷其職。李無彊之姦術,上下洞照,豈復售其姦術乎?不允。」

○舍人以三公意啓曰:「淸簡之人,難於廣選,故改以廉謹爲號而抄啓矣。且守令不能盡知,令監司抄出,六曹所屬各司,令六曹抄之何如?」傳曰:「可。」被抄,安玹、洪暹、朴守良、李浚慶、趙士秀、李蓂、任虎臣、周世鵬、金秀文、李夢弼、李世璋、李榮、金玽、全彭齡、洪雲、成世章、尹釜、尹鉉、尹春年、鄭宗榮、朴永俊、吳祥、李重慶、金鎧、任輔臣、李滉、安從㙉、宋益壽、金雨、卞勳男、辛士衡、姜允權、禹世謙,幷三十三人。

○上御夜對。侍講官尹春年曰:「近自十年來,國不爲國,紀綱解紐。頃者除逆賊而爲元勳者四人。其中林百齡最賢,居家廉謹,故死後,人皆惜之。鄭順朋,以儒出身,名望甚盛,迨乎爲相,頓不如初。許磁,初與柳灌,交聽百齡之言,攘除姦凶,行已廉簡。邇者貪風日盛,不知君臣上下之分者,此實李芑倡之也。芑雖有功,罪亦大矣。且君臣之分,如天地,而今也慢不奉上敎,若臣子之請,則人或有聽之者,而至於上敎,專不奉行。人主雖荒淫無度,臣子固當從令。況自今上至誠求治,而下不體上意,號令不行,使威權在下,上令壅遏,則何以爲國乎?臣聞:『人君,可以爲桀、紂,不可爲周赧。』非欲使人君,爲桀、紂也。桀、紂則號令行於下,以善道之,則猶可以爲治,赧王則委靡懦弱,號令不行,雖欲爲政,澤不下究矣。古人云:『能殺人者能生人。』須念行號令之事。」

○日微暈。夜,月暈,黑雲如氣,自東方至南方橫布,良久乃滅。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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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未,上御晝、夕講。

○兩司啓李無彊事,答曰:「付處可也。」

○傳曰:「許磁等事,今聽朝廷公論,以曖昧之事,陷於大罪云。許磁、李浚慶還授職牒,宋純其放送。」

○兩司上箚論李無彊事,答曰:「上意已盡言之,無更加之事。」

○弘文館副提學趙士秀等上箚論李無彊事,答曰:「上意已盡言之。」

○傳曰:「今乃不畏國法之時,堂上作罷者,罪雖關重,還敍於數朔之內,何足以懲之?今後依前書啓,則自上斟酌敍用矣。其言于吏曹。」

○日微暈。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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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未時,太白見於巳地。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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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冬至。上命勿進賀箋。

○未時,太白見於巳地。夜,月暈,白雲二道如氣,自西方至東方,貫暈布天,良久乃滅。

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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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以金貴榮爲弘文館副修撰,李榮爲會寧府使。榮,武人也,以廉謹著名,故擢拜是職。 ○日微暈。未時,太白見於巳地。夜,月暈冠。夜,月南有珥。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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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傳曰:「白川江西寺奴呈狀于內需司曰:『寺住持僧道悟,被儒生趙應奎所敺』云。土豪之强,莫甚於此時。僧雖至微,亦是天民,而不有國法,擅自敺打。其下書本道監司,令囚禁推問。」政院啓曰:「見其推案,則有傷亂打云,極爲非矣。但祖宗朝,有儒生打圓覺寺住持僧,先王置而不問,至今以爲美談。今此人,亦以年少儒生,已受杖八十。又令囚禁推問,非此有虧於崇儒之意,恐缺人望。且以爲土豪而推之,則必用刑訊,取稟。」傳曰:「此人乃品官之子,而非儒者也。雖曰狂童,豈可亂打人乎?道悟之得不死,亦幸也。欲懲一礪百,故令下書也。」

○上召對。

○未時,太白見于巳地。日微暈兩珥,色內赤外黃。夜,月微暈,有白雲如氣,自北方至南方布天,良久乃滅。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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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寅,傳曰:「今者大小之臣,不明君臣之分。內需司官,雖至微賤,因公出使,而列邑官員拒黜不待,是不曉事體也。若宰相所使之人,必不如此也。淸洪兵、水使、扶餘等官,不奉行承傳公事,而反曳黜承命之人,書題宋憲。以不知事體之意,移文推考。」史臣曰:「以王者之命而付之至賤之人,又信其口,而推二品分閫之將,至加以不容誅之罪,上意雖在於振肅紀綱,而不知紀綱之所由立也。惜哉!」 ○傳曰:「經筵官尹春年所啓生員進士收用之事,言于吏曹。且楮貨,易於磨破,故民間願用銅錢。凡事從民願可也。前者以銅非我國所産,故已議而不用也。若無則已矣,姑從民願事,後日大臣詣闕時,議之。」史臣曰:「春年,元衡同姓近親也。始登第不爲時議所容,乙巳以後,諂附尹元衡,上疏盛稱鄭順朋衛社之功,又陳尹元老罪惡,遂見登擢,一從元衡指使,擠陷士類,終至空國,人皆側目者久矣。於是自知見棄於公論,謀爲依附之計,發此善議,以收人望。又潔淸自好,作寒士狀,自謂深於學術,引進士類,而實乖謬,終始無一可取,而朝士或爲其所欺,至有挾冊質疑,往來其門者,識者莫不齒冷焉。」 ○憲府啓曰:「白川儒生,以打江西寺僧人之罪,旣受杖八十,而又命以豪强,更訊之,臣等不勝驚駭。所謂儒生,亦是殿下之赤子,而殿下仁民之心,獨不及於年少狂妄之人,何歟?以一胡僧之故,奴子三人,竝受笞決,其主以病徵贖,原其情罪,亦已過矣,今又令囚禁更推。儒生打僧之事,亦不過狂妄者所爲,而殿下欲以不有國法繩之。以一犯罪而再被囚推,一不可也;打僧爲名,而囚禁儒生,二不可也。殿下其不思乎?請亟還收推考之命。」諫院啓曰:「凡打傷人物,自有定律。白川儒生等,旣以杖打僧人之事,受其杖罪,不可更鞫。況豪强品官之律,與此大相不同,亦不可牽合附會,使陷於重罪也。村巷狂童,不識事宜,至於杖打,不爲無罪,若以土豪之律,命之推鞫,則必用刑杖,而不無冤枉殞命之慮。恐乖聖上好生之德。隨罪輕重,用律低昻,在於有司之任,而自上因一宦竪之言,遽下律外之命,非徒有妨於政體,凡在見聞,孰不駭愕?請還收成命。」答曰:「凡國事如此,故號令不行矣。儒生傷人者,不罪之律,在於何典乎?此非尋常歐打之比,實欲殺之,而幸不死也。不可以贖懲之也。今事類如此,雖盡殺百姓,上不得聞而權益在下矣。不允。」

