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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公廟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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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公廟食記
作者:楊維楨 
本作品收錄於《楊維楨集/13

至正十有二年秋,寇自徽犯江浙,政府參知政事樊公宿衛於省,省吏皆次弟引去,獨公被甲上馬,率宿衛兵不滿伯什,急出省攻賊,從者心之。公曰:「吾封疆之守,不守而去,是以私利廢臣道。」行至省坊口,遇它遁將,以兵孤且散,控其馬首返,公怒,引佩刀斫其人曰:「城不守,何適?」遂躍馬逆寇於天水橋,巷戰以死。公在江浙政府凡二年,讚其首相興利去弊,不為猜禍吏中格,力以進賢退不肖為己任,職雖參,實與提衡。

伯夷稱仁,以將軍葬首陽,天下傷之(不得全尸,故云將葬,事見《韓非子》。)。樊公稱仁,以將軍葬天水,東南人傷之。吁!又豈知其自決於義,而人自畏愛,有甚於生死者乎?義既決,雖碎首塗地,無悔焉。死不安於自決,而出於有激、出於無獲已,皆非死義。而義利之相去其間,不能以寸。凡遭禍亂,有首鼠義利以奸法策者,不死司寇,幸而死疑似。籲,何可以亡辨哉!故伯夷死,天下謂之義;樊公死,天下謂之忠與。義不可以聲音笑貌掩而得之,必決於忠、安於素有,而天下至尤之物,不能易得也。自昔死鳴甲(雍門狄),死徇劍(楚囊),死銜鬚(漢溫序),死嚼齒(張巡),死嘔血(陳),死郢州(黃從龍),潭州(李芾),類皆若是。吁!若是,始可與言封疆之臣、社稷之鎮矣。議者謂,全節未必成功也。吁籲!節無增損,功有成敗,無增損者內,有成敗者外,《春秋》錄死節亦計其內,而外有不計焉。岐功與節,以律天下之忠,非《春秋》義已。公之死,其僕曰田丁者亦殉主死,人比春秋蒯瞆之僕云。去公之死兩期月,姚園寺僧雪率杭之人,為公立祠於天水院,肖公之像,歲時祀之。樹石於門,徵余文以書,於是論次其死烈如此。

公名執政、字時申,獨航其自號也,世為鄆人。(其世出、仕歷見《別傳》云。)

本元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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