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王朝實錄/肅宗實錄補闕正誤/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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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補闕正誤
(庚辰)二十六年清康熙三十九年
二十七年

三月[编辑]

3月25日[编辑]

戊子,引見時,戶曹判書金構曰:「臣曾於擧動時,見交龍旗,渝色已甚矣。欲爲改造,而聞啓稟後可造云,故敢稟矣。」上命分付改造。賓廳之對,蓋所以商確軍國之重務,而長度支者,汲汲以改造旗幟爲請,要以取悅於君上,安能免諂媚之目,而宜其見斥於諸臺也。

○持平李世維,上言事疏,以上之輕視輔相,縷縷陳戒,上批以未可曉,責之。

3月26日[编辑]

○己未,晝講時,上曰:「李世維上疏,以輕視大臣爲言。君臣間情志不相通,良可嘅然。致祭權大運一款,於春宮謂之讎人,不可致祭云者,予未知其可也。大臣所謂只觀大體云者,與予意相合,故旣許致祭,而金昌直之疏,極其峻激。當初予已非之,而大臣因此不安,出仕無期,故姑爲勉副,非以言者之言爲是也。大臣之以情勢許遞,非一非再,而雖以仁祖朝事言之,呈辭無過四十度,近來則殆至百度,乃末世文具之弊也。且箚子異於呈辭,故五六上而許遞,非今斯今。何必至十箚二十箚然後,方可許遞耶?屢日持久,職事曠廢,一向强迫,亦甚不當,故予於箚批,以一向相持等語,已示予不得已勉副之意,而今乃以輕視爲言,此實萬萬不近也。廟堂機務積滯者,不得已許遞,有何輕視之事乎?情志之不相流通至此,予實慨然也。」同知事趙相愚曰:「輕視二字,群下亦以爲非矣。」

3月28日[编辑]

○辛酉,守禦使金鎭龜,承牌出仕。

史臣曰:「先是鎭龜之爲御將也,大司諫尹德駿疏論之,而以營門將校率多雜流,其子春澤,遇赦新還爲辭。其命意下語,實非尋常,則在鎭龜自處之道,固宜力辭將任,期於必免,而一疏承批之後,旋卽出仕,誠可謂知進而不知退也。」

夏四月[编辑]

4月1日[编辑]

○甲子,掌令任元聖,因嚴批引避,上命勿辭。

史臣曰:「元聖與朴泰晦輩,情分甚密,至是泰晦以竊科之罪,方在刑訊之中,故元聖乃敢不顧公議,挺身投疏,以爲游辭救解之計,人皆駭之。」

六月[编辑]

6月30日[编辑]

○辛卯,左參贊李彦綱,因臺啓謄紙事,疏陳事實,略曰:

日者金吾堂上之初疏也,臣與都承旨嚴緝及翰、注諸人,同坐藥院,得聞禁府囚人說話之作爲文字者,見在江華留守閔鎭厚所云,而未審虛實矣。適司書閔鎭遠,自其兄鎭厚所在處來到,臣試問其文字謄本有無,仍及欲見之意,則鎭遠取來示之,一座傳看,莫不怪該。臣言于鎭遠曰:「一家人,有爲金吾堂上者,此書不可不謄示」云,則鎭遠亦不止之,故臣卽傳謄送重臣。聯名之疏,果出於此,而宰臣亦陳疏自列矣。今此臺啓之請覈,蓋在於其文字之所從出,則當初來歷,非臣所知,而臣旣見於宰臣,轉示於重臣,則卽此一節,亦不可晏然。「

上賜例答。

秋七月[编辑]

7月6日[编辑]

○丁酉,諫院處置,請趙大壽等諸臺竝出仕,上答以依啓,大壽就職。史臣曰:「時,謄紙一出,物議喧譁,金吾諸囚,査事方張。趙大壽自犯之罪,豈不自知,而乃敢厭然自掩,詣臺引避,稱以僞書,自謂無嫌,及夫循例請出之後,又復揚揚就列,人皆笑之。」

7月19日[编辑]

○庚戌,禁府取趙大壽、順億招。大壽供言:「伊日場中,臣所帶廳直,持一小紙而來曰:『此乃收券官書札』,而聞卽驚駭,嚴辭叱退,不爲拆見,卽令裂破,書中辭意,實無所知。前招中問于戩及廳直,則可知云者,蓋以此也。倉卒之際,不及周思,惟知裂破不見之爲合宜,未覺摘發懲治之爲得體,致有今日之擧,罪合萬死。」順億言:「與趙修撰,本無親切之事,而只因權繼昌之言,傳納沈益昌文頭于趙修撰,則初場文頭,果爲裂破,而別無大段呵叱之事,故終場文頭,又因繼昌之言,亦爲入納於試官如廁歸路,則趙修撰見後,默無一言,仍爲入去矣。探知立落事,果問於廳直而知之。」

7月25日[编辑]

