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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巖先生文集 (柳長源)/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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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東巖先生文集
卷之五
作者:柳長源
1807年
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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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李穉春㙖○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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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承拜手疏。就審卽辰。侍奠氣力支持。仰慰仰慰。所詢疑節。是諸家未決之案。如愚寡識。何敢與議於其間邪。嘗記霽翁小祥時。喪人絞帶。疑於用布。與一時禮家往復商証。卒以用葛爲定。蓋以用布用葛。是齊斬之大分。雖有疏家云云之說。有不敢遽從故也。近見一禮家之說。其辨此頗詳。大意以爲賈疏用布之說。非有經據。只引公士衆臣爲君服布帶一段爲證。公士之衆臣。所以斬衰布帶者。公士壓於天子諸侯。故降其臣僕也。至於子之爲父。自是極服。無所壓屈。何可引彼而證此邪。且喪服首絰腰絰絞帶。皆以苴麻一體爲之。則除麻服葛之時。亦當一體。而兩絰變葛。仍存兩絰之體。絞帶變布。不存絞帶之體。何義也云云。此說似明白。更加詢考。斷此一訟如何。沙溪雖有用布之論。而京洛諸家亦不能守其說云耳。婦人質而少變。變服之節。自是簡約。禮家只令截長裙。不令曳地。不必更製服。如何。因竊有所稟。朋友之間。貴相規箴。每承惠書。無一言及於警誨。徒有推排語。至以丈席道體等字見加。令人愧窘。寧欲逃遁而避之也。曩嘗懇乞除去過當禮數。而一向依前。在廬下語默之節。亦未得爲穩。千萬諒察如何。

答李穉春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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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引値先忌。上食設素。遣奠用肉。

上食遣奠。恐不必有異同。未知當日有所考據而如是行之否。親舊雞炙之奠。辭之亦難。或者賓友之奠。異於家需。暫設無妨邪。此等處古人處之。不知當如何也。

喪路過先塋下云云

路經先山。停柩哀哭而行。實合情禮。嘗見先師答權无悔問。已有此訓。

祔葬先壠。略如朝祖之儀。

行喪至墓所。痛極哀甚。其見於禮書者。固當依行。其不見者。誠有所未遑焉。寒岡答人問曰。罔極遑遑之中。天地人事且不省。若一一行禮於傍近祖墓。則無乃太從容乎。此訓可以傍照。如何。

答李穉春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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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初承拜惠書。辭旨勤複。非尋常寒暄之比。令人一愧而一感也。第以僻居巖齋。未能登時修謝。想必賜訝矣。仲春猶寒。謹問德履履玆何如。長源杜門悲悴。疾病侵尋。兼時患大熾。殆無地可避。憫歎奈何。所詢疑節。是平日所嘗致疑而未得古據者。其何敢有所論說邪。蓋父喪未葬。遷母同窆。則葬雖先輕。奠當先重。而新喪之虞。當行於家。改葬之虞。當行於墓所。勢有相妨。金沙溪以爲父之虞祭。葬日反哭後行之。母之虞祭。翼日行之。此可遵用。然第未知所謂翼日行之者。是行祭於家之謂邪。抑或復爲具饌上墓之謂邪。如前之說。則改葬之虞。自是安體魄之祭。而今乃舍墓所而行之於家。似非朱子葬畢奠而歸之意矣。如後之說。則旣撤而歸。而又復具饌上墓。亦甚礙理。又或墓所甚遠。而有難容旋。則尤爲難處。葛庵先生嘗論此曰。雖初葬。去家遠則再虞以上。有行之墓所之文。今且先行重喪初虞於墓所。翼早行改葬虞祭後。始返魂云云。若終未得古據。則姑依葛庵說行之。庶幾寡過。未知如何。但家禮只云於所館行虞。而不云行於墓所。此又可疑。幸更詢考。却以見敎如何。金弘輔已作泉下人。其溫良豈弟。精明懇篤。世豈有斯人邪。痛矣痛矣。

與李致道埦○壬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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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上候疏。非敢望覆敎。而乃於凷苫之中。賜以手畫。其辭旨之悲懇。意寄之深厚。非長源之所敢當。三復感歎。繼之以涕淚也。山地果以廣興完定。而數處橫端。亦皆歸順否。病未能前期進往。與聞凡百。徒切仰念而已。廬下所愼。近更何如。聞洛休之言。則頃日占山之行。至不任鞍馬。氣力奄奄。殆不可支持。此是賢孝創巨痛深。不自知其過於毁損。舊痾新病。乘隙交侵而然也。自承此報。慮無所不至。竊願賢孝深體遺意。權令胤君代執奠事。調理十數日。使神氣稍復而後復初。如何如何。如或膠守禮文。不思變通之道。以致氣日益陷。病日益深。及當四方觀禮之日。無以自力於贈送拜稽之節。則其將奈何。第恐襄期已卜。送往事繁。無復調病之勢。然其從權自保之道。則尤不可不十分加意也。行狀承已屬草。深庸慰幸。前書所戒。敢不留念。而自顧庸陋。神識昏昧。平日所聞。都不省記。且念小山座下。以天倫知己。纂次行實。想已纖悉無憾。長源記錄。何能有助於其間邪。第伏念先生言行滿一世。容或有外人所識。而本家之人。偶未及知之者。門下老成如後山,川沙諸公。必有私記文字。其他往來門屛之人。亦必有記其聞見者。並取考撿。不害爲廣詢博采之道否。又竊有所稟。今俗例於葬禮時。具酒待客。殊失禮意。昔年不孝等居憂時。先生臨弔。適有進酒者。先生以纔行弔禮。辭不飮。雨谷葬禮時。主家欲行酒。先生力止之。會客皆以爲是。遂廢酒云。玆實今日之所當體行者也。未知如何。禮書卒業不易。未付今便。恨恨。

答李致道癸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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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承惠疏。久未仰復。愧悚深矣。謹問秋高。孝候何如。阮丈體度一向神相否。長源病憒猶前。無可言者。先生遺集。次第盥讀。有以見一字一句。無非妙道精義之發。淺見謏識。何敢犯手於其間哉。只以篇帙浩穰。似不可不稍加損約。故又復踵前作過。猥有標點。而紕繆之見。當在所廢。恐無足以備採擇之數耳。一番會校之示。尤見愼重之意。病若少間。敢不一進以聽餘論邪。第念諸人。已各供所見。折衷去取。惟在哀鑑。幸勿以已經諸眼而有所鄭重。更加考訂其缺文誤字及顯然合商量處。悉爲塗改釐正。如有肯綮難斷處。逐旋稟質于小山丈席。又或留待會校時。合席論量。如何如何。若無論緊歇。盡要衆論歸一然後整頓。深恐一向繳紛。徒費日子而無有了期也。愚慮及此。未知哀意以爲如何。言行總述。雖無勤敎。固願以文字自效。以寓山仰之忱。而自顧庸陋。重以病昏。尋常筆札。猶不入樣。况可以屬辭成篇。以形容大君子德媺乎。且念諸公叙述。蓋已略備。雖或妄有所述。諒無居諸公之意外者。而只成得疊床架屋底說話。此所以擬議鄭重而終於不敢者也。幸千萬諒察。勿復以非分之事見責。如何如何。

