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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文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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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東坡文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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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吏之與民,猶工人之操器。易器而操之,其始莫不齟齬而不相得。是故雖有長材異能之士,朝夕而去,則不如庸人之久且便也。自漢至今,言吏治者,皆推孝文之時,以為任人不可以倉卒而責其成效。又其三歲一遷,吏不可為長遠之計,則其所施設一切出於茍簡。此天下之士,爭以為言,而臣知其未可以卒行也。夫天下之吏,惟其病多而未有以處也,是以擾擾在此。如使五六年或七八年而後遷,則將有十年不得調者矣。朝廷方將減任子,清冗官,則其行之當有所待。而臣以為當今之弊,有甚不可者。

夫京兆府,天下之所觀望而化,王政之所由始也。四方之沖,兩河之交,舟車商賈之所聚,金玉錦繡之所積,故其民不知有耕稼織紝之勞。富貴之所移,貨利之所眩,故其不知有恭儉廉退之風。以書數為終身之能,以府史賤吏為鄉黨之榮,故其民不知有儒學講習之賢。夫是以獄訟繁滋而奸不可止,為治者益以茍且,而不暇及於教化,四方觀之,使風俗日以薄惡,未始不由此也。今夫為京兆者,戴星而出,見燭而入,案牘笞箠,交乎其前。拱手而待命者,足相躡乎其庭。持詞而求訴者,肩相摩乎其門。憧憧焉不知其為誰,一訊而去,得罪者不知其得罪之由,而無罪者亦不知其無罪之實。如此則刑之不服,赦之不悛,獄訟之繁,未有已也。

夫大司農者,天下之所以贏虛,外計之所從受命也。其財賦之出入,簿書之交錯,縱橫變化,足以為奸,而不可推究。上之人不能盡知而付吏。吏分職乎其中者,以數十百人,其耳目足以及吾之所不及,是以能者不過粗知其大綱,而不能惟吏之聽。賄賂交乎其門,四方之有求者,聚乎其家。天下之大弊,無過此二者。

臣竊以為今省府之重,其擇人宜精,其任人宜久。凡今之弊,皆不精不久之故。何則?天下之賢者不可以多得。而賢者之中,求其治繁者,又不可以人人而能也。幸而有一人焉,又不久而去。夫世之君子,茍有誌於天下,而欲為長遠之計者,則其效不可以朝夕見,其始若迂闊,而其終必將有所可觀。今期月不報政,則朝廷以為是無能為者,不待其成而去之。而其翕然見稱於人者,又以為有功而擢為兩府。然則是為省府者,能與不能,皆不得久也。夫以省府之繁,終歲不得休息,朝廷既以汲汲而去之,而其人亦莫不汲汲而求去。夫吏胥者,皆老於其局,長子孫於其中。以汲汲求去之人,而禦長子孫之吏,此其相視,如客主之勢,宜其奸弊不可得而去也。

省府之位,不為卑矣。茍有能者而老於此,不為不用矣。古之用人者,知其久勞於位,則時有以賜予勸獎之,以厲其心,不聞其驟遷以奪其成效。今天下之吏,縱未能一概久而不遷,至於省府,亦不可以倉卒而去。吏知其久居而不去也,則其欺詐固已少衰矣。而其人亦得深思熟慮周旋於其間,不過十年,將必有卓然可觀者也。

昔者聖人制為刑賞,知天下之樂乎賞而畏乎刑也,是故施其所樂者,自下而上。民有一介之善,不終朝而賞隨之,是以下之為善者,足以知其無有不賞也。施其所畏者,自上而下。公卿大臣有毫髮之罪,不終朝而罰隨之,是以上之為不善者,亦足以知其無有不罰也。《詩》曰:「剛亦不吐,柔亦不茹。」夫天下之所謂權豪貴顯而難令者,此乃聖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舜誅四兇而天下服,何也?此四族者,天下之大族也。夫惟聖人為能擊天下之大族,以服小民之心,故其刑罰至於措而不用。

周之衰也,商鞅、韓非峻刑酷法,以督責天下。然其所以為得者,用法始於貴戚大臣,而後及於疏賤,故能以其國霸。由此觀之,商鞅、韓非之刑法,非舜之刑,而所以用刑者,舜之術也。後之庸人,不深原其本末,而猥以舜之用刑之術,與商鞅、韓非同類而棄之。法禁之不行,奸宄之不止,由此其故也。

