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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艮上

巽下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

器久不用而蟲生之,謂之「蠱」。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謂之「蠱」。天下久安無為而弊生之,謂之「蠱」。《易》曰「蠱」者,「事」也;夫「蠱」非事也,以天下為無事而不事事,則後將不勝事矣,此「蠱」之所以為「事」也。而昧者乃以「事」為「蠱」,則失之矣。器欲常用,體欲常勞,天下欲常事事,故曰「『巽』而止,蠱」。夫下「巽」則莫逆,上止則無為,下莫逆而上無為,則上下大通,而天下治也。治生安,安生樂,樂生偷,而衰亂之萌起矣。「蠱」之災,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後見,故爻皆以父子言之,明父養其疾,至子而發也。人之情,無大患難則日入於偷,天下既已治矣,而猶以「涉川」為「事」,則畏其偷也。「蠱」之與「巽」,一也;上下相順與下順而上止,其為「偷」一也。而「巽」之所以不為「蠱」者,有九五以幹之。而「蠱」無是也,故「蠱」之《象》曰:「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而「巽」之九五曰:「無初有終,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吉」。陽生於子,盡於已;陰生於午,盡於亥。陽為君子,君子為治;陰為小人,小人為亂。夫一日十二幹相值,支五幹六而後復,世未有不知者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則世所謂「六甲」也;「先庚三日,後庚三日」,則世所謂「六庚」也。甲、庚之先、後,陰陽相反,故《易》取此以寄治亂之勢也。「先甲三日」,子、戌、申也;申盡於巳,而陽盈矣。盈將生陰,治將生亂,故受之以後甲。「後甲三日」,午、辰、寅也,寅盡於亥,然後陰極而陽生。「蠱」無九五以幹之,則其治亂皆極其自然之勢,勢窮而後變,故曰「終則有始,天行也」。夫「巽」則不然,初雖失之,後必有以起之,譬之於庚。「先庚三日」,午、辰、寅也;「後庚三日」,子、戌、申也。庚之所後,甲之所先也。故「先庚三日」盡於亥,「後庚三日」盡於巳,先陰而後陽,先亂而後治,故曰「無初有終」。又特曰「吉」。不言之於「巽」《彖》,而言之於九五者,明此九五之功,非「巽」之功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

鼓之、舞之,之謂「振」。「振民」,使不惰,「育德」,使不竭。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蠱之為災,非一日之故也。及其微而幹之初,其任也見。蠱之漸,子有改父之道,其始雖危,終必吉。故曰「有子,考無咎」。言無是子,則考有咎矣。孝愛之深者,其跡有若不順,其跡不順,其意順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象》曰:「幹母之蠱」,得中道也。

陰之為性,安無事而惡有為,是以為「蠱」之深而幹之尤難者,寄之母也。正之則傷愛,不正則傷義,以是為至難也,非九二其孰能任之?故責之二也。二以陽居陰,有剛之實,而無用剛之跡,可以免矣。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九三之德,與二無以異也。特不知所以用之,二用之以陰,而三用之以陽,故「小有悔」而「無大咎」。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四之所居,與二無以異也,而無其德,斯益其疾而巳。「裕」,益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

《象》曰:「幹父用譽」,承以德也。

父有蠱而子幹之,猶其有疾而砭藥之也,豈其所樂哉?故初以獲「厲」,三以獲「悔」,六五以柔居中,雖有幹蠱之誌而無二陽之決,故反以是獲「譽」。譽歸於己,則疾歸於父矣,父之德惟不可承也,使其可承,則非「蠱」矣。「蠱」而承德,是以無「巽」九五「後庚」之「吉」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象》曰:「不事王侯」,誌可則也。

君子見「蠱」之漸,則「涉川」以救之。及其成,則「不事王侯」以遠之。「蠱」之成也,良醫不治,君子不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