○上視晝膳于大王大妃殿。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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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禮曹啓曰:「試經度僧者,本欲刷出雜僧,以補軍額也。今禪宗所報僧四百六人,皆稱能誦,此必山僧,不知立法本意而然也。已講僧徒,請更令嚴明試講。」傳曰:「眞僞則不可知矣,但所試之書不多,故少知僧道者,無不能誦,且必能誦而後來試,故如此。非若儒生之講也,不須更試也。」

○憲府啓曰:「白川儒生事,請勿留難。比見下敎,以一委差宋憲之訴,命推兵、水使之人。兵、水使,乃二品使命之宰相也。憲之訴則如此矣,憲之所犯,自上豈一一知之乎?臣等備耳目之官,不能使殿下爲堯、舜之君,而不意有此等之命,臣等不勝憫鬱。請還收推考之命。」答曰:「近來人臣不知上下之分,而無敬上之心,故內需司官持公文下去,而各官不待之。臣子聞此,則宜以爲駭,而反如是啓之,將誰敬上乎?不允。儒生事,不允。」諫院亦啓儒生事,不允。

○上視晝膳于恭懿王大妃殿。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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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辰,兩司啓白川儒生事,不允。諫院啓曰:「伏見以委差宋憲之告,命推兵、水使。憲之所訴雖曰如此,憲之所犯,亦不可盡知,而以一微者之訴,命推二品宰相之人,朝野莫不驚怪。請還收推考之命。」答曰:「大抵內需司公事,各官不爲奉行者多矣。宋憲非獨往也,亦有下人。何敢以虛事妄訴乎?今之臣子,專無敬上之心。欲其知事體也,故命推之矣。不允。」後又啓,終不允。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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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巳,上御晝講。

○弘文館副提學趙士秀等上箚曰:

伏以,年少之儒,途逢胡僧,怒其不禮而打之,是不過狂妄之一事耳。旣因江西寺僧奴來訴,特令邑宰推問,而又以內官莅之,事甚嚴矣,以一僧之故,杖決其奴三四人,罰亦足矣。應奎雖以病免,豈不爲之懲戒乎,止此乃已。猶恐爲僧者作氣,以爲儒者摧抑矣。況復命鞫於旣罰之後,而欲罪之以非罪,不已甚乎。乘怒亂打,戃曰有罪,非武斷鄕曲之比,而欲以豪强治之,由輕入重,罪與律殊,大非王者用法至公之道也。先王之於儒也,常加優容,雖有可罪之罪,猶以狂童恕之,況彼犯之罪,已無加於所被之罰,如或加等,便是律外。自上雖欲重治之,而罰不當罪,人不心服,則其所重之者,反所以輕之也。後世之議,可不懼哉。至如內需書題,承差州縣,雖有公幹,固非正官之比,而安知無識之人,憑藉公文,陵轢官府而逢彼之怒哉。亦安知所過別邑,遇之少不協意,則便爲之矯誣聖明,以行胸臆也哉。輒信瑣細之徒,命推分閫之臣,非但事體虧損,實啓奸細憑公作弊之路,他日之患,有不可言者矣。凡此髠徒閹竪書題之流,皆是一般陰狡,而膚受之譖,每緣曲逕,則終莫之察,在廷公論,發於輿情,則嚴辭峻拒,非臣等之望於聖明者也。不勝缺望,伏願殿下,少察焉。

答曰:「不允。」

○兩司啓白川儒生事,不允。

○夜,月暈,色白。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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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午,上御夕講。

○兩司啓:「白川儒生事,請勿留難。臣等又竊聞之,道路宦者之往莅其事也,縛致應奎,打其足掌,如應奎打僧之數云。此言雖不可信,而道路之相傳如此,則其於見聞,已爲駭愕。若果實也,則宦者而杖打儒生,自有民以來所未聞也。其恣行無忌,上累聖德,一至於此,豈不痛心?請令本道監司,推覈虛實。」答曰:「不允。且內官,以應奎打僧數,打應奎云。若然則豈無傷處?其拿驗于禁府。內官打儒生,至爲駭愕,若是虛事,則何敢言于臺諫乎?其言根所自,問之可也。」

○夜,流星出左旗星,入織女星下,狀如拳,尾長一二尺許,色白。月暈。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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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兩司啓白川儒生事,不允。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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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兩司啓白川儒生事,不允。

○夜,月微暈。

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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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酉,兩司啓白川儒生事,不允。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議:「我朝用《朝鮮通寶》之錢,生弊多端,廢不用,豈非以銅非土産,而奸僞日滋,勢自至於不能行歟?今也市廛之民不知先王立法之本意,只慮外方米穀之不來,官府之抑買,群聚而訴,期於不用楮貨。然欲使民間,受一分利益,惟行用楮貨爲便,故前日議啓,如銅錢之用,恐益沮礙。」又啓曰:「白川儒生打僧事,特命更推,其於用律何如也?且欲審檢傷處而拿來矣,但外人瞻聆,必以爲打僧之故而如此矣。請勿更推。以宋憲之言,命推兵、水使。宋憲之所行,固不可知,而以微官之言,命推分閫宰相,恐傷事體。臺諫所啓,非爲兵、水使與應奎也,只恐有累於聖德,此出於愛君之誠也。請速快從。」答曰:「白川儒生事,若以爲儒生而置之,則將無所忌憚,後弊無窮矣。臺諫以爲內官以打僧之數,打儒云,故欲憑閱而拿來矣,不可改也。兵、水使事,內需司之官,雖微賤,其所持公文,亦是國事,而專不奉行。安有如此不知事體者乎?故命推之矣。」

○日微暈。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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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兩司啓白川儒生事,不允。

○弘文館上箚論白川儒生事,不允。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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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日微暈左珥,色靑赤。

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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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子,禁府以趙應奎供入啓。其供曰:「內官到白川,卽發軍掩捕,加以枷鎖,縛兩足於枷上,以大杖亂打無數」云。傳曰:「內官非以私意發軍也,持公文付有司,而有司依法推之也。無辜之民,不計生死,亂打殘傷,陷害中使,搆成虛語,傳播於臺諫。以此照律。」

○弘文館直提學李鐸等上箚曰:

伏見趙應奎之招辭,其被打於內官明矣。爲日已久,杖痕雖無,然其言甚詳,不可不信。若以爲不信,則白川郡守在焉,刑吏及執杖下人亦存焉。辨其虛實,有何難焉,而徒以杖痕之無,爲搆虛而不之辨乎?道悟,逃賦之一賊民也。以儒生而杖之,則至遣內官,問其罪狀,猶恐其僧冤之不伸,儒生被杖於內官,則置之於不問之域,而猶恐其事狀之發露,臣等竊惑焉。臣等伏見上意以爲:「道悟雖僧,我所命耳。其打道悟,是蔑君命也。雖有儒者之名,而不知君臣之分,則不可不罪之也。然道悟以一賊民,敢與儒者抗,其所被打,亦其自取。自上不察其自取之所以然,徒示威於儒生,已爲不可。況在僧,猶恐其不能救,在儒,猶恐其不能罪,徒知君臣名分之不可犯,而不知君臣名分之所以立,臣等所以滋惑者也。大抵王者之心,如衡如鏡,不偏不倚,只可明辨其罪之是非耳。不使少有偏繫於彼此,然後心無愛憎,法無輕重,而天下咸服矣。不問證左,則應奎,不可照律也,旣推應奎,則內官不可不下獄而歸一也。況白川官吏,亦安可不問之乎?臣等職在論思,目覩聖德之失,不敢容默。

答曰:」趙應奎非內官獨斷推之也,持內需司關字,依法付守令而同推也。設使打之,邑倅推鞫於內官所見之處耳,何獨歸咎於內官乎?當初臺諫以爲,百餘度被打云。脫令應奎之招非妄,則未經一月,豈無杖痕乎?以此足以明知不實也。此事曾使問于本官,而慮其滯獄,故令照律矣。然則待白川回報可也。「

○兩司啓曰:「今觀應奎所供,內官之打應奎,固非虛事,自上不以爲駭愕,而反加應奎以搆成虛語之罪。臣等不勝痛憫。應奎之足掌,雖無傷痕,其被亂打如是的實,固當推問打儒內官,究竟治罪可也。今若不推治內官,而反罪應奎,則豈不大累於聖德乎?前日聖敎,以內官打儒生,至爲駭愕。臣等之意以爲,拿問禁府,而事未實也,則必大懲其打儒之罪。豈料今更如是也?請速快從公論。」答曰:「始以爲內官,打儒生百餘度云,故欲覈其實而拿來矣,見應奎供招,則本郡發差捉推之事明矣。見白川回報,則可知也。不允。」

○以任輔臣爲司憲府掌令,許曄爲吏曹正郞,王希傑爲弘文館副校理。

○夜,黑雲如氣,自坤方至東方布天,良久而滅。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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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丑,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啓曰:「趙應奎事,非徒臺諫、侍從盡啓,臣等亦嘗啓之。若無大關,豈爲幺麿一狂童,如是煩瀆乎?凡帝王鞫人,宜付有司,不宜令內侍參之。此固祖宗朝所無之事。一啓其端,終必有宦寺干政之漸。況庶獄罔敢知,文王之美德。自上於此一事,旣於外方,推考定罪,又拿致禁府,初欲驗其傷處,卒據其自明之招,又令移文更覈,而照律加罪,無乃近於已甚乎?凡四方斷獄,罪不稱情者,亦多有之,而自上法文王罔敢知之大德,而未嘗綜核於其間,獨此狂儒歐僧之事,累軫聖念。廷臣則固知上意之不在於護僧,而出於好生,外方聞者必曰:『儒生打僧被囚,罪至不測云爾』,則僧徒日橫,士氣日喪。臣等在輔弼之地,見如此累德之擧,不敢退在而來啓。」答曰:「今人心不畏國法,不計生死,殘傷人物,故欲矯此弊而已。內官非以己私而爲之,持公文付有司而推之。見白川推案及應奎招辭則可知矣。」再啓不允。

○兩司啓曰:「內官及白川郡守崔斯立,請竝拿鞫,憑閱治罪。」答曰:「不允。」經月論啓,不允。

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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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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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朔,上以照牙坪、波蕩洞胡家撤還之事,皆方好義所措也,若遞來,則野人不無畏疑生釁,命仍任。好義位至二品,若見權勢之人,則拜伏乞憐,及爲平安兵使,以利誑誘胡人,移居于茂昌近地,誇功上聞。時曺光遠爲監司,追要於路曰:「我亦兼兵使也。」遂連名上之,故好義、光遠同受重加。

○遣禮官,致祭于陽川君許磁之墓。先是,磁爲吏曹判書,頗循公道,見忤於李芑,故李無彊承其指論之,與李浚慶、宋純、具壽聃同被竄謫,卒于貶所,歸葬于漣川地。至是因朝論,復其爵而賜祭焉。

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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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上召對。

○弘文館上疏,論趙應奎事,不允。

○日暈,色內靑外白。黃雲一道如氣,自東方至西方布天,暫時而滅。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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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遣承旨,宣醞于成均館儒生,下御題,令製進。錫泮宮黃柑賦。 ○傳曰:「趙應奎事,白川回報雖來,而別無可考。前承傳內,去『搆成虛語』等字,而以其餘辭,照律決放。」

○大司諫金澍、執義兪絳等啓曰:「臣等伏見殿下於趙應奎之事,旣命內官往莅之,又命監司再鞫之,又命拿來于禁府,若爲一胡僧報怨,以累聖明之德,大失臣民之望。凡有血氣者,孰不悶鬱?殿下雖以爲內官持公文往鞫,不知公文者何文也,所謂公文,有縛打儒生之旨乎?閹竪之言,則信以爲然,朝廷之論,則指爲不實,是待朝廷,不如一閹竪也。有內官焉,有白川郡守焉,有執杖之人,拿問禁府,則虛實自辨,而罪有所歸。請亟命下禁府究竟。」答曰:「不允。」再啓不允。

○工曹判書尹思翼、禮曹判書鄭士龍、戶曹判書鄭世虎、刑曹判書李薇、吏曹判書宋世珩、工曹參判金益壽、兵曹參判李光軾、戶曹參判南世健、吏曹參判沈光彦、刑曹參議權祺、吏曹參議元混、兵曹參議任說、參知李純亨啓曰:「趙應奎事,臺諫、侍從、大臣論啓非一,而天聽愈邈,一國臣民孰不扼腕?儒者受杖於宦竪,雖在漢、唐衰季,亦未嘗有也。殿下遣中使,不過驗得其情狀而已,其發軍捕囚,枷鎖亂杖,皆非上意,而其端一開,宦寺橫恣如此,他日亂政之漸,豈不寒心?大抵雖犯二罪,從一科斷,隆寒盛暑,許贖兔杖,乃帝王欽恤之仁。未聞以一事而再論,隆寒而必杖也。臣等備位六曹,伏見殿下過擧,恐累大德,故敢啓。」不允。