今州縣之吏,受賕而鬻獄,其罪至於除名,而其官不足以贖,則至於嬰木索,受笞箠,此亦天下之至辱也。而士大夫或冒行之。何者?其心有所不服也。今夫大吏之為不善,非特簿書米鹽出入之間也,其位愈尊,則其所害愈大;其權愈重,則其下愈不敢言。幸而有不畏強禦之士,出力而排之,又幸而不為上下之所抑,以遂成其罪,則其官之所減者,至於罰金,蓋無幾矣。夫過惡暴著於天下,而罰不傷其毫毛;鹵莽於公卿之間,而纖悉於州縣之小吏。用法如此,宜其天下之不心服也。用法而不服其心,雖刀鋸斧鋮,猶將有所不避,而況於木索、笞箠哉!

方今法令至繁,觀其所以堤防之具,一舉足且入其中,而大吏犯之,不至於可畏,其故何也?天下之議者曰:古者之制,「刑不上大夫,」大臣不可以法加也。嗟夫!「刑不上大夫」者,豈曰大夫以上有罪而不刑歟?古之人君,責其公卿大臣至重,而待其士庶人至輕也。責之至重,故其所以約束之者愈寬;待之至輕,故其所堤防之者甚密。夫所貴乎大臣者,惟不待約束,而後免於罪戾也。是故約束愈寬,而大臣益以畏法。何者?其心以為人君之不我疑而不忍欺也。茍幸其不疑而輕犯法,則固已不容於誅矣。故夫大夫以上有罪,不從於訊鞫論報,如士庶人之法。斯以為「刑不上大夫」而已矣。

天下之吏,自一命以上,其蒞官臨民茍有罪,皆書於其所謂歷者,而至於館閣之臣出為郡縣者,則遂罷去。此真聖人之意,欲有以重責之也。奈何其與士庶人較罪之輕重,而又以其爵減耶?夫律,有罪而得以首免者,所以開盜賊小人自新之途。而今之卿大夫有罪亦得以首免,是以盜賊小人待之歟?天下惟其無罪也,是以罰不可得而加。如知其有罪而特免其罰,則何以令天下?今夫大臣有不法,或者既已舉之,而詔曰勿推,此何為者也?聖人為天下,豈容有此曖昧而不決?故曰:厲法禁自大臣始,則小臣不犯矣。

夫所貴乎人君者,予奪自我,而不牽於眾人之論也。天下之學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貴。如從其欲,則舉天下皆貴而後可。惟其不可從也,是故仕不可以輕得,而貴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也。爵祿,出乎我者也,我以為可予而予之,我以為可奪而奪之,彼雖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有可畏者,賦斂不可以不均,刑罰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擇,此誠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賞,愛名器,而囂囂者以為不可,是烏足恤哉?

國家自近歲以來,吏多而闕少,率一官而三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無事而食也。且其蒞官之日淺,而閑居之日長,以其蒞官之所得,而為閑居仰給之資,是以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人之大弊也。

古之用人者,取之至寬,而用之至狹。取之至寬,故賢者不隔;用之至狹,故不肖者無所容。《記》曰:「司馬辨論官材,論進士之賢者,以告於王,而定其論。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然則是取之者未必用也。今之進士,自二人以下者皆試官。夫試之者,豈一定之謂哉?固將有所廢置焉耳。國家取人,有制策,有進士,有明經,有詞科,有任子,有府史雜流,凡此者,雖眾無害也。其終身進退之決,在乎召見改官之日,此尤不可以不愛惜慎重者也。今之議者,不過曰多其資考,而責之以舉官之數。且彼有勉強而已,資考既足,而舉官之數亦以及格,則將執文墨以取必於我,雖千百為輩,莫敢不盡與。臣竊以為今之患,正在於任法太過。是以為一定之制,使天下可以歲月必得,甚可惜也。

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聞於吏部,吏部以其資考之遠近,舉官之眾寡,而次第其名,然後使一二大臣雜治之,參之以其才器之優劣而定其等,歲終而奏之,以詔天子廢置。度天下之吏,每歲以物故罪免者幾人,而增損其數,以所奏之等補之,及數而止,使其予奪亦雜出於賢不肖之間,而無有一定之制。則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將自奮厲磨淬,以求聞於時。而向之所謂用人之大弊者,將不勞而自去。