與李致道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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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焚黃儀節。依倣丘儀。無容更議。然就廟中行禮。禮有相妨。出主正寢而行之。尤似得宜。未知如何。每疑丘儀改題後宣制。爲倒却次第。近考鄕校禮輯。其儀節更加詳備。而改題在宣制之後。此似可從。然丘儀旣載於喪禮備要。故世皆遵用。今不可遽從禮輯之說邪。參考之餘。必有定論。示及爲幸。因此而竊有所奉稟者。嘗聞先輩之論。曰婦從夫職。隨品有號例也。與因子貴追贈者不同。故雖無封敎。而亦許依例書封。封敎雖下。而未聞有焚黃者。尹明齋之長子。妻亡後陞拜承旨。只以淑夫人敎旨告廟改題。而題主不書贈字。其儀節載於明齋禮說。蓋以從夫職循例加號。異於特恩。故不用追贈焚黃之禮也。但大全書。有考妣位焚黃文。而夫人劉氏位。亦並有告文。此可爲當行焚黃之明證矣。然退陶焚黃文詳載集中。而夫人許氏位則無之。又不知其何以如此也。或者朱先生則是追榮考妣。而恩例並及於夫人。旣行焚黃於考妣位。則一廟之內。不得不並行於夫人也。今壽職追恩之家用此例。退陶則考妣焚黃。行於宗子之家。故不爲妻別行焚黃於私室者邪。如是則其恩贈不及於考妣。而只是因夫職加封者。則雖不追行焚黃。而似不爲大欠闕也。未知如何。若必宣制焚黃而後。始可以書封。則喪禮備要銘旌條。不論誥命有無。而只稱某官妻某封云云者。不得爲承用格式。而世或有因徇未遑。夫爲大夫而妻爲孺人者矣。無或有乖於妻從夫職之意乎。鄙家前後有此節拍。而只循俗告由改題而已。承示爲之怵然以懼也。此事須一講究。定爲格例而後。行禮之家。可無參差不齊之患。故妄陳所疑。以求財敎。非敢以爲禮必如是也。更加詢考。且以質之阮丈而回敎之如何。

答李致道乙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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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承惠狀。審有齒牙之苦。奉念不已。長源日前往候蘆厓。遇病而歸。委席呻喟。憫歎奈何。文集一番流校。依以寫本。或無輕遽之悔否。其付標未安處。逐一商量釐改正。所望於賢史耳。刊補事。果如何决定也。頃便忙急。伏枕走倩。語失倫序。跡涉狂僭。意謂兄一覽而秘之。自以意微稟阮府。今承所示。乃以鄙書仰關長者之聽。極令人惶恐。且其爲說。多就利害上說。尤爲未穩。吾輩作事。只當看義理如何。今刻先輩文字。收入後人說話。沒其名則爲掠美。著其人則只成得後人之書。非先輩文字也。其於義理何如也。旣知彼說之不可混錄。則只合斷置。何必一向戀著。苟艱書入邪。相對時略知盛意似不以愚見爲不可。故玆復言之。然觝滯之見。必未中理。幸勿煩人眼。私示其可否如何。更有一事宜復者。鄙陋氣質偏駁。知識鹵莾。不足齒數於人。而吾兄方且游辭費說。大爲引重。令人愧窘欲死。前便惠書。已不敢持以示人。今所贈之韻。尤萬萬不堪。幸就縹箱。點改過當之語。却以投示如何。不然則當再拜辭之耳。

答李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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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便輒有書。有書輒有說話。眷顧之意。溢於言外。不知愚陋何以獲此於左右也。慰瀉之餘。繼之以愧懼也。就審晩炎。尊候起居有相。阮府體力康衛。仰慰仰慰。長源再昨往省蘆厓。範休由行適到。一宵團圓幽鬱頓去。甚以爲慰耳。刊補事阮府初敎。實出於義理公共之意。而事面有不然者。私自貢疑於下史。今乃改舊見如轉戶樞。苟非大君子虛受之量能改之勇。何以有此。如長源狷滯者。當視以爲法。其受賜大矣。

答李致道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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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首章之旨。是義理微妙處。如愚寡識。何足以與此。且未見兩家往復文字。尤不知所以爲說。然旣有辱詢。不可不略貢所見。以聽財敎也。今以率性之道。對夫天命之性。則性固爲體。道固爲用。而若單言道。則道自有體而有用。正猶戒懼對愼獨說則屬之靜。而單言戒懼則爲兼動靜也。然則後山兄之以道對性而分體用者。固自有據。然因此而遂謂見諸行事而後爲道。其未見於事爲者。只可曰性而不可謂之道也。此不能無疑焉。蓋仁義禮智之渾然在中者是所謂性。而循仁之性則有親親仁民愛物底道理。卽所謂道不必見諸行事。而有親親仁民愛物之迹而後。方可謂之道也。循義之性則有尊君敬長禮賢底道理。卽所謂道不必著於事爲。而有尊君敬長禮賢之迹而後。始可謂之道也。是以朱子章句。只曰當行之路。而不云所行之路。至其答門人之問。則曰道與性字無甚異。但性字是渾然全體。道字是有條理分別之殊。是言性與道只是一箇道理。而以其渾然處言則謂之性。以其有條理處言則謂之道耳。何嘗以見於行事者爲道。未見於事爲者爲性哉。雖然道之體具於未發之前。而道之用行乎已發之後。具於未發者固是道。而行乎已發者亦是道。比如一條大路。未行固是路。而旣行亦是路也。然則後山之專欲求道於行事之間者。似未免行後有道之失。而賢史之專就未發上說。又恐有矯枉過直之病。未知如何。頃日相對時。略聞其往復說話。而神識昏昧。必有錯聞而妄對者。幸更駁示也。範休新到。未及論說及此。然似聞渠亦有一篇文字。未知其說復何如耳。健順五常之說。盛論乍聞甚新。所以有更考之語。近復思繹。似非正義。此段方釋天命之性而發明一原之妙。不可遽就萬殊上說如何。至率性之道。方是說萬殊處耳。凡此皆摸索爲說。想未滿識者之一笑。然不有狂𥌒之言。何以來精妙之論邪。是所拱而竢也。

與李致道別紙論修道以仁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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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諭甚有據證。可見精思妙悟。不粘滯舊聞。深可歎服。然反復尋繹。終有未釋然者。蓋單言仁字。則仁固包四德貫四端者。而若對道而言之。則只是本心親切去做之意也。何以言之。仁與道是一物而異其名者耳。仁之所包之理。已具於道字上。不待更說仁字而義理自足矣。但言道而不言仁。則無以見以人行道之實。故乃曰修道以仁。這仁字只合以本心親切去做之意而看之。此非小了仁字也。只爲仁與道血脈相貫。義理互備。不必疊說包四之意故也。是以朱子於單言仁處。則曰涵育渾全。包四德而貫四端。其對道說處。則曰仁是人心親切之妙。道是統言義理公共之名。來諭已引之。又曰道是統說。仁是切要。見語類此豈非分明可據者邪。如以爲修是道者。皆就本原親切處用工。如養木而培其根。治水而淸其源云爾。則是論爲仁。而非所以語修道也。又况本源之工。亦不在於彝倫日用之外。如顔子爲仁。只就視聽言動上。著力也。須就君臣父子夫婦長幼朋友上。求其天則而盡其道理。是所謂修道。而本源之工。亦不外是矣。今若姑舍君臣父子夫婦之等。而特然用工於一性之全德。以爲端本淸源之計。則方此之時。所謂全德。寄在何處。所謂用工。當如何而下手也。吾恐其只從無形影處摸索。而未有眞實可據之地。如何。此外信不及處甚多。而姑不敢抉摘爲說。只論其大體如右。若大體旣合。則其餘自當不辨而明矣。第念愚昧本無的見。今爲左右所廹。猥有論說。僭妄甚矣。幸更駁示。