○憲府啓曰:「近來盜賊無處不起,而嘯聚於長湍者,尤爲獷悍,白晝成群,公然刼掠,至於處子之美者,則臨門索出,莫敢或違,如麻田、積城、牛峯等地,人民盡被其害。購捕之策,不可不急,時任守令,皆是蔭官,束手無策,明知此輩,止宿官舍,而佯若不知,事機甚重。迎送之弊,似不可計也,四邑守令,請以有才智諳練武臣差遣,期於緝捉。且慶尙一道,皆爲賊藪,道路不通,守令、承差出入,必調發兵馬,使之前導而後行。請與朝廷,廣詢良策,別爲措捕。」答曰:「皆如啓。」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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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巳,政院啓曰:「帝王之德,莫過於舍己從人;累德,莫甚於好自用。朝廷侍從,將趙應奎之事,極爭盡言者,非一毫申救應奎也。若以打僧罪儒,則下沮士氣,上累聖德。臣等在密近之地,若不啓之,則臣等之罪亦大,故敢啓。」傳曰:「朝廷臺諫、侍從之意,予非不知也。但無辜之人,如此殘傷,若以儒而容恕,則後弊難防,故不允。」

○兩司啓趙應奎事,不允。再啓不允。

○右贊成申光漢、左參贊任權、右參贊安玹啓曰:「趙應奎,以狂童打僧,已被其罪,而至於拿囚,必欲決杖,宦竪持內需司之文,至於威制守令,亂打儒生,而置之勿問。以此臺諫、侍從、三公、六卿,累日論列,天聽邈然。臺諫、侍從,殿下之耳目;三公、六卿,殿下之股肱。以一狂生之事,論執如此,殿下當惕然省念,而猶執不回,殿下近來失德,無甚於此。國事將至於日非,亂亡隨之。此臣等之所以悶鬱而不敢不啓也。非但臣等之悶鬱,一國群情,莫不如此。請快從公論,以答一國之望。」傳曰:「生殺之權,當在於上,而今則傷人殺人,縱恣無忌,故欲矯此弊矣。朝廷則惜儒,而予則惜民也。不允。」

○兩司上箚曰:

國家之所賴而爲治者,法而已。用法不一而好惡顚倒,則危亡之禍,指日可待。今以趙應奎之事觀之,以儒者打無禮之僧,特出於不忍小忿,而命內竪往鞫,不使朝廷知之,王道偏陂,亦巳極矣。況內竪之鞫儒者,備盡其苛酷,累聖德亂國政,至此甚也。臣等論應奎之不可加罪,則諉以殺無辜,而必欲重罪之;論內竪之不可少貸,則諉以持公文而必欲曲貸,至於擧國抗爭,視之邁邁,好自用而莫予違也。孰謂聖明之朝,有此危亡之機哉?設使應奎打殺賊僧,槪之以崇正抑邪,則雖置之勿問可也。特以打僧之罪,繫絏其誦孔子之人,用之以律外之科,內竪之不有朝廷,敢辱儒冠,漢、唐衰季之所未有也,而殿下始則以爲駭愕,而終則反爲掩護。是何用法不一,而好惡顚倒也?以此求長治久安,不亦左乎?嗚呼!自古亡人國家者,佛氏一也,閹寺一也,無士氣一也。有一於此,未或不亡,而兼斯三者,則謂之奈何?此臣等之所以痛哭流涕而不能自已也。

答曰:「應奎雖打殺僧人,勿問可也云。雖禽獸,不可無故殺之。況僧亦人命,豈可擅殺乎?不允。」

○夜,月微暈。有黑雲三道如氣,自西至東布天,良久乃滅。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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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午,兩司啓趙應奎事,不允。再啓不允。上箚爭之,又不允。

○傳曰:「趙應奎事,已令禁府照律,而至今不啓。其問之。」

○弘文館副提學趙士秀等上箚言趙應奎事,答曰:「予意盡言於前後。不允。」

○成均館生員安士俊等四百餘人上疏曰:

臣等俱以庸愚,幸際昌辰,其於時政之得失、君擧之是非,苟有所見,不可恝然。今者趙應奎之杖頑僧,雖曰狂童無賴之事,應奎有儒者之名,道悟負無君之罪。殿下欲庇一胡僧,旣遣中使,嚴治其罪,猶以爲未足,至令鞫問于禁府。殿下之用法,不已慘乎?道路見聽,孰不驚駭?噫,後世謂殿下爲何如主也!臺諫以中官杖應奎之事啓之,則曰虛語也,及驗應奎之被杖無疑,則曰以法打之也。噫!人主之言,果如是耶?當初殿下之命推於禁府也,無知之民則曰:「殿下之護僧如是。」有識之士則以爲:「必審其眞僞,以示光明之政也。」今則反加應奎之罪,噫!聖人之政,恐不如是也。殿下以一頑僧之故,而內竪干政之弊成矣,吾道異端興喪之幾判矣。上自三公、六卿,下至侍從、臺諫,累日論列,盡言極諫而不從,聽之邈邈,又從而爲之辭,是以大臣之言爲不足聽,臺諫之言爲不足信也。噫!胡僧、內竪,過於大臣、臺諫,則殿下將與此等輩爲國乎?殿下每以天民爲言,而謂枉殺無辜。所謂民者出力作事,以事其上之謂也,而彼僧者,果何爲哉?古人有言曰:「君子之過,如日月之食,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伏願殿下,垂念焉。

答曰:「當初聞內官打應奎百餘度,故欲驗其傷處而拿來,則少無杖痕。道悟雖僧,亦無罪之民,應奎雖有儒名,旣殘傷打人。若謂狂童,置而不問,則後弊難防,故不允。」

○義禁府堂上鄭世虎、安玹啓曰:「趙應奎,自上敎以殘傷亂打之罪,照律決放,故商確律文,則若齒缺及折傷一支外,其他生傷者,罪笞四十。若以威力縛制之律照之,則似當其罪,然私家拷訊,亦不過杖八十,而旣以此罪,徵贖於白川,且隆寒則關係綱常、贓盜外,皆許贖,若罪等則勿論者,此律例也。今照律,而與承傳之意似異矣。」傳曰:「收贖則不得矯弊矣。還給所贖,決杖可也。」世虎等又啓曰:「隆寒許贖,法也。本府不可爲法外之事。敢稟。」傳曰:「自古欲矯弊,則不許贖而決杖者有之。不允。」