然而議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優劣為差,則是好惡之私有以啟之也。臣以為不然。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綱,而其出入變化,固將付之於人。昔者唐有天下,舉進士者,群至於有司之門。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是故有司得以搜羅天下之賢俊,而習知其為人。至於一日之試,則固已不取也。唐之得人,於斯為盛。今以名聞於吏部者,每歲不過數十百人,使二三大臣得以訪問參考其才,雖有失者,蓋已寡矣。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則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為奸也。

所貴乎朝廷清明而天下治平者,何也?天下不訴而無冤,不謁而得其所欲,此堯舜之盛也。其次不能無訴,訴而必見察;不能無謁,謁而必見省。使遠方之賤吏,不知朝廷之高;而一介之小民,不識官府之難。而後天下治。

今夫一人之身,有一心兩手而已。疾痛苛癢,動於百體之中,雖其甚微不足以為患,而手隨至。夫手之至,豈其一一而聽之心哉,心之所以素愛其身者深,而手之所以素聽於心者熟,是故不待使令而卒然以自至。聖人之治天下,亦如此而已。百官之眾,四海之廣,使其關節脈理,相通為一。叩之而必聞,觸之而必應。夫是以天下可使為一身。天子之貴,士民之賤,可使相愛。憂患可使同,緩急可使救。

今也不然。天下有不幸而訴其冤,如訴之於天。有不得已而謁其所欲,如謁之於鬼神。公卿大臣不能究其詳悉,而付之於胥吏,故凡賄賂先至者,朝請而夕得,徒手而來者,終年而不獲。至於故常之事,人之所當得而無疑者,莫不務為留滯,以待請屬。舉天下一毫之事,非金錢無以行之。

昔者漢唐之弊,患法不明,而用之不密,使吏得以空虛無據之法而繩天下,故小人以無法為奸。今也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舉天下惟法之知。所欲排者,有小不如法,而可指以為瑕。所欲與者,雖有所乖戾,而可借法以為解。故小人以法為奸。

今天下所為多事者,豈事之誠多耶?吏欲有所鬻而未得,則新故相仍,紛然而不決,此王化之所以壅遏而不行也。昔桓文之霸,百官承職,不待教令而辦,四方之賓至,不求有司。王猛之治秦,事至纖悉,莫不盡舉,而人不以為煩。蓋史之所記:麻思還冀州,請於猛。猛曰:「速裝,行矣。」至暮而符下。及出關,郡縣皆已被符。其令行禁止而無留事者,至於纖悉,莫不皆然。苻堅以戎狄之種,至為霸王,兵強國富,垂及升平者,猛之所為,固宜其然也。

今天下治安,大吏奉法,不敢顧私,而府史之屬招權鬻法,長吏心知而不問,以為當然。此其弊有二而已。事繁而官不勤,故權在胥吏。欲去其弊也,莫如省事而厲精。省事莫如任人,厲精莫如自上率之。

今之所謂至繁,天下之事,關於其中,訴者之多,而謁者之眾,莫如中書與三司。天下之事,分於百官,而中書聽其治要。郡縣之錢幣制於轉運使,而三司受其會計。此宜若不至於繁多。然中書不待奏課以定其黜陟而關預其事,則是不任有司也。三司之吏,推析贏虛至於毫毛以繩郡縣,則是不任轉運使也。故曰:省事莫如任人。

古之聖王,愛日以求治,辨色而視朝,茍少安焉而至於日出,則終日為之不給。以少而言之,一日而廢一事,一月則可知也。一歲,則事之積者不可勝數矣。欲事之無繁,則必勞於始而逸於終。晨興而晏罷,天子未退,則宰相不敢歸安於私第。宰相日昃而不退,則百官莫不震悚盡力於王事,而不敢宴遊。如此,則纖悉隱微莫不舉矣。天子求治之勤過於先王,而議者不稱王季之晏朝而稱舜之無為,不論文王之昃而論始皇之量書。此何以率天下之怠耶?臣故曰:厲精莫如自上率之。則壅蔽決矣。