與南宗伯漢朝○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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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冬惠書。至今披浣。謹問春和。經履何如。格物物格之旨。每以爲上下格字。不容有二義。上格字。是使物之理到盡之謂也。下格字。是物之理已到盡之謂也。平日所見旣如此。故遂以江說爲近是。自承尊諭之後。乃濯去舊見。而反復考究。始知上下格字略有賓主之分。而其字義則又未嘗不同。蓋格字在物字上。則是人格物也。物字在格字上。則是物理格也。故程子曰。格物而至於物則物理盡。此意尤分明也。今因提誨之及。而考尋到此。豈非幸邪。然此亦未敢保其必是。更賜反復如何。仍念賢史汎濫諸家之說而不爲所惑。鄙陋則未嘗目見其書而便中其毒。晩而後始悟其非。有智無智。可以較三十里也。前日奉規。賢史得無笑其言乎。近來此學絶講。耳中寂不聞法語。賴左右時惠規益。使此荒拙。有以繹舊聞而資新得。幸甚幸甚。長源亦非全無意者。而鼎器已毁。收拾不上。且家在路傍。便同行戶。實非病軀所堪。兒子近占一區於數里許。稍有林泉之趣。擬結數椽。爲渠父藏拙之所。而力有未逮。只成虛說。聞左右新買名亭於四十里之外。其規模力量。視老拙殆千里之遠。向所云較智三十里者。又使不著矣。好笑好笑。

答南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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賢器遠訪。情意藹然。惠書入手。法語盈幅。滿心欣慰。不覺沉痾祛體也。况審學履一向珍重。閤患近亦少安。尤慰尤慰。長源僅保前狀。而家兄衰憊轉甚。悶歎奈何。物格說。又此提諭。義理益密。辭旨益明。良庸歎服。書末所諭。尤令人發深省。然乃欲推排老拙。責之以振厲後生之任。則萬不近似。何旣言其喜稱譽之病而旋自蹈之也。此言近戲而亦出實際。自此彼此埽去此等推借之語。更攻互磨。以自附於古人偲切之義。大是樂事。而自顧朽殘已甚。雖受良劑。未必其得效。又爲之悵然太息耳。鳩拙之計。計猶未已。而非但力所未逮。凉福之人。未易辦此好事。與意中人相周旋也。然如或見其突兀。則幸無負一訪之約邪。胤卽相對數日。擧止馴雅。見識開闊。儘是法門之人耳。但以村患。不得挽住。旋卽別去。悵然如有失也。夏間幸一命送如何。致道復職。於渠不足深賀。而亦不無栢悅之情。且以姪兒客裏。得賢師友爲慰耳。

答南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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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疑節。鄙陋何足以與此。就考禮家諸說。或以爲若是卑忌。則先行參後行忌。或以爲雖是卑忌。而祭與參是兩項事。行事之早晩亦異。先祭後參無妨。但旣祭之位則不復設之。或以爲忌者喪之餘。感慕罔極之日。不可以茶薦參互其間。以此數說斟酌緜蕝如何。鄙意則果是卑忌則以卑者之忌。而廢尊位之節薦。亦爲未安。依第二說。早行忌祭。晩行節薦。有時食則雖旣祭之位。同薦無妨。不然則只設酒不備品。或爲酌中之道否。更有一說。朱子於元朝之薦。前期行事。儀節亦許名日之祭。次日行事。節薦或與大忌相値。則差退一兩日行薦。或不至大害否。並入思議如何。

答南宗伯別紙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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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格物之道。而必以是爲說。程子發明之說。指格物傳下五條涵養本源之說邪。於此而必引此以證之者。蓋以格物爲大學之始。而涵養爲格物之本。則程子之發明格物而以敬爲說者。豈是以敬補小學之意邪。

所論平實的確。無容改評。但恐程子直據理言之。而朱子以爲補小學之闕。未必程子已有以此補彼之意。如何。

不幸過時而學有以及乎天下國家也哉。每讀此條。輒懣然發汗。亟欲從事於勉強奮厲。而小間欠伸休歇。依前悠泛。強欲用力振奮。則又似拘廹苦澀。無意味可久。何以則免此二患而得入頭處邪。

左右年紀雖已老大。而不至摧頹之甚。又從事此學。已有定論。而所歎猶如是。則如長源輩其將奈何。三復來諭。爲之汗流竟趾也。所謂少間休歇拘迫苦澀等證患。正是此間所苦而自救不得者。更有何氣力。可以點撿他人邪。然竊詳來諭。或恐迫切緊急之意多。誠實平穩之意少。無怪其一朝意解。居然而倦也。更以諸先生說。反復參究。得其用力之方。而加以悠久之工。振勵之中。不失和平氣象。和平之中。自有著緊意思。不徒恃一時之意氣。而有確定不易之實功而後。始可以言敬矣。未知如何。此非蹈而後言者。影外傍諦。必未中理。幸更駁敎之也。

小註會者合也。束收斂也。會與束。不過指人身總會管束處。則似無合宜斂束之意。而註意如此。不知誰人所註。而恐非本意。如何。

禮記本註無此說。似是註或問者之說。然恐當以來說爲正。

小註信則體是理而不易者健也。循是理而不違者順也。健是陽之理而主乎動。順是陰之理而主乎靜。若以信之實理。而分屬於健順。則體理不易。當爲靜而屬順。循理不違。當爲動而屬健。李氏之分屬似未安。如何。

來說固好。而李氏說。亦自有意義。蓋體是理而不易者。非至健不能。循是理而不違者。非至順不能。然以其動靜之義而觀之。則互換說亦得。此等處。恐不必執一論。如何。

義理精微之極。不可得以名。故姑以至善目之。小註陳氏曰。姑以至善目之者。所以極形容其精微云云。

所論亦精。然愚意却恐未然。程子所訓精微之極。不可得以名。姑以至善目之云者。與太極書所謂究竟至極。無名可名。故特謂之太極。語意略相似。蓋言義理之極。至精至微。無名可名。故只得謂之至善也。以其不指摘言之而但云至善。故謂之姑。非謂有大於此而姑以小者形容之也。陳氏之說。似得此意。恐不必深非。如何如何。來諭云云。未能信及而抉摘辨論。却近繳紛。故只論大義如此。未知意下以爲如何。

答南宗伯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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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所諭振勵之中不失和平氣象。和平之中自有著緊意思云者。救偏矯弊。平正的確。而但自工夫已熟者而言則固宜如此。而稟質懦緩而志氣摧頹者。纔欲振勵。則悔恨之意多而失乎和平。纔欲和平。則又復休歇悠泛而絶無著緊意思。前所以仰質者。蓋病乎此也。誨諭雖切。而恐未爲七病之三艾也。如何。

振勵而有躁廹之病則濟之以和平。和平而有悠泛之患則救之以著緊。隨病救藥。往往有苦澀不利順處。而逐旋省改。久久成熟。則意味漸就平實。田地自然安固。始有得力可據之地。而無向來許多病痛矣。此平日所講聞者。而向日供對時。語欠曲折。致煩再詢。不蹈而言。例生瘡疣。良可愧歎。然未知此言。還可高意否。

第六條姑字之義。不必抉摘以致繳紛。而但鄙說中精微以理言。至善以事理言。如是分析。亦涉於抉摘繳紛之病邪。

抉摘云云。本謂不欲抉摘來諭。非以來諭爲有抉摘之病。然至善卽所謂精微之極。恐不必分而二之也。淇澳章或問曰。至善以理之所極而言也。理之所極。非所謂精微之極邪。幸更思之。