○丙辰,正言韓配夏,疏論金鎭龜之復握戎權,閔鎭厚之謄播飛書,戚畹驕橫,非保全之道,上嚴批責之。原疏、批旨見上。

○閔鎭厚之傳播飛書,又不直陳於君父之問,誠不無所失,而趙大壽按試不謹,旣有物議,事端旣露之後,又不可以飛書而置之。此朝家所以方行査治,則爲大壽親黨者,惟當靜俟其出場,而師尙、配夏輩,汲汲陳疏,直驅鎭厚於造書樂禍之科,顯有爲大壽掩護報復之迹,其何以服人心,而宜不免上旨之嚴責也。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補闕正誤卷之三十四終

日期不詳[编辑]

○前掌令李世龜卒。世龜字壽翁,文忠公恒福之曾孫。忠信醇篤,有孝友至行,爲學戒虛僞,專用心於內。嘗置黑、白豆,驗心體幾微。自治甚嚴,法度井然,晩年學成,愈從容安泰。憫世道陷溺,歸田里,閉門自守。鑽硏經義,分析毫縷,融會純深,多有自得,然隨叩而應,不喜著述。善居喪,幾滅性,婣睦甚篤,歿而越禮持服者多。朝廷累徵以憲職及書筵官,而輒不就,勉赴州邑,皆有異績。一時大儒如朴世采、尹拯,皆與有深契,多以書往復討論,金昌翕所趨,如燕、越,而深服其心學。少與李師命相善,覺其人心術漸差,以詩痛戒之,後果狼狽,人服先見。旣與相絶,師命饋遺不絶,纖毫不用,收貯之,師命敗死,其母困窮,出所貯救之,人尤多其高義。至是卒,號養窩。

八月[编辑]

8月24日[编辑]

○甲申,吏曹判書閔鎭周卒。年見上。鎭周之居臺也,嘗論趙師錫拜相事。師錫之累加特卜,固有駭於物情,而亦可見上眷之偏於戚畹也。鎭周之彈論,固可尙其敢言,初史之追加奬詡亦宜矣,而至於納賂之說,不過出於致祥、師命輩之所譸張,終以此伏誣上之誅,則公議不以此病師錫,而今議者,直以奧援目之,要以實讒賊之言,而不顧其誣及於不敢言之地焉,其亦異矣。

8月27日[编辑]

○丁亥,朴世堂爲吏曹判書。

史臣曰:「世堂自官小時,退居城東郊外,絶意仕宦,敎授後生,註釋四書,稱以《思辨錄》。而其所立言,率多同異於朱子訓誥,深斥者,目之以異端云。然世堂徒深於文辭,不足爲異端也。」

冬十月[编辑]

10月21日[编辑]

○庚辰,判義禁金構陳疏,辭趙大壽獄事稟處之命。略曰:

大壽之所承,不過沈益昌文頭、兪世基字號之受見,而叱責裂破而已,則謂之科場不謹,知情不告可也,其因此用情於立落之間者,此無執問之端,彼無承款之語,而直斷以科場用情之律,則未免爲律不當罪之歸。情節未著,罪名先定,欲以此委之於臣,此臣不敢替當者也。

上命勿辭。

10月23日[编辑]

○壬午,禮曹參判李墪以趙大壽獄事陳疏。略曰:

伏見金構疏,別生引嫌之端,至曰情節未著,罪名先定,臣不勝訝惑。自初推問於大壽者,不過沈益昌文頭、兪世基字號相通事,而問目中,以此兩款,拈出爲問,結之以和應之迹,昭不可掩,而渠之招辭,幾盡吐實,末端以問目內辭緣,惶恐遲晩納款,則有何未著之情節,可以盤問者耶?其所謂此無執問之端,彼無承款之語云者,臣誠愚昧,不識其何故也。

上命勿辭。

十一月[编辑]

11月29日[编辑]

○丁巳,掌令成虎臣,因金構疏引避,上命勿辭。

史臣曰:「虎臣衰朽旣甚,文詞且短,前後疏啓,皆倩他手,聽人指使,徒尙峻論,而避草、傳啓之際,多有可笑之擧。每一詣臺,人皆目笑。其辱臺閣而羞朝廷,莫此甚矣。」

十二月[编辑]

12月18日[编辑]

○丙子,同義禁李震休,疏論順億加刑之不可。略曰:

試官兩員之說,雖因謄紙出於碩夏之爰辭,而及觀順億之納供,則趙大壽、金戩爲兩員,沈益昌之招,亦曰大壽之外,兩員之說,全是孟浪,兪世基字號潛通之所,只云大壽一人。且金戩私書所謂延及之處,亦指大壽矣。囚人旣已指告,而必欲更加拷掠,有若意有所索者然,以死中求生之心,何所不至?此非聖世之美事,而亦有關於後弊也。

上以嚴覈何傷,答之。

肅宗顯義光倫睿聖英烈章文憲武敬明元孝大王實錄補闕正誤卷之三十

註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