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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坡易傳/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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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上

兌下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兇。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道也。至於「八月有兇」,消不久也。

「復」而陽生。凡八月而二陰至,則「臨」之二陽盡矣,方長而慮消者,戒其速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澤所以容水,而地又容澤,則無不容也。故君子為無窮之教,保無疆之民」。《記》曰:「君子過言,則民作辭;過動,則民作則。」故言必慮其所終,而行必稽其所弊。

初九:咸臨,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有應者為「咸臨」。「咸」,感也;感以「臨」,則其為「臨」也易。故「咸臨」,所以行正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二陽在下,方長而未盛也。四陰在上,雖危而尚強也。九二以方長之陽而臨眾陰,陰負其強而未順命,從而攻之,陰則危矣,而陽不能無損。故九二以「咸臨」之而後「吉」。陽得其欲而陰免於害,故「無不利」。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樂而受之謂之「甘」。陽進而陰莫逆,「甘臨」也。「甘臨」者居於不爭之地,而後可以居於陽。陽猶疑之,拒之固傷;不拒猶疑之,進退無所利者,居之過也。故六三之咎,位不當而已,咎在其位,不在其人,則憂懼可以免矣。

六四:至臨,無咎。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以陰居陰而應於初,陽至而遂順之,故曰「至臨」。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見於未然之謂「知」。「臨」之世,陽未足以害陰,而其勢方銳;陰尚可以抗陽,而其勢方卻。茍以其未足以害我而不內,以吾尚足以抗之而不受,則陽將忿而攻陰。六五以柔居尊而應於二,方其未足而收之,故可使為吾用。方吾有余而柔之,故可使懷吾德,此所以為「知」也。天子以是服天下之強者則可,小人以是畜君子則不可。故曰「大君之宜,吉」,惟「大君」為宜用是也。大君以是行其中,小人以是行其邪。

上六:敦臨,吉,無咎。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敦」,益也;「內」,下也。六五既已應九二矣,上六又從而附益之,謂之「敦臨」、「復」之。六四既已應初九矣,六五又從而附益之,謂之「敦」、「復」,其義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