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8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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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七卷目錄

 醫部彙考六十七

 黃帝靈樞經二十一刺節真邪篇第七十五 衛氣行篇第七十六 九

  宮八風篇第七十七

藝術典第八十七卷

醫部彙考六十七[编辑]

《黃帝靈樞經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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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節真邪篇第七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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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前論刺有五節,後論有真氣、有邪氣,故名篇。

黃帝問於岐伯曰:「余聞刺有五節奈何?」岐伯曰:「固有 五節:一曰振埃,二曰發矇,三曰去爪,四曰徹衣,五曰 解惑。」黃帝曰:「夫子言五節,余未知其意。」岐伯曰:「振埃 者,刺外,去陽病也;發矇者,刺腑輸,去腑病也;去爪者, 刺關節肢絡也。徹衣者,盡刺諸陽之奇輸也。解惑者, 盡知調陰陽,補瀉有餘不足,相傾移也。」

馬蒔曰:「此言刺其五節,而先指各經之所用也。『振埃者,如振落塵埃也,其法刺其外經,以去陽氣大逆之病耳。發矇者,開發矇聵也,其法刺其腑輸,以去其腑病耳。去爪者,如脫去其爪也,其法刺其關節肢絡耳。徹衣者,如徹去衣服也,其法盡刺諸陽經之奇輸耳。解惑者,如解其迷惑也,其法盡知調陰陽諸經之虛』」 實,以移其病也。

張志聰曰:此篇論真氣遊行出入於肢節皮膚經脈之間,皆當調之和平,導其通利。真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也。受於天者,先天所生之精氣。穀氣者,水穀所生之營衛宗氣津液也。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神氣之所遊行出入,故曰「刺節。」 有因真氣不調,有為邪氣所阻,故曰「真邪。」

黃帝曰:刺節言振埃,夫子乃言刺《外經》,去陽病,余不 知其所謂也,願卒聞之。岐伯曰:振埃者,陽氣大逆,上 滿於胸中,憤䐜肩息,大氣逆上,喘喝坐伏,病惡埃煙。 不得息,請言振埃,尚疾於振埃。黃帝曰:「取之何如?」 岐伯曰:「取之天容。」黃帝曰:「其欬上氣,窮詘胸痛者,取 之奈何?」岐伯曰:「取之廉泉。」黃帝曰:「取之有數乎?」岐伯 曰:「取天容者,無過一里;取廉泉者,血變而止。」帝曰:「善 哉!」惡去聲音《噎。詘》音屈。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言振埃之義也。刺法用振埃者,以其陽氣大逆,上滿於胸中,氣憤而脹,竦肩而息,大氣逆於上,為喘為喝,坐伏不常,病勢內煩,甚惡埃煙。」不得息,乃行「振埃」之法,效亦甚捷。其法當取之天容,係手太陽小腸經。如有欬而上氣,窮詘胸痛,則當取之廉泉,係任脈經穴。但所取之數,在天容者,無過人行一里許而止鍼。在廉泉者,至其血變而即止鍼耳。

張志聰曰:此陽氣逆於內,而不得充行於形身也。陽氣者,陽明水穀所生之氣,大氣宗氣也。陽氣大逆,故憤䐜肩息;大氣逆上,故喘喝坐伏也。《六元正紀論》曰:「陽明所至為埃煙,病,惡埃煙。」不得息,陽明之氣病也。陽明者土也。請言振發其陽明之氣疾如振發其塵埃也。天容,手太陽小腸之經,刺之以通陽氣之逆。詘者,語塞也。其欬上氣,窮詘胸痛者,所受於天之氣上逆不得合并而充身也。故取任脈之廉泉,以通腎臟之逆氣。一里者,如人行一里,其氣已通,言其速也。血變者,通其血絡也。閔士先曰:「手太陽心之腑也。通神氣。故取手太陽之《天容》。」

黃帝曰:「刺節言發矇,余不得其意。夫發矇者,耳無所 聞,目無所見,夫子乃言刺腑輸,去腑病,何輸使然?願 聞其故。」岐伯曰:「妙乎哉問也!此刺之大約鍼之極也, 神明之類也。口說書卷,猶不能及也。請言發矇,耳尚 疾於發矇也。」黃帝曰:「善!願卒聞之。」岐伯曰:「刺此者,必 於日中刺其聽宮,中其眸子,聲聞於耳,此其輸也。」黃 帝曰:善。何謂聲聞於耳?岐伯曰:刺邪,以手堅按其兩 鼻竅而疾偃,其聲必應於鍼也。黃帝曰:「善。」此所謂弗 見為之,而無目視,見而取之,神明相得者也。第一夫字音扶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言發矇之義也。夫發矇者,其人耳無所聞,目無所見,今言刺腑輸以去腑病,其輸不知何在?伯言此乃刺法之大約,即此一腑以觀之,真足以發矇也。如耳目無所聞見者,即於日中刺其手太陽小腸經之聽宮穴,其氣與眸子相通,當中其眸子也。若聲則與耳自相聞矣,何也?以手堅按兩鼻之竅,而急偃其聲,頃則聲必應於耳也。此所謂「彼雖弗見所為,而不必以有目以為視,吾能見而取之」 ,真有神明相得之妙也。

張志聰曰:此言神氣之通於七竅也。矇者,耳無所

聞,目無所見,上竅之不通也。聽宮,手太陽之經,心之腑輸也。眸子,耳中之珠,刺耳之聽宮,尚疾於發目之矇,是耳竅與目竅之相通也。以手堅按其兩鼻竅而疾偃,其聲,必應其耳中之鍼,是耳竅與鼻竅口竅之相通也。在上之七竅不通,獨取手太陽以通心神之氣,而七竅皆利,是神明之通於七竅也。心為陽中之太陽,故必於日中取之。

黃帝曰:「刺節言去爪,夫子乃言刺關節肢絡,願卒聞 之?」岐伯曰:「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肢脛者,人之管以 趨翔也。莖垂者,身中之機,陰精之候,津液之道也。故 飲食不節,喜怒不時,津液內溢,乃下留於睪,血道不 通,日大不休,俛仰不便,趨翔不能。此病榮然有水,不 上不下,鈹石所取,形不可匿,常不得蔽,故命曰去爪。」 帝曰「善。」莖音恆睪音臯

馬蒔曰:「此詳言去爪之義也。夫去爪之法,所以為刺關節肢絡者,正以腰脊為身之大關節,肢脛為人之管,莖垂為身中之機,陰精之候,津液之道也。故飲食喜怒不調,津液內溢,乃下留於睪,血道不通,其狀日以益大,俛仰甚有不便,趨翔甚有不能,此病榮然有水,凝稸不行,所以不上且不下也。若用鈹石之鍼以」 取之,則形雖大而不可復匿,日常不得隱蔽其水矣。

張志聰曰:此言津液隨神氣者,滲灌於諸節者也。津液生於中焦陽明淖澤於骨,所以濡筋骨而利關節。腰脊者,從大椎至尾骶,乃身之大關節也。手足肢脛之骨節,人之管以趨翔,蓋津液淖澤於肢脛,則筋骨利,而脛能步趨,肢能如翼之翔也。「莖垂」 者,腎之前陰,乃宗筋之會。腎者胃之機關,主受藏津液。夫腎臟所藏之津液,從宗脈而上濡於空竅,故曰:「莖垂」 者,身中之機,陰精之候,津液之道也。此言胃腑所生之津液,隨神氣而淖注於骨節,腎臟所藏之津液,從宗脈而上濡於空竅。如飲食不節,喜怒不時,則津液內溢,乃下留於睪囊,血道不通,日大不休,俛仰不便,趨翔不能,此病榮然有水,不上不下,當用鈹石取之。形謂前陰,爪者筋之餘。謂形不可藏匿,常不得遮蔽,有若去其宗筋,故命曰「去爪。」

黃帝曰:「刺節言徹衣,夫子乃言盡刺諸陽之奇輸,未 有常處也。願卒聞之。」岐伯曰:「是陽氣有餘而陰氣不 足,陰氣不足則內熱,陽氣有餘則外熱,內熱相搏,熱 如懷炭,外畏綿帛,近不可近身,又不可近席,腠理閉 塞,則汗不出,舌焦脣槁,腊乾嗌燥,飲食不讓美惡。」黃 帝曰:「善。」取之奈何?或之於其天府大杼三痏,又刺中 膂,以去其熱,補足手太陰,以出其汗,熱去汗稀,疾於 徹衣。黃帝曰:「善。」腊思亦切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言徹衣之義也。夫徹衣之法,以為盡刺陽經之奇輸者,正以陽氣有餘,而陰氣不足,惟陰氣不足,則內有熱,如陽氣有餘,則外有熱,其內熱甚如懷炭,其外熱畏綿帛而不可近身與席,時則腠理閉塞,汗不得出,其舌焦,其脣槁而腊乾,其嗌燥。凡口中無味,美惡莫辨,刺之者亦惟取其手太陰」 肺經之天府穴,足太陽膀胱經之大杼穴,各三次。其刺瘡有三,故為「三痏」 也。又取足太陽膀胱經之中膂、內俞,以去其熱,又補足太陰脾經、手太陰肺經,以出其汗,由是熱去而汗少,其速如徹衣也。