纔明彼。卽曉此。舊嘗以明彼爲物格。曉此爲知至。前冬因再從弟漢濯稟質。得承誨諭以去舊從新。蓋問者所謂反求諸己云者。求諸在己之理。而非指吾心之知。則程子之物我一理。直據彼意以答之。蓋謂物之理明則己之理亦明。何必曰反求云耳。然則明彼曉此。果皆指物格。而知至之意在其中耳。但小註朱子之言曰。自家知得物理如此。則因其理之自然而應之者。却似有知至意思。豈謂物我一理。故纔知物理如此。則不待計較安排。而因其理之自然而應之者。可驗夫其理之一而內外之合邪。

所論甚明的。足以破學者之疑矣。小註朱子說。是泛論合內外之道。不必賺連明彼曉此說。如何。

九條。悉數之則爲十條。而或以首二條爲一。或以如欲爲孝與觀物察己爲一。未知何說爲是邪。

或問有二本。一則合物必有理如欲爲孝兩段爲一條而謂之九條。今左右所據本是也。一則分兩段爲兩條而謂之十條。倪氏輯釋或問是也。二本俱行於世。未知何本爲是也。來諭兩說。俱未前聞。史氏分章。亦從倪氏。恐輯釋近是。

答南宗伯別紙己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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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集註心之德愛之理。從前看得心德爲體。愛理爲用。心德是心中所具之理。愛理是惻隱發見處。指其本然之理。小註朱子曰。仁者愛之理。理是根愛是苗。愛是情。愛之理是仁云云。似截了愛理二字。以理爲體。以愛爲用。而其下又曰愛之理自仁出。却似以愛理二字專屬之用。上下說似不同。未知何所的從邪。諸葛氏曰理具於愛之所未發。又曰因愛心之形而指其在中之理。愚伏先生曰愛之理。是所以能愛者全具在內。而未發者。分明以愛理爲未發之體。未知果得朱子本意邪。先儒說旣皆如此。則愛理心德之云。當以偏專看。而不當作體用看邪。雖然愛理二字。截作體用。終似太分析。未知如何。

愛之理。是因用達體之語。故讀者往往以心之德爲體。愛之理爲用。然不單說愛字。而乃曰愛之理。則愛之理非體而何。來敎所謂愛理是惻隱發處。指其本然之理云者。說得亦精。然以此謂之體不離用則可也。而若並其本然之理而謂之用則恐爲未安。小註所謂愛之理自仁出者。恐是言愛非別物。卽出於仁之意。非謂復有一物出於仁而謂之愛之理也。如何。愛之理。當以偏專看。不當作體用看云者。似得其本意。

四種服說。正體傳重。正而不體。彼謂第一子未成人而死。則嫡妻所生第二子。亦爲長子。爲正體傳重。第一子成人而死。則嫡妻所生第二子。雖承重不得爲長子。而爲體而不正之庶子。正與不正之分。只在長衆而不在嫡妾。正體無二統。傳重無二斬。此其義可謂嚴矣。而但以此義推之於孫。則庶孫之庶字。亦當與庶子同意。第一孫旣成人而死。爲傳重期年之服矣。第二孫雖承重。不得爲長孫而爲庶孫。然則當爲衆孫大功之服矣。安得爲嫡孫期年之服邪。旣爲嫡孫服傳重期年。又爲衆孫服傳重期年。則其於所謂無二統不貳服之義。何如也。此其說自相矛盾。於此似可以辨得正不正之義。不在於長衆之一證。未知如何。

來辨以第二子承重不得爲長子之說。爲其義嚴。固是將斥其非而姑與之之辭。然更不明言其非。而只辨其語相矛盾。恐失之恕矣。愚嘗妄有一說。今錄在後。一閱後毁之。勿掛人眼如何。

己亥邦禮。彼此繳紛。議論多端。然其所爭。只在長子無後而死。立次嫡亦名長子與否。及次嫡承統。亦名庶子與否而已。尤庵宋氏服制議略曰。許某之疏。引證雖多。而其緊要只有二段。其一長子死。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而服斬也。其二立庶子爲後。不得爲三年。妾子故也。夫所謂長子死者。未知死於何等時也。抑以爲死在幼穉之年。而不含不贈不立主。其父不爲之服。不成爲嫡。然後立次嫡爲嗣而謂之長子。此長子死則乃服三年邪。如此則許某之說。恐未得爲定論也。所謂立庶子爲後。不得爲三年。此固䟽說。而妾子故三字。許某自下之說也。夫所謂庶子者。固謂妾子。然自次嫡以下。則雖人君母弟。亦謂之庶子。周公立經。子夏傳之。鄭玄註之。而皆無次子爲長子之說。至賈疏。始有此說。未經程朱勘破。則未知其說果如許某之所云乎。今必得次長不爲庶子之明文。然後許某之說乃可從也。且賈疏只言第一子死。而不言第一子無後而死。則此恐是未成人而死者云云。今按禮。有長子則第二以下子皆名庶子。是遠別也。若無長子而取他家支子爲後。則不復名庶子。惟妾子爲後。然後方稱庶子。今於通解續。班班可考。而猶云爾者。以其未經程朱勘破而不之信邪。然儀禮經傳內治篇。乃朱子所手勘者。而其立世子條曰。世子疾死。復立嫡長子云云。旣曰世子。則非死在幼穉而不成爲嫡者也。又曰復立嫡長子。則乃是次嫡。不爲庶子之明證也。惜乎宋氏不曾有考於是。而許文正亦不曾擧此爲證也。

答南宗伯別紙家禮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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緦麻冠澡纓

所謂澡纓。似是以澡潔之布爲纓。

五服圖。祖姑小功。嫁無。姑不杖期。嫁小功。從姊妹大功。嫁緦麻。幷降二等可疑。考服制。小功緦麻。幷無姑從姊妹降服之制。南溪禮說。嫁無當作緦麻。嫁小功當作大功。嫁緦麻當作小功。其說似是。

家禮圖誤處補註及問解輯覽等書。已備言之。南溪說蓋有所本。當從恐無疑。

女子適人。無夫與子。則爲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不杖期。適人而不降其本親。似以所從已絶也。所從已絶而不降其本親。則五服之親皆然。獨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之不杖期爲然者何邪。

適人而不降其本親。非以所從已絶。以其本親哀其無祭主而不忍降。故已亦報之以期也。今考儀禮喪服。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不杖期。傳曰何以期也。爲其無祭主故也。疏曰無祭主。人之所哀憐者。况姪與兄弟及父母乎。故不忍降之也。除此之外。餘人爲之服者。仍依出嫁之服。以其恩疎故也。又不杖期章。姑姊姓女子子適人無主者。姑姊妹報。疏曰雖矜之服期。不絶於夫氏。故爲其父母猶期。姪與兄弟還相爲期。故須言報。詳此數條。可以無云云之疑矣。如何。