○政院啓曰:「趙應奎事,在法應贖,而强使決杖。應奎之生死,不足計也,法不可撓。聖德之累,無大於此。」不允。

○辰時,白氣貫日重暈,色內黃外靑。兩珥戴,色黃白,冠色微赤。

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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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未,政院啓曰:「趙應奎還給白川官收贖,而以決杖判付。此非但政體顚倒,其在隆寒盛暑,凡有罪者,特許收贖,乃先王好生之德也。以打僧之故,當此隆寒,決杖儒生,而終至於隕命,則以殿下欽恤之心,豈不有悔於後日乎?」傳曰:「予非不知隆寒許贖,而大臣之啓,亦不得勉從矣。上之號令不嚴,雖欲有所爲,而下輒防之,使人君不得措手足。人君雖爲不道之事,臣下不可防禁。況爲民除弊乎?禁府堂上之啓,知畏臺諫而不畏上命,尤爲痛憤。速判付以啓。」史臣曰:「法者,公共之具。若因喜怒而更重之,終至於民無所措手足,而國隨以亡。況怒儒之打僧,必欲排公議而杖之,刑罰之濫,莫此爲甚。白氣貫日,示戒孔昭。天人之際,捷於影響。可不懼哉?自是士氣沮喪,僧徒鴟張,交通宮禁,陵轢士大夫,十五年間,橫恣日甚,卒至無遮大會之齋,國儲蕩盡。其不亡幸矣。」 ○知敦寧府事李名珪、漢城府判尹洪暹、左尹趙彦秀、右尹丁應斗啓曰:「朝廷將趙應奎事,相繼論執,而天聽愈邈。彼士林之沮氣,緇髡之揚臂,俱不足顧,獨可惜者,殿下六七年來,延接儒臣,講論切磨之功效,一朝而掃如,卽位以後,奠謁先聖,尊師重儒之美稱,盡歸諸虛假。臣等竊惜焉。殿下日御經筵,讀古人書,所以欲聞所未聞,開益心地,法古人之爲善者,懲古人之爲不善者,豈但欲多聞博覽,而茫然於善惡之分,無益於政令之間哉?今者試讀前史,有史書之曰:『有儒打僧,其君怒而杖之。』又書之曰:『有儒打僧,其君釋而不問。』殿下讀至於此,評論兩君是非,未知以杖之爲是乎?釋之者爲是乎?臣等俱忝顯秩,見吾君疵政過擧,不敢不言,以負累朝覆燾之恩。是以不覺言之支離。」傳曰:「近來國法不行,枉殺無辜,故欲痛治其顯發者,以防後弊。玆未從朝廷之啓也。」

○義禁府堂上鄭世虎、安玹、沈通源啓曰:「律者,高皇帝所定,祖宗朝遵用已久。臣等非惜一書生也,特以祖宗金石之典,宜守勿替,故煩瀆更啓。」上不允。世虎等又啓曰:「擧朝今方論執,臣等以執法之官,依敎奉行似難,故敢啓。」傳曰:「但恐後日人言之逼己,不知人君號令之重,此乃脅制人君之漸也。尤極痛憤。速退決放。」

○同知成均館事周世鵬等上疏曰:

趙應奎,鄕村一狂生。其歐僧也,特相遇於道路,惡其無禮而然耳。初非有及於殘傷,今亦不至於致死。莅之有官,蔽之有科,不宜讞之於禁獄,用以律外之刑也。還給已納之贖,必決隆寒之杖,此帝王何等政也?民皆天民,不獨道悟爲天民。四境之內,殺人、傷人者,不知其幾人,則將盡遣中使而莅之,盡致禁獄而鞫之乎?聖恩不能遍及於齊民,而獨深於一僧,臣等竊恐聖念,必有所偏繫也。一念有繫,則其發雖微,而妨政害治,危亡隨之。況其著者乎?此廷臣之所以爲殿下遑遑陳縷者也。伏願殿下,廓日月之明,霽雷霆之威,快收成命,以慰群望。

不允。

○成均館生員安士俊等上疏言趙應奎事,不允。

○兩司啓趙應奎事,不允。三啓不允,辭職而退。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啓曰:「趙應奎事,禁府堂上,非欲救應奎也,亦非畏臺諫也。用律外之典,爲人君過擧,故如是啓之也。今若快從朝廷之啓,則聖德光明,而下人自當悅服,紀綱亦從此立矣。」答曰:「近無國綱,權在於下,雖小小之事,自上若論可否,則假托公論,不無取勝之習,而政院承判付之敎,趁不擧行,故以爲痛憤,如是言之也。不允。」連源等又啓曰:「權在於下云者,乃昏亂之時,人臣竊弄威福之謂也。今聖明在上,安有此弊乎?政院之不趁時判付者,以冀聖上開悟於萬一,而引君無過之地。豈敢假托公論,以取勝哉?今若嘉納,則聖德由是而光明,而人心益爲悅服矣。」答曰:「近日觀之,則一人倡議,則有風靡之漸,自上論可否,則强欲取勝,至於傳敎,頓不擧行。人君紀綱,無乃廢弛而然乎?至爲寒心。應奎事,盡言。不允。」

○右贊成申光漢、左參贊任權、右參贊安玹、戶曹判書鄭世虎、知敦寧府事李名珪、漢城府判尹洪暹、刑曹判書李薇、吏曹判書宋世珩、工曹參判金益壽、戶曹參判南世健、左尹趙彦秀、右尹丁應斗、禮曹參判沈通源、吏曹參判沈光彦、刑曹參議權麒、戶曹參議林鵬、吏曹參議元混啓趙應奎事,不允。

○以李浚慶爲知中樞府事,李澯、周世鵬、鄭彦懿爲同知中樞府事,宋孟璟爲僉知中樞府事,沈守慶爲議政府檢詳。

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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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申,命召兩司,傳曰:「人君操賞罰之權,罪之加減,非一二事,以臺諫辭職取舍,則恐開後日無窮之患,故不允。卿等其就職。」大司憲權纉等啓曰:「臣等旣無格君之誠,使殿下陷於有過之地,終不得感回聖聰。復將何顔,行呼唱於外衢耶?應奎之不可加罪,擧朝方爭之,殿下迫令禁府決罪。幺麿一應奎,不足以快僧徒之心。請將臣等,顯加貶黜,然後可以厭僧徒之心,而殿下雷霆之威,亦可以少霽。決不可就職。」仍退去。再召,又辭而退。

○成均館生員安士浚等上疏言趙應奎事,不允。

○傳曰:「趙應奎,已決罪乎?其問于禁府。」政院啓曰:「朝已決罪矣。」

○弘文館直提學李鐸等箚論崇佛罪儒之非,答曰:「朝廷啓以崇信異端,殊無論可否之意。雖在祖宗朝,豈全無取舍而事事樂從乎?」

○議政府舍人尹釜等率六曹郞官上疏,請下宦官及白川郡守于禁府,窮訊其曲護僧徒,濫杖儒者之罪。不允。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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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酉,命召兩司就職,再辭而退。