無責難者,將有所深責也。昔者聖人之立法,使人可以過,而不可以不及。何則?其所求於人者,眾人之所能也。天下有能為眾人之所不能者,固無以加矣,而不能者不至於犯法。夫如此而猶有犯者,然後可以深懲而決去之。由此而言,則聖人之所以不責人之所不能者,將以深責乎人之所能也。後之立法者異於是。責人以其所不能,而其所能者,不深責也。是以其法不可行,而其事不立。

夫事不可以兩立也,聖人知其然,是故有所取,必有所舍;有所禁,必有所寬。寬之則其禁必止,舍之則其取必得。今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長吏舉之。又恐其舉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長吏任之。他日有敗事,則以連坐。其過重者其罰均。且夫人之難知,自堯舜病之矣。今日為善,而明日為惡,猶不可保,況於十數年之後,其幼者已壯,其壯者已老,而猶執其一時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過乎!天下之人,仕而未得誌也,莫不勉強為善以求舉。惟其既已改官而無憂,是故蕩然無所不至。方其在州縣之中,長吏親見其廉謹勤幹之節,則其勢不可以不舉,彼又安知其終身之所為哉?故曰今之法責人以其所不能者,謂此也。

一縣之長,察一縣之屬。一郡之長,察一郡之屬。職司者,察其屬郡者也。此三者,其屬無幾耳。其貪其廉,其寬猛,其能與不能,不可謂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復以為牧人歟?夫為長而屬之不知,則此固可以罷免而無足惜者。今其屬官有罪,而其長不即以聞,他日有以告者,則其長不過為失察。而去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職司察其屬郡,郡縣各察其屬,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罰之甚輕,亦可怪也。

今之世所以重發贓吏者,何也?夫吏之貪者,其始必詐廉以求舉,舉者皆王公貴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者莫不愛其同類等夷之人,故其樹根牢固而不可動。連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餘人,此如盜賊質劫良民以求茍免耳。為法之弊,至於如此,亦可變矣。

如臣之策,以職司守令之罪罪舉官,以舉官之罪罪職司守令。今使舉官與所舉之罪均,縱又加之,舉官亦無如之何,終不能逆知終身之廉者而後舉,特推之於幸不幸而已。茍以其罪罪職司守令,彼其勢誠有以督察之。臣知貪吏小人無容足之地,又何必於舉官焉難之。

昔者先王之為天下,必使天下欣欣然常有無窮之心,力行不倦,而無自棄之意。夫惟自棄之人,則其為惡也,甚毒而不可解。是以聖人畏之,設為高位重祿以待能者。使天下皆得踴躍自奮,扳援而來。惟其才之不逮,力之不足,是以終不能至於其間,而非聖人塞其門、絕其途也。夫然,故一介之賤吏,閭閻之匹夫,莫不奔走於善,至於老死而不知休息,此聖人以術驅之也。

天下茍有甚惡而不可忍也,聖人既已絕之,則屏之遠方,終身不齒。此非獨不仁也。以為既已絕之,彼將一旦肆其憤毒,以殘害吾民。是故絕之則不用,用之則不絕。既已絕之,又復用之,則是驅之於不善,而又假之以其具也。無所望而為善,無所愛惜而不為惡者,天下一人而已矣。以無所望之人,而責其為善,以無所愛惜之人,而求其不為惡,又付之以人民,則天下知其不可也。世之賢者,何常之有?或出於賈豎賤人,甚者至於盜賊,往往而是。而儒生貴族,世之所望為君子者,或至於放肆不軌,小民之不若。聖人知其然,是故不逆定於其始進之時,而徐觀其所試之效,使天下無必得之由,亦無必不可得之道。天下知其不可以必得也,然後勉強於功名而不敢僥幸。知其不至於必不可得而可勉也,然後有以自慰其心,久而不懈。嗟夫!聖人之所以鼓舞天下,天下之人日化而不自知者,此其為術歟?

後之為政者則不然。與人以必得,而絕人以必不可得。此其意以為進賢而退不肖。然天下之弊,莫甚於此。今夫制策之及等,進士之高第,皆以一日之間,而決取終身之富貴。此雖一時之文辭,而未知其臨事之否,則其用之不已太遽乎!