張志聰曰:「此因津液不外濡於皮毛,以致陽熱盛而不可近席,不上濟於心臟,以致內熱盛而熱如懷炭。蓋陽氣者,火熱之氣;陰氣者,水陰之氣也。故曰:盡刺諸陽之奇輸。奇輸者,六腑之別絡也。津液生於胃腑水穀之精,大腸主津液,小腸主液。膽者中精之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是六腑之津液,從大絡而」 外濡於皮膚分肉者也。心為陽中之太陽,太陽膀胱為水腑,水火上下相濟者也。水液不上滋於心,以致心火盛而熱如懷炭,舌焦脣槁,腊乾嗌燥,心不和,故飲食不知味也。「或之於其」 者,謂水穀之津液,皆藏於膀胱,水液隨太陽之氣運行於膚表,或不必盡刺諸陽之奇輸,取之於其天府、大杼、三痏,使膀胱所藏之津外濡於皮毛,又刺太陽經之中膂,通津液上滋於心臟,以去其熱。手太陰乃金水之生源,而外主皮毛,足太陰主脾,而外主肌肉,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者也。故當補足手太陰,以出其汗,熱去汗稀,疾於徹衣之去熱也。

黃帝曰:「《刺節》言解惑,夫子乃言盡知,調陰陽補瀉有 餘不足,相傾移也,惑何以解之?」岐伯曰:「大風在身,血 脈偏虛,虛者不足,實者有餘,輕重不得傾側宛伏,不 知東西,不知南北,乍上乍下,乍反乍覆,顛倒無常,甚 於迷惑。」黃帝曰:「善。取之奈何?」岐伯曰:「瀉其有餘,補其 不足,陰陽平復,用鍼若此,疾於解惑。」黃帝曰:「善。」請藏 之靈蘭之室,不敢妄出也。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言「解惑」 之義也。夫解惑以

考證

補虛瀉實為法者,正以大風在身,血脈偏虛,其虛者為不足而輕,其實者為有餘而重。大體當傾側宛伏,雖四方上下,皆已反覆顛倒,其狀甚於迷惑。刺之者,即其有餘而瀉之,不足而補之,則陰陽諸經自然平復,真如解惑之速也。

張志聰曰:「此言陰陽不調,致神志之迷惑也。夫火為陽,水為陰,水火者,陰陽之徵兆也。火之精為神,水之精為志。大風在身,則血脈偏虛,虛者不足,實者有餘。血脈偏虛,則輕重傾側矣。陰陽不調,則神志迷惑矣。神志迷惑,是以不知東西,不知南北,而反覆顛倒也。故當瀉其有餘,補其不足,陰陽平復,疾於解惑。夫血」 者,神氣也,心臟所主,而發原於腎,是以風傷血脈,則陰陽不調,陰陽不調,則神志昏而甚於迷惑也。此五節,論神氣不調,故曰「刺節。」 節者神氣之所遊行,出入神遊最速,故曰:「疾於徹衣,疾於解惑 。」 閔士先曰:「以上五節,雖有氣神津液之分,然總不出乎下焦之腎臟膀胱,中焦之陽明胃腑。蓋下焦乃所」 受於天之精。中焦乃後天之穀氣。兩者相搏而為神也。

黃帝曰:「余聞刺有五邪。」岐伯曰:「病有持癰者,有容大 者,有狹小者,有熱者,有寒者,是謂五邪。」黃帝曰:「刺五 邪奈何?」岐伯曰:「凡刺五邪之方,不過五章,癉熱消滅, 腫聚散亡,寒痹益溫,小者益陽,大者必去,請道其方。」

馬蒔曰:「此言刺分五邪,當用五章之法也。凡刺五邪之方,不過五章而已。五章者,五事也。故邪有熱者,今行刺法,則癉熱消滅;邪有持癰者,今行刺法,則腫聚散亡;邪有寒者,今行刺法,則寒痹益溫。邪有狹小者,今行刺法,則小者益陽。蓋小者不使之大,則其在外為陽者,無害而有陽也。邪有容大者,今行刺法,則大」 者必去。此五章者。所以刺五邪也。下文乃析言之。

張志聰曰:此節言真氣通會於皮膚肌腠之間,而有壅滯大小寒熱之病。邪者,謂不得中正之和調也。章,法也。謂陽盛於外而為癉熱者,使之消滅,氣聚而為壅腫者,使之散亡。寒者致其神氣以和之,真氣小者益其陽,大者必使之歸去,各有平調之法也 。閔士先曰:「始言刺節,中論真氣,末言外邪,故曰刺節真邪。」 所謂邪病者。謂不得中和之道而為病也。若以外邪之病論之。去經義遠矣。

凡剌癰,邪無迎隴,易俗移性,不得膿脆,道更行,去其 鄉不安處所,乃散亡諸陰陽過癰者,取之其輸瀉之。 隴隆同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腫聚散亡之法也。凡刺癰邪,無迎其氣之來隆,所謂「避其來銳者是也。如易風俗如移,性情相似,須緩以待之。若不得膿,則揉以脆之,導以行之,去其癰腫之鄉,彼當不安處所,乃自散亡矣。凡諸陰陽經之有病生癰者,取其本經之輸穴以瀉之,如手太陰輸穴、大淵之類,手陽明輸穴、三間之」 類。

張志聰曰:此氣滯於皮膚肌腠之間,而為腫聚也。癰者,壅也。此因氣壅而腫,非癰膿也。《離合真邪論》曰:「天暑地熱,則經水波涌而隴起。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 蓋言此氣壅於皮膚分肉而為腫,無迎刺隴起之經脈也。俗,猶習俗。性者,心之所生也,謂心所生之神氣,習聚於此,當移易其流行,非癰膿,故不得膿。脆道,肌肉之理路也。聚氣從脆道更行,去其所聚之鄉,不使安其處,則聚氣乃行散矣。諸陰陽之脈,所過於壅處者,取其輸而瀉之。蓋皮膚分肉之氣,從經輸絡脈而出,恐聚氣之流於脈絡也。言此合并充身之真氣,亦運行環轉之無端也。

凡刺大邪,日以小,泄奪其有餘,乃益虛,剽其通,鍼其 邪,肌肉親視之,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言大者必去之法也。凡刺邪之大者,日漸使之小焉可也。彼大者成於有餘,當泄奪之,則邪益虛,遂乃剽竊其通流之所,鍼其大邪之移,又即其分部肌肉以親視之,毋使之反其真氣可也。其所取之穴,當刺諸陽經之分肉間耳。」

張志聰曰:「大者,謂真氣容大於肌腠之間,故當使之日小。夫有餘於外,則不足於內,若泄奪其有餘,乃益虛其內矣。蓋言日以小者,使之復反於內,非奪其外泄也。故剽切其真氣通會之處,鍼其有餘之氣,以通於內。親,近也。近視其肌肉,緻密而小,則外內和平矣。若毋有反其真者,再刺諸陽分肉間。蓋真氣者,神氣」 也,從關節而出於肌腠之外,故剽通其關節。其有未反者,再取之肌肉也 。閔士先曰:水穀所生之氣,從大絡而出於分肉,神氣出入於關節之間,總屬中焦之穀氣,而分走其道 。朱衛公曰:「毋有反其真,刺諸陽分肉間。」 是真氣從節而出,可復從分肉路理而入,亦環轉出入者也。

凡刺小邪,日以大,補其不足乃無害。視其所在迎之

界,遠近盡至,其不得外侵而行之,乃自費。刺分肉間。 費同廢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言小者益陽之法也。凡刺邪之小者,慮其日以益大,故必補其不足,則真氣當復而無害。又視其分部所在,以迎其氣來之界而奪之。此乃先補不足之經,而後瀉其有餘之經。是以遠近之真氣盡至,其邪不得外侵,而行之乃自廢而無留也。所謂小者益陽之義如此。然刺之之法,當取其有」 邪之分肉間耳。

