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坡易傳/32
震上
巽下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恒」。「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所以為「恒」者,貞也。而貞者施於既「亨、無咎」之後者也。上下未交,恩澤未渥,而驟用其貞,此危道也。故將為「恒」,其始必有以深通之,其終必有以大正之。方其通物也,則上下之分有相錯者矣。以錯致亨,亨則悅;悅故無我咎者。無咎而後貞,貞則可「恒」。故「恒」非一日之故也,惟久於其道而無意於速成者能之。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物未有窮而不變者①。故「恒」非能執一而不變,能及其未窮而變爾。窮而後變,則有變之形;及其未窮而變,則無變之名,此其所以為「恒」也。故居「恒」之世,而「利有攸往」者,欲及其未窮也。夫能及其未窮而往,則終始相受,如環之無端。
【校注】
① 不變者:《蘇氏易傳》無「者」字,誤。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照」者,日月也。運之者,天也。
四時變化而能久成。
將明恒久不已之道,而以日月之運、四時之變明之,明其未窮而變也①。陽至於午,未窮也;而陰已生。陰至於子,未窮也;而陽已萌。故寒暑之際人安之,如待其窮而後變,則生物無類矣。
【校注】
① 明其未窮:《蘇氏易傳》作「明及其未窮」,亦通。
聖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下萬物之情可見矣。
非其至情者,久則厭矣。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風」,非天地之常用也;而天地之化所以無常者,以有「雷」、「風」也。故君子法之,以能變為「恒」;「立不易方」,而其道運矣。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恒」之始,陽宜下陰以求亨;及其終,陰宜下陽以明貞。今九四不下初六,故有「浚恒」之凶。上六不下九三,故有「振恒」之凶。二者皆過也,易地而後可。下沈曰「浚」,上奮曰「振」。初六以九四不見下,故求深自藏以遠之,使九四雖田而無獲,可謂貞矣。然陰陽否而不亨,非所以為恒之始也,故「凶」。始不亨而用貞,終必兩廢,故「無攸利」。夫「恒」之始,宜亨而未宜貞。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艮」、「兌」合而後為「咸」,「震」、「巽」合而後為「恒」。故卦莫吉於「咸」、「恒」者,以其合也。及離而觀之,見己而不見彼,則其所以為「咸」、「恒」者亡矣。故「咸」、「恒」無完爻,其美者不過「悔亡」。「恒」之世,惟四宜下初,自初以上,皆以陰下陽為正。故九二、九三、六五、上六,皆非正也。以中者用之,猶可以「悔亡」;以不中者用之,則無常之人也。故九三「不恒其德」。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傳》曰:「人而無恒,不可作巫醫。」子曰:「不占而已矣。」夫無常之人,與之為巫醫且不 可,而況可與有為乎?人惟有常,故其善惡可以外占而知,無常之人,方其善也,若可與有為;及其變也,冰解潦竭,而吾受其羞。故與是人遇者,去之吉,貞之吝。善惡各有徒,惟無常者無徒。故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九四:田無禽。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九四居非其位①,而重下初六。初六,其所欲得也,故曰「無禽」;上亢而下沉,欲以獲初,難矣。
【校注】
① 居非其位:《蘇氏易傳》作「懷非其位」,誤。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恒」以陰從陽為正,六五下即二,則婦人之正也。九二上從五,則夫子之病也。
上六:振恒,凶。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恒」之終,陰宜下陽者也。不安其分而奮於上,欲求有功,而非其時矣。故「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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