凡女適人者。爲私親皆降。而爲兄弟姪之妻不降。意兄弟姪之妻。無可推之恩。而特以義相服。故無壓屈於夫黨之義邪。

所論大槩得之。

神主式合之植於趺註。身出趺上一寸八分。寸疑尺字之誤。

寸字誤無疑。

櫝圖坐式蓋式。似是今櫝制。而兩牕啓閉之制。似今龕室之制。而並以櫝名之。未詳其制。坐式下註。底蓋闊厚。令出受蓋。未曉其制。令或作今。未知孰是。

坐式是司馬公制。兩牕櫝是韓魏公制。制各不同。而皆是安主之物。故又可通謂之櫝。其制則家禮圖詳之。兩牕櫝雖略如龕室之制。而大小不同。龕室則就祠堂北壁。分爲四室。室中安本位之櫝。櫝外兩邊。可容班祔之位。櫝則雖設兩牕。而只可容考妣之主。今京市所出兩牕櫝。皆如是耳。坐式下註所謂底蓋。是坐式之坐板也。所謂闊厚令出受蓋。似謂令坐板闊厚。四旁剩出作臺蓋。自上韜下。至臺而止。故曰令出受蓋。如何。令作今恐誤。

祠堂章小註。廟向南。坐皆向東。其制未詳。

廟皆南向。主皆東向。詳見中庸第十九章。或問考見如何。

大宗之家始祖親盡。則藏其主於墓所。而大宗猶主其墓祭。此大宗旣非百世不遷之大宗。則非諸侯之別子。而下云其別子也。則士大夫亦有別子之祖。而上文所謂始墓之祖。是別子否。

家禮所謂大宗之家。亦是百世不遷之宗也。古禮雖許百世不遷。而以私家有祭五代之嫌。故宋朝諸賢許令藏主墓所而大宗主之。百世不改。此是後賢酌古參今。允合情文處。如何。士大夫家。亦有別子之祖。蓋別子有三。一是諸侯適子之弟。別於正適。二是異姓公子來自他國。別於本國不來者。三是庶姓之起於是邦。爲卿大夫而別於不仕者。皆稱別子。如始基之祖。恐亦是別子之類耳。幸更考之。

居家雜儀。子放婦出。或云子放而婦出。或云子放出其婦。何說爲是。

恐上說爲是。

答南宗伯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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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人無夫與子。不降其本親。本親哀其無祭主而不忍降。故已亦報之以朞。此則旣聞命矣。但兄弟之子與伯叔父母。其恩等耳。獨言兄弟之子。而不言伯叔父母。無乃降乎。不降於兄弟之子。而降於伯叔父母者何歟。

或擧輕以見重。或言外以包內。是服制之通例也。出嫁姑旣不降。則其伯叔父母之不降。可以例推。故不言。如何。

夫親姑小功。姑之爲姪妻大功之云。前此但見本宗服圖女在室與男子同之文。意姑之爲姪妻。當與己之爲姪妻一例。敢有云云矣。及考服制而後。已覺其謬。今承下敎引儀禮申諭。始知考之不審而輕於質問。其不能審問也甚矣。雖然旣云適人不降。則當與在室一例。女子之爲本宗五服。但有嫁降之異。而非此則與男子無異。獨姑之爲姪妻。與男子異者何歟。夫之姑恩疎略故小功。則姑之爲之也。亦當以恩疎略。伯叔父與姑均氣一體。亦有恩輕重之異歟。更乞從本剖示。以卒嘉誨。千萬之望。

禮有以名服者。伯叔母是也。其夫屬乎父道者。妻有母道。伯叔母恩本疎略而有母之道。故以名而服不杖期。其妻亦從夫而服大功也。姑之於姪妻。恩旣疎略而又未有母道。故只得與夫之姊妹同服小功。隆殺之間。似皆有意義。如何如何。

婚禮婦見于尊長註。同居有尊於舅姑者。舅姑以婦見於其室。如見舅姑之禮。同居之尊者。蓋指舅姑之父母。今好禮之家。或据此行之。然竊意婚禮若一遵古親迎節次。則依此固好。而今俗旣不行古禮。而獨此一事。反古之道。迎婦之日。父母在室而不能主禮。贄幣饋饗。子獨主之。並不關父母。揆以人情事理。恐未合宜。行古禮者。自當如儀。而用俗禮者。當依尊者爲主之義。使婦先見於父母。似合隨時之宜。未知如何。

凡干行禮。必尊者主之。而家禮婚禮。却以父母當之。醮見饋饗等禮。未嘗上關於祖父母。蓋以著代之意爲重故也。後世禮廢。誠如所諭。然行此一事。猶可以倣古之禮意。何必並此而盡去之邪。嘗見鄕校禮輯。如有祖父母者。則祖父母並南向坐。婦獻贄拜禮。如舅姑之儀。舅姑則立於東西受拜云云。此與尊說略相似。然終不如依家禮之爲寡過。如何。

冢婦饋于舅姑註。婦盥升自西階。舅姑饗之註。婦降自阼階。饋獻之際。升自西階。而饗禮之後。降自阼階。豈婦道旣成。以著代之意邪。

來說恐得之。

陳襲衣註。握手令裏親膚。沙溪則讀令爲今。讀裏爲裹。謂古握手今裹親膚也。愚伏則讀如字。謂使其裏親於膚也。往復數次。迄未歸一。未知後賢有定論否。

令裏作今裹。非沙溪創說。奇高峯嘗考尋得出。而沙溪從之也。其說備載輯覽。甚有考据。而文多未得錄呈。幸撿看也。

繞掔一匝。還從上自貫。掔是拇指否。貫是貫於何處。大抵此註極難曉。一一剖敎伏望。

記鉤中指結于掔註。掔掌後中節也。韻書掔與腕同。非指拇指爲掔也。其結束之法。以手置於摟中。用一端掩手背。以綦繫繞掔一匝。自上還貫于其繫之本。又用一端重掩之繫。從指間繞出手表。鉤中指。又反以上繞。取繫向下。與繞掔者結於掌後節中。禮家之說。大略如是。更加考索如何。

舒絹疊衣。當讀爲舒絹而疊衣否。絹疊是一物否。兩說俱未詳其制。

輯覽以爲別用絹一條舒之。而次疊一衣藉其首。仍卷兩端。補其首之兩旁。與肩相齊。然後以絹結之。使不解散。其說似通。絹疊一物之云。似據五禮儀爲說。然恐未然。

左袵不紐。襲是衣尸者。而不言袵之左右紐之結否。小斂則只取斂尸正方。非所以衣尸。而左袵不紐。始言於此。未知何義。抑此雖言於小斂。亦可通看於襲條否。

鄭註有自襲左袵之說。而家禮至小斂。始爲左袵。是未忍遽死其親。而移之於小斂也。家禮所謂不紐。與喪大記結絞不紐之文。意各有異。其說詳於疑禮問解。此不復詳論耳。

乃代哭。小斂後代哭者何義。

士喪禮註。孝子悲哀憔悴。禮防其以死傷生。使之更哭不絶聲而已。蓋親始死。孝子哭擗無數。至小斂時。憔悴已極。故略爲之限節。以防其傷生。

斬衰三年註。衰裳記,三家禮。二書來歷。並乞詳敎。

儀禮喪服記。記衰裳制度。故亦曰衰裳記。三家禮未考。

齊衰三年小註。爲所後者之妻若子也。又杖期小註。爲所後者之妻若子也。齊衰三月小註。爲所後者之祖父母若子也。小功五月小註。爲所後者妻之父母若子也。此所後者。似非指出繼子之所後。而他無可指爲所後者。未知所指。乞賜訂示。