張志聰曰:「小者通會於肌腠之氣虛小,故當使日以漸大,即追而補之,乃無害。視其氣至之所在,而迎之於界,界者,節之交也。使上焦之神氣,中焦之穀氣,下焦之天真,遠近盡至,則日以大矣。」 侵,漸進也。費,用也。其不得外侵而行之者,乃中焦之穀氣自用,不與下焦之天真合并而充身,故當刺分肉間,以通其穀氣 。閔士先曰:「追而濟之曰補。」 蓋追其正氣之內歸。小者當迎之使出。不當追之使入曰補。其不足乃無害者。言此處追而補之。則彼處溢而自出矣。謂真氣之環轉出入者也。朱衛公曰。此節與上節交錯環轉。本篇論氣血之離合出入也。

凡刺熱,邪越而蒼,出遊不歸,乃無病,為開辟門戶,使 邪得出,病乃已。辟同闢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言癉熱消滅之法也。凡刺熱邪,其熱盛則神思外越,而意氣蒼茫,若出遊不歸,乃欲無病。當開闢之,以通其門戶,使熱邪得出,所謂瀉其有餘也,則病乃自已矣。」

張志聰曰:熱邪者,陽氣盛而留於肌腠之間,故為熱也。蒼者,天之正色也。越而蒼者,使邪熱發越,而天真之氣色見矣。「出遊不歸」 ,謂神氣遊行於外,而不返其真,此為開闢門戶,使邪得出,而後病乃已,故雖出遊不歸乃無病。此蓋言真氣外內出入,環轉無息者也。

凡刺寒邪,日以除,徐往徐來,致其神,門戶已閉,氣不 分,虛實得調,其氣存也。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言寒痹益溫之法也。凡刺寒邪,一日之內,即當除之。用鍼之間,徐往徐來,以致其神氣,使門戶已閉,分氣不泄,則虛實得調,其真氣自存,而寒者溫矣。」

張志聰曰:寒氣者,所得於天之水。寒神者,火之精也。水火相感,神志合精,是為和平。故刺寒邪者日以除其寒,徐往徐來,以致其神氣,即閉其門戶,使氣不分,而寒熱之虛實得調,其真氣乃存矣。上節論「開闢門戶以去邪,此論門戶已閉乃存正。」

黃帝曰:「官鍼奈何?」岐伯曰:「刺癰者,用鈹鍼;刺大者,用 鋒鍼;刺小者,用圓利鍼;刺熱者,用鑱鍼;刺寒者,用毫 鍼也。」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刺五邪之鍼,各有所宜用也。按《本經》九鍼論:五曰鈹鍼,主大癰膿,兩熱爭者也,故此曰刺癰者用鈹鍼。四曰鋒鍼,主癰熱出氣,故此曰刺大者用鋒鍼。六曰圓利鍼,主取遠痹者也,故此曰刺小者用圓利鍼。一曰鑱鍼,主熱在頭身,故此曰刺熱者用鑱鍼。七曰毫鍼,主寒熱痛痹在絡,故此曰刺」 寒者用毫鍼。

張志聰曰:「此申明五者之病,皆在皮膚肌肉之氣分,故所用之鍼,皆取痹於肌肉者也。」

「請言《解論》與天地相應,與四時相副,人參天地,故可 為解。下有漸洳,上生葦蒲,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 陰陽者,寒暑也。熱則滋雨而在上,根荄少汁,人氣在 外,皮膚緩,腠理開,血氣減,汗大泄,皮淖澤;寒則地凍 水冰,人氣在中,皮膚緻,腠理閉,汗不出,血氣強,肉堅 濇。當是之時,善行水者不能往水,善穿地者,不能鑿 凍,善用鍼者,亦不能取四厥。血脈凝結,堅摶不往來 者,亦未可即柔。故行水者,必待天溫冰釋凍解,而水 可行,地可穿也。人脈猶是也。治厥者,必先熨調和其 經,掌與腑、肘與腳、項與脊,以調之,火氣已通,血脈乃 行,然後視其病脈,淖澤者刺而平之,堅緊者破而散 之,氣下乃止,此所謂以解結者也。

馬蒔曰:「此詳言《鍼論》之義,而有解結之法也。伯言請以言解《鍼論》之義,必即天地四時為應為副,而以人身參之,始可為解。是故地下有漸洳,則上生葦蒲,人稟天地之氣有厚薄,斯有形氣之多少也。天地之陰陽者,即寒暑也。暑熱則地氣上蒸而滋雨,氣在於上,所以物之氣,亦不在下而在上,其根荄當少汁。至以」 人身論之,其氣當在表,以皮膚則緩,以腠理則開,以血氣則減,以汗則大泄,而皮上淖澤,此人得天地之暑熱,故氣之在外者如此。若天地氣寒,則地凍水冰,氣尚在裏,以皮膚則緻密,以腠理則閉,以汗則不出,以血氣則強硬,以肌肉則堅濇,當是之時,其水成冰,雖善行水者不能使。

「水之往流,其地正凍,雖善穿地者,不能鑿凍;人氣在中,雖善用鍼者,不能取四肢厥逆之脈。血脈凝堅結聚,不能往來,未可使之即能和柔,故行水者,必待天溫冰釋凍解,而水可行,地可穿也。」 人身之脈亦猶是。故治四肢厥逆之脈者,必先用火以熨調之,和其各經。凡掌與腋、肘與腳、項與脊,無不熨之,使火氣已通,血脈乃行。然後視其病脈之淖澤者。則刺而平復之。其脈堅緊者。則破而散之。候其氣下。乃止鍼。此乃鍼論解結之法也。

張志聰曰:此解論所受於天之氣,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應天地之寒暑往來,隨四時之生長收藏者也。漸洳,濡濕之地也。葦蒲生於水中,其質柔弱,中抽堅莖,名曰蒲槌,內剛外柔,為堅心之坎水,以比人之元陽,生於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氣之多少也。」 謂充於形中之氣,生於天一水中,知所秉之厚薄,則知氣「有多少矣。人之陰陽出入,應天地之寒暑往來,熱則滋雨在上,而萬物之根荄少汁」 ,蓋言精水亦隨氣而上出者也。熱則人氣在外,腠理開而汗大泄,津氣外洩,故在內之血氣減少,此言人之血氣,本於下焦之精氣也。地凍水冰,則天氣收藏而人氣在中,皮膚緻密而汗不出。精氣內藏,故血氣自強也。善行水者不能鑿冰,善用鍼者不能取四厥,謂氣隨天地之寒暑出入,非人力之所能強也。治厥者,必先熨通其氣也。調和其經,通其經也。謂所受於天之精氣,行於經脈之外內者也。調之掌與腋、肘與腳,項與脊,謂血氣之行於上下四旁,無處不到也。淖澤者,行之太過,當刺而平之。緊濇者,澀滯不通。當破而散之。此所謂以鍼而解結者也。

用鍼之類,在於調氣,「氣積於胃,以通營衛,各行其道。 宗氣流於海,其下者注於氣街,其上者走於息道。故 厥在於足,宗氣不下,脈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調, 弗能取之。」

馬蒔曰:此承上節用火熨調之義而推明之也。凡用鍼之類,在於調病人之氣,其氣由胃中而生,故氣積於胃也。然由中焦之氣,降於下焦,而生此營氣;由下焦之氣,升於中焦,以升上焦,而生此衛氣。「《營衛生會篇》所謂『營氣出於中焦,衛氣出於下焦』。」 又曰:「清者為營,濁者為衛」 是也。皆由胃中所積之氣,通此營衛之「氣,以各行其道,營氣則隨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衛氣則行於各經皮膚分肉之間。且所謂宗氣者,則流於膻中為氣之海」 者是也。其下而為中下二焦者,則注於氣街,即足陽明胃經之氣衝穴也。故在上之宗氣出喉嚨,司呼吸以行息道。凡氣自足而上,厥則上之宗氣不降,脈中之血凝而留止。斯時也。若弗用火以熨而調之。烏能取四肢氣血之逆而解其結哉。

張志聰曰:此言後天所生之穀氣,乃營衛宗氣,各走其道,充于形身之上下者也。厥在足者,少陰之氣厥也。寒氣厥逆于下,是以宗氣不能下行,脈中之血凝而留止弗之,火調弗能通之謂下焦之精氣,乃陰陽水火,得火熱而後能溫其水寒。夫所受于天者,少陰腎臟之精氣也。「衝脈與少陰之大絡,起于腎,出于氣」 街,循陰股內廉,邪入膕中,厥在于足,而宗氣不下者,謂宗氣下行而與少陰之氣相合也。夫所謂合并而充身者,下焦先天之氣,上與陽明之穀氣相合,而出入于關節肌腠之間,然而後天所生之宗氣,亦下行而與少陰之精氣相合,注於氣街,入于膕中,并行于經脈皮膚之外內者也。

用鍼者,必先察其經絡之實虛,切而循之,按而彈之, 視其應動者,乃後取之而下之。

馬蒔曰:「此言用鍼者,有先察後取之義,亦承上文先熨後行之意而推廣之也。凡用鍼者,必先察其經絡之或虛或實,則實者當瀉,虛者當補,穴在何經,切而循之,按而彈之,視其氣之來應而動者,然後取其穴而下鍼,斯可也。」