○月暈。夜,白氣一道、黑氣一道,自坤方貫暈,至北河星,黑氣滅後,白氣漸長,移北方,良久乃滅。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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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戌,傳曰:「今者見淸洪道災傷敬差官狀啓,陳田非百姓惰農之例,而一切收稅云。若果如此,則貧殘之民,不無流離之弊。此意言于戶曹。」戶曹啓曰:「年分等第,大臣及六曹,同議啓下,已移文矣。自曹追改爲難,請議于大臣。」傳曰:「陳田之稅,雖不可全免,可得減半乎?此非獨民之惰農也,守令亦不致意勸課之故也。如此者,察而推之。」

○吏曹判書宋世珩啓曰:「臺諫累日辭職。國無耳目之官,至爲未安。近日群臣之進諫者,皆無婉順之辭,徒尙抗讜之論,以激雷霆之威,使聖君,有日月之食,臣等之罪,固大矣。然以吾君之明,有群臣之直,是亦國家之盛事。有何妨於聖治乎?殿下苟能知悔而下敎,以示勇遷之旨,則士氣不敎而自振,邪說不禁而自沮。臺諫豈不彈冠而就職乎?臣濫忝勳籍,義同休戚,不忍退坐,敢啓。」傳曰:「臺諫累日辭職,予心豈安乎?如是啓之,至爲可嘉。敢不念乎?」

○命召兩司傳曰:「就職之意,盡言之。更加深慮,須速就職。」臺諫遂就職,上箚曰:

君臣之際,分則至嚴,奚啻天地,義則相須,同於一體。君不可自謂尊大,而犬馬其臣;臣不可自爲踈遠,而國人其君。必也情義相孚,而上下交,然後庶事康哉而治道成矣。此《易》《乾》下《坤》上之所以《泰》也。人君處極高之位,操可畏之勢,侈然自肆,惟其意而莫予違,則孰肯犯雷霆冒鈇鉞,與之爭是非論可否哉?今也以江西寺僧事,朝廷咸諫請赦狂童而罪內竪者,誠以機關甚重,亂亡之所由起,故殫慮傾懷,盡言不諱,忠殿下之職分也。豈敢比周,以誣殿下哉?殿下爲幺麿一僧之故,必欲杖其儒冠,快灑緇林之恥,則排群議而莫之恤,視朝廷猶視嬰兒,至以脅制君父恐之,遂其所欲而始快於心。設使諸臣皆不肖無狀則已矣,其間豈無仁賢者直諒者,可以尊敬禮貌,而一朝輕賤之至此之甚,何哉?四方聞風,莫不解體。臣等恐群臣之視殿下,猶國人而不敢盡其情也。嗚呼!吾儒之打僧,一朝之忿也,殿下罪之而不饒,內竪而打儒,萬古之惡也,殿下置之而不問。不罪其有罪,反罪其無罪,是皆出於殿下有意之私,而不可欺者也。不可欺而欺之,多見其不得其辭也。脅制君父等語,何以服人之心?適足以結群臣之舌也。使朝廷消沮畏縮,徒知豢養之爲恩,而以逐隊隨行爲盡職,則雖有亂亡之禍,迫在朝夕,必無爲殿下告之者也。然罪儒生其過小,而拒群臣之諫其過大;拒群臣之諫其過小,而輕視朝廷,無所忌憚,其過爲尤大。殿下何不察是非之所在,文過飾非,愈入於大過之地,而終莫之少悔乎?殿下學問之功,今日掃如,而國事不可爲矣。豈有君不信臣,臣不信君,上下否隔,而成長治久安者哉?言念及此,可爲痛哭。臣等待罪臺諫,猥承寵遇,上不能格君心之非,下不能逃失職之譏,浩然有去志,不得已也;謂吾君不能而去之不忍,則黽勉就職,亦不得已也。應奎之被杖,吁亦往矣,悔之之端,其在來者乎?若謂之頑鈍無恥者,其進退惟其在我,而不庶幾改之,則非臣等之望殿下也。

答曰:「今之賢士大夫,引君無過之誠,非不知也,他日幸有權奸用事,則脅制之漸,亦豈可不計乎?予意如是,故言之耳。」史臣曰:「臺諫之去就,何可輕也?其去也,旣不能回已錮之惑,而欲以一箚,望其改之於旣就之後,無惑乎聽之愈邈,而言之愈拒也。」 ○日暈色白。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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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子,傳曰:「正朝進豐呈,雖再三啓請,而年凶災作,慈殿未安不許,故不得行之。」

○領議政沈連源、左議政尙震、右議政尹漑啓曰:「頃者冬雷發聲,木有花麰發穗,而暖如春日,雨下不止,至今無氷,專由臣等不肖,冒處相位,故陰陽愆度,災變疊出矣。請遞臣等,更擇爕理陰陽之人,置諸相位。」答曰:「災變之作,由於予之不德,非卿等所失。勿辭。」連源等再啓曰:「災變之作,必由人事。凡政令之出,順人心而無違拂,則天心和而災異消。自上須尋常省念。」答曰:「啓意知道。當更加省念焉。」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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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丑,夜,自巽方至坤方地震。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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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傳曰:「今觀全羅道監司狀啓,十一月十三日,光州雙虹見于東方,十九日,扶安雷動,金堤烏作新巢,生雛三首,尾羽一寸餘,翼羽成長欲飛,且節候溫暖,杜鵑發花,麻子生長,高至數尺,亦發花云。近來災變連綿不絶。不知因何事而至於如此乎?罔知所措。」政院回啓曰:「前者因災變,求言於朝野,而無一人直言陳疏者,竊恐自上,無採納之誠,故如是矣。古人以朝有直言而不能用,又求之於他,比如舍璧而求璧。今自上恐懼修省至矣,然必興作士氣,扶植正道,然後可以庶幾於消弭之道也。」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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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卯,領議政沈連源等議:「自祖宗朝,平地陳田,不許免稅者,所以懲惰農妨詐僞,必有深意,不可輕開免稅之路。況政府、六曹會議等第,移文八道,今方收納。遽因一敬差官狀啓,似難追改。」上從之。

○夜,月暈色白。

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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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辰,辰、巳時日微暈,兩珥冠,內黃外白。自午時日暈色白。夜,月暈色白。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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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午,行祈寒祭。