天下有用人而絕之者三。州縣之吏,茍非有大過而不可復用,則其他犯法,皆可使竭力為善以自贖。而今世之法,一陷於罪戾,則終身不遷,使之不自聊賴而疾視其民,肆意妄行而無所顧惜。此其初未必小人也,不幸而陷於其中,途窮而無所入,則遂以自棄。府史賤吏,為國者知其不可闕也,是故歲久則補以外官。以其所從來之卑也,而限其所至,則其中雖有出群之才,終亦不得齒於士大夫之列。夫人出身而仕者,將以求貴也,貴不可得而至矣,則將惟富之求,此其勢然也。如是,則雖至於鞭笞戮辱,而不足以禁其貪。故夫此二者,茍不可以遂棄,則宜有以少假之也。入貲而仕者,皆得補郡縣之吏,彼知其終不得遷,亦將逞其一時之欲,無所不至。夫此,誠不可以遷也,則是用之之過而已。臣故曰:絕之則不用,用之則不絕。此三者之謂也。

夫聖人之於天下,所恃以為牢固不拔者,在乎天下之民可與為善,而不可與為惡也。昔者三代之民,見危而授命,見利而不忘義。此非必有爵賞勸乎其前,而刑罰驅乎其後也。其心安於為善,而忸怩於不義,是故有所不為。夫民知有所不為,則天下不可以敵,甲兵不可以威,利祿不可以誘,可殺可辱、可饑可寒而不可與叛,此三代之所以享國長久而不拔也。

及至秦、漢之世,其民見利而忘義,見危而不能授命。法禁之所不及,則巧偽變詐,無所不為,疾視其長上而幸其災。因之以水旱,加之以盜賊,則天下枵然無復天子之民矣。世之儒者常有言曰:「三代之時,其所以教民之具,甚詳且密也。學校之制,射饗之節,冠婚喪祭之禮,粲然莫不有法。及至後世,教化之道衰,而盡廢其具,是以若此無恥也。」然世之儒者,蓋亦嘗試以此等教天下之民矣,而卒以無效,使民好文而益偷,飾詐而相高,則有之矣,此亦儒者之過也。臣愚以為若此者,皆好古而無術,知有教化而不知名實之所存者也。實者所以信其名,而名者所以求其實也。有名而無實,則其名不行。有實而無名,則其實不長。凡今儒者之所論,皆其名也。

昔武王既克商,散財發粟,使天下知其不貪;禮下賢俊,使天下知其不驕;封先聖之後,使天下知其仁;誅飛廉、惡來,使天下知其義,如此,則其教化天下之實,固已立矣。天下聳然皆有忠信廉恥之心,然後文之以禮樂,教之以學校,觀之以射饗,而謹之以冠婚喪祭,民是以目擊而心諭,安行而知得也。及至秦、漢之世,專用法吏以督責其民,至於今千有餘年,而民日以貪冒嗜利而無恥。儒者乃始以三代之禮所謂名者而繩之!彼見其登降揖讓盤辟俯僂之容,則掩口而竊笑;聞鐘鼓管磬希夷嘽緩之音,則驚顧而不樂。如此,而欲望其遷善遠罪,不已難乎?

臣愚以為宜先其實而後其名,擇其近於人情者而先之。今夫民不知信,則不可與久居於安。民不知義,則不要與同處於危。平居則欺其吏,而有急則叛其君。此教化之實不至,天下之所以無變者,幸也。欲民之知信,則莫若務實其言。欲民之知義,則莫若務去其貪。往者河西用兵,而家人子弟皆籍以為軍。其始也,官告以權時之宜,非久役者,事已當復爾業。少焉皆刺其額,無一人得免。自寶元以來,諸道以兵興為辭而增賦者,至今皆不為除去。夫如是,將何以禁小民之詐欺哉!

夫所貴乎縣官之尊者,為其恃於四海之富,而不爭於錐刀之末也。其與民也優,其取利也緩。古之聖人,不得已而取,則時有所置,以明其不貪。何者?小民不知其說,而惟貪之知。今雞鳴而起,百工雜作,匹夫入市,操挾尺寸,吏且隨而稅之,扼吭拊背,以收絲毫之利。古之設官者,求以裕民,今之設官者,求以勝民。賦斂有常限,而以先期為賢。出納有常數,而以羨息為能。天地之間,茍可以取者,莫不有禁。求利太廣,而用法太密,故民日趨於貪。臣愚以為難行之言,當有所必行。而可取之利,當有所不取。以教民信,而示之義。若曰「國用不足而未可以行」,則臣恐其失之多於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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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文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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