張志聰曰:此申明血氣之行于脈中也。《內經》云:「絡滿經虛,瀉陽補陰;經滿絡虛,瀉陰補陽。」 蓋以裏之經脈為陰,外之絡脈為陽。血氣之行于脈中,從經而脈,脈而絡,絡而孫,故必先察其經絡之虛實,而後取之。

六經調者,謂之不病,雖病,謂之自已也。一經上實下 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于大經,令之不通,視 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

馬蒔曰:「此言六經調者為不病,而一經病者,即用解結之法也。手足各有三陰三陽,謂之六經也。六經之脈,各調和者,謂之不病。內有一經之脈,上實下虛而不通,此則足經之氣,厥逆而上,故上實而下虛。其在外,必有橫絡之脈,盛加于大經之中,令其不通,乃視之可見者也,當視而瀉之」 ,此亦所謂

解結之法也

張志聰曰:此申明血氣之行于脈外也。「六經」 者,手足之十二經別也。「大經」 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胃腑所出之氣血,充于皮膚分肉之間者,從臟腑之大經,而外出于皮膚。「橫絡」 者,經脈之支別也。如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經脈之橫絡,盛加于大經,而令之不通也,故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此二節論水榖所生之血氣。榮于脈中。充于膚腠。各有道路也 。閔士先曰:「以此二節列于篇中者。分別合并,而充身之真氣各別也。當以自費之義參之。」

上寒下熱。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已刺則熨項與肩 胛。令熱下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

馬蒔曰:「此治上冷下熱之法也。凡上冷下熱者,先刺其項,乃足太陽膀胱經穴也。久留其鍼,候其氣至而熱且方已。入鍼之時,必熨項與肩胛中,令其熱與下合,乃止鍼。此其熱在于下者,若或推之而上,所謂推而上之之法也。」

張志聰曰:此言下焦所生之氣,從下而上也。太陽為諸陽主氣,而太陽之氣,生于膀胱水中,上寒下熱,此太陽之氣,留于下而不上,故先刺其項太陽,久留之,以候氣至,已刺則熨項與肩胛,令火熱與下之陽氣交合乃止。此所謂推而上之者也 。閔士先曰:《本經》凡曰項太陽,皆在氣分上看取表氣,故不言經穴 。趙庭霞曰。少陰太陽。主水火之標本。故俱用火以溫氣。

上熱下寒。視其虛脈而陷之于經絡者。取之氣下乃 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馬蒔曰:「此治上熱下冷之法也。凡上熱下冷者,視其下脈之虛,而陷之于經絡者,補之使上之,氣下乃止。此其熱在于上者,若引而下之,所謂引而下之之法也。」

張志聰曰:此言上焦所生之氣,從上而下也。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是謂「氣。」 此上焦之氣,從上而下,如上熱下寒,當視其虛脈而陷之于經絡者取之。此因脈虛而氣陷于脈內,不能熏膚熱肉,故下寒也。故當取之于經,俟氣下乃止,此所謂引而下之者也。

大熱遍身,狂而妄見,妄聞妄言,視足陽明及大絡取 之。虛者補之,血而實者瀉之。因其偃臥,居其頭前,以 兩手四指挾按頸動脈,久持之,卷而切之,下至缺盆 中而復止如前,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

馬蒔曰:「此治大熱之法也。上文上寒下熱,上熱下寒,其熱非遍身者也。今大熱遍身,狂而聞見言語,以無為有,則熱之極也。足陽明經多氣多血,為五臟六腑之海,故當視其足陽明之大絡取之,虛則補之,血而實者則瀉之。又必因病人偃臥之際,醫工居其頭前,以兩手各用大指、食指共四指,挾其頸之動脈而按」 之,即人迎大迎處也。又久而持之,又卷而切之,下至缺盆之中而後止,又如前法行之,候其熱去乃止,此所謂推而散之之法也。張志聰曰:「此言中焦所生之氣,從中而出,散行于上下者也。中焦之氣,陽明水穀之悍氣也。大熱遍身,狂而妄見妄聞,此陽明之氣逆而為熱狂也。故當視足陽明之皮部及大絡取之,虛者補之。如逆于血脈之中而血實者瀉之。」 蓋中焦之氣,從大絡而出于皮膚者也。其悍氣之上衝頭者,循咽上走空竅,出顑下,客主人循牙車,復與陽明之脈相合,并下人迎,從膺胸而下至足跗。故當因其偃臥,居其頭前,以兩手四指挾按頸中人迎之動脈,久持之,蓋使悍熱之散于脈外。勿使合于脈中。此所謂推而散之者也。以上三節申明膚表之氣。又有從上中下之三道而出者。是所受于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又有三氣也。明乎陰陽血氣離合出入之道,《全經》大義,思過半矣。

《黃帝》曰:「有一脈生數十病者,或痛或癰,或熱或寒,或 癢或痹,或不仁,變化無窮,其故何也?」岐伯曰:此皆邪 氣之所生也。

馬蒔曰:此言一脈而生數十病者,皆邪氣之所生也。邪氣者,即下文之虛邪也。蓋虛邪賊風,善行而數變,故為病之多有如是也。

張志聰曰:此下論邪氣之傷人營衛宗氣,則真氣去,邪獨留,邪氣淫泆,變化無窮,是以一脈而生數十病也。

《黃帝》曰:「余聞氣者,有真氣,有正氣,有邪氣。何謂真氣?」 岐伯曰:「真氣者,所受于天,與穀氣并而充身者也。正 氣者,正風也,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也。邪氣者, 虛風之賊傷人也,其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風者,其 中人也淺,合而自去,其氣來柔弱,不能勝真氣,故自 去。」中去聲下同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氣分為三,唯邪氣能傷真。」

氣也。真氣者,與生俱生,受之于天,日與穀氣相并而充滿于身者也。正氣者,正風也,從一方來,此風非實非虛,如春之東風、夏之南風、秋之西風、冬之北風者是也,其中人也淺,以其風氣之來柔弱,不能勝人真氣故耳。邪氣者,乃虛風之賊傷人者也,如冬居叶蟄之宮,而風自後來者是也,其中人也深,不能自去也,所以變化無窮。而一脈有數十病耳。

張志聰曰:所受于天者,先天之精氣。穀氣者,後天水穀之精氣,合并而充身者也。正氣者,大塊噫氣,其名為風,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此天地之正氣也。虛風者,從虛鄉來之賊風,傷人正氣,其中人也深,不能自去。正風者,其中人也淺,與真氣合而自去。蓋其氣來柔弱,不能勝真氣,故自去 。閔士先曰:「人秉天地」 之正氣所生,故天之正氣與人之真氣相合,不能勝真氣者,合并之氣盛也 。朱衛公曰:「風出于地隧之中,故其氣來柔弱,實風者,天之怒氣也。」

虛邪之中人也,灑淅動形,起毫毛而發腠理,其入深, 內搏于骨則為骨痹,搏于筋則為筋攣;搏于脈中則 為血閉不通則為癰。搏于肉與衛氣相搏,陽勝者則 為熱,陰勝者則為寒,寒則真氣去,去則虛,虛則寒。搏 于皮膚之間,其氣外發腠理,開毫毛,淫氣往來,行則 為癢,留而不去為痹,衛氣不行則為不仁。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虛邪入人之深,有為骨痹,為筋攣,為癰,為熱,為寒,為癢,為不仁等病也。虛邪之中人也,初時灑淅惡寒,以振動其形,起人毫毛,發人腠理。其邪既入深,內搏于骨則為骨痹,搏于筋則為筋攣,搏于脈中而血閉不通,則為癰腫。搏于肉而與衛氣相搏,當是時陽氣勝者則為熱,乃陽經之氣勝陰」 經也。陰氣勝者則為寒,乃陰經之氣勝陽經也。寒則真氣去而且虛,其寒搏于皮膚之間,邪氣外發,腠理開其毫毛,淫氣往來而行則為癢,留而不去則為痹,衛氣不行則為不仁,不知痛癢也。

張志聰曰:此言虛邪之傷形也。灑淅動形,故搏于皮脈肉筋骨,而為痹為攣為癰為癢。陰勝則為寒,寒則真氣去,有傷衛氣則為不仁,此皆邪氣之所生也。

虛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內居營衛。營衛稍衰。則真 氣去。邪氣獨留。發為偏枯。其邪氣淺者。脈偏痛。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虛邪之入人,深則為偏枯,淺則為脈痛,皆變化無窮之義也。」