所引四段。正指出繼者爲所後服。而乃有云云之疑。或未深考邪。儀禮齊衰三年章曰爲所後者之妻若子。鄭註曰若子者。爲所後之親如親子。疏曰卽後人之母也。杖期補服章曰爲所後者之妻若子。蓋所後父在則爲所後母杖期。若親子父在。爲母期也。家禮從時王之制。爲母皆三年。而楊氏從朱子晩年定論。父在則以期斷。所以與家禮不同也。齊衰三月章曰爲所後者之祖父母若子。蓋所後者之祖父母。卽己之曾祖父母也。今制曾祖父母五月。而楊註從古禮。繫之于三月條也。小功補服章曰爲所後者之妻之父母若子。疏曰死者之妻之父母。於後人爲外祖父母也。楊氏段段依儀禮爲說。恐不必疑。

大功小註虔布。虔布是何物。

輯覽虔布。虔州之布也。

朔日則於朝奠設饌小註。長子主喪。以奉饋奠。朔奠則父爲主。殷奠尊者爲主也。竊意立喪主條。長子爲主。通指父母之喪。子爲主之禮也。若父在父爲主。則凡喪禮父皆主之。朝夕饋奠。尊者不得常臨。故子得以伸其情。而朔日殷奠則父固如禮主之矣。饋奠之不得常臨。非父不爲主也。子之奉饋奠。非子得以主之也。饋奠則子爲主。朔奠則父爲主。似有兩主者然。楊說可疑。

說出禮意甚好。楊氏說。亦非謂有二主也。其意亦不過如來諭之所云耳。如何。

答南宗伯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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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汪尙書書。坐違朝命。已三月矣。先生三年冬。除樞密院編修。五年三被堂帖而辭。自始除職到辭職。恰滿三年。此三月字。無乃三年之誤邪。若以爲被帖後三月。則其間月數雖不可知。而先生方以違命自劾。不應舍久遠之三年而擧非久之三月。如何。

未被堂帖之前。不可謂坐違朝命。如今臺官未下諭之前。不得以元官自居也。蓋丁亥冬。除樞密院編修。明年戊子五月。兩被堂帖。七月又被堂帖。自五月至七月。正爲三月。恐非三年之誤。如何。

與張欽夫書。使通行之。彼此無疆埸之爭。軍民無雜耕之擾。沿邊諸軍。皆通行此法邪。抑軍與民通行此法邪。彼此亦未知指誰。

沿邊諸軍通行之說。恐爲得之。彼此似指沿邊諸軍而言。言旣爲溝洫之制。則田以井授。無侵耕犯界之患。如何。

與周丞相書。一二陰邪危惡之證。語意似指身病。而以首尾七年觀之。則又似直指時事。無乃如呂獻可身疾。諭朝政之意邪。

是說身病而微指時事。來說恐是

與張元善書。彼之隱忍回互。蓋曰將以有待。彼似指二諫。而薛許直言見逐。則與隱忍回互不相似。無乃他有所指邪。

似指二諫之說恐是。蓋二諫之不卽言事。蓋將待時而發。而今乃一言便罷。不能大有所建明。此所謂所就者亦止如此也。如何。

與汪尙書書。今世公侯有家而無國。則不得有太祖之廟。按別子有三。其一卽起家爲卿大夫也。別子者。始祖之廟而百世不遷。則天子之公卿。雖不得有國。而疑若可爲不遷之祖。若宋之韓范文富諸賢德業名位。豈不合於別子之廟邪。

或疑仕於王朝者。有所壓而不敢立太祖之廟。而祀之別室。略如家禮所謂只存得墓祀。百世不遷之類。然不可考矣。

天子之大夫。與諸侯之大夫。品秩不甚相遠。按曲禮疏。天子之士。當諸侯之大夫。則品秩相懸。而此云不相遠何也。况天子之士二廟。而諸侯之大夫皆得爲三廟。則堂堂天朝之元士。反不及於鄒滕之大夫邪。

諸侯之大夫。比天子之大夫。只降一等。此所謂不甚相遠者也。品秩旣降。則同用三廟之制果可疑。然小國之大夫。亦是任國政而佐治道者。與三士之在百執事之列者自不同。故所以優之者如此歟。不敢質言。

雖三廟二廟。以至祭寢。亦必及於高祖。祭寢庶人之禮也。禮不下庶人。則祭寢而及高祖。無乃過乎。

朱先生初從程子一廟祭寢亦及高祖之說。後來定論。則以爲官師一廟。只祭得父母。更不及祖。位卑則流澤淺。其理自然如此。此訓可以解來說之疑矣。如何。

答南宗伯庚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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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末所惠書。承領已久。而近居巖齋。失於偵便。尙稽奉復。逋慢甚矣。潦炎比酷。謹問德履神相否。觀書玩理之工。想日有所進益也。長源神精日益耗憒。氣韻日益憊劣。有時以書冊遮眼。如喫木札。頓沒滋味。遂引枕而睡。此已是下山光景。不知人間做得甚事。便到此境界。思欲奮迅抖擻。隨分點綴。以收桑楡之工。而一時意氣。不終日而且弛然矣。此是近日情况。賢者聞之。其不悶而笑之乎。胤郞爲少輩所招引。連做時文。以吾不知程式。不以所做示之。不知其伎倆之精與否。然見其眉睫。可知其有胷中所蘊。有時抽出疑義問之。其見識比舊甚進。將來殆未可量也。所詢兩條。鄙陋前說。直是杜撰意見。何足以復煩往復邪。但古今禮說。牴牾互出。亦不妨一番商量也。蓋王制曰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是大夫亦有太祖之廟矣。朱子此書則以爲今世公侯有家而無國。不得有太祖之廟。又曰仕於王朝者。其禮有所壓而不得伸。是大夫無太祖之廟矣。兩說不同如此。實未知其何以然也。竊嘗推之。若依古禮則大夫雖有太祖之廟。而只立三廟。等威已明。非有僭逼之嫌。若從漢儒舊說及程子之說。則自天子至士庶人。皆祭四代。旣祭四代。而又有太祖之廟。則是全用諸侯之禮也。天子之大夫品秩之數。雖與諸侯等。而據舊說天子亦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而宗不在數中。則所謂有所壓者。恐謂此也。故家禮祠堂章註曰。而今祭四代已爲僭。始基之祖。只存得墓祭。大祥章曰。親盡之祖。其別子也。則藏其主於墓所。不埋。蓋出本廟。安于別所。而宗子主之。爲百世不遷之宗也。雖韓范功業之盛。恐亦當如是。惟國制有勳封者。許令仍安本廟。百世不遷。以此人家或於四代上。添作龕室。或嫌於五廟之僭。而考位曲坐東壁下。俱未知其爲穩。金沙溪則以爲有不遷之位。則高祖當出安別室。此固有意義。然祭及高祖。旣爲通行之禮。今遽出安別室。亦甚礙理。嘗觀禮䟽。有禰廟傡祭祖之文。今依此說。傡安祖考兩位於第四龕。或不至甚害否。此非盛問所及。而欲得的定之論。並及之耳。祭寢亦及高祖。儀禮無此說。只是程子言之。講錄所解。如今同堂之云。疑亦有所本。幸更考撿如何。大抵此書。從先儒舊說及程子說。故與晩年定論多不同。所以難解耳。前論心之德愛之理之義。盛諭引論語小註愛之理自仁出之說爲證。當日所答。雖不至甚謬。而遷就爲說。殊未明快。每疑朱子說話。何以若是其暗澀難曉。近考語類。始知愛之理下。又有愛字。大全偶缺一愛字。以致讀者之疑。偶然考出。亦覺快意。玆以書報耳。

答南宗伯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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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汪尙書書。此一而彼二。此實而彼虛。佛氏分理事爲二。而吾儒貫理事而一之。二字當如是看否。虛實字亦然。