○憲府啓曰:「近來民罹札瘥之厄,又連水旱之災,田野荒蕪,稼穡卒痒,死徒殆盡,村落空虛。自添作皂隷之後,下三道尤甚困弊。加以守令,無意於民事,視之不啻如草芥仇讐;監司只以文簿期會,不加存撫,至如農事形止狀啓,專據列邑文具牒報,而不用實狀。有司則撫恤經費,籌畫關移于外者,太半爲民之病,故守令之臨民則曰:『非我也,監司之令也。』監司則曰:『朝廷之公事也。』有司則曰:『國家之事,不得不爾。』然則民怨之歸,自有所在。國事至此,寧不寒心?自上命蠲陳田半租。其仁惠之澤,雖漢文何以加焉?該司之防啓,法例當然,大臣之議,亦有所見。但平地陳田,責以惰農者,祖宗朝法而警起怠惰之一事也。恤命纔出而還止,恐仁心、仁聞未及洽於四方。請依前敎,半減其租,使阻飢之民,得蒙其澤。去己酉年,戶曹移文于各道,以爲:『久廢量田,新墾之田,民多隱耕,不輸當納之稅,川反覆沙,樹木成林,廢不耕種,而還收業去之稅。令各官,自爲小打量而減稅。』及秋加耕田則打量,而陳田則不量,國家收稅之利,似多於前矣。以利而失信於民,甚爲有司者羞之。請依戶曹前公事,春耕前前項永廢陳田,打量免稅,一以救殘民之弊,一以示信於民。」答曰:「如啓。」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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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禮曹啓曰:「今年大寒已過,立春將近,而漢江無氷,京中恐不得藏氷。請行移水邊各邑,求陰地合氷處,伐藏以待之。」傳曰:「可。」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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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申,日微暈,兩珥,內赤外靑。

○江原道平海,地震。

○黃海道豐川居百姓金孫家雌狗有孕,忽吠嘷奔走,左脅間自拆,産四雌。後母狗晝夜自舐其産穴,凡十餘日而復完,只有破痕而已。母狗與子皆生存焉。

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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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諫院啓曰:「納穀受價,爲國家之害大矣。富商大賈,因緣勢家,折簡州郡,求請米穀,或持物貨,誘脅飢民以納之,勢家無一斗之費,飢民有流亡之弊。以此雖無一頃之田者,例稱農庄所出,欺誣上言,欲受重價,國家不知陷於奸計。若令從願,是於國家,無絲毫之補,而反有莫大之害矣。今者昭容金氏上言內,平安道定州等官所納之穀,豈盡農庄所出?而特令司贍寺,題給五升綿布。近來國儲緜布虛竭,不可濫給。且利源一開,後弊難防。請還收給價之命。」答曰:「此乃已納之穀,而數亦不多,故令給價矣,不可改也。」累日論啓,不允。

○兵曹啓曰:「長湍、積城,賊徒橫行,白晝刼掠,故以武臣爲守令矣。但聞此守令等,深畏賊黨之作寇,若承差出他,發民守衙,民弊不貲,反無委遣武臣之意。限盜賊寢息間,勿挈妻子,使無顧念之事,專意捕賊,依兩界例,付軍職給祿何如?且聞此等邑,下吏與賊交通,守令孤立,難於秘密措置,宜帶軍官一二人。請議于大臣。」傳曰:「可。」

○領議政沈連源議:「兩邑守令,旣以武臣差遣,然孤立無助,則難以措置。姑從權制,令帶軍官,以爲腹心,賊盡後還除下無妨。」左議政尙震議:「畿甸之所謂盜賊者,乃迫於飢寒,鼠竊狗偸,以延一二日之命而已,非刼殺守令,藏兵山藪者之比也。旣擇守宰,又與之軍官,則似與防備外敵無異。四方聞之,必曰:『大盜起,而畿甸戒嚴』,則非所以鎭一時之人心也。況發千鈞之弩於鼷鼠,古人所譏。今此之擧,恐類於是。古之善捕賊者,或以恩信懷綏,或以智術牢籠,雖不至加矢石而盡殺之,能使一境卒賴以安。今爲長湍府使者,趙安國武班中有名,其隣州,亦有武人,相與合謀鍊卒而伺之,雖不別帶裨將,其弭盜不甚難矣,今觀該曹啓稟,其意亦當。主守無腹心,果不可措手。使自擇有才智者,稱中房帶去,則隱然有濟事之具,而無輕動之形。」時尹漑見是議,笑曰:「有是哉,左相之迂也!帶一軍官,果可謂千鈞之弩乎?兩邑盜賊,亦可以恩信智術,而懷綏牢籠乎?軍官非裨將,而必欲之以中房,又何歟?」右議政議:「畿邑與邊鄙,事體不同。爲一時捕賊,至帶軍官,雖異於見聞,而私遣武臣,不能以時捕逐小賊,則虧損國威,亦不小。許帶軍官,督責勦捕,未爲不可,然守令亦有大小,不可俱許帶之。長湍府使許帶二人,專責捕捉,畢捕卽罷軍官。且限盜賊寢息間,兩邑守令勿率衙眷,使得盡意逐捕何如?」上從連源、漑議。

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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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戌,京畿監司柳辰仝,以坡州居成守琛、砥平居趙昱學行聞之,上命敍以職。狀啓曰:「守琛,孝行卓異,學通經史,不以利祿爲心,閑居自樂,雖方古之逸民,足以無愧云;昱,才行高潔,安貧守分,不求利祿,常逍遙山水間云。」史臣曰:「辰仝巡訪州郡,得此二人,以達于朝,其意亦可尙矣。惜乎,大臣不能推廣聖上求賢之美意,擢而用之,俾展布其所學,是可謂能用其賢乎?」 ○憲府啓曰:「自上因淸洪御史狀啓,命減陳田半租,臣等啓請覃及於慶尙、全羅等道,而卽賜允許。阻飢殘民,庶蒙仁惠之澤,而戶曹以他道幷減爲難,臣等未解其意。田畓結卜,已於年分審定時,詳具開錄,藏於本邑、本道與本曹。今欲擧而行之,只在辨之詳細而已也。請慶尙等道陳田,幷依淸洪一樣減租。」答曰:「當問便否于戶曹而處之。」

○對馬島主特遣使,賀誕元子。其許待與否,命議于三公。領議政沈連源議:「對馬島與我國,相距不遠,凡慶弔之事,無不卽聞。島主若爲元子誕生,急於進賀,則宜隨聞卽遣,而今乃半年之外,依憑進賀,特遣別船,事涉狡詐。凡約條,當堅如金石,不可撓改。令邊將以違約出來,不可接待之意,開諭還送。」左議政尙震議:「壬申年約條,所謂勿遣特船云者,必指歲遣外,任意私送者也。對馬島主歲蒙國恩,聞我國大慶,拘約廢禮,有所未安,故遣使來賀。違約可責,而誠款亦可許也。特令許待。」右議政尹漑議:「對馬島主,爲我國大慶,特遣使進賀,似合於禮。若拘於約條而不接待,則是重約而輕禮,非王者待夷之道。今當語之曰:『汝島主雖違約特遣,能以禮事大,故今許接待,若因他事特遣,則自當依約不納也』,於修契之時,亦及此意何如?」上從漑議。