張志聰曰:此邪氣偏客于形,傷其營衛,則真氣去而為偏枯也。其邪氣淺者,脈偏痛,蓋偏枯者,邪直傷于筋骨也 。閔士先曰:「營衛衰則真氣去,當知營衛真氣,同本所生,而各走其道,可離而可合者也。」

虛邪之入于身也,深寒與熱相搏,久留而內著,寒勝 其熱,則骨疼肉枯;熱勝其寒,則爛肉腐肌為膿,內傷 骨,內傷骨,為骨蝕。有所疾前筋,筋屈不能伸,邪氣居 其間而不反,發為筋溜,有所結氣,歸之衛氣,留之不 得反,津液久留合而為腸溜,久者數歲乃成。以手按 之柔已,有所結氣,歸之津液,留之邪氣中之凝結,日 以易甚,連以聚居,為「昔瘤。」以手按之堅,有所結,深中 骨,氣因于骨,骨與氣并,日以益大,則為骨疽。有所結, 中于肉,宗氣歸之,邪留而不去,有熱則化而為膿,無 熱則為肉疽。凡此數氣者,其發無常處,而有常名也。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悉舉虛邪中人之病,亦變化無窮之義也。虛邪入于人者既深,則寒與勢相搏,如久留而內著。其寒勝夫熱,則為骨疼而肉枯;熱勝夫寒,則為肉爛而肌腐,且為膿,及內傷其骨也。內傷其骨,則為骨蝕。骨蝕者,骨有所損也,必有其所。如內傷其筋,而疾在前筋,則筋自屈而不得伸,邪氣居其中而」 不出,則發為筋溜。筋溜者,筋有所流注也,亦必有其所,如邪氣有所結而歸于內,衛氣亦留于內而不得出,以反于外,所以津液亦久留于其中,則合而為腸溜。腸溜者,腸有所流注也,久者數歲乃成,以手按之,則可至于柔,然亦必有其所,如或邪氣之結者歸于內,津液留于內,而又有邪氣中之,則凝結易至于日甚,遂致相連而聚于其內,則為「昔瘤」 ,言非一日而成者也。以手按之,則堅而有定所也。又或結深中骨,則邪氣因于骨,骨與氣并,日以益大,則為「骨疽。」 亦有其所,若或結氣中之于肉,上焦宗氣正行于其所,被邪氣留而不去,如有熱則化而為膿,如無熱則止為肉疽。凡此數等邪氣,其發雖無一定之處,而各有一定之名也。

張志聰曰:此虛邪傷氣而病形也。寒與熱搏者,形中之陰陽二氣也。蓋形舍氣,氣歸形,形氣之相合也。是以傷形則病氣,傷氣則病形,結氣歸之者寒。

熱相搏之氣,歸于邪,留之形所也。凡此數氣者,其發無定處,而有肉枯、骨蝕、筋溜,昔瘤之定名也。末論邪氣病形,則真氣去而營衛傷。蓋真氣者,出入于節之交,遊行于皮膚肌腠之間者也。

《衛氣行篇第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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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詳論衛氣之行,故名篇。」

黃帝問于岐伯曰:「願聞衛氣之行,出入之合何如?」伯 高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 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為 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心為陰。陽主晝, 陰主夜。故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晝日行 于陽二十五周,夜行于陰,二十五周,周于五臟。是故 平旦陰盡,陽氣出于目,目張則氣上行于頭,循項下 足太陽,循背下至小指之端。其散者,別于目銳眥,下 手太陽,下至手小指之間外側。其散者,別于目銳眥, 下足少陽,注小指次指之間,以上循手少陽之分側, 下至小指之間。別者,以上至耳前,合于頷脈,注足陽 明,以下行,至跗,上入五指之間。其散」者從耳下下手 陽明。入大指之間。入掌中。其至于足也。入足心。出內 踝,下行陰分,復合于目。故為一周。

馬蒔曰:「此言衛氣之行,晝行于陽經,夜行于陰經,而一晝一夜,乃五十度周于身也。出入者,或出陽經以入陰經,或出陰經以入陽經也。伯言一歲之內有十二月,一日之中有十二時,其夜之子時、晝之午時,當為南北之經,經者自縱而言之也。旦之卯時、夕之酉時,當為東西之緯,緯者自橫而言之也。繞天一周有二十八宿,而一方計有七星,四方各七,則四七計有二十八星。其房昴為東西之緯,虛張為南北之經,是故房至畢,則為星之屬陽者也;昴至心,則為星之屬陰者也。陽星則主于晝,陰星則主于夜,故人身衛氣之行,一日一夜當為五十周于身。其晝日行于《陽經》二十五周,蓋自足太陽至手陽明也」 ;夜行于陰經二十五周,蓋自足少陰至足太陰也。五臟當作五歲。彼六氣自甲子至戊辰,五歲方周百刻,而衛氣則一晝夜而周,故謂之周于五歲也。何以見晝行陽經者二十五周,是故自平旦之時,則行于陰經者盡矣。此陽氣者,即衛氣也,出于目之睛明穴,正以目開則衛氣上行于頭,乃循項下足太陽膀胱經之眾穴。又循背下至足小指之端至陰穴。「其在頭而散者,別于目之銳眥,近聽宮穴」 ,下手太陽小腸經,而至于手小指外側之少澤穴。「其在頭而又散」 者,別于目銳眥,即足少陽之瞳子髎穴,以下足少陽之經,而注于足第四指間之竅陰穴。又從而上循手少陽之分側,以下至手小指之間關衝穴;其別而散者,以上至耳前,合于頷脈,上近足陽明經之承泣穴,乃注足陽明之經,而下行至足跗面之衝陽穴。「五指」 當作「次指。」 入次指之間厲兌穴;其在頭而散者,從耳下下行手陽明經之迎香等穴,「大指」 當作「次指。」 以入手次指之間商陽穴,入手掌中。此則晝行于陽經者如此計二十「五度。至夜則行于陰經,亦二十五度。其至于足少陰腎經,乃足心之湧泉穴」 ,出內踝,下行陰分。自足少陰腎經而行手少陰心經、手太陰肺經、足厥陰肝經、足太陰脾經,其夜行于陰經者,計有二十五度。至明日平旦,陰經已盡,而陽經又受氣,則復因目開而會于目。又自足太陽膀胱經之睛明穴,始謂五十度為一周者以此。

張志聰曰:「歲有十二月者,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晝一夜,日隨天道環轉,遶地一周而過一度。歲三百六十五日有奇而一周天。日有十二辰者,夜半為子,日中為午,日出為卯,日入為酉,子位于北,午位于南,卯位于東,酉位于西,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是二十八宿分位于周天之三百六十五度也。房位于卯,昴位于酉,虛位于子,張位于午,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房度在卯,畢度在酉。房至畢為陽」 者,日隨天道自東而西,漏下二十五刻,日正中而行至張度,又二十五刻而行至畢度,此晝日行于陽也。「昴度在酉,心度在卯,昴至心為陰」 者,日隨天道自西而東,「遶地環轉,漏下二十五刻,夜正中而行至虛度,又二十五刻行至心度,此夜行于陰」 也。衛氣之行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者,謂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循臟腑之手足十二經脈,與督脈任脈陽蹻陰蹻之脈度而行。一呼一吸,脈行六寸,水下二刻,計二百七十息,脈行十六丈二尺為一周。晝行二十五周,夜行二十五周,總屬此「十六丈」 《二》

「尺之脈度,無分陰與陽也。其晝行于陽二十五周,夜行于陰二十五周。周于五臟者,晝行于三陽之分,夜行于五臟之陰,與循經而行者,各走其道。」 蓋衛氣之循經而行者,與脈內之營氣,交相循度環轉。晝行于陽,夜行于陰者,與脈外之營氣相將而行。晝行于皮膚肌腠之間,夜行于五臟募原之內,與晝夜循行十六丈二尺之經脈五十周者不同也。是以平旦氣出于陽而目張,暮則氣入于陰而目瞑。故《下文》曰:「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身之八。」 蓋言日行一舍,衛氣之循度而行者,環轉于十六丈二尺之一周,與行于三陽之分者,亦一周也。夫衛氣之晝行于陽,夜行于陰者,應日隨天道,繞地環轉,衛氣之循經而行者,應月與海水之盛虧于東西,故曰人與天地參也,與日月相應也。按《厥論》曰:「陽氣起于足五指之表,陰氣起于足五指之裏。」 陽明者,表也,為之行氣于三陽。而衛氣者,陽明水穀之悍氣,合于陽明之頷脈,下行至足跗上,是以衛氣之下入于五指之間者,合陽明而入于頷脈之人迎,下至足跗,故入于足五指之端,從指井而復出于皮膚之氣分也 。張玉師曰:「《經》言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 ,是衛氣與絡脈之相通也。衛氣大會于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一日,下至尾骶,內行于伏衝之脈,是衛氣外行于皮膚,而內行于經脈也。此言衛氣入于陽明之頷脈,是營衛之行于經脈外內,又不可執一而論。