看得恐是。

使其行於當世。亦如王氏之盛。則其爲禍不但王氏而已。使蘇說得行。則壞人心敗世道。誠有甚於王氏。而虐害一時。則未必如王氏之甚。况蔡京之甚於王氏乎。下文又言凡蔡京之所爲。未必不身爲之云。則一時之害。抑又甚於王氏乎。大抵東坡之樂放縱賤名撿。其弊固無不到。而其淸虛寡慾。蟬蛻物表。其視蔡京之富貴。不啻如腐鼠。况可效其淫侈之爲乎。若於原情定罪之際。一毫過實。則恐非天討有罪之意。而先生之訓如是。蒙未曉所指。

晉代淸談。亦可謂淸虛寡慾逍遙物外者。而率皆樂放縱而賤名撿。其禍至使神州陸沉。此其已事之明驗也。所謂蔡京之所爲。未必不身爲之者。蓋指蘇氏之徒黨而言也。如秦觀,李廌之流。無不浮誕佻輕。士流不齒。使其得志。則章蔡之事。其能保其不爲之乎。汪公是當時善類之宗主。而每有愛護蘇氏之意。朱夫子又不爲之嚴辭峻斥。則天下靡然之勢。夫孰能禁之也。所以極言竭論。不少假借。今乃有原情過實之疑。則非愚昧之所敢聞也。此恐是儒者立心路頭。不可差互處。幸更思之。

答張敬夫書。實欲求仁。固莫若力行之近主敬致知。交相爲助。主敬似指上力行。而但主敬工夫。貫動靜兼內外。則不應專指行處而言。無乃兼指上操存一節而言否。

此分知行而言。主敬亦行之屬。故與致知相對爲說也。其不曰力行致知。而曰主敬致知者。言力行則只得近仁而已。言主敬則通乎上下故也。如何。以其貫動靜兼內外者而言。則無論操存涵養力行主敬。皆可貫動靜而兼內外而言。幸更考撿。却以見敎。

答南宗伯辛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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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承惠書。副以辨異文字。奉讀以還。不覺斂袵而起敬也。寒威近酷。謹問靜候履玆何如。長源杜門悲悴。疾病交侵。日前又聞金弘輔逝去之報。尤索然無生意。奈何。吾儕運氣不好。往年哭李侍讀。今又聞此報。內遭椓喪之厄。而外有虎食之憂。不知此道將何所稅駕也。於是而望賢契於百里之外。不啻飢渴。幸益懋德業。勉進竿步。以爲息邪距詖之本如何。天學或問。未論其議論如何。只此題目。便不快意。如欲辨破異學。則當以辨破二字把作題目。使人未開卷而知所向背可也。烏可遷就其辭。晦隱其語。而與大學或問,中庸或問。同其標題哉。此恐非古人循名責實之意也。其諸條差處。則高明所論。咸中竅窾。不可以改評矣。然愚則以爲妖邪之說。百頭千項。不勝其辨之。不若就其緊要處一刀斫斷也。彼以天名其學。而外天叙天秩。無君臣父子夫婦。聲此爲罪。已不可容於覆載之間。何必抉摘微細而悉論之然後。明其爲異學哉。外國窺見中州。正學蓁蕪。投以此等文字。一般有才無撿之類。乃以陰陽星曆之術緣餙之。以神其說。又以堂獄報應之說驚動之。以誑愚俗。爲吾儒者。當如淫聲美色以遠之。如欲竆其巢穴而條辨之。則反復參考之間。不覺其爲所染汚。程夫子所以有已化爲佛之戒也。今所示或問。似已有拖泥帶水之意。賢者辨之甚當。然竊恨其不向頂門上下一針。而猶落第二義也。二帝三王之道。昭然如日星。儒者當謹守而服習焉。外於此則邪魔耳外道耳。如此斷置。益用力於誠正之學。方是究竟法耳。如何如何。

答南宗伯別紙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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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尤延之書曰胡氏論彧爲操謀臣。而劫遷九錫。二事皆爲董昭先發。故欲少緩九錫之議。以竢他日徐自發之。其不遂而自殺。乃劉穆之之類。而宋齊丘於南唐事亦相類。此論竊謂得彧之情云云。劉穆之,宋齊丘其意皆欲擔當簒事。而爲人所先。故竟致愧恨自死。彧則與此少異。蓋曹賊之心。路人所知。彧以漢室舊臣之孫。不勝其才謀功名之念。身事姦賊而不知非。固難免附賊不忠之罪矣。但其沮止九錫之議。非出於少緩以自發。當時曹賊之勢已成。己之才謀售矣。功名遂矣。欲於簒奪之際。稍持異議。冀免後世之公論。而不知操之遽發怒而殺已也。蓋其爲惡而欲掩。托公而欺人。其事雖可惡。而其情則異於劉宋。今先生一例論之。未知如何。

來諭似深得彧之情實。然人苟患得患失。便可無所不至。安知彧之心無此隱情邪。

答呂子約書。上書旣曰以形而上者言之。則冲漠者爲體。發於事物之間者爲用。則發於事物。指理之發於事上。而非專指事言也。謂理之發於事物者。爲當行之理。似無不可。而被先生峻斥。其言必不是。且如此則其發於事物者。卽是冲漠無眹。初無體用之可分矣。若以下書形而上下。分得此是體彼是用之說。合觀於上書。則發於事物者。當以事看。如是則文義稍通。終無奈此書形上中分體用。不必賺連事物。又且安頓發字不得。作如何看。方無礙邪。

以形而上者爲體。則形而下者當爲用。以形而下者爲體。則形而上者却爲用。未有就一物上。分體與用也。此書所謂當行之理及冲漠無眹。亦只是一物。非是當行之理外。又有所謂冲漠無眹者也。而子約乃分作二層說。故朱子以爲不成說話也。上書發於事物之間云者。是所謂形而下者。似不當以理言之。而來諭以爲指理之發於事上。竊有疑焉。今日所爭。只在此一段。幸更考索。却以見敎如何。此一段旣看破。則下段所疑。似當次第解剝。姑不敢抉摘爲說耳。

答陳膚仲書曰聞有用度失中則均也云云。羞言撙節計量。與徇人情應副求假。固皆務外徇人之病。然有人於此。計量日用。則已不能有餘。實無以應求乞與假貸矣。然而人來求乞。已姑有其物。而不應則心不能安而彼甚落莫。應之則有害於撙節計量。且不應之際。告之有而以不能有餘而不應則甚非人情。告之無而不應則雖得無事。然已姑有之而稱其無。近於自欺欺人。殊甚難處。且彼人貧甚或虛荒。明知其不償。而來求假貸。逆料其不能償而不應。則近於欺貧與逆詐。應之則惡其如此而勉強以副。近於徇情與惡聲。亦甚難處。

有無相資。人道之不可廢者。或有求乞於我。而我有其物。則又當視義之如何而處之。義當應副則不必預憂後日之不足而都不應副。義不當應副則不必曲意徇物而強意應副也。如有一般人貧甚或虛荒。明知其不償。而來求假貸則固難一一應副。然若一以不副爲主。則其流之弊。將有立視人之患厄而不肯出手救拔。此亦非人道也。朱子論取與之節。每傳與義。其論一介不以與人。及傷惠處可見。而答膚仲書。却如此者。是因膚仲有曲意徇物之病而救藥之也。來諭曲折甚合事情。然如此較量。私意易生。恐不如以義裁之之爲得也。如何。