○以王希傑爲司諫院獻納,鄭浚爲弘文館副校理。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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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亥,戶曹啓曰:「災傷都目,陳田有故處,竝書其故。至於初不付種處,則有不許免稅之法,故當踏驗時,例以下之下書之。今雖據都目,無從分辨也。」傳曰:「以此意,言于臺諫。」

○諫院啓曰:「修築城池,相機應變,雖是邊將之責,至於新設城堡,非尋常仍舊貫之事,則必稟朝廷指授措置,然後朝廷有經略之權,邊將無專擅之失。今者慶興仍巨島築城,邊將不待朝廷處置,而徑自築城。此雖爲國設險,爲民就利之計,而邊將之自專,漸不可長。脫有喜生事之人,受委邊鄙之地,不待朝廷之畫,而徑自從事於胡虜之間,則後弊無窮。北道兵使金舜皐、慶興府使金秀文,請推考。」答曰:「金舜皐等事,啓意當矣。但爲國之事,而反以爲非,則不無後日之解體。故不允。」後累啓,不允。

○上視膳于兩大妃殿。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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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丑,憲府啓曰:「近來宦寺輩,受由往來於外方者,例於各驛,侵虐驛卒,責令供給,濫騎作弊之事,臣等亦聞之,方欲論啓治罪,而未及摘發。今者金璉等,汎濫作弊,顯發於御史書啓。顯著者,若諉諸許多而不治其罪,則此輩何所懲,而後弊何所防乎?請竝依律治罪。」不允。

○日微暈戴,色內赤外靑。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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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寅,憲府啓曰:「陳田雖不錄於都目,各其官則固當分明而籍之。其關移推閱,憑檢於曹藏都目,則不待打量而瞭然可考。非如初秋時,審定許多數之煩擾也。自古人君,有欲安民而利國,動輒掣肘於有司,而不得有所爲者,此乃世之事,非今日之所宜有也。陳田半租之減與不減,何關國家之存亡,而戶曹排臺諫,而使不得言,蔽君聰而使不得燭,壅上澤而不下,輕民命而不圖?亂亡之機,實在於此。故敢盡啓之。」答曰:「減租事,自上不詳知。平地陳田災傷之首末,因有司之啓,始知而問之,則川反、覆沙、樹木成林處,以全災施行矣。他餘陳田都目,狀本不書來,相考無據云,故使憲府,知該曹之意而已也。若各官分明籍之,則使之抄出啓聞,亦令其道都事摘奸事,行移可也。」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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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上召對。

○諫院啓曰:「近來宦竪之徒,頗有縱恣之事。承傳色,出納內外之言,所關非輕,而崔漢享棄置不傳,至於七日之久。朝野聞之,莫不駭愕。臺官請下禁府推治,而只命推考,終命只贖。位高內宗親,乃先王遺體,朝廷之所共尊,而金連孫當面致辱,有同卑賤,厥罪甚重,而終不之罪。以此狎恃上恩,橫恣益甚。臺諫啓辭之際,承傳色每托入差備,政院雖連續催促,而亦不肯來。各司供上之物,所掌內官,徵索賂物,操縱在手,叱辱官員,無異奴僕,各司典僕,不勝蹬之苦,哭泣號怨之狀,有難形言。至於各司、各官,納貢於內需司之際,阻當作弊,權勢日重,陵轢士大夫,無所恐憚,爲官員者畏懼慴伏,趨走乞哀,無所不至。有識之士,孰不寒心?今者法官,將內官金璉等驛路作弊之事,累日論執,而自上久不兪允。是爲宦者,益長其驕恣之習也。」不允。

○日暈,色內黃外白。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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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上御夜對。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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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巳,傳曰:「前領中樞府事李芑,乃有功之人,政還授本職。」史臣曰:「敍用之命,無端而下,士林驚怪,莫知端倪。衆憤之極,公論雖激,而上心所向,必在此人。豈《易》所謂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乎?」 ○高原郡守李枝綱之奴衰萬,敺郡品官朴翰,仍以其髮,懸於其所騎馬尾而來,枝綱亦打其足掌而致死。監司以聞,傳曰:「無辜之民,如是打殺,枝綱及衰萬,其拿鞫于禁府。」

○兩司啓曰:「領中樞府事李芑貪險之狀,已盡於前後啓辭,今不復擧論。當初論啓之時,以其罪觀之,則非止於竄黜,而以有些少之功,故末減啓之,自上亦洞照其情狀,而只罷其職者,亦以其有些少之功也。中外人心,猶以罪不當律,爲之憤鬱,而曾未閱月,收敍之命,忽發於衆怒之餘,物議遑遑,國是不定。此專由於聖意不堅定之故也。竊恐奸人覬覦,彈冠自幸,釀成他日國家之禍。士林喪氣,朝廷解體,是可謂聖上惡惡之公,遠奸之明乎?請亟收還敍之命。」答曰:「李芑雖一日罷職,已知其非。大功之人,不可失祿。不允。」

○以李芑爲領中樞府事。

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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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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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未,兩司啓李芑事,不允。

○檢詳以三公意啓曰:「平地陳田,因淸洪敬差官狀啓,特命減租,已令都事摘奸矣。然都事一人摘奸於許多郡邑,則將至於三四月,事甚稽緩,彼聚合升斗之米,今雖還給,民未蒙實惠。請自明年,議而減之,使民得蒙實澤。」傳曰:「眞爲惰農者,雖或有之,亦有無種與食而致陳者。其已納者已矣,若徒手而坐者,雖至三四月,勢不能納矣。若以都事摘奸爲難,則考都目狀,分辨減之。」

○憲府杖殺妖巫甘德。甘德,初居開城府,伊川君壽禮以寵妾得病,邀請祈禱,因出入諸宗室及貴臣家,蹤跡跪秘,與領府事李芑妾交通,晝夜共處,假作男子之事。始囚於憲府,芑方用事,故請於臺官而放之,至是芑勢將衰,臺官得以殺之。女又與芑之外孫安容妻最密,而容妻事之如母。凡有祀神之事,容妻獨與甘德行之,雖昵婢,莫得與知也。

○京畿南陽、振威、果川雷動,富平地震。安山地震如雷聲,屋宇掀動,群雉驚雊。

明宗大王實錄卷之第十二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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