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身之八日,行二 舍人氣行二周于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三舍人氣 行于身五周,與十分身之四日,行四舍人氣行于身 七周,與十分身之二日,行五舍人氣行于身九周,日 行六舍人氣行于身十周,與十分身之八日,行七舍 人氣行于身十二周,在身與十分身之六」日,行十四 「舍,人氣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與十分身之四,陽盡 于陰,陰受氣矣。其始入于陰,常從足少陰注于腎,腎 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法于脾,脾復注于腎, 為周,是故夜行一舍。人氣行于陰臟一周與十分臟 之八,亦如陽行之二十五周,而復合于目。」陰陽一日 一夜,合有奇分,十分身之四與十分臟之二。是故人 之所以臥起之時,有早晏者,奇分不盡故也。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言衛氣晝夜各行二十五度之義也。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與十分身之八。人氣者,衛氣也,對天之日數而言,故謂衛氣為人氣。此當言日行舍八分七釐半,漏水下三刻一分二釐半,人氣行一周五分六釐二毫半也。日行二舍,人氣行二周,于身與十分身之六,當云日行一舍七分半,漏水下六刻二分半,人氣行三周一分二釐半也。日行三舍,人氣行于身五周與十分身之四,當云日行二舍六分二釐半,漏水下九刻三分七釐半,人氣行四周六分八釐七毫半也。日行四舍,人氣行于身七周與十分身之二,當云日行三舍半,漏水下十二刻半,人氣行六周二分半也。日行五舍,人氣行于身九周,當云日行四舍三分七釐半,水下十五刻六分二釐半,人氣行七周八分一釐二毫半也。日行六舍,人氣行于身十周與十分身之八,當云『日行五舍二分半,水下十八刻七分半,人氣行九周三分七釐半』。」 又當增云:「日行六舍一分二釐半,水下二十一刻八分七釐半,人氣行十周九分三釐七毫半也。日行七舍,人氣行于身十二周,在身與十分身之六,當云:『日行七舍,水下二十五刻,人氣行十二周五分』。」 又當增云:「日行七舍八分七釐半,水下二十八刻一分二釐半,人氣行十四周六釐二毫半。」 又當增云:「日行八舍七分半,水下三十一刻二分半,人氣行十五周六分二釐半。」 又當增云:「日行九舍六分二釐半,水下三十四刻三分七釐半,人氣行一十七周一分八釐七毫半。」 又當增云:「日行十舍五分,水下二十七刻半,人氣行一十八周七分半。」 又當增云:「日行十一舍三分七釐半,水下四十刻六分二釐半,人氣行二十周三分一釐二毫半。」 又當增云:「日行十二舍二分半,水下四十三刻七分半,人氣行二十一周八分七釐半。」 又當增云:「日行十三舍一分二釐半,水下四十六刻八分七釐半,人氣行二十三周四分三釐七毫半也。日行十四舍,人氣行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十分身之四。此正當云『日行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人氣行于身二十五周也。陽盡于陰,陰受氣矣』。」 言至此則行陽經者已盡,而陰經當受衛氣也。其始入于陰,常從足少陰注于腎,腎注于手少陰心經,又注于手太陰肺經,又注于足厥陰肝經,又注于足太陰脾經,又注于足少陰腎經,此乃一晝一夜而為五十度之一周也。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于陰臟一周,與十分臟之八。陰臟者,諸陰經「也。亦如陽行之二十五周而平旦。」

則復合于目。蓋又自睛明穴而始也。《陰經》陽經所行。一日一夜之內。合所餘之奇分有十分。身之二。身之四。人之所以臥起之時有早晏者。正以其所值之時有奇分未盡故耳。

張志聰曰:「日行一舍者,日行于一宿之度也。人氣行一周者,言衛氣循經,而行于十六丈二尺之一周也。與十分身之八者,與晝行于陽之衛氣,亦一周也。日行一舍人,氣行一周。日行二舍人,氣行二周于身。日行三舍人,氣行五周于身。日行四舍人,氣行七周。日行五舍人,氣行于身九周。日行六舍人,氣行于身十周,日行七舍,人氣行于身十二周,日行十四舍,人氣二十五周于身」 者,謂自卯至酉日加于十四宿,而人氣行于脈度二十五周。蓋宿度所居之分數有多寡,是以所行之周,亦多寡不等,然總計十四宿,而氣行二十五周也。與十分身之八者,衛氣日行于陽所餘之奇分也。八者所餘一釐二毫五絲,六者所餘一釐六毫六絲也。四者所餘二釐五毫,二者所餘五釐也,此行于一周至十周之小數也。日行六舍,人氣行于身十周與十分身之,八者所餘一分二釐五毫也。六者一分六釐六毫,四者二分五釐也。此十周至二十五周之大數,然總以二十五周所餘之二分五釐為準也。人氣二十五周「于身,有奇分」 者,謂衛氣循脈度而行二十五周,有二分五釐之奇分也。與十分身之四者,謂衛氣日行于陽二十五度,有二分五釐之奇分也,此衛氣日行之奇分,共計有五分矣。陽入于陰,則陰受氣,而衛氣亦循脈度之十六丈二尺而行二十五周,常從足少陰注于腎者,謂夜行于五臟之陰,亦二「十五周,是故夜之日行一舍,人氣行于陰一周,與十分臟之八,亦如陽行之二十五周,而有奇分也。十分臟之二」 者,謂夜有五分之奇分也。合而計之,以夜行十六丈二尺之奇分,與夜行五臟之奇分,共有十分矣。以晝行十分身之四,與夜行十分臟之二,合有奇分,十五分矣。是故人之所以臥起之「時有早晏者,奇分之不盡故也。」 蓋謂奇分,或日有五分,夜有十分,或日有十分,夜止五分,不盡在日之四,而臟之二也。日有五分則臥早,日有十分則臥晏,夜餘五分則起早,夜餘十分則起晏,此蓋假人之臥起,以明晝夜,陰陽之變化不測也。有奇分之十五分者,計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之所餘也。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而分布于周天之度。日行十四宿,衛行二十五周;夜行十四宿,衛行二十五周。分而計之,五七三百五十度,而尚少一十五度,故有十五分之奇分。此皆出于理數之自然,而非人之知力所能損益也。

黃帝曰:「衛氣之在于身也,上下往來,不以期候,氣而 刺之,奈何?」伯高曰:「分有多少,日有長短,春秋冬夏,各 有分理,然後常以平旦為紀,以夜盡為始。是故一日 一夜,水下百刻,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常如是無 已,日入而止,隨日之長短,各以為紀而刺之,謹候其 時,病可與期,失時反候者,百病不治。故曰:『刺實者,刺 其來也;刺虛者,刺其去也』。」此言氣存亡之時,以候虛 實而刺之。是故謹候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逢時。在 于三陽,必候其氣在于陽而刺之;病在于三陰,必候 其氣在陰分而刺之。

馬蒔曰:「此言刺諸經者,必候衛氣之所在而刺之也。帝疑衛氣在于人身上下往來,理當候其氣之在陽在陰而刺之,若不以期候其氣之所在而刺之者奈何?伯高言正當候其氣之所在而刺之也。故雖日之所分,有多有少,春分後日長,秋分後日短,而春夏秋冬,其晝夜刻數,各有分理。然所以候衛氣者,常以平」 旦為紀,則知其行于陽經;以夜盡為始,則知其行于陰經。是故一日一夜,水下百刻,其二十五刻者,四分之一,半日之度也。常如是無已,日出而起,日入而止,隨日之長短,大約以半日為紀而刺之,謹候其時,則病可與期,若失時反候,則百病不治。故曰:「病實者當瀉之,宜乘其氣之來而迎之;病虛者」 當補之,宜乘其氣之往而隨之。所謂氣有來去,即氣有存亡,氣有存亡,即可候病有虛實而刺之,是謂之「逢時」 也。故晝行于手足之三陽,必候其氣在于陽而刺之;夜行于手足之三陰,必候其氣在于陰而刺之。其氣三陽三陰者,下文正詳言之。

張志聰曰:「此論四時晝夜,有長短之分,然各有分理,以定氣之在陽在陰也。如《春秋》晝夜平分之時,常以平旦為紀,以夜盡為始。日出卯初一刻,以一刻入氣,在太陽為始,二刻在少陽,三刻在陽明,四刻在陰分。一日一夜,水下百刻為一周。二十五刻者,半日之度也,至日入而止為晝,隨日之長短,皆以卯初一刻人」 氣在太陽為紀而刺之,謹候其人。