汪長孺問物我一理。纔明彼卽曉此。此合內外之道也。答曰一物之理格。卽一事之知至。固無在彼在此云云。按此在彼在此。似以物格知至分言矣。彼與此皆是物。明與曉。皆是物格知至之事。非明彼爲物格。曉此爲知至。合內外指成物而言。此註未知誰說。而義似極精。但成物二字。似本於中庸。而中庸則合成己成物爲合內外。而此只以成物言者。未曉所謂。且成物二字。於此不襯。

彼與此皆是物云云。乃黃氏洵饒說而見於倪氏輯釋。成物二字之義果難曉。或疑有闕誤。如何。

中庸或問曰蓋當極靜之時。但有能知覺者。而未有所知覺。以爲坤卦純陰而不爲無陽則可。而便以復之一陽已動爲譬則未可也。答張欽夫書曰方其存也。思慮未萌而知覺不昧。是則靜中之動。復之所以見天地之心也。尹明齋嘗論此曰。一以坤卦當之。一以復卦當之。未知適從何說邪。僭謂復卦可當未發。而坤卦則以睡著時當之如何。蓋復爲一陽初動而萬物未生。未生者。卽所謂未有知覺。所謂思慮未萌也。一陽初動者。卽所謂靜中有物。所謂知覺不昧也。如此分屬。如何云云。未知此說何如。

朱子論未發有兩說。有以坤卦言之者。是用濂溪就利貞上說復之義也。有以復言之者。是用伊川就元字頭說復之義也。兩說各有所本。而意實相貫。故朱子嘗有道理只一般之訓。今不可是此而非彼也。然以坤言之。則說復之義已在其中。若專以復言之。則便侵過已發界分。故刊補以爲當以或問爲正也。兩說旣自不同。而却以爲道理只一般者何也。蓋以卦體言之。則坤爲純陰之卦。復爲一陽之卦。而以無間容息之義觀之。則剝盡於上則復生於下。自小雪至冬至。積三十分而成復之一爻。雖未成爻而生於下者已是復也。是以記論性答藁後曰。此乃易傳所謂無間可容息處。夫思慮未萌者固坤也。而曰知覺不昧則復矣。觀此則其理只一般之義。可以推知。康節又別是一說。每就陰陽相接處說。所謂一陽初動處萬物未生時者。是指一動一靜之間也。朱子嘗曰康節是指貞元之間言之。不似周子,程子說得活。其說旣自不同。則不必援引爲說矣。蓋康節是指欲復未復之際而言之。非直指復卦而言也。尹明齋引康節說。以睡著時說坤卦。然康節說取義旣不同。則恐不必引而爲據也。又况天地之化。蓋無一息之停。若使坤一卦盡作黑甜世界。則何處見得陽無可盡底道理也。鄙陋所疑如此。幸更駁示也。

答南宗伯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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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漠條。發於事物之間者。果是形而下者。如此然後。方無所礙。其曰發於事物。猶曰發而爲事物云爾邪。義理雖通。而文勢未瑩。敢此煩稟。

旣曰發於事物之間云。則著一於字。似不可遽謂之發而爲事物。然亦不曰理之發見。而只云發於事物。則畢竟指事物而言。其屬之形而下。恐不必疑。如何。

坤復條。朱子論未發。有以坤言者。是用濂溪利貞說復之義。是蓋合坤復爲一。似合於論性藁云云之義。然利貞之爲誠復。蓋言氣化之流行者。到此而收回來本體。成就一箇性情。非指陽氣之來復也。未發之爲復。是就收斂凝定處。指其本心之不昧者言之。卽所謂靜中有物。無中有象也。兩復字意義逈別。恐不可混合爲一。故愚意僭謂以動靜言之。則坤當未發時氣象。以存察言之。則復爲不昧底意思。中庸或問。以時分言之。故坤爲未發。而復爲己發。中和書。以存察言之。故復爲靜中有動。而艮爲動中有節。立言本自不同。而取義各有攸當。恐不可援彼證此而有所取捨於其間也。且此書。復艮之位果爲未當。而釐正於或問。則何不如仁義中正之釐正於圖說。而自言其未當乎。老先生論仁義中正體用之說。不啻詳矣。而無一言及於復艮者又何也。蒙愚於此不能無疑。更取前論中和書。此條詳論回敎。千萬之望也。

所論甚精。恐當如此看。

太極圖陰陽左右。似主觀者。而或以爲當依河洛圖由北從主之說。而竪起直看。都無向背。自此而觀。左右雖似反易。而自北爲主。左右只是依舊。其說雖似可通。而由北從主與竪起直看。自是兩樣。不可合一。終似牽強。以觀者爲主。則無他妨礙。而未見先輩訂論。亦難準信。伏乞示破如何。偶與人論說及此。玆以煩禀耳。

或說未曉。恐當以尊說爲正。

前後詢目。合幷通看。議論愈高。義理益明。可見閒中所得。日有進就。深賀深賀。但衰朽近來。摧殘已甚。恐不能久資問辨之益。爲一悵然也。連有勘校之役。來目承領已久。而未卽供答。聞兒子明將向彼。忙裏條報。必多謬誤。幸更違復如何。

答南宗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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僻居。失於偵便。前後惠書。未能登時修復。多見其不敏也。至寒悽惻。謹問經履履玆何如。諸房俱安吉否。仰遡仰遡。長家兄喪祭已畢。孤居巖齋。忽忽無世况。奈何。亭韻特蒙和寄。使樵牧之社。倍生光色。且示以仙遊洞序及詩。使此孱伏者。得以卧遊名區。何其幸也。但病昏殊甚。詩思頓涸。姑未副次送之命。良用愧歎。二十韻依戒錄上。恭俟辱和。然此無木瓜之投。而遽望瓊琚之報。所欲之奢。甚於禳田者。可呵。子皜工夫愈篤。所見益密。甚可尙也。但思之深而或近於鑿。說之詳而或失於支。往往添枝接葉。無事生事。此恐非少病也。如孟子只說不忍人。今苦苦說不忍已。有甚利益。易大傳只說生物。今苦苦說自生。有甚意義。學貴知要。此等無益之辨。不如且已也。高明所論。固已執其咎矣。然亦恐其費於辭。莫若且勸。渠將所讀冊子白直看下。勿牽引他經傳比並爲說。只就見成文字。咀嚼出意味。自有受用處。未知如何。妄言及此。或不爲子皜之所訟邪。虛靈知覺說。却非此比。別紙報去。亦望取看而可否之也。

答南宗伯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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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制疑辨。說出禮意。極爲精密。深可歎服。第於鄙意。猶有未盡釋然者。蓋父在母喪中子死。適孫接服。非已承祖之重。乃代父服其殘月。以盡其父未卒之喪而已。今以爲其父蒙服而死。子不可接服。使其父所受之重無所歸。無乃於不死其親之意。反有所害乎。幸更考示也。

答南宗伯丙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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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盡萬二千峯。歸卧仙遊洞裏。其視竆山負席呻喟者。何啻黃鵠之與壤蟲邪。歸路謂當經由。款曲說盡遊山凡百。以破幽鬱。此計又不諧。甚矣此漢之無分於仙山也。猶幸寄示遊歷詩什。足以爽牙頰而滌塵肚。何其幸也。第念行旆正當無前潦炎。深恐有勞損之虞。未知幾日歸抵本宅。而氣候有相否。長源所患。日漸沉淹。耿耿一念。猶在平日知愛之間。而無由源源相接。徒切悵黯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