「氣在于陽分之時,以刺陽病,人氣在于陰分之時,以刺陰病」 ,此病可與期而愈,如失時反候,百病不治也。「實」 者,邪氣實也。「來」 者,謂氣之始來,如邪在陽分,以水下一刻、五刻、九刻,氣始來于陽而即刺之,所謂迎而奪之也。「虛」 者,正氣虛也。「去」 者,謂氣之已去,如陽氣虛者,以水下三刻、七刻、十一刻,人氣將去陽而之陰之時以刺之,所謂追而濟之也。如病在陰之虛實者,亦如此法,是謂逢時。如病在于三陽,必候其氣在于陽而刺之;病在于三陰,必候其氣在于陰而刺之 。倪仲玉曰:「必候其氣在于陽者,在三陽之分也;在于陰者,在三陰之分也。以三陰三陽之為病,亦候其氣之在于三陰三陽之分治之。」

「水下一刻,人氣在太陽;水下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 三刻,人氣在陽明;水下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五刻, 人氣在太陽;水下六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七刻,人氣 在陽明;水下八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九刻,人氣在太 陽;水下十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一刻,人氣在陽明; 水下十二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三刻,人氣在太陽; 水下十四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五刻,人氣在陽明; 水下十六刻,人氣在陰分;水下十七刻,人氣在太陽; 水下十八刻,人氣在少陽;水下十九刻,人氣在陽明; 水下二十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一刻,人氣在太 陽;水下二十二刻,人氣在少陽;水下二十三刻,人氣 在陽明;水下二十四刻,人氣在陰分」;水下二十五刻, 人氣在太陽,此半日之度也。從房至畢一十四舍,水 下五十刻,日行半度,迴行一舍,水下三刻與七分刻 之四。《大要》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人氣在太陽,是 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三陽行于陰分,常如是無已,與 天地同紀紛紛。」終而復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 而盡矣。音巴。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詳衛氣有在陽在陰之時,正當候其氣而刺之也。方漏水下一刻,則衛氣在足手太陽經;漏水下二刻,則衛氣在足手少陽經;漏水下三刻,則衛氣在足手陽明經。然衛氣慓悍疾利,故日間雖當行于陽經,而又于漏下四刻之時,則入足少陰腎經。《本經》邪客篇云:『衛氣者,出其悍氣之慓疾,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膚之間,而不休者也。晝日行于陽,夜行于陰,常從足少陰之分間行于五臟六腑者是也。故曰:「水下四刻,衛氣在陰分。」下文水下八刻、十二刻、十六刻、二十刻、二十四刻,皆曰在陰分者,俱指足少陰腎經而言也。然入于陰分,而日當為晝,故漏水下五刻之時,則又出于陽分,而在足「手太陽經。漏水下六刻,則衛氣在足手少陽經。水下七刻,則衛氣在足手陽明經;至于八刻,則間行于足少陰腎經。水下九刻,則衛氣又出而在足手太陽經。水下十刻,則衛氣在足手少陽經。水下十一刻,則衛氣在足手陽明經。水下十二刻,則衛氣又間行于足少陰腎經之分。水下十三刻,則衛氣又出而在足手太陽經。水下十四刻,則衛氣在足手少陽經;水下十五刻,則衛氣在足手陽明經。水下十六刻,則衛氣又間行足少陰腎經之分。水下十七刻,則衛氣又出而在足手太陽經。水下十八刻,則衛氣在足手少陽經;水下十九刻,則衛氣在足手陽明經。水下二十刻,則衛氣又間行于足少陰腎經之分,水下二十一刻,則衛氣又出而在足手太陽經。水下二十二刻,則衛氣在足手少陽經。水下二十三刻,則衛氣在足手陽明經;水下二十四刻,則衛氣又間行于足少陰腎經之分,水下二十五刻,則又出而在足手太陽經。此乃半日之間所行之度也。至于再行半日,從房至畢,行一十四」舍,則水下五十刻矣。又日行半度,轉行一舍,則水下三刻與七分刻之四。《大要》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人氣在太陽,是故日行一舍,人氣行三陽行于陰分,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紛紛然。」然「《氣》雖似亂而似章,終而復始,一日一夜,水下百刻而盡矣。」

張志聰曰:「此論衛氣應天道之繞地環轉,在陽在陰,以為取刺之法。夫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少陰之上,君火主之。君火者,日之太陽也。日隨天道環轉,晝明夜晦,蓋天運以日光明也。是以水下一刻,至水下二十五刻,此半日之度也。從房至畢,一十四舍。水下五十刻,日行天度之半。迴行一舍者,遶地」 迴轉,從昴至心而又行一舍也。「水下三刻」 者,謂五十三刻而又加于太陽與七分刻之四者,有一分二釐五毫之奇分也。此衛氣隨天道繞地環轉,晝夜皆行于三陽之分,是以五十三刻而復行于太陽,故《大要》曰:常以日之加于宿上也。人氣在太陽,謂晝夜日之加于舍上,皆以太陽為始也。是故日行一日。人氣行于三陽。而行于陰分。常如是無已。與天地同紀。謂地居天之中。而天

道運行于地之外也紛紛。「者,謂雜亂紛紜,而仍有明白之分度也。夫衛氣晝行于陽,夜行于五臟之陰者,應天氣之入于地中,有寒暑之往來。衛氣環轉一周,行于三陽之分二十五周者,天道環轉于地之下也。故病在于三陽,必俟其氣在陽而刺之;病在于三陰,必俟其氣在陰分而刺之。陰分者,少陰之分,少陰乃三陰之主也。衛氣晝行于」三陽,夜行于五臟,共計行五十周,應天運環轉于地之外,晝夜止行二十五周,此氣之有徐駃矣。若夫大會于風府,日下一節,二十二日內行于伏衝,其行九日,上出于缺盆,其所行更遲矣。《經》言衛氣慓悍滑疾,而所行疾徐不同,此皆出于理數之自然,又非人之知力所能臆度也。 《王子律》曰:「晝夜行于三陽。乃在肌表氣分。」與晝夜循經而行。大略相同。經脈應地之經水。抑水流速而氣行緩。與。

《九宮八風篇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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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內論》九宮八風,故名篇。」

太乙常以冬至之日,居叶蟄之宮四十六日,明日居 天留四十六日,明日居倉門四十六日,明日居陰洛 四十五日,明日居天宮四十六日,明日居元委四十 六日,明日居倉果四十六日,明日居新洛四十五日, 明日復居叶蟄之宮,曰「冬至矣。」太乙日遊,以冬至之 日,居叶蟄之宮,數所在日從一處至九日,復反于一, 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太乙移日,天必應之以風雨, 以其日風雨則吉,歲美民安少病矣。「先之則多雨,後 之則多汗。太乙在冬至之日有變,占在君;太乙在春 分之日有變,占在相;太乙在中宮之日有變,占在吏; 太乙在秋分之日有變,占在將;太乙在夏至之日有 變,占在百姓。所謂有變」者,太乙居五宮之日,疾風折 樹木,揚沙石,各以其所主占貴賤,因視風所從來而 占之。風從其所居之鄉來,為實風,主生長養萬物。從 其衝後來,為虛風,傷人者也。主殺主害者,謹候虛風 而避之。故聖人日:「避虛邪之道,如避矢石然,邪弗能 害。」此之謂也。

馬蒔曰:「此言太乙居九宮之日,各有所忌也。太乙者,歲神也,常以冬至之日,居于坎方叶蟄之宮,計有四十六日,至次日乃第四十七日也,則為立春,而居于艮方之天留宮,亦計四十六日,連前共計九十二日,至次日乃第九十三日也,則為春分,而居于震方之倉門宮,亦計四十六日,連前共計一百三十八日,至」 次日乃一百三十九日也,則為立夏,而居于巽方之陰洛宮,亦計四十五日,連前共計一百八十三日,至次日乃一百八十四日也,則為夏至,而居于離方之上天宮,亦計四十六日,連前共計二百二十九日,至次日乃二百三十日也,則為立秋,而居于《坤》方之元委宮,亦計四十六日,連前共計二百七十四日,至次日乃二百七十五日也,則為秋分,而居于兌方之倉果宮,亦計四十六日,連前共計三百二十一日,至次日乃三百二十二日也,則為立冬,而居于乾方之新洛宮,亦計四十五日,連前共計三百六十五日,至次日乃來歲之冬至,又居坎方之叶蟄宮矣。其太乙所遊之日,假如冬至居叶蟄之宮,照圖數所在之日,從一處至九,冬至為一,立秋為二,春分為三,立夏為四,中央為五,立冬為六,秋分為七,立春為八,夏至為九,復反于冬至之一,常如是輪之無已,終而復始。遇太乙移日,天必應之以風雨,此日有風雨,則必歲美,民安少病。先于所移之日而有風雨,則天必多雨;後于所移「之日而有風雨,則民必多汗。不唯是也,太乙在冬至之日有變,當占在君;在春分之日有變,當占在相;在中宮之日有變,當占在吏;在秋分之日有變,當占在將;在夏至之日有變,當占在百姓。所謂有變者,太乙居東南西北中央五宮之日,所病者,有大風折木、揚沙石,各以其所主之宮,與其分之貴賤,如君相吏將民之謂也。其風從所居之鄉來,如冬至來自北方,春分來自東方之謂,是之謂實風也。主生長以養萬物者,或從其衝後而來,如冬至從南西二方而來,春分從西北二方而來,夫是之謂虛風也。主殺害以傷人者,謹宜審候此虛風而避之,唯聖人避之如矢石,所以邪弗能害也。」 又按《本經》歲露篇。以太乙冬至居叶蟄宮。而風雨從南方來者為虛風;立春之日而風雨從西方來者為虛風。則此篇所謂「從後來者為虛風。」 須知東以西與北為後,南以北與東為後,西以東與南為後。北以南與西為後也。

《立秋》二。《元委》西南方。《秋分》七。倉果西方 《立冬》《六》。新洛西北方夏至《九》。上天南方 《招搖》中央,      冬至一。叶蟄北方《立夏》四。陰洛東南方《春分》三。倉門東方 《立春八》。天留東北方

盧良侯曰:「此篇論太乙所居之宮,徙遊之日,以下應君民將相之安否也。太乙,北極也。斗杓所指之辰,謂之月建,即氣令所主之方。《月令》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三氣謂之節。冬至子之半,一陽初動,乃歲時之首也。是以太乙常以冬至之日,居叶蟄之宮。叶蟄,坎宮也。本宮居四十六日,明日四十七日,徙居于天留之宮。天留,艮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倉門之宮。倉門,震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于陰洛之宮。」 「陰洛,巽宮也。居四十五日,明日徙居于天宮。天宮,離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于元委之宮。元委,坤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于《倉果》之宮。倉果,兌宮也。居四十六日,明日徙居于《新洛》之宮。」 「新洛,乾宮也。居四十五日,明日四十六日,復居于叶蟄之宮,是明歲之冬至矣。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此太乙一歲所居之宮也。數所在日者,以所在之宮數至九日而復反于本宮也。如居叶蟄之宮,則從叶蟄之一處,一日而至天留,二日而至倉門,三日而至陰洛,四日而至天宮,五日而至中宮,六日『而至元委,七日而至倉果,八日而至新洛,九日而復反于叶蟄之宮』。」 如居天留之宮,即從天留數至九日而復反于天留也。常如是無已,終而復始。風雨者,天地陰陽之和氣,是以太乙移宮之日,天必應之以風雨,其本日風雨則吉,歲美,民安少病。如先期而風雨,主多雨水,多汗,當作多旱;後期而風雨,則多旱燥。此太乙出遊之第一日,即移宮之第四十七日也。二至二分,乃陰陽離合之候,中宮乃占八風之時,是以遞居本宮之第一日,有變則占在君民將相也。疾風折木揚沙,暴戾之變氣也。實風者,春之東風,夏之南風,秋之西風,冬之北風,春夏交之東南風,秋冬交之西北風,此天地四時之正氣,故主生長養萬物。從其衝後來者,如冬至從南西二方而來,春分從西北二方而來,是為虛鄉不正之風,主傷人而殺害萬物,故聖人日避虛邪之道,如避矢石。日避者,太乙出遊之一日也,此太乙日遊于九宮也 。倪仲玉曰:「《坎》宮名叶蟄者,冬令主蟄封藏,至一陽初動之時,蟄蟲始振,故名曰叶」 蟄。艮宮名天留者,艮為山,止而不動,因以為名。震宮名倉門者,倉藏也,天地萬物之氣收藏,至東方春令而始震動開闢,故名倉門。巽宮名陰洛者,《洛書》以二四為肩,巽宮位居東南,而主四月,因以為名。離宮名天宮者,日月麗天,主離明在上之象,因以為名。坤宮名元委者,坤為地元,幽遠也,委隨順也。地道幽遠柔順,是以名之。《兌》宮名「倉果」 者,果實也。萬物至秋而收藏成實,是以名之。《乾》宮名「新洛」 者,新始也。《洛書》戴九履一,一乃乾之始也。此九宮之位,應于八方四時,各隨時而命名也。

是故太乙徙立于中宮,乃朝八風,以占吉凶也。「風從 南方來,名曰大弱風,其傷人也,內舍于心,外在于脈 氣主熱。風從西南方來,名曰謀風,其傷人也,內舍于 脾,外在于肌,其氣主為弱。風從西方來,名曰剛風,其 傷人也,內舍于肺,外在于皮膚,其氣主為燥。風從西 北方來,名曰折風,其傷人也,內舍于小腸,外在于手」 太陽脈,脈絕則溢,脈閉則結不通,善暴死。風從北方 來,名曰「大剛風」,其傷人也,內舍于腎,外在于骨與肩 背之膂筋,其氣主為寒也。風從東北方來,名曰「凶風」, 其傷人也,內舍于大腸,外在于兩脇腋骨下及肢節。 風從東方來,名曰「嬰兒風」,其傷人也,內舍于肝,外在 于筋紐,其氣主為身濕。風從東南方來,名曰「弱風。」其 傷人也,內舍于胃,外在肌肉,其氣主體重。此八風,皆 從其虛之鄉來,乃能病人。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卒死; 兩實一虛,病則為淋露。寒熱犯其雨濕之地則為痿。 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焉。其有三虛,而偏中于邪風, 則為擊仆偏枯矣。

馬蒔曰:「此又言朝八風,可以占吉凶也。南方屬火,主于熱,人之心應之,通于脈,故風從南方來者名曰大弱風,其傷人內舍于心而外在于脈,其氣主于為病之熱也。西方屬金,主于燥,人之肺應之,通于皮膚,故風從西方來者名曰剛風,其傷人內舍于肺而外在于皮膚,其氣主于為病之燥也。北方屬水,主于寒,人」 之腎應之,通于骨,故風從北方來者,名曰大剛風。其傷人,內舍于腎,而外在于骨及肩背,內之膂筋,其氣主于為病之寒也。東方屬木,主于風濕,人之肝應之,通于筋紐,其氣主于為病之風濕也。夫東方主風,而曰濕病者,以風為嬰兒,其氣尚柔,而不能勝濕故也。其從西南方來者為謀風,主傷于脾,而外在于肌,其氣主為弱。東南方來者為弱風,以辰主于土也。內傷于胃而外在肌肉,其氣主體重。西北方來者為折風,內傷于小腸而外在手太陽之脈。東北方來者為凶風,內傷于大腸而外在兩脇旁骨下及肢節,以大腸與別腑。

不同,皆能受傷者也。此八風者,皆從其衝後來為虛,風即虛之鄉來也。如「立冬而風從南方西方來,立春而風從北方西方來,立夏而風從北方東方來,立秋而風從南方東方來」 者是也。三虛者,據《素問·刺法》、本病二篇,則以人憂愁思慮傷心,及汗出于心,驚而奪精,為人二虛;遇司天失守,為天之虛,為三虛。據後歲《露論》,以乘年之虛為一虛,即司天失守是也。逢月之虛為一虛,即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云云是也。失時之和為一虛,即春應煖而反寒之盛是也。據此篇,其人已虛,其風又虛,其歲又虛,是謂三虛,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卒死矣。假如人實歲實而風虛,則止為淋露寒熱,蓋人為露所淋,必發為寒熱也。或犯其雨濕之地。則為痿病。故聖人避此虛邪之風。如避矢石。若有三虛而為邪風。偏中之則又為擊仆為偏枯矣。擊仆者。如擊之而仆暈也。偏枯者。或左或右偏枯也。

盧良侯曰:「太乙出遊之第五日,立于中宮,乃朝八風,以占吉凶。八風者,四正四維之風也。人之五臟,生于五方五行,內合六腑,外合于皮脈肉筋骨,是以八方不正之風,內傷臟腑,外病形身,此皆從其虛之鄉來,乃能病人也。如居叶蟄之宮,而出遊之;第五日,風從南西二方而來,如居倉門之宮,而出遊之;第五日,風從西北二方而來,數所在日而來不正之風,皆謂之虛風也。三虛者,乘年之虛,逢月之虛,失時之和,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卒死。兩實一虛者,止傷于虛風也。淋露寒熱者,汗出而為寒為熱也;犯其雨濕之地,則風濕相搏而為痿。其有三虛,而偏中于邪風,則為擊仆偏枯,故聖人避風,如避矢石焉 。」 倪仲玉曰。重言聖人避風。如避矢石者。上節謂避太乙出遊之第一日。此避太乙立于中宮所朝之八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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